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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2 16:27:43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主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96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的领导人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在《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中规定,要把改善劳动条件的问题列入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予以解决。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在《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中规定,在制订年度和长远的生产建设计划以及老企业改造计划时,都要保障安全生产,合理解决安全生产和尘毒危害问题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一并安排落实。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有5点:①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产业部门公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指示等;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③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④针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措施;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对拟安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根据安全效果好、花钱尽可能少的原则综合选择确定。主要应考虑方面:①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否能够做到;②结合本单位生产技术、设备以及发展远景考虑;③本单位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允许;④安全技术措施产生的安全效果和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划拨出来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计算公式:折旧费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折旧率

(2)企业报废的与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人。

(3)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4)矿业、林业等企业按产品量提取的更改资金。

(5)留给企业的治理“三废”产品的净利润。

(6)固定资产遭受意外损失后收到的保险赔款。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各企业要在每年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矿山、化工、冶金企业要大于百分之二十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如资金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自有资金中补充一部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在财务上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2)

(一)森林防火:去冬进入防火季节以来,我县三个国有林场都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森林防火专业扑救队,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制度,防火警戒期,从林业局到各林场、各防火楼、各有关乡镇一律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同时,投入大量资金新购置和配备防火器械,全县防火器械得到极大改善。去冬今春,全县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育苗:全县完成育苗面积6000亩,其中当年新育苗20xx亩,超额完成25%。大苗移植培育面积320亩,林苗两用林培育630亩,个体苗木花卉培育面积600亩。实现产值0.34亿元。

(四)造林:

2015上半年,我县造林绿化突出以*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主的营造林工程。全县**年计划任务**亩,实际完成**亩,占省下达任务的**%。具体如下:

3、森林经营:

(1)长防林封山育林:全县完成长防林封山育林5800亩,占省计划任务的100%。

(2)现有林培育:全县完成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亩,占省计划任务的100%。

(3)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全县完成森林抚育补贴试点30000亩,其中综合抚育25000亩,抚育采伐5000亩,占省计划任务的100%。

4、森林长廊建设:全县完成森林长廊示范路建设49.8公里,绿化面积**亩,占市计划任务的100%。

5、特色林建设:全县完成特色林、特色园建设7处,造林**亩,占市计划任务的100%。

6、义务植树:全县完成义务植树200万株,占市计划任务*万株的**%,义务植树造林面积折合2万亩,工青妇等部门营造的工会林、青年林、巾帼林、八一林等908亩。

7、成片造林:

(1)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专项造林:全县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造林**亩,占省计划任务的100%(其中丰产林造林3875亩,经济林造林875亩)。

(2)长防林造林工程:全县完成长防林国债项目造林6000亩,占省计划任务的100%。

(3)造林补贴试点:全县完成造林补贴试点30370亩,占省林业厅计划任务的100%,占省财政厅计划任务的**的*%。

(4)石质山造林:全县完成石质山造林4000亩,占省计划任务的100%。

(5)其他造林:全县完成其他造林45820亩,占省计划**亩的100.06%。

(五)林业行政执法:

2、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加强林地督查和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林地征占用管理,重点乱砍滥伐和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对我县林地使用进一步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3、林业案件查处:2015上半年全县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80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7起,立案7起,均破案。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4人;林政案件70起(主要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行政罚款30余万元。林业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均与去年同期持平。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3)

主要规划是:

一、继续深入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岗”、“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突击队”(防台抗台青年突击队、大风浪作业青年突击队、姚欣伟节能增效青年突击队)活动。

二、由往年侧重技术向技术和管理都重视方向发展,开设船舶管理经验论坛、合理化建议等,邀请比较有管理经验的船长、轮机长等交流经验,使我们团员青年在管理方面也有新的突破。

三、继续开展一些又一身心发展的文体活动,包括足球赛,篮球赛,外出踏青,茶话会等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团支部宣传栏,qq群,博客和宁波港网站信息发送平台等做好团务公开,及时掌握团员信息并加强管理。

具体计划:

2月份:计划做好迎新春茶话会,青工春节期间的安全教育活动“大风浪作业青年突击队”长航跟班活动

3月份:计划做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船舶电器兴趣小组学习活动,“大风浪作业青年突击队”长航跟班活动

4月份:计划做好外出踏青活动,“大风浪作业青年突击队”长航跟班活动总结

5月份:计划做好青工“五一”节假期间的安全教育活动,“防台抗台青年突击队”进行防台抗台应急演习,船舶管理合理化建议

6月份:计划“防台抗台青年突击队”进行防台抗台应急演习,船舶管理经验论坛

7月份:计划“防台抗台青年突击队”进行防台抗台应急演习,足球赛

8月份:计划做好拖轮队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防台抗台青年突击队”防台抗台工作

9月份:计划做好“防台抗台青年突击队”防台抗台工作,“引航—助泊”交流会,党课学习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

第三条国防交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重视国防交通建设,为国防交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国防交通工作。

第五条对在国防交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规划全国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国家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

(三)拟订全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为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组织全国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

(五)指导检查国防交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二)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三)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六)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和技术规范;

(三)制定本系统的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系统的国防交通资产;

(五)组织本系统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指导、检查、监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九条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完成国防交通保障任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国防交通资产;

(五)负责本单位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省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港务监督机构分别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局部地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

第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一条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是指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预定方案,主要包括:国防交通保障的方针、任务,各项国防交通保障工作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保障计划分为:全国保障计划、军区保障计划、地区保障计划和专业保障计划。

第十二条全国保障计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军区保障计划由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拟订,征求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后,报军区批准。

第十四条地区保障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拟订,征求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专业保障计划由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制定,征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

第四章工程设施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是指为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而建造的下列建筑和设备:

(一)国家修建的主要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交通基础设施;

(二)专用的指挥、检修、仓储、防护等工程与设施;

(三)专用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四)国防需要的其他交通工程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兼顾经济建设的需要。

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或者研制重要交通工具,应当兼顾国防建设的需要。

第十八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拟订的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综合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交通建设规划时,应当征求本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将已经确定的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列入交通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规划中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防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应当经有关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

第二十一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

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的,必须经管理单位的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五章保障队伍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是指战时和特殊情况下执行抢修、抢建、防护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运国防交通物资和通信保障任务的组织。

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分为专业保障队伍和交通沿线保障队伍。

第二十六条专业保障队伍,由交通管理部门以本系统交通企业生产单位为基础进行组建;执行交通保障任务时,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统一调配。

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负责组织。

第二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战时应当保持专业保障队伍人员稳定。

有关军事机关负责组织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的专业训练;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提供教材、器材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二十九条交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在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优先通行。

第六章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第三十条本条例所称运力动员,是指战时国家动员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运力征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运力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战时军队需要使用动员的运力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和其他单位需要使用动员的运力的,应当向当地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动员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运力,应当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动员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运力或者社会运力,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军队或者其他单位需要使用征用的运力的,应当向当地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被动员或者被征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保证被动员或者被征用的运载工具和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并保证随同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

第三十六条需要对动员或者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作重大改造的,必须经相应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第三十七条对被动员和被征用运力的操作人员的抚恤优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运载工具、设备的补偿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章军事运输

第三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应当优先安排军事运输计划,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运输军事人员、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应当迅速准确、安全保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承运单位,应当为实施军事运输的人员提供饮食、住宿和医疗方便。

第四十条军队可以在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单位或其所在地区派驻军事代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军事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

第八章物资储备

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需要。

第四十二条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分为国家储备、部门储备和地方储备,分别列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物资储备计划。

第四十三条负责储备国防交通物资的单位,必须对所储备的物资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四条未经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

经批准使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四十五条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用作战费、支前费、军费购置的交通保障物资,应当列入国防交通物资储备。

第九章教育与科研

第四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交通运输院校和邮电通信院校,应当在相关课程中设置国防交通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的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纳入各级科学技术研究规划。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贯彻国防要求的;

(二)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或者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擅自作报废处理的;

(三)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批准动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的。

第四十九条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逃避或者抗拒运力动员或者运力征用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相当于被动员或者被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妨碍军事运输和国防交通保障的;

(二)扰乱、妨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

(三)破坏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

(四)盗窃、哄抢国防交通物资的。

第五十二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特殊情况,是指局部战争、武装冲突和其他突发事件;

(二)交通管理部门,是指主管铁路、道路、水路、航空和邮电通信的行业管理部门。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5)

2、主营业务收入(总收入):一定时期内军工集团公司从事科研、生产及其它经济活动所获得的业务收入,由企业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事业单位的科研收入、经营收入、技术收入构成。反映军工集团公司总体规模。

3、利润总额:一定时期内军工集团公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包括工业、商贸等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科研事业单位的结余。反映军工集团公司盈利水平。

4、新增固定资产:一定时期内军工集团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反映军工集团公司的发展潜力。

5、军工任务完成率: 此项指标是集成性考核指标。对科研、生产、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考核。选取包括高新工程和重点专项、重大预先研究、基础研究、主要武器装备的生产交付等具有代表性的军工任务作为考核项目。以国家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合同、计划为考核依据,对每个项目的合同、计划执行情况及重大节点完成情况综合测评后,采用统计加权方法计算出各军工集团公司的军工任务完成率。反映军工集团公司军工任务的完成情况。

6、军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占年度投资计划额的比率。以国防科工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为基础进行评价。

7、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为增加知识总量或运用已有知识进行科学技术创**发展而支出的资金总额,是一个部门或单位在科技领域的投入总量。经费包括国家军品科研投入、基础科研投入和企业自主科研开发投入。

8、自主技术投入总额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军工集团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进行科研开发活动投入总额,以及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军工集团公司依靠自身科技开发投入增强技术水平的能力。

9、科技成果: 军工集团公司当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和专利。反映军工集团公司科技产出情况。

10、安全生产情况:军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以国防科工委下达的三项控制指标为基础进行评议)。

11、军品质量情况:通过军品质量损失率、大型试验成功率等项目,综合评价军工集团公司在军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成果。

12、职工工资保障(欠发工资)情况:反映军工集团公司在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6)

200*年度是实施“十一五”水利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五大奋斗目标,八项重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建一流队伍,造一流工程,创一流管理,争一流业绩”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治水新思路,全面开创我县水利电力建设新局面。

一、建管结合,依法治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呈现新亮点

截止5月30日,全县动工各类水利工程3968处,占年度计划的100.2%,其中完工3865处,占年度计划的97.6%;动工整治病险水库5座,占年度计划的83%;完成水毁修复1258处,占年度计划的91.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16%;新建渠道22公里,占年度计划的87%,渠道防渗25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2%;加固江河堤防2公里,占年度计划的200%,治理河道13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18%;维修技改山平塘44口,占年度计划的100%;新增稻田养鱼面积5200亩,占年度计划的104%;新增有效灌面0.6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26%;恢复改善灌面2.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96%;水利工程蓄水10420万方,占年度计划的101%。

1、狠抓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截止目前,投资130万元,完成了××、××等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狠抓了万亩以下渠道配套工程建设。万亩以下渠道配套项目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了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施工队伍后,立即全面展开了工程建设,具体由项目业主××水库管理所负责实施,县水务局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派驻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严把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关。该工程计划投资241.11万元,新建支斗渠17.6公里,新增有效灌面5000亩,现已完成衬砌15.8公里,土石方2.28万m3,浆砌条石2127m3,现浇砼和铪1967m3,完成该项目计划的90%。

3、狠抓了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建设。今年冬春水利建设继续狠抓了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建设,该项目分布在××乡××村、××镇××村、××乡××村三个旱山缺水村,计划投资177万元,新建水池186口,扩建山坪塘3口,自去年11月动工建设以来,狠抓了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截止目前,整个工程已全面完工,其中完成蓄水池186口,整治山坪塘3口,完成了整个工程量的100%。2006年度集雨节灌工程在五丰村实施,目前已动工,进展十分顺利,预计8月上旬将全面完工。

4、狠抓了水保工程建设。该项目于2005年9月邀请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后,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严把了工程质量关,截止12月底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完成投资267.7万元。同时200*年度水保工程在××村实施,目前已动工,进展十分顺利,预计8月上旬将全面完工。

5、狠抓了××电站技改工程建设。该工程由原2×250+1×200kw装机改造为2×800kw,总投资350余万元。目前主厂房主体工程完工,设备安装正在进行,控制屏到位,准备放电缆,取水口闸门调试完成,拦污栅骨架立起,前池闸门正在进行调试。

二、以防为主,强化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我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我局及早谋划,强化检查,努力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期。重点狠抓了“四个落实”和做到了“三个到位”。

1、狠抓了“四个落实”。一是防汛责任制落实。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调整了防汛指挥部领导小组,明确了本地区、本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县防汛指挥部以文件明确了86座水库,重点防洪场镇,重点山地灾害的防汛责任人。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防汛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河堤、每一座库塘堰、每一个重点防汛城镇、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点。二是防洪预案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结合去年7.8洪灾中的经验教训修订和完善防洪预案,从工程运用、调度指挥、人员组成、通讯联络、抢险救护、群众转移等每个环节入手,环环抓落实,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预测预报落实。今年我县投入15万元,建立6个雨量自动观测点,一旦遇有雨情灾情,就能及时监测。四是防汛值班落实。防洪办、各流域管理站实行了汛期24小时昼夜值班,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局中层以上干部的手机保持了24小时畅通。

2、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物资准备到位。目前我县集中准备编织袋15000条,救生衣350件,探照灯15个,救生快艇3艘,救生艇3艘。二是县防汛指挥部系统建设到位。我们拟在县城建立预警设施,目前进行了规划,防洪基本数据正在进入微机,设备正在采购,各沿河场镇的水位标尺正在施工建设。三是防汛安全检查到位。全县出动450人次,对全县河道内设障、河道管护范围内建设、河道采砂、水利水电工程、沿河场镇、重要河段、险工险段等集中进行了一次横到边,纵到底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25处,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5份。

三、强化管理,规范建设,企业自身建设能力再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地方电力和城镇供水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强化企业内部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在“管”字上做好文章,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双丰收,确保了电力和供水的全面供应。

1、地方电力成效显著。完成工业总产值5633.17万元,完成发电量7133.72万千瓦时,实现销售收入5318.94万元,实现利税总额503.9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20.9%、1.7%、40.6%、26.7%。一是强技改。全面完成××电站技改工程和*城变电站设备安装;投资20万元完成了××街高低压线路改造;完成了发电厂2×5万千瓦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和35kv线路搬迁的规划设计工作;作好了发电厂5号炉静电除尘器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重规划。完成了××村、××村、××村等几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和××森林公园改造的电力规划建设工作;认真抓好了*湖新城区建设的电力规划建设工作;

2、城镇供水稳步推进。共完成产量347万吨、售水量252万吨、产值610万元、销售收入340万元、实现利税33万元,分别占全年任务的51.8%、50.4%、51.1%、52.3%、55%;乡镇供水完成36.3万吨,实现收入63.5万元。确保了县城和管辖的7个场镇的近30万人的供水。一是加强了城市管网改造力度。自来水厂共安装和改善了建设路、莲印路、党校工业规划区等dn100—dn400管道1446米;抓好“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办理完结水表安装业务2144起。二是加强了水毁工程修复力度。目前,××水库投资50余万元,完成整个水毁工程93%以上,共整治新干渠8+300—8+350、9+415、8+100、9+250、××乡透风丫隧洞与8号隧洞等水毁工程123处。三是加强了××水库水质保护管理力度。加强了对库区“三乱”及钓鱼的管理,严防各种污染库区没水质的行为死灰复燃。并确定了10多名渔业职工对库区内的藻类漂浮物进行不定期的打捞,极大地保护了水库水质。

四、强化培训,加强管理,水产养殖建设取得新突破

截止目前,全县水产品总产量完成了8480吨,实现渔业总产值8706万元,分别完成了市水产局下达计划的52.70%、60%。

1、强化科技培训。在“科教兴渔”方面,坚持以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名特优水产养殖技术、规范化稻田养鱼、规模化稻鱼轮作等精养高产技术以及生态渔业技术为重点,大力开展了科技上街、送技术下乡、开办科技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了行业的科技含量。1—6月,全县共举办各类免费技术培训班5期(次),共培训业务骨干328人(次),科技上街3天(次),送技术下乡2场(次),免费发放技术资料2200余份(套),100%地完成了县上的科普计划。

2、强化渔业管理。一是加强春繁禁渔。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派出专车连续5天深入全县各乡镇宣传《渔业法》和禁渔通告,共散发禁渔通告2000份。二是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从4月20—28日对全县所有渔船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共清理出渔船62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38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6份,淘汰废旧渔船2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破除思想观念上的禁锢,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排难攻坚,以加快全县水利事业发展为己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1、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始终是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7、8月又是主汛期,务必“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两个制度。”“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抓好水库安全运行。水库防洪是整个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上游水库安全运用,才能保障下游河道安全行洪。因此,应把各类水库作为重中之重,严防死守,真正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垮坝,超标准洪水有措施。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水库管理权限,将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加强防守抢护,落实预警预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要落实好病险水库的度汛措施,坚决按限制水位运行。二是抓好主要行洪河道安全行洪。我县河道堤防标准相对较低,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堤防年久失修,河道淤积严重,行洪能力大大降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抓紧清障除险,按照预案搞好调度,落实好险工险段和街道的防守抢护措施,确保标准内洪水不决口,洪水不进街道。三是抓好防洪抗汛安全检查。要结合实际,再次对溪沟河流、病险水库、山体滑坡地段、险工险段、低洼场镇等防洪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万无一失。“落实两个制度”: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明奖惩,是夺取防汛胜利的根本保证。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防汛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河堤、每一座库塘堰、每一个重点防汛城镇、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点。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山体滑坡地段的检查与监控,落实责任人、监测人。二是防汛岗位责任制。必须坚持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防汛减灾、抗洪抢险任务较重的乡镇和部门要坚持带头值班,坚守岗位,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外出。领导干部的手机及办公室、住宅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同时县防汛办要定时或不定时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及流域管理站值班情况的督查,对没按要求值班的要坚决予以通报。

2、切实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做好已成水利工程的挖潜配套、水利规划、项目争取项目储备工作,发扬“四舍得、四不怕”和“拼命三郎”、“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加大跑部、省、市汇报力度,争取国家、省、市对水电的财政投入,努力完成××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水库农发节水配套项目、水保工程、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保证全年争取项目资金2000万元,积极推进水利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加大治理护城河的速度。按照护城河治理方案,今年下半年启动护城河治理,力争完成护城河整治100米,分段整治,逐步改善,使护城河得到较大的改观,改善竹城人民居住环境,促进人水和谐。二是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继续着重抓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整治、河道治理、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中型灌区渠道配套及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稻渔工程等重点工程。特别是要加快××村新农村建设步伐,力争在县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要保证质量,打造精品工程、亮点工程。三是切实搞好农村初级水利化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十一五”末全面实现农村初级水利化的目标,已在人和乡进行了农村初级水利化建设作为试点,年底将接受市上验收。因此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初级水利化建设进程。

3、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学习“八荣八耻”相结合。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局成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了由机关党委书记××同志负责,政工股狠抓落实。要求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要认真搞好教育活动总结,并向写出专题报告。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局里将组织督查组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补课、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二是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相结合。要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真正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三是与“两创活动”相结合。今年我局要争创综合治理市级模范单位和省级爱国卫生单位,机关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以全新的面貌迎接上级年终检查,保证“两创”成功。

4、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建设。一是抓调整。坚持抓好结构调整和科技兴渔,提升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经济效益,促进水产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水产品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推广适合我县养殖条件、质优价高、简便易行、深受大众消费者欢迎的名特优品种,进一步提高养殖者的经济效益,力争名优鱼类产量达到总产量的20%左右。二是抓“龙头”。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各具特色的水产营销、加工、种苗、养殖、休闲、技术等水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渔业协会和龙头,为广大养鱼农民提供生产和营销信息,不断探索多种体制和经营方式的路子,不断提升水产产业化经营水平,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三是抓投入。要大力改善和优化水产投资环境,坚持招商引资和业主投入为主与财政建立水产专项资金引导投入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水产业,不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县水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四是抓执法。依法治渔是保障水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管理是保障水产经济健康有序增长的必要手段。严格实行苗种生产、养殖、捕捞、渔船检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许可证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依法保护渔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技防业务工作计划篇(7)

第一章现状分析

一、成果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卫生事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许多常见传染病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不断下降,传染病病因死亡顺位已由建国初期的首位,下降至2002年的第16位,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由六、七十年代的6000-7000/10万下降到2002年的620.39/10万。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区现已建成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医疗保健网络,拥有各类医疗保健机构321所,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基本得到了保障,人均期望寿命不断提高,2002年全区人均期望寿命为76.38岁,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国家水平。

二、公共卫生体系现状

㈠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321个,其中市属医院4所(三院、四院、七院、铁路疗养院、),民营医院1所(新世纪医院)。

区卫生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防治站及7所地区医院。共有在职职工675人,其中干部610人,工勤人员65人。610名干部人员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84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1名),管理人员26人。

全区有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75名。

全区有54个村级卫生所,在职工作人员205名,其中本村人员172人,外聘医疗技术人员33人。

全区现有厂矿医疗机构54所,集个体医疗机构182所。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80万居民的医疗卫生、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

全区预防保健工作主要由卫生局下属的12所医疗卫生保健机构、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街道防治站)和54个村级卫生所承担。

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组成。

1、区级预防机构概况

区级机构有区疾控中心、区卫生防治站、区妇幼保健院。共有预防保健工作人员18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6名。学历构成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2名(占11.70%),大专学历83名(占44.15%),高中及中专学历71名(占37.77%)。职称构成为高级职称12名(占6.38%),中级职称32名(占17.02%),初级职称107名(占56.91%),无职称人员37名(占19.68%)。

2、镇(街道)级预防保健机构

镇(街道)级预防保健机构设在地区医院的预防保健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街道防治站)。

7所地区医院现有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6名(应配置40名),人员缺口率达35%。

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配备工作人员50名,人员配备基本上满足工作的需要。

3、村级预防保健工作

村级的预防保健工作由54个村级卫生所承担。主要承担本村的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配备兼职预防保健工作人员87名,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公共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应当看到我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暴露出许多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公共卫生建设没有完全实行镇(街道)、村(社区)属地化管理,各类应急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应急队伍的组建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民众共同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氛围。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发病率相对较高。尽管我区采取了一系列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发病流行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发病率仍相对较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比较差主要表现在预防保健专业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无法满足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另外设备陈旧、经费不足也是制约的主要因素。

三是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由于我区行政区域较大,城乡交错,行业单位众多(近1.5万家),加之区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监督执法工具等(如车辆、取证工具等),致使对辖区的行业单位监督检查频次不足,执法力度不强。

第二章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为宗旨,坚持依法、科学、符合实际、保证效益的原则,坚持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与普及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现建设任务。

二、建设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国情、区情,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全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建设原则

㈠依法办事,科学决策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我国、我区多年来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的防治经验,使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㈡平战结合,统筹兼顾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要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保持预防保健机构的正常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预防保健投资的效益和潜能,全面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的设施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物资的储备,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战时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仗。

㈢科学建设,坚持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设计、配置合理,仪器设备装备能满足实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㈣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和完善我区公共卫生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肩负着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和运营的措施,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构建起一个具有全面应对能力的公共卫生体系。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基础建设

全区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配置、布局房屋和设备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㈠区级预防保健机构体系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重点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置各种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够开展国家规定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项目,2004年区疾控中心通过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

2、区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房屋、交通工具、执法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3年内,区卫生监督所下设的7个卫生监督派驻所房屋条件达到二室一库标准,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各监督执法科室、各卫生监督派驻所要配备1台性能良好的车辆和1套监督执法取证工具(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

3、区卫生防治站。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配备相应的车辆和计划免疫冷链运转系统。

4、区妇幼保健院。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合理布局房屋,重点配备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检测及健康监护所须的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要配备用于高危孕产妇检测的彩色B超。

㈡镇(街道)预防保健体系

1、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各地区医院要加强预防保健科建设,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乡镇防保组(站)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卫防发[1998]166号)的要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配备标准,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科建设,预防保健科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并设有健康教育培训室。

2、城市街道(社区)卫生防治站。合理配置全区各城市街道或社区的卫生防治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按照2-3万人口设1个卫生防治站的标准进行配置,房屋布局合理,达到“三室一厅、一库”标准,即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免疫接种室,候诊厅、物品存放库,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

㈢村级预防保健体系

各村卫生所要按预防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房屋和仪器设备,房屋应设有计划免疫接种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

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㈠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治站、各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和各村卫生所)总数要达到《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3.4名工作人员的标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5名),配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20名。

区卫生防治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90%以上(现为8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3]34号)要求,各地区医院预防保健科按当地人口数量的五千分之一比例配备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各村卫生所要分别配置1名计划免疫和1名妇儿保健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要具有乡医以上技术职称,计划免疫工作人员要取得《大连市计划免疫接种上岗证》。

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1.3名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区妇幼保健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1名),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要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的执业资格。

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每万人口配置1.4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区卫生监督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现为1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90%以上(现为80%)。

三、健全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体系

利用2-3年的时间,我区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1、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2、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3、医疗救治信息系统;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含社会举报信息系统);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卫生部要求,将疫情信息网的网络末端扩展到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区医院,触角延伸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全面实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

四、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的各项业务指标要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㈠疾病预防控制指标

1、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发病率要逐年下降,每年递降5%以上;

2、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计划免疫相关疾病无暴发、流行;

3、全区健康教育适宜人群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健康教育行为转变率达到80%以上;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规定开展的项目规范地开展检验工作,检验项目开展率达100%。

㈡妇幼保健指标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3.5/10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

㈢卫生监督工作指标

相关卫生行业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服务单位、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专业卫生知识系统培训率达90%以上;

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职业卫生中毒申报率、建档率达到10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80%以上;

生活饮用水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公共卫生建设纳入区、镇(街道)、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各自具体的公共卫生建设目标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公共事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区、镇(街道)、村三级财政要将公共卫生系统建设和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纳入各级卫生事业费加以预算,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行。

三、人才和技术保障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我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全区公共卫生体系的正常运行。

要重视和加强对公共卫生队伍的建设,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教育,适时引进高技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有奉献精神的实用型人才队伍,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充实和提高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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