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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12 14:22:43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办。

二、考试工作

(一)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报名时间定于6月15日至25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市州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由会计考办汇总并送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同意(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为9月3日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成绩查询电话:

(六)考试科目及方式。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核发,此证只在本省当年评审有效。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及材料审查。参加评审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初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同级政府财政会计(职改)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省直单位和在汉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审查及受理由申报人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在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在考试试点期间,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渠道不变。

(二)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2004、2005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试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三)申报材料按现行规定办理,各种表格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10月8日至31日,请各地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符合规定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务必按时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昌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

四、考试与评审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具体分解标准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执行。两项费用在考试报名和申报材料时分别收取。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四)民营企业、社会流动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申报,可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服务,但服务机构必须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属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先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六)相关表格下载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湖北会计之窗--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网址:)。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湖北人事信息网下载(网址:*)。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2)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要求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3)

一、目的意义

餐饮业分等定级是商务部推行、依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在酒家酒店中实施的一项标准化工作。这是我国目前对餐饮业唯一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评定活动,具有最高权威性。通过对我市酒家及酒店里的餐厅进行等级评定,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管理工作,增强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餐饮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良好的饮食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饮食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特成立了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指导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

市评委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

2、接受企业的申请;

3、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4、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向省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5、组织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

6、组织我市评审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

7、承办省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日常工作。

市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

2、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提出工作建议;

3、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企业、消费者投诉;

4、负责向省评委会报告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三、国家级餐饮企业的评定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包括各类的饮食店、餐馆、酒家、酒楼、饭庄、饭馆、酒吧、多种风味馆、专营店、茶楼等(含酒店内附设的酒楼、餐厅)。

(二)评定等级依据和等级

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将餐饮企业划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国家四级,国家特级到国家四级分别以五个钻石到一个钻石为标志。

由全国酒家酒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等级标志牌。各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企业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二年后进行申报。企业等级评定后,可享受国家有关的配套政策。

四、国家级餐饮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文件

1、所在镇(区)经贸办的预审意见;

2、申请报告书;

3、质量手册;

4、相关管理文件。

(二)申报企业的主要条件

申报国家级餐饮企业的具体标准详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该《规定》可在市经贸局网站“政策法规”中下载,网址:。其中申报企业部分基本条件如下:

1、经营面积

特级酒家营业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厨房(含附属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0.8∶1;有接待150人同时就餐的宴会厅或多功能厅;有供50人同时就餐的中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宴会雅间不少于10间。

一级酒家有接待100人同时就餐的宴会厅或多功能厅;有供50人同时就餐的中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宴会雅间不少于8间。

二级酒家有接待1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厅;宴会雅间不少于6间。

三级酒家有同时容纳100人的宴会餐厅或零点餐厅;宴会雅间不少于3间。

四级酒家有同时容纳80人的餐厅。

2、技术力量

(1)由烹调名师、大师以上任厨师长,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特级、一级)

由烹调名师以上任厨师长,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二级)

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三级)

(2)中级以上烹调师占同工种人员的60%(特级、一级)、50%(二级、三级),其中高级烹调师占20%(特级、一级)、15%(二级、三级);

(3)中级以上面点师占同工种人员的40%(特级、一级)、30%(二级、三级);

3、开业时间

原则上开业时间一年及以上的企业方可申报。

4、企业效益

原则上连续在两年及以上未发生亏损的企业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国家特级、一级的程序:企业自愿申请;镇(区)经贸办预审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初审;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评;经复审合格者提请省评委会后向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终审评定。

2、申报二、三、四级的程序:企业自愿申请;镇(区)经贸办预审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初审;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团进行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提请省评委会批准;报全国评委会备案;公布评审结果。

(四)各镇区预审和市评委会初审

预审内容:各镇(区)经贸办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和齐全;现场检查企业申请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市评委会办公室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出具初审意见书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

在全市范围内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市餐饮业发展水平,包括目前有多少企业符合申报国家级餐饮企业的基本条件,然后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等级,推动企业上水平、上档次。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东莞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会议,邀请省评委部分委员及办公室成员、各镇区经贸办负责人、意向推荐参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联络人、广州市部分已获评企业负责人、部分媒体参加,正式作发动宣传。同时,联系各大媒体,对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进行的宣传推广,并到重点镇区及意向企业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申报阶段

1、联系国家、省有关组织机构,对我市评审员进行培训,获得资格证书者,可参加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的评审工作。

2、审核各镇区推荐的餐饮企业资料,确定申报企业名单。

3、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培训,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4、申报企业实地考察,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4)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5)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

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按照学院、学科专业或导师范围自主确定实施范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将在《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按原办法执行,不在此选拔范围)。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5日9:00-11月5日15:00。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4、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生可通过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进行查询。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2015年11月26日前完成。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院可对“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

3、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yzb.nankai.edu.cn/。

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4、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5、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说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组合数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11)陈省身数学研究所“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21)物理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22)泰达应用物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31)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32)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51)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5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60)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65)药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70)医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115)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6)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我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学科相关领域不少于五名的教授组成“审核/考核小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组织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范围

我院可对普通招考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的教授名单如下所列:杨卓(专业:生理学)、李宗金(专业:细胞生物学)、向荣(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肿瘤学)、杨荣存(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孔晓红(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谭小月(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车永哲(肿瘤学)。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地址: 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我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六、选拔方式

1、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老师负责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并给出成绩。

(3)审核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于2016年11月18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2、学院考核:由考核专家组组织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在2016年11月中下旬。申请人须准备10分钟PPT,并向面试专家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对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由考核专家组确定意向录取名单。

3、拟录取及公示:在学院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4、录取: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5、本细则由南开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热线:(022)23503549。

电子邮件:weixiaoli@nankai.edu.cn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7)

1.新教师培养

按照学院要求,对本专业2位刚入职的和入职1年的2位新教师进行导师制培养。在课堂教学、教学资料、课题申报、个人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新教师对学院的认可感,强化新教师的教学素质。

2.积极筹备各类比赛

今年因疫情的影响,建筑装饰大赛被推迟,具体时间不定,但是作为常规赛项,仍要继续组织该比赛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如比赛内容、比赛方案、比赛试题等资料整理,争取在今年完成该项比赛的试题库建设、完善比赛组织训练方案,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训练模式,为后续比赛打下基础。

组织教研室老师参加其它和专业相关的比赛,如第八届知识产权创意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目前已进行报名和指导。

3.继续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对已建好的在线课程,要加大使用和管理力度,争取在下轮评审中立项。

4.组织教研室课程团队进行核心课的课程教材建设,按照职业本科的标准做好本科教材的编写,为正式出版做好准备。

5.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力争本学期把“工作室+项目全流程”育人模式和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形成特色,凝练成果。

6.落实校级教学创新团队工作任务的布置和管理。对本专业已有的教学团队,按照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年底考核。

7.加大本科重点培育课程的建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共有3门培育课程,已经落实到人,进行申报和建设,按照计划进行逐步做好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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