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12 11:29:13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1)

一、督查内容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质和证件,各项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是否规范。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包括:各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群众权益保障和便民服务情况。

包括: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中各地出台的制度和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制订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非法谋利等侵犯群众权益问题;

(四)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督查情况。

包括: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和清理工作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认真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检查阶段。

自查清理阶段结束后,我委将结合各地工作基础以及收集到的相关案件线索,组织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

我委根据自查和督导检查情况,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信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年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并对两个年度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管等工作在我市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代市长徐一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杨少华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年底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对全市范围内*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主要核查:

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自查和外业核查,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并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全市*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领取资料。及时领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3个时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并迅速下发到各县区,各县区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人员培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类数据填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3.资料准备。各县区需要准备的资料有:⑴*年年底、*年年中和*年年底卫片监测资料;⑵*-*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资料;⑶*-*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⑷*-*年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资料;⑸*-*年实际审批建设用地档案资料;⑹*-*年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⑺*-*年查处违法用地档案资料;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全部资料;⑼*-*年土地登记发证全部资料;⑽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⑾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息;⑿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⒀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业核查

1.做好外业测量。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应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测量并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征转用、供地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

(三)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的结果进行仔细整理,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统计汇总分析。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五)市内督查检查。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检查组对各县区土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挂牌督查到位。

(六)接受上级督察。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行汇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年7月10日-8月15日为年中自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5日为年度自查阶段。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3)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遵循因村制宜、保护传统、集约生态、环境友好、尊重民意的原则,通过规划布局引导、优化整合资源,推进村庄建设,整治农村环境,着力建设农民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建立市、镇、村联动机制和村庄建设、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机制。2先行启动7个省级试点村,今后逐步扩大,到末建成一批“生活宽裕安康、设施配套完善、环境自然宜居、乡土特色明显、资源节约利用”的村庄。并在“统筹城乡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管理并重”等方面彰显特色。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引导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整治。

(二)规划引导,合理布局。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村庄适宜产业的发展、耕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合理布局各项用地。

(三)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充分利用原有村庄的布局,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水网及路网系统,保护好村庄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四)镇村实施,有序推进。我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遵循“主管在市、主抓在镇、主体在村、主动在民”的推进机制,相关镇是组织推进的责任主体,试点村是实施主体。

四、工作计划

根据省级要求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提出我市工作意见。

2.开展专题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逐级申报试点村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

2.召开镇村干部推进大会。

3.召开村民大会。

4.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

5.专项设计。

6.制定施工方案。

第三阶段:方案实施阶段。期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一次观摩活动,若干次督查活动。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验收阶段。期间组织一次预验收。

五、工程管理

(一)工程组织。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施工要求、工期、质量等级等,施工过程中应积累相应资料。

(二)资金管理。按合同约定,经市财政局、住建委共同把关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决算审计,并留质保金。

(三)加强督查。市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点评、通报,并督促整改。市住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常态化指导、督查,保证整个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相关镇要加强对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

市住建委是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业务指导和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形成合力,圆满完成省级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任务。

市委农工办负责协调各试点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决议。同时要创新富民强村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快、更好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加快实施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线上审批为主,线下预审辅导为辅,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适用范围

联审联批范围为县重点项目及辖区内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审批内容是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手续的审批。

三、组织形式

(一)重大项目审批采取联审联批会议制度,会议为日梳理、周例会、月会商工作机制,日梳理会由政府办、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手续办理具体负责人参加,相互通知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提醒办理时限;周例会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政府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联审联批中存在的问题;月会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一把手参加,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会议时间:联审联批日梳理会定于工作日上午9:00召开,周例会定于每周一下午召开,月会商定于每月10日召开(逢节假日顺延或指定的其他时间)。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及通报工作;建立审批台账,实行办结销号。

四、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合法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办理需要经过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其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节较多耗时最长,为了实现项目尽快落地,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从项目确定用地规划意见起,联审联批各成员单位即视为项目已取得土地相关手续(将用地审查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手续使用),按容缺机制办理。各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同时推进,在土地登记手续办结前至完成开工前的所有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流程,使项目最短时间内落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100天(工作日)完成地土地审批手续登记办理工作,存量地75天(工作日)完成土地审批手续登记办理工作(含规委会调规及规划审批时限)。

(一)预审机制

1、材料初审。项目单位向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对材料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初审,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内容;材料齐全的,开具“县投资项目预审辅导告知单”,转送分段牵头单位窗口进行全面预审。

2、申报辅导。牵头单位接到“县投资项目预审辅导告知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辅导审查。各相关单位必须负起责任,材料辅导一次过关。各阶段申报辅导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准备和修改资料、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时间。)

3、审定结论。经过申报辅导后,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二)联审联批机制

按照项目审批主要内容和审批时序,审批模式划分为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拿地开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预审阶段

由发改委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受理、办理、协调、督导等全流程保障服务工作。

综合窗口收到项目审批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项目审批受理范围的,项目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后,即提请联审联批办组织申请项目涉及的联审部门实施联合预审。

项目通过预审后,联审联批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单位按照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

2、并联审批阶段

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工作重点是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实施并联审批。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土地合同签订、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事项的审批。

实施并联审批。组织各审批部门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完成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联审部门的事项审批,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送联审联批办。申请人同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或简化相关评估评审内容。

实行审批前移。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住建局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应急管理局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住建(消防)、人防等单位同步完成施工图审查。不在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局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不含市级、省级以上审批时间和法定公示时间),同时跟踪做好市级、省级以上土地报批工作。

3、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

由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等保障服务工作。

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的容缺、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项目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住建局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办理。联审联批办统一发放所有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4、竣工验收阶段

由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阶段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等保障服务工作。

住建部门需按照项目类型协调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安全防范验收和其他验收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建设项目除涉及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等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事项外,竣工联合验收应予以原则通过。联合验收通过后,确需整改的事项,由各并联审批部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协调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要求。住建窗口出具联合验收综合整改意见(本阶段的行政审批时间暂停),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出具专项验收整改合格意见,住建窗口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住建窗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窗口收齐审核后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优化流程

1、实行联合会商。

(1)政府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实行前期联合会商。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联审联批办)自行确定召集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城管、应急管理、人防、文广旅、水利、林业等审批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设条件会商,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一次性说明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用地政策、环境影响与能源消耗准入等相关信息;综合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相关单位根据会商精神,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办理完成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审批手续。

(2)备案项目实行"1+N”阶段性联合会商(“1”指牵头部门,“N”指各联审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由市场监管、发改委、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牵头组织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阶段性联合会商,简称“1+N”会商会议。主要对进入受理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具体审议,指导做好各项手续报批前的准备工作;对在办的基本建设项目,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阶段性联合会商根据项目安排和进度情况由各阶段牵头单位自行确定,不定期召开。各相关单位会商意见应于1个工作日内签字或盖章后送达牵头单位,会议纪要应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

2、实行联合评审。

(1)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初步设计评审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人防中心、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2)社会投资项目: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人防中心、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评审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人防中心、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参与会审的单位应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指导审批工作。后续的审批工作中不得再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3、实行联合测绘。

各类投资项目在前期测绘中,涉及建设项目前期的规划选址测绘,土地的报批、征收、供应阶段测绘,建设施工阶段的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全流程测绘,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划、土地、房产、人防、应急管理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取得的成果由所需环节共同使用。

4、实行联合审图。

建设项目(含市政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由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整体协调和推进实施,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人防中心、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所属或具备资格的审图机构作为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对各自审图质量及审图效率负具体责任,并服从联审联批的管理工作,保证联合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5、实行“容缺办理”。

各审批部门对于法定审批要件中的程序性材料,即由其他部门做出的、本部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对本部门技术性审查产生决定性作用的材料,原则上都实行容缺后补。待所有材料补齐、各种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依据申请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在联合会商、联合评审、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等环节时,各审批部门原则上都应按“容缺办理”模式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分管“放管服”副主任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各成员单位对派驻负责人员要授权到位,明确事项授权内容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联审联批运行高效规范。

(二)明确职责分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由联审联批办承担,要积极组织协调、监督推进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牵头单位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落实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各项工作。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由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督查局各派驻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进驻人员经联审联批办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经联审联批办同意)。负责投资项目的综合受理、咨询、批转,办结出件的送达;会同联审联批办主持会商、会审会议;起草会议纪要;与项目单位实时沟通衔接,跟踪指导投资项目的实施。

分段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阶段项目审批各项工作。发改委牵头做好项目立项阶段工作,组织好联合会商、联合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事项;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完成土地报批、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组织好联合测绘、联合评审的企业投资项目部分事项;住建局牵头做好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工作,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组织好联合审图事项。

(三)明确专人负责。各审批部门要按联审联批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研究办理审批手续,承诺时限内办结。非权限范围内事项,要确定专人负责,备齐相关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和上级主管审批单位对接,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5)

舞台艺术是一个艺术名词,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舞台艺术是指在舞台上表演的艺术,主要包括戏剧(含戏曲)、曲艺、音乐、舞蹈、杂技、魔术、武术等各种各样的艺术形式,而狭义的舞台艺术则专指戏剧表演艺术。在我们今天的舞台上,我们能够排练的舞台艺术形式非常之多,甚至还在不断地创新之中。

舞台艺术离不开舞台监管,舞台监管是演出团体的一种职务,具体是在戏剧演出过程中负责掌握舞台艺术各部门的总体组织与管理工作。舞台监管这一职务基本是伴随着戏剧的产生而产生的,据中国戏剧史记载,在宋、元时代的演剧组织中就有了相当这一职务的“引戏”。古代欧洲演剧活动中,也有这种人员,后来,便称之为“舞台监督”或“舞台管理”。

一、舞台艺术监管的作用

舞台监督要保证演出的艺术完整性,对于演出质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在排演初期,舞台监督应当熟悉导演计划,与导演共同研究计划的具体安排并承担排演场外监督、支配各艺术部门的工作,保证计划落实。待舞台合成阶段之后,舞台监督便从导演手中接过全部演出任务,执行演出期间舞台和后台的一切组织、管理工作。舞台监督应于每场演出时填写“演出情况记录”交付导演备考,以便及时改进演出。

在正常演出中,舞台监督拥有绝对权威,一切演、职人员均应服从舞台监督的指挥。舞台监督的责任非常大,监管员直接对演出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与作用。一般来说,根据工作需要,从一出戏排演起,他就应该与导演进行密切沟通,了解导演的具体计划,有什么建议或者问题要及时与导员进行协商。如果说场内的排演主要由导演负责,那么场外的所有事情就应该由相关舞台监管人员来负责了。比如拟定一个团体的预算、安排不同场景的布景、灯光效果、演员服装以及道具等等,根据整体安排制定时间进度表以及每一天应该完成的人物等等。有些演出团体,舞台监督是由舞台美术队队长兼任,这样,更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在某些西方国家,舞台监督常常由导演兼任,当然这有它有利的一面,只是导演的任务过重,劳动量太大,而且会影响排演工作。虽然演出的完整性可以保证,可是演员的表演工作,总会受到影响。但是我国对舞台监管这一职能没有予以重视,也未能完全理解这一职能与导演职能的联系与区分,把演出前与演出后划分为两个绝对阶段,认为演出前由导演负责而演出后就完全由舞台艺术监管人员负责了,殊不知在任何阶段,导演与舞台艺术监管人员都要参与,且要相互沟通与配合,比如监管人员及时找导演了解演出前的一些情况并做好备录,以便完成后期制作,而导演在演出后应该多关心台面上的情况,积极配合舞台艺术监管人员的工作,只要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演出达到最佳的效果。

二、舞台艺术监管的具体工作职能

(一)排练前准备阶段

首先是关于剧目研究,就是一个剧目在开始排练前,舞台监督要组织执行舞台监督和助理舞台监督对剧目进行研究。舞台监督所做的剧目研究就是熟悉剧情、音乐,然后将剧目进行场景分解,制作《场景分解表》,将一个剧目按曲目或者场次、段落等顺序列出,写上每一个曲目或场景的参与演员,包括有哪些主演、是否有合唱或哑剧群众演员,是否有幕后乐队、时间长度等信息。然后是关于乐谱和提示本,舞台监督在排练开始前应制作好自己所用的演出提示本,由于分工的不同,每一个舞台监督的提示本都不相同。最后是关于排练厅的布置,在排练开始前,舞台监督要组织并指导技术人员、相关后勤人员准备好布置排练厅所需的物品。排练厅通常选择与舞台尺寸相同的矩形区域,在观众方向一侧分别摆好长条桌、椅子、指挥椅、谱台、钢琴。在排练厅两侧摆设公告板,用以张贴日程、名单、通知、布景设计图、服装设计图等,此外还应布置好饮水机等附属设施。

(二)排练阶段

首先是召集人员,组织排练:舞台监督是整个排练阶段的推动者,其需要按照导演制定的排练日程,在排练开始前就把所有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把所有物品准备齐全(安排技术人员准备好当日所需的场景、道具)。执行舞台监督通常坐在舞台正前方,提示并记录场景变化和道具使用情况,因为在排练与演出中,执行舞台监督要发出指令,在正确的音乐点、时间点进行布景迁换。此外,执行舞台监督还要在提示本上记录演员的情况,这有助于舞台工作的展开。执行舞台监督在排练阶段,会根据不断完善的提示本,逐渐整理出相应的《舞台迁换表》,如果有特殊的舞台动作,他还会专门整理出一个操作图解。一切有关舞台效果的情况,执行监督都需要了解并掌握。进入舞台排练阶段后,执行监督会整理出一个总表,包括灯光、机械、布景、投影、音响等各方面的动作列表。助理舞台监督通常位于排练厅舞台的两侧,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记录演员上下场的音乐时间点、空间位置、所带道具、服装头饰等,并发出指令,让演员上场。此外在排练阶段,助理舞台监督会根据舞台监督的分配情况,完成一些案头工作,如《演员上下场及服装迁换表》、《道具图解》等。《演员上下场及服装迁换表》清楚地列出了在哪个音乐点上,在哪一时刻、哪个位置,有哪些演员,带着哪些服装道具上下场。

(三)演出阶段

首先要进行装台和技术合成工作,装台包括了灯光、音响、投影设备的安装吊挂和调试,以及布景的吊挂、组装和调试。技术合成指的是舞台各个工种根据剧目中舞台的变化进行相应练习。然后要进行舞台排练和彩排,舞台排练的主要目的是让演员适应舞台空间、服饰、道具、音响效果,让技术人员适应舞台变换。最后就是真正地演出,除了演员在台上表演之外,其他事情都掌握在舞台监督手中,舞台监督是演出期间唯一的指挥官。

(四)演出结束以后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6)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与授权、技术标准制定与备案、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4、科技人员投入、工作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5、项目组织管理及与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复(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经费所形成固定资产情况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分成若干监督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聘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分类分组方案。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监督检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监督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凭证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组要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2、第二次监督检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3、第三次监督检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规定的三次检查的时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并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督导阶段工作计划篇(7)

1.1施工特点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4-6]:材料的进场阶段、加工制作阶段、现场安装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前面三个阶段在实际工程中并未有严格的时间界限,但从工艺流程上符合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特点,也是为了方便各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要点而划分。①材料进场阶段:主要依据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通过外观质量及实测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进场复验记录、书面检查记录等方式,着重抽查原材料、半成品件和构配件的品种、型号、规格、尺寸、相关检测性能指标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②加工制作阶段:目前多数加工制作企业采用标准化、工业化生产,而且一般均会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设计,按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确认后的施工详图进行放样、下料、加工制作,企业自身的技术实力、工艺水平、设备条件、生产能力和质量检验及控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都是加工制作的控制重点。③现场安装阶段:工程实际技术环境、劳动作业环境、气候环境及施工安装工艺方法均是影响安装质量的因素,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组织操作技术人员做好每道工序施工和质量控制,监理单位是否也按照有关验收规定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这些都是该阶段监督检查的重点。④竣工验收阶段:有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检验、观感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规定的程度、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的组织程序、形式和验收结论是该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2常见问题

1.2.1施工单位自身

钢结构工程有时候只是单位工程中主体结构的一个重要子分部,很多时候单位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己不直接施工钢结构部分,而是由总承包单位再次发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这样真正的钢结构施工单位,往往是一部分小型的钢结构施工单位,甚至是“游击队作坊式”的钢结构施工单位混杂其中,因缺乏相应的资质或超资质施工,其施工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和检查制度难以落实到位。这些一系列问题都容易导致钢结构工程在施工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隐患或引发质量安全事故。

1.2.2材料进场

在材料采购、订货上,一些施工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未完全按设计要求,以次充好,造成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尺寸、表面外观质量等达不到设计要求。

1.2.3加工制作与安装质量

在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过程中,由于作业环境恶略、技术条件落后、操作不当、未及时发现纠正等原因,常见的主要质量问题有:①下料切割加工方法不当或精度不高,开孔位置及大小比较随意,扩孔方法不合理,预埋螺栓定位不准确、标高偏差大,导致半成品或构配件无法正常就位组装和安装;②零部件变形矫正不到位,焊接控制不当,造成构件的残余变形过大;③焊缝连接质量差,存在焊缝不饱满或长度不够,一些对接焊缝未按设计要求倾斜角过渡,而是直接对焊;④高强螺栓连接接触面翘曲变形、间隙过大等未处理,连接副的终拧随意,未采用扭矩扳手检查,影响内力传递;⑤柱脚抗剪件遗漏或随意改变,柱脚间隙二次灌浆强度、密实度不足;⑥支撑系统杆件松弛变形,起不到有效支撑作用;⑦钢构件的除锈、防腐及防火涂装质量不高,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以上加工制作与安装过程的不规范化,对钢结构的结构本身和使用安全起着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

1.2.4相关检测不齐全

钢结构工程中通常都有一些设计要求需复验的项目,如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预拉力、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一级及二级焊缝的质量、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及抗压强度等等。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往往由于参建单位的不重视或疏忽导致需复验的项目未能全数检测,有的甚至直至竣工验收才发现不少检测项目遗漏。

1.2.5监理单位把控不严

监理单位作为参建责任主体单位之一,本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等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有时监理单位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实质性的监理作用,特别是对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和验收把控不严。

1.2.6其他问题

在施工现场的一线,仍有相当部分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对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图纸、规范及标准不熟悉,不按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采取落后的施工工艺施工,而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等不知如何收集、整理和完善。同时也有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有关质量验收的规定知之甚少,把握不准。另外有些建设单位未能起到应有的牵头组织和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的作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也未采取相关有效措施。

2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为确保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作为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钢结构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执法[7],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完善监督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自身的建设也应实时完善和加强,如何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监督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效率。可从以下两方面开展:①监督机构应运用多元化考核机制对监督人员进行周期性岗位考核,推进实施监督人员行为规范化和监督执法标准化,并适时充实监督队伍;②监督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对钢结构工程更应熟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等的基本条文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懂得工程动态信息采集,清楚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特点、关键部位,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进而提升自身的监督执法水平。

2.2事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交底,主动靠前服务

监督组在接到钢结构工程监督工作任务后,应迅速查阅钢结构工程有效设计图纸,确定监督抽查抽测的重点,提前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在钢结构工程开工前通知约好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把质量监督的依据和监督管理办法告知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同时,监督组应牢固树立主动靠前指导与服务的理念,把钢结构工程的常见问题及关键部位施工和验收等注意事项一并予以事前提醒,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施工中的返工处理,也将质量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进而达到交流、靠前服务的目的,突出事前控制。

2.3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管理

施工、监理企业应具备钢结构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监理资质方可进行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作或监理业务,监督组在监督检查时,应先认真核查资质和主要人员的从业资格及专业工种上岗证书,并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和监理企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巡查记录等,督促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做好本职工作。对发现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担钢结构工程施工或监理的企业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清退,并对直接发包而又无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钢结构工程的建筑市场。另外还可适当开展钢结构工程的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引导帮助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熟练掌握有关规范内容和相关业务知识。

2.4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组应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钢结构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工作,督促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采取不定期和飞行时的检查方式,重点抽查钢结构工程的材料进场报验、关键部位的加工制作与安装质量、隐蔽验收记录、相关检测报告,还可配备一些检查工具进行现场监督抽测,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通过及时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项目,决不马虎和手软,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突出事中控制。

2.5着力监督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为更加有效地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督组不仅要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而且要重视对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实行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并重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监督组应到场监督钢结构工程安装关键部位验收、中间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各方参建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要求的形式、程序及形成验收结论等进行正规的质量验收活动。同时,强化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建设单位发挥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作用,摈弃过去建设单位充当“甩手掌柜”角色的观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违规行为,可采用监管动态记分告诫并纳入企业综合信用体系进行评价,约束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断起到威慑作用。

2.6结合运用科技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监督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在当前科技化、信息化和社会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中,各监督机构可建立以网络为支撑,运用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日常监督信息进行科学统计、分类、分析、归纳,找出钢结构工程监管的薄弱环节,研究实体质量和违规行为的反馈信息,确定下一步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同时监督机构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达到予以立案查处的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程度的钢结构工程项目,还可及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建议将其不良行为通过网络和媒体渠道实时向社会公布,记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不良记录信用档案,利用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自觉改正并引以为戒,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

3结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