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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27 10:48:19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1)

    (一)明确思路

 

    1、明确建投公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建投公司是阜阳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市政府利用组织优势,调控、整合城市资源,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的操作平台。其主要宗旨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市场融资方式,将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运作。建投公司的设立,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新机制、新理念有了明确的载体。

    2、明确建投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为加强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决策,必须首先从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作为决策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指导。投资委下设投资办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直接领导、督促建投公司及时把投资委的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形成了宏观(投资委)、中观(投资办)、微观(建投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确立了建投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

    3、明确建投公司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建投公司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主体,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选择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实力;三是还贷,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确保债务按期偿还。

    4、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定位、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建投公司明确了XX年的工作思路:服从服务于阜阳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完善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行贷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完成承贷建设和还贷职责,建投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XX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标志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步入正常运行轨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按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决策机构(董事会)、 监督机构(监事会)、实施机构 (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了组织架构。

    2、完善规章制度。进入实质性运转以后,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开行贷款的政策安全和资金安全,建投公司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为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是建投公司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多次讨论、酝酿,先后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大纲》、《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24个基本管理制度(已编纂成《文件汇编》),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 ,建立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此外,公司还把企业文化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和加强法制学习等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

    1、规范XX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投资委领导的意见,在市投资办的悉心指导下,建投公司本着把握政策,摸清情况,认真编制,规范操作,逐级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了XX年投资计划,并在第一次投资委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完备的投资计划,增强了工作的目的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共3页,当前第1页1

    2、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建投公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一是在首次运作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同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采取弱化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使项目工程平均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20%;二是在对颍州路人行道改造标段和阜临路道路改造的6、7标段,采取了国家最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开创了阜城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先河;三是在南城河拆迁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拆迁评估,制定拆迁方案,并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了颁发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如期举行了拆迁听证会,此举首开我市城市公益事业行政许可听证会记录。

    3、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投公司相应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等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细则,规定了严格的项目操作和资金拨付程序,保证了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

    4、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建投公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周密的人员招聘方案,在市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笔试和面试,最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后经批准公司录用了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抓住重点

    1、向开行申贷取得重大成果。XX年12月上旬,开行信用评审委员会通过了我市的信用评审,确定了1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XX年初我市申贷进入了最关键的贷款评审阶段,而开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基本停止了新增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审批,致使申贷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根据刘庆强市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建投公司有关人员不辞辛苦,七上合肥,八下北京,采取“死看硬守”的方式,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于XX年4月1日正式通过开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落实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为8亿元人民币,至此,申贷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精心组织开行贷款的签约仪式。根据投资委6月19日会议精神,为做好开行贷款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建投公司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对签约活动所涉及到的仪式议程、领导讲话、致辞、现场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精心策划。由于准备充分,运作有序,开行与阜阳市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签约仪式于7月10日在我市开发区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借款协议,8亿元开行项目贷款资金将分四年逐步到位。考虑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要,经过公司努力,开行在XX年用款安排一个亿的基础上,又给我市增加了2亿元用款额度;同时在开行的协调、支持下,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又从工商银行争取到3亿元贷款额度。一系列融资成果,有力保证了我市今、明两年的建设资金需求,超额完成了投资委下达给建投公司XX年的融资任务。

    4、推进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开行贷款项目拟新建道路征用土地报批暂无法落实,为此,建投公司及时调整投资计划,提早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工程。颍州路、文峰路、清河路、颍河路四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已全面展开;青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春节后即可着手实施;南城河综合治理一期拆迁工作,经多方协调,正稳步推进,现已完成50余户的拆迁,占应拆迁户数的58.8%。

    5、做好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此次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试点是我市继8个亿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之后,与开行展开的新一轮金融合作,在整个贷款试点过程中,建投公司精心搭建平台,建立偿债机制,增强信用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首批300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到开发区园内7家中小企业手里,并于XX年12月8日在建投公司举行了贷款签约仪式。

    (五)搞好协调 

    1、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保证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公司分别于今年4月20日、5月28日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开行贷款项目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4日,市人大柴修连副主任、市政府王改林副市长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 11月3日,根据领导安排,公司就开行贷款项目情况和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各位领导同志对公司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开行贷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偿债机制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1日,公司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XX年工作思路向市政府有关会议作了汇报。通过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对建投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共3页,当前第2页2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行贷款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投公司积极和建委、土地、房产、规划和辖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

    1、成立监督机构,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建投公司成立了审计监督室,并从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派专人办公。审计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室工作意见》,对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督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是实行阳光操作的关键环节。审计监督室积极参与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问题

    XX年建投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一系列融资成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投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偿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偿债机制的许多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开行贷款的本息偿还。

    (二)部门关系尚待理顺。城市基础设施开行贷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从前期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项目资本金没有完全到位。按照我市XX年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和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年将到位贷款资金3.9亿元。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我市需按比例配套项目资本金约1.95亿元,而现在项目资本金尚有很大资金缺口,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开行贷款及时提取使用,加大财务成本。

    (四)内部运行机制尚待完善、落实。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中长期发展战略尚未制定,公司经营运作尚未开始,这些问题将影响和制约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2)

关键词:公司治理;三会四权;股权结构;信息披露;股权激励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代理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问题。

2、“三会四权”形同虚设。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前称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规定》,每个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都建立了所谓的“三会四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治理架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中小股东进行保护;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报告来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从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遍情况来看,其内部的三会四权的治理架构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相关信息并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和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年报在内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没有,在风险方面尤其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以外,还存在激励机制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时的先天性条件不足外,还与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基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分析

1、关于股权结构。

《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股本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率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30%”。根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地方财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两者加起来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 外,实际运作中基本上都是当地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成份占有绝对多数,而且出资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控制力,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三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重弱化。

应该说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权结构开始逐渐分散,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的股权比例出现明显下降,民营资本参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增加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后,在城市商业银行内外部制约机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显现出来,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问题开始凸现。

2、关于外资参股。

关于外资参股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的入股主体,仅仅包括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明确排除了外资参股的可能。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也明确禁止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应该说,这是和当时中国金融环境相适应的,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逐渐有所开放。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随着对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开放不断推进,许多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被外来资本所关注。外资金融机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带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还在董事会层面强化了制衡关系。从上海银行、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济南商业银行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各行均为外资方提供董事会席位,增加外资话语权,强化双方合作与技术协助,对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和董事会席位有限,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难起到点石为金的效果。

3、关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体规范,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04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股东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六个方面,涵盖了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自2004年11月起,银监会多次下发文件、通知,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分类明确了要求。

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加强自我约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关注主体主要是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因此,很难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压力。从目前来看,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十分有限,很难受到市场公众的监督,因此,其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应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问题,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规定,对银行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改革,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尝试,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银行才获得批准。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这种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员工持股。

在公司资本形成过程中,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资取得股权,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这种形式形成的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状况,能否在公司未来发展中体现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还不能确定。

三、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银行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励体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在上市前体现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虽然经历了2002年以来的增资扩股热潮,但股权结构集中的特征依然明显,而且体现出地方色彩。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公开募集股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投资主体范围得到广泛扩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将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例将突破25%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境外机构加大股权投资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强化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虽然监管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不断强化,但由于关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体仍然不够公众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前进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心,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得不到纠正。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崭新的市场主体上市后,这将会极大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后,城市商业银行除了要遵循银行监管机构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财务制度,还要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其披露质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并对激励对象、数量、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2006年9月,国资委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申报、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内容。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基础,很难对管理层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作出重大突破。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开展长期股权激励,完善经理人长期激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廷科,张旭阳.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及其改革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2;1

[2]谭 震.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3)

以搭建融资平台,以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市区城市建设为目的整合土地、城建资源,盘活城市资产存量,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形成融资—投入—收益—再融资—再投入—再收益的经营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促进城市建设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提升市区形象。

二、基本原则

搭建融资平台;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整合和增值,组建市城司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有利于加强与省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政府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城司发展壮大,实现城市建设和企业经营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职能

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市城司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政府领导、事业化性质、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作形式,同时加挂“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和“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两块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履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城市建设资金融通、投入和使用管理,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和规划区域内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等职能。

四、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及运营性有效资产为3亿元,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的要求。其中货币资金3000万元。

五、资金管理

其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市政府对城市建设投入资金、城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广告费、其它融资。以上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市城司在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除核定的正常行政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市区市政设施建设、贷款偿还和项目配套资金。

六、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决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一)董事会:由9人组成。副董事长2名,董事6名。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城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监事会:由5人组成。副监事长1名,监事3名。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经理层:由4人组成。副总理3名。内设一室三部:综合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土地收购储备部。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建委、财政局3个单位抽调。抽调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调入市城司,公用和个人工资经费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标准供给。

七、优惠政策

(一)市城司在项目运作中。

(二)市城司经营中使用的财政资金和非经营性收入依法享受减免税待遇。

(三)市城司经营税款中市属留成部分。

八、营运方式

(一)负责筹融资。一是代表市政府向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社会直接融资;三是依法依规经营土地融资;四是依托可经营性项目融资。

(二)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市城司作为市政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按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规划和计划,对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招标。项目完工验收后,非经营性项目交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等部门维护管理。

(三)土地经营按年度计划。实现土地效率最大化。

九、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一)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职能由市城司土地收购储备部履行。

(二)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及维护项目资金由市城司统一负责。

(三)城市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4)

为做好我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司”)的组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建设融资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为目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国有存量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国有土地储备的增值效应,构建城乡建设投融资主体,促进城乡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统一。城司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经营划入的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坚持政企分开。城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3.注重规模效应。县政府将能够划入城司的经营性国有存量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资本,尽可能一次性整体划入,支持城司做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4.坚持效率优先。从实际出发,先行组建临时机构,负责筹建城司,促进公司组建和业务尽快启动运作,逐步实现滚动发展。

二、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性质。

城司是由县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县政府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以筹集城乡建设资金和运作城乡建设项目为根本任务,以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要运作对象,通过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加大城乡建设的投资和融资力度,推动城乡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经营范围。

1.筹措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

2.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运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盘活城乡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4.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国有土地资源。

三、公司组织机构

城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城司隶属于县政府。

(一)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县政府委派),副董事长1人(县政府委派,兼任公司经理),董事5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兼任,监事4人,包括县监察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各1人,2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经理层。城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设经理1人(县政府委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经理2人(县政府委派1人,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

(四)内设机构。在组建初期,公司内设“三部一室”,即:项目部、融资部、资产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

公司暂定人员可控制在13人(包括副经理和职工),来自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保留原身份,对外公开招聘人员的待遇,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董事会确定年薪和奖金。

公司内部党群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注册资金

城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由县政府划入资产7000万元,拨入货币资金3000万元。

划入城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国有存量资产和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县政府以后将根据建设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逐步向城司注入土地等资产。

五、实施步骤

(一)组建__县城乡建设投资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人事、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国有资产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城乡建设投资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从县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借调1人,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司的组建工作,并向筹备委员会报告。此项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二)做好开办准备。确定办公场所,县财政暂借5万元办公经费,完善相应办公条件,抽调人员陆续到位。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三)履行相关程序。完成公司组建方案的审批、国有资产授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组建内部机构(包括人员的招聘)。此项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5)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风险管理;济南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地方融资平台在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计划的刺激和带动下,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建立,融资总量激增。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务院清理规范地方融资有关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现有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渐显现出来,融资平台风险防范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如何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1、济南市各融资平台运营状况与运作机制

本世纪初,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规划建设布局和“新区开发、老城提升、两翼开展、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拉开了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序幕,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做保障。济南市通过建设各大融资平台和实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破解了多年来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难题,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发展环境。

1.1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设立概况

2005年,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同时组建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投融资管理中心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作为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行使代表政府统一对外融资、统一管理政府项目投资、统一归还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等职能。之后又根据具体项目,相继成立了济南市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小清河改造投资有限公司)4个市直融资平台,搭建起运转灵活高效的融资平台体系。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本级政府的平台公司。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市级政府平台公司、10家县区级平台公司。从组织形式看,这些融资平台都是“中心”与“公司”两个牌子一套机构,直接隶属政府管理,承担着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投资和融资职责,其中市级5家平台公司全部为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从融资形式看,除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企业债券由政府提供承诺担保书外,主要是政府信用贷款,并利用政府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主要来源。这项改革为济南市政府全面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促进省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

1.2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情况

为积极应对融资环境变化,全面整合提升济南市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自求平衡能力,不断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委、市政府开始对五家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革。2011年9月5日,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将原五大平台公司整合组建为四大集团公司,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至此,济南市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对五大平台进行公司制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改变城投、西区、旧投、小清河四家平台现有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现状,暂时保留其事业牌子,将平台由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改革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责。市政府明确公司主营业务,充实公司资本金,注入经营性优质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深化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做大、做实、做强公司。保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牌子,其人员、资产、业务和债务随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整建制划归城司,并对统借统还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移交和管理。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冻结改制公司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及身份,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在编人员保留事业身份,由改制后公司承接现有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化的用工和分配制度,工资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也可以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实行年薪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为调动大家改革的积极性,事业身份人员财政可继续统发工资三年。新进员工一律对外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新聘人员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按照企业化方式管理,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三是合理界定改制公司业务范围。在现有城市建设格局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改制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受政府委托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和熟化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进行资产运营;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四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后,改制公司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体制。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公司章程,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营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1.3 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状况

为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近几年济南市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在融资决策方面,市县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领导。在制度建设方面,相继制定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资产管理办法》、《济南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保障了政府投融资平台科学规范运营。在规范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政府投融资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了融资和资金使用流程,明确了全市政府投融资会计核算主体,统一了核算口径,满足了各平台日常核算的需要,达到市有关部门实施监控资金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审计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市财政局派两名副局级干部担任市级平台公司的财务监察专员。各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控制成本,减少资金浪费,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理开支。全市基本建立了“决策科学、操作规范、监管有力”的政府融资运营监管体系。

1.4 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机制

自2005年济南市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自求平衡、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首先,建立存量资产注入制度。审计部门对改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在整合现有平台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将目前分散的政府性存量经营资产,根据改制公司开发建设需要和各自的经营情况注入公司,并在今后形成定期的新增资产注入制度。改制公司各自负责这些资产的建设、运营、管理,并依托这些资产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其次,健全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机制。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改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一,形成公司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成本返还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公司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在返还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根据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据实结算,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能够合理、合法、合规注入改制公司。再次,完善政府资金注入制度。根据改制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将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划拨公司使用,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将政府资金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渠道注入公司,夯实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

二是探索政府融资市场化机制。通过对市级各平台债务规模、结构与其储备土地存量匹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梳理、评估,针对全市城建债务总体情况和风险现状,引导平台公司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市场化机制。首先,鼓励改制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其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土地熟化和储备功能,通过土地捆绑、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征收熟化,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再次,积极尝试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

三是完善公司贷款融资帮扶制度。不断完善对改制公司的融资帮扶制度,进一步调动公司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为城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土地成本和分成的收益划拨到公司贷款时指定的账户,使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市金融办要及时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及各银行沟通协商,取得银行对公司的贷款主体资格和抵押质押的认可;建委、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城建贷款融资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以满足贷款需要。

四是建立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含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在公司支付政府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发生困难时,动用偿债准备金支付。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了“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确定纳入清理规范平台公司名单,制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提纲》,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各个阶段范围、内容、要求和目的。建立定期例会调度制度、工作联系人制度和巡视督察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规范工作。为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借、用、还一体的债务良性循环机制。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债务还款责任和还款来源,严把项目投入产出平衡关,将贷款与土地挂钩,还款来源都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调控能力。同时,不断调整贷款结构,中长期贷款比例超过80%,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努力控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平台公司运营体制不尽合理

第一,济南市五大平台公司开始运营时都是“中心(全额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公司”模式,有8个融资平台公司挂靠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的依存度高,到目前公司运营体制刚刚起步,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运营体制还有一定距离,还不能有效发挥融资功能,更不利于平台做大做强走向市场。第二,现行体制和分配机制未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平台公司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也束缚了融资平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2 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结构失衡

首先,平台还款来源单一,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融资平台公司主营业务单一,现金流不稳定。目前,济南市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城建项目融资和土地熟化的功能,在适时扩大土地二级市场开发、建设、运营等延伸自主经营项目等方面涉足少,单靠土地成本收益返还收入,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入。由于对土地熟化的依存度高,资产负债率高,弱化了融资功能。其次,平台贷款项目“借、用、还”脱节。其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抵( 质) 押专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管理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平台现金流来源不通畅。未能形成制度化的政府回购资金以及土地出让资金注入机制,平台公司无法形成较稳定的现金流,待还本付息前期临时筹集资金,各方衔接不畅。三是融资、使用与偿债职能分离,资金的责任主体模糊。由于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不实施管理,贷款使用人往往是建设单位,影响了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和还款能力。“重视投资、轻视经营、忽视偿债”的情况在融资平台比较普遍。

2.3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济南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主要依靠政府信用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由于没有掌握充分的优良资产,缺少多元化的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融资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贷款新规出台后,政府信用方式受到限制,而土地收入只是作为未来的现金流入,各融资平台公司缺少有效实物作为抵押,不能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已经呈现出政府融资困难,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资金难以保障的现实问题。

2.4 融资规模扩张导致风险加大

由于地方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大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要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巨大的还款压力对一些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由于目前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扩大融资量,而且尽可能延长融资偿还的期限,把还贷负担转给了后几届政府。加之,在融资平台投资上存在政绩趋利因素,“前人借债,后人还钱”、“新官不理旧账”,不少地方政府难以抑制投资冲动和建设冲动,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盲目上项目,这些都可能催生基础建设的泡沫,导致重复建设。按照一般融资平台的运作流程:项目建设―环境改善―收储土地―熟化土地―土地升值――溢价分成,“土地财政”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推动作用。特别是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使房地产业成为投融资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而一旦房地产业出现大的波动,整个链条便有断裂的危险。

2.5 平台公司偿债对土地依赖过大

平台融资过程中,虽然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提供变相担保或承诺,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债务水平已经很高,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地方政府的这些担保或承诺往往是“一女多嫁”,重复运用,许多担保、承诺实际上有名无实,一旦平台还债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实际上无能力还债。一方面,一些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资本金不实以及抽逃资本金的现象,甚至采取各种变通手法向平台注入不实资产“滥竽充数”。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负债水平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所需资金规模较大,投融资平台往往需要从多家银行分别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放入一个“资金池”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提取。这样做虽然方便了平台的资金使用,但却给贷款银行带来很大风险,使其无法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控,更无法防范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地方政府大量通过银行融资,加剧了低成本资金市场的竞争,并可能增加未来货币政策调整的难度。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载体的政府信用扩张,实际上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举债。地方政府在举债时考虑更多的是政绩,较少考虑债务成本问题,风险意识淡薄,举债投资存在一定的冲动性。调查发现,在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方面,项目经营收入、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设立的偿债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来源分别占偿债来源的25%、35%、10%、15%和15%,还款来源中,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入占比高达50%,表明还款来源受制于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收入的波动。

2.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偿付风险

一是还款来源难以保证。由于融资平台的主要作用是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即便是公用收益项目,其项目的收费一般都在地方财政部门设有归集专户,项目收益直接归地方财政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项目还款资金难以掌控。如果依靠土地和税收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滑,则会直接威胁地方财政偿付能力,导致融资平台难以履行其偿债的义务,政府承诺用于还款的财政资金,银行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还款担保往往落不到实处。三是质押权存在法律障碍。在城建项目贷款中,目前常用的质押方式是收费权质押,虽然这些收费权都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抵押登记,但目前这些项目收费权大部分都由政府垄断,在现实市场中是难以转让的,项目收费权质押不具备变现性,质押实际上也是悬空的。

3、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评价考核机制

要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平台公司“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约束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用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建立对应的薪酬激励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议事规则。按照企业集团构架,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构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体系,加强集团内部专业化分工、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财政、规划、国土和银行等机构与投融资平动,指导平台公司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转机制,促进平台公司的高效规范运行和可持续性发展。在规范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评价、监测、考核机制,成立专门委员会,动态监测,定期评价和考核融资平台贷款运行情况,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

3.2 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模式,依法规范整顿存量债务

要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采取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监控、评估机制。一是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顿保全”的原则,督促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债务抵押物,进一步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严格按照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协议约定偿还,严格防止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平台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完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财政部门采用资产划拨、预算资金拨付、非税收入返还等方式,充实融资平台公司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土地熟化职能,放大土地效应。明确和规范国有储备用地登记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存量债务抵押物,申请增量融资资金创造条件。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定期统计和公司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分析,及时掌握各平台的资产和债务总量结构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加强债务管理奠定基础。五是健全城建公益性融资项目机制,加强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督促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推进融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3 拓展平台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城建主渠道作用

第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建分开的原则,可尝试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职能以及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权益统一由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市场化项目的运营。第二,在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完成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着力推动各融资平台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加快向房地产开发、城市资源市场化运营等领域延伸步伐,通过拓展新业务以及整合现有资产资源,形成多种主营业务,以公司充足的现金流和稳定收益,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关系,为依法、合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将融资平台公司受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作为城建基础设施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2010年,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山东高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等展开战略合作,共同开发组建公司,承担拆迁、建设、开发等业务。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积极与鲁能集团等展开合作,共同打造滨河新区。西区及小清河两个融资平台的有益尝试应成为济南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的开端,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效应。

3.4 健全城建项目决策机制,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化

强化政府城建项目的统一规划审批管理,所有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健全政府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城建和资金安排、筹措使用的统一决策机制,对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投融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并将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承建。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对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有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3.5 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第一,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将现有的城市建设资金统一整合划归融资平台公司使用,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按照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土地增值受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通过外部注入、内部积累,不断扩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第二,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委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及经营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建项目筹资、建设、偿债的良性运营保障机制。第三,发改、财政、国资、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保障力度,为城市建设提供相对宽松的政府内部环境,全力以赴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壮大,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

3.6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格局

第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眼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大胆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城建基金、民间融资、利用外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至2个百分点,就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第二,对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城市经营性资源等,使其真正成为拥有雄厚实力的投融资平台。在继续给予财政补贴支持的同时,将路桥收费权给予融资平台,增加现金流;将部分特许经营权赋予融资平台;将有收益的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第三,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作用。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建立和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为突破口,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改革,完善土地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土地的融资收益。第四,尽快研究出台引进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奖励政策。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放开个体私营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限制;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化的项目。推进社会资本采取参股、受让资产经营权、BOT(建设 - 经营 - 转让)、TOT(移交 - 经营 - 转让)、国有股减持、股权转让出售、出租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尝试鼓励企业、个人和外商等民间资本不以回报为目的的公益性投资。第五,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公司的职能,整合城市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公共资源效用最大化。加大出租车经营权、公交候车亭广告经营权转让力度;加大广告经营权拍卖力度,规范广告经营市场,采用广告补偿的方式补充筹集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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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6)

关键词: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 资金管理 资金筹集

■一、投资类公司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多数投资类公司的融资渠道单一,贷款主要依靠项目贷款。同时,银监局加大了对贷款资金使用去向的检查,使集团公司受到一定的资金压力,集团内部资金统一调拨、统筹使用受到影响。受到政府紧缩贷款政策的影响,资金筹集压力大。

2、城建项目的贷款由投资类公司统借统还,随着贷款额的增加,公司的负债率越来越高,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将影响银行的资信评估,这样通过银行贷款筹措项目资金也将越来越困难,同时,在现阶段公司投资项目未有收益的情况下,而且资金来源单一,偿还本金的能力不强,具有一定的贷款风险。

3、对承担的部分政府类项目,投资类公司只负责形式上的投资,不参加城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对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不参与经营管理,无法对城建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难以提高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4、随着企业发行股票和采用其他方式为企业筹措资金的同时,为企业的提供资金的企业变成为企业现实的投资人,企业从它们处取得的资金,不仅性质不同,而且也会使企业负担不同的成本,并为企业带来不同的风险。

■二、资金筹集方式和发展方向的探讨

1、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外资。投资类公司应充分利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开放型经济的优势,大力吸引外资。一是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信贷。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寻求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吸引外资投入,对有收益的项目,争取中外合资,合作建设;三是积极采用BOT、BT等新的融资工具。

2、有偿转让经营权。为了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应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权有期限的有偿转让。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凡政府为主体投入的项目,都可适用这一方式。目前比较成熟的是广告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可实行公开拍卖的方式,此外,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也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下,实施经营权的拍卖。

3、发行股票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上海及国内许多城市已有多家城市公共设施经营公司上市,如上海隧道公司、上海凌桥公司及巴士有限公司等,经营业绩比较好。上述情况表明,通过股票市场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国有投资类公司特别是从事交通、能源建设的投资类公司上市。

4、其他融资渠道。投资类公司应互相借鉴其他同行业资金筹集上的良好经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如发行建设债券,虽然地方政府不准发债券,但可通过投资类公司发行;二是融通社会基金。政府的预算外资金短期闲置,可用于城市建设的短期周转使用;三是吸引国内大投资类公司投资市政设施建设。

■三、财务管理中资金的运用

(一)合理运用资金

这是资金管理中最具实质性和最富创造性的内容。合理运用资金的目的,就是以最低成本创造最大利润。一是要用好现有资金。现在始终围绕着公司财会工作人员的一个最大问题,除在计划、决策等宏观的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外,财会人员对资金运用项目的审定要变单纯地“把关”为直接参与。变事后“监督”为立项决策,加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重点应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挖掘资金潜力上,力争做到:①抓好清欠,及时回收,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提高资金回笼率。②物料采购要集中管理,压缩采购的在途资金。③对存货等沉淀资金,清仓查库,调整库存结构。④在新项目和对外投资上要先进行可行性研究,避免决策失误。二是要优化投资类公司资产配置,合理调配资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把非流动资金融资为流动资金,调整资金结构,不失为一种降低包袱,增加资金净流量的好方法。

(二)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1、推行计算机技术,建立内部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投资类公司财务资金信息是各类信息的交汇点,也是支撑经营决策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投资类公司的财务资金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问题突出,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

2、积极推进投资类公司财务与业务一体化。财务管理的最高层次是业务和财务的完美结合,即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投资类公司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开发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企业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投资类公司预算、决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3、实施“会计委派制”,实现有效监督机制。投资类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防止投资类公司资产流失。该项制度的实行,强化了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确保投资类公司内部统一财务政策的有效运行,有利于资金管理和运用。

4、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投资类公司应认识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结果性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投资类公司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投资类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三)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积极规避财务风险

1、完善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投资类公司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统一调拨、统筹使用和有效监控。下属单位除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账户外,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使下属单位资金的进出处于集团的严密监管之下,减少了银行风险,营造了新型的银企关系。

2、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投资类公司要建立预算编制、审批、监督的全面预算控制制度,预算范围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的资金预算。通过实施全面预算,严格控制事前、事中资金支出,保证资金的有序流动。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投资类公司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由此可见,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是投资类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投资类公司只有抓住资金的筹集与运用这个中心,优化资金的结构,合理化筹集资金,多方面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才能使投资类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使投资类公司财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财务成本管理(第一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李世明.国有集团公司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J].财会月刊,2003;9

[5]孙金水.论集团公司集团的财务分层与资金管理[J].中州大学学报,2002;2

[6]柳菊香,陈惠明.论资金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心[J].财会月刊,2001;7

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篇(7)

李莉、唐建(上投摩根)

――老鼠仓第一案旧案后有黑幕

主角资料:李莉,证监会职员。唐建,2006年9月14日起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基金经理。

事件回放:唐建案是中国老鼠仓的第一案。2006年证监会发现,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元,总共获利逾150万元。证监会决定,取消唐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虽然这是2007年的事件,但由于它是基金业的老鼠仓第一案,目前依然有很大影响,李莉门事件又揭开了其背后的内幕。

2010年,央视报道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股市内幕交易,当时主要涉嫌的股票是三一重工。就在事件逐步平淡下来时,李莉的前夫再次向媒体曝光,李莉之前曾经大批购买上投摩根基金,获利丰厚。而之前涉案的三一重工,恰恰是2006年上投3只基金(双息平衡、中国优势和成长先锋)的重仓股。据调查,2006年12月,有国内某知名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和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和法律部多名干部去欧洲“公务考核”,李莉也在其中。8天行程中只有1天半的公务活动,其他均为观光游览,为此基金公司支付了约26万元的旅游费用。值得注意的一点,唐建老鼠仓正是上投摩根的成长先锋基金,而其作案也是在2006年。李莉欧洲豪华游是在2006年底,两者是否是有关联呢?

最新进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代表广大基民向证监会递交两份建议,即《建议证监会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唐建老鼠仓案进行复查》与《再次请求证监会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尚无相关进展报道。

2010年11月,记者“有幸”与上投摩根市场总监陈女士有一面之缘,她指着本刊11期封面报道“资产篮子勿让债基缺位”,认为目前处于加息周期,不应让读者配置债基,应更多关注激进型投资品种。记者当时不禁莞尔,都说基金公司一贯倡导长期和价值投资,不知这位陈女士是真外行,还是不小心把该公司的投资理念或自己的“投资秘诀”无意透露了。且不说加息为新债基提供了建仓良机,就算是已建仓的债基,难道不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作为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么?股市不好,大家就都休息不入市了?市场处在高位,你们公司基金定投的客户就可以暂时停止了?基金经理出老鼠,工作人员出外行,难怪该公司基金业绩如此不给力。

韩刚(长城基金)

――首例刑事诉讼

主角资料: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162006)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事件回放:2010年9月6日,证监会通报了韩刚的老鼠仓事件审判结果。根据证监会初步调查的证据,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来,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者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涉及2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利用基金为个人账户谋私利。特别是在针对老鼠仓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又发生了14次类似交易。

最终结局:涉嫌违法基金经理韩刚已经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其发生违法行为的金额超过了15万元,已经符合了刑事责任追究标准。根据“刑七”规定,一旦韩刚罪名被认定,视其犯罪情节,如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涂强(景顺长城基金)

――证据确凿

主角资料:涂强,时任景顺长城基金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含优选股票基金、动力平衡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鼎益基金)基金经理。

事件回放:2006年9月18日~2009年8月20日案发,涂强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强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买入相关个股,涉及浦发银行、赣粤高速、泰豪科技、济南钢铁、广州友谊等23只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8万元。景顺长城投资部晨会纪要成为完成其老鼠仓行为的一个重要证据,其因此获得大量关于基金的操盘计划。操作行为属于典型的基金老鼠仓行为,在2009年被证监会调查,2010年9月6日公布调查结果。

最终结局:证监会最后认定,在涂强任基金经理的近3年时间里,其所控制的账户持续不断地出现与基金投资高度关联的交易行为,表现为提前或同步买卖相同股票。这一长期连续发生的客观事实表明,涉案个人账户的抢先交易行为不是偶发的、巧合的,而是有意识的、习惯性的。 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刘海(长城基金)

――债基也玩老鼠仓

主角资料:刘海自2008年8月27日其任长城基金旗下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事件回放:刘海自2008年8月27日任债券型基金经理起,通过电话下单等方式,操作妻子黄某于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金华街营业部开立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其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买入并卖出相关个股,涉及鞍钢股份、海通证券和东百集团3只股票,为黄某账户非法获利13.5万元。

最终结局: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公布结果,刘海被取消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被罚款50万元、3年禁入市场。

李旭利

――公募基金大佬转私募被追查

主角资料:李旭利2005年开始在交银施罗德担任投资总监,先后担任交银稳健和交银蓝筹基金经理,2009年离职合伙出资创办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正式转入私募基金。

事件回放: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宣布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引起媒体广泛猜测。当年11月19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表示,目前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案正在走程序,证监会在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并且不愿意透露涉案是在公募还是私募基金。11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李旭利已处于被边控(限制出境)状态。

最新进展:目前还在进行中,尚无进一步消息。由于李旭利无论是级别、投资能力还是大众名声都远在之前涉案人员之上,相信如果最终公布涉案,会引起基金业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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