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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资划转社保决策宜早不宜迟

高善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 安信证券
  • 划转工作
  • 国资委
  • 社保
  • 决策
  • 行政事业单位

摘要:财政部9月20日消息,近期,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以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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