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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26 15:11:07

运输安全培训

运输安全培训篇(1)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复审培训

(一)培训对象:县辖区内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应于2013年复审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9日下午15:30—18:00在县安监局(镇建设路)报名。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10日8:30—18:00在大酒店底楼培训厅学习、考试,共1天。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教材费等270元/人,由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统一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交回《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2.资料不齐不能报名,未按课程表要求参加学习不许考试。

3.培训期间学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请县运管所负责通知县内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参训。

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换证新训

(一)培训对象:县辖区内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应于2013年换证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考名单见附件2),不包括新办证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换证新训一期:2013年10月15日下午14:30—18:00;

换证新训二期:2013年10月24日下午14:30—18:00;

地点: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部b区一楼。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换证新训一期: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培训、考试,共7天(其中:16日—17日机考题、能力测试题讲解;18日-21日机考练习;22日理论机考、能力测试)。

换证新训二期:2013年10月22日—10月28日培训、考试,共7天(其中:22日—23日机考题、能力测试题讲解;24日-27日机考练习;28日理论机考、能力测试)。

地点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教材费等600元/人,由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统一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换证新训人员报名时携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蓝色背景彩色照片1寸4张,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

2.个人归档资料不齐的学员,不允许参加考试,并不退任何费用。

运输安全培训篇(2)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

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二、着力教育培训组织。

在充分掌握我市营运驾驶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驾驶人员年龄、驾龄、文化水平和违法违规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和选择师资队伍开展教育培训。以我市现有两家有驾驶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为主体,与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相结合,采取到企业中去,请企业来的培训方式,按照培训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严格教育培训考核。

运输安全培训篇(3)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故障成因;防预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机电运输是重要的环节并贯穿于矿井生产的每一个阶段。煤炭产业规模的扩大,不仅提高了工作量,而且机电运输系统的运输线不断地延长,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带来了挑战。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机电运输系统所涉及到的特殊工种较多,不仅技术性强,而且战线也很长。在近些年来所发生的煤矿事故中,由于继电故障而引起的事故可以达到25%~30%。那么,对煤矿机电运输事故进行分析,并研究切实可行的防御对策,对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现实性意义。

一、高度重视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我国煤矿事业的发展有赖于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顺利展开。然而,从目前所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近30%都是由于煤矿机电运输故障所造成的。导致煤矿机电运输故障的因素有很多,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都很有可能在机电运输工作的具体操作中,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比如,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很有可能是由于信号照明设备、电缆产生火花、喷灯或者带电作业所引起的。这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严重影响到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危及到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

为了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就要强化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在各个环境的生产管理中,都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各项工作严格把关,以确保煤矿继电运输操作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操作运行。

二、煤矿机电故障的成因

(一)人为因素

1、井下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在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没有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意识,在工作中就容易以侥幸心理违规操作,因而导致煤矿机电故障发生。

2、井下工作人员普遍知识素质不高

井下工作人员中存在着非专业人员上岗的现象。由于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甚至于被指派顶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由于本身知识素质不高,加之对专业技术掌握不全面,就会导致生产工作中出现安全问题。

3、煤矿运输设备“带病 ”工作

煤矿企业在安全基础工作方面尚有薄弱环节存在,主要体现为没有实现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且安全力度不够。目前所使用的煤矿运输设备渗入了高科技含量,而在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中,我国的煤矿企业培训力度不够,导致人员素质根不上先进的设备操作技术。此外,我国的煤矿运输设备还存在着部分老化现象,成为了煤矿机电运输故障的重要因素。

4、安全培训存在着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

从事煤矿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以专业教师为主。他们几乎不会接触煤矿一线工作,因此在对学员培训时,以理论知识和技术规范为主,而缺少与技术操作的融会贯通,结果导致工作人员即便参加了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培训,也无法产生良好的效果。

(二)环境因素

1、井下空间与用电环境有限

煤矿生产以井下作业为主。由于机电运输设备运作时井下通风不畅,很容易导致煤尘以及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在空气中的含量增高,此时如果出于高温环境下,或者遇到电弧,就容易引起瓦斯爆炸。此外,如果井下空气潮湿,很容易导致空气中水分不易蒸发而引起设备受潮,导致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绝缘性降低。

随着采掘深入的日益增加,对机电运输设备的容量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负荷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供电电压需求量的提高,此时就很容易由于超负荷运作而导致机电运输故障。

2、煤矿机电运输环境有限

井下的空间环境对机电运输设备操作存在着一定的制约性。处于光线暗淡而潮湿的设备运行环境中,煤矿机电设备随着采掘规模的扩大以及采掘深度的增加而导致移动频率和运作负荷的增加,严重影响了设备运作的安全性。另外,处于狭小的空间环境中,多个设备配合运作的难度显然加大了,如果在人机混杂的工作状态下,处于弯道或坡度有较大变化的地方,安全问题就很容易出现。

三、煤矿机电故障防御措施

(一)强化煤矿机电运输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随着煤矿机电设备科技含量的提高,就需要操作人员接受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安全是煤矿企业工作的重点,可以通过加大安全知识宣传的力度,将“安全第一”的观念渗入到每一位煤矿职工的观念意识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重视、人人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在操作上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这就需要操作人员接受培训并合格后才可以上岗。岗位人员不可以随意地调换岗位,更不可以没有经过允许而私自换岗。培训机构对于员工的煤炭技术培训,不可以局限于理论驾驭,而是要注重于实践相结合,强调培训内容的可操作性。培训机构的教师要以调研工作的方式,不断地对教学方法以创新性研究,提高培训效果。

(二)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中做好环境因素的防御工作

1、建立通风系统,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煤炭井下工作环境非常艰苦,而且危险系数极高。可以通过建立通风系统改善井下环境,提高井下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并保持井下的干燥清洁。随着井下挖掘深度的增加,空气中的煤尘和瓦斯密度会有所提高,可以采用清除装置消除影响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的各种因素,以为机电设备在井下环境中安全运作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强化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煤矿继电运输设备出现故障,往往是由于电路问题所造成。提高煤矿生产中的用电管理工作,要确保供电线路绝缘性良好,明接头要消除。为了避免由于电力故障而为机电设备运行埋下安全隐患,要定期地对煤矿井下的线路实施检修和维护工作,以确保用电安全。井下电路系统可以安装漏电继电保护装置,一旦电路有异常情况出现,就会及时切断电源。另外,机电操作人员要规范操作,对电力故障能够准确判断,不仅能够解决故障,而且还可以避免机电运输事故的扩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煤矿的矿井生产中,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是重要性在于,其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状况,直接关乎到煤矿企业的发展。那么,管理人员就要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以科学化管理,并采取各种防御措施,以在提高安全隐患意识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运输安全培训篇(4)

除硬件设施给煤矿开采工作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意外,当中的部分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同样存在着不小的问题。结合对煤矿工作面的调查报告发现:同样是对于中小型、或小型煤矿而言,井下轨道铺设质量普遍较低,最值得关注的井下掘进斜井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一坡三挡”的安全防护装置。同时,井下工作面机电运输机车的安全装置与保护措施也不够健全。并且,井下工作面使用相当频繁的刮板输送机也没有设置启/停动作切换的信号装置,皮带输送机阻燃实验落实不够到位,无法对其所处运行状态有一个充分认识,安全管理重点无法落实。更加关键的是:部分井下操作机电运输机车的司机人员上岗前未接受系统培训,甚至无法做到“一人一证”、“一人一岗”的基本要求,以上问题的存在均使得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面临着极大的困扰。

2、煤矿机电运输隐患预防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与此同时,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机电设备运输隐患,就需要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煤矿机电运输相关操作岗位当中引入员工竞争机制,针对管理层岗位以及技术性岗位员工,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考核上岗。其他相关职工可以通过改革岗位技能工资的方式,依照岗位技能掌握水平实现工资分级,以最直接的物质性方式激励员工参与到对安全知识以及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工作当中;其次,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的计划与安排,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岗位共同人员展开“技术比武”、“创优争先”等相关活动,调动、激发员工参与学习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程开展实践工作;再次,可以在对煤矿机电运输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引入“两结合”的培训模式,将重点培训与业余培训结合起来,重点培训占主导地位;将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起来,内部培训占主导地位。同时,针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需要强化对其岗位、技术能力的强化培训工作,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做好特殊工种用工制度的管理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特殊工作的用工制度管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水平。这部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要求,且由于其事关重大,因而多建议选取技术能力全面且思想端正、责任意识强的工人担任。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严禁招用临时工,且一旦安排好,不得在员工内部随意调换。例如输送司机、电工、钳工、防爆工、采掘司机、以及绞车司机等,这部分岗位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强,故需要通过严格用工管理的方式,不断提高其安全业务素质与水平。

3)推行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理念在标准化管理理念落实于矿井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一方面能够使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煤矿开采作业中的效益产出。因此,结合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实际需求来看,标准化管理工作应当向频繁性方面发展,自达标的静态性向动态性转变,自以结果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以过程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具体的做法在于:结合矿井工作面实际情况,指定包括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停电检修挂牌制度、设备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标准规范。同时,针对井下小型电器、设备、以及电缆等相关设施而言,则需要推行基于台账式的管理制度。

4)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构建由于煤矿矿井生产作业的开展大多以井下工作面为主要环境,因此需要将井下工作面的空气流通作为重点的考量因素之一。若井下工作面所设置的主通风机装置发生故障,除无法带动矿井污染空气有效排出井下工作面以外,还无法使新鲜的空气进入矿井内部。受这一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井下工作面人员出现缺氧等人身安全威胁,并且导致工作面内的瓦斯浓度急剧提升,可能诱发瓦斯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因此,要求管理过程中,对通风装置的运行性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保障。

3、结束语

运输安全培训篇(5)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D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065-01

电在煤炭生产中的应用非常广泛,而保证煤炭机电运输的安全非常重要,可以说煤炭机电运输系统能否正常地发挥功能,对于煤炭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能否保障煤炭生产的质量,能否保证其生产利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及时排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1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机电运输的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

煤矿的机电运输是否安全关系到整个煤矿的生产是否安全,而煤矿机电运输的设备是煤矿采煤经常需要用到的设备,但是因为这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比较复杂,造成真正操作机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怎么操作机器。操作机器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的知识、煤矿安全的意识不强烈、违规操作的现象经常发生,对我们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煤矿自身的安全造成隐性的伤害。

1.2 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

很多煤矿工作人员都意识不到这个问题,煤矿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工作人员一般工作的时间都长,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不是特别积极。往往按照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进行判断,导致新进员工也不愿意学习新的技术和知识。一些煤矿会有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出现,这些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也没有进行新技术的学习,在机器操作时可能会出现盲目操作的情况,对整个煤矿的安全管理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1.3 机电运输的设备老旧

一些煤矿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到煤矿安全上,矿上的机电运输设备已经很老旧了,也不愿意对设备进行更换。老旧的机电运输设备会使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性降低,对生产产量的计划也得不到提高。由于设备老旧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是不容忽视的,一定要对井下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立马上报,及时进行维修,避免给煤矿安全造成隐患。

2 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及解决措施

2.1 加强对机电运输工作人员的培训

对机电运输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要增加相关的技术培训。培训完成以后要进行考试和操作,考试合格以后才能上岗,还要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确保培训之后操作的规范性。对煤矿新安装的机电设备要进行积极的学习,要保证学会机电运输设备的工作原理、工作的流程、基本的维修检查、基本的故障排除等,对这些基本的业务要进行系统的学习,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关的操作标准来进行机电设备的操作。要增强机电运输的共组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来提高整个机电运输的整体素质。

2.2 煤矿企业生产需要加大对机电运输的资金投入

资金是保障矿井机电运输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煤矿应从资金方面确保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人力、物力有足够的供应。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并将新技术与煤矿自身特点有效结合,创设有自身特色的设备应用与管理模式。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保障顶板稳定的有效前提。煤矿企业生产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或对原有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之后需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让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与维护技术。

2.3 加强高强皮带管理与维护

高强皮带因拉力超强承载重等优势,被应用煤矿主提升运输工作中,应每月坚持完成钢丝绳芯皮带接头探伤检查。各岗位皮带司机要牢固树立“质量不达标、皮带跑偏就是事故”理念。

2.4 加快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建设

V井内安全事故频发其中一个原因因为工作流程不够标准化,如果一旦流程标准化,很多风险就可以在可控制范围之内,这样便于企业管理,量化的管理也能够在提高生产效益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性的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而如果结合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过程来看,标准化的管理主要应该应用到操作频繁的操作流程上,使得操作的每一步都精确到一定的范围内,并且有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对操作结果进行评估,具体的方法是:结合当地矿井的实际工作环境、操作制度以及人员素质等来确定相应的量化标准,并对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事前检查,防止因机械故障而造成操作流程的不可控。

2.5 井下工作环境的构建

因为矿井工作环境多是井下工作为主,因此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就等于保证了煤矿开采安全的一半。而井下作业安全保障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空气流通。井内空气的流通性是保障排除井下废气以及为井内输送新鲜空气的关键,一旦开采过程中通风系统受到影响,那么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安全也会受到极大的威胁。因此,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对通风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2.6 督促安全教学工作的落实

第一,建设合理的技术竞争机制,让工人对生产技术有所热衷,并通过新的生产模式来强化对工作的管理应用落实。第二,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定期的职工技术金山,优胜者可获得大量的奖励,这样即增加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改善了监督管理工作。第三,采取三段式结合培训方式来架起那个对业余安全技能的培训工作,并结合实际的培训机能进行全面的动态培训,让员工能够更进一步的掌握技术革新理念。在安全教学工作上,应注意实际的培训重点,并提高职工在安全业务的个人素养。在教学中,结合实际的生产应用需求,从而更进一步的加强对煤矿机电员工的关爱应用,并稳定其专业人才的队伍培养,防止人才的不定项流失。

总之,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矿井机电运输任务日益增大,确保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已经成为深部开采所必须面临的难题之一。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的重要环节,因其自身特点的原因,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隐患。

运输安全培训篇(6)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运输安全培训篇(7)

1机电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由于我国煤矿产业与国外相关,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使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煤矿市场的不完善使得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成为难点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在于机电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节约资金,在矿井的机电运输上,并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导致现场管理混乱。另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也是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着安全问题的好坏,但有的监督工作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在安全监测的过程中,不按照相关标准去检验,检查力度不到位,没有看到实质的隐患,给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阻碍了其安全管理[1]水平的提高。

2煤矿机电运输事故概述

2.1重大人身伤亡机电事故机电事故不但可以造成极其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且还是导致矿井瓦斯爆炸的其他重大事故的一个重要诱因。据统计,我国煤矿因为电器设备的失爆及电火花导致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占了瓦斯爆炸事故总量的40%~50%。例如,某采煤企业在2006年到2009年期间,发生的6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其中有4次是因为机电运输而导致,而另外两起是机电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摩擦产生电火花所导致。

2.2经济事故煤矿机电运输事故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损害,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981年的平煤五矿采取由于瓦斯爆炸,人员伤亡不算,经济损失高达1050余万元。1989年平顶山南顾庄段岭煤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众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企业甚至国家的经济受到损害,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各民族的团结。

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机电作业的一大特征就是工作地点分散,导致很多机电作业往往需要单独操作,如此就会导致触电、机械、跑车伤人等一般性人身伤亡发生的概率加大。以某采煤企业为例,据相关数据调查,在2007年到2011年的4年间,该企业共发生死亡或重伤的机电运输事故共65起,分别占了全部事故死伤总数的48.5%和[2]51.1%。

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探究

3.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教育培训就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具体如下:一是创新培训方式。以前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采取传统的“课堂式”、“填鸭式”教学,培训内容侧重书本理论知识。因此,企业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后,要加强培训方式的创新,培训形式不拘于课堂,培训内容逐渐向实践操作转变,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动手能力。二是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企业要建立以安全意识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在企业文化中收到安全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三是注重员工技术的提高。只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得到提升,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的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

3.2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煤矿机电运输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与检修显得尤为重要,设备的性能与质量直接关系着煤矿机电运输的质量。因此,要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这就要求把机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上升到战略高度,使煤矿机电运输的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设备性能质量对于整个工作环节的重要意义,从而与设备维护部门共同合作,不断提高煤矿机电运输的工作质量。二是做到检修的科学化。这就涉及到了设备检修人员技术问题,首先,设备检修人员要定期对继续进行检修与维护,一般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检修方式以罐笼防坠器的脱钩实验为宜。其次要定期对系统进行提升,众所周知罐笼防坠器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其性能也将有所下降,这就要求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定期对罐笼防坠系统进行性能的提升,从而保证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性。三是定期进行排水性试验,煤矿采区最忌排水性差,排水功能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煤矿采区的安全问题,因此,设备维修人员每逢雨季或暴雨天气都应对设备的排水性进行试验,以保证煤矿采区的排水通畅,从而提高整个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

3.3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切实重视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事务,设置专门部门,明确负责人,配置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持。要建立并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和材料等资料的统一采购和供应管理、下井前检验、安装完成交接验收、巡逻检查、定期检测检修、定期维护保养、及报废等制度,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体制和国内技术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工作具体情况对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下面几点建议:首先,继续保持有效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且在实践中对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其次,切实抓好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加强对机电运输的技术上的管理,持续打牢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基底。最后,加强对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规范化操作的培训,提升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从而更加主动[3]积极地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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