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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唯物辩证法“合理形态”的生成及其意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思想方法论的反思

郑镇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 唯物辩证法
  • 否定辩证法
  • 建设辩证法

摘要:唯物辩证法作为无产阶级变革社会的理论武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理论形态和不同的理论功用。在革命时期,它的“合理形态”是“否定辩证法”;在建设时期,它的“合理形态”是“建设辩证法”。与此相应,前者倚重于“矛盾斗争性”的作用,后者则倚重于“矛盾统一性”的作用。过去我国在运用唯物辩证法中曾出现重大失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没有适时地从“否定辩证法”向“建设辩证法”转化,以至于过分重视“矛盾斗争性”的作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充分认识“建设辩证法”的理论形态,重视“矛盾统一性”的作用,对于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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