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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3 16:30:01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1)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制度方面的创新

作为一种崭新的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现代审计制度,其不仅对特定组织的管理当局履行责任,而且还把侧重点放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上,而这也体现了无论是从审计制度或是从专业术语上来讲,经济责任审计无疑是我国特有的,不仅是审计制度的创新,也是审计本源的回归,该审计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对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成为我国对世界审计的重大贡献。

二、经济责任审计关于审计关系人理论的创新

传统的审计关系人理论认为,审计活动其实是在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委托人三方的互动中产生的。在此过程中,审计人直接承担审计行为;被审计人受托经管资源财产,是资源财产的代为管理者;资源财产真正属于审计委托人。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而言,资源财产的所有者即审计委托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资源财产所有者或投资者,而是党委组织部门。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就注定了要对以往的审计关系人理论进行改革与更新,从而赋予其新的内涵,这就要求要对我党代表下的根本利益与资源财产终极所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形成具有创新性的审计关系人理论,促进其更新与发展。

三、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目标方面的理论创新

审计理论体系中审计目标理论是其主要内容之一,一般来讲,审计目标包含了三个阶段:表象层面、中间环节、本质部分,这三个阶段反映了审计活动由浅及深的层次。表象层面的审计,把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质量的提高作为目标,而信息质量的提高主要包括透明度的提升、公允性及真实性等方面的提升;中间环节的审计,以相关经济活动的考察作为审计目标,侧重点主要放在审计活动应坚持的原则、标准的实施情况,例如,合法性、效益性已经真实度等等;保证并促进受托经济责任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全面履行,实现其实效性,是审计活动的目标。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它的实施与确立也促成了审计目标理论的革新,具有创新性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对领导干部行为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考察、对领导干部经济权利掌控和行使情况的考察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方法上的创新

所谓审计模式,其实就是审计工作的组织方式与方法,是审计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途径。审计模式的流程通常可以表述为“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审计风险控制——审计程序规划——审计证据收集——审计结论形成”。就现代审计模式来说,从方法论角度分析,主要包括账表导向模式、风险导向模式、制度导向模式三种。作为上述三种模式的共同特征,“导向”贯穿于整个审计活动的始末,是一种指导思想,对审计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并指导整个审计活动;第二,制定相关的审计计划与方案;第三,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寻求恰当的切入点;第四,指导审计证据收集的过程;第五,帮助审计结论及意见的形成。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确立以后,创新审计导向模式由最初的“设想”变为一种“可能”,也为审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选择方向”。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经济责任制度下的审计应把考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作为出发点,站在其行为责任人的身份上对其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在证据收集环节也应把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审计调查和审计证据收集的侧重点和切入点。需要指出的是,要对传统的审计模式进行创新,全面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与开展,必须对其他的审计模式进行研究,以此来找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选择适合的审计策略,做好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五、经济责任审计也促成了审计功能的创新

大量实践表明,审计功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与实施也促成了审计功能的创新,能够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并在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问责制,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并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提高我党的防腐拒变能力。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对加强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及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报告模式上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改变了以往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是对现行审计报告的创新。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与水平、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对特定标准的实施情况、审计的结果及意见是现代审计报告模式的主要内容。同时,审计报告还需报送审计委托人(资源财产所有者或投资者)和被审计人(资源财产代管者),并最终向审计委托人负责。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既包括对于领导干部责任人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在审计报告报送的对象方面也更加多元化,不仅包括被审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还包括本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在必要的时候还应抄送给相关的成员单位、向本级党委和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报送。需要指出的是,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制度的创新,在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以及审计意见的报送方面还有待提高,这就需要相关人士的努力与探索,使之更加完善。

七、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了审计职业制度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及实施,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师的注册制度从最初的构想变为一种“现实可能”,这无疑会成为审计职业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深入研究,促进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进而对其管理与考核、业务范围、后续教育、事业规划等问题有一个明确,以此来有效地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师的专业性,使其满足市场对符合型人才的需求,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系统性和全面广泛性。

八、结束语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2)

    一、审计动因的创新

    对于审计产生与发展之动因而言,代表性的观点有论、信息论、受托经济责任论、保险论、冲突论以及信号论等。论认为,委托人和人都需要审计,从而促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信息论认为,由于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审计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受托经济责任论认为,审计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审计的目标在于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保险论认为审计是一种把信息风险降到社会可接受水平的活动,审计的本质在于分担风险;冲突论认为,利害冲突的存在会导致财务报表存在不实报道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审计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信号论认为,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上,企业为了融资的需要,就必须依赖审计向市场传递信号,以表明自身的经济状况。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动因在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因此,需要对领导干部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确认和解除。厂长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之雏形,正是由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和发展的。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监控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动因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与原因,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经济审计动因理论的不断发展。在当代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民主政治观已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一项重要动因,成为时代赋予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使命。为了监控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需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来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情况、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以促进国家民主政治进程的发展。

    二、审计关系人的创新

    审计基本理论认为,审计委托关系包括三方主体,即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委托人。审计委托人为资源或财产的所有者,被审计人为资源或财产的受托经管者,审计人为确认和解除财产或资源所有者与财产或资源受托经管者之间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主体。审计基本理论中的审计委托关系如图1所示。

    

    根据对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权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不仅包括代表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公共财产或资源所有者、出资人职责的人民政府、政府部门,还包括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是党管理干部的重要部门,虽不代表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公共财产或资源所有者、出资人职责,但根据《宪法》和党的有关规定,党管理干部原则是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和执政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因此,党委部门有权也有必要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委托权关系的存在,推动了审计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的创新。

    从审计的对象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领导干部,即特定的行为人;其他类型审计对象为承担公共受托责任或受托经济责任的管理层,即特定的行为组织。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公共行政的行动理论,担任特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也间接负有公共受托责任,并同时对集体决策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根据这一逻辑关系,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特定行为人,即领导干部,也应通过审计来确认和解除他们的公共受托责任,从而成为审计的对象。担任领导职务的特定行为人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这一审计对象的存在,推动了审计委托关系中被审计人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委托关系的创新如图2。

    

    三、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创新

    公共受托责任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负有财政管理和项目计划以及汇报公共财产经营管理情况的责任①。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理解为公共受托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两方面。行为责任即受托人按照特定要求经营、管理公共财产的责任;报告责任即受托人按照特定要求报告经营公共财产情况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随公共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审计正是按照公共受托责任或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来监控责任人的行为情况。根据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开展情况,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任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或者所任职单位的事业发展状况,或者所任职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主要负责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可见,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已从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拓展至组织的发展责任、国家政策制度执行责任以及廉洁自律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特定行为责任要求的拓展,推动了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公共受托责任内涵创新如图3所示。

    

    四、审计理论框架构建的创新

    审计理论框架是审计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构和机理。有关审计理论框架的研究,国外与国内有诸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如Mautz&Sharaf(1961),Charles W.Schandl(1978),Anderson RJ.(1977)以及蔡春(1994)等。蔡春(1994)提出审计理论结构由审计本质、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信息、审计规范以及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六个要素构成,对应形成六大块审计理论,包括审计本质理论、审计假设理论、审计目标理论、审计信息理论、审计规范理论以及审计控制理论。本文认为审计理论框架应包括审计理论结构与审计运行机制两大块②。审计理论结构是审计理论之基本要素及各要素的结构和相互关系,审计运行机制是审计各主体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机理、过程和方式。审计理论结构与审计运行机制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审计工作只有通过审计理论结构与审计运行机制的有效结合,才能促进审计系统的有效运行,以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实现审计目标。本文将审计运行机制内嵌于审计理论结构之中,从而形成审计的理论框架。

    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作用关系可以用审计动因来描述,即受托 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本质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即监控受托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的目标为促进受托人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审计动因与审计本质、审计目标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发展而发展。审计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审计委托机制来描述。审计委托人之所以可以通过审计人来监控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由于审计假设的存在,即审计假设的存在才可以使得审计人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审计人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审计执行机制来描述,而审计规范正是使得审计工作有序、有效展开的制度依托。审计人与审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审计信息传递机制来描述,而获取审计信息正是审计信息使用者与审计人之间发生作用的根本目的。审计信息使用者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来描述,审计信息使用者利用所获取的审计信息来监控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从而实现审计控制。审计环境是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以及审计控制所共同依赖的内外部环境,同时也是审计动因、审计委托机制、审计执行机制、审计信息传递机制、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所共同依赖的内外部环境。审计理论框架如图4所示。

    

    注释:

    ①参考1985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责任指导方针》。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3)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理论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理论和中国审计实践活动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种制度创新,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监管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民主政治、国家经济安全都有着重要意义,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审计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和审计实务的进一步强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影响。

一、审计动因的创新

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有很多代表性的观点,如论、受托经济责任论、信息论、保险论、冲突论和信号论等,以论、信号论举例说明,为了促进委托人和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委托人和人都要进行审计;而信号论是指在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中,企业通过审计向市场传达信号,表清自身的及经济状况从而实现融资的需要。经济审计责任的发展促进了审计动因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干部管理制度完善、权利运行监控、防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并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民主政治观也成为当代中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动因,并成为时展赋予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神圣使命,可以说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掌握领导干部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责任的运行状况,才能保证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健康有序发展。①

二、审计关系人的创新

当前,审计关系人的范围和性质则有了很大的变化,像审计委托人不仅包括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公共财产或资源所有者、出资人责任)、人民政府、政府部门等等,像党委部门工作性质涉及干部管理的也属于委托人的范畴。而被审计人范畴也涵盖了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特定行为组织,还有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公共行政的行动理论,一些负间接公共受托责任的领导干部也需要通过审计从而确认和解除其公共受托责任。可以说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涵盖的范围之广、性质之特殊都为审计理论带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型的审计关系人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②

三、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创新

公共受托责任内涵所指的是受托经营管理公共财产的机构和人员要承担财政管理、项目计划和公共财产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的责任,因此其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就包括两个方面,分别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指的是受托机构和人员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公共财产的管理责任;报告责任是指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要求承担向报其告经营公共财产情况的责任,而审计人则是依据相关审计内容和指标体系对监控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进行评估。而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查中除了关于公共财产管理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如任职单位事业发展状况、经营决策情况、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等基本内容,还拓展到组织的发展责任、国家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自身的廉洁自律问题,如审计干部对于有关法律的执行状况,其廉政勤政方面的具体表现,审计内容的丰富和执行的严格是普通审计无法比拟的,可以说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特定工作性质和行为责任要求的拓展,推动了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创新。

四、审计理论框架构建的创新

审计理论框架作为审计各要素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结构和机理,其内容包括审计理论结构和审计运行机制两部分,互相作用从而服务于审计实务。审计工作只有集合神界理论机构和审计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形成审计系统,发挥审计功能,最终实现审计的目标,审计理论确定了要素间的关系、运行机制决定了审计过程与方式、两者结合成为审计实务开展的基石,而经济责任审计引入后,审计理论框架构建就需要创新的思考。

五、审计目标理论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较审计理论目标外还涵盖了被审计人需遵循的特定标准,因此其创新思考在于,审计布标不仅仅是财产管理的合法性、责任履行的认真负责,还包括对于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推动了事业科学创新发展、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掌控权利的行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或行政要求,勤政廉政的表现如何,任职期间的群众风评如何等,可以说对于其任职期间的财产管理的效益性、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履职情况的真实性都是审计目标。

本文简述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的若干问题,以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对于审计理论的创新有何意义。从审计动因、审计委托关系、公共受托责任内涵和审计理论框架的创新方面谈起,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理论创新的推动作用,以及两者互相促进对于审计功能的进一步拓展与强化,可以说,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审计理论创新对于加强我国的干部管理、健全权力约束,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审计师,经济学学士,重庆商学院会计专业, 研究方向:国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注释:

①刘海文. 谈谈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的几个切入点[J]. 财政监督. 2009(12):37-38.

②郭森华. 加强审计理论研究的思考[J]. 理财. 2013(02):73-74.

参考文献: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4)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经济责任;审计;探析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77-02

一、经济责任审计快速发展的具体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新型审计类型的一种,它是伴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是我国审计事业创新发展的成果。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责情况和管理业绩的监督、评价与鉴证,审计部门对其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现如今,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符合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希望与要求,人民群众也能够更加充分了解政府履责的情况,从而对政府活动进行更好地监督。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合理运用审计监督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廉政建设。

(二)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动力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转变政府职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但是,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力量源泉。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维护政府形象,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现代审计制度发展的必然

现代审计制度是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管理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现状而产生的,现代审计制度被视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转的“免疫系统”,现代审计制度展现了国家审计的防御性、建设性和前瞻,突出强调审计体系与国家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紧密相联,从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二、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重要方式

行政问责制对于预防权责脱节的现象能够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体系中的重要监督和管理方式,这主要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来决定的。与此同时,该项制度也是责任政府追责问责的重要举措。

2.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体制,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证政府履行职责,才能更好地满足广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利进行合理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真正让行政问责制落实到实处。该种审计作为行政问责的一种重要实现方式,构成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核心,同时它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3.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完善了行政问责制

(1)经济责任审计健全了行政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使被审计人履行任期内应尽的责任,奉献出更大的价值。该制度将组织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完善领导人员监管管理制度,健全了行政问责机制。

(2)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经济责任审计运用了审计手段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考核方法以及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多角度地考察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对领导干部的分权、用权、执权和廉洁掌权进行有效地监管,约束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推进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也不断提高。

(3)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了行政问责效率。新的《审计法》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权限,为了促进了各审计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法定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认定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审计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经济责任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行政问责的环节,极大地提高行政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二) 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审计内容及实施标准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确定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容如有偏颇,将会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机关并没有结合审计项目特点和所要实现的目标确定具体的审计内容和执行标准,导致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方向不明,难以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之间的侧重点。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实施标准,使审计人员不知该如何审,审到什么程度,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深度。

2.相关责任承接存在问题

前任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不能引起接任者思想上的重视,责任承接意识相对弱化。有些领导人员接受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思想重视程度就逐步降低,对其任职期间发生的一些未处理的相关事项都交给接任者,不再过问也不再承责履责。

3.审计评价措词不够客观

审计评价应当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用最具说服力的数据和客观事实进行评价,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在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较为系统的定量指标评价体系,也就无法得出真实的定性评价结论,这就使得审计评价结论受到主观影响因素较多,审计评价语言缺乏说服力和监督价值。

4.责任认定不明确

在评价中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合理的认定,对存在的问题要追查到底,分清离任者与其前任领导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明晰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通过很多的案例可以发现,许多经济责任审计在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认定时,多数会进行笼统的概述以及列举式说明,比如“对审计中发现的某些问题,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这种职责认定和划分作对于责任认定与追究是没有意义的,缺乏说服力。

三、行政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审计机关自身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因此,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包含着内部审计的特征,这也就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中会存在问题。制约着审计机关自身的因素有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体制问题,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行政上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业务上归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这就使得审计机关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审计效果也会受到影响。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和国有内审机构缺乏竞争,使得审计工作人员思想意识淡薄,不能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审计监督成本过高。第三,由于审计任务较重,有时突发性审计项目较多,而国家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相对缺乏,这样就会导致审计任务难以保质保量完成。

(二)审计内容及时间范围深度不够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传统的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无法满足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很多通过技术手段作掩护的审计问题被忽略,审计结果缺乏效率。所以,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应将经济权力运行过程及效果作为审计监督的核心和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进而进行全面审计。

先审计,再离任,这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但在我们知道,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也有可能可能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离任领导已在另一岗位开始新的工作了。这种现状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其事前参谋、事中监督的作用,无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的作用。

(三)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

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度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就是对我国干部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审计问责的公开、透明,对提高审计问责的效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民主监督的方式对问责结果的公正性、持续性都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只有问责透明、公开,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社会监督的压力,才能真正使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提高审计问责的质量。

四、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对策

(一)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我们知道经济责任审计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作为常规的审计实施基本点,属于基本审计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作为必审点予以高度重视。对于财务收支审计过程,要结合所发现问题的性质明确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领导责任承接机制

在对离任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如果任职期不存在前任领导遗留问题尚未清理完毕情况,审计人员在对遗留问题清理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要根据审计结果作出处理和确定责任承接人。

因为责任承接是对承接者不履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对任何一项责任的承接必须向承接者细致交代,让承接者从思想上认识到责任承接的重要性,便于前任领导人员、离任者、接任者能够达成共识。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健全问责机制

为体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惩治领导干部不作为、腐败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行政问责的最终目标,那就必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所谓的问责制就是对不履行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高效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来推动问责机制的完善,使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等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审计成果分析与成果跟踪制度

通过对审计成果的具体总结,把审计结果中的精华转化为实际行动,强化单位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审计机构对于移交的事项要进行及时的审计跟踪,建立定期询问跟踪管理制度,督促其他部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

3.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经领导批准,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这样可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力量,提高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提高政府效率。

结束语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也是迫在眉睫。文章通过对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将责任在贯穿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真正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行政问责的紧密联系,实现了审和用的完美结合,更好地提高政府职能效率。

参考文献:

[1] 苗连琦,陆伟达.免疫系统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体系构建[J].商业会计,2010(8).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5)

1、政治环境的变化

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审计的一个种类,政治环境对其发展变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民经济当中的地位被低估了,国家审计署甚至在一段时间内被取消,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恢复。为了更好履行党的执政能力和发挥党在经济建设中领导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在1999年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要内容。报告中指出在今后五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建设制度,就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不难看出在营造出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政治环境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将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制度化、规范化上。这是因为,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往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已不能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方面,以往的评价模式过于重视财务指标,忽略了非财务指标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全面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另一方面,不全面、不科学的评价体系容易造成激励不相容、监督不严密,而出现“监督缺席”、“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为加强政府执政能力,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铲除滋生官僚腐败的土壤,就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

2、经济环境的变化

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经济环境主要是指“与政府资金和行为有关的经济要素方面,比如公共资金管理、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国有企业和金融业的状况以及国际经济关系对政府行为的影响等方面。”

在过去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部门掌握绝大部分资源,财政收支无需公开透明,社会公众也无此要求。现行财政制度仍延其旧习,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从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管理、投资的领导主观随意性很大,乱管理、乱投资、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也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管理的重点由注重微观经济活动管理转变为注重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公共管理。这就要求政府的一切收入均需“取之有道”,政府的每一笔支出,都须公开透明,受纳税人及其代表机构的监督和约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助于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下,防止他们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促使他们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管理社会事务。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而要开展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前提是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科学的、适应新形势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3、法律环境的变化

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规定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

对《审计法》的修订于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审计法》中第二十五条,把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自1998至2005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经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共24万多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而实践中由于其法律依据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次修改,解决了这一问题,大大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发展。

但是,从法规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来看,我们和制度建设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重要的制度因为缺少核心“部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缺少标准,而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建立我国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要从系统的角度来检视已有制度体系的薄弱环节,大力研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讨经济责任的界定和划分。

我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目标还是侧重于“合法性”的财务审计。自2003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刮起“审计风暴”开始,我国政府审计已开始转向“合法性监督和经济性、效率性经济监督的绩效审计并重上”,但是与国外政府审计侧重于效果性审计相比较,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仍偏重于真实性、合法性的初级财务审计。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现有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框架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

二、我国现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模式,是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评价的需要,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存在着重视财务指标,忽略了非财务指标对经营成果影响的问题。还存在着缺乏可以依据的审计规范、准则;审计考核标准不统一,可操作性差;缺乏党政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优劣的判断依据等一系列问题,致使大量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凭经验判断,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从而面临很大的审计风险。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在实践中,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审计准则,也就缺少系统的、规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及作业流程,对业绩的肯定和对责任的认定缺少足够的数据支持和深刻的动因分析。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审计工作主要是查实会计报表数据及其经济活动情况,评价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但是这些法规和制度只为评价某些单项指标提供了标准,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评价系统,存在着不完善的缺陷,对于如何解决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着目的不明确、目标不清晰的现象,给审计评价带来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对审计的范围、内容、评价指标认识不统一,导致审计评价的不准确和不具体。在当前的审计实践中,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在1999年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各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进行的,因此我国经济责任审计

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审计范围、内容、评价指标不统一,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致使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对党政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的判断依据,大量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凭经验判断,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从而面临很大的审计风险。有时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只能进行笼统评价,缺乏必要的针对性,这样得出的审计结论几乎是一样的。

三、重新构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的几点建议

鉴于原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已不能适应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的瓶颈。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的要求,更是社会的呼唤。本文认为,当前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新《审计法》已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但是法律条文比较原则,也不可能详尽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程序。因此以《审计法》为基础,尽快出台相应准则、制度,以规范、统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围、程序、方法、评价标准及审计职业者的法律责任的认识。

第二,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体系与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需求,它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以不断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国家审计署牵头,组织会计、审计领域专家学者、实践工作者探讨研究能够有效指导审计实践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框架,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作业流程、评价方法等方面系统地重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6)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运行

随着审计社会影响的增大,社会公众更加关心国家资金的使用和政府工作的成效,因而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审计期望差也随之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能够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它是解除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重要机制,也是组织部门考核、任免、选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往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为主,采用听取汇报、单位工作业绩汇报总结、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等形式,这些方法往往是凭借主观上的评价,而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为准确地定量考核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达到量化考核,为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风险的评估尤为重要,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专案,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从而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思路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称为“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法”(businessrisk-off-entedauditappameh),或“战略系统风险基础审计法”(strategic-sys-ternsrisk-basedauditapproach)。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为导向,借助于“战略分析一经营环节分析一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与单位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它要求审计人员从经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且要综合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将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则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发现审计对象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能力。

(二)风险警示系数的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最大的区别就是引入了风险警示系数。风险警示系数(riskwarningcoeficient,简称为RWC),指对审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控制参数,即一旦发现某审计人员存在过失或合谋行为,审计机关监管系统中应该存在一种警醒机制,及时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定性、报告和惩处,否则审计人员就有可能背离现有审计准则或道德标准的约束。风险警示系数以审计人员被处罚的概率来计量,由于不同审计单位的审计环境不同,审计风险警示系数也就不同。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RWC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一是审计对象的职务W1,一般来说审计对象的职位越高,审计对象就越可能通过强大的“关系网”对RWC产生影响;二是审计制度W2,审计制度不完善,RWC就会偏低;三是审计人员的素质W3,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业务素质高。风险警示系数可以用数学模型定义如下:RWC(风险警示系数)=f(W1,W2,W3),其中1≥RWC≥0。当RWC=0时,表示审计出现问题时,有关法律对其不制裁;当RWC=1时,表示只要审计人员出现过失或合谋行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一般来说,RWC的取值介于0到1之间,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来说,RWC取值越高,其控制效果越好。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构建按照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研究思路,可以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为一个要素,统称为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民间审计风险的计量模型拟修订为:期望审计总风险=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引入风险警示系数后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可重新表述如下:期望审计总风险(EAR)=重大错报风险(ROSM)×检查风险(DR)×风险警示系数(RWC);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ADR)=期望审计风险(EAR),风险警示系数(RWC)×重大错报风险(ROSM)。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战略时,应事先合理评估审计对象的整体风险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合理估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水平,然后根据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最后再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和范围。这里也存在着一种特殊情况,如果RWC为0,即当审计人员过失或合谋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为零时,审计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将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定为最高,这时,审计人员即使根本不执行审计程序,在发生了审计失误或欺诈行为后,也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这是一种监管极端失败现象,反之,当RWC为l,表示只要审计人员出现问题,其被查处的概率就为100%。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尽可能把RWC定为接近1的高水平。由此可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应用程序主要有:(1)根据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管现状合理估计风险警示系数的水平,RWC至少大于95%为最优,它主要由审计小组负责人、评估;(2)合理确定期望审计风险水平,EAR应控制在5%~10%的水平,主要由审计小组负责人合理评估;(3)通过“战略分析一经营环节问题分析——剩余风险评估”,结合风险控制情况,初步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水平,它主要由审计小组负责人进行控制;(4)评估可接受的各个交易类别或账户余额的检查风险水平,并据此确定项目审计方案。它主要由审计小组负责人进行评估;(5)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和范围。

(四)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的效果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相比,由于引入了风险警示系数,风险控制效果明显增强,具体分析如下:(1)RWC为0时,当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缺乏对审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监管时,经济责任审计陷入无序状态;(2)现代风险审计模型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效果明显高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型下的控制效果;(3)当RWC依此由1递减为0时,风险控制逐渐减弱,最后变为毫无风险;(4)在5%的风险水平下,当RWC依次由0递增为1时,审计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逐渐增强,最后变为高度警惕。例如,在5%的风险水平下,当RWC为1时,审计人员将会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并努力保持95%的可信赖程度执行较为充分有效的测试程序。

三、经济责任审计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现实意义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篇(7)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做为审计工作的主线,并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的一种新型风险导向审计。其审计模型用公式表示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因此,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为主线,根据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最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它保留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对内部控制的测评,但是放弃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被审单位同审计人员“无利害关系”的假设,将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指出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充分关注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风险因素,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以判断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既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从狭义上界定。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来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对经济职责、遵纪守法等的履行情况,其结果能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调整、任免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原因

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体现在其具有“审事议人”的特殊性以及它与干部监督、考核、管理、任用的直接相关性,从而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承担了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地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而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由于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领导干部“先离后审”等因素所引起的审计风险,而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又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审计,其受托方不能因为预计将承担较高的审计风险而放弃审计,这就使如何降低风险成为重点。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首先运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思路,从被审单位的经营环境、经营风险和战略管理分析入手,确定实施审计的重点和范围,进而对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做出实质性的判断,从而确定相关的审计程序;其次,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充分运用重要性判断的原则,对审计结果进行取证。最后,再结合自下而上的思路对财务报表的整体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最终的审计结论。其重心由控制测试向风险评估转移,提出了审计人员从源头分析和发现会计报表错报的观念,不仅强化了风险评估程序,而且强化了风险评估对审计程序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揭露和发现被审单位的财务舞弊现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虽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审计人员向被审单位提供管理建议增加了不少机会,从而使审计服务有了更多的增值,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根本目的还是使审计人员更为有效地完成审计工作,故将其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还能提高审计效率。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可行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部门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发现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事项,从而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将审计重心前移,在审前的调查了解阶段花费较大成本,明确审计工作的起点和重心,并更注重审计计划的制定;另外,风险导向审计不仅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而且更注重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从根本上寻找可能存在错报及舞弊的根源。

因此,将风险导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有利于事先确定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事项,据此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将检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步骤

(一)审计计划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工作包括针对审计业务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将审计资源分派到重大错报事项的审计中,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通过调查了解,以便事先掌握被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被审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等,及时调整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及重大错报存在的事项,确定审计方法,划分审计范围。

(1)风险评估程序。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个别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并实施分析、观察和检查等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2)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审前调查结束后,就应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事项有一个初步认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主要为:经济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上级审计及管理机关的检查力度;平级的审计及管理机关的监督力度;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权力大小等。审计人员应当利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信息,根据风险评 估结果,确定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

(三)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审计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对方案不断修改完善,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比如:审计人员应当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将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分派到重要事项的调查中,或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注意采取一些被审计人员及其相关的部门不能预见或事先了解的审计程序,如个别谈话等;在涉及到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事项时,应注意收集较多的证据,要十分重视其相关事项的调查了解,以证实是否真正存在重大错报,并将重大错报风险降至最低;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等。

审计人员还应根据评估结果涉及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坚持账面审计和调查相结合,注意对非会计资料的审计,从各个渠道广泛收集领导干部主要业绩和问题的资料,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而且由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影响“检查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审计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但审计人员有限;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要求较急;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审计手段是否恰当等,所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控制检查风险也有一定作用。

(四)形成审计意见,完成审计评价

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意见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这些领导干部的荣辱升降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所以评价要注意谨慎性原则,要有针对性,要注意责权分清原则。审计人员在完成上述几个步骤的工作后,要全面总结前几个阶段的测试结果并进行一些追加的测试,以便在审计风险水平限度内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但是在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估和界定也增加了难度。

五、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会加大审计成本在计划和控制测试阶段,由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范围扩大、测试范围的拓展等,需要运用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更复杂的审计方法;同时从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到审计风险的量化都需要花费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审计范围的扩大成本和审计时间的延长成本成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潜在成本。而且风险的观念贯穿于审计程序中每个具体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一旦在审计过程发现了问题,就要对既定的程序进行重新评估。因此,如果被审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的话,必然会加大审计成本。

2、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风险意识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而且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还注重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更对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数据库和审计程序软件的建设尚待加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宏观环境、监管环境、行业发展、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为了能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只有在审计过程中收集足够多的信息,运用科学的手段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进行系统的统计,再运用正确、合理的审计方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然而,这些基本数据的取得,仅仅依靠被审单位审计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建立强大的数据库系统,对收集到的零散数据进行筛选和加工,以满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战略评价和风险评估的需要,从而为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目前实践中,对经济责任审计也还没有相应的审计程序软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相应的对策

1、尽量完善审计程序,提供增值服务审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制定完善的审计总体策略和合理的具体审计计划,以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力求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审计成本。另外注重提供增值服务,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针对被审单位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存在问题的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其相关制度,使被审单位能体会到经济责任审计给单位带来的好处,从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部门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教育,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全体审计人员随时掌握与更新履行其职责应具备的多元化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打下基础。还要注意加强审计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审计纪律,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从而达到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