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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02 09:20:42

非正规金融论文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1)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

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2)

关键词:有限理性 信息不对称 农村非正规金融 乡村社会

农民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农村居民的资金借贷行为,与其收入的增长基本同趋势变动,且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其收入的增长速度和潜力(何广文,1999)。因此,从农户借贷的角度考察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1979年的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渐进式改革,目前形成了政策性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的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的农村信用社并存的农村正规金融格局。但目前的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于农村,并且出现了向县、镇经济蔓延的趋势;同时,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已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农村金融体制多元化发展的观点(何广文,2004;张红宇,2004)。笔者认为,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因此资金需求主体可以划分为农户和农村企业两个方面。

周脉伏、徐进前(2004)基于农户融资的视角,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分析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金融机构近距离”假说。他们的分析视角非常独特,但存在以下一些局限性:规模经营的限制决定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无限接近农户;未深入探讨社区信任和自我履约机制的运作,没有回答放开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管制的风险分析。在此,本文拟从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重复博弈理论的角度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局限性分析

农村金融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未能解决农村金融商业化和“非农化”之间的矛盾(章奇,黄季,2005)。在此,我们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解决上述矛盾,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或者融资难的问题是否就得到解决也有待商榷。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预设,意味着市场参入者能无成本获得需要的所有经济信息。在这一理想模式下,正规金融机构可以轻易了解任何有贷款要求农户的信用状况,并能确切知道需要贷款支持项目的风险和成功概率,也能预见农户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某一农户的贷款申请:信用状况好,未来有偿付能力的农户得到贷款,农户和金融机构实现双赢;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则被拒之门外。

然而,现实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西蒙认为:个人或个人组成的团体在处理或利用可获得的信息的能力方面,受到了不可避免的限制,即存在信息的复杂性;世界上一切可能的情况和一切有意义的因果关系都是可以识别的,根据以前发生的事情算出或然率的观点不合情理,即存在着信息的不确定性(迪屈奇)。简言之,有限理性及其导致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才是现实的真实写照。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户数量庞大,地域上高度分散,造成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征:家庭经营规模小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是太大,贷款数额小;农户贷款需求季节性特点明显,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周脉伏,徐进前,2004)。这一现实状况,决定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农户对贷款资金的需求。

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贷款的及时、顺利回收是其关心的首要问题。在这一借贷过程中,农户拥有更多关于自己的私人信息,比如自己能否及时偿还贷款,而正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资金的用途,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才能较多地了解关于农户能否及时偿还贷款的私人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但金融机构了解农户私人信息要花费成本,而我国农户不仅数量巨大,且在地域上高度分散,使得金融机构要获得农户能否及时偿还贷款的私人信息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或者要获得所有农户的私人信息基本不可能。这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单位贷款成本过高,而农户贷款需求的特点又决定金融机构从农户贷款中获得的单位收益偏低,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倾向于拒绝农户的贷款申请。

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特点决定农户未来按期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因此,当金融机构为数量庞大的农户提供贷款时,其面临的风险是系统性的,出于预算硬约束和安全原则,金融机构会实行“惜贷”的经营策略。

农户贷款需求时间或季节性特点明显,因此当预期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需要履行许多繁琐的程序和手续而可能错过资金的最佳使用期时,农户也可能主动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念头。

上述分析表明,即使没有“非农化”的政策和经营取向,现实约束也很难使农民融入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市场,从而出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当然,转轨经济中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向,如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基层机构,邮政储蓄只储不贷,信用社由于各种原因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样非常有限(章奇、黄季,2005)等非农化、商业化的举措更加恶化了农村的融资状况,使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显突出。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及其风险分析

按照国际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如果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就会转而求向非正规金融服务(章奇、黄季,2005)。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甚至替代,其经济学解释如下:

农村非正规金融有利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我国农村社会现在仍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其特点是相对比较封闭,内部人口流动性不大。在这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从相对意义上说,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是对称的,有资金供给能力的农户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以及动机(如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利息)决定是否放款。现实中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包括行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本质上一般都是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都利用了可以低成本获得私人信息的优势,这也导致了民间非正规金融呈现出无(或者低)抵押担保和借贷中正式合同比例低的特点。正是因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成就了其对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甚至替代的地位。许多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温铁军(2001) 对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何广文等(1999)的调查发现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借贷的比重高于75%,贷款来源倾向约为0.3。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曹力群,2001),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约占68.6%。IFAD(2001)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风险分析

国家取缔非正规金融是由于其潜在的高风险,然而,从农村社会和农户借贷的角度思考,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并非很高。

农户借贷一般是以血缘、地缘展开的,信息的对称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乡村社会中的乡规民约和民风民俗等非正式制度从道德上对农户行为起到了强烈的约束作用。而且,通过长期互动,农户已经在社区中建立了对其生存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一旦借钱不还的“不检点”行为被确认或者在社区共同体内被多次传播,这样农户将失去其在农村社会共同体内的社会资本,即包括融资在内的许多方面将因得不到农村社区中其他农户的合作而受到惩罚。

农户之间进行的是一种长期的重复博弈,这一则因为乡村社会中人口流动性小的特点决定了行为人的活动空间有限,而且一旦失信于人,另一方不仅可以对自己施加惩罚,还可能对失信方的后代进行报复;再则由于农户不管是在生产性活动(购买生产资料等)还是非生产性活动(如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人情往来,临时性生活困难等)中,因收入的不稳定对资金的需求是经常的。经典博弈论已经证明,重复博弈可以导致信誉机制,农户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会自觉抵制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短期利益的诱惑。

其实,农村社会具有的传统乡村社会的特点和农村社会的习俗导致农民在长期博弈中产生的合作行为在更一般的意义上都成立,而不仅仅局限于融资活动中,因此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真实风险比较小。何广文(1999)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居民的借贷行为中,以合同形式表达借贷关系的仅占15.3%,其余的84.7% 仅是口头协议或根本没有协议,这从侧面说明了放款方事先就预期到了借款方违约的可能性小,否则正式合同的比例不会如此之低;上面所引温铁军等学者的调查研究在说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替代作用的同时,也间接支持了其风险较低的观点,因为农户作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其行为是理性的,如果农村非正规金融不够安全,很难想象农村非正规金融会有如此庞大的规模。

本文从我国农户资金需求的特点出发,结合农户和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说明即使正规金融机构没有非农化、商业化的经营取向,它们也无法有效满足农村对贷款资金需求;另外,基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所具有的传统社会流动性小的特点论证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可以较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利用重复博弈和社会资本的理论阐述了非正规金融的低风险性,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困扰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短期内无法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的背景下,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采取简单的“关”、“停”这样的抑制政策并非救本之道,相反只会使农村的金融形势进一步严峻和恶化。我们主张,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其合法存在并引导其健康发展,这样使得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交易的资金供需双方能实现双赢,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绩效、缺陷与制度创新[J].中国农村观察,2004

2.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3)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经济增长;政策选择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5-0074-03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相对落后的农村金融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存在一个基本事实:即在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的金融需求更多的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来解决。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未经政府批准或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进行规制,因此被贬称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从而蒙上了非法的阴影。但同农村正规金融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微观经营上,具有一套能够充分利用信息、降低融资成本等优势,而且又与其所在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在解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问题方面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并且有利于农村金融领域内竞争格局的改变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国外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最早始于Schumpeter(1912),之后许多的学者纷纷投入到这一命题的研究中。但专门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成果并不多,尤其是通过定量分析方法探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关系。国内较早的有徐笑波、邓英陶(1994)等利用金融相关率指标对农村金融状况进行描述;宋宏谋、陈鸿泉和刘勇(2003)等利用金融发展指标对农村金融状况进行讨论;张兵、朱建华等(2002)对农村金融深化的绩效做了实证检验。

这些研究在理论与方法上有代表性,但是对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关注不够。

本文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从实证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对河南省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当前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进行研究。

一、指标选取

本文借鉴谈儒勇(2001)对非正规金融划分的方法及指标的选取,数据来源于河南统计年鉴,利用SAS统计软件做出实证分析。

(一)金融发展指标

金融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指标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指标。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指标,由于我国现行的是银行导向型金融机构,广大农村地区最基本的金融工具仍是存款和贷款。同时考虑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统计数据的缺乏,本文选取农业贷款(ND)来衡量,而对于民间非正规金融指标,考虑它的隐蔽性和非法性,目前还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因此只能采用非正规金融的估算值(FG)来衡量非正规金融发展,估算方法的参考文献在注释中说明。另外,考虑财政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金融发展还必须考虑财政因素,其指标采用各年财政支农(CZ)金额。

(二)经济增长指标

考量河南省农村经济增长(HGDP)的指标采用河南统计年鉴中第一产业的生产总值。

本文参照郭沛对中国非正规金融规模估算的有关假设和方法,得到非正规金融估算如表1最后一列,具体步骤不再赘述。

由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非正规金融已颇具规模,按宽口径计算下,2003年以前,民间从非正规金融取得的借贷是财政支农的10倍以上,就是在近几年,也超过5倍之多。这就足以说明非正规金融在民间的重要角色,对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著名的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f(K,L,F)进行实证分析,其中,K代表劳动力投入,L代表资本投入,F代表金融发展。但假定劳动力投入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济就会面临规模收益不变,这样,总产出只取决于资本投入和金融发展的水平,即:

(一)单位根检验

由于对非平稳序列进行回归时,会造成虚假回归。因此,为防止非平稳时间序列的出现,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时,应对原始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时间序列是否平稳。

由图1看出,GDP在所选区间呈现上升趋势,ADF检验时Include in test equation要选Trend andintercept。ND、CZ、FG(下述是按宽口径进行的分析,按窄口径方法类似,不再重述)也按此分析,不再一一赘述。

表2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各个指标变量均表现出明显的非平稳性,由于对非平稳序列进行回归时,会造成虚假回归,因而需要平稳性转换。

根据计量经济学原理,非平稳时间序列如果存在单位根,则一般可以通过差分的方法来消除单位根,得到平稳序列,因此需要差分的方法来对其进行转换。

事实上,经过一阶差分后,在1%显著性水平下均表现出平稳性的特征。也就是说,通过检验可以判断各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I(1),即格兰杰因果检验是适用的。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根据SAS统计软件,FG、ND、CZ三个变量分别对NGDP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为:

由表3表明,FG、ND均是NGDP的格兰杰原因,而CZ则不是。也就是说,FG和ND均是NGDP的内生变量。于是采用OLS方法进行回归可得:

也就是说,ADF在1%、5%和10%情况下的临界值分别为-7.5320、-3.9147和-3.392817,由于t值小于5%和10%的临界值,因此该方程的残差是平稳的,说明方程并非伪回归。

分析结果表明,在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正规金融发展、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和财政支农三个指标中,正规金融发展和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两个变量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表明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和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效果是明显的。

同时,回归分析结果也表明,由于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和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两指标的系数同为正值,说明河南省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均是正面的,即从总体来讲对农村经济的增长都是有促进作用的。并且,由于FG的系数大于ND的系数,这表明农村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作用效果强于农村正规金融。

三、实证结论及政策选择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长期的历史必然性与普遍性。

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有三个作用:

首先,有利于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从而可以促使农户增加对农业的投资。

其次,有利于农民建立现代信用观念――资金的有偿使用和增值收益。

再次,有利于弥补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促进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储蓄一投资”转化的顺利运行。

在看到这些有利因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消极作用。因为从本质上讲,非正规金融的“趋利性”决定了这种金融形态的不稳定性,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不适合长期支持相对脆弱的农村经济的发展。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4)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村广泛存在非正规金融现象,对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以及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探寻农村正规金融的制度缺失与非正规金融具有的经济效应、制度效应入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深入分析了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并指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应是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合。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j.e.stiglitz and a.weiss,1981),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1(3):393-410. 

[2]kellee s.tsai, “a cycle of subversion:formal policies and informal finance in china and beyond”,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1999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1999(september). 

[3]张军.改革后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20):10-20. 

[4]赵中杰.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研究综述与对策分析[j].经济学动态,2007,(7). 

[5]卓凯.非正规金融、企业家甄别与制度变迁:理论与经验[c].2005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精选论文. 

[6]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信贷课题主报告[r].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1-6-7. 

[7]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4,(1).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5)

论文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 企业 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 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 文献 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 法律 、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 发展 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 政治 、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 历史 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 金融 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 经济 发展 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 企业 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 科学 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 自然 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 文献 :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6)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农村经济增长 互动关系

沿用亚当斯和费奇特的界定方法,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主要是指四大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把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职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称为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主要以金融服务社、基金会、私人钱庄和各种合会、亲友借贷等民间金融机构形式存在。

在我国正统的经济与金融理论框架范围内,长期以来是没有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地位的。我们不仅没有正视其存在,更没有深入探究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之下生存、繁衍及其与经济发展的耦合规律。只是简单地认为:非正规金融扰乱了金融秩序,分流了社会资金,助长了社会丑恶现象,容易形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因此在我国数十年来的金融实践工作当中(包括改革开放之前与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段时间内)对非正规金融一直是采取打压、限制甚至取缔的态度。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取缔“金融黑市”到改革开放中期以来数次整顿金融秩序,非正规金融每每都是“出头之鸟”,被首先予以治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陆续有学者利用实证的方法将非正规金融纳入研究视野,分析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取得了一些成就。

国内较早的有徐笑波、邓英陶(1994)等利用金融相关率对农村金融状况进行描述;后来,宋宏谋、陈鸿泉和刘勇(2003)等利用金融发展指标对农村金融状况进行讨论;张兵、朱建华等(2002)对农村金融深化的绩效做了实证检验;胡金焱、朱明星(2005)对山东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做了实证研究;王凤霞,欧真真(2010)对江苏省的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了相应的实证研究。

本文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从实证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对山东省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当前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进行研究,分析了非正规金融的自身优势,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指标选取

本文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数据样本区间为2000--2009年的数据,利用eviews 6.0统计软件进行实证分析。

金融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指标和非正规金融指标。由于山东省的金融结构是银行主导型的,广大农村地区最基本的金融工具是存款和贷款,所以本文采取农业贷款(nd)作为正规金融指标来衡量,而由于非正规金融的隐蔽性非正规金融指标只能采用非正规金融的估算值(fg)来衡量非正规金融发展,估算方法采用郭沛(2004)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估算的方法,并且采用窄口径数据。考虑到财政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我们应该考虑到金融发展的财政因素,财政指标采用财政支农(cz)金额。在本文中我们采用第一产业的生产总值(gdp)作为经济增长指标。

二、实证分析

(一) 模型建立

此处采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f(k,l,f)进行实证分析,其中k代表劳动力投入,l代表资本投入,f代表金融发展。假设劳动力投入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济面临的是规模收益不变,于是得出总产出只取决于资本投入和金融发展水平,即: y=f(k,f)min(l,l)?兹 ?兹>0

又由于金融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即:y=f(fi,ufi)

把下式代入上式得出:y=mf(k,fi,ufi)

也就是说,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f(k,l,f)就演变为, y=mf(k,fi,ufi),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f(k,l,f)的实证分析也就演化为y=mf(k,fi,ufi)的实证分析。

(二) 单位根检验

为了防止非平稳时间序列造成虚假回归,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前我们要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时间序列是否平稳。为防止异方差性我们先把序列取对数然后再进行单位根检验。

表中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各指标变量都不是平稳序列,而非平稳序列会造成虚假回归,所以需要进行平稳性转换。

由计量经济学原理可知,通过差分的方法可以消除单位根的非平稳性从而得到平稳序列,因此我们通过差分来进行平稳性转换。

经过一阶差分后,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表现出非平稳性的特征,于是我们采用二阶差分。从表中可看出各变量均是二阶单整序列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见表1)。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检验,lnfg、lnnd、lncz三个变量对lngdp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

从表2中检验结果可以得出,lnfg、lnnd均是lngdp的格兰杰原因,而lncz则不是。即,lnfg、lnnd均是lngdp的内生变量。于是采用ols进行回归得到方程:

lngdp=4.157785+0.100121*lnfg+

0.411115*lnnd

对残差项进行残差序列的adf检验,得:

见表3。

从表3中可得出结果,t值小于5%,10%的临界值,因此该方程的残差是平稳的,说明该方程并非伪回归。

分析结果表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对经济的增长都有明显的作用,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因素,从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是有正向作用的,并且,农村经济增长对正规金融的弹性是0.411115,农村经济增长对非正规金融的弹性是0.10012。也就是说在山东,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要强于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结论

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不仅有利于农民建立现代信用观念———资金的有偿使用和增值收益,还可以弥补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储蓄—投资”转化的顺利运行。这样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

同时,非正规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首先,非正规金融的利率不受官方利率的限制,大多由市场供求决定,可以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关系,不同风险偏好借贷者的需求;其次,我国农村广泛存在的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使得非正规金融在信息搜寻、客户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非正规金融的不利的方面,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借贷双方之间相互商议决定的,其中大部分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数倍,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有时会严重影响农村的正常金融秩序,甚至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所以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将其纳入法律规范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严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加快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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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凤霞,欧真真.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为例[j].金融发展研究,2010(17).

非正规金融论文篇(7)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金融机构;社会网络;礼金支出

一、理论基础和文献回顾

非正规金融市场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而言的,除去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即民营经济。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有民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等。社会网络属于社会学,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结构和活动的学科,专家经常将社会学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结合进行研究。社会学中的六度分割理论表示一个人与任何一个陌生人,最多只需要经过六个人就可以相互认识。由此可见,社会网络的构建对于我们这些处于社会中的人们的重要性。关于非正规农村金融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研究,已经有许多文献可以参考,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2011)认为虽然社会网络的发达与否对非正规金融借贷有正比例的影响,但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还有待讨论。马光荣、杨恩艳(2011)的研究表明社会网络越发达的农户,民间借贷渠道越多,越容易自营工商业。另外正规金融越落后,民间借贷越能发挥作用。两篇文献都采取礼金支出作为度量因素,众多研究表明礼金支出是一项比较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度量因素。钱水土、陆会(2008)则认为正规金融机构涉及的农户资金需求范围小,而非正规金融更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资金需求,且非正规金融市场有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李宏瑾、高晓红、纪淼(2007)主要研究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角度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结果表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非正规金融市场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上文献均认为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发挥这更重要的作用,但却没有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本文就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二者具有正相关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以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为例进行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户社会网络的调查,主要选取了邵村、君香、高桥与北善4个村庄200户农户作为调查对象,有效问卷168份,其中邵村和君香接近县城,邵村经济发展相对较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基本信息与社会网络情况、礼金支出、正规金融借贷及费正规金融借贷,从农户教育水平、收入、社会网络、礼金支出、正规金融借贷、非正规金融借贷几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一)正规金融机构借贷。1.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情况。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可以得知有45.8%的农户曾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其中,城中村的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比例比较大,占到64%,而其他农村的农户曾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比例较小,约占35.1%。2.正规金融机构借贷频率。曾经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中,有33.8%借款频率为1~3年一次,26.0%借款频率为5年以上,22.1%借款频率为3~5年一次,18.2%借款频率低于一年。从这个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有45.8%的农户曾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但是整体来说借款频率较低,约有50%的农户借款频率在3年以上,25%以上农户借款频率为5年以上。3.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渠道。农户想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渠道大概有以下几种: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其中37.7%农户曾向农发行借款,33.8%的农户曾向农信社借款,22.1%农户会首先向邮政储蓄银行借款,9.1%农户向农业银行借款,5.2%的农户向工商银行借款,6.5%农户向其他渠道,据调查饶阳县没有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其他渠道包括中国银行、衡水商业银行。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户的主要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来源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次是邮政储蓄银行,其他银行所占比重较小。4.规金融机构借贷用途。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有不同原因,50.7%的农户借款是为了家庭购房,27.3%的农户是为了经商办厂而借款,26.0%的农户借款原因是农业生产,16.9%农户借款是因为医疗,7.8%农户为教育经费而借款,没有农户因婚嫁丧娶而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根据结果可以很明显看出购房是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主要构成,其次是经商办厂和农业生产。5.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存在的问题。在曾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77户农户中,有72.7%农户认为自己的借款过程不顺利,60.7%的农户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程序太复杂,48.2%农户认为办理借款时间过长,26.8%的农户认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太高,25%的农户则是因为没有抵押物。由以上统计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正规金融机构发展中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虽然有近一半农户曾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但他们的借款频率不高,借款过程也多不顺利,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并不满意。正规金融机构还需要改进自己的服务,以方便农户的借贷行为(见表1)。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1.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情况及渠道。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可知92.9%的农户曾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其中64.9%农户需要借款时会向亲戚借钱,25.6%农户向同学或朋友借款,18.5%农户会向邻居借款,2.4%农户会向第三方或民间借贷组织借款。2.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用途。农户向非正规金融借款的主要用途与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略有不同,购房依然是农户借款的主要原因,但比重比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用途低,占到41.7%,其次是用于农业生产,比重为29.8%,第三位才是经商办厂,占到17.9%的比重,然后依次是教育、医疗和婚嫁丧娶,所占比重分别为13.1%、12.5%、8.9%。3.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金额、期限与频率。农户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金额相对较少,34.0%的农户借款金额一般在5000~10000元,32.1%农户借款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21.2%借款金额是在1万~5万元,9.6%农户借款金额为3000元以内,1.9%的农户会借款高达10万元以上,1.3%的借款金额在5万~10万元。有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约75%的农户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对应较低的借款金额,农户的借款期限也相对较短,34.0%的农户借款期限为6~12个月,27.6%农户会在1~6个月内还款,24.4%农户还款期限为1~3年,还有5.1%还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仅有9.0%农户还款期限在3年以上。由此可见,农户借款金额与还款日期有正向的影响关系。农户借款频率也相对频繁,其中31.4%农户借款频率为6~12个月,24.4%借款频率为1~3年,21.8%农户借款频率为3年以上,14.7%借款频率为3~6个月,7.7%借款频率为3个月以内。4.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方式与利息。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对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来说发展还不够成熟,借款方式和利息情况都有区别。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主要是靠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还贷,并且有固定的利息。非正规金融机构则不同。农户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主要是口头协议,占的比重高达79.5%,还有一小部分人会签订合同或写欠条,这部分占到14.1%的比重,余下的12.2%借款时会请第三方担保。78.2%的农户表示在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时没有利息,其余的21.8%农户则在借款时有利息,其中6个人指出了借款利率,大多也相对较低,利率分别是0.5%、1%、1%、10%、12%和20%。5.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存在的问题。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农户借款时的首要选择,但是据调查确只有21.8%的人认为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存在问题。这说明非正规金融市场还需要不断完善来满足农户日益增加的借贷需求,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据调查63.8%农户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容易引发纠纷;23.7%农户认为风险比较大,62.5%的农户会多少有些担心收不回借出的款项;22.4%农户认为寻找放贷人有困难;19.7%农户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11.8%认为利率可能偏高;还有1.3%的农户认为脱离乡规民俗,不利于村民间良好关系的形成。

三、数据分析

既有文献已经有关于社会网络与非正规金融的研究,林丽琼、张文棋、郑境辉等(2008)的研究表明社会网络成员的信任如熟人信息、普遍信任对非正规借款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2011)的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网络越广泛,则该农户进行民间借贷越容易,借款的金额也相对较高。本文在既有文献的基础上以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的168户农户的研究结果为例进行社会网络与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的研究,我们假设礼金支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有正向影响关系。而对于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相互影响的文献较少,马光荣、杨恩艳(2011)的研究显示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距离远近对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贷有正向影响作用。钱水土、陆会(2008)的研究显示非正规金融比正规金融更能够满足农村中各种收入水平的农户的资金需求。既有文献研究结果较少,因此本文选择研究二者的关系,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应该是互补的,成负相关关系。我们假设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成负相关关系。下面本文将采取回归分析的方法来对这两个假设进行检验。从表4的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与礼金支出数量和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都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551和0.615,由此看来,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与礼金支出金额关系密切,礼金支出的金额在一定程度上正向影响农户向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也成明显正相关关系。表5数据拟合结果显示拟合线性回归的确定性系数,即R方数值为0.417,调整后的确定性系数为0.401。可以看出回归方程显著。从表6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礼金支出数量的β估计值为0.222,标准误差为0.102,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262,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统计量为2.176,对应的显著性水平Sig为0.033,数值明显小于0.05,我们认为结果显著。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的β估计值是0.384,标准误差为0.104,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444,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统计量的值为3.692,对应的显著性水平Sig值为0.000,数值也明显小于0.05,回归结果显著。由该表格我们也可以得出回归方程为:y=0.875+0.222Gift+0.384Form表7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回归平方和为35.834,残差平方和为50.056,总平方和为85.890,对应的F统计量的值为20.056,显著性水平明显小于0.05,说明该模型具有很明显的显著性,礼金支出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金额有高度显著的线性影响,可以认为所建立的回归方程是有效的。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