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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24 01:45:03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1)

*纸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始建于1993年6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洗液)生产专家。公司经过10余年的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总资产11144万元,固定资产2811万元,拥有300多名员工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国产专业卫生巾(护垫)生产线8条和一支团结协作的专业营销队伍,是云南省同行业中生产经营规模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最佳、发展潜力最大的非公企业。

*一贯“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2001年公司直接引进新加坡“清逸堂”国际专业保健机构汇聚全球最具成就的100名妇女保健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与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和昆明医学院云南省天然药物药理重点实验室等科研院所鼎力合作,结合云南特有的天然苦参、芦荟生物资源,通过科技创新研制开发了全国独有的苦参及“苦参+芦荟”系列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2002年6月,公司经云南省科技厅严格评定,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大理这是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2003年全新推出的“日·子”产品萃取天然苦参、芦荟草本精华,其独有的生物活性抑菌、柔润因子在完成常规经期护理的同时,实现健康护理的全新升级。该产品的研制开发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草本预防护理工艺技术并达国际专业品质,开创了天然苦参、芦荟预防护理的先河。2004年“日·子”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6年“日·子”产品获中国抗菌材料行业协会抗菌产品论证,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2005年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我们的产品和国际接轨,质量更有保障,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不懈地依靠“诚信是本,创新是魂”的企业理念来提升产品内涵和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领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方法,力争为女性健康护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公司作为云南省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开拓者和创新者,一直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度,我们主要做到了如下几方面:

一、诚信生产

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中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我们知道,对于卫生用品而言,卫生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是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诚信理念的根本所在。我公司管理层在每一道生产工续上都严格要求质量过关,每一位员工都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绝不敷衍了事。我们认为,严把质量关,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诚信宣传

在对企业、产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地表述和推介。我公司一直强调和注重在产品对外宣传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诚信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从而使社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诚信营销

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诚信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2004年,公司与北京派力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精诚合作,对清逸堂营销战略进行了全面策划并付诸实施,使我们的营销更加诚信,更加科学,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诚信服务

我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能及时、热情地接受消费者咨询;此外,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投诉事件。在我公司的网站上,也提品服务咨询,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接受我们的服务,达到要求。

凭借“敬业、勤俭、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本着“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企业科学发展观,多年来,我公司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极大关注,在众多卫生巾品牌中脱颖而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好评不断。多次荣获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地方产品“金花奖”和多届“云南省消费者喜爱商品”称号,成为云南名牌,并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我们的企业理念:

敬业:我们要以对自己和他人100%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勤俭:牢记艰苦的创业历史,树立节约是一种美德的思想,杜绝资源浪费。

诚信:诚信每一天,服务无极限,对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员工都要以诚相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创新:模仿只能维持生命,创新才能持续发展,为我们的美好未来一定要敢于做到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

我们的企业宗旨:

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

我们的战略构想:

差异化、品牌化:在企业理念的指导下,重点突出差异化战略,充分利用植物王国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在未来3-5年内,努力打造中国预防护理型卫生巾的创新者形象。

我们的发展目标:

全国卫生巾行业前10名,中国驰名商标。

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是我公司不变的追求。领跑者不仅意味着产品和业绩的领先,也意味着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带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而诚信经营是肩负社会责任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以诚信为本,赢得社会信任,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始终致力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公司决策层年轻敢干、思维敏捷,具有跳跃式的战略思想和驾驭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公司全体员工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我公司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生活,陶冶员工情操,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对树立企业观念,塑造企业形象,培育企业精神,建立企业模式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优质的产品需要完整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优质的环境、绝对的安全卫生。现代企业要生存发展,除了科技创新,还必须在管理上要效益、要效率。现将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做一个介绍。

首先我们达到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都经过了有关部门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而且我公司获得了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因为我们生产的是一次性卫生用品,因此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我公司一直把环境、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在不断完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各生产线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各生产线均设立了监督员安全巡查。

我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省级高新技术区生物制药园内,完全符合环、水保要求,厂区布局合理,行政区、生活区对生产区没有不良影响,仓储设备也完全符合规定。

我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也是相当完整和规范,包括生产部门组织与职能,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产品开发管理制度,采购部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检部门管理制度,财务部门管理制度,销售部门管理制度,服务部门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我不了解详情,所以本段再待展开)

今后,公司将集中力量继续在健康护理领域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同时坚持诚信经营,以人为本,利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本行业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而努力!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2)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发布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发布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3)

诚信企业评选方案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评比

活动组织方案

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员: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xx年—20xx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3122464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 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xx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楚雄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企业荣誉记录: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资料,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2、企业不良记录: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安全事故,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情况,以及具有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记录。3、有关数据计算以20xx年为报告期。

附件:考察变量的说明与计算

对指标每一个参考变量都设计具体的计算方法或公式。根据参考变量的要求来收集数据,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处理,得到基本数据。以下是部分参考变量举例说明:

(1)维持人才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员工流动率。

员工流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员工流动率=年离职人数/((年初雇用人数+年末雇用人数)/2)×100%

通常认为员工流动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好,它的合理范围应该为5-10。偏离这一范围越远,说明公司公司维持员工的能力越弱。

(2)与获利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这些考察变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利率=年净利润/年销售收入×100%

资产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权益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权益总额+年末权益总额)/2)×100%

这几个比率的值越高,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也越强。

(3)与对国家社会贡献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社会贡献率、向教育慈善机构捐款额。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大,说明企业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越大。

其中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年社会贡献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x100%

式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表示企业每一单位资产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

(4)与企业整体形象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罚项支出比率。

企业美誉度是指公众对企业的认同,可以以每百人中对企业表示认同的人数来衡量。此处我们以第一轮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企业得票率数据来衡量。

品牌价值是指权威机构对公司品牌价值的评定结果。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高,说明企业的整体形象越好。

罚项支出比率罚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支出比率=年罚项支出总额/企业年收入总额×100%

罚项支出总额指企业支付的各种罚金、罚款、罚息、滞纳金、赔偿费、诉讼费等。通常这一比率越高,企业形象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越大。

(5)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是否依靠IT技术建立起自己的SCM、ERP、CRM系统以及系统运行状况如何。SCM系统指(6)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7)ERP系统指(8)企业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9)CRM系统是指(10)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1)与技术创新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研发投入率和授权专利数。

研发投入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研发投入率=企业年研发投入总额/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x100%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4)

一、“守重”企业考评推荐公示范围

企业住所在以内,设立登记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有、集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登记机关不限)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上企业经自主申请,部门审查同意推荐,方可参加本年度“守重”活动;对于历年已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参加的程序和条件,与本《办法》相同。

二、本年度“守重”公示活动时间和步骤

(一)活动时间安排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前,依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守重”企业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活动开展步骤

1.组织领导:“守重”企业的认定工作应在全区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2.宣传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动员,提高企业对“守重”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参照省工商局《意见》的有关认定标准,热情受理申请,公开选拔遵章守纪、信守承诺、口碑良好、为经济做出一定成绩、在同行企业中具有一定典型性、符合本《办法》公示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本年度“守重”公示活动。

3.受理申请:向申请参加企业发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按照《提交材料须知》所列各项要求,服务引导申报企业如实准确填报。

4.初选上报:按照《提交材料须知》要求,经审查无误,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守重”企业审批表》“工商所推荐意见栏”中,签注同意推荐字样,注明推荐日期,加盖本部门或街道公章,制作推荐名单一份,初选工作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将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附推荐名单,于6月10日前,上报工商分局进行统一汇总,由工商分局对本年度申请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组织考核验收,并负责正式向区政府推荐上报。

5.审查推荐:工商分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牵头组织,对各部门、街道申报“守重”的企业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考核评定,审查汇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授予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企业上报“守重”申请审批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工作完成后,一份交工商分局建档备案,一份由各推荐部门和街道建档备案,其余返回申请企业留存,年度“守重”工作结束后,各推荐部门和街道,要进行认真总结,为来年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各推荐部门和街道于6月10日前向工商分局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报送,将视为自主放弃参加本年度“守重”公示活动。

三、几点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低标准搞照顾,检查考评中要注重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注重企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实行推荐责任追究制。

2.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包括邮电、移动、电信、网络传输、水、电、暖、天然气等公用企业参加“守重”公示活动,提高这一活动的行业覆盖面。

3.对于企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直接参与管理和经营决策的企业,须征求上述部门和协会的意见。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5)

一般纳税人利废加工企业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的25%,即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利废企业,并且当月进行即征即奖。

二、奖励政策的适用条件

1.在我市各工业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为:以购进的或收集的社会生产、生活废弃物为原料,采取分拣、清洗、熔铸、切片、造粒等方式,生产工业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以下简称“利废产品”),并进行对外销售。利废企业在生产工业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过程中需要配比添加部分新料的,仍视同为利废企业。

3.利废企业不再划分收购环节、加工环节,仅就其销售利废产品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适用地方留成返还的奖励政策。

4.利废企业销售利废产品当月增值税销售税负率不低于6%,并且从兑现奖励当月起,其月平均销售税负率不得低于6%。

本通知实施后,我市废旧物资收购企业销售废旧物资申报缴纳增值税,当月增值税销售税负率不低于8%,亦可以适用本奖励政策。

三、奖励政策兑现的审核办理流程

1.利废企业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完毕后,及时填写《地方奖励申报表》,并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完税凭证》报送所在园区管委会。

2.各园区管委会确定专人接收上述企业申报资料,并将所属企业分批汇总,及时报市国税局。

3.市国税局按照上述奖励政策的适用条件,结合日常的税源管理信息和企业申报、完税情况,于接到园区管委会转来的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奖励条件并且申请数额准确的转交市财政局,对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申请数额不准确的交园区管委会退回企业。

4.市财政局对市国税局转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复核企业申报数据,并办理完毕奖励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1.实行利废企业名录管理。按照本通知对利废企业特征的表述,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认定审请,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审核确认。

2.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各企业申报资料要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励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在2年内对该企业和其大股东、主要负责人在我市新开办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6)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活动,公布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加快“诚信山东”建设,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山东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

二、遵循原则

(一)诚实守信原则。以诚信为基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地方保护等不良现象。

(二)简便易行原则。精简评定内容,简化评定程序,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每年评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三)属地管理原则。县级环保部门为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立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档案,档案材料一式三份,分别存放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以县级环保部门为主,每月至少对排污企业不定期现场执法检查一次。市(地)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重点排污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次。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排污企业有违法环境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录在案,作为评定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的依据。

(四)动态管理原则。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不搞“终身制”,根据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情况每年复查、公布。

三、管理范围与基本条件

所有排污企业均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范围。基本条件是:排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污设施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标准。

四、等级标准

(一)等级。环境保护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管理,分值以100分为基准计算:

1、A级:为环境保护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B级:为环境保护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为80—90分(含80分);

3、C级:为环境保护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60—80分(含60分);

4、D级:为环境保护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以下。

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级企业;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环境保护信用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山东省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并可申报国家级环境保护友好企业。

(二)扣分标准

详见附件2。

五、评定程序

(一)信用等级评定

环境保护信用A、B、C、D级企业,由市(地)级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信用档案,审核确定,每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备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由省环保局审核确定。

(二)友好企业评定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上述条件和标准,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排污企业可以提出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的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参加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活动的企业向所在市(地级)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连续三年的信用档案;

2、市(地)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对档案及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申报企业,由市(地)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出推荐报告。

4、省环保局收到市(地)环保局推荐报告后,组织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5、经审核满足相应条件的,省环保局在《山东环境》杂志、《山东环境》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

6、根据公示结果,省环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六、组织管理

(一)省环保局成立全省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污控处、法规处、监督处、监理站、监测站、信息中心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排污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扣分标准,组织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友好企业”。办公室设在污控处,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省环保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用环保”网页,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并向《诚信山东》信息网提供环境保护友好企业名单。

(二)市(地)环保局每年3月份将环境保护信用A、B、C、D级企业,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企业诚信申报材料篇(7)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申请《光电建筑应用行业企业资格》(以下称: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光电建筑应用企业,是指专业从事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系统集成及系统安装的企业。

第三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以下简称:中建金协)依据建立和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登记、创建行业诚信企业、信用企业评价管理体系、光电建筑应用企业信息平台、相关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对从事光电建筑应用活动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企业资格登记的审核、管理工作;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企业资格登记的组织和后期动态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光电建筑应用企业按照技术特点分为产品制造、系统集成、系统安装等三个类别。

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信、人员、技术装备和代表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关资格,经审查合格,由中建金协发给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第五条 光电建筑应用企业登记的分级。

光电建筑应用产品制造设特、壹、贰等3个等级。

光电建筑应用系统集成设壹、贰、叁等3个等级。

光电建筑应用系统安装设壹、贰、叁等3个等级。

第六条 申请企业资格登记,按以下方式进行:

中建金协会员企业,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行业协会,向中建金协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未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的,直接向中建金协申请。

各相关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行业协会,向中建金协申请。

第七条 申请行业资格登记证书,应当提交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注册证、上岗证、个人业绩证明等)复印件;

(四)办公、生产场地证明(如标准无要求的可不提供);

(五)企业生产设备证明(如标准无要求的可不提供);

(六)企业产品生产、设计管理及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第八条 申请企业资格登记等级升级,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之日上一年年检合格);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四)企业区域性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及办公场地证明(如标准中没有要求可不提供);

(五)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系统集成方案、后期质保维护方案、施工照片等)

(六)代表企业技术进步的证明资料和荣誉证书(包括新产品、技术专利、工程获奖)复印件;

(七)产品质量证明及近期检测报告(如标准中没有要求可不提供)。

第九条 光电建筑应用企业依据其实际具备的能力,可同时申请多个类别的企业资格登记。

第十条 委员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企业资格登记的受理和初审。

第十一条 企业资格登记考核由形式审查和实地考核二种方式组成:

形式审查:由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负责纸质申请资料的技术审查;

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的对象、方式、考核内容由专家组提出,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受理机构在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后,对决定受理的,受理机构应向企业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企业理由。

资料受理机构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应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专家审查组审查后,由委员会将意见汇总并报中建金协核准发证。

第十四条 通过企业资格登记的企业、登记内容将由中建金协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向企业颁发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企业资格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建金协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企业遗失企业资格登记证书,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 获得企业资格登记的企业,企业的登记范围将在中建金协、委员会()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第十八条 企业资格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申请程序向资格证书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延续后的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仍为2年。

对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时经企业申请、原登记审核部门同意,对资格条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九条 中建金协对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必要时可对取得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

(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依据标准对企业的资信、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项目售后服务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检;

(三)受理投诉并核实情况;

(四)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在项目竣工前,应及时将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方名称、联系方式、装机量、质量证明等)通过计算机网络报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的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及时将企业违法事实抄报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外,还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并记入中建金协行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资信、人员、技术和装备等未达到等级标准,发证部门将重新核定其资格范围。

第二十四条 被降低等级的获证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达到规定的资格等级标准,可以重新申请原资格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规定,可以撤销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一)违反登记程序颁发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二)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四)违反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降低工程施工和服务标准,低于成本价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光电建筑应用行业市场秩序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时填报资料,逃避动态管理,情节严重的;

(七)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将企业资格登记证书交回原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应及时办理证书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依法歇业或因破产、倒闭、被依法终止的;

(二)企业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的;

(三)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资格的,发证部门不予受理或不批准其登记申请,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将在“光电建筑应用企业信息平台”予以通报,并记入中建金协行业诚信档案。

(一)涂改、伪造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二)超越等级范围承揽项目的;

(三)转让、出借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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