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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06 01:06:37

支付结算论文

支付结算论文篇(1)

1、账户管理风险

首先是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存款人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有的非法存款人企图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非法的犯罪活动而冒用合法存款人名义开户或用虚构的单位名称开户或用注销的单位名义开户;也有的合法单位为达到规避现金管理或单位内部管理的目的而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违规异地开户或多头开户。而银行未能认真执行真实性审查职责,对开户资料审查不严,甚至于为吸引客户,主动为客户违规开立结算账户,从而为支付结算业务埋下了诸多的风险隐患。其次是内部账户管理风险。内部账户管理不规范,挂账事项没有有效的分类管理,责任不清,原因不明,对于长期挂账户未及时清理,存在内部作案隐患。

2、贪污诈骗风险

表现在:第一,犯罪分子伪造变造银行票据及结算凭证、伪造银行预留印鉴诈骗盗用资金。犯罪分子或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更改出票金额、收款人,或通过防真技术克隆票据及结算凭证或企业预留印鉴,骗取银行和企业的资金以。空头支票为例,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底,仅西安市部分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告的已签发空头支票就近300笔,诈骗风险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第二,犯罪分子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有的犯罪分子采取编造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材料、伪造购销合同和虚构担保,以及伪造财务审计报告等手段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而银行没有对单位资质、经营状况进行审查,也不核实合同的真伪就办理承兑,当承兑申请人不是交纳足额保证金时,一旦承兑申请人到期不足付款,必将引起银行垫款的风险。

3、行业竞争风险

各家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或争市场地位而盲目铺摊设点;一线网点任务重、压力大,是否完成任务直接影响个人收入,在利益的重压下,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以放弃风险控制为代价,片面追求存款业务发展,为了完成存款任务、留住大客户,面对客户的无理要求不惜放弃原则,违章操作。

4、审核风险

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柜台人员对支付凭证记载的要素审查不严、未按规定流程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以及未严格执行先收款后付款“银行不垫款”的支付原则,均可能形成支付风险。客户预留印鉴做为银行审核客户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依据,核验印鉴真伪是把控支付风险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大部分行仍采用传统的人工折角验印来鉴别印鉴的真伪。当业务量较大时,容易造成部分柜台人员折角验印流于形式,未严格进行双人验印,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尤其是遇到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电子仿真技术伪造的足以以假乱真的客户印鉴来办理业务时,临柜人员仅凭肉眼往往难以辨别真假印鉴的细微差别而形成审核风险。

5、人员管理及制度执行风险

银行柜台支付结算风险大多来自人为的因素。一是会计人员政策水平低,专业技能差,加之劳动强度过大,导致工作质量不高,柜台操作行为不规范,形成差错、失误的风险。二是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差,品质恶劣,内部作案监守自盗,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尽管现在银行的制度建设相对健全,职责分工、操作流程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有些会计人员只讲关系、协作,不讲职责、原则,丧失了对违规导致风险的起码警觉。如2009年初,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干部樊红监守自盗,窃取国库资金落入法网。案犯樊红原为潜江市国库收付中心支付科副科长,该单位兼有集中收付与集中核算两项职能,编制26人,内设综合、支付、专户、会计和稽核五个科室,陕西省各级财政国库执行机构设置比较近似。此案件中,樊红能轻易地将580万元巨款盗走,暴露出其单位管理混乱,资金监管纪律严重缺失,内控制度虽然不少,但是执行不力,形同虚设,存在巨大漏洞。

二、加强柜台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防范对策

1、重视和树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识

银行柜台支付结算业务中的风险确实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已变成实实在在的资金损失。现代金融业中,柜台支付结算业务占银行中间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银行应把银行结算风险摆在风险管理的重要位置,从领导干部到基层工作人员应提高对银行结算风险的认识,重视对银行结算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推动银行结算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下面这个案例说明了树立防范风险的重要性:两年前,有一自称美籍华人者来某分行洽谈,称其要对该市进行投资,计划为5亿美元,提出要在**行开立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境外汇入的外币资金,并且要求**行同时按其提供的文本出具英文书面证明,大意为:银行承诺同意接受5亿美元投资外汇;某公司已经开立了用于接收上述资金的专门账户,并列明具体账号;银行承诺对汇入资金进行安全监管,并且如果监管不力,银行承担责任。该市分行把握不准,向法律部咨询可否出具上述证明。法律部答复,该笔业务中来人对于外汇入境、划转、支用等描述过于简单、随意,且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得银行同意接收资金和监管资金的证明,这与通常的业务操作十分不符,因此判断很可能是一宗“三角式诈骗”。后来该市分行进一步向当地外汇管理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意见和法律部一致。

2、完善管理制度

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是防范和控制前台业务操作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基本要求。从管理制度建设上讲,首要的是组织管理制度,应当改变目前多级、多头管理风险的模式,建立集中、垂直、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体制。由总行集中统一实施风险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不论分支机构有多少,管理层级有多少,分支机构的区域差异有多大,全行必须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必须集中行使风险管理职能。今年3月份,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建行行长帮开发商骗开银行承兑汇票4.56亿元的案件充分说明了完善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房地产开发商谢根荣通过假按揭“借”出6亿多,建设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颜林壮发现上当后,为保乌纱,继续资金支持,并派人指导做假账。导致谢根荣共从建设银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达4.56亿元,被贴现1.56亿元,5.4768亿余元无法归还。

3、银行柜台支付结算突出科技支撑

高科技犯罪已成为涉及支付结算业务犯罪中的一个发展趋势,用人工肉眼对“凭印鉴支取”的票据支付依据的审核办法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步伐,仿真印鉴已构成了对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银行应尽快研究新的支付依据,改变传统的、易被伪造的预留银行印鉴为支付依据的做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研制防假识假的检测仪器,改变完全依靠人工识假辨假的方式。实现从最基层业务人员到最高决策层的各项业务操作都在系统上完成,保证每项业务的“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最大限度的杜绝各种操作失误和恶意欺诈导致的前台业务操作风险损失。但是百密难免一疏,也不能完全信赖科技和计算机,今年以来先后发生的广州“许庭”案、云南“何鹏”案、宁波“唐风军、唐风光”兄弟案,均因银行ATM出现故障或银行系统程序出错,而被当事人恶意取款所引起。

4、加强柜台人员队伍的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柜台支付结算风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人”的因素有关。用“苹果效应”来比喻银行的人际关系问题很贴切,当一箱苹果中有了一个坏苹果时,若不把它找出来扔掉,最后整箱苹果都会坏掉。一是科学设置岗位和人员安排,将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一定的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员安排到支付结算业务岗位;二是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对一线临柜人员进行票据诈骗手法,伪造、变造票据的主要特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以及真票据样式、暗记等票据防伪技术的业务培训。还可邀请公安部门传授鉴定票据字迹的方法,全面掌握票据真假查验的工作程度和结算操作规程,把业务处理的审慎性和效率性有机结合起来。

支付结算论文篇(2)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加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股份支付的方式激励员工为企业服务,正确掌握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企业财会人员显得越发重要,尤其是在新准则、新税法实施后,分析研究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更具重要意义。

关键词:职工薪酬;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税务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理

一、 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基本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属于职工薪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票增值权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毕业论文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二、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冲减

成本费用。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要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支付职工薪酬。但准则未明确规定到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或放弃行权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原先确认的负债应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冲减成本费用。

三、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

(一)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但从企业所得税原理看,论文可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回购股份方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二是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

(二)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股份支付税前扣除的具体内容。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四、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 11 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计量。但由于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同,会导致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不同,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两种股份支付方式的不同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异,且权益结算方式下,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换取服务的对价。

所以

--> 笔者建议,按照新会计准则提倡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或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权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份支付成为企业使用越来越广泛的一种激励机制,对股份支付在税务处理上进行规范已经迫在眉捷。当然,税法的修订补充涉及的范畴重大而广泛,笔者在此只是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对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规范,尚须理论界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m].北京:人民出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版社,2010.

支付结算论文篇(3)

关键词:支付结算 银行支付结算 风险控制

支付结算是在货币、商品、信用等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诞生、成长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行间较大数额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在某种程度上是为社会经济的运势做了表征,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总量货币化表现的一种形式,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支付结算与社会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说,完善支付结算体系的建立对于银行支付结算的风险控制来说很重要。

一、 构建统一、科学的支付结算体系

当前,我国的银行支付结算主要构成有四部分,即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及支付清算系统,这四部分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其中,银行结算账户为结算业务的办理基础;支付结算工具为资金转移载体;支付结算管理的统一规划为支付结算有效运行的保障;支付清算系统为实现最终的资金清算渠道。

(一)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可以说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起点与终点,其同时还是社会金融行为中资金结算多的重要窗口。主要分为个人银行、单位银行的结算账户,后者主要分为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除此之外,在人民银行中,由各金融机构开设了备付性质的清算账户。

(二)支付结算工具

它是有效实现债权、债务的清偿媒介、载体,转移资金,能够满足多样性社会经济活动及商品交易。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本票、汇票、支票等为主题的,迎合电子支付发展方向的,多元化支付结算工具。

(三)支付结算管理

此部分主要包括银行结算纪律监督及账户管理、法规制度管理、支付结算中纠纷协调及风险控制管理。结算账户管理,为央行维护金融稳定、有效推行货币政策提供了必要的支撑,纪检管理主要通过奖惩制度及举报、定期汇报等制度维系了正常的支付结算环境;法规政策的制定,从法律的角度强制性严肃了相关纪律,保证了经济活动健康运行;而风险控制管理则通过收集、整理及分析交易信息,查处刻意报告及调查,对违法洗钱活动进行防范,有效净化金融环境。

(四)支付清算系统

支付清算系统目前主要分为这样四个部分:商行行内汇划资金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以及人民银行全国性电联系统、覆盖各省会城市的现代化支付体系。这些金融体系基本上囊括了国内大部分的支付结算应用,为社会资金的运行和支付结算工具的大动脉,促进了社会资金高速运作。尤其是在此基础上,已经达到了60秒业务资金到账的速度,更是增加了社会资金的运行效率。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银行支付结算风险

银行支付结算过程时连结经济活动及资金之间的纽带,是保障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手段。对于存在于其中的风险,首先应明确产生原因:一是银行内控会计制度有缺陷,控制手段缺乏,结算凭证未规范审查,在岗人员操作违规等。

针对同城结算风险,主要采取这样几项防范措施:一是对于任何一笔业务,都严格取得、填写有效、合法的初始凭证,依据规定的支付结算流程认真办理业务;二是对于同城办理结算凭证、票据等要素要做到认真审查;三是办理同城结算的会计人员要尽可能做到按规定履行职责,实现权责明确;四是提高结算业务办理后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可以点。

对于联行结算所产生的风险,首先应严格将分管制度“印、章、证、压”落实清楚,有效强化对联行业务管理水平,将领用及出入库手续严格明确,及时核对账务;其次,对于人民币、电子联行等结算业务,要坚决杜绝交叉操作、串岗操作,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度,以杜绝漏洞。

另外,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票据结算的风险进行预防:加强对授权额度及客户信用的核查,拒绝票据承兑风险;通过培训及日常宣传提升柜面业务受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加相关常识,对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及趋势进行分析和掌握;将具有通用性的支付密码推广使用,保障票务的真实性,对于票据欺诈行为坚决杜绝,保证客户资金及银行自身的安全。

三、总结

本文主要从以上两个大的方面展开简要的论述,总的来说,支付结算体系主要分为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管理、银行结算账户及支付清算系统这四大板块;而对于银行支付结算的相关风险,比如说,联行结算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同城结算带来的风险、票据结算带来的风险等,我们主要从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内控及操作流程规范性等方面入手,促进支付结算体系的形成,为社会金融、经济的发展及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来洪渝.改善支付结算环境服务西部农村金融发展[A].道路・创新・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第三届(2009)学术年会金融危机与陕西经济发展专题学术论坛论文选集[C].2011年

支付结算论文篇(4)

关键词: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178-02

2002年8月,财政部开始在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等5所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之后于2005年起在全国高校全面推广。财政部的大力推行,意味着其必有重要的意义所在,而在实际运行了六年多之后,到底有没有达到财政部门的预期,又有没有存在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是一项新的制度正式运行了一定周期后需要回答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及理论基础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就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的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在此过程中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以前实行的是经费自行支付制度,如今改革成为国库集中支付必然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基础

1.公共财政理论

在国外,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研究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其理论支撑使用最多的是公共财政理论。公共财政理论是建立在公共部门的经济职能的基础上的。经济学上,我们可以把各种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三类。其中,一般认为,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是萨缪尔森给出的,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并不多见,更多的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因此,混合产品又被称为“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就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对于个体来说,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完全取决于个人的需求,这似乎是私人物品的特征,所以,高等教育可以收取学费,但是同时高等教育的开展有利于一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它具备正的外部性。这是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高等教育必须要由政府来主办或是对其进行财政补贴。政府需要合理安排好每次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于是,就产生了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国库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能使各部门的财政资金都纳入单一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更为直观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政府各部门之间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缩小政府各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由此可见,公共财政理论的公共性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2.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一般被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不统一的公司。它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在委托的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标的不一致,委托人追求的是财富最大化,而人追求的是工资最大化或是声誉最大化等,这两者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人不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期望行事,两者的利益产生冲突,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高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实际上这中间存在着二次委托关系。首先,在全民所有制的制度下,所有权应该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是真正的所有者。然后,由于“全体人民”无法亲自进行管理,于是就委托政府部门操作。这是第一层委托关系。第二层委托关系发生于政府部门与高校管理者之间。虽然,目前中国大多数的高校的最高管理者都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但是人作为“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行为。与企业人比较,高校管理者更看重声誉等资本,因此,他们更有可能为了社会声誉、政治前途等违反委托人的意愿而对财政资金进行违规使用。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意义,可以通过与传统的分散支付制度的比较体现出来。

首先,在传统的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部实行对财政资金层层转拨的方式,最终将资金划拨到高校的账户上。这样一来,高校在使用资金时,就可以直接从自己的账户上支付款项,财政部最多只起到一个事后监督的作用。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通过国库进行支付,也就是说,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成了事中监督。这种转变能够使监督变得更有效率,信息的反馈更为及时。

其次,由于我国的预算体系主要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高校为了争夺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往往会想尽办法打通关系进行寻租。在传统的分散支付制度下,高校往往会设多个预算账户,寻租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就可以从任意的账户支付,而不被察觉。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所有的支出必须通过国库,寻租的资金来源难以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实现,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寻租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规范高校的财政预算制度。

最后,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政府对经费的宏观调控。如前所述,在分散支付制度下,政府只能事后监督,这种事后的监督对高校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对高校经费的调控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在国库集中支付下就不同了。政府可以通过监督国库单一账户来控制高校的资金的使用,因而宏观调控的目标能够即刻实现。

综上所述,相较于分散支付制度来讲,高校集中支付制度确实具备其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中最大的一条就是高校财政资金的支出比以前更加透明,理论上这必定会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得高校的预算资金用到最需要使用的地方,从而促进高校的良性运转。然而,理论上的成功不代表实际的成功,实行六年以来,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是发现了不少问题。

二、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问题分析

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有其独立的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体系,它们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中国是一项才起步的制度,一方面其本身在各个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另一方面它与高校的结合也存在衔接上的一些问题。

(一)高校的财政预算“两张皮”现象严重

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与校内预算时间和范围不一致,导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支出上不具有准确性。当前高校普遍存在二次预算现象,第一次是按财政要求在2009年8月编制部门预算,且大部分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第二次是财务部门在2012年2月开始编制,校内预算包含许多未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付,使得一些临时的、原本在财政预算时没有进入支出项目的支出不能进行支付,高校的突发性资金的调度成为难题,这会影响到高校的危机处理能力。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加了高校财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目前高校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大收大支”、“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模式,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种核算模式能够全面地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要求区分预算内、外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这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产生矛盾。高校会计核算既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又要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这就产生了两套独立的核算体系,为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并使之趋于复杂化。

(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系统尚未实现完全的对接

一个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建立需要与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间清算系统进行无缝对接。而事实上,财政、征收机关、高校、国库还没有全面联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都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财政部门要想对高校支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还有一定的难度。在国库直接支付的形式下,国库支付中心在对支付业务进行审核时,无法审核其凭证的真实性,而在国库授权支付的形式下,高校一般采取提取现金的方式,国库支付中心对提取后现金的流向更难把握。

三、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措施

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从预算编制、制度设计、支付监督等方面着手,各部门、各机构密切配合,使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高校财务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第一,要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高校只有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才能满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达到预算的目标和要求。部门预算是实行预算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高校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起多级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的监督和审核,最重要的是要给预算的编制留足时间,一般这个时间应在一年左右。

第二,鉴于目前高校的两套核算系统的现状,在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下,唯有考虑修订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以考虑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相关科目,用来核算授权支付的财政支出数及未使用的授权支付额度。这样一来,可以大大减少会计核算量。

第三,要加强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的网络化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一方面,高校应根据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添置更新设备,设立网上申报专线,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尽快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的无缝对接,即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财务系统通过网络直接连接,完成数据交换。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提高的数据传输的准确性。

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具备强大的理论支撑,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范例也说明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是可行的。在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时间不长,高校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主体,初期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正常现象。只要能够不断地同时加强软、硬件的建设,在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必然会达到最初的预期,从而提高高校的资金运用效率,使得高校能够更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杰,毛建军.高校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0,(5) .

[2] 张欢.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改革趋势及对策[J].财会通讯,2010,(9) .

[3] 张庆伟,李文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实施中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科技与管理,2007,(2) .

支付结算论文篇(5)

关键词: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现金结算;税务处理

abstract:the research of the stock payment began in americ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 in china, the stock payment has become a kind of daily economic work especially in the listed enterprise. so 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se the treatment of the stock payment. the 11th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standardised the accountant processes ofthe stock payment, but the tax treatment of the stock payment has not been standardised in the obtained tax law, which is a scotoma of the tax law of china. i put forward the proposal and wish to offer a few ordinary introductory remarks so that others may offer their valuable ideas, and take them as the reference to the tax law supplement revision.

key words:stock pa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settlement; cash accounting; tax treatment

一、股份支付的基本概念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最有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也可能发生在企业与其他方如股东、被合并方之间;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为此而支付给职工报酬。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价的特殊性可以说是股份支付定义中最突出的特征。

二、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问题

美国多年前就开始了对股份支付的研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对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办法,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日趋多元化,股份支付成为企业的常见经济业务,因此,针对股份支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准则是规范我国企业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的具体准则。但国家颁布的所得税法对于股份支付尚作出规定,成为企业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个盲点。股份支付现今已成为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一样,是现代经济管理体制的应有之义。笔者在此讨论规范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问题,就是为了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供所得税法补充修订的参考。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比较常见的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比较常见的有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问题,我们分别讨论。

三、规范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范如下:

1.授予日,即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也是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处理的核心),即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

1)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2)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行权收到的现金)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部分)

3)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会计核算上来看,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成为企业计算利润总额时的一项扣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加回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这一部分费用。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

四、规范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范如下:

1.授予日,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可行权日之后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由换入服务引起的成本核算费用的增加,但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分录为:

1)负债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2)负债公允价值下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从会计核算上来看,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在可行权日之后,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但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税法确定的扣除时点与会计准则不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行权时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应在实际行权时确认费用扣除。对按照会计准则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对按照会计准则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的,在行权以前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结论与建议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和准则第11号中作了很详细的规范,但在税法上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股份支付的核算涉及到损益类的项目,如“管理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时,股份支付是否构成暂时性差异,需由所得税法加以规范。笔者根据对税法整体精神的理解,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认为应该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在规范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时提出如下建议:

1.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会计处理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但在税务处理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确认费用扣除,须将此作为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

2.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确认了成本费用,可行权日之后,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可以看成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而按照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调整。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份支付成为企业使用越来越广泛的一种激励机制,对股份支付在税务处理上进行规范已经迫在眉捷。当然,税法的修订补充涉及的范畴重大而广泛,笔者在此只是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对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规范,尚须理论界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参考文献:

[1] 吴荷青.浅析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j].中国电力财税,2007.

支付结算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支付方式;选择;综合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支付结算论文篇(7)

关键词:网上支付;实践教学;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基金项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课程建设项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材建设项目”。

一.前言

高等学校是为社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有扎实理论功底、有熟练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的任务。高等学校要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在加强理论教学的同时,抓好实践教学,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要从创新思维的培养开始,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亲身参与,从中可以发现问题,通过对所发现问题的分析、判断、推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这样多次锻炼,就会使学生建立和形成创新思维。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是提高创新能力的基础。因此,实践教学过程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最重要、最关键的教学环节。

目前我们培养的大学生,经过用人单位的再培训以后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其主要原因就是高校的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导致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强、实践技能不高。由此可见,实践教学在高校教学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特点分析

《网上支付与结算》是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该课程在分析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和金融电子化进程的基础上,全面介绍网上支付与结算的整体理论与应用体系,强调相关知识的完整性、实效性与发展性。通过该课程学习,使学生们系统掌握网上支付与结算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与技能,全面了解B2B及B2C型网上支付结算的各种方式,及网上支付的最新发展。

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较为全面、较为系统地了解网上支付与结算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作用,掌握实现在线支付结算的理论、工具和标准,为将来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与管理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课程的基本内容包括:网上支付与结算方式的兴起;电子货币的基本知识与电子银行的体系结构,以及相应的国内外银行电子化与信息化进程;以Interne为主要平台的网上支付与结算的理论体系和应用体系;网上支付的安全需求和安全策略,网上支付与结算安全的具体方法和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如防火墙、数字摘要、数字签名、SSL安全协议等;典型的BtoC型网上支付方式的应用特点及业务流程;典型的BtoB网上支付方式,如电子支票、电子汇兑系统、SWIFT与CHIPS、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金融EDI及企业网络银行;网络银行的支付模式和国内外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与实例;网上支付的最新发展。

《网上支付与结算》的实践性相对较强。传统的实验课流程以验证性实验为主,基本采取实践课穿插在理论讲授课程间进行的方式。教学过程为教师首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教材顺序逐一讲授各个知识点的操作;然后实践教学过程为学生按照教师的演示步骤进行验证性的实验。这样的教学过程存在以下被忽略却非常重要的问题:

(1)学生对整体的支付流程缺乏认识。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几个验证性实验只学会了如何操作软件,学到的知识是零散的,对促使学生形成“整体的支付流程”的概念没有帮助,不利于学生对电子商务系统总体设计思想的培养。

(2)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不足。按照教材顺序逐一介绍知识点,学生无法对所学知识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由于学生的各个知识点之间没有相关串联,一旦面对一个实际网站的支付系统,则会茫然得不知从何下手,更不要说具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职业能力。

(3)学生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传统的教学是以教师、教材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理论掌握得较好,也能通过上机完成覆盖单个知识点的简单验证性实验任务。但忽视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存在,忽视了《网上支付与结算》是创新性很强的课程,使学生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学生的创新能力也得不到锻炼提高的机会。

(4)缺乏对教学结果的反思。目前《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的考核方式基本采用提交实验报告的形式,教师最后主要是以实验报告来给定学生的最终成绩。这种不看过程只注重结果,看成绩不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考核方式,一方面不能有效检验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发挥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开展就课程教学过程碰到问题的教学反思。

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本文对《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以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1.提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

我国大多数高校还存在着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观念不更新,认为理论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实践教学只是理论教学的补充。所以在实践教学的安排上出现了有什么条件就实践什么内容,理论课学时得到保证以后,能剩多少学时就安排多少实践学时的现象,造成实践学时严重不足。由于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对实践教学质量抓得不严,实验实习条件得不到很好改善,使实践教学陷入恶性循环。但事实上,实践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验证理论正确性的平台,从而增强学习兴趣,深化对理论的认识、提高创新能力,为他们顺利进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所以,实践教学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是十分重要的。

2.认真研究专业特点,合理调整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一个专业和学科教学计划的科学合理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学生培养质量,决定着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针对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培养计划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围绕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增加了实践教学时数在总教学时数中的比例。

3.改进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实验

我们以理论、实践和育人相结合的改革方针,重新审视《网上支付与结算》的课程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原有的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实验内容,增加了综合性实验的内容。综合性实验的内容涉及电子商务网站、网上银行、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网上支付的全面应用。引导学生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地完成实验内容,激发学生对实验教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和发明创新能力。

4.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改进考核办法

对实践教学的内容进行深化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对实践课程的学习兴趣和重视程度。我们改变现有的实践考核模式,提高实践课程成绩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例,加强实践报告的考核,把学生平时的实践过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专业性质在学生中适当开展一些专业实践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以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达到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吕伟珊. 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 卫生职业教育, 2006, 24(1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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