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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5 07:03:57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1)

关键词:民用建筑;施工监理;问题;对策

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系统虽然近年来发展的速度较快,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对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系统加以补充和完善,找到最佳的解决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监理体系的不健全给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带来的限制性,促进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监理体系还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施工监理体系还不够完善,这是影响我国民用建筑建设施工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完善的施工监理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施工监理部门展开一切施工监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和基础。但是,当前缺乏完善的工程施工监理体系是当前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制定出的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并且已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够健全,只有少数的条例中对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问题进行了规范,难以为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强制性的约束[1]。

其次,民用建筑建设工程的领导力度不够,由于工程领导对施工监理工作的不重视,在执行监理工作时也没有将各项监理工作全面的落实到工程施工的实处,并没有在工程中设置专门的施工监理机构,使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体系不够健全。

2.民用建筑建设工程领域有些领导对施工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体系产生的较晚,加之工程领导受到传统建筑管理意识形态的制约,导致他们施工监理思想的落后,没有形成正确的施工监理观念,对施工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如何以最小的经济投入而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当前我国的施工工程追求的主要目标,这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商业化思想导致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的领导对施工监理工作的不重视,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健全规范的施工监理体系作为保障,缺乏完善的施工监理部门对施工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达标,也会大大增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甚至很多民用建筑建设工程连最基本的施工监理部门都没有设置的,使施工风险不断增加[2]。

3.施工监理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我国很多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中虽然也设置了施工监理部门,但是这些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是严重不到位的。一方面,工程的领导普遍都将工程资金用于置办施工的设备、材料和工人的薪酬方面,对施工监理部门的拨款可谓是少之又少,这就使施工监理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达不到防范安全风险的要求和等级,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监理部门也只是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出真正的作用[3]。而另一方面,工程领导的不重视,也导致了施工监理人员责任意识的淡薄,逐渐忽视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的重要性,不务实事的现象经常发生,即使多次出现安全事故,也没有真正意识到施工监理的重要性。加之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中缺乏比较专业的施工监理人员,或者是监理人员的素质难以达到施工工程的要求,这就使施工监理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

4.缺乏专门的施工监理机构

当前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普遍都是由施工企业的个别领导来完成的,他们缺乏专业的施工监理知识,不可能在根本上做好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只有成立一支专业的施工监理队伍,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施工监理体系,才能为工程的施工过程提供安全保证,然而,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领导普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没有成立专门的施工监理机构,造成了施工监理工作的不全面,无法对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不仅工程的质量难以达标,也会增加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系数[4]。

二、有效加强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有效对策

1.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体系,是确保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根本性措施。因此,国家应该根据当前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的现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各项监理要求进行明文的规定,强制性的约束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开展施工监理工作,并且加大国家对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开展的进度进行严格的监督,以法律效力来约束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除此之外,国家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没有设置施工监理部门的民用工程进行法律的制裁,对已经建立施工监理体系,但是还不够完善的民用工程加以补充和完善,为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刺激民用工程提高建设施工监理体系的积极性,在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的产生[5]。

2.加强民用建筑建设工程领域的领导对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民用建筑建设工程领域的领导对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视,是建立有效的监理机构、提高监理的作用的首要因素,也是保证施工监理部门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基础。因此,民用建筑建设工程领导应该不断提高对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施工监理体系,将施工监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施工的全过程,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的安全隐患。

3.建立系统全面的施工监理体系

基于施工建立体系在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民用工程领导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全面的施工监理体系,采用动态监测的方式,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施工监理体系,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要求,保证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遗漏,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安全风险系数降到最低[6]。这不仅是民用工程领导重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的体现。

4.提高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对工程进行监理的工作都是由施工监理人员来完成的,因此,他们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施工监理工作的程度。这就需要民用建筑建设工程的领导要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要求,首先,在进行施工监理人员的选拔方面,务必要保证“持证上岗”,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考察,在确保施工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合格的基础之上才能任用。其次,在施工监理人员任职的过程中,民用工程的领导应该经常开展对施工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确保他们始终具备良好的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的能力,能够将施工的安全性放在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不断提升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水平,使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性得到显著的提升[7]。

5.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应该建立一支专业性的施工监理队伍

当前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中多数工程是没有成立专业性极强的施工监理队伍的,即使成立了施工监理部门,在质量上也难以保证能够符合工程监理的要求,在施工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保证监理工作的设备方面都显现出了严重的不足。仅仅凭借单个,或者是几个施工监理人员来进行整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是不可能实现施工监理工作的全面和到位的,这就需要成立一支专业性的施工监理队伍,以团队的力量来保证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这不仅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保证施工安全性的硬性要求[8]。

6.监理机构要建立安全监理专职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他们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监理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便在现场从事监理工作时能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

总结:

综上所述,施工监理体系的不健全和施工监理工作的不到位,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不断找到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力度的有效对策,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当前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朝着更加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推动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 王琦.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2(27):219-230.

[2] 肖晓雷.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质量控制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34):44-50.

[3] 刘福昌.基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问题分析与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12,8(13):94-102.

[4] 申军.多层民用建筑施工监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1,21(16):45-56.

[5] 徐前进.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途径的探索[J].2009,6,(11):28-34.

[6] 周亚,燕伟.关于工民建施工监理的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1).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2)

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建筑安全各责任主体,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与建筑安全生产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通过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研究探讨实现建筑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2、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3、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建筑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4、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取得的各项成就,突出宣传10年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5、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出建筑安全监管一线的先进典型,为建筑安全监管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监管工作者良好形象。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发挥这些企业和项目的示范作用,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市建管处可选取一到两个有实力、有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试点,总结典型,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新模式。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一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和政府做出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意义和办法。

(三)大力开展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

1、6月份,举办施工企业农民工全员培训。

2、7月份,举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班。

3、8月—12月,举办劳务企业农民工“平安卡”培训班。

4、8月份,举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再教育培训班。

5、9月份,举办建筑施工特种工培训班。

6、11月份,举办建筑施工管理内业资料和施工监理内业资料培训班。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规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各级建委网站信息栏目的建设,及时“三项行动信息,引导舆论。

2、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建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建筑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立即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实施。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3)

【关键词】工民建;监理;不足;解决措施

现在,很多施工监理未能及时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而有些施工单位中,面对领导来检查的时候也只能看到其表面的一些工作,并没有看到实际的工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为了避开这种近况的发生,监理人员要加大管理监督的力度,把本质工作做好,严把质量关。

1. 工民建施工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足

在建筑行业中,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工民建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还有着着一定的不足,有些施工单位有着的不足比较小,很少有人对其进行关注,但是细节成就成败,只有有效的监督管理下,才能严把质量关。目前,根据笔者对工民建监理的有效调查以后,发现了很多不足,并且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浅析。

(1)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薄弱。

为了更好的了解工民建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有着的弊端,笔者在一些建筑单位中进行了暗访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饿专业水平都比较薄弱,很多监理人员对最基本的专业知识知道的很少。有的监督管理人员就是靠一些亲戚朋友的联系进入到建筑单位以事这一行业。其中只有少量的监督管理人员是毕业于某高校,但是专业的知识都是比较书本化,运用到实践中就缺乏了实践经验。他们对于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了以后没有更深层的理解。笔者在建筑单位调查中只有少数的监理人员懂的一些更深层的知识,但是有些工作人员也会因为某些理由寻找更多的高就机会。那么试问这样的监理人员怎么能严把质量观呢?由此可待浅析和考察。

(2)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有待成熟。

对于很多建教学论文筑单位中的监理人员来讲,他们的工作意识相比较较薄弱,监理人员的资任意识比较差,他们的责任不是很强,很多监理工作人员对于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比较忽视,很多人员对于在建筑过程中一些违反法令法规的事件假装不清楚,也不把其当做一回事。他们忽略了质量就是生命的道里,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认为只要是没有什么太大的不足就可以睁一只眼或者闭一只眼过关就算了。对于那些出现的小不足,大家看不出来或者没有人去询问调查就算是合理的建筑,这样往往给安全隐患埋下了致命的种子。而建筑单位内部对于监理人员的选派也有着着很大的漏洞,有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的选择上没有经过严把关,也没有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对于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没有怀疑态度,也没有担心过当期的专业水平是否能真正的应对一些实际不足。

(3)施工监理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改善。

在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监理的安全防范意识有待于加强,监理安全意识的藐视会使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损坏。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对国家的法律以及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很多施工单位有着着非常侥幸的心理,缺乏安全防范的意识以及措施,他们很多都认为只要过得去就可以,对于安全措施的概念全无,对于小的安全隐患也未能及时的得到处理,在施工现场笔者发现,很都施工设备的简单化让人惊叹,在施工现场一切能简单的设备尽量简单化,防护措施根本就不有着,有的防患措施及时有着了也为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进而总会有一些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学论文事故发生。所以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建筑行业的关键。

(4)对施工监理的认识度不高。

当前,在我国的工程监督管理单位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概念以及有关规定不太明确。很多监理人员只是看重施工的质量、进展以及资金的制约方面,很多建筑施工单位认为只要施工质量标准,进度要求比较快,资金通融就可以,他们认为这就是最起码的本质工作,总是忽略了安全管理的意识。在很多建筑施工单位连最起码的建筑监理工程师都没有,更没有很专业的工作人员,有的监理人员认为自己是打工的,只要听领导的就行,领导说的算,只要是领导安排的什么都可以。他们几乎忘了自己的本职是什么。而对于建筑施工人员,他们认为监理人员就是一个幌子,可有可无,他们认为这些监督管理人员也不懂,所以只是形式化而已。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建筑单位屡屡皆是。

2. 对出现不足给予的措施

监理工作联系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质量等各个方面。有了对施工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不足的调查和了解,就可以根据其不足的出现制定一定的改正措施。

(1)对工民建监理人员的选拔。

监理工作是工民建中的重要工作之一,而监理人员要求具有专业的建立知识以及建筑方面的知识,他们的工作联系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对于监理人员的选材上要加大力度,严把关,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高度的资任素养,有一定的责任感,身居要职就要担负起职位给予的重要量。所以在选择人才的时候要加大力度。

(2)加强施工人员对工民建监理的认识度。

当前很多施工人员对工民建监理的认识度比较差,既然这样就要让施工人员对监理人员有一定的认知性,转变施工人员对监理的看法,笔者认为非常的重要。监理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时候要用科学的眼光对待每一个不足,监理的每一个工作态度都要让施工人员佩服,不仅仅对建筑质量、建筑速度还有资金和安全意识关心还要对施工人员的关爱,只有放眼长远经济利益才能让施工人员另眼看待,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

(3)对监理人员专业指导。

在我国的很多监理人员中,很少有建筑单位出资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指导,这样是不可以的,只有对监理人员定期的专业指导和培养才能让大家学习到更新、更实用的监理知识,以便更好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4)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4)

关键字:民用建筑;质量控制;防护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entered a rapid development stage, a lot of money into the real estate market, real estate companies have sprung up, followed b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emergence of quality problems. Civil construction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rgest branch, quality problem is not to be ignored. This article will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put forward civil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coping 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ivil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Protective measures .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市场,质量管理对于广大用户和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民用建筑更是关乎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民用建筑质量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对企业形象、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措施。

一、质量管理因素

根据以往民用建筑出现的质量问题总结可得,影响民用建筑质量管理因素有: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现对其依个进行分析。

人在民用建筑建筑质量问题形成过程中是“第一位”的影响因素,在两方面的影响包括:决策者、管理者、具体的施工者的质量意识和控制质量的能力;策划、决策、实施的建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工程单位等组织工作经验、质量能力。对人因素的控制不仅要控制人为失误的影响,还有把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作为民用建筑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未达到要求,民用建筑的质量就不可能达标。提高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民用建筑质量的重要保障。

机械控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的控制。要根据不同施工工艺特点和技术特点,选用合理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机械设备,建立卓有成效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控制为方法控制。弄个精品,难度也相当大,不合格的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将给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重点部位等埋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将造成建筑物不能正常使用,更谈不上保证了民用建筑的质量。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环境因素比较多,主要是工程技术环境,劳动环境。环境因素造成的质量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对坏境的认识与把握,是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二、民用建筑质量控制方法

现在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采用的方法中,运用最广泛的是三全控制管理。三全控制管理的管理思想来源于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它指包括全过程、全面和全员参与的的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控制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两个方面。民用建设工程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参与建设工程的主体的工作质量与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项目主管部门、勘察、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等任何细节任何一面出现质量责任意识不到位或疏忽怠慢都将造成建设不良影响。

全过程质量控制是依据工程质量的自身规律进行的,全过程推进等于全过程质量控制。掌握识别方法和应用“过程方法”是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根本。建设工程项目主要过程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策划与决策、施工组织与准备、施工采购、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回访维修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就是把相关活动和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不仅仅是项目管理者的工作,全体员工的参与也同样是必不可少。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工作有关。并不只是某些机构、某些人员的事。员工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员工,其质量意识的好坏和员工的素质高低与项目质量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以项目的质量控制为目标,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只要是与项目有关的员工都必须为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做出努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全员参与控制的思想。

三、民用建筑质量控制措施

本文仅依据笔者自身工作经验谈谈民用建筑质量控制的防护措施,尚有不足仅供参考,望广大战斗在建筑一线的同志们能提出批评指导意见。

(一)施工前质量监管

建筑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是以建筑设计师房屋建筑设计质量为前提和基础。因为房屋建筑的稳固性、与环境的相容性及实用性都包含在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中。勘探地质报告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设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建筑工程所在地域的环境特点、地理地质特点,还要进行实地勘察。建筑设计一定要有前瞻性,给日后产生的改造和调整留有足够的余地。管理人员要监督图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尽可能避免因为设计的不合理造成在施工阶段经常性的调整而延误施工工期和降低工程质量。另外,必须做好施工预案的设计。施工预案会是对工程中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因素的预估,是对不同施工阶段问题进行的施工方案设置,是对施工中的突况进行的及时有效的调整和处理,是对施工中的问题的有效的指导。

(二)施工中建筑监理工作

建筑行业的监督约束制度现在形如虚设,大部分施工单位把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条款视为白纸,只是挂在了墙上,留在了嘴上,设计者和施工者资质缺乏是常有的事。一切为赶工期、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更是家常便饭,使得民用建筑质量问题频发。外部监理的涉入是迫在眉睫,有效的监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的保证。

首先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以书面形式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明确责任,建立规范的检验制度、验收制度,并保证较好的执行度。监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有序化,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做好监理人员与建筑工程师、建筑商、业主等人员交流工作与沟通,及时就施工中产生的设备问题、材料问题、技术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讨论合理的解决方案,把工程质量损失降到最小。

其次,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重点是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判定一项工程的质量的好坏是必不可少的工作,这就要求要有一定的评判标准。为了使工程监理工作有迹可循,只有将每个工序、每个细节的质量考查点量化,只有一个确定的、细化的标准才能为建筑质量管理和验收提供评判标准,杜绝依靠监理人员的主观判断而造成不客观不公正评判结果。

最后,要建立严格的房屋建筑验收管理体系,适当抬高工程验收门槛,增加验收步骤和检验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应由内部的检验部门、监理部门分别各自自主监测。如若监测不合格,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要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意见,要求施工方对质量问题按照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后接着监测,直至监测没有质量问题为止。工程监理体系的二次甚至是三次检验对建筑商的建筑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了建筑质量。

(三)施工材料和技术的控制

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设备良好运转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低劣、设备落后陈旧是不能保证施工的高质量。只有保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把关制度,才能为建筑工程的质量提供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把关制度,对未经监测的材料和设备禁止入场。材料的存放、储存要符合要求,经常性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进行更换,不能凑活使用,现场管理人员要切实起到监督管理职能。

(四)建筑维护阶段的质量管理

建筑物维护阶段的特点是周期长,这一阶段产生质量问题,往往找不到相关负责人,使得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把问责制度终身制是解决维护阶段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对维护阶段用户自行改动建筑结构,必须经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改动,否则可能会对整个建筑物质量产生影响。

四、结语

近几年民用建筑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担心的问题,对民用建筑质量现状和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时很关键的,对今后的民用建筑质量控制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丛书编审委员会统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总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5)

【关键词】剖析;建筑生产;事故

引言:

2007年4月29日至9月9日,某副省级省会城市已公布伤亡事故十七起,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4人。其中:机械伤害事故三起死亡5人,重伤3人;坍塌事故三起,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4人;高坠事故六起,死亡6人;中毒事故二起,死亡4人;物打事故一起,死亡1人;触电事故二起,死亡2人。事故的特点为:一是事故类型多,包括机械伤害、坍塌、高坠、中毒、物打、触电等六种;二是较大事故多,即一次死亡三人的事故三起;三是伤亡事故频率高建筑工程论文,即七月份五起、八月份六起,即平均五天半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四是出现了同一事故单位重复发生事故的情况,即二家事故单位连续二次发生死亡事故;五是特级、一级企业事故发生率增加,如涉及事故的十五家施工企业中,特级企业一家,一级企业八家。

在上述生产安全事故中,从现象看体现为安全管理失控。但业内人事根据多年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与对事故情况的了解,普遍认为:虽然生产安全事故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建筑市场混乱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自1997年至今,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十几个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地方政府与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更是不计其数。在数量与范围上,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但在贯彻落实上还急待加强。

一、无限制增加的建筑施工企业与有限的建筑市场开发,形成了“僧多粥少”的激烈、无序竞争,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要件十二项,但真正满足这些条件的却很少。如:在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中,能满足第二款“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第三款“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款“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要求的极少。申报企业虽然提供的要件形式都能满足要求,但实际上是:安全生产资金有专项帐户、无专项存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多于专职――有名无实,只有特级与极少数的一级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某副省级省会城市,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一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近百家,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上千家,而年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千万平方米,激烈、无序竞争的情况由此可见。

二、建设单位为谋取暴利,无视法律程序、逃避监管,肆意违法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一)立项与施工过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论文,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八项,特别是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六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第七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款“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在90%的建设项目中,即使到了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也满足不了上述的要求论文提纲格式。其他5%的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甚至都没有任何手续。还有的建设单位在不具备正常施工的条件下,大搞“三边”工程,或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开工要件不能办理开工手续时,擅自强迫施工单位开工并无视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下达停工处罚决定后,仍然违法建设直至发生伤亡事故后仍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多数建设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违背客观与科学规律并至法律、法规于不顾,以拒付或延付工程款为威胁手段,肆意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造成施工现场产生了大量的严重安全隐患。

(二)招投标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第十八条“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可实际情况却是“易标”、“围标”、“低价中标”、“肢解发包”情况随处可见;更有甚者,在建设部网站事故书报中体现的,十一天二次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仍然能参加投标,而且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成为一句空话。

(三)工程款支付方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外,省级政府《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和支付进度款制度。发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五的预付工程款。发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论文,并按照比例冲销预付工程款。”、第四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单位交迭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支付工程款”、第四十二条“发包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的,视为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拨款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帐户。”。实际情况却是现有95%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非旦不执行上述要求,而且整个施工过程全部让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好一些的建设单位还能按合同约定兑付部分工程款,但多数建设单位却找出各种理由拒付工程款,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代缴安全生产费用,即将已入帐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其他渠道转回。上百万的工程尾款在工程正式交工后,一、二年得不到兑付的情况普遍存在。

建设单位“借鸡生蛋、卖蛋赚钱、谋取暴利、久禁不绝”为中国建筑市场的一大特点。

三、勘察、设计单位不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影响生产安全。

省级政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前要取得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勘察、设计委托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设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文件”。但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完整的必备要件时违规承揽项目,并在设计前未按有关规定全面踏查施工现场,即不给施工单位出具地质报告,也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毗邻建筑防护及重点安全防护意见。部分工程在进行基础施工后方才发现地下异常情况,造成了不少的安全事故与经济损失。更有甚者,个别勘察、设计单位竟然让施工单位参照“白图”施工。这种情况给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诱重大发生产安全事故。如某施工现场因无地质报告和地下管道会签,63型塔吊基础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计并施工,待塔吊(独立安装高度30米)安装后七天后,垂直误差达到35厘米,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千分之四标准超过23厘米。后经探查,原来塔吊基础下方有人防工程,由此险些造成塔吊倾覆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利益驱动,恣意默许、任意盲从,形同虚设。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外,省级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一是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二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四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五是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六是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论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可90%的项目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职责。一是监理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不敢得罪建设单位,在安全与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产生矛盾时恣意默许、任意盲从,放纵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现有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平较差,基本没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最好的不过是多年从事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因年纪大了而谋求个轻闲的工作而已。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低于施工现场安全员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心怀侥幸而走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论文提纲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等,漠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安全第一”只是“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大部分些企业或工程项目没有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岗位安全职责得不到有效监督、形同虚设。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权衡经济利益与安全生产的时候,往往是“金钱至上、效益第一”。真正遇到需要安全投入的时候,不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避重就轻以次充好。当前企业或项目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压缩工期、拟补工程质量,不按方案要求施工、危险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使用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或陈旧、破损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设备带病运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情况十分普遍。此外,企业或工程项目不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内容缺乏针对性,“工地干的都是粗活,有力气就行,一看就会不用学”,这样的传统观念使安全教育培训远未落到实处。由于施工人员(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自我约束和理解能力较差,占事故伤亡人数的95%。

六、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心有余、力不足。

目前,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的即有行业监管部门――建设系统,还有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筑工程论文,特别是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使企业困惑的是,这两个部门是什么关系,各自什么职责,应在管理中负什么样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即对同一问题提出两个不同要求时,企业应该听谁的!再有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管理的区域面积大、工程数量多,造成了心有余、力不足的局面。如某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二十几个人,监管八个区、七个县的5.3万平方公里区域,仅市区面积就达4272平方公里,年均建筑面积近一千万平方米。工作最紧张的时要早八点至晚八点坚守在施工现场,一线监管人员二十四小时开机待命,节假日不休息习以为常,这种情况基本让监管人员无暇学习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建筑市场混乱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庸质疑。因此,从源头控制建筑市场、严格执法、分清职责,增加政府监管人员的数量并提高其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是降低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9.《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1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199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3.《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200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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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6)

高级建筑经济论文范文一:建筑经济发展现状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国有建筑经济和民营建筑经济在我国高速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加强建筑经济的监管制度、加强民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加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加强建筑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四项措施以保障我国建筑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制度;监管;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很多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国内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针对我国建筑经济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创新和改革,成为当下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1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现状

经过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主要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两大类型,建筑经济对创造就业岗位和完成建筑建设任务和促进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1公有建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1.1.1在我国公有建筑经济中存在职权不清、权利滥用的问题,如公有建筑企业经理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到新建或者自己、亲属拥有股权的建筑公司中。利用雄厚的在资本和权利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对工程项目的承包,然后从中牟取私利,形成国有资本流人私人手中,造成国有资本的损失。

1.1.2我国公有建筑经济中职权监管不力。部分非国有建筑企业人员利用朋友或亲戚在公有企业中拥有权力为背景,虚设工程办事处、工程项目部,谋取利益,对国有建筑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国有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私自借助国企建筑的名义偷揽工程项目中饱私囊。两者无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建筑经济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稳定。

1.2民营建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1.2.1家族式管理情况普遍。在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前期,采用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不仅能够利用家族成员的力量,而且能够充分的利用有限的在资本。但是在企业形成规模,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比如权利过度集中、权利配置不清、人力资源配置落后、目光狭隘不能使建筑企业长期发展等问题。企业如果要健康发展势必积极吸取高端人才,这就造成民营建筑企业经常谋取短期利益而给企业的良好发展形成了坚固的障碍。

1.2.2观念落后,缺乏科学发展观。不论是公有建筑经济还是民营建筑经济缺乏先进的发展理念对于企业的发展都是致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经济之间的竞争进人白热化的程度,对干公有建筑企业而言,民营建筑企业在融资结构、融资方式、企业规模、经营规模相对缺乏竞争力。

2对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对策

2.1加强建筑经济的监管制度

不论是公有建筑企业和民营建筑经济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取得快速稳定的发展,但快速发展中难免出现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不能及时跟上步伐,部分建筑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或建筑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建筑工程中谋取巨额利益,巨大的利益很快催生庞大的利益集团,不仅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形成障碍,因此我国的建筑经济监管制度应在我国建筑经济逐步成熟的同时进行改革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效监管的局面。

2.2加强民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我国公有建筑经济在整个建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但民营建筑经济的补充作用同样重要。民营建筑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模式改革,科学有效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吸取先进人才,促进民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完善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现有的建筑经济政策进行改革以提供民营建筑企业公平公正、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

2.3加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国有建筑企业发展首先要明确产权制度并进行完善和改革,使国有建筑企业做到职责分明,避免权力滥用造成国有资本的损失。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综合水平,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再次,国有建筑企业应被给与更多的自主权力,减少政府部门的过多干预,只有这样,建筑企业才能摆脱各种束缚企业发展的障碍形成良好的自由发展的市场环境。

2.4加强建筑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建筑规模在不断扩大的同时,对能源以及资源的需求上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建筑经济中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在人力资源方面要做到人力、财力、物力的合理,分配尽最大的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工程的设计方面,设计理念要符合现代人的居住要求;在材料方面,要充分合理的运用,不得过多的浪费;现阶段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加速,城市建设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基础设施将会逐渐加大投人。不但有利于增强建筑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还能够促进建筑业在可持续道路上发展的更好。

3结语

只有做到对权力有效监管,深化建筑企业内部改革,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水平,营造良好自由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公有建筑经济和民营建筑经济才能做到相辅相成,才能对中国整个建筑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罗晓菊.论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3).

[2]郭小丽.浅析当前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现状[J].现代商业,2013,17:57.

[3]梁艳红.浅谈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19).

高级建筑经济论文范文二:建筑经济效益提高策略

摘要:我国建筑业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建筑业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实现建筑经济效益的增长。目前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国建筑业的经济低下。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建筑业急需进行改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建筑的标准化,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建筑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经济;经济效益;措施

建筑物的建筑标准和经济效益是相互关联的关系,建筑物的标准在影响建筑经济效益的高低的同时,建筑物的经济效益也制约着建筑物的建筑标准。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只有实现生产专业化才能保证建筑也的平稳发展,真正提高建筑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可以从建筑物本身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性质以及建筑物的建设标准出发,建立一套全面的符合建筑经济效益标准的发展机制,保障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1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措施

1.1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

工程施工建设是建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想要提高建筑物本身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筑物工程施工的组织设计是拟定整个建筑物的建设过程、建筑物本身的施工技术和经济投入等方面的综合文件。它的制定关系着工程的总预算和工程的投资以及收益等建筑物后期盈利的重要工作,对于建筑物的施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要做好一个建筑的工程组织设计首先要制定一个优质的施工方案,对工程的各个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建筑物本身的经济效益。随着工程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现阶段各建筑企业的施工方案的实施和确立要符合建筑本身的经济效益,全面考虑工程施工的每一个方面,这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提高建筑经济效益。[1]

1.2做好招标投标的工作

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企业的投标竞争活动不再仅仅是施工企业依据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信誉得到报酬的过程了,更是建筑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随着建筑行业市场招标投标工作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除了要综合考虑各施工企业的技术和信誉之外,还需要对投标的计划的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讨论,在施工组织的允许的情境下,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对最低成本进行初步的运算和评估,然后在加上预估出来的建筑利润,对建筑经济做出初步的预算。

1.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不仅仅关系着建筑质量和工期的问题,还关系着工程施工的前期投入和后期利润的问题,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不但影响正常施工计划、耽误工期,造成工程利润的增加,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工程延期赔款甚至撤资等现象,因此一定要不断地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人员除了需要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之外还需要具备处理事故的技术和素质,能根据现场发生的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2]造价管理是施工方在工程合同的价格的允许下采取的合法提高利益的一种手段,可以说它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和建筑利益以及工程建设是直接挂钩的。如果想要提高工程建筑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处理好工程建筑的造价管理工作,在投标竞标的过程后中,不仅要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还要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不断加强施工员和管理者工程造价的意识,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的降低工程造价是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强有力的措施。

1.4增强工程施工索赔工作

索赔是合同双方所拥有的共同权利,是施工方风险规避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损失,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弥补施工企业的损失。所以,合同双方一定要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把握住工程中存在的索赔机会,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

1.5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优秀的财务管理能够提高企业建筑的经济效益。优秀的财务管理,能够给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真实可靠地财务信息,帮助企业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企业要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来改变传统企业的运行模式,把成本和效益作为财物管理的重点问题来对待。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财务部门的职范围,增加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只有将财务工作规范化,才能增强财物管理的独立性和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建筑的经济效益。[4]

2结束语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是工程施工的最根本目的,只有提高工程建筑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才能持续的发展下去,为建筑业的发展做贡献。时代的不同,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建筑企业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在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提高建筑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宁刚.提高建筑项目经济效益的策略分析[J].当代经济,2010,22:74~75.

[2]郭萍.对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3,19:38.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篇(7)

关键词:工程质量,建筑,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今的城市面貌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但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笔者结合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

1、违背程序,擅自开工。国家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对建筑市场质量的管理,设定了一系列程序,但部分建设单位不立项、不报建、不招标,这种“三不”现象在小型工程及乡村和偏远地区尤其突出。

2、招标、投标程序流于形式。部分建设单位,明里招投标,暗里私下交易。更有些人公权私用,为一已私利而介入、干预招投标,使招投标失去本来的功能与作用。

3、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一些资质较低、素质较差的施工单位,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甚至用回扣、贿赂等非法手段,花重金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

4、行政权力过度的介入。受利益驱动,当权者往往以管理为名,乱设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一些建筑管理机构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有些地方政府违背建筑规律,搞形象工程,献礼工程,盲目地指定工程工期,甚至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1、投资体制造成的因素。尽管我国每年基建投资额较大,但施工队伍仍然是激烈的抢占市场,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竟标,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而偷工减料。凡政府投资大部分是基础设施和完善城市总体功能项目,由于资金有保障,是市场的热点地块,运作较为规范。而开发项目全部为民间资本,任意压低造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反正施工企业不能赔钱干活,只好用一些较廉价的不熟练工人和分块转包。目前我国优秀施工队伍越来越少,有的队伍自说是江苏,实际上队伍成份中有30%以上是东北人和当地人。

2、建筑业中价格竞争和工程质量的矛盾。价格竞争已成为建筑市场一种常用的竞争手段,由于供过于求,建筑队伍总量已相对过剩,这就使一些建筑队伍在投标时不顾客观规律和自身实际情况竞相开出低价,以求包得工程,然后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到头来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

3、工程建设中一些重要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自从改革开放后率先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了招投标制,也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与目的,但从总体上说,不尽人意。招投标制度本身所应当具备的功能与作用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虽然大多工程项目在形式上采取了投标制,但与之相对立的暗箱操作,行政权力的过度介入频频发生;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因素并未相应提高、缩短或下降,暴露出与招投标制度相配套的监督处罚制度、参与投标当事人的保障制度以及招投标活动程序上的不完善。8

4、监管体制的问题。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是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的力量和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工作部门较少,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强市站的力量,提高级格,补充力量和设备。另外最近建设部下达文件要求质量监管部门要监管建筑节能,显然力量不足。

5、建筑市场中的立法工作存在漏洞。一是立法体制上的“本位”色彩。现行大多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基于其“本位”主义立场和各自的角度,使各种规章多反映部门利益而忽视建筑市场的规律及众多建筑企业的利益,甚至互不协调,引起了法本身的混乱;二是法规、规章滞后,现在实施的法规、规章中,有的是八十年代中后期、九十年代初制定颁布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滞后。

三、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对策

1、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必须把好设计、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工程设计是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若工程设计质量技术指标与工程实际质量要求不相符合,那么再好的施工方案与监理技术亦回天乏力,,重庆虹桥垮塌惨剧就是事实。足见完善对设计单位市场准入监督机制势在必行。我国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实行许可制度,在《建筑法》中已有明文规定,从施工主体的角度来观察,钱塘江的“豆腐渣”工程到云南昆禄公路通车18天便成“坑人路”的系列事件,无不表明一个事实:包工头本人并无从事与该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格,或是有相应资格的包工头取得承建权后又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给无施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甚至个人。以昆禄公路为例,许多中标单位接到工程后便进行重新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质量保证金”,在层层盘剥之后,真正的施工主体是临时拼凑的民工团体。合格的施工主体是合格建设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3、必须综合整治,落实责任,确保质量。首先,我们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和《产品质量法》,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单位、建材及其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者、销货者的责任。其次,鉴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目前建筑市场的复杂性,要从深化融投资领域内的改革入手,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质量责任、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市场清出制度。凡30万以上的工程,一律实行招标,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建设工程各环节的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检举权。坚决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清理出建筑市场。

4、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5、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结论

只有正确对待建筑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加以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才能得以控制、提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安居乐业”对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不再是个遥远的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