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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06 22:33:26

外汇工作计划

外汇工作计划篇(1)

绩效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的重点是发现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督促各项业务工作更加顺畅高效,促进资金得到安全有序的使用。目前,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大都采用绩效审计,并逐渐成为世界其他国家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本文拟结合外汇管理工作特点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体系问题作一探析。

一、外汇管理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开展绩效审计是对外汇管理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从完善体制和规范管理的角度剖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外汇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设,进而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部门高效履职的需要

外汇管理部门承担着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优化外汇环境、提供外汇服务的重要职能,其行使职能的有效性取决于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和效率。开展绩效审计是从绩效角度分析外汇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有利于督促其高效履职,确保资源充分利用。

(三)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部门完善内部管理的需要

随着外汇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加强,对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和重点提出了更高要求,绩效审计顺应趋势,对管理和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评估更能满足外汇管理部门对内部管理的要求。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及时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是否及时承办上级局来文;是否按照上级局要求,根据外汇政策变化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是否开拓创新,扩大业务工作成果;是否采取积极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据以判断审计对象基本绩效状况。

2、履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

一是参照上级局的年度考核意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判断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下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流动是否做到均衡管理、外汇政策宣传是否充分等。二是参考外汇管理部门在上级局的专业考评名次和业务比赛名次等,判断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三是调查了解商务、海关和外汇指定银行等机构对外汇管理部门的满意度,判断外汇管理部门能否最大限度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得出外汇管理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的总体评价。

3、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是外汇部门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等制度;内控制度是否与上级局要求相悖;是否开展对下级局的内控检查。二是业务系统是否按照不同级别的管理层次分级授权;印章保管、使用、交接是否合规;审核业务的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罚没款是否按规定全额缴库;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病毒防护等维护是否及时合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三是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根据情况变化或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4、资源利用的经济性

一是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包括专业经费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作他用的现象。二是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能满足岗位分工和业务量的需求。

(二)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

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离不开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目前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还没有可参考的模式,审计人员可以参照国际通用的绩效审计3E标准,参考平衡记分卡指标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的设置应该涵盖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采取问题分析法,从单位或部门职责目标开始分析,自上向下逐层分解,一直分解到可以直接实施评价的指标为止。具体可以划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N 级指标。

一级指标是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整体状况的综合指标,包括综合管理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内部控制指标、资源利用指标等。

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分类指标,如:综合管理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作目标和计划完成率、创新工作占比等;工作质量指标可以划分为考核名次、差额变动、贸易偏离度、国际收支申报准确率、结案率、调研成果采用率、社会公众满意度、培训宣传人次等;内部控制指标可以划分为内控检查频率、风险测评情况等;资源利用指标可以划分为人力资源结构、有效工时、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等。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再细化,如:二级指标中的工作目标计划还可以细化为全局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等;社会公众满意度细化为地方政府满意度、金融机构满意度和企业及个人满意度等。

三、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结果

外汇工作计划篇(2)

30年来,我们商务财会工作者自觉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在这伟大的历史进程中,为商务事业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借此机会,我向全国商务系统财会战线上做出卓越贡献的离退休老同志表示感谢,向继续奋战在财会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表示敬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也就是改革开放宏伟蓝图实施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照搬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其一,社会经济按计划运行。国家经济发展按计划,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企业运行按计划。我部职能管辖的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商品进销调存以及出口收汇,进口用汇也都按计划进行。财务会计依附于计划,按经济发展计划、商品流转计划编制财政预算、财务计划,并据以检查执行情况。

其二,企业是政府计划经济的执行者,政企不分、统收统支,吃大锅饭,核算不核算,反正肉烂在锅里,财会工作不受重视,财会人员的地位受到影响,“一二三四五六七,一把算盘,一支笔,难入党,难提级,运动来了受怀疑”,是当时财会人员的生动写照。

其三,从1949年至1978年近30年的实践表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是票证经济。不仅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紧缺,而且人们生活用的消费品也要凭票证供应。197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还是与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记账贸易。国家外汇储备少的可怜,最困难的时候只够两个月的进口用汇。

改革开放30年来,商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商务领域改革发展成绩卓著。商务运行由单一对外贸易、国内商业发展到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等融为一体的全方位、宽领域的格局;商务经营主体由少数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共同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逐渐融入全球一体化,三路大军齐头并进的局面;商务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强。2007年,国内商品零售总额8.9万亿元,进出口总额2.17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3位,外汇储备高达1.53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位,外经贸领域就业人口超过8 000万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占全国税收比重达15%左右。

30年来,作为商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财会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从企业层面财税体制改革的完成,到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建立,再到宏观调控机制的形成,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企业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第1步,是由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定额补贴、承包经营。开始实行的是将补贴核拨给各外贸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承担出口计划,核定换汇成本、核定盈亏、承包经营,随着贸易口岸增加,经营主体下放,实行块块管理。国家下达出口商品计划和财务盈亏指标,由各省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承包经营。

90年代初,外经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取消补贴、自负盈亏,同时进行“利改税”。企业自负盈亏后,不再每年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而是按照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从财务角度与主管部门脱钩。1998年底,推进“政企分开”,国有外经贸企业相继与主管部门脱钩,划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省区市级国资委管理。政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国有外经贸企业改组改制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主要方式是进行股权多元化。通过试点、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成为股权多元化、经营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管理现代化、积极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跨国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都以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职工持股、依法破产等不同方式完成了改组改制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省市国企改组改制已经完成,中西部省区国企改组改制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

二、以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实施为标志的、与国际惯例趋同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只是反映指令性计划实现的工具。改革开放以后,迫切需要一套既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财务会计制度。1980年11月7日,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讲到: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是不可少的,从国家需要来说,它的重要性完全不低于科学技术。这一论断逐步转变了计划经济下会计只是“工具”的思想观念,深刻影响了日后的会计改革工作。

经过多年的思想准备及理论探讨,1985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为新兴的经济领域制定了新的会计制度;1992年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极大地配合了企业 “利改税”改革;从1994年起,先后公布了5批30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国际接轨;2005年再一次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改革,会计标准在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换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5的会计改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已经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正式报告,宣布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再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这意味着中国已成为欧盟确定的继美国、日本和加拿大3国之后第4个“等效准则”国家。对执行等效准则的跨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这也将意味着欧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三、以外汇、税制、信贷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一)外汇改革

改革开放前,人民币长期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人民币长期高估。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固定汇率制度的根基发生了动摇。1985年至1993年,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实行双汇率制。1994年1月1日,外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避免了利用双轨制下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差异的投机行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防止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轮番贬值危机深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主动收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从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改为在保证宏观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前提下,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形成机制,汇率逐渐发挥了其在平衡对外贸易、扩大内需、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提高了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税制改革

30年来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

一是1994年前后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进行的大规模税制改革。从企业层面来说,这次改革初步统一了税法,初步实现了公平税负,有利于促进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转换经营机制;从宏观调控方面来说,通过适当集中税权和税收收入,调整税收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我们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建立起了出口退税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是从加入WTO以来酝酿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从2002以来,每年进口关税都有所调整,目前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已降至8.9%,兑现了入世承诺;2004年、2005年、2007年先后3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缓解贸易平衡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中资企业降低了税赋,对外资企业设置了缓冲期。这轮税制改革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改革,既借鉴国际惯例又保持中国特色,既实现了全面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信贷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实行信贷计划管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信贷、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微弱。信贷体制改革与外经贸运行密切相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由单一的中国银行拓展到所有商业银行;二是设立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三是按照入世承诺开放金融、保险市场。利率改革大体分为3个阶段:1988~1990年间确定了利率管理主体和职能;1991~1998年间逐步放开金融机构对利率的定价权;1999年至今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强调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四、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和财会人员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中,企业已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世界市场竞争中,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财会工作不仅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过程和效益,而且在参与经济决策、预测经营效果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财会人员的地位显著提高了,“一二三四五六七,有了电脑不用笔,又入党,又提级,最吃香的是会计”,是现时财会人员的生动写照。

外汇工作计划篇(3)

一、××××年主要目标

××××年我们信贷计划总体思路是,在保持本外币存款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信贷增量要比今年有较大的提高,争取为我省加快经济建设多投入些信贷资金。同时要解放思想,放开胆子,下大力气,积极为我省战略性的大项目从国外引进一定数量的优惠长期资金。

(一)存款

人民币各项存款由××××年末的×亿元,增长到××××年末的××亿元,净增×亿元,增长幅度为×%。其中,储蓄存款×亿元,企业存款增长×亿元。

外汇存款,由××××年末的××万美元,增长到××××年末的××万美元,净增×万美元,增长幅度为×%。其中:个人外币存款净增×万美元。

(二)贷款

人民币各项货款计划新增××亿元,增长幅度为×%.其中:流动资金货款新增××亿元,固定资产资款新增×亿元。外汇贷款,计划新增外汇贷款××万美元,增长×倍,余额将达到×亿美元,其中:固定资产货款计划增长××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增长××万美元。

在有关部门拿出合适项目的前提下,力争从海外及港澳中银集团引进资金×亿美元。

(三)机构、网点

××××年首先要完成今年总行批准〔省人行尚未批准)的××、××(地名)两个科级支行的开业工作。

××××年计划在××、××、××地区及高科技开发区×个县、区设立科级支行,同时新增储蓄网点×个。

二、××××年支持的主要项目

我行已向总行申报××××年人民币技改贷款项目及外汇固定资产贷货款项目主要有×项:

(一)人民币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1.××锯条厂进出口替代产品双金属锯项目××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批准,我行支持人民币技改贷款××万元,××××年已用款××万元。

2.××砂轮厂棕刚玉生产线项目××××年用款××万元,该项目××××年×月批准,我行支持人民币技改贷款××万元,当年已使用××万元。

3.××电缆厂改造扩充光缆生产项目,为××××年新立项目,拟支持××万元人民币技改贷款,××××年计划用款××万元,××××年用款××万元。

(以下略)

以上各项人民币技改项目,拟××××年投入资金××万元,××××年投入资金××万元,两年共投入技改贷款×××万元.

(二)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年拟向××电信局引进程控电话设备、××钢厂引进西德炼钢炉、××电缆厂引进光纤拉丝机等其他××个项目,总余额达××万美元,其中,××××年计划用款×万美元,××××年用款×万美元。

(三)××兴建两座电厂引资项目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我行就××兴建两座电厂引资事宜,曾向总行领导及有关部门分别作过汇报。总行表示,该项目很好,中国银行可以全力支持,本外币资金均可以考虑。现在的问题是,总行要求我省抓紧:(1)尽早拿到国务院批准立项的批示;(2)尽快拟出借款及用款的年度计划;(3)定出偿还外汇来源及计划。此后,我们将向总行行长汇报。除了从总行每年给我们下达本外币信资规模增加一块外,还要力争总行出面协调从港澳中银集团以及海外其他中行机构引进一部分外资,以解决电厂资金缺口。××电厂所需资金数额大、期限长,是一项巨大工程,其引资工作已远远超出我行所能努力的范围,为此,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组成专门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电厂引资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如下:

(一)充分发挥中国银行对外筹资主渠道作用,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上新台阶引进资金。分行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指定一名主管行长负责领导协调此项工作,信货、计划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要拓宽引资渠道,开辞新的引资窗口。除了为省内有关企业更新改造、引进设备和技术筹集外资外,工作重心要放在为我省实现“变输煤为在输煤的同时扩大输电”的经济发展战略上。目前要集中主要力量为在××兴建两座大型电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引进长期优惠资金。

(二)继续调整信贷投向结构,以外贸流通领城为主,向工贸、技贫、商贾、军贫,地贸等外向型经济领城发展;特别要加大叶国营大中型出口生产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引进设备、产品更新换代的信货投入,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略)

(三)开拓本外币信货业务新领城和断品种,在更广泛的领城以更新的业务支持我省经济上新台阶。(略)

(四)积极支持“三资”企业发展.(略)

(五)努力发展信托、租赁业务,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一条便利的融资渠道。(略)

(六)巩固和发展国际结算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和方便的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业务。(略)

(七)加决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为繁荣市场经济提供便利服务。(略)

外汇工作计划篇(4)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外汇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 案例 万科模式

一、引言

2014年6月20日,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指导意见后,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无疑已进入加速期。本文分析三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案例,为筹备实施该计划的公司提供建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持股计划方案包括激励对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持股计划管理、关键时点等多方面内容,下文案例进行详细阐述。持股计划对企业有如下优点:1.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工作热情,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2.市值管理工具;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向市场传递出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可提振市场信心,推升股价。3.对当期盈利无影响;员工持股计划无须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无业绩下降的负面影响,可有效避免由于利润大幅波动对股价的影响。现通过以下几个案例深入探讨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

三、员工持股计划案例

(一)万科员工持股计划

1.激励对象。自愿成为公司首批事业合伙人的1320位员工,其中包括在公司任职8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资金来源。事业合伙人集体委托管理的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以及引入融资杠杆而融得的资金。

4.持股规模。截至2014年9月23日,已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359036339股,占总股本的3.26%。

5.资金持股计划管理。事业合伙人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管理。

6.关键时点。一是2014年4月23日,万科召开事业合伙人创始大会,共有1,320位员工自愿成为公司首批事业合伙人。二是2014年5月28日,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向万科出具告知,开始从二级市场购买万科股票。

(二)广汇能源员工持股计划

1.激励对象。截止2012年9月18日在职的广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计划人数共计2215人,资金总额共计564021400元。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配资相结合。

4.持股规模。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广汇能源1573903421股,合计占已发行总股份3,504362468股的44.91%。

5.资金持股计划管理。广汇集团员工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

6.关键时点。一是2012年10月12日,广汇能源收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二是2012年12月11日,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广汇能源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三)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

1.激励对象。截止2013年8月31日在职的阳普医疗中层以上员工及部分业务骨干,包括阳普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2人。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配资相结合。实际控制人为员工提供1:1.5的比例融资资金,退出时实际控制人负担亏损、如员工投资总收益在20%以内(含20%)的,由员工与实际控制人按照1:1分配,高于20%的部分,员工和实际控制人按照9:1分配。

4.持股规模。自2013年9月2日至10月22日期间:公司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职员累计增持股份1,665,082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13%。

5.资金持股计划管理。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员工在证券公司开立专门资金账户,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一年内委托证券公司自动锁定其资金账户,任何个人不得对其证券账户进行任何操作。

6.关键时点。2013年10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为部分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总结

1.上述公司在股票来源上均采用了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具有操作速度快,不需要行政审批、额外信息披露的优势。但不利于二级市场股价稳定,难以有效控制购买成本。

2.在持股计划管理上均采用设立券商资管计划的方式。由于上述公司持股计划涉及人数较多、收益分配具有复杂性,有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可充分发挥其专业性、规范性优势。

3.万科模式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可达到避税的效果。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可免缴企业所得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代持,在退出时也可避税,否则员工在股权激励变现时,需要代扣所得税。万科模式很有参考借鉴意义。

四、建议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以上案例分析,笔者给出如下通用性建议:

(一)激励对象

公司任职一定年限以上、一定职级以上的骨干员工。对资深员工的激励有助于留住人才,降低员工流动率,提高员工主人翁意识。

(二)股票来源

优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该方式有利于降低员工持股成本、稳定二级市场股价,有效控制购买成本。锁定期限制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也可同时考虑回购、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

(三)资金来源

可选择员工奖金作为部分资金来源,也可考虑员工自筹一部分资金及主要股东配资。目前尚无员工持股计划的配套税务法律法规出台,参照股权激励的税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以应付职工薪酬作为资金来源的,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预计相应税务新规会对应税所得额进行减免。员工自筹以及股东配资作为资金来源的,预计不涉及资本利得的个税缴纳。

(四)持股计划管理方式

外汇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海外项目 财务管理 人民币升值

一、 引言

近年来,国有企业集团海外上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及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带动下,各大企业集团纷纷筹备进行海外上市,XX集团即是其中一员。

在世界知名的几大证券交易市场中,香港往往是国有企业集团海外上市的首选,XX集团也计划在香港发行H股。香港上市的吸引力在于上市门槛要求较低,对业务及资金流动都没有严格限制。学术界和实务界也都对香港上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是大多数研究讨论集中在香港上市对于企业融资、公司治理改善、对内地资本市场影响等方面。而本文将结合XX集团自身的特征,提出利用香港上市契机通过在海外建立财务中心,以更好地利用海外财务资源和香港自由的金融环境,进而提高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以期对许多跨国集团以及有着大量海外项目的境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实务操作产生一定启示作用。

本文关注海外项目财务管理的原因在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XX集团业务的不断扩张,集团的海外项目不论在总体规模还是单个项目金额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可伴随公司迅猛发展的同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也在曲折中不断加速前行,而上述情况使公司面对这样两个局面:一是公司项目总体的收付外币规模变得愈加庞大;二是单个项目的预计毛利率较低。于是在这样的局面下如何管理好庞大的外币收付款,如何进一步控制成本,以及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的影响成为摆在眼前的问题。而本文的目的正是期望借助公司海外上市的契机,通过加强和完善公司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3个问题的解决或者缓解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二、 XX集团海外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

自2000年以来,XX集团先后从财务内控制度、会计做账规范、资金安全、人员职责权限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来规范海外项目现场的财务管理,这些制度的制定无疑对于规范现场的财务资金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对于现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而言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一系列海外现场财务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保证现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其中规定了现场付款程序、人员权限、现场费用管理及备用金的使用等内容;二是现场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了解项目进程,每月向财务总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表、资金计划表以及累计收支平衡表;三是了解掌握当地有关国外工程方面的财税制度和规定,并解决所执行项目涉及的税务问题。

上述3方面的规定为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提供了指引,并且满足了国内对于现场状况了解的需要,但联系国内工作来看,海外项目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金的及时性问题

所谓及时性问题是指自资金需求实际产生至款项到达现场的时间不够及时,具体的例子就是好多项目现场急需用钱,可钱却迟迟无法汇到现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国内汇款至现场程序比较复杂,银行审核比较严格;

2.各个现场对于开户银行的选择比较分散,有的选择实力较弱的当地银行作为收款行为汇款造成了一定障碍,使得汇款路径比较复杂,汇往现场的资金往往需要中转行中转才能汇到;

3.现场所报的资金计划准确度不够,而国内对于现场资金需求计划利用程度不高,资金计划不能成为付款的依据,而只有在每笔实际付款审批完成后才能拨款。

(二)资金的安全性问题

所谓安全性问题包含了汇款和收款两个方面的内容,汇款方面往往由于路径较为复杂,而我们又无法了解到中转行的情况,使得汇款往往容易在中转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对所汇出款项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收款方面由于国内严格的外汇管制,特别是2008年9月外管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又联合下发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使得收汇和结汇的审批程序和时间都较以前有所增加,而结汇审批时间的延长无疑也会使得公司所承受的汇率风险加大。

(三)项目贷款的规模和汇率成本问题

项目贷款的规模和汇率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集团由于受担保规模的限制使得项目在进出口银行[1]可申请到的贷款规模也相应受到制约,而若能以海外财务中心名义在海外申请项目专项外币借款则可以越过担保和货币政策的限制,并且可以享受境外较低的外币融资成本。

2.汇率成本方面,由于大多数项目的收汇来源是远期境外美元,收汇期限的长短视项目类型有所不同:卖贷项目一般收汇宽限期(即建设期)为1~2年,收汇期为3~8年,也就是说从项目支出开始发生到最终收汇完成总共要经历5~10年的时间;现汇项目,随建设进度收汇,但全部货款一般也要到项目建成后1年收完,而项目贷款来自于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贷款(还款期与收汇期相匹配),这样使得项目一面在境内要背负较高的人民币长期贷款成本和担保费用,而另一面在还款时还要将收汇结成人民币偿还贷款从而承担更高的汇兑损失。

(四)收付款成本问题

一方面收汇和付汇过程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过程中如果有中转行的参与,成本会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收汇后以买入价结汇,再以卖出价购汇的过程又会付出不少成本。

(五)外币的套期保值问题

由于国内现阶段对于外汇可使用的套期保值工具还比较有限,使得在境内还很难进行灵活的汇率风险规避操作。

三、关于在香港设立海外财务中心的探索

众所周知,香港是世界闻名的金融自由港,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完善程度都远高于内地,若××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则上述优越的金融环境无疑会为××集团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帮助。在此种情况下,建立香港海外财务中心将可以为公司更好的利用香港的独特优势提供一个平台。

财务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财务管理机构,已得到了各大企业集团的重视,很多集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财务中心甚至专业的财务公司。XX集团的海外项目众多,建立一个立足于海外,服务于集团的财务中心,无疑将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相关研究表明,财务中心主要可以分为资金管理型和结算服务型两大类,资金管理型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对成员单位账户余额进行额度控制,配合集团进行资金预算管理,而由商业银行负责日常结算;而结算服务型财务中心直接面向成员单位,提供全面的日常结算服务,同时配合集团进行资金管理。基于XX集团的自身特征,笔者认为,××集团适宜在香港成立以结算服务型为主同时兼有授信管理等其他业务的综合性财务中心,其主要职能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现海外资金的集中管理

依托跨国银行(该银行须具有发达的银行网络和完备的电子网银操作系统,能够覆盖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地,并要求所有的现场账户需开设在该银行或与该银行有行关系的当地行中)建立全球或者某个区域内的电子银行系统,其功能主要有:负责每日对全世界各地账户超限额部分的集中管理;接到公司总部根据不同权限审批后发出的指令向所指定的现场账户付款,节省了国内汇款的费用,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公司领导和财务总部相关人员能在网上实时查询各账户情况;根据资金收支计划对短期盈余资金作适当理财安排。

(二)利用授信额度发挥更大作用

香港上市公司可以为海外财务中心提供担保,或者利用其他方式转移总公司授信额度至海外财务中心,以帮助其在香港当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申请到的授信额度可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开立保函,开立保函是为了让项目的部分收汇能够直接收到香港的财务中心以用于外币支付,从而节省了款项汇回国内再汇出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另外也可规避国内的外汇管制;二是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则用于购买转运的设备,完成外币支付;

(三)利用外币资金规避或减少汇率损失

申请外币流动资金借款或项目短期借款以替代部分国内人民币长期贷款减少公司汇率损失。由于现阶段境内严格的外汇管制使得境外融资的结汇成为很大的障碍(此处仅指采用境外上市股权融资方式以外的融资方式,因为上市后股权融资取得的资金虽然可以结汇,但可能会用于海外投资类项目建设,而不会用于项目境内人民币的支付),因而限制了境外融资的使用,但纵使仅按项目外币支付的规模来安排境外的贷款规模以用于外币支付,外币收汇时直接归还境外外币贷款仍可节省不少由于远期结汇造成的汇率损失。从数字资料上看,XX集团现在所有在执行项目收汇总规模约为660亿美元,对应付汇金额约为200亿美元,约占收汇总规模的31%;2008年后在执行项目预计收汇规模约为410亿美元,对应2008年后预计付汇金额约为100亿美元,约占2008年后收汇总规模的24%;而这其中卖贷项目2008年后预计收汇规模约为250亿美元,对应2008年后预计付汇金额约为60亿美元,约占前者的24%,由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从整体而言,项目付汇的比例约占到整个项目金额的30%,付汇基本发生在项目执行的前期和中期阶段,而在执行项目中,卖贷项目的付汇比例稍低,约为项目金额的25%。若以60亿美元为例计算损失,则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升高0.1,则公司将多损失6亿元,况且许多卖贷项目的还款期限非常长,而上述数字也尚不包含已签约未生效的许多项目,如果考虑上述两个因素,公司将承担更大的损失,由此可见外币借款对于汇率损失的规避作用还是相当大的。另外,安排某些外币支付比例较大的项目项下的收汇直接收到香港财务中心,以便于外币支付以及归还外币借款,同时节约回国流转过程中的损失。

(四)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实现人民币套期保值

据境内收汇计划确定境内外汇敞口规模,利用境外金融市场进行人民币套期保值交易,如NDF交易、期权工具或者更多结构性工具。NDF,是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on-Delivery Forward),在交易时,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远期汇价、到期日。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价,在到期日,交易双方根据确定的即期汇价和交易开始时的远期汇价的差额计算出损益,由亏损方以可兑换货币(如美元)交付给收益方。该种交易本身虽具有较强的投机性,但如果国内确有对应金额及时间的收汇存在,则NDF交易可为国内结汇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

(五)其他职能

如及时准确记录发生的每笔外币收付款,准确计息,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境外公司支付佣金、技术服务费等外币劳务支出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2]。

四、香港财务中心可能面临的问题

虽然在香港设立财务中心可以在加快资金收付,加强项目财务控制以及协调集团整体运行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必须注意的是,财务中心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一)需要为项目制定准确的外币收付款计划

国内部分收汇的准确可以保证海外财务中心操作NDF交易的规模,保证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而国外部分收付款的准确计划对于确定预计资金状况进而确定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或者合理安排盈余资金管理有很大作用。

(二)需要依托国际银行建立电子银行系统

发达的电子银行系统可以使主要地区的账户都能涵盖在电子银行系统下,更有利于国内外财务资金运转。

(三)需要构建统一、安全的财务信息系统

财务信息系统需要对满足相应权限审批的付款指令进行传递,并能将处理结果反馈回总部。

(四)需要完善的项目考核制度和计息制度

项目考核制度和计息制度使得项目在财务中心节省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能够在项目上进行整体核算,并且使得各项目间拆借的利息能够准确计量。

(五)需要满足相关担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1.若想利用香港上市的股份公司对海外财务中心担保,由于上市公司仍然属于境内注册公司,因此必须满足《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具体而言必须满足两条标准,一是“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二是“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2.担保需要满足上市地的监管要求,香港上市公司所受的监管比较严格,对外担保应该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具体的审批程序可能比较严格。

外汇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结算资金 汇兑差额

随着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面临新的会计环境和工作要求。为此,笔者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实践,深刻体会到《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到会计实践并不难,但有些地方在贯彻执行时需要注意,以免出现错误,影响会计工作。在此,笔者谈一下小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应注意的几个“不一定”问题,旨在帮助会计人员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妥看法,顺利做好会计工作。

一、小企业不一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这些小企业并不一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从《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看,并不是所有的小企业都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企业性质的小企业,如小银行、担保公司等以及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包括境内外上市的小企业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等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另外,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注意的是,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强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从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会计准则情况看,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可以选择的。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执行方法采取“自有选择、单项标准、一以贯之”的执行原则。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可以在会计人员素质、会计核算基础等达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一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可转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不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于2011年6月18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它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规定了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等十六个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从而分出十六类小型企业。其中,除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是按照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标准制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按照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外,其余行业均按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两个标准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划分,它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分类的小企业有交集,但不相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当然,小企业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底12号)中规范的小型微利企业,因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是《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中所规定的小型企业,不同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会计口径可能是小型企业,也可能是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是指规模小,“微利”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少。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仅指规模。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会计口径可能是小型企业也可能是微利企业,还可能是中型企业。

三、小企业不一定都缴纳增值税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是《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中所规定的小型企业,不同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企业。它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规定了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等十六个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从而分出十六类小型企业。按照增值税实施条例和营业税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这十六类行业中的企业并不都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增值税的小型企业则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行业诸如,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当然,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试点,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下一步要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的小型企业主要是农、林、渔业,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等几个行业的型企业,一些试点省市,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十个省市已经对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因此,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可能缴纳增值税,也可能缴纳营业税,一个小企业具体缴纳何种税,要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并结合增值税实施条例和营业税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

四、小企业往来账款不一定是结算资金

结算资金也称清算资金,是指小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暂付和应付及暂收等处于结算过程中的往来款项。例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小企业可以对日常开支、零星采购或小额差旅费等需用的现金,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来加以控制。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职工个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备用金作为企业与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之间的往来款项,属于结算资金。但是,小企业的这部分备用金不作为结算资金核算,而作为货币资金核算。为了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小企业应在“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或单独设置“1013备用金”或“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

备用金的具体核算方法分为两步:第一步,拨付。会计部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或“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第二步,报销。出纳员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会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不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或“备用金”科目核算。

五、小企业汇兑差额不一定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小企业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额。小企业汇兑差额不一定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的即期汇率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属于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

【例如】甲公司为小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其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2013年度该公司发生如下外币业务:

(1)以人民币向银行买入20 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9.69,当日银行卖出价为1:9.7。

(2)出口销售给外国某企业产品一批,价款50 000欧元,货款暂欠。当日欧元与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9.41.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3)收到应收账款30 000欧元,款已经存入银行。当日欧元与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9.54。

(4)年末,欧元与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9.61。

根据上述业务,甲公司做出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20 000×9.69) 193 8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 200

贷:银行存款——××银行(人民币)(20 000×9.75)

195 000

(2)借:应收账款——××企业(欧元)(50 000×9.41) 470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 500

(3)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30 000×9.54) 286 200

贷:应收账款——××企业(欧元)(30 000×9.54)

286 200

甲公司计算期末产生的汇兑差额如下:

(1)银行存款欧元户余额=20 000+30 000=5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50 000×9.61=480 5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480 500-(193 800+286 200)=500(人民币元)(汇兑差额)

(2)应收账款欧元户余额=50 000-30 000=2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20 000×9.61=192 2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192 200-(470 500-286 200)=7 900(人民币元)(汇兑差额)

(3)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500+7 900=8 400(人民币元)(汇兑差额)

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 500

应收账款——××企业(欧元) 7 900

贷:营业外收入——汇兑差额 8 40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