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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31 15:55:54

资格证申报材料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1)

今年广州市律师高级、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采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该系统实行“在线评审”。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广州人事网(),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4日(办公时间:上午下午)。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0室)。

三、评审专业范围

(一)广州市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二)广州市三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三)广州市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组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82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文件要求,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因此,申报律师资格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申报公证员资格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网址的“职改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栏目查找。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审”专栏“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还应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相一致,并在评审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还应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评审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评审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附件: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2)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原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在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整理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中所需的各类表格样式务必统一,否则将不予受理。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评审表外,都应打印。评审表所填内容不得用复印件。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同时报电子文档。

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内容必须由单位组织填写,并盖好公章。所盖公章必须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相一致(入编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章。

3、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条理清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关。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如提交复印件,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5、申报高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省、市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操作。申报中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按清单提示要求装订,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外壳尽量要统一,并贴上材料清单,写上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其中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2、有关破格申报条件及表格可在中国绿野-宁波农村经济信息网政务版通知公告栏或互动版下载服务区内下载。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3)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2013〕5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持有效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3〕158号)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以上模块(科目)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截止时间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果业绩、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后才能上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

四、报送程序

由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本区域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同级人事部门复审后,由县(市)区统计局报市统计局。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后,直接报市统计局。评审材料经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省统计局。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4)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12]54号,见附件一)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12]8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化原则,省管建筑业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中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2011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2]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2005]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不含合同通用条款)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2012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个人单独装入档案袋。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河北建设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原件报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外管理处。其中,主项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无论何种专业,均统一报送各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外管处负责其所管企业资料的受理和集中上报工作。

(三)初审。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初审。请各地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三)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业绩相关原件)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批。

省建设厅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和申报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由本专业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其中,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合格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

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向符合条件的颁发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当不具备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时,可按二级标准审核。

(三)申报的每一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5)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1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相关规定按甬人专〔2013〕60号文件执行。

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30份,必须加盖红印章;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著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6)

中级和高级职务材料:

⑴申请表一份;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⑶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原件);

⑷现任职务资格证书或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⑸最高学历和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⑹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教师),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的侧面;

⑺继续教育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⑻中专讲师系列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的侧面);

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并用“广力软件系统”录入3.5寸软盘(仅限中学高级);

⑾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资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⑿反映个人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述职报告一份(打印);

⒀《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⒁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⒂学校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团委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材料一份(在年度考核表和评审表中注明);

⒄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原则上交手写体原件;

(二)装订材料要求

1、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能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若是集体完成(如课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以上资料和获奖文章证书装订成册,要求做封面和目录。

2、学历证书、职称证、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复印件(除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侧面。

3、其他文字材料按获奖证书(如名优教师证书)、赛课类、辅导学生类、班级获奖类、指导青年教师类顺序装订成册,做封面和目录。

4、除《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为A3规格以外,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凡复印件经学校(单位)审核无误后,到学校档案室加盖本单位公章。纸张、袋子大小一致,装订牢固。

5、评审材料书写(手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所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依据可靠。

(三)材料报送

资格证申报材料篇(7)

各市建委(局)、人事局: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20**年度注册工程师系列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合肥工业大学(南区),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时间见附件2。三、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四、申报材料(一)20**年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4、所在单位出据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五、申报程序及时间1、考生个人自愿申报,所在设计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甲乙级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中直驻**甲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其它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初审。3、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报名工作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各部门和中直驻**甲级设计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材料录入软盘(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5)并校对无误后,于7月17-20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2份,见附件6)及汇总软盘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六、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标准及收缴方式详见附件7。七、考务工作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与上年度考试相同。各报考单位请于9月上旬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领取准考证)。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考生食宿。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9号,可乘公交大、中巴111、109、128、122等路至合肥工业大学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8。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附件:(见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编码2、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3、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5、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要求6、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7、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8、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考试使用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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