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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要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10 16:31:46

政法工作要点

政法工作要点篇(1)

1、进一步抓好《纲要》的学习贯彻工作。切实把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纳入对监狱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测试制度,加强对全系统干警特别是执法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要求。

3、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重点内容,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规范性文件抽查等日常考核和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做好系统内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时报送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

二、立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4、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进一步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文书的制作标准,完善执法案卷内部运行机制和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做好执法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书材料完整、入档材料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制作水平。

5、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入学习贯彻《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文件起草部门与法制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制定权限和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法制统一。同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执法专项检查,对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的追踪分析、定期评价,及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

6、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手段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投诉查处、、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立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7、扎实推进执法责任制。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执法、服务、管理和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绩效评估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8、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法律服务管理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节和监狱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履行好法制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把关职能,避免违法行政、越权行政、、情形的发生,促进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系统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9、抓好案卷评查工作。结合省厅即将开展的案件评查,督促监狱和市局业务科室搞好自查整改,适时对执法案卷建设情况组织检查,探索建立统一的案卷评查制度。

10、改革和完善“执法(诚信执业)档案”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执法(诚信执业)档案制度,不断创新形式,简化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执法(诚信执业)档案”的实效。

11、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狱务公开,积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员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评议监督活动,不断提高系统内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立足于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12、加强法制工作部门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各市区和市局直属各单位都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和具体人员,确保法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具体业务指导,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落实好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以及上下级法制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畅通工作联系渠道,形成相互支持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法制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政法工作要点篇(2)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法

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和工作特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服务我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推动自身发展。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司法行政工作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要加快推进我区信息化建设,要在充分运用好现已建成的政法网络,发挥好其功能作用的同时,要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规划部署,加强已开发司法行政业务软件的使用管理、实现业务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要加强“市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安排做好与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的对接。

(三)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工作

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行政投诉处理办法》,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行政复议与衔接机制,建立和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请求识别区分制度,做好投诉的甄别处理。要加强工作,抓好初信初访办理、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把好工作“第一道关口”。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强督导检查,开展积案难案化解。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启动“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要按照全国、省、市“七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编制好我区“七五”普法规划,确保“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坚持普执结合,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责任明晰的“普法责任清单”。要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细化“法律七进”规范,明确工作标准和规定动作,加强“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普治融合,全面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形成一批有示范作用,可复制的基层依法治理典型。要积极整合普法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有效平台,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栏目,推送优秀法治宣传节目,编印“以案说法”等宣传图册,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工作影响力。

(二)抓好基层工作,努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1、人民调解工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要努力探索建立民间纠纷经常性排查预警机制,重点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的提高工作,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确保不低于97%。

2、安置帮教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十三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的机制和制度,探索培育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要加强重点刑释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好衔接,落实“必接必送”制度要求。要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做好与公安、综治、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协作。

3、社区矫正工作。要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等重点工作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工作,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要用好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使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非执法类公共服务经费。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工作有据可查。要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积极对接全省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综合系统。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依法治区为着力点,要以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业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执行、依规执业、诚信执业。要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要认真贯彻《省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暂行办法(试行)》,积极探索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机制。基层法律服务以服务基层群众为重点,要努力打造良好社会形象,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为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提供法律支持。公证工作要以抓公证质量为重点,做好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公证工作。

(四)做好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要认真落实《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紧扣“农民工讨薪维权”等难点热点开展法律援助,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追踪,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制度,完善申诉法律援助的受理、办理、监督、保障机制和程序。要落实好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依法、依政策使用。

三、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

(一)抓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四好”班子创建活动

要结合“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开展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新时期司法行政新情况的能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新时期履职能力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严从实抓党建,强化队伍政治和业务能力培养,努力推动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能力提高。要认真组织开展“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局党员党性修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要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尽可能完成上级机关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任务,认真落实职工学习计划,完成全年学习任务。要继续坚持“司法助理员讲堂”,并不断总结创新形式。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上下班纪律,要规范队伍言行,用文明语言,文明举止为创文明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三)抓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廉政监督,保证廉洁从政、廉洁执法从领导班子开始,实现“一岗双责”,让领导班子成为职工廉洁的表率和榜样。要抓好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教育,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党《准则》和《条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我区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要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测评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政风行风,使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政法工作要点篇(3)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

政法工作要点篇(4)

一、稳步推进普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努力适应新时代普法的需要,找准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的结合点,精心组织筹划,周密部署安排,把普法的触点向网络延伸,开拓网络普法的新阵地。搭建新型普法平台和载体,为“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各自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围绕我镇工作大局以及中心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农村干部、外来人员、青少年等对象的普法教育,探索村、社区和企业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三)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坚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这一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法律法规,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要贯彻执行《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对各行政村,社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围绕法治文化建设这一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广场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着力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建设上,进一步扩展企业调解组织的组建面,在200人以上规模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要与去年的对应)的基础上,今年逐步扩面,争取百分百完成组建。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发展,探索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切实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坚持并实施分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巡回讲学,重点抓好实务培训,促进调解员实际调处能力的提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发挥专业化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镇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召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全面回顾过去五年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轮人民调解工作重点。

三、全面落实特殊群体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一)坚持教扶结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尽量向前靠,向社会延伸;会同劳动部门开展归正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助,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安置基地;坚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与帮扶并重,着重帮助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依托各相关的成人学校,对归正人员开展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帮助推荐就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解矫等工作,坚持个性化矫正方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再犯新罪。全面配合实施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深入调查分析,全面客观定论,严把社区服刑人员进口关,为社区矫正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基层矫正工作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时段“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矫正与帮教“零事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力量,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四、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窗口。在内部管理上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突出服务中心的便民优势,充分发挥窗口接待力量,进一步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窗口化、公益。同时,发挥服务中心“维稳信息站”的功能,畅通民意收集、上报、反馈渠道,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上报舆情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

(二)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开展投诉查处和违规处罚工作,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三)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扎实履行乡镇法律顾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领导接待活动。

(四)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建设,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大涉农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参与“农民工讨薪”、“春苗行动”、扶残助残等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实践活动。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措施、创新活动载体,教育引导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基层调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效力、增强服务水平这四方面下功夫,真正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提升。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方式,对领导干部着重加强领导能力和廉政教育,对机关党员干部着重加强法治理念和业务素质培训,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着重加强任职培训和素质培训,对法律服务人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最终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提升、全面发展。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考核通报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政法工作要点篇(5)

一、坚持以法治为统领,着力提升监狱工作水平

1、贯彻“法治统领、安全为先、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监狱工作理念,完善“一个党委、两个法人”新型监狱运行管理体制,推进监狱规范管理常态化,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2、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和四道防线,全面推行民警首问责任制。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和狱内侦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3、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应急防暴队伍为支撑的监狱警务模式,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扎实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完善“511”模式,建立质量评估、行为矫治、循证矫正和个别教育相融合的教育改造体系。

5、加强出监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进监帮教活动。探索罪犯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有效途径,争取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有实质性进展,打造“科学化引领、专业化保障、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协同、制度化推进”教育改造特色。

6、完善执法管理、执法责任、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和标准。建立刑罚执行协调机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加大暂予监外执行力度。

7、落实重点罪犯管控措施,依法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力。扎实开展推标创建活动,深化标准化监区和会见室文明窗口建设,提升监狱形象。

二、坚持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推进平安__建设

8、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__建设纲要,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

9、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突出菜单式、互动型普法,探索研究式、体验型学法用法新途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知识”向“培育思维”、从“活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10、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加强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12、完善法治创建及评估体系,推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3、认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4、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推动基层维稳工作广覆盖、深拓展。

15、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16、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鼓励成立以调解员个人或工作特色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17、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8、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分级、分层次组织调解员培训,克服人民调解的过度“行政化”或“民间化”倾向,提升人民调解的中立性、专业性和法律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9、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职能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机制。

20、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转变。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1、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2、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依托 企业建立1-2个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支持,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2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必接必送”要求,加强“双向联系”工作,建立信息“点对点”、人员“面对面”、管理“无缝隙”衔接工作模式。

24、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地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坚持围绕主题主线,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5、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前所有乡镇都要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6、加强法律服务团工作,深化服务“美好新滁城”建设、“示范区”建设措施,围绕我市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27、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动将政府采购、招投标、拆迁补偿安置等纳入公证事项,加强金融、房产领域公证业务。

28、扎实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体检”、“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等活动。

29、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示范点考核验收,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长效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农村延伸,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面向一线的村(居、社区)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30、认真做好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工作,完善律师参与调解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问题处理工作,促成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

31、整合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参与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32、推进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涉法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作用。

33、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34、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以服务窗口为依托,建立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中心,实行“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3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困难群众数据库,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提高专业律师承办案件的比例,优化便民服务效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36、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品质,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件、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全市法律援助事业。

37、贯彻落实滁办发[20__]20号文件精神,力争在公益性法律服务财政经费保障、律师人才培养选用等方面取得突破。

38、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落实促进县域律师发展措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

39、全面启用律师电子印章,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律师监管。

40、制定公证业务、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公证处创建活动,争创全省公证行业示范点,全面推进公证工作标准化建设。

41、建立公证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和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证业务稳步增长。树立“办铁证、创精品”办证理念,建立健全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长效机制。

42、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

43、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驻村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机制。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根基

44、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提升创新发展的能力,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从单纯管理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

45、以创建“五好”司法所为抓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下司法所建设模式,做好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强化对省市示范司法所的动态管理。

46、落实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推行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充实司法所力量。

47、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动一体化集成发展,增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撑力。

48、把信息化“深度建设”与“深度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

49、整合系统网络资源,建立司法行政网上服务中心。推进监狱业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工作,推广使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立司法行政专网视频会见室。

50、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考核标准,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实行“双月抽考”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员网络维护、专人进行信息、分工进行网络舆情监控。

51、按省厅统一部署,做好新版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上线工作,推进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房产、婚姻登记系统的对接工作。

52、落实现有保障政策,规定标准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协调到位,装备配备发放到位。

53、建立常态经费保障和动态增长机制,推动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人民调解补贴制度,建立按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和进社区工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培训工作经费。

54、制定装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加强对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装备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五、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着力保障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

55、坚持政治建警和文化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56、深化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实践活动,把培育核心价值理念与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司法行政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

57、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在全系统营造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8、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吸纳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59、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教育培训 计划,加大对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进岗位练兵常态化、长效化,提高执法执业能水平。

60、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分类、分层、分级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务实、廉洁的过硬队伍。

61、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突出教育的有效性。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强化制度的预防性。

62、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做好风险点的有效防控。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警务督查活动,加强对执法环节、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监督。

政法工作要点篇(6)

一、强力推进“平安望城”创建活动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果、三年抓巩固的工作思路,200x年是创建“平安望城”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平安望城”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1、深化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望城”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宣传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真正使平安创建进村入户,在全县持续掀起创建“平安望城”的高潮。

2、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要把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尺度,在扩大创建覆盖面上下功夫,积小安为大安。因此,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平安示范村(社区、单位)”的建设工作,发现和培养一批示范典型,同时将在上半年组织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并向市报送表彰一批“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用以促进整体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年内实现“平安望城”的目标。

3、认真落实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和领导联村联单位责任制度。同时,县综治办要全面加大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建立定期、定事、定责讲评机制,指导和督促对各类问题的认真整改,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二、大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各单位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全面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

1、切实加强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确保村级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防队组织、人员、工作、经费四落实。切实整合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作用,筑牢综治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

2、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公安机关要合理调整警力部署,精简压缩机关非实战人员,减少非警务和非实战警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充实基层实战警力。今年,所有社区必须设置警务室,并安排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到社区担任副主任,负责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3、加强综治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要充分发动群众,建立健全治安信息员的管理机制,全面推广一事一奖的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千名保安保平安”工程,认真组织好看门守栋和物业管理;配齐配强村(居)民小组“一长三员”,并发挥好基层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治安巡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争专业治安巡防队年内落实到位。要通过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真正形成治安防控合力。

三、始终坚持严打整治斗争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政法机关要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排查突出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和专项整治斗争。

1、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和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经济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切实提高破案率。要深入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扫除“黄赌毒”的斗争。深入开展反邪教、扫黄打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打击地下“”等专项斗争。要强化对互联网络的监督控制,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活动,切断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渠道。

2、坚持不懈地落实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治安隐患三本台帐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滚动排查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挂牌督办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考核验收机制,排查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对治安秩序较差、社会丑恶现象严重的地区(场所、部位),实行挂牌整治和督办,组织力量限期改变面貌,并加大督导和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质量。要加大对企业和学校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同时,要在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同时,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建章立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四、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中央、省县的各项政策,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要在坚持“355”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巡回排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协调调度制度、定期回访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重点解决好情况不清、信息不灵的问题。要巩固、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依法调解的水平。

2、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力度,尤其对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其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要制定各项安全事故、灾害紧急处置预案。突出抓好交通、防火和生产生活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管理和服务。要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综治工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管理工作;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推进“无毒害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对违规经营的网吧、网站和不健康“口袋书”的整治行动,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法工作要点篇(7)

为切实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绿剑”系列集中执法,以“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年”活动和“小农资整规工作全面推进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农业执法地位,积极构建农业执法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现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城乡人民健康”的总体目标,制定2009年农业执法工作要点:

一、坚持一个中心

以“绿剑”系列集中执法为中心,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着力打击农业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组织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

(1)2-5月,组织开展“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安全。

(2)6-8月,组织开展“绿剑”2号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卫生杀虫剂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9-11月,组织实施“绿剑”3号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户合法权益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4)12月,组织实施“绿剑”4号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生产领域,检查其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中有无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城乡居民消费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和“放心肉”。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月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资保质”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宣传、抽检和执法,确保春备耕农业生产安全。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对“瘦肉精”、“三聚氰胺”、“毒鼠强”和“两高”农药的专项整治。同时,会同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饲料专项整治,根据省里部署,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切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农案(事)件。随着农业综合执法的不断深入,一些违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业生产企业,为追逐企业利润和躲避执法检查,违法方法更加巧妙,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和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对此,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挖各类涉农案(事)件,特别要深挖大案要案。对在农业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事件,要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严惩不贷。不仅做到有案必查,而且做到从快从严,不办人情案和延期办案,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建立和实施执法案件量化指标管理制度,完成市农业局实行年度考核的办案数量和质量。

二、抓好二个重点工作

1、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的要求,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抽检力度,根据《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规定》,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当事人所生产、销售、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抽取样品并送检处理,在完成省、市抽检任务下,全区抽检农业投入品二批,20个品种,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2、以开展“小农资整规工作全面推进年”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根据十小行业整规工作要求,2009年在全区范围内对农资经营企业开展小农资整治与规范行动,按照农资规范化经营标准,扶持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今年要完成全区小农资店整改72家,连锁或加盟农资经营企业达80%,促使我区农资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证。

三、开展三项活动

1、开展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以新闻媒体、“农民信箱”、农业信息栏、送法下乡、培训会议等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定期编写农业执法工作信息,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营造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2、开展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活动。4月份,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农资信用管理体系和办案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办事能力,提升执法效力和办案准确率,树立执法权威和形象。

3、开展业务调查研究活动。结合本职工作,7月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面上情况,客观分析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更好地开展农业依法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

1、建立“黑名单”公示制度。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不履行诚信承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不建立生产经营台账,不开具进货、销货票据;凡农业生产企业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违规和超标使用农业投入品。一经查出,一律列入“黑名单”,将在有关新闻媒体、省农业信息网、省农业执法网、中国农业湾等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和专项整治。

2、完善农业执法巡查制度。根据《省农业行政执法巡查规定》,要求县级每年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执法巡查1次以上,做到边宣传、边检查、边记录。促进农资企业诚信守法,逐步培育诚信农资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