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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调查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30 01:26:29

噪声调查报告

噪声调查报告篇(1)

一、创建噪声达标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镇的总体规划,建设噪声达标区的范围为县城近期规划建设区。其对象为一切产生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噪声达标区建设规定,搞好声源的消音降噪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噪声达标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内,噪声排放的标准均执行二类排放标准,城市交通干道两侧执行四类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建设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

(六)《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求

(一)噪声达标区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施都应达到所在功能区内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三)噪声达标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所产生的噪声均应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四)进入噪声达标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叫高音喇叭,一律使用低音喇叭。

(五)噪声达标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行为。

四、噪声达标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县城噪声控制区计划分1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底前)

1、县环保局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县镇噪声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县镇噪声控制区范围图》。

2、根据《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对镇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组织对拟达标区内的各种声源产生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立信息档案。

2、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声源进行监测,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3、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对各超标声源,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拟定《县镇噪声达标区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对照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根据声源的超标情况,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1、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2、达标区内现有的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计划进行整治,做到达标排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0日)

1、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各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噪声达标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对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县镇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噪声达标区建设档案,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五、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城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镇要配合达标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宣传工作;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达标区内的整体功能布局规划;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达标区内机动车辆噪声的整治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芳德任组长,副调研员张小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建设、技术监督、工业、广播、财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监管、报审、管理等事务。

噪声调查报告篇(2)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点,提拔噪声污染防治和声情况质量治理程度,强化噪声排放源监视治理,实在处理噪声扰民凸起问题,不时改善城乡声情况质量,起劲建立恬静舒适的城乡情况,维护居民身体安康,促进调和社会建立。

二、任务准则

城市和村庄情况噪声污染防治相连系,促进声情况质量具体改善;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削减扰民胶葛相连系,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涯、任务、进修的影响;情况噪声污染防治和声情况质量治理相连系,健全情况噪声治理准则和政策办法;一致监管与部分分工担任相连系,构成情况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任务机制。

三、首要目的

到2015年,情况噪声污染防治才能获得进一步增强,工业、交通、修建施工和社会生涯噪声污染排放具体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胶葛下降;声情况质量治理系统不时完美,城市声情况功用区达标率分明进步,国度情况维护重点城市声情况质量契合国度规范要求,乡村地域声情况进一步改善。

四、组织指导

为一致协调噪声污染防治任务市人民当局成立市噪声污染防治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办公室担任情况噪声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搜集材料和总结上报任务。

五、任务工夫及要求

(一)增强规划指导,严厉声情况准入前提。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噪声污染防治和声情况改善作为情况维护任务的主要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情况维护规划中按照《指点定见》,连系本身实践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并贯彻施行。严厉建立项目声情况影响评价,明白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办法要求。严厉项目情况噪声“三还”验收治理,未经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概不得投入运转。

(二)对重点范畴噪声污染源进行排查。

1、2011年4月22日至7月5日,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分局会同公安、交通、住建、工商等部分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地上交通、修建施工厂、社会生涯情况进行排查,确定交通、修建施工、社会生涯、工业等范畴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元,构成重点噪声污染企业名单。并将展开排点噪声源状况和重点噪声污染企业(单元)名单一并于2011年7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

(1)工业企业、修建施工、运营性文明文娱场合的重点噪声源的排查和名单确定任务由市、县、区环保局(分局)、住建局、文明局、工商局一起完成。

(2)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担任对地上交通、社会生涯重点噪声源的排查和名单确定任务。

(3)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担任对交通施工企业重点噪声污染源的排查和名单确定任务。

(4)城区铁路重点噪声防治路段由成都铁路局站确定。

2、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11月25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明局、成都铁路局站,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部分,依据各自的本能机能职责,依照确定的重点噪声源名单展开两次噪声污染重点企业(单元)的专项整治任务。

3、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城市声情况功用区的规定和调整任务。市人民当局划拨经费,由市环保局牵头,西秀区当局、开拓区管委,市规划局、市财务、教育、卫生等明白相关人员构成市噪声情况功用区规定小组,市噪声情况功用区规定小组担任依照城市声情况功用区的规定的相关技能标准规定市噪声情况功用区任务。有前提的县可自行组织规定县城区噪声功用区。

4、增强宣传、积极处理噪声扰民。增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任务。各地特殊是两城区要以“6?5”世界情况日等宣传为契机,组织电视、播送、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声情况质量情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状况。普遍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司法、律例、政策和风险性。加大噪声违法的言论监视和曝光力度。增强噪声污染投诉措置,疏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告发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将排放超标并严峻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归入挂牌督办局限。树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避免噪声污染激发群体事情。

5、2011年11月28日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元对噪声污染防治任务展开状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于2011年11月30日上报省环保厅。

六、部分职责

环保部分:贯彻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则,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工业企业厂界情况噪声排放规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严厉节制加工、维修、餐饮、文娱、健身、超市及其他贸易效劳业噪声污染,有用管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效劳设备形成的噪声污染。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对噪声污染严峻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或搬家。到2015年岁尾前完成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增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制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展开村庄地域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2011年首要任务:

1、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排查并确定工业噪声污染重点单元。

2、牵头按照《城市区域情况噪声合用区划分技能标准》规定或调整市噪声情况功用区。

3、根据《指点定见》,连系本身实践将噪声污染防治归入“十二五”情况维护规划中的章节,并贯彻施行。

4、展开情况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5、增强中高考等国度测验时期绿色护考任务,为考生发明优越的测验情况。

住建部分:共同环保部分,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厉执行《修建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越排放规范的行为。增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治理,施行城市修建施工环保布告准则。依法限制施任务业工夫,严厉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发生噪声污染的施任务业。施行城市夜间施工审批治理,推进噪声主动监测系统对修建施工进行及时监视,鼓舞运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加速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立,逐渐作废市区铁路平面穿插道口。增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任务,削减航空噪声扰民胶葛。

2011年首要任务:排查修建噪声重点污染源单元,展开情况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公安部分:增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具体落实《地上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能政策》,噪声敏感修建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疾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路途双方应配套建立隔声樊篱,严厉施行禁鸣、限行、限速等办法。

推进社会生涯噪声污染防治。严厉施行《社会生涯情况噪声排放规范》,制止贸易运营运动在室外运用音响器材招徕顾客。严厉治理敏感区内的体裁运动和室内文娱运动。积极履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厉治理,明白限制造业工夫,严厉节制在已完工交付运用居民房屋楼内进行发生噪声的装修功课。

2011年首要任务:

1、排查路途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涯噪声重点污染源单元。

2、展开情况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加大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涯噪声的查处力度,施行禁鸣、限行、限速等办法确保敏感路段噪声达标。

文明部分:共同环保部分,增强对运营性文明文娱噪声的监视治理任务。

噪声调查报告篇(3)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辆噪声及相关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查处。

交通、海事部门对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居住区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噪声污染纠纷调解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统一受理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区的交通主干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附具有关专家和该项目所在区域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新建医院、学校、办公楼、写字楼及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已有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明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结论。

第九条住宅小区(包括居民住宅及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内不得违反规划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及其他服务项目。已建成项目产生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住宅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排放的噪声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已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施所有权人限期治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扰民纠纷,经调解无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夜间经营时间、范围。

第十条在下列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设施:

(一)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区、科研区、办公区;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的驾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产生噪声污染。

车辆不得对外播放产生噪声污染的声响。

各类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不得采用产生噪声污染的方法招揽乘客或者进行商业宣传等活动。

第十二条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应当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标准。

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船舶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在午、夜间使用高音喇叭。

第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午、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午、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周围居民公告。

第十四条城镇各类学校进行早操、课间操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或者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达到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中考、高考期间,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划定限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域和时间,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场所外安装、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等,采用音响器材沿街叫买叫卖招揽顾客,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

(二)在午、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

(三)在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和播放音乐、吹奏乐器、歌咏等活动;

(四)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暂扣其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用途经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及其他服务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暂扣其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设施,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船舶产生噪声污染的,由交通、海事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限制的区域和时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封存、暂扣其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午、夜间建筑施工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颁发经营许可证件的;

(四)对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五)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办公楼、写字楼、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区、科研区和以办公楼、写字楼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

噪声调查报告篇(4)

 

区攻坚办:          

    2018年6月11日,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由市环境攻坚办转来的《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 D410000201806090074的信访举报件后,接到转办函后,光华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办理专班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

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北角四海家园工地,昼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并且占用人行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噪声问题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由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海嘉园周边7处地点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施工期间各点位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日间排放不高于70,夜间排放不高于55的分贝标准,虽然排放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工地扬尘情况调查

我区光华路街道专职组接到举报马上对工地扬尘污染展开调查情况如下:

1、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不存在黄土裸露情况。

2、施工现场百分百安装标准装配式围挡。

3、施工围挡、塔吊等设施全部配有喷淋设备。

4、施工现场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台,出口铺设土工布防尘,未发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5、因施工不涉及土石方或拆除作业,现场无雾炮作业。

6、建筑工地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损坏及造假现象。

7、工地坑基内未施工区域覆盖完好未发现黄土裸露扬尘情况。

8、施工现场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未发现现场搅拌、露天切割等违规作业。

综上,该工地各级住建部门审批手续齐全,8个100%到位,未发现违规作业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占用人行道情况调查

经办事处调查了解,群众反映该工地占用人行道为工地西侧曙光路南侧约150米人行道被工地围挡圈进工地内,经了解该路段上空有高压输电线路,为保证过往行人的身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架设高压防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90074)信访举报件时就已积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鉴于该工地临近多个周边已建成小区,办事处专职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时段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上午7:30-12:30,下午14:00-19:30进行作业,因涉及工程质量,混凝土浇筑需连续施工,施工方混凝土浇筑最晚不得超过22:00,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周边小区张贴安民公告,对施工时段等事宜进行告知。

四、追责情况

                      

 

 

 

噪声调查报告篇(5)

东港市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监测,共设定两个点位,分别为:环保局(居民、商业集中区)和污水处理厂(文教、居民居住区)。2016年,东港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达标天数363天,其中Ⅰ(优)级天数282天,Ⅱ级(良)天数81天,达标天数中以优为主。达标率为99.46%。东港市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天数为48天,为二氧化硫的天数为35天,其余282天无首要污染物。

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年均浓度值标准。日均值达标率可吸入颗粒物为99.4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为100%。最大日均值可吸入颗粒物超标1.21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不超标。2016全年降水均未出现酸雨(pH5.6的降水)现象。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铁甲水库的重要功能为饮用水源,因此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监测项目包括两部分共61项指标,其中28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每月监测一次,由我站独立完成监测;33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优选特定项目每季度监测一次,由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监测。根据丹东市、东港市两级环保监测部门截至目前的监测情况表明,铁甲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我市共开展了声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三项监测,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功能区噪声

2016年共对港城9个声功能区(Ⅰ类区5个,Ⅱ、Ⅲ类区各2个)

开展了两期功能区噪声监测,面积加权平均值昼间52.4分贝,夜间46.9分贝,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

港城春季功能区噪声监测:1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0.1分贝,夜间为42.2分贝;2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2.5分贝,夜间为47.9分贝;3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6dB(A),夜间为51.2dB(A),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

港城秋季功能区噪声监测:1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0.3分贝,夜间为43.1分贝;2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2.5分贝,夜间为46.7分贝;3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6dB(A),夜间为50.1dB(A),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港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对市区内222个网格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覆盖面积为16.95平方公里,平均等效A声级52.8分贝,达标率93.2%。

噪声调查报告篇(6)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牵涉到环保、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各部门需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对市区夜间施工依法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进行布局,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态市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规划定点。

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先进的低噪音工艺设备;负责制定防治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噪声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依法责令其整顿;负责对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作业进行前期审查。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区市政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整顿。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区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执法监督,协调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对场界噪声超标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源头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

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施工单位须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市区夜间(晚22时至早晨6时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持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受该建筑施工项目周围噪声影响的社区居民及相关单位的书面协议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并于施工日前2天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三、加强现场监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内对其进行合理布置。城区范围内作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作业,不得在现场无防噪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作业。

噪声调查报告篇(7)

关键词:调查;检测;措施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噪声污染与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一样,是当代主要的环境污染之一。但噪声与后者不同,其是物理污染,或称作能量污染,一般情况下并不致命,且与声源同时产生和消失,污染源分布很广,较难集中处理。由于噪声污染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且能够直接感觉到它的干扰,不像物质污染那样只有产生后果才受到注意,所以噪声污染往往是受到抱怨和控告最多的环境污染之一。

1 环境噪声检测因素

调查背景以个校区为例来说明环境噪声检测因素。根据本次监测的环境要素,对监测区域、校园噪声区或污染源进行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结果如下:校园内的噪声源主要是学校学生以及周围居民,校园外对校园产生影响的主要是高速公路过往的车辆(横穿校园)。噪声污染高点在中午以及下午下课阶段。晚上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上来往的车辆。

2 监测方案的设计

2.1 采样点设置,布点方法

本次噪声监测所采用的方法是网格法,即在校园内外共分12个网格,网格按顺序编号,测量点选在每个网格中心,因此共设12个监测点。

2.2 噪声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等效连续声级法。等效连续声级法就是把实地监测所得到的Leq值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该区域的噪声水平,该平均值可以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见表1),评价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 主要仪器

噪声声级计、计算机。

4 操作步骤

4.1 监测方法

测量一般选在8:00~12:00,14:00~16:00;监测结果为区域内所有网格等效连续声级的平均值。测量中,每隔5s读取一个瞬时A声级,连续读取120个数据。读数的同时记录附近主要噪声来源和天气条件。天气条件要求在无雨无雪的时间,声级计应保持传声器膜片清洁,风力在3级以上必须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的干扰),5级以上大风则应停止测量。测量过程中,一人手持仪器测量,另一人记录瞬时声级,传声器要求距离地面1.2m,测量时噪声仪距任意建筑物不得小于1m,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

注:校门口必须布点,且由于其交通车辆的干扰,声级变化较大,此点最好测量200个数据,并要求记录来往交通车辆数目。

4.2 声级计的校准

4.2.1 标准方法

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声级计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校准,通常使用活塞发生器、声级校准器或其他声压校准仪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4.2.2 声级校准器

这是一种简易的校准器,如国产的ND9校正器。使用它进行校准时,因为它的信号频率是1000Hz。声级计可置任意计权开关位置。因为在1000Hz处,任何计权或线性响应,灵敏度都相同,校准时,对于1in(25.4mm)或24mm外径的自由声场响应电容传声器,校准值为93.6dB;对于1/2 in(12.7mm)或12mm外径的自由声场响应传声器,校准值为93.8dB。 注:校准器应定期送计量部门作鉴定。 本实验由于客观原因而改为人工校正,以夜间睡眠期间的噪声测量值与理论夜间噪声值进行对比,得出声级计的超标量,最后在每次测量读数时人为减去这一误差值,粗略进行数据校正。

5 结论与建议

该次环境噪声质量监测表明我校校内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无较大的噪声污染源,情况比较正常,不会对学习及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于高速公路的来往车辆造成的噪声污染的通过增加公路旁绿色防护带的密度,在声音传播过程中来逐步减弱声音的频率和声强,以减少对周边人群的危害。

6 措施和方法

6.1 政策带动

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的通知》,加强对噪声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工作;在中高考期间,环保局与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对环境噪声污染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实施24h昼夜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扰民噪声进行曝光。

6.2 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