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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08 15:10:36

电商工作方案

电商工作方案篇(1)

一、总体思路

依托XX镇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着力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搭建XX特色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XX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拓宽我镇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XX镇独特的地理和特色优势,突出品牌、品种、品质,以农产品流通、优质水稻、制种玉米、蔬菜、华泰农特色农产品、锁阳酒、清真牛羊肉、庙庙湖旅游等为重点,拓展品牌宣传和网络营销,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人才等瓶颈制约,充分调动流通、物流、邮政、通信,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坚持与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整合农村种养殖大户、农产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资源,构建我镇电子商务代购代销服务体系,降低农民购物成本,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建设内容

引导、支持电商落地农村,提高电商在我镇农村应用范围,培育开发农村电商企业,充分发挥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快递配送等协同发展的居民生活类电子商务生态链。

(一)建设主体

结合XX镇实际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建设五个村级(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其中XX村、XX庄村、XX街社区合建一个,XX村、XX村合建一个,XX村、XX开发有限公司、XX农农业有限公司各建一个。

(二)建设标准

各电商按照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方案》(XX发〔2015〕XX号)"十个一"要求进行建设,即:统一门头尺寸及标示、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一部POS机、一款系统软件、一台打印机、一组储物柜、一组展示架。

(三)功能设置

建设具有网络配寄送服务、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农村青年创业服务、农村基础生活用品网上购买、货物收发、电子支付、水电费缴纳及农村金融等各类惠民服务。进行本村农产品价格、数量以及其他与农产品市场有关的需求信息收集,对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获取满足农村(社区)村(居)民需求资源。

四、实施步骤

(一)情况摸底(9月15日-9月30日)

抽调人员,组织开展全镇基本情况大摸底。一是全镇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基本情况。二是全镇产业基础情况,包括当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三是全镇电商基础情况,即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四是全镇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快递情况。

(二)制定方案(10月8日-10月15日)

制定《XX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备案。

继县之后我镇组织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动员大会,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的宣传、鼓动作用,承办企业务求做到早准备、早宣传、早落实。

拟搭建XX镇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招标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实施。镇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合法要求,根据情况发展做出相应工作计划,推动工作实施进程。

五、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XX镇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服务中心,X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平台工作建设的具体问题。

六、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微信、微博、条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电商工作方案篇(2)

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目标,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普及深化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提高电子商务覆盖率和渗透力,逐步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支撑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集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新格局。到年底,培育具备电子商务技能,适应电子商务就业和创业需求的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实现本地电商从业率不低于90%。

二、培训对象

部门、镇乡、村(居)社干部,镇村(居)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店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单位、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电商从业人员,有志电商创业的高中、职高、技校、高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镇乡电子商务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方式

遴选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电商创业的本县或在本县从业的培训对象,选用统一推荐教材,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培训、现场培训、实践操作和跟踪服务等方式进行培训。理论培训不少于30学时,实践操作不少于50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20学时,并抓好后续跟踪调查。

四、培训内容

1、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解析(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背景、重大意义及电子商务发展前景);2、电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法规;3、电子商务模式(B2B、B2C、C2C、O2O、G2B、G2C、G2G模式介绍);4、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与安全;5、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以及店铺工具软件的使用;6、网上建店的基本操作;7、网店的营销推广。

培训重点:①开店之前的准备工作、货源寻找与甄选、商品、设置店铺以及卖家中心后台的使用;②网店的装饰装修、商品拍摄、商品图片美化、店铺海报图片的制作、设计装修素材等内容;③淘宝平台站内站外的宣传与推广、网店的促销策略等内容;④手机淘宝的基本概况、手机淘宝店铺的设置、推广及引流等内容。

五、培训措施

各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好培训对象,制定好培训教学计划,落实好培训场地和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后期跟踪服务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特色,切实抓好培训。

六、评估方式

建立由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参训学员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估机制,以百分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兑现补助的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分)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

七、培训档案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班次真实、完整、规范的建立好培训档案并装订成册。

八、培训机构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了评审,择优确定了县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县奔腾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县电脑科技学校、县前程职业培训学校和县劲辉职业培训学校等5个培训机构。

九、补助资金

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相关培训学校、中心或机构开展电商实用技术人才培训。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范围:组织开展实用技术人才培训的宣传动员、生源组织、教材讲义、教师工资、技术专家指导、学员食宿、场地租赁、设备使用维护、实践操作、参观交流、教学管理和公务费等。原则上按800元/人标准补助。

(二)兑现方式

每批培训结束,按考核办法计算并兑现培训补助。

十、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遴选培训机构

(二)遴选培训对象。按照主管部门负责,镇乡政府协助,培训机构配合的方式遴选确定培训对象(遴选方式另行确定)。

(三)组织培训。按照培训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

(四)总结提升、健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电商人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探索建立电商创业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为全面、纵深推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新型创业人才培训工作提供借鉴。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商企业和人才培训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培训。对不按计划开展培训、管理不力的培训机构,要核减其培训任务,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承担培训工作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主动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接受省商务厅对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的抽查检查。县商务局将根据各基地培训任务完成进度、项目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培训效果、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培训补助费用和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电商工作方案篇(3)

关键词:高等院校;电子商务文档;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5文献标识码:A

一、电子商务文件产生对高校档案工作带来的影响

(1)对高校档案保管方式的影响。当电子商务文件通过某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设备存储于载体后,就永远离不开支持这种载体的技术和设备环境。由于电子商务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电子商务文件在保管条件上必须不断地通过计算机等设备的更新换代来适应新技术,才能达到经常保存和使用文件的目的。这是电子商务文件在保管上同纸质文件不同的特殊要求。

(2)对高校档案业务工作的影响。电子商务文件的产生使高校内各院、系、部产生的档案材料能及时归档,快速地提供利用。文书处理部门平时在网上将收、发文都输入到计算机中,各级部门可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在网上分组传阅与自己相关的文件,并注上处理意见,年终归档时,只需向档案室移交一份分类组卷目录清单,把数据通过一定格式传输到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即可,较之过去减少了档案室繁琐的大量数据录入工作。

(3) 对高校档案利用方式的影响。电子商务文件档案的使用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使用者在任一时间、地点只需有一网及配置较高的计算机,即可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查阅自己需要的档案信息。同时,网上利用的开展,也会使档案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工作环境、进入极好的良性循环之中。

(4)对高校档案馆(室)职能的影响。随着计算机技术广泛深入地应用于各个领域,今后高校各类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编目工作关注焦点不再是文件实体,而是文件背后的活动和意图,换言之也就是档案的开发利用途径问题。

二、在一定时期内高校电子商务文档不可能全部替代纸质档案

现代化办公手段已在各高校广泛采用,电子商务档案也应运而生。由于以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商务档案能使载体与内容信息实现分离,摆脱了纸质等载体档案所具有的时空局限性,因此,有的档案工作者认为电子商务档案存储、检索、传递方便快捷,是纸质档案所不能比拟的,用不着再保存纸质档案了。我认为这种认识是极其片面的,我们必须认清电子商务档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能部分取代纸质档案的功能,不能最终全部取代纸质档案;电子商务档案和纸质档案不是一对新、旧事物的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继承性和相互否定性。它们各有所长,互为补充,我认为纸质档案和电子商务档案将长期并存。其原因如下:

(1)构成替代关系是要具备一定的优势条件的。从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情况来分析,纸张记录档案材料其中稳定性的特点是磁性记录材料所不具备的,磁记录材料的不稳定性是不适合作为档案载体材料的最基本的要求的。因此,当档案室一方面保存磁记录材料的同时,又对应地保管了大量的纸质载体档案,这就是档案界所讲的“双轨制”。也就是说,磁记录材料如果解决不了其稳定性的问题,那么纸质材料就难以被彻底取代。

(2)电子商务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如纸质档案好确定。电子商务档案原始性认定的艰难性使其难以像纸质档案那样被接受。纸质档案的原始性鉴定通常采用“原件”鉴定法。档案信息形态包括印章、签字笔记等的真实性鉴定及档案信息的原始性、真实性鉴定。由于其直观性、鉴定工作比较简单,普通人员都能掌握。而电子商务档案的内容信息可与它的信息载体分离,可以从一个载体复制到另一个载体,无原件复制件之分,很难区分内容更改前后的状况。

(3)纸质档案目前还是人们的传承习惯。纸质档案使用近两千年,对人类社会,特别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影响久远、根深蒂固,既有现实实物的真实感,又有历史印证的沧桑感,人们不仅在思想上对纸质文书、档案的使用,情有独钟,偏爱有加;而且,从现实上讲,至今在国内外的一些特殊行业、部门、工作环节及相当一部分人群中,由于计算机及其电子商务文件档案生成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原因,纸质文件档案的统治地位仍未被电子商务文件档案所取代,由于人们对真迹的尊重和渴望,无纸化档案只具有相对意义。

三、加强高校电子商务文件档案管理的设想

加强高校电子商务文件档案管理首先要解决好真实性和安全性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并非易事,它涉及到电脑应用技术、通讯技术、生物科学、机关公文产生程序、保密制度、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的领域。我认为,当前应重点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档案管理工作法规和标准,规范高校管理行为。当前,重点是要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文件档案与管理规范》和《电子商务公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电子商务文件和纸质文件实行一体化管理,纳入到高校统一的文件管理体系中去,实现电子商务文件和纸质文件管理上的标准化。

(2)建立电子商务文件和纸质文件之间的联系制度,确保高校档案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考虑到对高校档案实行全面数字化处理的难度较大,所以在电子商务文件完全取代纸质文件之前,应该允许两种文件的形式同存并用,以保证两者之间的内容、问题格式和有效性上无差异,避免可能由此引起的混乱,干扰行文的准确性。最好从现在起,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无论是电子商务文件还是纸质文件,都要进行数字化处理,为将来高校的馆(室)藏档案信息全面实现数字化做好准备。

(3)积极应用现有的先进工具和技术,强化高校电子商务文件的事权管理。要在高校档案管理中允许使用磁卡、密码、指纹等技术手段,建立对电子商务文件的操作者可靠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确保所有电子商务档案使用者的身份合法,限制对电子商务文件的任何随意使用权限。

(4)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高校档案电子商务化建设规范发展。要根据工作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文档特点,制定科学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文档一体化工作制度、归档制度、文件保密制度、数字档案鉴定制度、数字档案备份制度、网上利用者身份确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保障数字化档案建设安全有序的开展,重点要研究各类电子商务文件的特性,从档案管理角度提出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措施。

工作单位:西安体育学院武术系

参考文献:

[1]张仕君,邓继军.对档案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J].中国档案,2005,(1):56-58.

[2]李芬.高校电子商务文件档案管理的问题与思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22-24.

电商工作方案篇(4)

【关键词】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

0前言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开始,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越来越普及,中国作为十六亿的人口大国,智能化改革也将是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近些年电子商务的崛起,无疑又带动了一场新的变革,那么作为企业“命脉”的档案,不仅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行,也是一些重要环节的基础,所以档案的管理也应朝着智能化发展,不断突破传统,为整体发展做贡献。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智能化还没有成熟的运行机制,也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广泛使用,所以为了使档案管理朝着信息化、智能化前进,各方都要积极探索,共同努力。

1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的现状及解决措施

1.1认识存在偏差,应注重档案管理智能化优点的宣传档案管理智能化是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式,但由于近几年才开始转变,档案管理人员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或者存在一些偏见。电子商务档案管理全部依靠电子计算机,有时候会出现系统错误,让人不能信服,所以对于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各企业应加强信息化、智能化优点的宣传,为早日实现档案管理智能化做好准备。

1.2系统不完善,应完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专业化上段已经提到,电子商务信息化需要全部依靠计算机,目前的计算机版本不统一,新的版本或测试版系统不稳定,容易发生死机、还原系统等问题,进而保存的资料容易丢失,难以恢复。在这种安全可靠性缺失的情况,要求计算机技术人员根据所在企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创造完善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保证其准确性,为档案管理做贡献。

1.3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过关,可以进行培训,规范操作对于传统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全部依靠计算机来操作,往往在技术方面不过关,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建立档案的过程中,操作有困难,不能建立完善的档案;另一方面,在管理档案的过程中,除了基本操作外,如查找、归类等技能,会加重自身工作量,影响整体工作效率。针对这个问题,各企业应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专业人士讲解计算机的基础应用,提高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技能的掌握水平,规范操作方式,使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系统更加完善。

2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发展的方向

2.1档案管理信息虚拟化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所有信息存在计算机中,运用虚拟化的手段,将企业信息、商品详情和客户资料等所有档案分类存档,最大程度实现虚拟化,节约了时间和空间。除了管理各类信息外,还可以运用云端等互联网技术,备份储存资料,突破地域和时间实时传送,还可以更直观对比分析,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发展策略,为企业运作提供直观数据,方便上级做决策。

2.2档案管理信息多样化传统的档案管理全部依靠人工,在纸质资料上填写,或者运用半智能方式,在电脑上填写各种信息,然后打印出来再归档,这就只能保存可以转换成文字的资料,大大局限了信息的种类。如果实现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除了可以保存基本的文字资料外,视频、音频、图形、立体等形式也都可以保存,不仅增加了信息的多样性,还容易引起共鸣,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以做一些变动,跟上消费新潮流。

2.3档案管理信息便捷化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档案,其便捷性是智能化信息技术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突出特点。第一,档案管理智能化操作简单,可以减少录入时间;第二,档案管理智能化可以及时找到所需资料,不用在档案柜里按顺序查找,节省查询时间;第三,档案管理智能化还可以把多种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运用视频通话和语音通话等方式及时沟通,打破了地域性和时间阻碍,这一点应该是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最基本的优点。

3实现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的现实性意义

3.1突破传统,节约资源上文也提到了,传统的档案管理依靠纸质文件,也需要保存大量纸质文件的空间,同时管理人员也要好几名。实现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突破传统模式,节约人力资源和纸质资源费用,本质上为保护环境做了贡献。除此之外,也节省了保存档案的空间,便于结构精简,最大程度节约开支。

3.2便于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管理智能化,更加便于管理所有资料,也方便更新信息和查询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运用储存卡增加安全性,把所需资料存在储存卡等设备上,更突破了网络的界限。

3.3提高工作效率精简人员,操作便捷,最大程度上节约了资源,减少录入信息、管理信息和查询信息的时间,大大增加了工作效率。工作效率的提高直接促进企业进步,电商的发展更加顺利,也增进了经济的活力,为普通百姓创造更好的经济消费环境。

4结论

电子商务近年受到国家重视,其未来前景一片光明,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智能化也是必然的,但在目前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一些恶意操作,各方应该趋利避害,杜绝不良竞争,防止恶性循环。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有着便捷性、系统性的特点,但形式是虚拟存在的,相关人员要做好应对意外的准备,为其更好更快朝着智能化发展尽最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孙万彤.电子商务档案的特点及智能化发展趋势探讨[J].黑龙江史志,2014,20:102.

电商工作方案篇(5)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尽快制订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吃透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针对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网络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电商工作方案篇(6)

关键词:电子商务;行政执法;专利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也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达13123件,同比增长71.4%。鉴于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较传统专利侵权纠纷而言具有隐蔽性强、更新快等特征,因此,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协作机制。

1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与责任划分

电商领域专利侵权与传统的专利侵权行为相比,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而且更新更加快速。加之法院在实践中判定电商平台专利侵权责任中凸显的诸多问题,要解决电商平台的责任问题,主要涉及对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认定。

1.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性质定位

根据当前电子商务的实践来看,电商平台类型大体包括自营型、非自营型以及联营型三大类。提供自营以及联营服务的电商平台一般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消费者京东商城退货案),而非自营电商平台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充当者的角色,在交易平台上出卖商品的信息;而买家则是受众者的角色,借助交易平台直接与卖家联系从而购得商品。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电商平台充当的只是中介服务提供商的角色,电商平台将网络空间提供给交易方使用,用于交易所需的各种信息,这一特征也就决定了电商平台其既处于中介服务提供商的地位,又利用了网络存储的技术方法。

1.2专利侵权责任承担的判定标准

首先,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理解,“知道”是指电商平台对于侵权行为存在明确的认知状态,“应当知道”是指电商平台通过相关的事实和标准可以推定出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关的事实和标准就包括权利人的通知和合格的把关者的标准。换句话说,当权利人发出符合要求的通知时,可以判定电商平台处于“知道”的主观认知状态。或者,当侵权行为显而易见时,电商平台作为一个合格的把关者,可以判定其处于“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其次,何为合格有效的“通知”?建议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应当采用书面通知方式。通知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在实践中,不同的电商平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各自能接受的证据材料,但都必须满足“合格有效”的要求。第三,对“必要措施”合理性的认定。《专利法》第六十六条对“必要措施”的采取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没有担保就不采取措施,这无疑是加重了通知方(权利人)的负担,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另外,对于“必要措施”的界定,应当给予一定的弹性。

1.3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的必要性

王迁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在专利侵权领域应作限制性解释。因此建议将其规定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修改为“通知、转通知与移除”规则,或增加“反通知与恢复”。针对“知识产权流氓”在特定节假日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的现象,实践中有必要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允许被控侵权的用户提出恢复被删除的内容或链接的要求,通过“反通知”将被删除商品重新“上架”,以维护卖家的抗辩与举证机会。

2国内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的典型实践

2.1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介绍

(1)浙江省。浙江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着力构造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浙江省率先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签订《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实践工作。此外,浙江省还成立了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电商专利执法调度中心,建立维权协作长效机制。

(2)北京市。2015年12月2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京东商城签署了《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备忘录》,共同建立专利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建立保障消费者、电商平台运营方、商家和社会公共秩序为一体的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制度。

(3)江苏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江苏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还与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苏宁易购共同签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合作协议》,探索设立“快速通道”,直接针对苏宁易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4)四川省。《四川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旨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

(5)辽宁省。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电商平台在审核确定后采取断网处理,推进网上执法与实际执法相结合。

(6)广东省。广东省电商领域专利执法主要包括选取重点交易平台加强沟通协作、通过“正版正货”树立正面典型以及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权与诚信档案管理规范等。2.2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对比通过对专利执法模式的介绍,可以将执法模式从法律政策完善、执法资源整合、电商企业合作、调度中心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对比。

3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与挑战

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湖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商普及率达90%,中小企业电商普及率达70%。“十三五”期间还将打造电商技术研发与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园建设等十大工程,同时配套启动技术创新跨境电商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电商人才引进等19个专项行动。武汉市高度重视电商的发展,正在不断地加强电商领域的扶持和保护力度,促进电商的良好发展。

3.1武汉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态势

2013年,湖北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亿元,2015年交易额达1.1万亿元,位列中部第一,到2016年交易额接近1.4万亿元,较之2013年增长1倍多。武汉市电商产业在地理区位、市场潜力、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和极大的发展潜力。从产业发展的特征和趋势来看,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纷纷在湖北投资落户。在电商产业扶持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对电商的引资和扶持力度。在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方面,京东华中物流基地、国美和苏宁仓储设施、顺丰国际货运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对武汉市电商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2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对生产、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涉及的专利商品和技术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监管工作机制。2016年全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36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涉及专利的商品89000多件,较之上年增长近40万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35件和调处各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1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21%和190%。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将纠纷处理时间缩短近一半。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互补与衔接问题;一方面为法院专利纠纷案件提供行政执法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为专利侵权的判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挑战。基于电商起步较晚等原因,武汉市电商专利行政执法体系较之浙江、江苏等省份还有待完善、典型电商企业的培育与引进工作有待加强;基于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的不足和大量人才流向北上广的现状,需要进一步探索人才队伍培养和优秀人才留驻等问题。基于湖北自贸区的发展契机,有效的跨境电商企业监管机制和快速便捷的专利执法协作机制有待探索和实践。

4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完善

结合武汉市电商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从政策体系、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监管和宣传、加强示范企业维权以及维权队伍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

4.1电子商务专利执法政策体系的完善

浙江省、江苏省、四川省纷纷出台了本省内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武汉市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精神和其他省市的实践探索,适时出台《武汉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和《武汉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为本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有力保障。

4.2电子商务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完善

集成各方优势完善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及专利行政部门多方力量的优势特点,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合理配置专利执法的资源,规范专利执法流程和协作程序,共同推进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纠纷的有效解决。

4.3加大对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的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力度。结合产业链各个环节,借鉴浙江、北京、江苏的电商合作经验,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将多次侵权、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恶意侵权的电商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4.4加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

加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执法维权。与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签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合作协议》,可借鉴江苏省“快速通道”的经验和措施,完善专利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通过专项行动推进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4.5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队伍的建设

加强专利维权工作队伍建设。专利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必定离不开优秀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由企业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专家学者、学生等多方优秀人才构成的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解决电商企业具体问题。

5结语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日新月异发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作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武汉市在借鉴浙江、江苏等典型省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经验的同时,也要紧密联系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大胆进行探索。伴随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如何进一步优化本市电商领域行政执法的环境,提升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仍是未来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研究工作中所必须加强和重视的。

参考文献

[1]周斌.专利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现状以及建议[J].法制博览,2017(1).

[2]刘迪.刍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15(6).

[3]王迁.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J].知识产权,2016(3).

[4]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J].今日科技,2016(6).

[5]雷闯.我省电商“十三五”规划出炉[N].湖北日报,2016-10-25.

电商工作方案篇(7)

    1994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春雷电器厂销往桂林三丰贸易公司武汉经营部的300台14英寸转折电视机,在运输途经河南省商城县时,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钟铺检查站发现该批电视机标注的厂名、厂址与实际生产厂的厂名、厂址不符,于是,对该批电视机依法予以查扣。

    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调查,查明:该批电视机及馐箱、说明书、保修卡上所标的生产厂家是"上海无线电三厂美多公司",厂址是"上海昌平路88弄10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是XK…09…003…267,注册商标是"春协".而实际生产厂家是杭州春雷电器厂,该厂以每台380元的价格准备销给桂林三丰贸易公司武汉经销部,总价款共97435.90元。使用在电视机商品上的"春雷"商标注册人是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该公司未曾许可杭州春雷电器厂使用"春雷"注册商标。

    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杭州春协电器厂未经"春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黑白电视机上使用"春雷"注册商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侵犯了"春雷"注册商标专用权。1995年1月3日,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对杭州春雷电器厂作出如下处理:

    1、 消除现存300台黑白电视机上的侵权商标;

    2、 处以非法经营额97435.90元40%罚款,计人民币38974.36元。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运输过程中查处的商标侵权案。虽然案情比较简单,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一、 关于案件管辖权问题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即在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时,从地域管辖的角度,商标侵权案只能由侵权人所在地工商局管辖或侵权行为地工商局管辖。侵权人所在地工商局是指侵权人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局。显然,在本案中,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非侵权人所在地工商局。那么,商城县工商局作为本案的查处机关就应属商标侵权行为地工商局。有人提出,商城县既非侵权人所在地,又非侵权商品生产地,仅是商品运输途经地,确定本案商城县是否为侵权行为地,就必须确认运输侵权商标商品行为是否属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3)项规定,"故意为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此项规定是指故意为他人运输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而此案是侵权人自己运输,显然不能依此规定来叫此案定性。一般来讲,侵权行为从地域角度划分,可进一步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持续地、侵权行为结果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指某一侵权行为始发地,在本案中应是侵权产品生产地杭州。而侵权行为持续地是指某一侵权行为发生后持续进行经过的地域。本案中,商城县属侵权产品运输行为地,发生在侵权行为持续过程中,应属侵权行为持续地。而侵权行为结果地是指侵权行为得以完全完成的地域。对商标侵权案来说,侵权结果地应是侵权产品的销售地。据此,商城县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持续地,亦属商标侵权行为地,作为商城县工商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二、 关于引证权利主体问题

    此案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以杭州春雷电器厂侵犯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春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进行查处的。但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中既未载明"春雷"商标的核定使用的具体商品,又未载明注册号,只是笼统地说"使用在第14类商品上"(注:原国内分类)。实际上,上海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注册的"春雷"商标核定的商品中只有"收音机、扩音机"等商品,注册号为53705,并无电视机商品,而使用在电视机上"春雷"商标系上海无线电三厂注册,注册号为100514.由于电视机与收音机、扩音机属类似商品,似不应该准两个"春雷"商标注册,但这两个商标属工贸双方分别在内外销商品上注册,属"两本帐"商标,所以,双方各自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从本案来讲,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查处的案件,不是被侵权人投诉案件,所以,在处理时,要引证被侵权的注册商标。但由于办案机关工作疏忽,导致引证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利主体有误,即从严格意义上讲,杭州春雷电器厂侵犯的是上海无线电三厂在电视机上注册的"春雷"商标专用权。类似这种情况,在工商执法部门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比较多见,主要原因是因为不是被侵权人投诉,办案机关难以及时取得比较准确的商标注册材料,往往为了尽早结案,只要引证一个与被查处商标相关的一个注册商标,就匆忙定性处理。这种作法是不严肃的,应在今后商标办案工作中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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