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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17 17:00:52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1)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20**〕82号),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和主要形式

(一)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市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

(三)主要形式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认,明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实行股份合作,所得收入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均股均利到人到户。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标、租赁、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承包,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比例分成。“四荒”拍卖进行经营权流转的,要依法确权发证。

4.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有组织联合承包经营。

5.对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产权落实到村组,由村组集体管护经营;二是将其产权明晰到农户,由农户管护经营;三是将其产权明晰到联户,由联户管护经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让农民确实得到利益。

6.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区)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制度方案。各乡(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情况,结合本方案科学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区)林改方案要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批备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区)审批备案。

4.组织培训。各乡(镇、区)要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核查。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对各乡(镇、区)、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面积及林木株数、蓄积,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区)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

3.勘界确权。根据林改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要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

1.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区)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区)备案。

2.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各乡(镇、区)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市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市林业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市林业部门要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在相关乡(镇、区)、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市林业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

4.建立档案。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市、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市林业部门在归档保存的同时,要将一套原件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已完成林改的村,由所在乡(镇、区)组织验收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逐项进行验收。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办。

2.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3.巩固完善。市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区)要结合林改后千家万户造林、营林、护林、发展林业和林地经济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市林改领导小组将对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

为把林改任务落到实处、抓到细处,要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区)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林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林改意见,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区)林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区)的林改工作,配合**市林改办搞好各乡(镇、区)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区)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林改政策,并做好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减费让利、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资金保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从机构和编制上保证林业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加林农负担。市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乡(镇、区)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林改舆论氛围。市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林改等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林改办上报林改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一报。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写出详细的总结汇报。对于林改中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各乡(镇、区)要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林改办上报信息。市林改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同时,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以及林改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二)保障资金,落实工作人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工作经费,促进林改工作顺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的、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新晨

(三)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

在此次林改工作中,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执行,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同时,借鉴其他县(区)、乡(镇、区)林改的成功经验,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质量。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3)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市级林改验收工作完成近半之时,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决定,召开这次阶段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做好市级检查验收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各项扫尾工作。在听取各县区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我讲二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等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们在林改工作中认真落实“省市统一指挥、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坚持“高位强势推进,重心下移,打牢基础”的主体改革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方案制订、纠纷调处、确权发证、管理创新、后勤保障、督察指导八个方面的工作,强势推进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止2009年5月31日,全市已完成了141个乡镇、22593个村民小组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外业勘测任务,分别占全市涉及林改任务乡镇、村民小组总数的98.60%、92.65%;确权面积1226.72万亩,占全市集体林地面积1314.47万亩的93.32%;已确权到户65.6888万户,确权宗地154.0445万宗,平均宗地面积7.96亩;已完成输机128.3293万宗,占确权宗地总数的83.31%;受理纠纷3461起,调处3372起,调处率为97.43%;累计投入林改工作经费7966.524万元。完成了对5个县的市级检查验收,占全市总任务的45%。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改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今年8月底必须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同时启动配套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县区认真落实今年1月水富林改验收工作会议、2月28号林改暨林业局长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查缺补漏和县级自查验收等工作,全市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工作,整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市林改办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认真培训,统筹安排,把林改检查验收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及时启动了市级验收。

去年林改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要求后,各县加大了工作力度,水富县于2008年底率先提出验收申请。市林改办根据市林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拟定了验收方案,进行了样本抽取,从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站所抽出50余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检查验收中要熟悉和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操作规程、《林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档案创建与收集等,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针对《检查验收办法》中所设置的考核评分内容进行讨论,明确了检查验收中须把握的重点、要达到的深度,需把握的尺度;并分别从十个县区抽调了一名业务分管领导和一名技术负责人,通过再次培训后,参与水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检查工作,在对水富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进行了市级验收的基础上,市林改领导小组于1月13日在水富召开了“××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正式启动。

(二)以检查验收促整改,主体改革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继水富验收之后,4至5月,市林改领导小组集中技术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对彝良、绥江、巧家、盐津四县进行了验收,除彝良县需进行较大整改后复查之外,其余三县一次通过了验收。通过随机抽样进行的定性定量检查分析,找准了林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从上午各县的汇报情况看,各县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都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拟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了专项经费,组织队伍开展整改,各项整改完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从对水富县整改情况的复查结果看,各种存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整改,主体改革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通过水富的验收工作,对各县的触动很大,一些以前没有引起重视的环节得到了重视。特别是2月28号全市林改暨林业局长会上,明确了验收时间表,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进行倒计时安排,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各县区积极自查和整改。开展了村村见面的自检自查、交叉检查和“回头看”,对一些被平时忽视的细节,进行了查缺补漏。二是市县林改办加大了督查指导的力度。市局挂钩联系各县区的督查组均到县开展了督查指导工作;三是加大了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力度。在林业、司法、民政、地方政府的共同参与下,密切协作,加大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一些久拖未决的、涉及县与县、县与林场的林权纠纷(争议)调处有了实质性进展。四是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有了进一步规范。各县区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和规范林改档案。通过各县区的自查、整改,主体改革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验收情况的基本估价。

从水富县开始,我们采取大兵团打歼灭战的方式进行市级验收,目的在于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缩短时间。对五个县的检查验收是认真的,是客观公正的,达到了以验收促整改的目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检查验收制度体系。

从五个县的验收结果看,各县始终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作为全县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落实,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来检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林改的格局。结合实际,层层建立领导分片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考核奖惩、质量评价、责任追究、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资金管理、双向承包等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做到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技术服务到位;坚持规范操作,基本做到了“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面积确权率、确权到户率、宗地合格率、档案合格率、群从满意率等指标均达到了《检查验收办法》要求,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各级党委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林业部门是全力以赴的,各项准备是基本充分的,工作是基本到位的,成绩是突出的,成效是显著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不到位的地方。对改革范围,改革目的(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提升效益)的理解仍有不到位的地方。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云办发〔2007〕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出台后,仍有只对集体人工商品林及宜林荒山进行改革的情况,试点阶段的乡镇也没有及时进行纠偏。对均山、均股、均利三种确权方式适用的条件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图省事,把集体统管山简单地以‘均股’的方式确权到户,没有向群众讲清楚三种确权方式的利弊关系,没有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就以‘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集体统管山的产权,没有把“均山”作为主要(第一)的确权到户方式进行确权。

2、部分村组《方案》不具针对性。关于方案,历次会上都在强调,采取印发“范本”、领导带头拟《方案》等很多措施来加以规范,但仍然是问题最多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方案过于简单。基本内容不全,村情、组情、林情、民意等基本情况不清;二是改革措施不具体。没有针对不同的林权类型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三是没有认真审核就批复。在一些方案中,存在数据矛盾、无中生有、逻辑错误、甚至违背政策原则的情况;四是缺少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

3、集体统管山、乡、村、组林场改革不彻底,相关合同、协议不规范。一是确权方式上,本应以“均山到户”为主,结果大多数搞成了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没有以“均山”的形式实现初始产权分配,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导致确权到户率低。二是缺少重要支撑要件。均股、均利中缺少必要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支撑要件,即使有、也不规范完善。

4、外勘技术不规范,新老林改软件对接存在差异。存在部分宗地面积达不到精度要求或出现整移,宗地信息因子填写错误,四至描述颠倒、含糊,林种、树种界定不准确等情况;新老林改软件对接存在差异。通过新老两个系统的对接,也检验出原有基础工作的精细与粗糙,有些就对接不了,出现林权证附图整移的情况,需要补充大量的基础材料,有的需要推倒重来。新的林改软件使用中,也反映出一些林改队员对新的林改软件系统研究不透、请教不够、运用不熟的问题,因此,在输机录入方面,一些县欠帐较大。

5、档案材料内容错漏,归类不清、管理混乱。有的反复涂改、补充,缺乏真实性,形式与内容不统一、不完整,材料之间相互矛盾,档案分类错误,大多数县两套档案未齐全。

6、纠纷调处不彻底。在纠纷调处上,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总是搞领导说了算,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权纠纷。在国家与集体之间的林权纠纷问题上,总是一味追求国家应让利于民,不考虑林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尊重历史,不尊重事实,造成国有林地流失。从近期统计报表数据看,全市纠纷排查总数呈下降趋势,减少了一百多起,这些纠纷总数是如何减少的,需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原来统计错误、确实没有?是怕麻烦、图省事而隐报瞒报?还是调解了,而当时没有形成相关的记录资料而人为省去了。凡是调解过的林权林界纠纷,必须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不能给今后的配套改革工作留下隐患。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上的困难和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要求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主体改革阶段工作效果的好坏、工作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配套改革的推进和林区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严谨的作风,精益求精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突出主体改革验收重点,力争在7月底全面完成。

按照2月28日林改暨林业局长会提出的7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的总体要求,当前的市级验收任务还很重,接下的三个月,仍是以林改验收为重点。要按照2月28日会上明确的时间、顺序,组织开展好剩下的大关、永善等6个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力争7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检查验收,8月份提请省级检查。还没有验收的6个县区,一是务必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内外业工作进度,做好自检自查;二是按时提交验收申请和自查验收报告,提交的报告必须是以林改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自查验收报告中,必须按要求准确提供能够抽样的基础数据;三是必须做好相关汇报材料、配合人员、车辆等准备,确保能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市级的检查验收。

(二)抓住整改完善这个关键环节,做好省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按照省里面的安排,将在8月份对我市进行抽查,我们无法控制抽哪几个县区,因此,每一个县区都必须做好迎接省上检查的各项准备,切实抓好整改完善这个关键环节。已经验收了的县和即将验收的县区,要对照前面提到的、市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带共性的问题,认真对照梳理,要对检查组在各县、各乡镇指出的,以及检查组没有提到,而自己已经发现了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完善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强对整改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把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行专题研究,确保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热度不降,集中精力,限期整改完善;林业部门要把整改完善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力戒盲目自满、自以为好、侥幸过关的心理,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把整改完善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更充分一些。

(三)积极稳妥地抓好林权证发证工作。

《林权证》是保护林权所有者产权的法律凭据,是办理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抵押贷款、纠纷调处等的重要依据。发给林农一本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利清晰、四权到位、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群众满意、放心的《林权证》,是主体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为发好这样一本证,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了2年多的基础性工作。打证发证就是将勘测资料转化成为法定成果的过程,必须严肃认真、慎之又慎地把好‘打证、发证’这道关,否则,将前功尽弃。一是必须对内外业输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校对,确保宗地数据、宗地信息准确无误,做到人、地、证一致,图、表、册相符;二是做好登记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内容规范齐全;三做好发证前的法定公示。平常我们所讲的“三榜”公示,其公示阶段、公示的内容和时间一般是:“一榜”,是将林改前的林权摸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榜”,是按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勘界后,对勘测的林权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三榜”,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后,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所列内容,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的法定公示,公示期为30天。要求公示的时间,可以是会议形式、可以是张榜的形式、也可以直接到户的形式进行公示,经过群众签字认可,可以缩短时间,在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错必纠,并注意原始稿件、痕迹材料的收集、保存;四是做好登记造册,完善申领手续,确保不发错、不发重、不发漏;五是要确保不同类型权利证书的发放。如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流转权证等,要把证书发到该持证的人手中,发证工作要在省级验收前完成95%以上;六是规范建档,建立健全林权信息查询系统,确保有据可查,方便快捷。

(四)抓档案规范收集整理,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现代化管理。

林改档案需要日积月累,做到真实完善,并要高度重视档案的安全,实现档案数字化、现代化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和市档案局联发的《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昭林联发〔2007〕15);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2007〕61号)要求,对林改各阶段、各工作环节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记录等各种原始记录材料和载体进行收集和创建。二是要按“三级四类”的原则进行分类归档;三是永久性档案要形成一式两套规范完整的林改档案,一套交地方档案部门保管,一套(复印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定期档案(分为30年、10年)不移交档案部门。四是林权类档案要形成电子档案,为将来电子信息化网络管理做好准备。五是规范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整理归档完备后,应按有关规定,在省级验收之后3个月内向当地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移交,办好交接手续。特别要注意纸质材料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要加以备份,同时要加强电子档案的集中专人管理,防止相关数据信息的丢失和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五)搞好经验总结,做好成果展示。

两年的林改工作中,全市上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林权主体改革结束之际,市级准备以市委、政府的名誉进行总结表彰,各县区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要对过去所做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提炼,把最能代表本县、本乡镇林改特色的典型选出来,把最能反映典型的主要做法、经验、人物事迹写出来,努力挖掘林改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撰写典型经验、交流汇报材料,做好市级表彰的推荐上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在各级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出全面反映主体改革工作的电视专题片,做好成果展示。

(六)积极调研,推进配套改革。

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主体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在抓好主体改革验收的同时,一是要抓紧收集、整理、学习有关配套改革的方针政策,下大力气抓好配套改革的基础研究,在用好、用活现有林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权的流转机制和林地经营管理方式,为林农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邬副市长5月7号在巧家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会上的讲话精神(政情通报第35期),尽快明确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搭建集‘政策、科技、融资、交易’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三是要组织好考察学习,以县为单位,市里适时组织适当规模考察学习。

(七)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统一森林资源数据。

在林权权主体改革中,要结合我市天保工程总体规划、两类林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二类调查等成果把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根据地理区位和森林资源分布特征、结构特点,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使公益林区划界定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山头地块、林班、小班与林权制度改革的宗地有机地统一,使禁限伐协议、相关管护合同和承包合同、村组改革方案有机统一,使林权所有者与公益林所在的山头地块、林班、小班和宗地一一对应,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协调一致,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机制,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承包关系,为今后的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在二类调查成果还未正式审定之前,要主动与承担二类调查任务的单位联系,对照林改成果、对二类调查材料进行修正;

2、还没有按标准支付二类调查经费的,要抓紧筹措及时支付,必须在六月底前结清,以确保尽快获得二类调查成果。

(八)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开展好“绿盾三号”行动。

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乱垦滥占林地等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决定于6月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盾三号行动”,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摸底排查,深入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二是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专项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总结巩固,认真查摆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各县区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资源林政要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清理,加强与公、检、法、司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4)

自1993年上海试点校长职级制以来,过去二十余年间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展开职级制改革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但目前针对职级制改革的研究从总体来说数量较少,且多局限于单个区域,立足于多区域政策实践的经验总结性研究还较为缺乏。而无论是在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是在2011年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校长职级制都成为了宏观政策着力推进的改革举措,当前对校长职级制试点地区改革经验总结的研究缺失,造成了尚未试点地区缺乏可借鉴的制度经验,从而对职级制改革的大范围推进带来了决策困难。

一、改革政策文本的基本情况分析

在职级制改革的技术性问题上,最为突出也最迫切的一个焦点就是如何设计改革的政策文本。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作为具有探索、实验性质的公共政策,职级制改革政策文本存在较大地区差异。本文正是基于实地调研信息,对各地职级制改革的政策文本设计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维度主要为政策文本设计中的政策目标、颁发主体、配套性措施、实施对象等四个方面,而这些也是未来各地区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时最需要在政策文本中首先明确的政策基准面。

(一)政策目标

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动因源于各地对校长队伍管理实践中不同难题的解决,由此各地的政策出发点也充满了地方色彩。从调研数据来看,各地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很少基于单一目标,而是基于多个目标,总结起来共有四个目标。其中最为常见的目标是促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其次是淡化学校或校长的行政色彩以及理顺校长队伍的管理体制;除此之外,根据职级适当提升校长的待遇水平也是部分地区的政策出发点。而根据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2011年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校长职级制都被作为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的重要改革手段,可以看出,未来各地职级制改革还是应当以促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作为政策出发点,兼顾其他政策目标。

(二)政策颁布主体

校长职级制改革涉及校长的人事任命、管理、工资等多个方面,因此,多地校长职级制改革都采取多部门联合的途径,颁布政策文件的主体通常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转发,政策制定者则涉及教工委、教委、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委办、财政等部门。

(三)改革配套性措施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方式――先出台职级改革主文件,再逐步追加配套方案措施。一般而言,除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外,各地都围绕政策目标的实现出台系列配套性措施,包括四个方面:校长的职级工资标准、选拔聘任制度、流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在这些配套性措施配合下,各地改革的推进才更为顺畅。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实施对象范围上,各地也有所不同。从实施对象来看,大部分地区职级制改革仅涉及正职校长,部分地区(如深圳)将副校长也纳入职级制改革中。从实施范围来看,一般校长职级制涉及全日制中小学、特殊学校等,但也有部分地区(如上海市)将幼儿园、职业学校等学校校长也纳入职级制管理之中。具体见下表。

二、政策文本的分析纬度

在对各地政策进行基础信息扫描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评估各地政策文本在改革实践中的可行性,为其他地区政策文本的制定提供经验。在本文中,政策文本的分析维度采用了巴尔达赫的观点,即影响一项公共政策的目标实现主要有四个影响因素: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政治可行性和行政可行性。本文借鉴这一可行性评估的框架,从技术、经济、政治、行政四个维度对各地职级制政策文本在实践中的运行进行可行性分析。

(一)各地校长职级制政策的技术层面分析

从技术层面衡量公共政策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这一标准包含两个重要含义:一是是否具备实现政策目标的技术手段;二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政策目标。

在校长职级制改革这一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存在着对三种技术手段的衡量:一是对校长职级的评定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二是对校长办学绩效评价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三是针对不同的校长职级,是否具备相应的培训发展体系以助力校长专业发展。

1.校长职级评定与校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业绩考核评价与职级制评审密不可分,许多地方在进行初次职级评审后,除高级别的职级评审还需经过特定程序外,大多依据日常业绩考核作为晋级升档标准。因此对校长职级评定与绩效评价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将结合进行。

考察校长职级制评定的技术手段,按照不同职级对校长群体进行划分,事实上是对校长专业发展水平的合理衡量。目前,大部分较早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地区都已经开发出具有操作意义的校长职级评审认定指标体系,而在校长职级制改革开展较晚的地区,还没有可操作意义上的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指标体系,但也已开发出相应的指标框架。从各地校长业绩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建设情况来看,大部分都已在政策中明确校长业绩评价考核的内容及其标准。

总体来看,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绩效考核所需的指标体系在技术手段上并不难实现。从各地政策文本来看,除实施较晚的地区,大部分地区都已形成评审指标体系。然而这些标准体系在权重、指标选择上各有不同,评审手段也不尽相同,造成其科学性、合理性各异。这意味着目前虽然已具有能实现校长职级制政策目标的技术水平,但借用技术手段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取决于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未来各地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还需要在职级评定与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2.校长职级制专业培训体系

尽管大部分地区都在座谈中提及按职级分层培训的重要性,但目前仅有一半地区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职级提供分层分类的培训,而真正按不同职级提供分层分类培训的地区几乎没有。可以看出,尽管通过职级制提升校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各地职级制改革的出发点,并且提供分级培训、菜单式的定制服务等在技术手段上也已经具备,但在各地实践中,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在运用上还存在一系列的难题,如合理的顶层设计与监控评价,如何保障培训在更大范围具有可复制性等。

(二)各地校长职级制政策的经济层面分析

经济层面是从政策资源角度衡量政策可行性,包含两个重要含义:一是该政策方案使用各种经济资源的可能性;二是对该政策实施的成本―收益进行对比分析。职级制改革的成效难以量化,因此主要评估政策方案使用经济资源的可能性。

校长职级制改革所需要的经济资源主要是对校长职级工资的财政投入。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校长职级制改革都采取了增量改革的形式,仅有极少数地区采取存量改革或暂未出台相关政策。而改革所需的财政经费并没有列入各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增量改革多是采取专项经费的形式进行发放;存量改革则是从整体的教师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留存,由教育部门统一核算校长能绩工资与级等工资所需费用。这两种不同的经费方案各有利弊。

第一,增量改革能够减少教师与校长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并能够在更高水平上提升校长待遇,但其弊端在于经费来源的不稳定性,由于以专项经费的形式支出,其合法性基础薄弱,可持续性受到政策波动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存量改革能够减少由于政策波动带来的可持续性差的问题,但其弊端也十分突出,在同一个财政盘子里支出,容易激化校长与教师间的利益矛盾。

(三)各地校长职级制政策的政治层面分析

政治层面是从社会共识的角度考察公共政策可行性,即考察一项公共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形成社会共识。

校长职级制在多大程度上达成社会共识,主要取决于:一是对校长队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社会共识;二是提升校长待遇的社会共识。

对于校长队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社会共识,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在教育由外延式发展走向内涵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专业化提升教育质量是整个社会都非常关注的议题。而无论是大学去行政化还是公务员试行职级序列工资,也都反映出社会与政府在按照专业人员标准改革公共部门上所达成的共识。

对提升校长待遇的社会共识,则还需培育社会共识基础。尽管目前缺乏数据支撑,但社会对教师、公务员等公共部门雇员的涨薪问题十分敏感。从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校长的工资水平实际上并不高,但信息透明度有待增强。只有在校长工资问题上加大信息透明度,才有可能培育出一个普遍的社会共识。

校长待遇提升的另外一个共识基础是对校长与教师间合理水平差距的共识。目前各地均存在教师对校长待遇水平十分敏感的现象,校长群体也对班子成员由于职级工资造成的不均衡表示焦虑。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并形成业内共识,是未来相关部门工作的另一个努力方向。

(四)各地校长职级制政策的行政层面分析

行政层面是从行政操作的角度考察公共政策可行性,即这项公共政策的执行可能性问题。其考察标准包括:权威、制度约定、能力以及组织支持。

校长职级制的行政可行性主要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精准实施。从政策文本的颁发主体已经能够窥见各地在减少行政摩擦成本上所付出的努力――校长职级制的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行政上的可操作性有赖于各部门形成合力的组织支持。正因为如此,大部分地区的职级制都需要教育部门联合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社保部门、编制部门等共同制定,以减少政策执行的交易成本。

但组织支持并不足以支撑职级制的顺利推进,职级制的改革最初是由教育部门推动,其他部门推动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在职级制推行更为彻底的青岛与潍坊,部门协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政府的关注。从这一事实出发,可以说职级制改革的行政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依靠权威推动,但这就会带来政策持续性不可预期的问题。

三、各地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的经验特性

在基础信息扫描与政策文本运行的基本情况评估之外,对各地共同的政策经验进行总结也能够为未来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推广提供信息基础。总体来说,各地在校长职级制的政策制定与实施上,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共同经验特性。

(一)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的必要准备

充分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改革经验、研究先行是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的必要准备。作为一项探索性改革,校长职级制改革过程充满了“未知”,各地亟须明晰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路线图。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各地在校长职级制改革之前都组建或外聘研究团队,展开了深入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各地区还对已开展的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地区进行调研,充分学习改革经验。应该说,前期理论研究与对其他地区改革经验的借鉴,在很大程度上为改革提供了正确引导。

(二)职级制改革试点的基础

充分、准确把握本区域内校长队伍的基本现状是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的基础。各地区职级制改革的第二个政策经验是充分、准确地把握本区域内校长队伍管理的基本现状,调研中发现,各地区在职级制实施前都有对本地区校长队伍的全方位基线调研,包括对区域内基础教育实情、学校管理、校长队伍管理等基本情况的研究。

校长职级的比例结构,不仅涉及对校长队伍整体专业发展水平结构的判断,也涉及对区域内校长队伍建设方向的判断。由此,职级结构本身的划分,需要结合区域内校长队伍的现状才能够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三)校长职级制实施的基本步骤

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深化完善、形成制度,是校长职级制实施的基本步骤。改革的第三个共同经验是各地区都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与完善制度,才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这一经验是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性特色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长期以来“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特征缩影。

(四)职级制实施的基本载体

以改革为契机,建立起以职级制为核心的系列制度是校长职级制实施的基本载体。如前所述,校长职级制改革涉及校长队伍管理的多个方面,由此各地的职级制度建设也涵盖了不同的方面。各地区职级制改革一般都会建立、完善包括任职资格、任期、选拔、职级、职级工资、绩效考评等校长管理制度。

在相关制度建设基础上,各地区都加大了对职级评定与绩效考核所需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制与开发,总体来看各地都成立了专业的研究团队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根据多元化评价与多中心治理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且来源多元化的评价队伍。

(五)校长职级制改革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

地方政府强力推动是校长职级制改革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最后一个共同的政策经验是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职级制改革的内容和过程,涉及政府多部门间权限的重新划分,也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职级制改革亟须减少部门间的摩擦成本,而这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以更好地在部门间统筹、协调。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5)

一、*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

*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实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主线,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电子监管等新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审批行为,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及其附带收费再进行一次清理,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制定《*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网页),按照整合资源的目标,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和先期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为主体,设置网上公告送达、审批表格下载、审批结果公示、网上投诉、政策法规公示、问题解答、办事指南、部门宣传等栏目,充分发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的作用,全面公开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宣传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切实推进阳光政府的建设。

三是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研究、制定《*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网上主协办工作暂行规则》,在与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在政务业务网上试行主协办工作,探索提高并联审批效率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是抓好《*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5个配套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协办部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直接办件人员的培训。

五是挑选100家左右具有代表性的投资商、建筑企业,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六是选择3—5个区县(自治县、市)先期试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对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定向考察,在此基础上总结改革经验,研究区县(自治县、市)的改革问题。

七是建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负责建立与各协办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保证改革稳步推进。

八是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国务院和我市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6)

会上,中纤局陆阳局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强调了各省市应重视、正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纤局棉花质量监督处涛处长对2008年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作了深刻总结。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了《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分析了改革推进和公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这是一次关键之年的重要会议,需要肯定上年度的工作经验和成绩,但更需要的是认清问题,分析原因,以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棉花检验体制改革在新的年度里更有力地推进。

关键之年,进展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度是棉花质检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行阶段的第四年,也是关键之年。在这一年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更加突破性的进展。

进展1:仪器化公证检验的作用和影响达到空前。

2008年度国家收储280万吨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数据是企业交储的质量结果依据,公证检验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纺织企业购买新体制棉花,并使用公证检验数据进行配棉。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主动索取公证检验质量分析报告,为其制定棉花产业化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棉花公证检验受到的关注和影响力达到空前。

进展2: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品级抽验相符率与上年度相比有了较大进步,全国品级抽验相符率为86.8%,同比增长7个百分点。

进展3:检验数量迅猛增长。

全国检验总量达到1895万包,427万吨,比上年度增长1.58倍。实验室平均检验量5.61万吨,同比增长3.2万吨,HVI机台平均检验量1.77万吨,同比增长0.86万吨。

进展4: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超额完成规划。

截止到2008年度,全国按照新体制要求完成改造的生产线为1442条,改造率达到103%,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2009年规划内企业也有部分提前完成。有7个省更新改造超额完成规划。

进展5:新体制棉花绝大部分都已送检。

完成更新改造的企业有91.19%申报公检,同比增长5.5个百分点,其加工的棉花送检率达到97.38%。仪器化公证检验从政策要求企业送检变成企业主动要求送检。

进展6:新体制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新体制企业平均送检量3526吨,同比增加1229吨。送检量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的比重为20.7%,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其送检量占总检验量的44.2%,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送检量低于500吨的企业的比重为5.95%,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其送检量占总检验量的0.4%,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新体制企业规模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进展7:新体制棉花覆盖率超过预期目标。

2008年度全国新体制棉花数量占当年棉花产量的56.9%;占商品棉的63.2%,同比增加35.1个百分点,超出预期目标15.1个百分点。

进展8:内地改革进度有较大突破。

2008年度内地新体制棉花数量156.58万吨,比上年度增长2.99倍,占检验总量的36.7%,同比增长13.1个百分点,甘肃、湖北、江西、安徽、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省新体制棉花覆盖率均完成并超过中纤局下达的目标。

取得上述进展主要得益于:一是全方位推动改革,扩大影响;二是扎实做好仪器化公证检验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完成仪器化公证检验任务;四是加强仪器化公证检验质量控制力度。

困难几多,问题何在

棉花质检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已近四年,新体制棉花已占国棉产量的一半以上,总体看来,改革取得的进展令人鼓舞,但是在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整体推进和仪器化公证检验工作质量和效果方面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

1 改革进度仍存在区域不平衡问题。

改革进展迟缓的省区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布局规划与棉花生产流通现状存在不匹配现象,一些原先棉花产量较大的地区列入规划的企业数量也多,这些地区产量下降后参与加工的企业数量也相应减少,造成已下达的规划无法落实。而一些棉花产量较少地区,由于棉花生产和加工量增加,现有规划又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二是新体制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出现了列入规划的没有能力改造,有能力改造的又无法列入规划。三是改革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提升新体制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当地棉花市场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环境机制,小包企业、无证企业仍控制大量资源。五是部分地区纤检机构改革推进力度不到位,有的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有的是对改革前景缺乏信心或是由于自身实验室建设滞后没有仪器化公证检验任务,造成推动改革的动力和力度不足。

2 检验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问题。

反映公证检验工作质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验结果是否客观准确;二是检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中纤局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控结果表明,大多数承检机构工作质量没有因为检验量急剧增加而下滑,而是继续稳步提高。但有部分机构工作质量仍然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品级检验方面;二是HVI检验方面;三是检验工作程序方面。

3 新体制企业质量诚信和纤检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有的企业诚信缺失,为获取利益不惜采取掺杂使假、伪造条码标识、伪造回潮率信息、虚高重量等非法手段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新体制棉花的质量信誉。纤检机构也暴露出监管滞后,有效性不突出的问题。

认清形势,强化责任

1 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机遇和挑战并存。

目前,推行新体制面临的有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通过2008年度大规模收储,确定了国家只收储新体制棉花的政策地位。这项政策对棉花企业的影响将会是长远的,虽然2009年度是否继续收储目前还无法确定,即便还会收储也不会有2008年度的收储规模,但是棉花加工企业都已经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如果没有按照新体制要求更新改造,就不可能申报公证检验,而没有经过公证检验的棉花也没有交储的机会,因此想掌握交储主动权的企业,必然会积极参与改革。第二,2009年度是改革推行阶段的最后一年,将有一大批仍处于观望阶段的企业必然会做出最后的抉择,有了2008年度不能交储的深刻教训,如果再有 更进一步的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动,已纳入规划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将会参与改革,更新改造数量将会继续增加。第三,随着新体制棉花覆盖面的增加,绝大多数纺织企业已对新体制有所了解,相当数量的企业已购买过新体制棉花,从增强纺织企业对新体制棉花的需求角度看,有利于改革的整体推动工作。

但是,改革推动工作面临的不利因素也不少,主要表现在第一,棉花产业化水平存在地区不平衡的问题,而且差异越来越大。对于前期改革推动速度慢、棉花产业化水平低的地区,改革推动工作依然存在很多困难。第二,改革扶持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将低于2008年度。2008年度收储规模是历史空前的,这项优惠政策的波及面也是改革以来最大的,它对新体制企业的吸引力不仅仅是可以获得较高利润,更主要的是有力地保障了新体制企业的资金需求,使之有能力控制棉花资源,从而扩大新体制棉花覆盖面。而2009年度缺乏这样的政策影响力,很可能会有相当~部分新体制企业送检数量减少或不再送检。第三,无证企业、未纳入规划的加工企业仍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会控制不少资源。第四,对不少地区大量经营正常的小包棉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一刀切方式全部退出市场,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和时间表。第五,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最终体现是纺织企业对HVI检验数据的需求。购买新体制棉花的企业虽然关注公证检验证书的比例在上升,但真正使用HVI检验数据配棉的所占份额仍然很低。

2 保障工作质量越来越重要。

一是随着公证检验有效性的提高,对工作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008年度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仪器化公证检验取得的收获,不仅仅是数量的迅猛增长,更主要的是这项工作的影响和作用达到空前,棉花行业有关各方对公证检验的关注也是空前的。这些收获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巩固公证检验制度,促进纤检机构的发展。但是,随着公证检验证书效力大幅度提高,对工作质量必然会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公证检验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公证检验的生命线就是证书有效性和工作质量,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公证检验证书没用,社会不需要,国家早晚会取消这项制度。但是,一旦公证检验证书有用了,真正作为结算的依据,社会的关注度自然就很高。如果我们做不到规范操作,检验结果达不到客观准确,就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我们在这个台上表现就是失败的。或者说,我们就没有能力履行这项职能。因此随着公证检验的社会影响达到了新的高度,工作质量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刻。越是检验数量大、覆盖率高、证书作用强的地区,抓好工作质量的紧迫性就越强。

制度改革工作经验总结篇(7)

新疆:我们对入库公检工作充满信心

棉花专业仓储制度是继《条例》、《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后,纤检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进一步巩固了纤检工作的职能、地位,特别是提高和完善了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职能、地位和作用。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够在2014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得以确立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检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不仅在中纤局领导下推动了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更推动监管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在《实施方案》中得以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局长李岩是去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小组的参与者,他从实践出发,总结经验,介绍了当前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与棉花公证检验相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现场分享去年参加入库公检以来自己的一些认识和想法。

他谈道,今年目标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基本完成,方案跟去年有几个不同点:第一,补贴方式由去年的60%按面积加40%按产量改变为今年以产量为主,只拿出补贴总额中的10%对南疆的基本农户给予面积补贴,其他所有农户和生产单位均按照产量给予补贴。这说明,公证检验对棉花量的核查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第二,今年实行全程电子化。去年是农户要拿着加工厂开具的发票领取补贴,今年所有数据都要被录入信息系统,加工厂不用出具证明,就能知道是哪个农户交售的棉花,补贴资金应该放入谁的账户。第三,今年加大了专业仓储建设的力度,增设重点区域的专业仓储,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监管区域。入库公证检验制度在今年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中继续保留,而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把它当作目标价格改革的核心制度寄予厚望。

“今天上午克才局长传达副总理的指示,副总理对入库公检成绩的肯定让我很受鼓舞。这项制度是对公证检验制度在内容、方式、程序上的变革,在内容上增加了量入,在方式上增加了第三方监管库,在程序上实现了抽检分离,我认为这项变革在公证检验历史上,甚至在纤检历史上都应该是值得铭记的。”李岩说,“去年,入库公检经受了考验,但是,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有非议但仍然能够坚守,才能凸显这项制度的重要性。”

李岩从四个方面解释入库公检的必要性:首先,入库公检是完成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赋予纤检的使命,目标价格改革为什么需要入库公检,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就会出现误解甚至错位、缺位。改革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棉花价格市场化,一个是新疆130万棉农的利益得到保障,而入库公检完成的使命就是保证棉农的利益不受影响,保证改革方案能够得到公平有序的实施,我们通过对监管库棉花量的核查,能够确保企业收购的棉花数量和所开给农民的票据相吻合,否则虚开票据,滥用补贴,就会影响改革,改革就会失败。搞清这个问题,我们也就明白了入库公检为什么是必须的,为什么必须进行。当然,目标价格改革还有一项任务就是保证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的核心是保证新疆棉花质量,而实行入库公检,也就是由第三方监管库抽样,为保证棉花质量的真实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入库公检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原料的需求,比如能够按照每一包棉花的质量进行组批,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国家纺织产品标准的更新和升级,所以,入库公检有着合理性,这项制度有很强的生命力。

李岩强调:“下一步,我们一定要本着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抛弃旧观念,入库公检不是国储棉的公证检验,不是坐等企业需求我们,它是市场的需要。此次会议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减少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措施,使我们对今年的入库公检工作充满信心。”

湖北:再创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新局面

受棉花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2014棉花年度,湖北省棉花产量大幅下滑,棉花种植者、经营者、使用者都承受着巨大的改革阵痛。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保持公证检验在棉花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给湖北局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湖北纤检局能够从容应对,最终得到好评,主要得益于在参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的努力和在服务企业方面的用心。

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总工程师戴爱芳分享了去年的经验和体会:“在中纤局统一部署下,去年,湖北省全力以赴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服务,全省16个纤检机构120余人奔赴新疆8个监管仓库开展棉花公检工作,湖北局是2014年度第一支入疆开展公检的内地机构,也是最后一支离开新疆的内地机构。”戴爱芳说。

通过不断摸索经验、总结教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统一规定动作,严格落实规程和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现场检验人员分为重量检验组,扫描及扦样若干组,将可能影响重量的回潮、杂质等作为督点,按每日实际预约量落实人员和配套力量。二是细化检验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开检初期,仍有样品差错发生,为了杜绝错误条码,在中纤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每日工作质量通报制度,推行“抽样、袋装、组长清点等多级核对,样品管理员最后把关”的工作模式。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纤检机构的职能作用。检验前期,在仓库不断要求增加预约量的情况下,湖北纤检局及时与仓库、配合机构沟通,摸清周边企业棉花加工数量,做好增量工作预案,有计划地放开预约量,确保预约量与检验人员数量匹配。四是优化服务工作,慎重对待现场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数据。一方面,对现场发现的棉企条码、取样刀口等问题,他们没有简单地做剔除处理,而是换角度思考,及时向仓库和驻库代表反映,帮助企业查找原因,联系中棉公司等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尽量减少企业成本,得到了好评。另一方面,对检验过程中的异常结果及数据,如发现杂质含量超过标准、现场过磅重量与申报重量差异较大等情况,他们要求检验人员进行复磅或者二次抽样复检,保证检验公平公正。五是主动上门走访,听取产地实验室的建议和意见。检验期间,该局分别走访了石河子、乌苏、奎屯等样品交接较多的产地实验室,主动听取交接样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样品交接员、扦样组长会,反馈各实验室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有效防止了样品、条码发生差错。

虽然去年湖北省棉花产量下降严重,但湖北局坚持以技术服务为先,帮助企业稳定信心,组织开展全省样品管理员培训100多人,编制2013年棉花年度湖北棉花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和企业做好新年度棉花收购、加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而且,国家确定内地实行定补政策后,棉花市场更加疲软,价格持续走低,企业一度对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存在疑虑,不愿送检,为此,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加工企业,耐心说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此外,去年湖北纤检局在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提高检验的准确性方面下了很多功夫。

2014年,棉花现货市场低迷,但期货市场较为活跃,湖北省承担了辖区内大部分期货交割棉的公检任务。一是合理调度,保证检验的时效性。一方面积极寻求与仓库、企业的紧密配合,另一方面主动放弃节假日。二是客观公正,维护纤检机构的权威性。期货棉、交易棉公检实施二次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以申报后为准,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与第一次产地检验结果不相符的结果,导致交割不能进行。为此,湖北局一方面主动排除检验风险,另一方面对检验不相符的数据进行比对,以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戴爱芳说:“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棉花公检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棉花市场形势、中纤局的要求、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新的棉花年度,我们将正确认识棉花产业发展的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再创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新局面。”

山东:多措并举提高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质量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也在去年的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中总结出了适合自己的方法:

一是认真组织,积极筹备。在去年10月份收到中纤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疆监管棉花入库公证检验的通知》后,立即将此工作定位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细致地进行了人员组织和相关的筹备工作。成立了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在全局范围开展工作动员,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教育;安排专人负责与中纤局、监管仓库、合作检验机构进行信息沟通,保证赴新疆人员的工作顺利和生活安全。

二是严格纪律、规范程序、兼顾到位。重点宣传中纤局提出的行风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全体参检人员对中纤局制定的《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流程图》进行认真学习,对涉及的各个岗位进行分解剖析,确定哪些是重点岗位,哪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同时确保工作质量和人员安全,关键岗位要做到检验人员相互监督,现场检验负责人要做到全过程的监督,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