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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08 00:41:36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1)

一、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为职教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1、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教专题的调研工作。重点开展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的调研,并对调动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农村职业教育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部《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公告精神,动员各地学会和下属机构积极参与,并对职业教育战略专题调研和《规划纲要(草案)》展开大讨论,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学会网站开辟《谋划职教改革发展》专栏,并开展“我为职教献计献策”征文活动。

2、配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学会积极参与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做好会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德育工作委员会为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的安排,配合教育部相关司局,参与修订工作。

4、配合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试点工作,并作为《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5、高职研究会组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创业人物与机构评选”活动。

二、开展职教学术研究和评选表彰活动,提高职教社会影响力

1、围绕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制定学会2010年工作计划,召开2010年工作会议。

2、以“抓住机遇和挑战,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主题,举办2010年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策划,进一步提高年会质量。年会期间召开学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举办第二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拟成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分会负责)

4、举办首届 “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农村与农业委员会)

5、举办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评选表彰活动。

6、修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草案),启动第二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

7、举办第五届“中青年职教论坛”,开好“2010年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讨会”。(学术委员会)

三、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继续完成以学会名义开展的部级的职业教育课题研究。

做好学会2009-2010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并出版《优秀成果选萃》。(学术委员会)

做好教学、德育、管理、高职、农村与农业、轨道交通、卫生、职高等分支机构开展的科研教研课题工作,以及相关的评奖活动。课题研究和评奖活动中,要把提高研究和活动的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

2、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促进新教材编写、审定和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德育工作计划委员会)

3、办好各分支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务须做到认真准备、精心策划、广泛参与、提高水平。

组织好教学工作计划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以及部分专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办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支持分支机构办好农业、医药、护理和轻工食品等专业学生技能大赛。

5、配合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天津举办第七届全国职教现代技术装备(教材)展览会。

6、合作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搞好期刊编辑、高职、商科、德育、学生、管理、卫生、轻工、教材等分支机构的论文征集、评选活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论文水平。

启动学术委员会主办的“优秀职业教育硕士(博士)论文”评选活动。

四、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科学决策服务

1、继续组织力量进行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别由农村与农业、少数民族、期刊编辑专业委员会组织)

2、就当前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应对,举办高层次形势报告会,加强行业学会间的沟通联系。(轨道交通委员会为主,相关行业协会配合,秘书处协调)

3、围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题,继续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办好管理、高职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相关课题研讨和培训。

4、开展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高职研究会举办“与高职毕业生在一起”的主题会议。

5、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开展职业指导专项调研,做好职业指导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

6、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开展“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做好“中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报告”的编纂工作。(师资专业委员会)

7、继续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机构调查,筹备职教科研工作会议。开展中专学校实训能力建设专项研究和精品专业建设方案展评。(科研、中专委员会)

五、开展国内外校长教师培训,加强境内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学会和分支机构开展的职教院校长和教师的国内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

开展东西部职教合作交流和调研。(职业高中、卫生)

2、继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组织好研讨和经验交流。(培训交流部为主)

3、继续组织职教工作者和教师赴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负责)

4、筹备举办2010年 “国际职业教育论坛”。(学术委员会负责)

继续开展职教装备国际交流。搞好商科、轨道交通、医药、轻工等分支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对香港职业教育的考察,加强与香港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1、办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各地方学会、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都应成为网站的地方编辑站,学会网站要加强对其指导和帮助。推动学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办公和网络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2、扩大和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活力,改进单位会员入会办法。重视吸收民办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为会员单位。做好理事会已同意成立的新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

3、加强学会下属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总结和计划制度,不断提高组织和活动水平。制定《学会工作规则》,加强规范化管理。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2)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3)

  设立——课程管理部、课程研发部、课程服务部   为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充分体现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充分提高职能部门的管理效率,学校本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加强调控,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进行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改革。   一、将原政教处、教务处合并改为课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国家、地方及校本课程,负责德育及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组织校本教研工作。   二、将原现代教育处改为课程研发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校本科研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   三、将原总务处改为课程服务部,其主要职能是为课程实施、课程研发提供后勤服务。   四、新成立课程协调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代表校长室负责课程管理部、课程研发部、课程服务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校长室的对外联系工作。   课程协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课程协调办公室主任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代表校长室负责课程管理部、课程研发部、课程服务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1、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和上级部门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意见,协调平衡学校各部门工作,及时向校领导反馈信息。   2、负责并组织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和各种请求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组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的汇集及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公文、函电报表的审批、拟办和催办工作。   5、负责打印材料的审批工作,加强办公室的管理。   6、做好来访、参观的接待和来信处理。受校长委托出席有关会议及活动,处理与社会各界的公共关系。   7、安排每周工作日程、会议及其他活动。   8、协助校长做好课时、岗位津贴的审批以及奖金、加班费的汇总。   9、及时了解、汇集各部门情况,为校长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材料。   10、做好对外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   课程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   课程管理部主任在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课程实施的日常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和组织实施《课程标准》,执行学校计划,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管理理论业务,领导本部门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各职员岗位工作安排,做好督促、检查、协调及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和课程实施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及时总结。   4、深入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反馈并及时指导。   5、负责安排和核定班主任和教师任课课程和工作量,对教师进行工作量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工作。   6、负责审批教师的学期课程实施计划,负责各项考试、考查的安排和实施工作。   7、审订教材、教学参考书,核定仪器、教具、挂图、资料等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   8、安排图书馆、电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教具室的教学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班主任及教师开展与课程实施相关的校本教研活动。   10、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课程研发部主任岗位职责   课程研发部主任在学校分管课程研发工作的校长领导下,负责校本科研、校本课程的开发及校本教师培训工作。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研究制订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和指导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意识和教科研水平。   3、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论证和研究过程的管理,直接承担有关重大课题的研究。   4、负责对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奖励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5、收集、管理、评审并推荐教师论文著作。   6、设计、审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7、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指导教师参与并实施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   8、负责组织教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教师培训工作。   课程服务部主任岗位职责   课程服务部在学校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或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课程改革与实施的一切后勤服务工作。   1、制订服务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并管理好本部职员。   2、组织职员会,总结工作,布置工作,研究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管理学校财务,并负责年度经费预算和月报。   5、组织本部职员为师生提供教学及生活服务。   6、组织本部职员增收节支。   7、组织本部职员管理好学校财产和教学设施。   8、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组织采购工作。   (武汉四十五中校长梁垂东提供)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4)

第四巡回指导组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严格督促14家指导单位按照各个规定动作,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有序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各指导单位抓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后,我们第四巡回指导组督促各单位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迅速启动主题教育,各单位也第一时间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组织领导,配置了工作力量,确定了负责人和联络员,摸清了党委(组)、党总支、党支部设立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启动了主题教育。

    2.超前谋划,参加指导各单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9月11日,参加完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培训会后,我们指导组对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工作手册》进行学习,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并在第一时间向14个被指导单位传达了会议精神,对当时亟待开展的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相关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为保证各单位9月12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会议,我们第四巡回指导组划分为两个小组,逐个审核各单位动员部署会议方案、主持词、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主要领导动员讲话稿等材料,逐个参加指导各单位的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规定动作按时完成不走样(12号召开了11个单位动员部署会,13号召开了林草局动员部署会,15号召开了教育局、住建局动员部署会)。

    3.精准指导,保质保量完成读书班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调研成果交流、讲专题党课和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我们严格按照主题教育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会前对读书班筹备方案、领导动员讲话、读书班学习内容、主要领导交流研讨和调研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划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参加了14个指导单位的交流研讨和调研成果交流会议,并对交流研讨和调研成果做了指导点评,列席了14个单位主要领导讲专题党课和领导班子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做具体要求。

    4.督促各指导单位按期上报了学习计划、调研计划、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专项问题整治表、整改方案、自查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等各种资料,对上报的各种资料内容认真审核把关,指导组组长签字,对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检视问题不真不实不细,调研计划制定不切工作实际,调研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的当面指出,提出意见,反复沟通、多次修改完善后再上报。截止目前,各个环节需要上报指导联络组资料都已签字审核上报。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1.建立指导单位联络员周会议制度。我们指导组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联络员周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学习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和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详细安排下周重点工作,指出和分析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讨论解决对策,更好的督促指导单位主题教育有序开展。

    2.每周为指导单位制定主题教育重点工作清单。我们指导组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主题教育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出本周重点工作清单,经组长和副组长审核把关后转发联络员微信群,让各单位超前谋划,心中有数,抓紧开展重点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沟通,及时掌握重点工作,熟悉相关业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资料上报时限,更好的指导单位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主题教育工作的计划性,保证各项任务从容有序开展。

3.坚持参加会议和督查指导相结合的巡回指导方式。我们指导组根据主题教育重点任务推进计划表讨论制定了党委(组)和基层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资料督查清单,我们将指导组划分为两个小组,正、副组长各带一组,在参加指导单位相关会议会前或会后,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软件资料完善归档整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现场指出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对照资料清单对缺失和不完善的资料进行勾选和备注,要求指导单位在反馈问题三天内整改到位,指导组抽时间再复查。同时我们指导组利用闲暇时间对指导单位下级党组织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软件资料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先后到道南小学、实验小学、天成中学、园林管理局、非公经济组织等单位实地督查指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就基层党组织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了现场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主题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们第四巡回指导指导的14个单位都是脱贫攻坚专责组牵头单位,由于近期正在开展区级脱贫人口退出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繁忙,对本单位主题教育重视不够,存在规定动作开展滞后,各种表册资料报送不及时,软件资料不完善,未归档整理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主题教育开展的质量;

    2.各单位对下属党支部主题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由于本次主题教育时间紧、节奏快,单位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人员忙于单位主题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资料的准备,对下属党支部指导不到位,对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研读不细,也未向下属党支部转发有关文件,致使下属党支部主题教育所有资料都是按照党委(组)资料模板准备,环节复杂,问题较多;

    3.有些领导班子成员交流研讨材料、调研报告、专题党课讲稿、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学习计划更新不及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不真不实不细。

    四、意见建议和下步工作打算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两学一做”;分类指导;长效机制

坚持“点线面”结合,积极构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机制

一是在学校党委层面,加强统一领导。成立校级工作协调小组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学习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开展研究、部署、督促、检查。

二是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层面,落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以基层组织全覆盖深度调研为抓手,加强对基层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和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努力构建服务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工作机制和载体。同时,将学习教育中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三是在基层党支部层面,指导各党支部建立工作台账,凝练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和合格党员行为规范。有计划地开展“”,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所在岗位特点,注重学习教育形式多样化,通过自学、交流座谈、讲座报告、案例分析、支部共建活动及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调动党员参与学习研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基层组织全覆盖、深度调研,实现“学、做、改”结合联动

为增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北京建筑大学党委于2016年4月25日全面启动基层组织全覆盖、深度调研工作,由学校领导牵头,根据联系基层组织分工,分别带领调研工作小组深入学校16个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调研,重点摸清学校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家底,挖掘和总结学校党建工作的经验,发现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提升党建水平和各级班子的领导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例如:学校经管学院党委调研工作组在组长校党委书记王建中的带领下,通过开展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行政人员座谈会、青年教师恳谈会、退休教师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一共召开座谈会5次、午餐恳谈会 12次、宿舍沙龙8次,收集到师生教学、科研、办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大类24条,结合学习教育的开展深入整改。同时,调研工作组着眼于明确师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将“发展规划书”作为贯穿调研工作的一条主线,抓住“初步规划―初步调研―初步分析―深度调研―深度分析―面对面反馈”六个环节,累计收集师生发展规划书155份,其中教师39份、学生116份。在认真分析师生发展规划书的基础上,调研工作组要求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明确年度具体目标,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点滴小事中。

注重分层分类、学做结合,把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1.在“学”上重实效,提出“书记领学、导师助学、专家促学、个人自学”四位一体学习模式

一是书记领学。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带头讲好专题党课。学校党委书记王建中在党政办、发展规划中心、校友会理事会、基金会联合党支部讲专题党课时,既结合自身所学、所感,深入浅出地谈心得、谈体会、谈感悟,又创新党课形式,围绕党课主题与支部成员进行互动交流,切实达到了讲故事、悟发展道理,提升个人党性认识的效果,发挥了“书记”的示范带头作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带头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专题党课、发挥新媒体作用录制“微党课”等形式,在学习实践中切实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二是导师助学。二级党组织为学生党支部配备理论导师,引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学习。建筑学院党委挑选六位青年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的理论导师,结合自身经历对学生党员进行党的知识的培训,并发挥专业优势,结合中央城市工作会精神,引导学生党员为国家建筑遗产保护和未来城市建设贡献力量,鼓励他们以建筑大师为榜样,以建设祖国为己任,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土木学院、测绘学院、经管学院、机电学院党委邀请学校党建专家和思政课教师担任学生支部理论学习导师,定期围绕相关主题,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精神等,组织导师进行专业讲解和交流研讨,帮助学生党员强化理论学习,并以“两学一做”为专题开展毕业班党支部理论学习,得到师生党员的广泛好评。

三是专家促学。定期以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专题讲座,答疑解惑,促进思想解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学校党委先后邀请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北京市委讲师团的专家为全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集中讲党课;机关党委邀请学校纪委副书记作学习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讲话精神的专题报告,帮助大家进一步深入学习,促进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四是个人自学。学校党委通过发放学习材料、创新“互联网+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模式,依托其宣讲家网站,共建“北京建筑大学理论学习平台”,为党员学习搭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自学,得到党员广泛好评。

2.在“做”上下功夫,结合党员特点,突出分层分类

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在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事业发展中争做合格党员”。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2016年,正是在学校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学校各项改革事业取得较好成效,获批北京市“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立项建设“大型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室”,全面实施“高端人才引育计划”、启动两批“双塔计划”项目,“双创”教育取得历史性突破,在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学校学子获得两银两铜的好成绩;召开两校区办学工作会、信息化工作会,全面启动“两高”办学布局各项调整工作等,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二是对教职工党员,提出“在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育人中争做合格党员”。其中教学岗位党员,要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严谨治学、勤奋敬业,带领广大教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管理服务岗党员,要在管理育人与服务育人工作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带领管理服务人员适应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在学校“两高”发展布局的进程中,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服务大局,带头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部署决策,为学校稳步科学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对学生党员,提出“在加强学风建设、成长成才中争做合格党员”。要求学生党员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身边的同学,带动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例如:土木学院学生党支部成立“学霸联盟”,组织优秀学生利用晚上时间为同学进行串讲,讲授课程覆盖学院全部3个专业和5个方向共40个班级。在期末复习阶段,共开设学霸讲堂80余次,每次 1小时~2小时,进行了多个科目的复习和讲解。“学霸联盟”累计已经有42名学生担任主讲,其中有27名党员,15名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毕业的12名2012级学霸,其中6名学生继续深造,6名学生高质量就业,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党员的先进性。

四是对离退休党员,提出“在发挥余热、建言献策中争做合格党员”。要求离退休党员始终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互助关爱、传递温暖,积极在党组织内部开展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余热、建言献策。

体现专业特色,把学习教育深度融入日常学习工作

学习教育实效,关键还在于与专业特色相结合,与日常学习工作相结合。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实施一系列创新举措:环能学院组织开展“党员讲环能故事”,学院学生党员在教师党员的带领下,组建“节能环保低碳讲师团”,深入北京各区县的15所学校,对近1,800名师生进行了生态科普和环保宣传;建筑学院城乡规划学系教工党支部结合专业特色,以国家、北京市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依托学校“北京市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中心”,围绕城市副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开展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支部党员参与组织承办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规划国际专家研讨会。党支部发起“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热点问题对话”活动,邀请包括学校校长张爱林在内的多位国内外专家针对“规划设计从理念到策略再到实施”“基础设施升级与对建成区的影响”“如何应对新增人口的压力与公共服务的升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研讨,共同为通州副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党支部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中通州旧城区更新改造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暑假期间持续两个月的课题研究过程中,党员教师一直坚守在第一线,先后10次赴通州旧城区展开实地调研,最终就通州旧城区东起滨河中路、南临运河西大街、西至杨庄路、北至新华西大街的7.64km2区域提出改造方案。

探索长效机制,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一是树立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中央已经明确,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我们既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更要体现在日常学习工作中,体现在点滴小事中。在学习教育过程中,有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求每个支部、每位党员每年树立一个具体目标,把解决一个具体问题、做好一件具体事情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支部、各党员针对自身问题边学边改、即知即改,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切实以学习教育实效推动工作的一点点进步。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着眼,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党委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相结合。在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全覆盖深度调研、联合指导薄弱党支部的同时,基本摸清了基层党组织实情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支部经费不容易花,影响了支部活动开展;党支部很难找到共同活动时间、党务干部发展动力不够等。学校党委经过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在原来关于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建筑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基层党组织的经费支出范围;针对没有合适的时间开展党支部集体活动的问题,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多次沟通,制定了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定为“固定党日”的制度,用来集中组织党的活动。

参考文献:

[1]党评文.集中精力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7).

[2]张一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做到学深学透、真抓实改、奋发有为[J].决策探索,2016(8).

[3]孙政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J].新重庆,2016(5).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服务大局;专题研讨;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231-02

党校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要准确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引导学员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此,2011年衢州市委党校精心组织实施了“产业集聚区与平台建设”、“城市综合管理”、“衢州市项目谋划与推进”、“乡镇旅游产业发展”、“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五个专题研讨班,优化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形式运用、学研结合、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党校培训教学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衢州市委党校在项目化专题教学中的实践

项目化教学是以解决一个问题为核心内容,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方法为手段,通过一系列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教学环节,提升学员某一方面素质和能力,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实际问题。

(一)调研先行,围绕需求确定专题研讨项目

我们在实践中注重各种意向性调查手段的综合运用,广泛开展培训项目前期需求调研。一是结合年度培训相关会议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意见建议,海选教学项目;二是要求主体班学员入学时每人提供一条有价值的建议,筛选教学项目;三是主动上门与专题项目牵头部门反复协商,确立教学项目。为选择好“产业集聚区与平台建设专题研讨班”等5个培训项目,成立了由分管校长牵头,教务处和相关教师参与的调研策划小组,深入走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个案访谈、设计需求调查问卷,科学组织抽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共同研究专题培训项目方案,策划课程设计。

(二)资源整合,精心策划,共商教学计划

为确保各个专题培训项目的特色性、主题性,我们着力抓好项目化教学内容的策划论证。在综合分析需求的基础上,由项目组提出项目化教学课程设置建议预案,再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组织教务处、教研室和相关处室对项目建议方案进行内部讨论咨询后,召开校教学协调小组会议,论证课程设置和资源配置必要性,最后由党校、组织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复沟通、论证,确定各个项目化教学计划。

为体现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可操作性,一是加强校内资源开发,强化师资培训,使每年课程更新率达50%左右。二是按需健全兼职师资库,目前已达50多人,项目化教学以兼职教师授课为主。三是建立校外培训基地,在全市首批命名了6类13个市级现场教学基地,与浙江工业大学建立了长期性的联合办学机制。

(三)学研结合,着力创新项目化教学方法

在培训过程中,综合运用案例式、研讨式、2+X、学员论坛、论文答辩等教学方法,让学员亲临其境,提高研究、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操作能力。比如,在“产业集聚区与平台建设专题研讨班”的课程安排中,第一阶段专家授课,安排了市发改委主任等12位市内外领导和专家授课。第二阶段现场教学,先后安排市开发区和嘉善光伏产业园区、上海临港新城等10个教学点实地考察,组织学员与当地领导、企业家进行交流研讨。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通过分组讨论、自主调研、分组调研,指导撰写个人调研报告,并邀请市领导、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党校教师共同参与学员论文答辩交流。

(四)综合评估,强化培训的实效性

为促进培训成果转化,一是加强学员考核,考核内容突出运用新理论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学员论坛、论文答辩、专家点评等多种形式,检验学员培训效果。二是强化教学质量测评。每次课后都向学员发放教学质量测评表;培训结束前再从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质量等方面,对整个培训进行一次总测评。三是完善服务质量测评。每个专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组负责人履职情况、项目化教学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调动全员参与项目创新积极性。四是形成专题项目报告。由项目组认真总结每一个项目从设计、论证、策划到实施全过程的成绩、亮点、经验和存在问题,梳理、提炼项目培训中学员的建设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形成“领导参阅”,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扩大项目教学的效果。

二、实施项目化教学取得的收获

(一)进一步增强了学员研究解决问题的本领

项目化教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专题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员为主体”,紧紧围绕一个主题,综合采用现场式、情景模拟、研讨式、答疑式教学方法,创造了学员主动参与、团结协作、探索创新的学习氛围。

(二)进一步推动了当前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化教学特色在于研讨破解本地经济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学员们在互动交流和研讨过程中提出了很多有见地、有价值的观点,进一步增强了实际工作的本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如“项目谋划与推进专题研讨班”,通过安排专题讲座16次、领导报告1次、经验交流4次、现场教学2次、考察市内工业园区1个、省内重点项目2个、组织论文答辩1次等系列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专题研讨学习,增强了谋划管理、推进项目的才干。学员们紧紧围绕衢州市“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及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突出矛盾问题,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推动当前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激发了学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在项目化教学过程中,由于综合运用了多种教学模式,激发了学员参与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了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如“新疆乌什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专题研修班”的学员,通过聆听专家、学者的报告和考察、研讨,亲临衢州乃至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场后,对自身的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乌什县为什么落后?根本原因是观念的落后。新疆和江浙沪最大的差距是观念和思想上的差距。”“乌什县如何崛起?”学员纷纷建言献策:借鉴衢州后发崛起发展经验,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培育新疆自我发展能力,把新疆资源、地缘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进一步扩大了党校培训教学的竞争力

组织实施项目化教学,实现了参训学员的同类性、培训内容的单一性、方式方法的实践性、师资安排的专业性、激励约束规范性的突破,不仅受到学员的欢迎,而且得到组织部门、各牵头单位的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党校教育的影响力、竞争力。一是备课的深度得以发掘,教师自觉学习钻研的多了,主动参与集体备课多了,走出调研的多了,参与讨论的多了,新课开发的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二是授课方式灵活多样,承担授课的教师设计了更多的互动环节,实现了教学相长。三是学员的自觉性得以激发,促使学员自觉地参与到学习中来,主动研究问题、寻找对策。

三、探索实施项目化教学的体会

项目化教学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增强党校培训的实效性,必须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准确把握组织需要与个人需求的结合点、掌握教与学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干部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需求。

(一)掌握培训需求是前提

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始终把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发展中热点、难点作为党校教学培训的出发点、落脚点,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手段,通过设计需求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案调查、重点对象访谈等方式,积极开展培训对象需求调研,精心做好培训项目策划和项目化教学课程设计工作,改变党校教学中长期存在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现状,优化分类别、分层次的教学体系,实现培训工作由按计划配置向按需求配置的转变,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精细策划教学是关键

首先要专门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选择年富力强、有组织能力的中层干部或骨干教师任组长,全权负责项目策划、实施。其次要组建精干项目组,明确一名校委作为联络协调人,负责校方、班级和调训部门的协调。项目组长则定期召开项目组成员会议,使教研部门、生活服务部门和班委能够形成即时互动。再次要建立党校与办班单位的联络机制,及时组织党校、组织部门、办班单位就项目的设置、组织等问题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反馈,确保项目化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贯穿学以致用是根本

党校教育要坚持素质与能力并重,科学合理地设计项目化教学流程,强化教师课堂专题讲授、学员实地调研和现场教学、学员教学案例阅读、学员分组进行案例讨论、学员集中分析研讨案例、举行模拟记者招待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精心组织小组研讨、班级交流、教师点评、成果展示、意见反馈,将教与学、学与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增加学员参与实践的比重,促进教学成果转化,强化学员务实操作的本领。

教研员调研工作计划篇(7)

一、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制定科组工作计划。

为了使这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学期初,我们科学组全体教师一起学习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的工作计划,明确该学期的有关教学要求及开展的教研活动的基本情况。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及要开展的教研活动,本科学组制订好该学期的教学工作、活动、学习计划。全体科学老师深入钻研教材,明确各单元的计划及须开展的活动的情况,使这学期的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层次地开展。

二、认真做好科学的常规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素质。

在制订好活动计划及教学计划后,本科学组在按计划进行各种教学、教研活动的同时,定期检查各成员的教案,严格要求每一位科学组成员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每一个实验及每一次活动,便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积极开展教研,促进科学组成员的教学、教研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科学组在这学期能按制订好的教学、教研活动计划进行活动。根据制定,我们进行了教学教研活动。王新城、匡倩倩老师各上了一节研究课,他们精心准备,为科学组成员搭建了一个研究的平台,受到本教研组教师的一致好评。科学组成员个个都十分好学,积极向上,县里的教研活动都能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参加,且在评课活动中每个成员都能各抒己见,吸收精华,提出更好的建议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同时,在本校内各成员间还互相听课,共同研究新课标的精神、创新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