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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14 23:53:44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1)

关键词:《规定》意义 贯彻落实 重大意义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后。中央国务院要求结合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深刻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把《规定》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1.1《规定》起草的背景

我国现有31000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同时,从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来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还尚未建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落实中央要求部署,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就要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5月23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施行。

1.2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

(1)《规定》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基层干部最贴近群众,和群众的联系最紧密,直接代表着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基层干部是否廉洁履行职责,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层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将有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推进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

(2)《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党内法规,是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大成果。它的出台表明了我们党更加重视基层反腐,更加坚定了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取得较好成效。其中,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3031件,查处问题乳粉案件35起,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案件1685件,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7.9亿元。有关部门公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妥善解决民生难题,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中央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

(3)《规定》是第一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是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纵观近年来中央出台和修订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有针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有针对领导干部的,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而《规定》是专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量身制定的,这部法规填补了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空白,特别是这部法规可以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现无缝衔接。《廉政准则》主要是针对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规定》则只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并且《规定》不仅针对的是基层党员干部,也包含农村基层中的非党员干部。《规定》使农村工作进一步细化,具有很强针对性,使基层干部在履职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白了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可以更有效地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从而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4)《规定》是构建服务性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更好的维护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5)《规定》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必将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群众工作,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

(7)《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规定》既是给农村基层干部带上了“紧箍咒”,更是送给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保护伞”。“紧箍咒”是让农村基层干部不能违反《规定》为所欲为,如果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保护伞”则是说只要农村基层干部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廉洁履行职责,就会平平安安,一帆风顺。不管是“紧箍咒”的作用,还是“保护伞”的作用,都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2.《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29条4300余字。分为总则和五章内容。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总体要求。

第一章规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的“19个不准”。第二章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的“22个不准”。第三章规定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的主体和保证本规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2.1《规定》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

此《规定》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即第五章内容。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农村基层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的要求,《规定》把适用对象界定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同时,将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作为本规定参照执行对象。这样规定,有利于更加全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更加全面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2.2《规定》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的要求

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哪些行为进行规范,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即第一、第二章的内容,8个方面,共有“41个不准”。

经过认真梳理,按照主体和行为性质的不同,《规定》分别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两类不同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针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禁止性规定有19项,针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禁止性规定有22项。

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这一章主要谈了我们基层镇一级干部的行为准则,如何对待村级和群众的 利益,如何为群众办事;对乡镇和基层站所干部提出了3个方面19个“不准”。

在设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做必要的补充。由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大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为规范和惩处方面已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对他们的规范仅是在继续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上作必要的补充。因此,《规定》只规范了和重申了与农村事务密切相关的内容。例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

第二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这一章主要谈了我们的村干部在村组织选举、村级事务决策、村级事务管理、村级事务监督以及几个不准参与让我们村级组织干部明白我们如何正确来对待干群关系和处理村级事务要求以及思想要求;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提出了5个方面22个“不准”。

在设定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在村级事务监督中,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等。对这些破坏选举、、损公肥私、弄虚作假、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规定》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要求。

此外,对近年来在农村备受关注的土地问题,规定也用重要篇幅进行了规范。

2.3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保证廉洁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的适用主体比较广泛,既包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也包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而且,这两大类主体在身份性质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规定》对不同主体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

这就是第四章的内容。第四章是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这一章具体谈了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让我们基层干部时时敲起警钟。

对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规定》第四章第20条做出了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本规定廉洁履行职责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对村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村民自治的特点,又要使处理措施切实有效,不流于形式。考虑到村干部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些人员还不是党员,现有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他们。因此,《规定》第四章第21条结合农村基层特点,针对不同的适用主体分别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和党纪处分、依法进行罢免等处理措施,还规定了减发、扣发绩效补贴(工资)、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方式。同时,为了促进选好配强村干部,还规定了资格处罚,即受到处分的村干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设定的这些处理方式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3.如何贯彻落实《规定》

我国当前反腐倡廉过程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即反腐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但制度的执行力仍然不够。那么,如何有效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尤其是在农村基层,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必须根治的“症结”。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贵在落到实处,重在造福于民。

就在《规定》颁布不久,网上出现各类评论,有的网友讲:“这是中央打击腐败的又一利器,对所有腐败分子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必须坚决实施。”但也有网友讲:“中央再发空头支票,类似的制度已经建立了许多,但始终没有做到坚决的贯彻执行,那么,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又有何用?”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法规的可操作性。这个规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会不会遇到欺上瞒下的尴尬?

3.1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规定》的要求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第二,要深入宣传教育。把《规定》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深入学习,使他们全面掌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充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规定》深入农村,家喻户晓,为《规定》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要完善配套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做好《规定》贯彻实施的解释答复工作,适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指导地方和部门制定《规定》实施办法或者配套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还应当结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

3.2《规定》本身包含的举措

在保障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贯彻实施方面,《规定》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即第三章实施与监督,具体做法:

一是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的责任。《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规定》。县(市、区、旗)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政府。

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是要求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定》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规定》规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村民代表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规定》还规定,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村级组织的责任,突出了群众对干部的监督,为《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障。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2)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坚持“以大局为重,以预防为先,以惩治为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单位分类、岗位定级、层级管理、动态防控”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覆盖全乡各村(居)、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纠自查、风险点查控、动态管理等途径,逐步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进一步增强全体乡村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0月中下旬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村(居)、乡直单位要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所列“19个不准”与“22个不准”进行自纠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乡其他干部、各站所负责人、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各村居(社区)两委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报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全乡站所、各村居(社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原则上对各村居(社区)的督查面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将进行重点治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4)

一、主要内容

(一)班子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是否团结协作,村“两委”关系是否协调;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增强;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方法是否对路;配套组织建设措施是否得力;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等;村级党组织核心作用是否突出,能否驾驭全局、及时应对复杂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村、组干部、后备干部和农村“六大员”是否得到加强;党员队伍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村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二)工作实绩情况。对任期目标责任书或承诺书及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级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情况如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否按进度完成并发挥作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等。

(三)制度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发展党员、村务监督、民主评议、民生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落实到位,能否得到创新发展。

(四)干部履职情况。干部履职和各时期中心任务是否完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是否有所改进,是否勤政廉政,是否在岗在位等。

(五)群众反映情况。村两委班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财务是否让群众满意;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意愿的行为发生;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的工作表现是否满意等。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镇综合办在月日之前拟定“回头看”工作方案,各村在月日前拟定工作计划。

2、召开动员大会。月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开展自查自纠。月日至日,各村党支部要对换届以来的班子建设、工作实绩、制度规范、干部履职、群众反映等五大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4、准备述职材料。动员大会以后,各村两委成员要在月日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回顾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干部述职。村级班子成员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个别谈话。镇考察组要下村开展个别访谈。访谈对象主要为村主职干部,其他村干部,部分群众,侧重了解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团结协作情况、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听取他们对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

3、民主测评。月中下旬,镇考察组面向村里的党员、村民代表、一般群众、退职干部等不同层面发放民主测评表,全面了解班子及成员的情况,并进行村级后备干部推荐。

4、梳理分析。月日以前镇考察组结合村干部述职、测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意见,集中向镇党委汇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

1、进行宣传表扬。对在考察了解中表现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并通过“七一表彰大会”等途径进行宣传表扬。

2、督促整改提高。月日前对党员群众意见较大、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班子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月日前对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调整。

3、做好总结汇报。各村对这次“回头看”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分析,提炼好的基层工作方法,剖析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委。

三、工作要求

1、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村两委班子,并从中发现优秀人才。对那些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观念陈旧,特别是占着位置不干事,以及班子内耗、作风不正、处理不公、自身不廉、工作严重失职甚至违法乱纪的村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5)

为使广大农村党员和城市社区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并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每位党员在不同岗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型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在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全面推行全体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村和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探索解决农村分散经营条件下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党员发挥作用不够畅通的问题;通过为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搭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解决无职党员意识不强、“平时看不出来”的问题,把设岗定责作为广大无职(一般)党员保持先进性、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新载体,着力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区健康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二、设岗原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人人有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二)设置岗位:各镇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设置十个岗,即政策宣传岗、社会治安岗、村务财务监督(集体经济项目发包监督)岗、科技示范岗、文明新风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环卫环保监督岗、公共事务监督岗、外出党员管理岗。

各街道党工委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设置十个岗位,即思想教育岗、政策宣传岗、法律咨询岗、环境卫生岗、医疗保健岗、义务巡逻岗、社区文化岗、扶贫救助岗、义务助学岗、民调帮教岗。

各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具体要设置哪些岗位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无职党员岗位和职数。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三)设岗对象:现在没有担任村、社区、组干部的所有党员。同时,可以把设岗定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纪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专长的积极分子也列为上岗对象,用上岗履行职责的实践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教育。

三、方法步骤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设岗定职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设岗定责的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以村和社区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一是调查了解各单位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素质(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二是调查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现状,以及当前经济发展、社会风气及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收集整理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三)设岗定责阶段。要紧紧抓住对无职(一般)党员的岗位划分及无职党员设岗是否合理这两个关键环节来开展工作,使各位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无职(一般)党员履职的积极性。具体来讲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1、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岗位设置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

2、民主推荐,自报公议,择优上岗:第一,村、社区党组织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第二,由村、社区党支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择优选配,做好调剂工作,确保每个岗位申报人数不少于设岗数。第三,召开村、社区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和介绍每个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长等情况,采取党员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选出党员公认的上岗党员对象。

3、定人上岗:根据确定的上岗党员对象,按照支部复核及确定的程序,综合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人选,并由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实施阶段。党员上岗后,应迅速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级党组织对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村、社区党支部把进入同一岗位的党员统一划编为几个职能党小组,由村、社区支部委员负责联系,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汇报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把设岗定责与领导干部发挥职责区分开来,不能以设岗定责来代替领导干部职责,也不能将领导干部职责推给上岗党员。上岗党员履行职责只能作为促进当地和部门工作的有益补充和依托。同时,要将设岗定责工作与党员志愿者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互为补充,共同推进(党员志愿者可不另选岗位)。对活动实施过程中凸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党员履职尽职,使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督查。各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岗位目标的制定要吸收有关职能站所的人员参加,做到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镇(街道)领导和职能站所挂钩联系村、社区制度,加强对相应岗位职能党员的指导。各村、社区支部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造条件,发挥作用。各镇、街道要结合党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突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实效等工作,帮助各村、社区以同一岗位的党员建立党员活动中心户,以党员活动中心户作为发挥党员作用的平台,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进行民情民意收集和履行岗位职责。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6)

为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把设岗定责工作打造成党员长期受教育、组织持续有加强、群众长久得利益、发展不断出成果的长效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党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细胞”,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引导和激励农村党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并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增强无职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构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先进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大农村无职党员积极参与“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农村党员的新形象。但由于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原因,少数基层村干部把设岗定责工作看成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阶段性内容,少数党委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少数党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高。对此,各党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务求实效。二、进一步明确设岗定责的范围对象、岗位职责和方法步骤设岗定责,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党员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让每名党员在各自岗位上,自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农村无职党员,就是指党组织关系在村里且不在村“两委”班子中担任职务的农村党员。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农村无职党员,都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都应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因需设岗和以岗定人、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村党组织为单位,根据党员的义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的总体要求,统一设定岗位,努力使所设岗位涵盖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一般可设置以下四大类:(1)思想政治类,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岗、民意收集反馈岗、文明新风倡导岗、民事纠纷调解岗等;(2)民主监督类,主要包括党务村务监督岗、村组财务监督岗、村规民约监督岗、计划生育监督岗等;(3)公共事务类,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维护岗、公用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责任岗、医疗卫生保健岗、河塘管护责任岗、扶贫帮困救助岗等;(4)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科技示范岗、领富帮富岗、信息咨询岗、市场流通岗等。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相应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也可以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合理设置新的岗位,制定相应职责;既考虑上岗党员的普遍性,又注意上岗党员动态管理的可变性。设岗定责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主要步骤包括:(1)合理设岗。村党组织要根据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党员队伍的特点等,按照四大类岗位设置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并制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使上岗党员有岗、有责,能充分发挥作用。(2)党员领岗。采取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岗位责任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然后由无职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领岗位,也可以采取群众推荐、党员互荐的方法,向村党组织推荐,党员根据推荐情况申领岗位。(3)支部议岗。村党组织根据党员申领岗位情况,在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无职党员年龄、文化、特长、经历等特点,按照就近便利、择优配岗、总体平衡的原则,初步确定每个岗位的上岗党员人选。定岗以一人一岗为主,有条件和能力的党员也可以一人多岗;岗位人数既可以实行一岗一人制,也可以实行一岗多人制。(4)公示明岗。村党组织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将上岗党员姓名、申报岗位、岗位职责等向党员和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培训上岗。村党组织采取集中开会、分类培训、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上岗党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培训。(6)组织履岗。村党组织与上岗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党组织与上岗党员双方责任,上岗党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党组织的要求上岗履行职责。要努力扩大设岗定责的覆盖面。凡是身体状况较好、有能力的无职党员都要设岗定责。原则上,参加设岗定责的无职党员数不低于本村无职党员总数的60%。要重点做好生活相对富裕的无职党员的思想工作,积极教育引导那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头人、发展农村经济的经纪人、创办个私企业的负责人参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领富帮富的作用。设岗定责工作中要注意帮扶弱势群体特别是生产生活困难党员,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要积极探索深化设岗定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把这项工作由农村向城市社区延伸,与城市社区党员“一人一岗”活动、党员行为公示制相结合,并根据延伸的范围,科学合理地为无职党员增设新的岗位。三、进一步加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长效管理要加强教育培训。要建立无职党员岗前培训、在岗学习、技能培训等一整套制度。要通过冬训、轮训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农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群众工作方法、岗位目标要求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无职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通过基层党校、电化教育、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新途径,加大培训力度;要根据党员申领岗位特点、党员自身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履责能力;要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借鉴,共同提高。要严格检查监督。要通过会议、书记点评、党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设岗定责党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建立履责情况登记反馈制度,设立《设岗定责工作记录簿》,党员记录个人履责情况,党员和群众代表填写测评意见,党小组或党支部填写意见反馈,村党组织填写评议意见。要定期组织考评。要以乡镇、村为单位定期组织评比活动,村党组织要做到设岗定责小组月碰头、党员所在支部季小结、村党组织半年总结和年终考评。要通过党员自评、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考评、村党组织综合评定的程序,评议无职党员履职情况,并把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把倡导奉献与维护党员利益统一起来,注意维护和实现党员的利益。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的党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生产发展资金、技术、培训上予以倾斜照顾,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和成就感。对设岗定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共产党员示范户”、“共产党员标兵户”、“党员示范岗”等称号,表现比较突出的中青年党员可以列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要实行动态管理。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与各类评比表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滚动管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党员要及时调整。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与党员承诺制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结合起来,激励党员自觉履行承诺内容,对不主动履行职责、不积极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指定专人实行结对帮教,对其实行告诫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四、切实加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基层党委要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管党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党建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争创“五好”先进党支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检查考核。各基层党委要把设岗定责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支部和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组织、宣传、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务求实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农村党员的党员意识,调动他们参与设岗定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上岗履责的政治热情。广大党员要增强参与设岗定责工作的自觉性。要把设岗定责作为履行党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舞台,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主动申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设岗定责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程序,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要按照工作进程,进行跟踪采访和深度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村干部个人履职总结篇(7)

一、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背景

××乡全乡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7040人,20xx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640元,是省级生态乡和省级教育强乡。20xx年村级换届中选出村两委干部96名,但在换届后不到一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有部分村干部“在位不在岗”。有的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当“外出”村官;有的住在城里,当“走读”村官;有的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当 “挂名”村官。全乡96名村干部中长期外出村干部有12名(其中村主要干部3名),阶段性外出(两个月以上的)村干部有31名(其中村主要干部12名),平时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有4名。村干部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情况和问题,群众看在眼里,反映也比较多。在这种背景下,××乡党委决定在部分行政村探索试行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网本兼治,督促广大农村干部安心工作,确保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

二、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具体做法

1、明确村干部职责任务。规定村干部要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工作落实、村情民意调研、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具体工作有四项:一是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抓好本村工作落实。二是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落实好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三是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摸清村情民情,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三项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干部“六必到”制。规定村干部每个月在村不少于10天,并做到: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到会按时参加;村里生活困难户必须到位走访服务;群众有急难问题必须到户帮助解决;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解释劝导;村里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及时处置;村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了解指导。二是外出报告和公示制。村干部外出1个月以上的,村支书、主任必须向乡党委报告,其他村干部必须向村支书报告。村支书、主任不能同时外出,“一肩挑”的一次外出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有集中或重大活动时,村支书、主任一般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不得超过1周。村干部外出起止时限、事由、费用通过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在位在岗承诺制。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求村两委干部对创业、廉洁和遵守制度等承诺外,要对在位在岗进行承诺,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村干部在任职中如果违反了在位在岗承诺书中的条款,将受到有关问责和惩处。

3、加大问责惩处力度。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规定了五种情况将被视为在位不在岗并予以问责:一是未经乡党委批准同意连续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2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不在岗的。二是平时忙于个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三是无故连续2次或一季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村两委会、党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四是村里发生突发事件、上访事件不及时处理等。五是群众有急难问题和生活贫困不问、不管的。被问责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结合签订的在位在岗承诺书,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是口头警告。通过电话联系、寄公开信、上门走访等措施,及时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口头对其提出警告。二是谈话诫勉。要求被问责村干部回村复岗和履行职责,并向组织汇报离村和不履行职责原因,找其谈话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内被诫勉人每月必须向乡党委汇报工作。三是引咎辞职。对诫勉期满后仍不改正问题,或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村干部,可以主动请求降职或辞去担任职务。四是责令辞职。乡党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凡应引咎辞职而不提出降职或辞职申请的,乡党委将责令其辞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乡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凡被认定为在位不在岗村干部的,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此情况作为今后村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初步成效

1、增强了村干部责任意识。村干部通过学习“在位在岗”管理制度和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切实 认识到当了干部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否则就会受到问责,甚至被依法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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