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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09 17:00:2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增值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企业增值税

篇(1)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管理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我国纳税工作的开展,纳税通过规范立法和规范征收的形式来为国家积聚财源,也成为企业财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增值税作为流通税的重要分支,涵盖了企业产销的全部过程,只要企业发生经营增值就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对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增值税纳税政策

(一)国外各国增值税政策

美国是少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国家之一瑞士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3档税率的,分为7%的普通税率,2.5%的低税率和3.7%的特别税率。法国在1968年以前实施的是增值税形式的流转税。1968年11月1日经过税制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亚洲,印度的税率最为复杂。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现有流转税体系所存在的矛盾也逐步暴露,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正在减弱,并形成了诸多不合理之处,亟须进行调整。2019年4月1日,我国继续维持三档税率,将税率继续下调为13%,9%,6%。大规模减税降费成为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头戏”,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二、我国增值税纳税筹划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存在问题

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较轻。主要是按照分类管理,也就是只考虑销项税的多少,但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的,所以,总体纳税负担比小规模纳税人低。纳税筹划目的就是效益原则,通过降低纳税成本来提高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界定时,需要考虑各种成本因素。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的纳税筹划情况来看,纳税人往往认为只要不交税或者少交税,就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纳税筹划就是成功的。但这种观点不对的,应该全面地进行考虑,也就是说从整体进行考虑,而且需要考虑风险因素。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主管部门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在实际中的失败,从而使纳税筹划方案成为纸上谈兵或者被视为逃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

税收的合理性,是需要结合行业的特性来鉴定的。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整体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从整体上进行全面的考虑。筹划人员不仅仅需要对税务相关知识很了解,而且需要了解其他相关的知识,具有全面知识要求的特点。目前企业往往缺乏专业系统的人才,导致纳税筹划工作开展不佳。

(四)如何应对国家的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的连锁反应会带来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有效连接,这将会促进企业将主要精力投放于项目运作,有效提高运营效率。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涉及的可抵扣上游行业较为广泛,附加值也比较高,如果有些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那么企业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进项税额抵扣,进而提高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

三、对增值税纳税筹划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合理的税法规定可以给税务机构或企业一个准确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应增强责任意识,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处罚行为,减少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度。对于企业或者税务机构的恶意偷漏税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有效地督促企业规范纳税,提高遵守税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合理选择纳税人的身份

税法根据不同的纳税人进行了不同的纳税规定。那么企业,如何选择自己的身份?根据税法规定的同时,需要无差别平衡点来进行筹划。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例,假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的为3%,那么一般纳税人计算如下:增值率=(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的购进额)÷不含税的销售额应纳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13%-不含税的购进额×13%=不含税的销售额×增值率×13%不含税的销售额×增值率×13%=不含税的销售额×3%增值率=13.52%增值率小于13.52%时,一般纳税人可少纳税。反之,小规模纳税人少缴税。

(三)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仅需要精通相关税务知识,还需要对会计和金融等知识进行了解。在具有专业知识的同时,纳税筹划人员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筹划能力,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具体表现为不正确的纳税筹划可能使得企业成为偷税漏税的主体,不但不能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反而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提高了纳税负担成本。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正视这种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积极建立预防措施,进而有效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四)强化增值税改革下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根据增值税改革的目标,科学地进行企业业务的划分,同时也要进行企业账务流程的整合和改进,在经营业务上要考虑其发展型,在票据管理上要考虑其合法合规性,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地保障。

篇(2)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投资

1增值税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的划分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与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相结合。消费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倍受各国推崇,也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2.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如下例:

假定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的价格为c(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17%,其所含的增值税为c×17%,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n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提折旧,残值为0,贴现率i,所得税税率25%,该投资方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NPV1和NPV2。现金净流量是决定企业投资与否的一个综合指标。所谓现金净流量,在投资决策中是指一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小于0,则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小于贴现率,因此该方案往往被拒绝,反之则接受。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两者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企业每年的销售数量、产品价格不变)。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当期销项税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企业当期抵扣的税金就越多。在销项税金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纳税金就越少。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相当于把按流转全额征税下由投资品负担的税款转移给实行增值税下的消费品负担,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品的成本。在总收益一定时,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投资需求。企业当期税负越低,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财力来源,将会起到刺激全社会投资总量增加的作用。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而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外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这一增值税政策实际就是一种行业差别税收政策,即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各产业特点看,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往往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正是我国现阶段着力推动和发展的产业.故生产型增值税的这一效应与鼓励科技进步的世界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值税的转型纠正了行业差别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增值税转型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转型企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采用增量抵扣的制度,使得很多企业从理论上能够享受退税但由于没有增量而实际无法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所以增值税转型并没有使大多数满足条件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

4结束语

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投资、扩大内需、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企业以更强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的这种抑制投资,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缺点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所以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经济分析,2005,(3).

篇(3)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 影响

就目前来看,我国现在实行的以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在实行这一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中的税负出现不平衡的现象,例如:重复征税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税收制度所产生的问题,我国在税收方面开始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在试行的过程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不断的在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影响,我国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产生的一些影响,这些都是我国各个企业在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概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货物劳务税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综合性的减税措施,营业税与增值税这两个不同的税种,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制度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是分立并行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各个行业中分别使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其进行征税的制度,在应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自身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严重阻碍了我国各个行业中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对我国经济整体结构进行优化。针对这一实际现象,我国在对税收制度内容进行调整以及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之后,制定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减税的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税收制度中的流转税制度,避免了税收征管中重复征税这一现象的出现,确保我国流转税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完善了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

二、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影响

我国服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营业税制约了服务业中一些环节的正常发展,导致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缓慢,服务业发展水平要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实现我国在新时期中社会的转型需求,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减税策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减税策略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优化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我国各个企业在税负方面所承受的压力,特别是改善了服务行业中容易出现的重复征税这一现象。增值税所存在的税负压力较小,但是我国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税负压力较大的营业税,融入到了增值税中,这种做法显然不能够满足企业发展中的要求,但是一些企业仍然还是会选择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减轻自身在税负方面所承受的压力,所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试行之后,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构,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结构出现一系列的变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压力的影响

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策略在实行之后,我国物流行业中的企业寻找到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建立非常多的仓库来堆积相关的货物,物流企业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购买相应的车辆,只有这样才能够持续、稳定的开展经营活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施行之后,物流企业在成本投入这一方面中的一部分项目,可以将其直接当作增值税纳税的对象。

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本来就具备一个比较大的营业额,但是由于物流企业中的利润率较低,导致物流企业的整体增值趋势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实行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物流企业中的纳税金额。

就目前来看,电子商务这一事项被划分在服务区域内,必须缴纳相关的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实行之后,降低了电子商务中的纳税基点。

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在运营结构与运营模式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不同类型企业在税负压力方面自然就存在着差异性,例如: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受到税收政策中的一些规定对抵扣产生了制约之后,所承受的税收压力就比较大,但是在外部采购方面的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中,所承受的税收压力就相对的比较少;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税负压力,例如:某一企业在创设的初期阶段,需要对大量的固定资产进行采购,在这一阶段中可以进行抵扣的项目也非常多,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整体税收压力。

三、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营业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工作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的减轻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压力,创建一个轻松、和谐的市场环境,这对于企业的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肖兴祥,李军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1(14)

篇(4)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劣势分析

(一)营业税的优劣势分析

营业税自开征以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低,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以及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营业税也面临着如下问题:

1.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

营业税是对商品和劳务课税的传统征税形式,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即只要在流转过程中取得了应税收入就全额纳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流转环节越多,累计税负越重。如物流业的流转环节包括仓储、包装、配送运输等,每增加一次流转,已完税的环节仍需按收入全额再次缴税。

2.阻碍服务业发展

营业税多环节课税的特点,易导致企业为节税避税,选择内化的方式减少流通环节,从而产生企业内部“一条龙”、“一站式”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是要求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传统的经营模式显然不能在市场上立足,无法满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3.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税改前,与生产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都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货物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交通运输和有关服务,这就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实际上也说明把交通运输业作为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存在不合理性。

4.征收管理困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采用的销售形式越来越灵活,诸如混合销售、兼营等特殊经营行为已相当普遍,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往往无法正确划分销售额和营业额,反而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逃税避税,使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损。

(二)增值税的优劣势分析

增值税被称为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最重要的改革和成就,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以来,表现出诸多的优越性:

1.保持税收中性作用

税收的中性作用指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运行机制产生不良影响。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就是经济学中的V+M(即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额),不包括C(即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因此无论商品流转多少次,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都不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仍然起基础性作用,不易受到税收的影响。

2.良好的税收收入弹性

税收收入弹性在西方税收经济理论中是指税收收入的变化与经济发展情况的比率。增值税具有较好的税收收入弹性体现在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同期的国民收入规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求税收要有充分的弹性,在经济发展顶峰时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单位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投资过热;在经济萧条时期,减少税收收入,增加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

3.严格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并且是凭票抵扣,这使购销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税务机关采用交叉稽核的方式认定可抵扣的增值税。如果一方申报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没有与之匹配的销项税额的申报,税务机关则不予以抵扣进项税。这就减少企业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降低税收管理的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4.有利于外贸经济发展

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完善增值税有助于我国的业务处理方法与国际趋于一致,为吸引外资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实行出口零税率的政策有利于我国货物和劳务的出口,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推进经济全球化,增强中国经济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实施增值税能解决营业税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是由于增值税只扣除物化成本,对人力成本投入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不利;且今后对金融保险业进项税额的抵扣难以界定。这两方面的缺点至今仍是国际难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试点情况看,第一季度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体运行平稳,成效初显。改革后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减轻,有力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因具体情况不同,税负减轻情况也不尽相同。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税负影响

税改前服务业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加重了税收的负担,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税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虽然税率提高到了17%,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且租赁公司有大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而其税负大大减轻。

2.提供现代服务的服务业(除租赁行业)税负影响

篇(5)

关键词:生产型企业 增值税 税负

一、前言

税负即税收负担,近年企业税负问题讨论比较热烈,尽管有关观点不一,但是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已成为一个共识。当前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体,生产制造企业是增值税的基础纳税单位,其增值税税负问题更容易引起关注。

在现有税制框架内,企业增值税税负主要受税率制度和可抵扣制度两方面影响。在现有的税率制度下,影响生产型企业的可抵扣因素涉及到企业的生产、销售、投资等众多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依赖程度高,是增值税征管的难点。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分析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税负(以下简称“税负”)现状问题,研究影响税负的因素与环节,提出应对策略和方法,为提高纳税人的认识水平、减轻企业的税负提供参考。

二、生产型企业特点及其对增值税的影响

1.生产型企业特点

生产型企业属于第二产业,投入产出是基本特点。中间投入消耗是其中一个方面,即消耗上游企业提供的产品与劳务,包括用于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此外,生产型企业还需要大量的固定设备投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投入。

2.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对生产型企业税负影响显著

如上所述,生产型企业投入较大,因而相对来说,对税制变化的敏感程度更高一些。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营改增”改革试点,又将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研究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生产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最高和最低的分别是11.5%和2.9%,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税负最高和最低的分别是7.6%和1.8%,下降明显。

三、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生产型企业的增值税负仍然偏重

当前我国增值税实行两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显著高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平均标准税率11.15%和日本(5%)、泰国、越南和新加坡(7%),韩国和澳大利亚(10%)等国。较高的税率导致生产型企业负担沉重,增值税税率的改革已成为增值税制度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中绕不过的核心问题。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已从生产型的增值税成功过渡到准消费型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是,受大部分的服务业还没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影响,企业的增值税负仍然偏重。

2.增值税税负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生产企业增值税税源广、税负重,影响税负的因素与环节较多。当前,一些企业对这些因素研究不多,对本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缺乏分析,对降低企业税负的可行性认识不足。对于本企业增值税的税负,纳税人往往是被动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消极应对,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人员安排不足、对政策不熟悉。当前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置专业税务管理岗位,办税职能从属于普通会计岗位,只能应对普通抄税、报税,基本不涉及到税负管理。其二,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涉税事项核算不完整或有遗漏,不能准确、及时提供企业税负方面的信息,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缺乏科学的基础。例如:对进项发票没及时入账或催收不及时,等等。其三,对增值税的“简接税”收不重视。生产型出口企业的税负会由“直接税收”和“简接税收”两部分组成,前者是销项税减进项税后直接交纳,后者是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出来的免抵税额,由税务机关按规定作“调库”处理,实际上是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一些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到这点,没将抵税额登记入账,税务机关出具企业纳税证明没有将该“简接税收”包括在内时,纳税人又不能指正,因此往往低估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在进行税负分析时很容易做出错误评判。

四、影响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环节与因素分析

企业税负率与企业的经营特征相关,有关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价值链有机构成

生产企业一般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物流运输、售后服务、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等部分,这些部分组合在一起构成生产型企业的价值链。以上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若汇集于同一家公司,税负会比较高;若能在一定条件下将上述各个环节分开独立运作,单个部分产生的税负会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成本是4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第一种选择是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在同一家公司,第二种选择是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分立。

如果作第一种选择:交纳增值税(1000-400)×17%=102元,税负为10.2%;如果作第二种选择: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900元,交纳增值税(900-400)×17%=85,税负下降为9.44%。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整体税负没有变化。

依此类推,还可以把产品研发设计、材料采购、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等环节分离出来。简而言之,生产型企业将价值链缩短,可以降低本环节税负。

2.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通常来说,产品成本由原材料消耗、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三部份组成。其中,大部分的原材料、水电等能源消耗、机物料消耗等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除此之外的人工费用和大部分的制造费用没有对应的进项可抵扣。显而易见,劳动生产率较高,投入少产出高的生产型企业,其税负率通常较高;反之,其税负水平通常较低。

3.企业的生产方式和运输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一部分产品或一部分生产工序发外加工,取得有效的进项税额,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

例如,假设某生产企业年销售额10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2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10%。如果安排将一半产品委外加工,则取得新增进项10000×20%×5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10000×10%-17= 830万元,税负率为830/10000=8.3%。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方式不同,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一是运费由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二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税负率为5%,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就会不一样。

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按运费发票计算的可抵扣的“扣除率”与增值税增税征税税率的之间的差异。

4. 其他影响因素

企业发展程度不一样,市场定位或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或多或少不一样。附加价值越高,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走高端产品路线的企业税负比较高,而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则比较低。

企业基本的营销策略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现金返还、赠品、奖励来进行市场营销。另一种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显而易见,对于生产和销售同一产品而言,如采用第一种营销策略,产品折实后的产品售价较低,毛利相对较低,增值税的税负较低,如采用第二种营销策略则会提高增值税的税负。

此外,新产品投入市场时增值额比较低,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产品生产成熟以后,增值额上升,税负也会上升。购销业务具体运作模式的选择也会影响税负,等等。

五、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应对对策

1.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重要职能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都能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数据源于会计核算资料。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销售额核算不准确、进项税不能配比甚至出现纳税事项的差错与遗漏,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增值税纳税的时间分布和税负计算。

因此说,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其会计信息和内部控制系统,并配备一支专业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为加强企业增值税的税负管理决策提供基础和保证。

2.正确认识增值税税负差异的必然性

分析显示,就不同行业来说,因影响增值税税负因素生变化、纳税环节不一样,增值税税负不一定具有可比性;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也会存在天然的差异;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增值税税负也会呈现周期性波动、变化的特点。正确认识该差异性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税负的管理

就同一企业来说,在影响增值税税负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人为可改变税负的时间分布,而不能改变企业实际税负的水平高低,体现出增值税具有“中性税”的性质。如果影响增值税税负因素生变化、纳税环节发生改变,税负水平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因此,纳税人应从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入手,及时追收各环节的可抵扣的进项凭证,并在遵守国家的法律的前提下安排好税收筹划工作,争取企业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

如前面分析所示,纳税人应重视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地研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本企业当前税负现状(或存在问题)、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影响增值税税负的环节和因素,科学地开展安排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很多,根据有关研究,有以下具体方案:

(1)合理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收筹划,例如,纳税人在进行价值链分析的基础上把一个纳税人分成一个或若干纳税人;

(2)分析具体业务的特点,对混合销售行为应从合同开始进行合理划分,在会计核算上区分增值税应税收入与非应税劳务收入;同样道理,如存在兼营业务,可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考虑设立业专门从事安装和维修业务的公司进行运作。

(3)合理选择供货人。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商,以取得可供抵扣的凭证;对于出口企业,可考虑采购进口免税原材料。

(4)销项税的筹划。纳税人可以通过将应税劳务与产品销售区分开,以解决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问题;当纳税人发生非应税劳务时,就应将其分拆成两个纳税主体的业务,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来将价外费用转变为其他应税劳务。对于有关折扣销售、现金折扣等促销行为,可考虑将实物折扣、现金折扣转化为商来折扣;在折扣销售、现金返还、及赠品的选择上,根据有关测算的结果,宜按折扣销售、现金返还及赠品的顺序进行选择。

六、结束语

本文初步分析了当前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现状、问题和影响税负的因素和环节。我们认为,企业当前的税负虽然仍然偏重,但是,如果能够提高理论认识及政策水平,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加强研究分析本企业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是能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找到解决方法和应对方案,有效降低不合理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增值税税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魏作朋.关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2年第7期下旬刊,第56-57页

[2]吴玉烁.论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Z].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2012年第4期(总第128期)第96页

[3]周美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Z].鄂州大学学报,2013年5月第20卷第3期,第28-29页

[4]徐田强.增值税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月刊,2013年5月上,第19页

[5]李慧.浅析增值税税转型中经济方面的法律意义[J].法制博览,2013.01(中),第129页-130页

篇(6)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后的增值税仍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率简化的特点,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规范税收制度、抑制偷税行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多种选择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鉴于此,本文拟对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目前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一)增值税的转嫁功能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或压低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税负的转嫁是有条件的,根据税负转嫁的定义可知,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因为税负的转嫁是通过价格的升降来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企业虽有转嫁的动机,却不存在转嫁的条件,税负的转嫁也是不可能的。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税种的不同、供求弹性的大小、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二)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能性。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特定地区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以及增值税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增值税税制中同一税种、不同税目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相同的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的税率。这种税收规定上的差异性为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各种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也构成了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的空间。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既然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那应如何进行筹划呢?本文拟通过举例的方式,对目前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1、税法依据。税收负担是企业购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等货物,企业负担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是由于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的不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买价的17%抵扣进项税;而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能够经税务机关开票,也只能扣税按买价的3%抵扣进项税。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及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若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因此,采购时要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

2、案例分析。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时,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1,000元,A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9,000元。甲公司用此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每吨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其他相关费用3,000元。假设甲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

净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税金(在此只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1-25%)={20000-11000÷(1+17%)-3000-[20000×17%-11000÷(1+17%)×17%]×(7%+3%)}×(1-25%)=5563.189(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10000÷(1+3%)-3000-[20000×17%-10000÷(1+3%)×3%]×(7%+3%)}×(1-25%)=5312.337(元)

方案三: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9000-3000-20000×17%×(7%+3%)]×(1-25%)=5745(元)

通过比较可知,方案三的净利润最大,所以方案三为最优方案,其次是方案一,最后是方案二。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促销方式纳税筹划是利用现金流量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原理选择促销方式。

1、税法依据。(1)采取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3)返还现金方式销售,应按返还前的价格计算收入、税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返还现金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案例分析。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现金净流量=6.41-1.45=4.96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18.8(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4(元)

税后利润=18.8-8.54=10.26(元)

现金净流量=10.26-7.55=2.71

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利润额=100÷(1+17%)-60÷(1+17%)-30=4.19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4(元)

税后利润=4.19-8.54=-4.35(元)

现金净流量=-4.35-5.81=-10.16(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在制定每一项经营决策时,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与一般既从事一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

1、税法的依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案例分析。甲公司生产高科技产品,2009年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同时公司下设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取得技术指导费4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由公司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由于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技术指导服务收入40万元,应并入设备的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500+40÷(1+17%)]×17%-50=40.81(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把技术指导部门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咨询公司。这样,技术指导收入就不再缴纳增值税,改为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500×17%-50+40×5%=37(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税3.81万元 (40.81-37),应当采取方案二。

三、加强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以上的案例,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今后税收筹划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环境。鼓励纳税筹划人依法纳税、遵守税法最好的办法是让企业享受其税收筹划后的利益。但税收筹划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它,保护她。因此,应将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法律中,为税收筹划提供完备、清晰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技术要求都很高的工作,企业除了要加强自身财务团队的业务素质外,还要加强同税务中介的沟通与联系,提高纳税人、税务中介人的税法意识、风险意识,税收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和税收筹划实施能力。

(三)协调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就其本质来讲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一方面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同时,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2]郭庆,胡娟.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J].会计月刊,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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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税率调整;中小企业;对策

1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背景

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不断加深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税务体制的接轨,总体保持了与国际准则想趋同的趋势。基于此,目前国际增值税制度普遍为简明的税制,相比之下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则显得偏高且复杂,因此切实降低我国增值税税率有利于我国增值税税制与国际的接轨,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增值税税率变动的介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从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主要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和对生产、生活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3增值税税率变动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3.1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税率在原有16%的基础上降为13%,调整了3%的税率,原有实行11%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10%,调整了1%的税率,自然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承担的税负产生了重要影响。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税负水平,推动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

3.2提升企业利润。

从增值税的属性来看,增值税税率从16%调整到13%,其价外税的属性不太会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利润,但税率的降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对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利润,企业的销售价格在含增值税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现在我们假定公司除原材料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如销售成本、人工成本的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最终利润此时由材料成本的收益来决定,材料成本所占的比重越是低廉,企业就越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此次增值税税率降低对广大中小企业具有现实的利好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它们的税后净利润。

3.3提升融资能力和研发实力。

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最主要面临的障碍就是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资金耗用量大,而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普遍偏高,这也就加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与此同时,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最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银行却往往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评估后疑惑于其较大的资金风险而拒绝贷款。而增值税税率由之前的16%降为今年4月1日后的13%,这就从税负的角度为企业节省了部分支出,增加了企业所能动用的资金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断裂风险,增强了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从而切实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4中小企业应对增值税政策变动的对策

4.1合理选择纳税人类别。

鉴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相差较大,企业不管是纳税人类型还是征税对象都存在较大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较为合理地选择自身的纳税人类别来充分利用好增值税税率降低这一良好的改革红利。在此次增值税税率降低的改革中,同样提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3%税率是保持不变的。这就提醒了我们广大中小企业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较大程度上减低企业的税负。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销售额实际来选择纳税人类别,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充分利用好增税税税率降低的红利推动自身的长远发展。

4.2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中小企业应该加强自身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其专业能力提升的相关培训的投入,增强财会人员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相关财务知识讲座,客观上营造重视财务技能提升的氛围,可以通过财务人员工资与技能证书挂钩的薪酬激励措施等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的学习热情,在提升财务人员能力的过程中享受到合理税务筹划的利好。

4.3维持与税务部门的良好沟通。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在实践上具有一定的仓促性,这就要求我们的中小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良好沟通,在增值税税率变动时积极反馈公司的具体实施情况和相关后续处理问题,在沟通中赢得税务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为公司在后续的纳税调整中赢得时间和技术上的支持。此外,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良好沟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税务部门在纳税情况上的理解,并将部分不合理的情况及时传达到上级税务部门,从而争取到更多有利于企业的减税政策,这就在根本上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保持了对相关税务政策的高度敏感性,可以充分利用好更多优惠的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