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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8 15:49:47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1)

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和任务,强化政治导向,积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办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2020 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关键之年。现将 2020 年南河道管理办公室机关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提 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 设。聚焦“争一流、出亮点”目标不动摇,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创新示范项目化、日常工作规范化、能力素质专业化、基础保障刚性化、责任落实岗位化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具体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坚持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规定,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列为全年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班子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

2.丰富学习载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教育平台等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深入细致学。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丰富网络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用性和实效性,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注重成果转化。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容和核心要义内化为思想觉悟、转化为思维方法、细化为思路举措,紧密联系单位职能、部门及个人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机关开花结果、落地生根。

(二)、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省市委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项项落地。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加强党员培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1.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内容、结合运用红色旅游文化资源,结合主题党日回到,抓好经常性党性教育。积极举办征文、演讲、读书论坛、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活动。

2.切实抓好党课教育。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和职责,上好专题党课。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实践和业务工作等内容融入党课教育全过程,不断提升党课对党员的吸引力。

(四)、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微信群的管理,加强“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平台运用,增进党员理论修养,提高全体党员的学习热情。

2.加强机关支部建设。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积极做好与联系单位结对共建工作,树立良好形象、展示优良作风,切实提高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五)、加强机关党的作风纪律建设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围绕实现更大突破,深化水务改革创新,增加水务经费投入,统筹城乡水系沟通和水环境建设,加快节水型社会创建,不断提升水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能力,促进人水和谐、社会和谐。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方面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据全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定项目、搞建设,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控制性和严肃性。

(二)努力改善民生。实施旱涝保收的农业生产保障工程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工程,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提高农田灌、排、降标准,建设河清、岸绿、景色美的农村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注重城乡统筹。适应城市与农村对水务建设和管理的不同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城乡水务发展,科学安排项目工程,努力促进城乡水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突出建设重点。围绕水务工程在安全保障、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方面的功能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一是加快灾后重建工程实施,开展好防洪保安工程建设,组织对骨干引排河道和农田沟渠进行疏浚整治,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二是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居民饮水条件;三是实施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四是策应国家有关政策,重点做好南水北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

(五)推进改革创新。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属地负责、分级实施。按照公平负担、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积极探索水务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和科学的用水运行机制,不断强化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效益。

三、建设任务

2012年度全市计划投入水务建设资金33.77亿元,其中争取省级以上投资13.03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及群众自筹12.57亿元,市场化融资8.17亿元。建设10个方面58项重点工程,包括:灾后重建工程、防洪保安工程、城市水务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续建改造工程、高效节水和水源基础设施、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灾后重建工程

1.整治工程。疏浚大王桥以下河道7.3千米、毕沟至入湖口段5.7千米,扩建闸。计划投资8291万元。

2.总整治工程。疏浚河道17千米,加固堤防25千米,配套建筑9座。计划投资5834万元。

(二)防洪保安工程

1.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堤防防渗处理104.2千米,护坡127.4千米,拆建、加固建筑物43座,修筑防汛道路181.7千米。计划投资5000万元。

2.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反修、瓦坊等9座小水库除险加固。计划投资1800万元。

3.防汛岁修工程。重点险工应急防护及主要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计划投资1800万元。

4.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新建撤退道路5.9千米,新建19座配套涵洞,拆建3座主干道桥梁。计划投资1290万元。

(三)城市水务工程

1.中心城市水系沟通工程

(1)综合整治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排水管网、景区道路、护坡、绿化等工程,计划投资20000万元;实施雄壮河湾景区改造工程,计划投资32000万元。

(2)内环沟通工程。内环沟通河道、疏浚至中沟段、环城西路西侧内环沟通河道配套桥梁工程以及内环沟通节点控制工程。计划投资18450万元。

(3)引水枢纽工程(续建)。完成1号沉井进水控制工程建设,建设2号沉井泵闸工程及4号沉井出口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

2.水环境提升工程

(1)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厦门路至、路至西环区域民便河两侧景观带工程,计划投资3700万元;实施洋大河清淤、护岸、河道两侧景观建设工程,计划投资2200万元。

(2)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两侧的池塘扩浚成2个人工湖,利用人工湖土方建设防洪庄台以及人工湖蓄水工程。计划投资12110万元。

(3)市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太皇河河道疏浚。计划投资5000万元。

3.城市给水工程

(1)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铺设DN500供水主管网4.5千米。计划投资760万元。

(2)新城供水工程。建设新源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吨,计划投资4500万元;铺设供水管网75.4千米,计划投资600万元。

(3)新城供水工程。建设第二水厂至新城供水管网27.3千米,建设增压泵站1座,供水规模3万吨/天。计划投资10300万元。

(4)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建设第二自来水厂,近期规模5万吨/天。计划投资10000万元。

(5)县城区管网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供水管网12千米。计划投资900万元。

(6)管网配套工程。铺设供水管网39千米。计划投资2036万元。

(7)工业水厂二期工程。建设泵站1座,铺设供水管网20千米。计划投资300万元。

4.污水处理工程

(1)截污导流一期扩容改造工程。通过更换水泵、改造设备进行扩容改造,铺设管网7.4千米。计划投资4071万元。

(2)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老城区截污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市府新区雨污改造排水管网建设。计划投资3200万元。

(3)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按一级A标准改造并配套回用设施,建设回用管道2千米。计划投资6500万元。

(4)河西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一期一步工程标准提升及二步工程续建(日处理量5万吨),配套中水回用工程,节制闸及管道。计划投资4000万元。

(5)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建生化池、二沉池等,改造进水泵房、加氯间等,新建规模0.8万吨/天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污水管网9.9千米。计划投资5000万元。

(6)城北污水管网工程。铺设污水管网10千米。计划投资2399万元。

(7)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量3万吨。计划投资16820万元。

(8)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城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2.5万吨;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计划投资10000万元。

5.城区排水工程

(1)城区排水工程。整治内沭河3千米。计划投资800万元。

(2)排水站工程。扩建项王东路排水泵站1座,规模3立方米/秒。计划投资400万元。

(3)经济开发区河道治理工程。治理十一支沟、南京路边沟、南环路边沟等河道19.5千米。计划投资6000万元。

(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1.西沙河治理工程。治理叶苌至太皇河口20.8千米,完成土方145.6万方,配套建筑物19座。计划投资5989万元。

2.治理工程。疏浚12.1千米,堤防加固17.9千米,河道边坡护砌1千米,拆建涵洞11座,加固桥梁3座。计划投资2865万元。

3.沂南河整治工程。疏浚河道33.7千米,复堤加固29千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

(五)南水北调工程

1.泗洪泵站工程(续建)。东线第四梯级泵站,设计流量为120立方米/秒,装机5台套10000千瓦。计划投资15563万元。

2.泵站工程(续建)。东线第四梯级泵站,设计流量为164立方米/秒,装机6台套18000千瓦。计划投资5884万元。

3.二站工程(续建)。东线第六梯级泵站,设计流量为75立方米/秒,装机4台套6000千瓦。计划投资5256万元。

4.一站工程(续建)。东线第六梯级泵站,设计流量为200立方米/秒,装机2台套14000千瓦。计划投资1509万元。

5.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工程。泵站新拆建、挡洪闸拆建工程。计划投资10015万元。

6.徐洪河影响处理工程。堤防防护、防汛道路、涵闸桥等工程。计划投资4306万元。

7.沿运涵闸漏水处理工程。中运河、徐洪河以及洪泽湖周边涵闸加固与拆建工程。计划投资2300万元。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造水厂,铺设输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解决35.4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25.7万人、县1万人、3.9万人、2.1万人、城区2.7万人。计划投资17270万元。

(七)大型灌区续建改造工程

1.柴塘灌区。衬砌渠道42.1千米,新建泵站1座、拆建泵站4座、改造泵站1座,新建沟渠节制闸14座、渠首闸1座、渡槽24座、支渠桥42座、放水口83座、涵洞8座,疏浚排涝沟21.9千米。计划投资6000万元。

2.灌区。拆建渠首泵站、拦污栅桥,引河护砌、渠首段干渠安全防护,改建刘口泵站,护砌沟渠17.3千米,新(改)建分水闸和斗门75座、涵洞5座、渡槽7座、机耕桥27座,改造灌区信息化系统。计划投资6000万元。

3.来龙灌区。衬砌渠道5.3千米,新建二干一支渠首闸,改造二分干渠首闸,扩建东民便河穿二干渠地涵,拆建泵站4座,拆建生产桥4座、放水口14座、涵洞2座,疏浚南崇河6.2千米。计划投资3498万元。

4.运南灌区。衬砌渠道10千米,新建橡胶坝,新建渠道配套工程涵洞22座、节制闸1座、分水闸1座、退水闸1座、渡槽6座、桥梁8座、放水口8座、沉沙池1座,疏浚排涝沟21.8千米。计划投资6000万元。

(八)高效节水和水源基础设施

1.灌区。衬砌斗渠11.2千米,拆建泵站、泵站,新(拆)建机耕桥22座、农门51座,疏浚中小沟39.8千米。计划投资900万元。

2.灌区。衬砌斗渠19.6千米、农渠38.8千米,拆建泵站21座,新建斗门10座,新(拆)建农门53座、生产桥29座,拆建涵洞30座。计划投资2700万元。

3.灌区。衬砌斗渠13.8千米、农渠6千米、引水渠道1.4千米,疏浚整治沟渠67千米,拆建七里灌溉站,新建泵站2座,维修加固泵站5座,新(拆)建节制闸3座、渡槽10座、涵洞50座、生产桥或机耕桥15座、放水口门221座。计划投资900万元。

(九)农村河道疏浚工程

1.县乡河道疏浚。疏浚县级河道9条,乡级河道244条,土方1688万方。计划投资8900万元。

2.村庄河塘整治。整治225个村村庄河塘,土方794万方。计划投资4360万元。

(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各县区连片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灌排工程。计划投资13116万元。

2.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连片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灌排工程。计划投资375万元。

3.农田排灌畅通工程。实施农田外三沟成片整治工程,50片、16片、泗洪10片、豫10片、城10片,面积共72万亩,总土方838万方。计划投资2900万元。

4.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田间工程建设。计划投资1500万元。

四、工程效益

通过水务项目的实施,中心城区骨干河道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新增供水能力10万吨/天,其中可向新城送水3万吨/天;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5万亩,旱涝保收田12万亩,增加、改善灌溉68万亩,增加、改善除涝70万亩;解决3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实施后,城乡防洪排涝能力得到加强,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稳产高产农田大幅增加,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舞斗志,营造氛围。特别是重点项目集中、建设征迁任务重的县区,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规定讲清楚、说透彻,让群众真正理解并主动支持项目建设,消除影响工程施工和顺利推进的不利因素。

(二)加强行政推动。水务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多,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投入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推进作用,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冬春水利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项目督查,形成共建合力。要继续推行观摩评比、目标考核、进展通报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投入的机遇,充分利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及时、足额筹集灌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及时推进。按照《市政府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98号)要求,加大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力度,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到位,规范用于水务建设。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水务建设,扩大资金筹措渠道,破解资金紧缺矛盾,确保建设项目扎实有序推进。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3)

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河道管理,保证防洪安全性,提升江河湖泊高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洪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提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八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 城市河道 整治 建设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河道的地位、功能已日益重要,对城市河道的整治、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笔者在本市多年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的实践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⑴管理体制混乱,“多龙管水”;⑵规划滞后,起点不高;⑶设计理念落后,

缺乏新意,前期工作深度不够;⑷施工队多而杂、鱼目混珠、素质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⑸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力度不大。

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市的一些特点,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1 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市区河道实行的是市、区根据河道等级分级管理、水利与城建部门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管理体制较为混乱,由于多头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甚至有互相推楼、扯皮的现象;加之还未编制城市河道的蓝线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倾倒垃圾等违章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堵塞河道、污染水质,每遇暴雨,极易积水,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出台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市、区、部门之间的界限,明确职责,建立专职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实行“一龙管水” ,一管到底,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章搭建等现象死灰复燃,并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 工程规划

一个好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在一个好的工程规划的基础之上,因此,规划必须先行,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控制性、指导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2.1 规划的原则

城市河道整治工程规划的原则是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的黄线规划、城市的蓝线规划、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

2.2规划编制

对上述的专业规划,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可采用指定、议标、招标等方式先择编制单位,并采用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优化、完善。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编制城市河道的黄线、蓝线规划,对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进行适度的修订、完善,报经上级或市政府、人大批准,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 工程设计

3.1设计单位的选择

应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择设计单位的做法。市区河道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同时也是市政工程,可在水利,市政等部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选择,从技术层面,文化品味等多方面比选。

3.2 设计理念的创新

工程设计中,在巩固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前提下,引进人水和谐的理念,融生态型、景观型、功能型、亲水型于一体。必须进行设计创新,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工程更趋安全、合理。同时,还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可适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尤其是所在地业主代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成为民心工程,以便在实施时得到配合,确保顺利推进。① 新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与完整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充分考虑附近的建筑、公共设施的特点、河道特征、功能等,亦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② 老工程加固河道原有部分护岸工程由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所建,建设年代不同,标准不一,尤其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普遍基础浅、排水设施不完善、质量不高、离房屋建筑近。对标准太低的进行拆建,需要加固的,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查找工程档案或原有资料;对档案及资料不全者进行勘探或人工摸探;加固设计应遵循墙前加固、墙后减载的原则,减少开挖、扰动,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 工程施工

4.1 施工单位选择

近年来,由于放低了准人门槛,施工队伍多而杂,素质普遍较差,技术工人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临场答辩等方式选择资信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队伍。

4.2 项目经理

应选择身体条件好、业务熟、现场管理能力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无施工不良纪录者。

4.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熟悉周边环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尤其是对工程的难点、要点,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扰民工程。

5 监督管理

5.1 业主单位

①建立项目法人。根据分级管理的职能,,按基建程序组建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法人,法人代表应为专职,条件成熟的,可逐步推行“代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②施工图审查。必须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和控制设计变更。③招标。业主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预测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进行事前控制,在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时对相关的要求、标准要明确界定,表达清楚,不致产生歧义、使人误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专业、等级;实行项目经理部保证金制度;招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亦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④工期安排。工期安排应科学、合理,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干扰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增加工程投资严格工期保证金制度,对拖延工期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处罚到位,避免出现“马拉松”工程。⑤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后,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档案应按水利、城建的要求进行归档。

5.2 监理单位

选择与工程相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逐步实行监理招标制度。

项目总监要业务精、素质高,现场管理协调能力强监理班子配备专业应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5.3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要从技术的层面进行强制监督。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尤其是随机抽查的方式是最易发现问题、反映真实情况的方式另外,还应采取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经济(质量保证金制度)手段,三管齐下,实行全方位督查。

5.4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完善市场准人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做到持证上岗,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

5.5 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配合决策部门,研究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城市河道进行滚动整治、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水资源,使之步入良性循环。

5.6 纪检、监察部门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灌南县;农村河道;轮浚整治

农村河道是引水、排涝的重要工程,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十年来灌南县大力开展以县乡河道疏浚、村庄河塘整治、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势和土质,河道淤积的速度不容忽视,据统计我县河道每年大约以平均15厘米速度淤积。为满足河道的防洪排涝、水环境、饮水水源地、灌溉供水等基本功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现代化、水利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河道轮浚整治工程是必要的,可行的。

1、水系概况

灌南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临黄海,地势低洼,境内河流纵横,属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流经灌南县的流域性河道为新沂河;共有区域性河道21条,其中区域性骨干河道15条,分别为灌河、武障河、义泽河、龙沟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老六塘河、公兴河、柴米河、柴南河、沂南河、一帆河、唐响河、甸响河、盐河,区域性小型河道6条,分别为古屯河、县界河、伏河、硕项河、花王河、港河;共有县乡河道182条1057千米,其中县级河道22条263.9千米,乡级河道189条910.2千米;共有村组河道6908条4113.63千米。

2、203-2012河道疏浚整治情况

根据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有关要求,县水利局先后组织编制了《灌南县2003年-2007年县乡河道疏浚规划》、《灌南县2007-2010年县乡河道疏浚规划》、《连云港市灌南县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并得到了县政府批复。从2003-2012年,我县进行了2003~2007年和2007~2010年两轮县乡河道疏浚、2007-2010年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和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共疏浚土方4065.6万方,占规划任务的109%,完成投资15209.7万元。共疏浚县级河道22条263.9千米土方748.7万方,疏浚乡级河道189条910.2千米土方1766万方,疏浚村庄河塘2145处1724.5千米土方1550.9万方。将规划内淤积的河道疏浚一遍,提高了引排标准,改善了农业用水条件及农民的生活环境。

3、2013-2015年河道轮浚整治工程

经过2003-2012年十年的疏浚,全县淤积特别严重的县乡级骨干河道和村庄河塘得到有效疏浚整治一遍,恢复了河道的原设计标准,改善排涝面积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5万亩,增加旱涝保收田18万亩,增加土地复垦面积845亩,植树造林75万株,综合效益十分显著。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势和土质条件,河道淤积的速度不容忽视,从目前淤积情况来看,2003-2007年疏浚的部分河道淤积较为严重,影响效益发挥,其中4条县级河道,39条乡级河道,162个行政村的1073处村沟(塘)淤积最为严重,需要轮浚。

3、1轮浚整治工程规划

坚持“全面规划、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治理、整体推进;建管并重、长效管护”的原则,在2003-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农村河道水功能划分的总体目标,对淤积的农村河道进行轮浚整治,实现农村河道水系畅通,河面坡堤整洁,河道功能正常发挥,水环境面貌的工程效益。计划从2013~2015年用3年时间,将全县部分农村河道轮浚一遍,恢复原设计标准。计划疏浚县级河道4条23.4千米土方78.5万方;疏浚乡级河道39条161.6千米土方314.5万方;疏浚162个行政村的村庄河塘,共1073条(座)土方650.6万方。结合河道轮浚,搞好河道沿线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搞好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疏浚和工程管理的领导,保证疏浚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正常化,保证县乡河道始终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需求。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县河道管理所负责县级河道的管理,乡级河道及村庄河塘由工程所在乡镇统一管理。落实农村河道管护工作,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推动河道管理工作正常化。

本次轮浚后灌溉保证率将达到80%以上,防洪除涝标准基本达10年一遇。

3、2轮浚整治工程标准

(1)村庄河塘

总体要求:“两清一建”。即清除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

具体要求:“四清、三平、二达标、一畅通”。即淤泥挖清、垃圾除清、污水换清、坝埂拆清,坡面平整、底面平坦、口线平直,深度达标、水质达标,水系畅通。

(2)县乡河道

总体要求:河道顺直,弃土筑成河堤,大沟两侧无杂树杂草,淤泥不挂坡。达到“口口上线、面面平光、寸寸做足”。

具体标准:设计标准,排涝十年一遇,灌溉保证率75%以上。建设标准,河道深4-5米,底宽4-8米,青坎宽3-5米,边坡1:1.5-1:3。

4、轮浚整治工程综合效益

4、1社会效益

农村河道轮浚工程显著提高了河道的灌排能力,有效地提高了引水灌溉和排涝抗灾能力,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并明显改善农村河道河塘水质,使各种水产、水上养殖得以顺利展开,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村河道轮浚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利用疏浚河道的泥土填平废沟塘,平整土地,改善当地的农田形象。另一方面,河道轮浚后,河道两侧规划统一进行植树,全县可植树20万株,改善了全县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

农村河道轮浚工程改善了城乡水环境,沟通了水系。通过河道疏浚、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清除排水河道的垃圾,美化了城乡水环境。河道轮浚后,灌溉水质得到了改善,两岸进行植树,不仅有利于水土保持,而且再现水清岸绿,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乡村面貌。

县乡河道采用机械化清淤,该项工程实施后不仅解决了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灌溉和排涝问题,而且社会效益也非常显著。首先用机械化代替人工,广大群众可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身体健康;其次是广大群众可以集中精力外出打工,或在家乡专心搞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第三是减少用水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4、2经济效益分析

全县农村河道轮浚实施后,可使全县的河道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排涝能力达228.9m3 /s,增加、改善排涝面积97.9平方千米;增加河道蓄水能力152.8万立方米,引水能力达43.1m3 /s,增加、改善灌溉面积61万亩,年均减灾效益466.4万元。

5、轮浚整治工程保证措施

5、1组织领导

河道轮浚工程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该项工程的完成,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县成立河道轮浚整治工程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水利、农办、农业、计划、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投资投劳政策、资金筹集、任务落实、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竣工验收、总结表彰等重大事宜。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下达各乡镇疏浚工程任务,县长同乡镇长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建设重点、建设任务、完成时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疏浚工程的日常事务。乡镇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乡镇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水利局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河道轮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等工作。

5、2资金筹措

农村河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河道轮浚的投入主要由区、乡财政负担,省、市两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灌南县县、乡两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河道轮浚整治,并严格规范用好 “一事一议”政策,组织乡村开展河道轮浚。并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拓宽农村河道轮浚投入管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

5、3项目管理

为确保2013-2015年度农村河道轮浚顺利实施,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建设氛围。同时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县乡河道轮浚项目及资金管理意见以及村庄河塘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依照规划安排项目,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对政府补助资金、群众投工投劳的情况不仅要接受审计,而且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4技术措施

推广机械化施工技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全县河道轮浚全部采用机械化施工,并推广挖掘机和泥浆泵组合施工方法。综合运用水土保持技术,河道轮浚前,清除沿河的障碍物及杂树,疏浚后在青坎、河堤上统一植树,杜绝耕种农作物,防止水土流失。为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成干部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6)

我省素有*水乡的美称,丰沛的水量,多山的地貌,形成众多的河流。全省河道总长6万余公里,其中省级河道1843km,市级河道2823km。自北至南有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螯江等主要水系,以及浙北和滨海地区的平原河网水系。平原水网纵横交错,具有滞洪调蓄、引水灌溉、交通航运等综合功能。全省有12660km2地势低平的河网地区,区内水网密布,每平方公里有河道1.5-3.9km,河网总长度打40000km以上。最大的平原河网是杭嘉湖东部平原,省境内流域面积6481km2,占全省平原河网面积的一半以上。*省平原河网地区自然条件优越,素称“鱼米之乡”,虽然土地面积仅占全省面积12%,而人口和耕地却占30%和和5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70%,是*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人们对河道水域的需求不断发生变化,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河道的自然功能被弱化、异化,河道淤积问题突出、水体污染严重、行洪排涝能力不足、水面率不断减小,水景观遭到破坏,尤其是平原河网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迫切需要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二、近年来河道疏浚整治工作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安全、舒适的水环境的需求日益突现,全社会要求进行河道水环境整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各地政府采取措施,开始进行局部的河道整治建设,绍兴、嘉兴、宁波等部分经济发达市、县的河道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小流域治理和河道疏浚工作的通知》,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各地的河道疏浚进行补助,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积极开展河道疏浚工作,河道疏浚取得一定进展。199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全省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全省掀起大规模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通过城市防洪建设,人们对河道水环境综合功能的认识有了提升,规划设计理念不断更新,城市防洪建设结合河道整治,水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善。但是,以往的河道整治取得的成绩,无论在工作范围还是工作深度上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我省河道水环境面貌,河道水环境日益恶化的形势仍然严峻,水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河道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道整治必须从传统河道单一目标整治向多功能、多目标的综合整治转变,从城市河道整治向城乡河道全面综合整治推进。

三、*河道建设工作进展

*河道建设是建设安全、舒适的水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已被列入本届省政府工作报告,并被确定为生态省建设十大重点工程之一。20*年7月,省政府与11个市(地)政府签订了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全省目标任务为五年建设清水河道10600公里。为加强*河道建设的领导,省水利厅于20*年底专门成立*河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河道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20*年是*河道建设的第一年,河道办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动工程建设。

1、全面调研,找准*河道建设难点问题

为充分了解当前全省*河道建设的工作进展,摸清*河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河道办用近3个月的时间,对全省所有的县(市、区)进行了全方位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研究对策,积极当好参谋。

2、积极行动,全面落实20*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生态省”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20*年计划建设清水河道2000km。在各县(市、区)上报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上,我厅于年初下达20*年度全省第一批建设计划1764.6km。截止20*年6月底,全省已开工建设河道1345.8km,已完成建设河道895.3km,完成投资23.2亿元。为全面完成20*年度建设任务,下半年我厅将下达第二批计划300km左右。从全省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很高,为加强领导,已有一部分县(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截止20*年6月底,全省已有34个县(市、区)成立政府河道整治领导小组。

3、统一部署,指导督促各地编制河道整治规划

规划是龙头、是蓝图、也是灵魂,对于河道整治这样一项系统性强,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协作进行的综合水利工程,更是统一领导和干部队伍思想的有力工具。20*年全省水利规划工作会议,我厅对河道整治规划进行了总体部署,会议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和省计委联合下达“关于开展全省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随文印发《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导则》,通知要求高起点规划,并综合考虑环境、景观、生态等因素,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目前,全省各县(市、区)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县、市的河道整治规划处于审查报批阶段,并已有部分县(市、区)完成规划审批工作。

4、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并与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相适应,确定我省*河道建设的20*—20*年第一期建设目标:全省第一批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完成主要河道和乡镇所在地河道,多数村所在地河道得到初步整治;全省第二批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完成主要河道和乡镇所在地河道整治,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所在地河道得到初步整治;全省第三批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完成二分之一的主要河道和乡镇所在地河道整治,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初步形成较为配套完善的防洪排涝河道体系,使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和重要镇所在地及部分经济发达村所在地河道呈现出良好亲水人居环境,初步展现*水乡风貌和韵味。

根据上述目标,我厅以浙河道办[20*]2号文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河道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河道建设分年度(20*-20*年)实施计划,并以政府名义上报我厅。在各县(市)上报的基础上,我厅将根据一县一图一说明的原则,组织编制全省*河道建设分年度(20*-20*年)实施计划,作为指导今后五年的清水河道建设基本依据。编制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5、规范建设,制订技术要求和建设管理办法

我省开展全省性的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堪称全国首例,目前尚无现成的参照经验,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建设管理上,都会面临很多新的课题。河道整治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需要确立“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建设理念。同时,河道整治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既有基本建设项目,又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实行规范、高效、针对性强的建设管理,需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建设管理办法。20*年7月底,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河道技术研讨会和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对全省河道整治建设理念进行总动员,并对《*省*河道建设技术要求》和《*省*河道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广泛征求各地的意见。我厅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将其作为今后*河道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6、建立*河道统计报表和宣传制度

为规范*河道统计报表工作,加强各地河道整治工作的宣传和交流,我厅专门下发文件,建立统计报表和信息宣传制度。

四、当前*河道建设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河道建设是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工程面广量大,综合性强,投资巨大,挑战性很强,尤其在启动阶段,如何起好步,开好局,十分关键。必须认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为工程的顺利完成铺平道路。根据全省调研的情况,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十分突出:

1、领导重视程度各地不平衡

*河道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工程效益主要体现在改善城乡水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工程。它与城市防洪、千里海塘、千库保安不同,主要解决的不是水安全问题,而是水环境问题。在某些地方政府领导看来,清水河道建设不是“帽子”工程,只是“面子”工程,无须放在突出位置。河道整治综合性强,涉及行业部门多,协调工作繁杂,单靠水利部门在资金、政策处理、配套工程实施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建立一个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十分必要。截止6月底,除34个县(市、区)政府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外,大多数县(市、区)的*河道建设仍以水利部门为主。还有一小部分县(市)的地方领导畏难情绪较大,困难想得多,办法想得少,“等靠要”思想严重,工作主动性不强。

2、资金问题是关键

*河道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需要财政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工程估算总投资250亿元,分五年实施完成,平均每年需建设清水河道2000km,投入资金50亿元左右,占20*年全省水利建设总投入的50%以上,资金投入强度很大。目前,省级预算内资金每年安排用于河道整治的仅5000万元(包括小流域治理),仅占年度总投资的1%。近年来我省经济保持高速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各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增加相对较少,加之近年来各地千库保安、枢纽工程、城市防洪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仍然很大,*河道建设资金紧缺问题非常突出。

从建设内容看,*河道主要整治对象是城市河道的延伸段以及乡(镇)、村所在地河道,且大部分为乡镇村所在地河道,难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难以通过市场筹措资金,需要依靠镇、村级经济的支撑,而全省村级经济普遍薄弱,乡镇又无独立财政,能用于河道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农村税费改革已在我省全面推行,各种集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以资代劳被逐步取消,按项目出台筹资政策也不符合有关规定,农村水利建设只能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进行。镇村河道整治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通过改善水环境创造土地增值效益的难度很大,因此仍需要县级以上财政加大补助力度。

从全省调研的情况看,各地的积极性还是很高,工作措施也比较到位,但同时对省里的补助政策期望值也相当高,如果省政府不就资金筹措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打击,完成这项工作的难度会相当大。资金问题是保证*河道工程顺利实施并高质量完成的关键。

3、清水河道,难在清水

实现“水清”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单靠水利部门无法实现,必须由政府协调解决。当前要实现“水清”目标,难度很大,主要困难有几个方面:

(1)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许多地方没有建立较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业废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率相当低,大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增加了水体污染负荷。化肥、农药大量低效率使用,大量营养物质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加重水体污染。

(2)我省面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对环境质量提高的双重压力。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污染总量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担心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投资环境,对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不高。

(3)水资源实施分割管理,导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过松,以罚代治、处罚过轻等问题,直接影响污染者进行水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截污治污是实现水清目标的根本措施,但由于归口管理部门不同,很难做到与其他河道整治措施同步实施。

(5)水资源区域管理模式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对上游地区的水污染防治提出较高要求,而对下游地区的利益总是放在次要位置,甚至忽略。

(6)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河道水环境的保护,除了硬件设施建设外,与社会的文明程度休戚相关。在加强保护河道水环境宣传,提高人们环保意识的同时,需要建立河道保洁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通过河道清淤、河岸绿化及其他整治措施,对改善河道水质具有明显作用,但从根本上讲,截污治污是改善和保持河道水质的根本措施。在污水处理率得不到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仅仅通过河道整治较大程度改善河道水质几乎不可能。

4、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河道管理长期以来是一个薄弱环节,不少地方的农村河道仍处于失管状态。要巩固*河道建设成果,需要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河道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效率。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河道建设投资大,难点多,为了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思想,必须突出其重点地位,建议省政府专门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同时,建议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河道建设的通知》,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

(1)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2)各地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工作。

(3)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共建*河道。

(4)明确资金筹措办法。*河道建设资金由地方自行筹措为主,省里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城市维护费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切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河道建设。对由于河道整治产生增值收益的土地,各地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河道整治。对与河道整治结合进行土地整理产生的土地指标,应从指标转让收益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河道整治。省里视财力可能,设立河道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河道整治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宣传是做好工作的先导,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广大百姓参与的重要途径,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河道建设的始终。将“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口号叫响,使之形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宣传导向和舆论氛围上下功夫。从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开始,宣传整治方案,吸引群众参与方案比选,提出建议和意见。抓好典型河段建设,做到市市有典型、县县有典型,通过典型河道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整治前后明显的对比,使更多的人感受到*河道的建设效益。千方百计利用新闻媒体制造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来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开展类似“人大代表看河道”,“政协委员看河道”之类的活动,吸引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通过代表和委员们的呼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动这项工作。

3、拓宽渠道,筹措资金

*河道建设工程资金需求大,必须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才能确保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1)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

98年以来由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的宏观政策影响,水利社会筹资比重明显下降。河道整治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工程,尤其是乡镇村河道整治,难以通过市场吸引投资,因此需要财政投入发挥主导性作用。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建议省政府设立*河道建设专项资金,按照2%的补助比例,五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省级财政对各地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成绩显著的平原地区给予重点奖励,同时继续保持对山区小流域治理的扶持。省财政投入所占比重虽然很小,但能起到重要主导作用,引导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2)推广“以地换资”经验

全省城市防洪建设中,我省有不少地方实行了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切出一部分用于城防工程,对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城市河道整治对于带动周边土地的升值也具有直接的重要作用,绍兴、余姚将土地增值的一部分用于治河,实际上是对河道资源经济价值的挖掘。因此,应该充分推广城市防洪建设和部分县市河道整治“以地换资”的成功经验。

(3)充分利用河道资源进行开发性筹资

拓宽河道整治和开发经营相结合的路子。桐乡、嘉兴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龙游、金华等地公开招标、拍卖河道采砂权,遂昌、文成、松阳等县拍卖或协议出让水电资源开发权,舟山将部分河段水面养殖权承包经营,均取得较好效果。河道具有纳污净化功能,可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制度和排污权市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在上海,排污权交易市场已经有10多年的试点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功。我省嘉兴市秀洲区也已开展这方面的尝试。

(4)改革水利投融资机制

更多地研究利用市场,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到水利上来,我省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通过盘活重组水利存量资产,切出一定量用于房产开发的土地或者以土地转让一部分收益作为担保,争取利用更多的银行贷款,进行*河道建设。在城市防洪建设中,嘉兴市和余姚市等成立了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向银行借款和还贷的机制,实现“政府行为企业化”和“水利融资市场化”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水利建设。各地应在投融资改革方面加大探索和实践,不断创造新做法和新经验。

(5)广泛发动社会捐资

在千里海塘和城市防洪建设中,企业、社会捐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河道建设同样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影响,在经济富裕的县市动员企业、社会踊跃捐款,同时也可采取舆论报道等各种方式给予表扬、记载。上虞市的小越镇新宅村、苍南县的金乡镇发动富裕起来的村民捐款,进行河道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

4、加强协作,全社会共建

*河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清水河道建设不能光靠水利部门,必须发动全社会共建*河道。水利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具体实施计划,把好河道整治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关,确保河道建设满足*河道建设技术要求。从全省调研的情况来看,河道整治可以与其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

一是与园区建设和房产开发相结合。当前,全省各地正在兴起新一轮的园区建设,出于园区自身给排水、环境、排涝等功能需要,河道整治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其园区建设成本。杭州等市探索出台房产开发和河道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有关政策,反响良好。

二是与其他基础设施相结合。城市河道整治,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争取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市建设资金用于河道整治。通航河道可以把航道整治和河道综合整治结合,截污、排污是河道综合整治的组成部分,应统筹研究,综合规划,配套实施,各部门出资,可由河道整治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水利、城建、环保、航管等部门分别负责实施,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出发,确定组织实施的综合性方案。

三是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结合。河道整治是“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河道建设。

5、标本兼治,实现“清水”

实现“水清”的整治目标,需要标本兼治,各部门加强协作。建议在各县(市)政府统一协调的框架内,各部门分工负责,明确目标责任。截污排污工程与河道整治必须统筹规划、配套实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

从近期来看,河道整治要在综合整治上下工夫。综合整治措施包括水面保洁,禁倒垃圾、禁填水域、水体搞活、截污纳污等方面。水面保洁要做到突击清除和常年保洁相结合,阶段性地开展大规模“三清”活动。大力推广河道淤泥制砖,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加快疏浚进度。全面落实水面、河面保洁工作,严格禁止向河道等水域倾倒垃圾。同时水利部门应积极研究通过引配水工程改善河道水质的可行性,实施“配水冲污”工程,解决近期河道水质问题。

从远期来看,必须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的良性机制,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制度和排污权市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得到实现。同时,要加强法制、严格管理。要明确责任,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6、建管并重,长效管理

河道管理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总目标,按照“天蓝、地绿、水净”的要求,全面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打造“省山区小城市建设管理典范”提高保障。

二、整治目标

1.河道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河道整治,彻底消除“脏、臭、淤”现象,达到水环境治理标准。完善河道保洁运行机制,所有整治河道配备专人保洁,实行考核监管。

2.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十二五”末建成污水管网120公里;完成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完成紧水滩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河道整治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水碓港保洁力度,加大巡查监督,逐步改善水碓港水质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执法大队

参与单位:环卫所、市政科

2.开展河道长效保洁。本着"整治一条、巩固一条"的原则,对河道实施保洁长效管理,完善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河道保洁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督查和台账整理,进一步提高河道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执法大队

参与单位:环卫所、市政科

(二)加快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到“十二五”末,计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其中主管网50公里,支管网70公里。对新城区进行强制性的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对老城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雨污分流管道改造。2014年计划实施主管网8公里,支管网10公里;2015年计划实施主管网7公里,支管网9公里。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规划科、市政科

2.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划2014年启动项目前期,2015年基本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完成调试并正式运行。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规划科、市政科、行政许可科

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成紧水滩镇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乡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政科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河道治理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建设“最美县城”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城发公司、城管大队、环卫所、规划科、市政科等单位科室为成员。同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高效、联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