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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环境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26 03:55:35

政治环境论文

政治环境论文篇(1)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著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著《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注9]

政治环境论文篇(2)

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本国的教育水平与教育程度。反过来教育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与作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有了跨时代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充分发挥也有了坚强的后盾支持。正如地处我国西南方向的自治区,在和平解放之前处于落后的封建农奴社会,社会经济相当落后,教育大权都为贵族、官吏和寺院上层所垄断,广大藏族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受教育和接受教育成果的权利。尤其在政教合一的统治背景下,寺院教育成为当时唯一的教育事业。由于寺院教育本身的因循旧戏、唯心主义阻碍了新的教育思想、制度和方法的产生与发展,从而延缓了教育的发展速度。在1951年和平解放之后,国家对的教育投资力度加大,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对教育进行改革。中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思想为指导,对广大藏族人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地区的经济有了很快的发展,当地的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年轻一代已经感受到了经济发展为教育的改革提供了很大作用,形成了一条良性循环发展的路线:藏族地区经济发达带来高的教育投资,会有许多高素质的人出现,这样会产生高的劳动生存率,从而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政治环境

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的人总会受到其所处政治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国体决定了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根据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政治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更大。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藏族人口的自治区,历史上它的政治地位极其重要。解放前的处于政教合一的统治下,教育内容以佛学为主,教学内容与广大劳动人民及社会生产的需要严重脱节。解放后,随着我国在国际上政治的提高,国内外环境都处于和平与发展状态,结合我国的具体政治实情与党的政治路线,决定在全面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掌握了管理社会、主宰自己命运的自治权利,由专制走向了民主,由封闭走向了开放。广大藏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思想政治教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重要的是,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为人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益于激发民族凝聚力,把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主义教育相结合。

三、文化环境

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的象征,它的作用与日俱增。文化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因此文化环境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政治观和法制观都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解放前的人民受到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束缚和统治阶级的压迫,教育主要传授传统的的文化知识,不进行现代科学和现在文化知识的教育。尽管一些寺院教育也会涉及到医学、医药、天文、历算等,但其中的有些所谓科学,多杂有非科学的成分,如学习医学制药的学生还要按照教义教规念经祈祷,祝愿药品显灵。而解放后,因树立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文化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在设立的多所学校中,开设的课程随之增加,藏族青年一代接触的知识也越来越广,且提高了藏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了大批人才。在文化环境中,与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联系紧密的是藏族人民大部分信奉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的历史决定了它在藏族人民心中重要的地位。更结合政教合一的统治环境,宗教的地位更是独一无二。在这种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出现一定的难度。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着重注意文化环境的影响作用。

四、大众传播媒介环境

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纸、书刊,广播以及现在最流行的电子网络传媒。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这些传媒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巨大,尤其是发展最快速、地位最高的网络。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更多的是利用大众传媒。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思想政治教育的进行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发展空间,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首先,网络的资源共享性使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而且可以把握住学生的思想脉络。上网的学生大部分可以匿名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可以使我们准确的掌握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利益要求,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影响和行为指导。其次,网络环境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挑战。网络中各种信息充斥其中,健康的、不健康的、正确的、错误的信息都会影响着人的思想品德素质,促使人产生不良的行为。在解放前,的教育由于地理位置的偏僻,地理环境的劣势,使得人民与外界少有接触。解放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后,藏族青年一代学会了利用网络来获取知识,了解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并且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但网络的使用也给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问题。达赖集团利用网络的弊端,教唆、引诱青年,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误导,歪曲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发生在2008年“314”拉萨事件就是一起利用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曲解。因此政府对藏族人民,尤其是青年学生,应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了深刻地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认清集团的真实面目。

政治环境论文篇(3)

一、行政诉讼在形成和改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中国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并日益改善。在立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146项,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项,二者共计212项,相当于1949年至1989年40年立法的总和(约140件)还多。这些立法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被行政诉讼“逼”‘出台的。例如,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赔偿法,法院就没有根据确定什么情况赔,什么情况不赔,赔多少,谁有权利索赔,谁有义务赔,从而案件难受,判决难下。这样,《国家赔偿法》就“逼”出来了。又如,行政诉讼中,法院经常要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但没有统一的处罚法,法院就没有根据确定谁有权处罚,谁无权处罚,有权处罚者能对哪些行为实施处罚,能实施哪些处罚,处罚应遵循哪些程序,从而审查无据,判决难下。这样,《行政处罚法》就“逼”出来了。在行政诉讼的10年运作中,行政管理领域的许多法律就是这样被“逼”出台的。 在执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这10年间,出现了5个重要变化:其一,行政行为开始适用法律条文。10年前,行政行为很少适用法律条文,有的适用政策根据,有的不指出任何根据。更早一些时候,甚至法院的有些判决也不引用法律条文而引用政策文件。而这10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逐步都习惯了适用法律法规。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一旦被相对人诉至法院,就有败诉的危险。其二,行政行为开始遵循法定程序。10年前,行政行为很少讲究程序,只要实体上不错就行。现在则不然,行为非常注意程序。例如,给予相对人处罚时,首先向相对人出示证件,说明处罚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然后再作出处罚决定(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前,应相对人请求还要举行听证),向相对人交付处罚决定书;最后还要向相对人告知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等等。当然,现在也仍有少数行政主体轻视行政程序,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但这种行为一旦被相对人诉至法院,它们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有了一两次败诉经验后,他们也就开始习惯按程序办事了。其三,行政行为开始重视证据。过去,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虽然也收集证据,但并不过分追求其确凿、充分和保障其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更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时间(先取证,后裁决)和收集方式(以合法方式收集)以及对证据的保管(附于行政案卷之中),现在则不同,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非常重视证据,因为证据不过硬,行政行为一旦被诉,就有被法院撤销的危险。其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打交道时,其人格尊严越来越受到尊重。过去,行政相对人找行政主体办事,往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果是行政主体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其工作人员有的更是辱骂,甚至殴打相对人,还有的任意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自由。现在,这种情况逐步有了转变。因为,如果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导致其损害,相对人可对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样,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与相对人(即使是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打交道时,不能不将相对人作为权利主体对待,尊重其人格和注意不侵犯其权益。其五,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办理某种事项,行政主体不作为的现象越来越少了。过去,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行政主体不高兴时,有的不予理睬,拒绝受理;有的受理后搁置一旁,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不予答复;有的以“研究、研究”应付相对人,等待相对人“意思、意思”,相对人不“意思、意思”,“研究,研究”就没有穷尽。现在,行政主体这样对待相对人的情形就少多了。因为,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相对人的请求,可以责令行政主体限期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再不作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司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出现了3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其一,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大。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前,法院仅仅受理少数具体法律规定的几类案件,1987年和1988年两年内,整个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案件14,513件,平均每年7,256件(这以前更少)。而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种类达几十种,10年受案总数达460,308件,平均每年46,031件,1998年受案近10万件。其二,法院的地位和权威越来越高。过去,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或仅受理很少的行政案件,不能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制约,而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却要处处受制于行政机关,从而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不能体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情况则有变化,法院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认定被诉行为违法,还可以撤销和责令其承担法律责任(如给予相对人赔偿等)。这样,法院的地位和权威就相应提高(当然,由于体制的原因,这种提高还很不够)。其三,法院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大为扩伸。在计划经济时代,法院被主要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镇压反革命和其他反社会分子是其主要功能。改革开放以后,法院越来越多地介人社会经济生活,其办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数量在法院整个办案数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办理刑事案件数的比例则相应降低。《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由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法院介入社会生活范围就更为广泛,更为深入。“六五”期间(1983—1988),整个法院系统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7,322,079件,其中刑事案件1,692,955件,占总案数的23.12%:“八五”期间(1993—1998),整个法院系统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22,417,744件,其中刑事案件2,437,426件,占总案数的10.87%.“八五”期间法院总受案数和审结案件数比《行政诉讼法》颁布前的“六五”期间增加2倍,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类案件增加2.5倍,而刑事案件占总案数的比例却降低12%.法院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加强反映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加强,是法治环境改善的最明显的体现。当然,导致法治环境的此种改善有多种因素,但不可否认,《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第2页)的互动关系 当我们看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法治环境的形成和改善起了如此重大的作用时,我们也许会产生一个疑问:中国为什么不早一点制定《行政诉讼法》,早一点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9年40年期间,中国一直没有建立正式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那末,到了1989年,在改革开放10周年后,中国为什么在那个时候通过立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呢? 要解开这一疑惑,我们必须分析行政诉讼与整个法治环境的互动关系。整个法治环境包括市场经济、法治、民主政治等各种要素。 下面我们分别探讨行政诉讼与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行政诉讼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行政诉讼制度生存的土壤,而行政诉讼制度则是市场经济运作的条件和保障。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相对人均从属于行政主体,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际上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一切行为须听命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命令。在这种命令──服从关系 的条件下,不可能产生行政诉讼制度。就企业而言,那时企业基本上都是国营(仅有很少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则不允许存在),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都由国家计划直接或间接决定,企业的盈亏与企业管理 者和工人的利益无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有多少必要和可能去向法院告政府呢?就公民个人而言,其本身就是单位的人和政府的人(因为单位是政府的单位),基本上无私有财产可言,从而也没有多少向法院告政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则不同,行政相对人有了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非公有制企业不用说,就是集体和国有企业,也成为了独立的法人。法人有产、供、销,人、财、物的自主权,有自己独立于政府的利益。它们对政府行为不可能再百依百顺了,政府违法侵犯它们的权益,它们必须找一个地方去控告,去寻求救济。就公民个人而言,他们绝大多数已由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许多人有了自己所有的房屋、车子,甚至开办了私人企业,从而政府的行为对他们再也不是无所谓了,在他们与政府发生争议时,要求一个政府之外的第三者来裁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市场经济要求行政诉讼,没有行政诉讼的保障,行政主体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行政相对人无处可告,无处寻求救济,他们就不会有积极性去竞争、去发展,市场秩序就会混乱,市场经济就会出现危机。 (二)行政诉讼与法治的关系 行政诉讼需在法治条件下运作。在人治条件下,行政诉讼制度甚至不可能产生,更谈不上实际、有效运作。首先,人治理论轻视法和制度的作用,过分相信伦理和道德的功能。如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会侵犯人民的权益。即使公民和政府发生争议,也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而无需诉诸法院。其次,在人治条件下,立法不受重视,法律不完备,行政争议即使诉诸法院解决,法院无据可依,也无从解决。此外,在人治条件下,法院主要作为专政工具,主要用于对付反革命和其他反社会分子,而很少用于解决民事、经济争议,更不会用于解决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制度在人治条件下不可能建立。实行法治则不同,法治与行政诉讼制度紧密相联系。首先,法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这必须有监督、有制约,监督和制约不仅要有自律,更要有他律。其次,法治强调人权,强调公民权益保护,而司法保护是人权最有效的保护。此外,法治理论虽不否定伦理和道德的作用,但更重视法和制度的功能,如认为人民政府也会犯错误,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可能侵犯人民的权益,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建立纠错和救济机制,而行政诉讼制度正是这样的机制。行政诉讼不仅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的构成要素,同时也是法治的推进器。例如,法律不健全,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根据,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行政机关败诉后,就会促使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步伐;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或违法滥用职权,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行政机关败诉后,就会督促工作人员努力学法,严格执法和守法。同时,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不断提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威。而法院地位、权威的提高与法律的完备和得到严格执行、遵守一样,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三)行政诉讼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行政诉讼既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的内容。首先,民主意味着政府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服从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政府行为如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受到追究。追究的主体除了人民代表机关本身外,还必须有专门的常设的机关,这主要就是法院(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其次,民主意味着政府权力接受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变成专制的权力。而民主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环节是人民,但人民必须通过享有国家权力的专门机关并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实现监督和制约(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有序和规范地进行,否则,人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都不能发挥实际的制约、监督效用)。此外,民主,特别是现代民主,还意味着保护少数,意味着对受到政府违法行为侵犯的各别相对人的制度化救济。民主的重要形式虽然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并不等于多数专制、多数压制少数。少数人的利益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予以保护,特别是各别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违法行为侵犯后,法律必须为之提供相应的 救济途径。因为政府侵犯各别人的权益并不会使它失去大多数人对它的信任,导致代表机关的罢免等政治程序。为了保护受政府行为侵犯的各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设置制度化的救济机制显然是必要的。没有这种救济机制的民主是不完善的民主,是不能完全真正反映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民主。 民主政治要求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也只能在民主政治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在封建专制或法西斯专制条件下,行政诉讼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专制君主、专制统治者不可能允许有另外的国家权力对其监督和制约,不可能允许人民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不可能为受到其侵害的相对人设置独立于自己、自己不能左右其运作的救济机制。行政诉讼制度不仅只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而且行政诉讼制度一经产生,还会对民主政治的健全和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行政诉讼使政府的行为更加公开,人民可籍此获得更多的有关政府的信息。这些信息既可以帮助人民更好地知政、议政、参政,也可以帮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还可以帮助人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情况的了解,以便在行使选举权时选出更适格的公仆。此外,行政诉讼在运作过程中揭露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将使现行民主制度中的某些缺陷、某些薄弱环节得以暴露,从而引起人们重视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的民主政治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与市场经济、法治、民主政治等法治环境各要素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环境达到一定的境界,必然产生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也只有在一定的法治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而行政诉讼制度一旦产生和运作,又会对法治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法治环境向更高的境界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政治环境论文篇(4)

一、网络教学有利于教师协同备课,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互连网上存储着学校教学所需的各种数据库和多媒体教学软件库,为广大教师利用网上资源进行协同备课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教师可以选取网上的名师教案或课件进行教学,从而实现了互连网上教学资源的共享,提高了教学资源利用率、备课水平和教学效果。例如:在讲解"市场交易原则"时,我先从网上下载了这一框题的课件,并针对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删、补,优化了网上教学资源配置,真正实现了教学资源的共享。

二、网络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学实效,拓宽学生视野

实效性是网络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一节课好坏的标准。江泽民同志指出:"要重视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使思想政治课教学提高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网络教学集声音、图像、视频、动画等内容于一体,既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性、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又能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使一些抽象、难懂、枯燥的理论变得具体、形象、生动,从而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给传统的教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增强了政治课教学的趣味性、实效性。例如:在讲授高一"国家宏观调控"一框时,为了让学生深刻理解我国宏观调控政策,我从互连网上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制作了1992年到2000年我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率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变化情况的动画及网页,不仅形象直观的反映了我国在治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而且丰富了教学内容,拓宽了学生视野。(学生甚至可以在网页上自主操作、亲自体会)

三、网络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能力

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能力。思想政治课因其固有的特点即理论性、现实性、开放性更适合利用网络进行教学,学生可以从网络的资源库中各取所需,针对自己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在网上自主学习、讨论、分析、解决,并撰些小论文,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提高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能力的目的。

四、网络教学有利于创设新情景,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掌握基础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运用基础知识去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思想政治课的生命力就在于理论联系实际,而传统教学手段难以把大量鲜活的正在发生的现象呈现给学生,而网络教学则可利用互连网的优势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网络及时把一些热点现实材料下载给学生或学生自己上网浏览,让学生分析、讨论,达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课内与课外的统一。既提高了政治课的时效性,又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如:震惊世界的"9。11事件"、北京申奥成功、中国入世、中国足球出线等重大新闻通过互连网及时传递给学生,采用"头脑风暴法"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围绕社会热点尽量展开自己的思维、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有利于提高学生正确分析、评价、解决现实问题能力。

五、网络教学有利于创造和谐、高效的课堂气氛

网络教学充分利用了各种信息载体,具有新颖性、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的特点。这些特点有利于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民主式、合作式教学,有利于创造出一个和谐、高效的课堂气氛,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比如,文字、声音、图像以及各种表现手法、手段的应用,极大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充分调动了学生对教学信息的反应,使学生在不知不觉的欢快气氛中发挥出自己潜在的自主性,从而使问题以最快的速度、最清晰的思路和最灵活简捷的方法得以解决。

当然,网络教学不是"无所不能",而是辅助教学的工具,因此,在运用网络教学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网络教学的适用性、科学性

并非所有的教学内容都有必要使用多媒体或课件网络教学。只有那些教学重点和难点以及关键点,才值得运用网络辅助教学。同时,使用网络教学要坚持适度、实用、经济、科学、高效原则,避免简单地运用网络对学生进行"狂轰滥炸",要留给学生与教师交流的时间,坚持以人为主、以机为辅、人机协作的原则。

二、注意师生合作的灵活性、交互性

网络教学使教学观念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千变万变都不能违背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要处理好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关系。不能心中只有网络,而让师生成为网络的奴隶。应让网络教学更好地适应学生心理特点和学科特点,增强课件的交互性,使师生双边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从而更好地为提高学生素质服务。

政治环境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新时期,环境,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一、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概况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指影响人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总体上可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环境。微观环境是指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无论是宏观环境还是微观环境,无论是物质环境还是精神环境,环境作为影响教育实践及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外部因素,都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不断创设及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近几年,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进入“黄金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特殊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此带来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分配方式的变化、价值取向的转变、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对青年人的精神世界产生了重大而又直接的影响。受改革开放负面因素的影响和西方意识形态的侵蚀德育论文,我国社会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信仰迷失,理想模糊,诚信缺失,责任心减退,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盛行,违法犯罪现象增多……所有这些环境的变化,都给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青年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体悟

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从智力、思维的角度研究青年意识的发生和发展,他认为,青年心里发展的机制是:(1)同化——把环境因素纳入到自己的思维图式中,加强和丰富主体动作;(2)顺应——改变主体动作以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论文参考文献格式。青年个体就是通过同化和顺化这两种机制来重建个体的心理平衡,形成心理发展的动力。

皮亚杰在“青年智力发生论”中多次说到青年在环境面前的主体作用,实际上也明示着青年对环境教育性具有体悟能力,当然,也与其自身综合素质相关联。比如:一处荒丘、几丛衰草,不懂历史的人会对此不屑一顾,然而它曾经是千军万马拼死厮杀、烈士掩埋忠骨的战场。懂得历史的人在此凭吊古迹,抚今追昔,发思古之幽情;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是常见的北国风光,而毛泽东面对祖国的壮丽山河,抒发了“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毫情。可见同样的环境由于人的素质不同,导致对环境的领悟性也有差别。

对于青年的成长而言,既有顺境,也有逆境,无论顺境还是逆境都可能同时具有“催才”和“摧才”的可能性。能够在不可选择的环境条件下成才的年轻人,一般都具有很强的开拓能力,善于在逆境中创造出成才的优势,在顺境中克服隐藏的逆势。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中德育论文,教育者应该启发青年去感受环境的教育性,分辨出现实环境中的优势和劣势,形成开发、利用环境的自觉意识,培养青年人改造环境的能力。转贴于

三、青年对环境因素的积极利用

马克思说:“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在这里,马克思肯定了机械唯物主义者承认客观环境作用的一面,批判了他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定了人对环境可以进行改造的一面。人在环境面前决不是消极被动的,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改造变革环境,合理利用环境,化消极为积极,使环境的作用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协调一致。

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中,对环境因素的利用,必须把握好环境因素发挥作用的机制。一般情况下,通过对环境因素的利用,可以达到三种效应。

一是环境联想与角色认同效应。环境联想能激发青年人内在的情感因素,从而对个人的角色行为进行自我调节和定向,或将自己转化成他人角色。如情景人物与行为人“同病相怜”,会在行为人心中引起同情心、朋党归属、哥们义气等感情;也可以引起“角色换位”,由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到唤起恻隐之心,并在此基础上转化为行动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二是环境压抑与行为约束效应。在特定的环境中,我们会感到恐惧、压抑,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l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赫胥黎说:“人们所真正害怕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别人的议论。”这里讲的是环境的规范功能所起的行为约束作用。环境往往通过暗示、舆论、从众等对青年形成潜在的心理压力和动力,从而体现出对青年言行的约束规范德育论文,达到正面教育难以达到的效果。

三是环境激励与境界升华效应。由于环境的激励使青年人的心理受到强烈的震撼,从而在精神上产生了一个大的飞跃。例如经常组织青年深入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创造的氛围能引发青年人强烈的道德感情,既表达了自己的同情心和对弱者的关怀,又明确了自己对人生的理解,同时也升华了自己的精神境界,在环境激励的氛围中完成了青年人格的自我塑造。

总之,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不管环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每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为指导,在看到环境对青年的思想政党教育作用强化的同时,也要看到青年人能动地改造环境的作用也在强化;在承认环境对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影响和冲击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影响和改造环境的作用,使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切实发挥“生命线”的作用,从而把我国千千万万的青年真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有”新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他们无限的潜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2.

[2]李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M].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政治环境论文篇(6)

关键词法治行政收费依法行政

引言

行政收费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法学理论术语。目前通说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机关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强制收取相应对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①。因此行政收费也可称为政府收费,在我国,与行政收费相关且已被立法确认的概念是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1982年辽宁省物价局首先使用了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并为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所确认。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88)价涉字27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②无论怎样定义行政收费,事实上都是对管理相对人财产的一种直接处分和变相剥夺,对相对人来说并不亚于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出台,至少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规制,行政收费却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比较高层次的法律出台,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行政收费的泛滥,不仅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作为一个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的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当务之急,尤其是在加入WTO后,WTO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是空前的,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理念在更新我们的原有的观念,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受到法律的规制,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视角解读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而为行政收费找出一条法治路径。

一、行政收费的法治资源匮乏

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依法行政,英国法学家威德说过:行政法定义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它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对行政权的控制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行政收费作为一项与相对人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自然应当奉行行政法治的原则,而当我们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各种不同的行政收费行为加以解剖时,我们会惊奇的发现法治资源的匮乏。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政收费的依据混乱。行政收费其实质是对相对人的财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从这一结果来看,它与行政处罚并无多大区别,但法律对行政处罚有着严格的规范,而行政收费在我国的行政法规至今还没有针对性的规范,更不用说是法律了。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对政府收费大都实行法律保留,有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我国在1985年《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的决定》中把大量本应由立法机关的权限授权给行政机关,至今这个授权决定也没有被宣布废止。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是不得以而为之,那么现在这种解释就不免显得苍白。这种做法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行政收费的混乱,只要有管理权的主体都自己制定规范性的收费文件,甚至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都在作为收费的依据,这种实体规范的的多主体低层次造成了各地区各部门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争相给自己设定收费权及项目和标准,使有关行政收费的规章和非规范性文件泛滥。对这种现象美国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在《行政法》一书中说“如果在控权法中没有规定任何标准制约委任之权,行政机关则等于拿到了一张空白支票,它可以在授权领域里任意制定法律,这样,主要立法者成为行政机关,而不是国会。”③授权行政机关确定行政收费的权力,这实质上就是政府机关自我赋权,而所收之费,也就是政府凭借权力向相对人实施的掠夺。严重违背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第二,行政收费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行政程序在法治行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人恐怕没有人会怀疑行政程序这些实现行政法目的过程中的重要性。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没有正当的程序,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行政管理者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国由于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程序法的建设始终跟不上法治建设的需要,这种现象在行政收费当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与行政处罚和税收相比,行政收费的随意性相对较大,所依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大都比较粗糙,存在许多程序瑕疵:

1.行政收费的设定缺乏民主性

从法理上讲,立法应当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而不能单方面决定,尤其是为公民设定义务的立法过程中,公众相对人的参与应成为一项原则,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我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政会等多种形式。”在立法上为公众参与行政收费设定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就现实而言,由于没有与之配套的制度设计公众的意见很难进入决策者的视线。行政主体在设定行政收费时,往往很少征求相对方(行政收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虽说现在听政似乎也很流行,但听政在某些人眼中无非是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而已。比如一些价格听政会,你根本就不用猜,结果肯定是价格上调,价格听成了价格上涨的代名词。个中原因很多,但听政程序不完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民主化只是流于形式,公众参与制度等于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任其发展,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民自觉守法,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程序中的公众参与,乃是重新赋予法律以活力的重要途径,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不会尊重法律。”④

2.有关行政收费的规定不透明

收费的法律依据不公开、不透明,很多的收费权所依据的是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和规定,有的甚至是已经被废止的内部规定仍在作为收费依据使用。在很多情况下缴费的人根本不清楚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更搞不清楚他们缴纳的这些费用有多少是真正交给了国家,有多少是真正用在了所谓的交费项目上。面对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费,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往往无从知晓,不知道哪些是属于合理收费,哪些属于违法收费。行政收费项目的废止或收费标准的变更也缺乏公开性。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信息公开逐渐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要求,美国于1966年和1976年分别制定的《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前者规定除几种特殊情况外,政府文件必须公开;后者则对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公开作了具体规定。公开原则是政府活动公开化的体现,是公民参政权的延伸,如果行政主体以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文件规定为依据征收费用,显然违反了政府公开原则,也是与WTO规则相悖的。

3.行政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行政收费是公权力的行使,必须要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才能防止被异化。在对行政收费的监督制约方面,至少还存在这么两个问题,一是对执行收费的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执法腐败。我认为一套规范、完整的行政收费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点:①表明身份,说明收费理由,出示收费许可证;②实行“定、收”分离制度,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来统一收取行政收费以减少腐败贪污现象;③相对人填写收费登记卡;④收费主体填写统一、法定的收费收据;⑤收费主体告知相对人不服该收费的救济途径。二是收费的使用缺少监督,支出极为混乱。由于征收的资金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得部分资金游离于预算外,坐收坐支。有的把行政性收费变成了脱离预算监督脱离审计监督的第二财政,致使大部分资金留在机关的“小金库”里,收入不入帐,支出不记帐,几乎成为行政机关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而且收费监控、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导致收费混乱的原因之一。现有的监督体制下,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混淆,导致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按照控制论要求,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应当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否则,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审查自己,必然导致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二、行政收费的法治进路

行政收费作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的特别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其存在有其合理性,而且实际上,收费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不可缺少的一种收入形式,但我们也必须把它归置在法治的框架内,针对当前行政收费所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现代法治观念的行政收费制度,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明确和严格行政收费的设定主体。今后应当明确主要行政收费必须由法律和法规来规定,规章和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收费,从而彻底改变行政收费主要由行政机关设定的状况,从源头上遏止行政机关随意收费,超标收费,借收费创收的可能性。至于规章是否享有创设行政收费的权力,笔者认为即使给予规章创设行政收费的权力,也应将其严格限定在创设一定数额的行政收费之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则坚决不允许其创设行政收费;在有上位法的情况下,下位法的细化规定不可超过上位法关于收费的条件、种类、幅度的规定。

第二,早日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目前法律对收费的规范处于严重缺失状态,不但修改相关法律极为迫切,制定一部收费基本法更是刻不容缓。”⑤笔者认为如果目前尚感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收费法典的时机和条件不成熟的话,也可以考虑采取制定“行政收费法通则”的过度办法。“通则”中规定行政收费的原则和行政收费的一般条件以及运用的范围,借此统一各类行政收费的立法、设定活动,以及为司法机关和行政准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标准。待实践中积累了充足的经验时,再将“通则”上升为法律。

第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以往对行政收费采取的内部监督实施的办法经时间证明具有很大的缺陷,基本上不能使行政主体乱收费得到有效的控制,为此,必须在严格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行政收费的外部监督机制。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即不管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只要违反体现正当程序或自然正义要求的行政程序,即可导致整个行为无效,当事人就可拒交费用,从而在事前就起到了一个监管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完善行政收费的救济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给予相对人充分的救济,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收费进行司法审查,审查行政收费是否有法定依据,审查行政收费是否越权、是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对行政主体违法行使收费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取得国家赔偿,从而是相对人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注释

①应松年.行政法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②崔红.我国行政收费的法律特征及分类[J].经济法,2004(12).

③[德]施瓦茨.行政法[M].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政治环境论文篇(7)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生态结构

我们借助生态学的方法,从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去研究与其政治社会化功能相关的因素及其相互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包括人的因素、环境因素、思想因素的各个方面,他们共同构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生态系统。首先,是人的因素。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所涉及的人有:一是政策和课程的制定者,他们属于政治社会生态中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者,属于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负责制定课程标准和计划,选择课程内容,将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知识化、教材化、课程化;二是课程的实施者,即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在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课程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和语言体系,他们是政治体系中的中坚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实施的具体执行者;三是课程的受教者,即大学生,他们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具体对象。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者并不是被动的接受“教化”,而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客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具体实践,依赖于受教者对政治价值的主体性选择和构建。其次,是环境的因素。按照在政治生态中影响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环境,是指影响个体思想行为的社会环境或国际环境,即国内国际“大环境”,宏观环境中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复杂体;中观环境介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语境中,中观环境是“影响具体个人思想行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阶段与其重要背景,包括人们必然经历的家庭、同辈人团体、学校、企业等因素和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广泛影响的大众传媒、国际互联网等因素”。微观环境又称小环境,是和人的思想行为直接相关的局部环境因素,或者说是受教育主体的教育教学环境,也包括受教者自身内部的小环境。要说明的是,这三个环境层面划分也只是相对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现社会化功能的过程中,都对功能实施的过程产生影响,而且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化的影响。再次,是思想性的因素。即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所要“传递”的具体的政治信息和价值观,也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这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中的核心因素,也是“链接”各类主体、贯穿各个层面环境的“主线”。按照生态学的观点,我们只能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生态体系做相对的描述,一个人思想行为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具体到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也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种影响因素,还受到其他课程、其他场域的影响,这些影响系统地、动态地对大学生个体的思想行为产生作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也和其他的社会生态系统相互影响。这些社会生态系统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环节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最终目标是让大学生们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即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进行政治社会化。这种“应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过程。从过程上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实现分为:功能预设、功能输入、功能转化、功能输出、功能反馈等五个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环节。第一步骤是功能预设环节。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受教育者的社会行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更是以课程化、体系化的形式向大学生正面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对大学生实施直接的影响。而对于课程开设的意义阐述、目标设定、计划制定、内容选择以及实施方案的规定,体现的是作为国家级课程明确的计划性和预设性。这一环节预设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是其社会化功能实现的始端。第二步骤是功能输入环节。即把预设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功能,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创造性“再生”,按照课程的要求,融入到教学体系和教学环节中,使受大学生们在教学环境中进行社会化,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价值渗透。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不会自然而然的实现,必须经过这一环节,由施教者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创生环境”、“感情渲染”、“价值彰显”。第三步骤是功能转化环节。即大学生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转化为自身思想体系的的“构建”过程。一般来说输入和转化是紧密联系的,有时候几乎是同时进行,但这两个环节并不等同,输入是转化的前提,转化是输入的升华,是受教者思想体系的解构和重构。通过这一环节,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了由课程载体到个体载体的转换。当然,这种“转换”的程度和效果必须遵循受教者思想政治素质形成规律,受到接受者思想政治素质结构、接受能力、情感倾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第四步骤是功能输出环节。即大学生按照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价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开展行为实践,使课程的功能、价值得到外显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大学生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后,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将这种要求转化为自己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并自觉的应用到实践中。如果说转化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内化”,那么输出环节就是这一功能的“外显”。第五个步骤是反馈环节。大学生思想的提升,行为的改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化目标,但其社会化过程还没有完全结束。课程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的被接受的程度、效果还要经过检验,并通过反馈环节反馈给前面的几个环节,并对前面几个环节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便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更好的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通过以上环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课程载体到个体载体,从社会意识到个体意识,从思想形态到实践形态的转变,完成了其政治社会化实现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既是“教———学———知———行”的循环往返的过程,也是从“应然”经历“实然”到“必然”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机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治社会化功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项本质的内在属性,它的实现也必须依托一系列的机制。政治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学生政治人格的形成,从这个角度看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依托以下几种机制:

首先,是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机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生态系统处于整个社会政治生态系统中,受到社会政治生态系统其它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来说,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发挥,反之就会限制、消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而言,政治生态环境的的优化是其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当前,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机制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党的政治文明建设。即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推进。用时代化、大众化的语言解读马克思主义,增强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感;三是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系统化的建设。用机制、体制的改革,切实落实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从思想到实际的重视。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重视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

其次,是政治文化传承机制。课程是一种专门化、具体化的知识结合体,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存在形式,包含着丰富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因子。按照阿尔蒙德的说法,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维护和传承政治文化是政治社会化的目的,政治社会化是传播政治文化的有效手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知识化、课程化的具体体现,包含着丰富的政治文化要素。而课程实施的过程就是一种政治文化的传承过程,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历史、过程、原理等政治知识传授给学生,这是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始端,也是政治人格形成的基础和前提。课程化的政治文化传承机制,必须将文化传承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课程的特点相结合,按照“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思想体系”的路径,实现政治文化的传承。

再次,是政治态度培育机制。政治态度是指个人对于政治系统中各种角色、政治系统中的输入输出的认知、情感与行为倾向,三种要素的相互冲突也就形成了政治态度的不同层次,态度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模仿或服从、同化与内化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社会化程度。模仿和服从是一种表层的政治社会化,是一种被动接受;同化是一种态度认可和情感倾向,是一种中层次的政治社会化;内化是一种价值认可和信仰的形成,是最高层次的政治社会化。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如何彰显、教师本身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程度、理论功底和教学水平,学生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接受水平都对学生政治态度的形成产生影响,这也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因此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要遵循政治态度的形成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根据学生特点使用教学方法,增加教学实效性。使学生完成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思考,从知识接受到价值认同,从价值认同到信仰形成的政治态度改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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