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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4:12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2)

一、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低保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受理全区有关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6、负责全区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3、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5、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7、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社区居委会受区、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2、根据街道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

3、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4、城市低保证;

5、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6、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7、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8、管理、建立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二、改革低保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为统一低保政策的执行水平,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压力,增强街居低保工作监督力度,新办理低保的评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承担。

(一)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低保评估及审核工作。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低保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社工组成。

(二)街道评估人员要持证评估。区低保中心负责对街道评估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街道评估人员考取《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后,方有低保评估资格。街道评估人员入户调查评估时应3人以上,要佩带《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持证评估。

三、完善低保实施程序,确保应保必保

低保评估机制改革,低保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对新申请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低保站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二)社区初审与

1、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社区低保站,社区低保站进行初审;

2、社区低保站对初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由人签名并填写时间,报街道低保所;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应说明不予的原因。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请。

(三)受理

对社区低保站同意上报的低保申请和社区低保站初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而申请人有异议的,街道低保所应当受理。

(四)评估与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请后,安排街道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低保评估采取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和其他调查相结合:

1、核对原件。街道低保评估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材料真实;

2、入户评估。街道低保评估人员到申请低保家庭中进行入户评估;

3、综合调查。

(1)通过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对申请人提供情况有异议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调查。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情况,在《申请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和申请人签字。

(3)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楼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低保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申请人。

(五)召开低保议事会

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召开社区低保议事会。社区低保议事会由街道评估人员主持,其一般议程为:

1、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介绍评估情况、宣读评估报告;

3、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向申请人进行询问;

4、申请人回答询问;

5、申请人退场;

6、社区低保议事会全体成员进行酝酿、讨论;

7、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举手表决,2/3成员同意为通过;

8、社区低保站根据低保议事会决定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参加低保议事会全体人员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社区低保站要将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低保申请人,低保申请人对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无异议的在《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上签字并存入《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

9、社区低保议事会评议通过的,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低保档案》,报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

(六)审核

街道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审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盖《街道救济专用章》、录入微机报区低保中心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在3日内持办理低保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到区低保中心核对。

(七)审批

1、区低保中心根据街道低保所上报的《低保档案》,对照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查社区、街道是否按程序办理;审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核查《低保档案》与录入微机内容是否一致。区低保中心审核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后报局负责人签字(盖章),盖《四方区社会救济专用章》审批。

2、区低保中心审批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低保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并将《低保档案》、《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据区低保中心的审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发放低保金《银行存折》。并将《银行存折》、《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社区低保站,由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家庭,同时让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签订《四方区享受低保家庭承诺书》。

四、坚持低保复核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

为保障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金额应调则调,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复核月,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复核一次,对A类家庭每年(即12月份)复核一次。具体复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复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复核采取核对原件、口头讯问和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复核时,低保家庭应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况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低保复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复核实行“三结合”的形式,即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和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

2、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是指:复核工作是由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区低保站三级共同进行。区低保中心负责全区低保季度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汇总,采取“零距离”办公形式,直接到社区与低保人员零距离接触,现场指导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即参与零距离复核;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零距离指导。

3、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是指:低保季度复核以社区自审为主,区街负责抽审。每季度,区低保中心抽审全区15%以上的社区;街道低保所抽审本街道50%以上的社区。区、街重点抽审低保户数比较多、低保力量比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难度比较大的社区。

4、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是指:一般情况下,低保季度复核是将享受低保的人员集中在社区,使复核人员和低保人员之间、低保人员与低保人员之间“面对面”接触,使低保复核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入户复核,深入低保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落实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确保低保公开透明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全区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同时张贴《四方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从《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低保软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区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表。

2、公示期间,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对社区低保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区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实行低保就业联动制度,加大低保失业人员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使低保人员自食其力、尽快脱贫,保障低保动态管理。为畅通低保管理及就业信息,规定如下:

(一)实行低保人员就业反馈制度。街道低保所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一年内至少发放两次《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低保失业人员持《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并将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填写至《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一式两联),一联低保人员交回社区,一联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留存。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3)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年审工作,部署今年年审工作任务,推进我县低保规范动态管理。下面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年年审工作的回顾

*年是我县实施低保年审制度的第一年,全县广大低保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年度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大胆探索,努力工作,为推进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县应参加年审的低保对象*户,*人。通过年审,低保对象异动*户,*人。其中增标*户,*人;取消*户,*人;减标*户,*人。这主要是: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低保年度审核,涉及千家万户城市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健全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的大事。为此,县切实加强了对这工作的领导,健全了由民政局局长*同志为组长,民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纪监局常委*等同志为副组长,*等同志为组员的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了《*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审内容、时间、程序、方法;召开了各系统单位、乡镇、省市驻县企业分管低保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低保工作人员和民政所长参加的年审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年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培训年审业务骨干,为全县顺利有序地开展低保年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统一作法,规范程序

低保年度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且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步调不一致,方法简单,是达不到年审目的的,为此,我们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宗旨,统一了年审作法,规范了年审程序。探索了不少成功经验。

第一,统一了低保年审工作的审核申请、初审调查、复核审查、重点抽查、审核审批五大步骤,层级有序,步步到位。

第二,确定了两个重点。一是核实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对每户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固定收入、非固定性收入按实计算,逐项核实,消除自报收入水分;二是核定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实际收入,分别调整确定保障金标准。

第三,明确了审核方法。采用查看“七证件”、“四证明”、上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法,多方位、多渠道逐户审查、审核,尽量确保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真实性。

第四,注重了五个结合。业务学习,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基层单位普查与主管单位、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一般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档案管理,文书档案与微机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平时与年审相结合。

3、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低保年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加上低保对象居住分散,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说情风干扰,要如期如质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决非易事。尽管如此,全县广大低保工作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化工作压力为动力,撇开关系网,巧避人情风,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感,始终坚持原则,按年审要求,上户调查、邻里询问、信函索证,多渠道、多形式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其人口变化情况,使低保情况尽量接近客观实际;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取消,根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当提标的提标,当降标的降标,不少地方对年审结果进行了公开,从而保证了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减少了因低保不公正而上访的人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20*年的低保年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政重视的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在坐同志们艰苦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一向关心、支持低保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在坐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年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企业、乡镇把关不严,为了局部利益视低保为福利,拿低保送人情,为职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骗取低保;年审工作

联动千家万户,众多家庭成员收入核定、出证工作空前,加之部分对象认识模糊,配合消极,甚至产生埋怨、不满情绪,更给低保年审工作增加了困难和压力;工作经费紧缺,为一年一度的年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逐步克服和解决。

二、*年年审工作任务

*年年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及细则,严格审核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客观公平地重新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市贫困人户的基本生活,维护城市贫困户口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请同志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广泛宣传发动。

各民政所、单位、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宣传贯彻年审工作会议精神,要利用标语、会议、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县市关于低保年审的文件精神,使低保政策、低保年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民政所要召开主管低保工作的领导、各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年审工作会议,传达县会精神,部署年审工作。

2、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界定低保的重要条件,是分类施保的关键所在,家庭收入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低保政策的正确落实,直接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各民政所、各单位一定要把核实家庭收入作为年审工作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好。低保对象收入来源渠道不一,且稳定性差,要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务必请同志们在核定低保家庭收入时多长几个心眼,多问几个收入渠道,一项一项地把收入搞清楚。从目前我县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看,有下列8种渠道的可能。一是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收入;二是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收入;三是基本养老金收入;四是企业发给内退、息工、待岗人员的生活费收入;五是法定赡养、抚养和义务抚养、义务责任方提供的收入;六是继承赠产、接受馈赠、利息、红利、有价证券以及固定资产租赁的收入;七是破产、改制企业补偿的一次性安置收入或征收房屋、土地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八是家庭成员中,自谋职业或从事第二职业取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等等。请同志们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实在地把低保家庭收入一个个核实准确。

3、注意步骤方法。全县低保年审工作为2个月的时间,即从4月10日开始到6月10日全面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由低保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含企事业单位已移交属地管理的保障对象)民政所、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未移交保障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审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证件,交民政所、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

第二阶段:核实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乡镇民政所、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其家庭成员变化情况,采用逐户登门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资料报民政所、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复审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民政所或主管单位对上报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签具意见上报县低保局,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取消。

第四阶段:抽查审批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县低保局对乡镇民政所或主管部门复审上报的对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集中逐户审批,确定低保对象。

4、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低保对象审核,由保障对象所在地的民政所、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负责,未移交的低保对象暂由原管理企事业单位负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核实的收入要准,各种证明、证件要真,严防低保年审人情化;三是坚持审核审批从严的原则,在年审资料真实齐全的基础上,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批;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居委会要及时公开年审结果,做到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标准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切实加强领导。

低保年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务必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

的领导。县成立以民政局局长*同志为组长,民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监察局*、低保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人员组成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年审工作如期如质顺利完成。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道是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是具体的组织管理、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及低保户动态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街道与村(居)签订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三)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在低保经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其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享受低保的原因、享受金额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体审批。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在完成入户核查等工作后组织专人审核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批。每次集体审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

(二)完善审核程序。实行“中心社区初审,街道审核”的审核制度,由各中心社区对辖区内村(居)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无异议的,再上报街道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将低保工作纳入包村干部的职责范围,让包村干部参与村(居)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等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低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低保户日常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的创先评优与工资挂钩。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工程造价 预结算 审核步骤 审核方法 筛选法

中图分类号:TM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6-0085-01

1、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步骤

(1)做好预结算审核前的准备工作。在预结算审核开始之前,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为预结算审核创造良好条件,保证预结算审核的顺利进行。预结算审核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收集工程造价相关的图纸,在所有图纸齐整且无误之后,对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条款等进行全面了解,所有的相关内容要熟悉并掌握,确定预结算审核涉及的内容,比如土建、设计变更等等,制定合理、科学、全面的审核计划,有效避免预结算审核出现无序、遗漏等问题。

(2)做好审核方法的选择,严格审查相关内容。在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中,工程建设规模、施工方法、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等都有所差异,其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适用的方法也有所差异,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为合理的审核方法,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可靠。同时,在审核过程中,还要充分明确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内容,确保预结算审核的全面、有效,具体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审核工程量。在工程量审核中,一要明确计算范围,不同的项目其工程量是有所差别的,比如基础和墙身、混凝土的柱高、主梁与次梁以及梁和柱等;二要清楚限制范围,比如满堂脚手架的费用,必须在建筑物高度超过3.6m时,顶棚装饰才需要满堂脚手架;而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模超高增加费是可取的;三是工程尺寸审核,确保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相符,以免工程量计算过多;四是现场签证审核,保证签证的真实、有效、完整,预防出现不实际开支。

其次,审核定额套用。定额套用是影响工程造价预结算的重要因素,在定额套用审核中,一要对定额项目名称、内容进行审核,比如构件名称等,确保与图纸标准保持一致;二要对工程重复套用情况进行审核,比如属于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给排水工程中重复套用等。第三,审核人材机价格。在工程造价预结算中,人工、材料和机械占据着较大比例,在实际审核中,需要对市场信息进行全面收集与整理,对比市场价格与报价,来判断工程造价中人材机价格是否合理,避免发生不实际支出。第四,审核费用。在费用中,定额取费的费率是根据当地的相关文件、轨迹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来确定的,在费用审核时,需要对取费文件时效性、执行取费表与工程性质的相符性以及费率计算准确性、价差调整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有总价或费率下浮的工程,还需要注意审核变更、新增项目是否进行同比下浮调整,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准确性。

(3)做好预结算审核的收尾与处理。在预结算审核完成后,还需要将审核资料进行全面、综合整理,同时与编制单位进行意见交换,结合工程概况、施工情况等进行分析讨论,避免审核失误,提高预结算审核的准确性。

2、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方法

在预结算审核中,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审核效率,也可以保证审核质量,常用的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在全面了解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根据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各种文件,包括定额标准、承包合同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等,对建筑工程工程量、费用和定额单价进行一一审核的一种审核方法。全面审核法的优点在于保证审核质量、审核较为全面、审核效果可靠等,但由于全面审核需要大量的工作以及较长的工作时间,其审核效率相对较低,通常只被应用于投资额度较低的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当中。

(2)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的审核对象是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中的重点环节,将不重要的环节忽略不计,来减少审核工作量,提高审核效率。从审核开展过程来看,重点审核法与全面审核法基本相同,主要的不同点就是审核范围,就建筑工程预结算造价来说,重点审核法的审核对象主要有基础工程、砖石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门窗幕墙工程等,都是费用高、工程量大的分析工程,其审核结果具有显著代表性,在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应用较为广泛。

(3)对比审核法。在对比审核法中,通过对预结算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可以对同类工程的造价找出一定的规律,进而得到不同地区、不同结构形式和不同用途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以及工料消耗指标等,根据指标来分析对比审核对象,就可以得到与投资规律不符的项目,再对其进行重点审计,完成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过程。在对比审核法中,常用的方法有:①单方造价指标法:是通过对比同类项目的每平方造价,分析判断造价的准确与否。②专业投资比例:分析各专业工程在总造价中占据的比例,包括土建、暖通、电气照明以及给排水等。③分部工程比例:分析各分布工程在总造价中占据的比例,包括基础、砖石、钢筋、混凝土以及围护结构等。④工料消耗指标:分析建筑工程每平米主要材料的耗用量,包括木材、水泥、钢筋、砖、石、瓦以及人工等。

(4)分组计算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顾名思义,就是对预结算中的项目,根据彼此间的关联性,分成若干个小组,然后审核同组中某一数据,来代表小组审核结果的一种方法。在分组计算审核方法中,需要先对建筑工程整体进行分组,分成若干不同的分项工程,然后再根据内在联系,对相邻项目进行兵卒,通过对一个分项工程数量的审查,就能够对同组中其它分项工程的准确性进行判断,完成工作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其优点是工作效率高、工作量小。

(5)筛选法。筛选法属于统筹法的范围,是通过查找出分项工程的基本数值,即单位面积的工程量、价格和用工等数据,以此为基础,制成相应的单方基本值表,通过基本值与预算值的对比,来判断预结算的合理与否,但当预算建筑标准不适合获取的基本值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此种审核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懂、审查效率高、易于执行,但存在较大的差错率。

3、结语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的重,严格按照预结算审核的步骤,全面掌握预结算审核的内容,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提高预结算审核的可靠性,有效保障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基数调整工作;探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入口,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又是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何做好基数调整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是摆在医保管理机构面前的重要问题,因为事业单位基数调整工作相对简单,本文主要就如何做好企业性质的参保单位基数调整工作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口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的依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了新的缴费周期(12个月)医保基金征缴额度的大小,是事关医保基金能否足额征缴的大事。因此,如何做好基数调整在整个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缴费基数核定口径:

1.参保单位“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口径

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口径:单位缴费基数等于上年度参保单位的单位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与上年度年末已参保的在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较大者,加上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为了缴费基数的精准,应该考虑增加或剔除参保单位当年1-7月份增加或减少人员的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口径

个人缴费基数设定了最高、最低缴费限制。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为标准进行最高最低限制,其方法是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市社平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即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的300%。

二、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确立缴费基数调整原则

近年来,统筹基金支出逐年上升,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确定缴费基数核定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离不开参保单位的支持,与参保单位的经济效益密不可分。为了适应统筹基金逐年上升的趋势,避免一些参保单位故意压低工资水平,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的有效征缴,应确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的原则。唐山是重工业城市,近两年,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唐山的钢铁、煤炭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呈下降趋势。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经核准情况属实的,可以允许该企业按照低于上年的实际基数予以缴费,这样既兼顾了实事求是,又可以调动企业缴费的积极性。

(二)建立缴费基数调整领导小组

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工作量大,时间又紧,仅仅十几天的时间。笔者所在的唐山医保管辖着3800多家参保单位,截至2014年底参保人数达91万人,在每年的基数核定工作中,都会出现往年没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医保基数核定工作准确规范,在工作中医保经办机构应该建立缴费基数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工作,以免延误。

(三)建立初审加复审的缴费基数核定制度

缴费基数核定审核工作量较大,又涉及大量的统计、财务报表,审核需要慎之又慎,以防出现纰漏。为此医保经办机构应该建立基数核定初审加复审制度,明确初审、复审专管员的职责。担任初审的专管员要对参保单位上报的每一份资料、报表进行全方位审核,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及疑点,担任复审的专管员要在初审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的问题着重审核。对于无法确定的问题要上报领导小组予以解决,确保基数核定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基数调整的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医保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做好核定工作

为了做好基数核定工作,实现基数核定公开、公正、准确、合规的目标,确保经办人员掌握尺度的一致性,医保经办机构应该制定医保缴费基数核定流程,明确参保单位需上报的审核数据、资料、报表以及经办人员审核的重点、难点及注意事项,明确需留存的各种申报资料。医保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基数核定流程》予以审核,确保基数核定合理、合规、做到该纳入基数的必须纳入,不能少报、漏报、瞒报、错报,做到基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为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制定缴费基数调整计划

1.时间安排

要想做好基数核定工作,需要安排好各参保单位审核的具体时间,明确每一家参保单位初审、复审经办人员,避免基数审核的混乱,确保基数审核工作按照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2.制定好基数调整说明

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每年基数核定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说明》。各参保单位专管员及医保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工作要求、重点以及与往年的不同点,做到基数调整心中有数,审核工作井然有序。

(三)重点问题的处理

1.对缴费基数下调的单位

应该履行逐级审批上报基数调整领导小组的规定,坚持审批后再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对于其他出现的特殊问题,经办人员也要服从大局,做到逐级审批上报,不能擅自处理,以确保基数核定的公正性。

2.参保单位申请核减工资总额情况的处理

对参保单位提出的核减工资总额的项目,需凭单位提供的有效资料进行确认。在基数核定工作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借调、反聘等医保关系不在本单位且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若这部分人的工资已纳入现单位工资总额,可凭职工社保卡复印件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劳务派遣人员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和财务资金往来票据进行核减。

参考文献:

[1]人社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低保审核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工程企业;预算审核;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工程企业预算审核的重要性

工程预算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也被称为施工图预算,是对建筑工程的预计造价。工程预算审核主要是对工程量、预算单价套用、取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的审核,在提高预算编制可靠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工程预算审核是科学规划施工图纸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工作,也是强化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预算编制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而强化预算审核是确保预算编制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审核预算编制内容,使预算编制具备前瞻性和预算性,进而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力依据。其二,预算审核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必要环节,能够有效避免造价超预算的情况发生,从根源处加强“三超”情况控制,将工程造价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其三,施工图预算是工程企业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在方案决策既定的情况下,工程预算直接决定着建设成本的高低,所以加强预算审核能够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建设资金浪费。

二、工程企业预算审核的应用

(一)做好预算审核准备工作

为了确保预算审核的顺利进行,必须充分做好相应的准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如地质、土质、水文等情况加以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如供水、供电、交通等。审核人员通过对现场这些情况的了解,可以为计算各种措施费用获取相应的信息。

2.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地阅读研究,并对工程项目的总体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合同条款加以了解并掌握,借此来了解工程是按照固定单价合同,还是按总价合同,取费要求如何规定等等。这样审核人员便可以对审核项目有一个大体的思路,从而准确确定出审核方向。

3.要对图纸进行详细查看。一方面应当重点看图纸的说明;另一方面则应当对图纸的具体内容进行查看,图纸内容是否全部都在审核工作的范围之内,并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遗漏的情况,有无超出招标范围的项目等等。通过以上准备工作,审核人员便可以对此次审核工作有一个初步了解和认识,这样在实际审核过程中,便可以少走弯路,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及质量。

(二)明确预算审核内容

1.工程量审核。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工程量审核既是前提也是基础,审核的重点如下:了解并掌握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为了确保工程量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须明确计算范围,同时还应当认真仔细地对图纸尺寸与计算尺寸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以免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此外,还应当掌握哪些工程量是额外增加的,借此来防范各种不必要的支出。

2.套用单价审核。工程造价的特性决定了造价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是降低。在对套用单价进行审核时应当重点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实际审核过程中,要看采用的项目名称是否与工作内容相一致,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套用的现象,尤其是总包与分包在某个工程项目中存在联系时,非常容易出现工程量重复的情况。所以必须对此进行重点审核;另一方面要重点对补充定额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深入到施工现场当中,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并考虑各个项目不同的条件、基础和结构类型、不同的工艺和技术等方面,认真仔细地对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正确、合理。

3.费用审核。在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时,取费可以按照工程所在地的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如合同、招投标书等等,来确定实际费率。具体审核过程中,应当对取费文件的实效性予以重点注意,看执行的取费表与工程性质是否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工程中出现价差调整的原材料费用是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相符。

(三)选用适宜的预算审核方法

工程量计算是整个工程项目中最为重要、最繁琐、耗费时间最长的一项工作内容,所以,应当对该环节的审核予以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整体质量。在实际审核中,由于对象、进度、投资规模等均不相同,导致了所采用的审核方法也不相同,目前比较常用的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该方法的实质就是审核人员对施工图预算进行重新编制,并以此为依据对工程量进行全面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审核对象进行比对,再按照定额或是估价表对审核对象的单价进行逐一核实。在实际工程中,该方法一般可以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当中:总体投资量相对较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相对比较单一的项目等等。

2.重点审核法。从本质上讲,该方法与全面审核法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是两者之间的审核范围有所不同。重点审核法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审核过程有侧重点,这个侧重点一般都是工程项目中价值较高的部分,以建筑工程为例,钢混结构、砖石结构、装饰工程等均可作为审核的重点,而价值相对较低的分项工程,审核人员一般都是采取忽略不计的方式,该方法适用于施工进度比较紧张的工程项目当中。

3.对比法。由于全面和重点这两种审核方法的总体工作量相对较大,为了进一步减轻审核工作量,审核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总结出了一种新的审核方法,即对比法。该方法的基础是预结算资料,通过对资料的总结分析,找出同类工程造价以及各种工程材料消耗的规律性,然后归纳整理出相应的指标,再用这些指标与审核对象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找出与投资规律不符的项目,针对这样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并找出差异的原因。

(四)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审核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决策、设计、实施。通常情况下,设计阶段确定预算之后,在实施阶段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如设计缺陷、业主方意愿、施工条件变化等等,而引起设计变更,这样一来便会对原本的预算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使该影响降至最低,预算人员必须对发生变更的环节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一方面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另一方面要引导变更项目向节约造价的方向发展,以此来缩小因变更导致的造价超支。此外,还应当对调整工程造价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并遵循慎重审批、严格监督、重点审查的基本原则,从而使项目变更对造价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结论

总而言之,工程预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也是强化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为此,工程企业应当从做好预算审核准备工作入手,明确预算审核内容,合理选择预算审核方法,以此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同时,工程企业还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审核,防范工程造价超预算的情况发生,从而充分发挥预算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指导作用,为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鲁伟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1(6).

[2]黄美兰.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中国建设信息,2009(3).

[3]李邵军.强化工程概预算审核若干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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