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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03 13:11:26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1)

2017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各项工作,为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一批”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县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全年在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事务方面累计支出 880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843户165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23户13481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达到81.25%。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9.68万人次3408.0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845户次、173133人次、2513.46万元。全县农村特困人员1383户1481人,其中集中供养160户162人,分散供养1223户1319人。

(二)残疾人扶贫工作情况

全县现有残疾人30026人(其中:视力残疾人4687人,听力残疾人7545人,言语残疾人348人,肢体残疾人7332人,智力残疾人1663人,精神残疾人1566人,多重残疾人6885人),占全县总人口7.23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持证残疾人有103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458户5051人。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613户676人,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残疾人709户776人,尚未脱贫的贫困残疾人3136户3599人,占全县未脱贫贫困人口的6.04%。2017年,为未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5986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代缴资金89.79万元。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658人、4093人,分别发放补贴为233.62万元、152.40万元。107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169846人,已参保163355人,参保率96.18%(其中续保缴费人数96762人,续保缴费率85.00%)。发放养老金待遇49518人,发放率100%;累计发放养老金待遇59.05万人次5826.38万元。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人员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2070人,实际缴费35269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16801人,待遇发放率100%。全县特殊困难人员实际参保缴费24116人(其中低保人员9920人,重度残疾人4607人,贫困残疾人1972人,五保及“三无”人员232人,计生对象7385人)。特殊困难人员领取待遇共9133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893人、低保人员3655人、计生对象260人、重度残疾人1294人、五保及“三无”人员1031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全县应参保农村居民人数为366770人,截止2017年6月底,全县参保农村居民362824人(其中财政全额代缴350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881人,贫困户中有17171人为财政全额代缴人员,51710人为财政代缴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参合率为98.92%。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人)。截至2017年10月底,基金到位21656.66万元,其中个人自缴4916.8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6214.79万元(其中为35001人财政全额代缴525.02万元,贫困人员51710人财政部分代缴465.3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有382286人次居民获得医疗补偿,补偿金额16136.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8995人次,补偿2790.76万元,8月17日至12月30日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406人,赔付金额156.91万元。2017年1至7月,因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未能按时赔付大病保险,目前正在测算中,预计在2018年2月起开始赔付。

二、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救助工作

1.政策衔接。一是低保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推进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依靠扶贫开发暂时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和人员,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纳入低保、医疗、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范围。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 6—12 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二是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三是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五是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六是特困户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针对特困户的特殊帮扶政策。

2.精准识别。一是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对于已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 50 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于2017年1月,将我县的农村五保户自动转为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在册孤儿43人。

3.保障标准。一是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人2800元提高到3200元,其中A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70元提高到250元,B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35元提高到160元,C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1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 元。完成农村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工作,从2017年10月起,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169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完全护理78人每人每月840元,部分护理91人每人每月42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1.8万人次721.20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511人次31.2万元;丧葬补助费115人次44.32万元。三是医疗救助金全年累计发放1364人次303.8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0人次148万元,补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对象参加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16926人253.89万元。四是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350人次166.2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人次96.26万元。五是落实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全年累计发放595人次47.6万元。六是按特困户产业扶持户不低于3万元,危房改造政策内建设面积兜底扶持,家庭成员居家生活但又无生活自理能力或需送精神病院管护的特殊人群给予每人每月400元救助金的原则,安排资金实施增收、危房改造、特殊管护等救助项目,着力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中,累计给予家庭成员患大病或是患精神病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户基本生活管护费42人121400元。

(二)残疾人工作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2)

一、积极拓展安置渠道,让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儿童中最需要关注、给予特殊关爱的弱势群体。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让孤儿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重新享受温暖和亲情。

(一)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应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三)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

(四)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市和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作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妥善安置与良好抚育。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财政部门要为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落实养育经费。

二、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不低于省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政府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及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育费。原已享受标准加上级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消减。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要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障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强化孤儿医疗保障,确保孤儿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开展孤儿身心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本地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保障孤儿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医疗机构要发挥优势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确保孤儿接受正规教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给予资助;保障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孤儿免费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孤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对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要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要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孤儿,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将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将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优先向孤儿倾斜。

(四)完善孤儿就业保障,确保孤儿成年后充分就业。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要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就业需求,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推进孤儿住房保障,确保孤儿住有所居。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社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要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孤儿专业保障水平

(一)不断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快十堰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加速推进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市残疾儿童托养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为孤儿提供保障服务。各县市可独立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及残疾儿童托养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二)配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切实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要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配置公益性岗位、社会化用工等多种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要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

(三)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住有定所、生活有着落。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和义务代养的孤儿提供生活抚养、肢体康复训练、心理校正、特殊教育等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可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负责为社会孤儿和社会残疾儿童、城市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流浪儿童建档造册,对其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为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推动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建设好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3)

根据对近几年几篇文献的探究,笔者结语了一些关于特殊困境儿童及社会保障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以便发现这三类特殊儿童目前发展的一个趋势和变化。

1.1农村留守儿童的背景资料

全国妇联2008年2月27日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的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万人,特别是湖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西等省份留守儿童比例非常高。后来在2013年5月10日最新公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农村17岁以下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102.55万,加上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并逐年扩大。

1.2孤残儿童的背景资料

根据民政部2008年启用的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约71.2万名。根据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孤残儿童10万人。

1.3自闭症儿童的背景资料

2001年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另外,我国政府2006年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以期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服务体系。

2研究现状及原因

2.1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

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生活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和医疗问题等五个方面。

2.1.1生活问题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孩子身边,绝大部分隔代照料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其主要生活来源以“劳动收入”为主,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补给,极少部分祖父母还会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金。总体上来说,这些儿童的祖父母面临着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生活困难的问题。

2.1.2安全问题

由于隔代监护,缺少了父母有效的监督和指导,这就导致了对留守儿童监护力度的减弱。祖辈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范能力弱,再加上尚未成年的留守儿童身心发育都还不成熟,对安全隐患的认识能力有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低,更容易导致被拐卖,溺水,受等人身伤害。

2.1.3心理问题

根据埃里克森的人生发展阶段理论,儿童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阶段,他们没有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还很弱,所以模仿能力和可塑性非常高。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缺少了父母,家庭,社会的陪伴和教育,就不能很好地完成生理和心理的转变和过渡,会更容易产生孤僻,焦虑,自卑,偏激等不良心理倾向,甚至产生越轨行为。3.1.4教育问题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留守儿童处在一种不稳定,临时的家庭结构中,从而导致留守儿童的教育系统不稳定。而且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及时的监督和交流,部分监护人文化程度较低,忽视了对留守儿童的管教,使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降低,加之农村基础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匮乏,加重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2.1.5医疗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不能得到父母长期良好的生活照顾,这就大大增加了留守儿童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害及患病的可能性,加上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落后,更有些家庭贫困而买不起药。

2.2孤残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

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孤残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生活环境问题、医疗康复问题和教育就业问题三个方面。

2.2.1生活环境问题

由于我国被遗弃的儿童的数量逐年增长,给福利机构带来很大的压力,多数儿童福利机构都存在收容能力不足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床位需要,而且受到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儿童福利机构的运作成本在不断加大,经济压力在不断增加。而且还有许多家庭寄养和无人收养的孤残儿童处在及其贫困的生活条件和恶劣的环境下。

2.2.2医疗康复问题

对于孤残儿童来说,主要的问题以心脏病、肢体畸形、脑瘫、先天性精神残疾为主,其中残疾儿童比例非常大,对于他们的手术和康复工作具有很大的风险和难度,而且在每人每月固定的日常生活所开销的费用基础之上,可用于医疗和康复的费用明显不足,而且福利机构康复设备和康复人员的不足也限制了孤残儿童的康复问题。

2.2.3教育就业问题

针对孤残儿童的发展过程,其中主要面临的教育和就业两大问题。虽然国家已经对孤残儿童在政策和社会福利上有许多层面的补助,比如免收书费和学杂费,给予经济资助等等。但是还会出现继续教育阶段困难,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有限等现实因素。

2.3自闭症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

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孤残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法律问题、医疗康复问题,经济问题和教育问题四个方面。

2.3.1法律问题

目前自闭症并没有被列入《残疾人保护法》的保障范围,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保障自闭症儿童的各项权利。用法律来明确规定自闭症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对于完善我国自闭症儿童社会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2.3.2医疗康复问题

据调查,全国现在自闭症康复公办机构不到30家,家长创办的机构占70%,能接纳自闭症儿童总容量非常有限,根本得不到任何康复和教育服务。

2.3.3经济问题

自闭症儿童的家庭基本上存在严重的经济来源不足的问题,除了满足日常的开销之外,大多数费用都花在了儿童的治疗和康复上,从而造成家长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2.3.4教育问题

自闭症专业师资力量薄弱,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较少,自闭症专业教师薪资福利较低,得不到国家的社会保障,这些对于自闭症儿童的教育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3研究结论

3.1困境儿童范围的广泛性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不同类别的困境儿童,比如重病儿童、重残儿童、孤残儿童等等。这些真实的个案都来源于社会生活中活脱脱的写照,还有更多偏远地区或者未能主动联系的困境儿童及家庭需要社会的关注,其家庭的问题会更加严重和急需解决。

3.2困境儿童服务的多样性

困境儿童服务主要涉及医疗,教育,康复,生活,就业等几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对这几个方面的日常开销以及国家政府在这几个方面给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对困境儿童的服务可以在多个方面进行干预和介入,对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的关注也是一个新的议题。

3.3困境儿童立法的滞后性

通过笔者对文献和访谈的结语发现,目前中国并没有制定一部《儿童保护法》。儿童社会保障这个领域与妇女社会保障,医疗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所以在困境儿童社会保障的立法上,需要明确和说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避免出现法律盲区和不合理的分工,最终导致困境儿童的权利未能受到保护。

3.4建议和措施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是处于一种初级阶段,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保障项目,待遇水平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出发点,明确管理部门,加大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投入,并尝倡导宣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逐步完善中国特殊儿童在经济,生活,心理,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支持的综合体系。国家和政府应该完善特殊儿童立法保障和特殊教育体系,来维护这些特殊儿童在经济,生活,心理,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制定行业标准和扶持政策,并进行适当的评定和监管。大力加强专业人士队伍建设和专业治疗救助人员的培养,能够对特殊儿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提供双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另外还要不断在科研和学术上大力投入,为研究工作提供方向。大力普及宣传困境儿童及家庭的特殊情况,号召社会大众减少甚至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让这些特殊儿童可以尽快地进行社会再融入的过程。

3.5未来研究方向

目前对于困境儿童心理层面的研究非常少,包括对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孤独感,自闭症,社会融入和心理支持等方向,这同时需要社会大众消除自身的社会偏见和刻板印象,所以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研究的课题。

4结语和反思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4)

为加快小康建设步伐,构建和谐老圩,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进步,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老圩的总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类施救”的长效救助管理运行机制。

二、救助对象

全乡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困难优扶对象;残疾中的困难户;集镇特困家庭。

三、救助方式

1、严格执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依据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定和资金发放程序,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要求,确保全乡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供养经费社会化发放,分散供养户打卡到人,集中供养直接拨到敬老院,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努力改善供养人员的居住、生活条件,逐年增加集中供养人员。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4、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工程,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户,乡机关、各部门享受财政供养干部职工实行“一帮一、一助一”和“一对一”的帮扶,自收自支单位至少落实一户帮扶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信息、技术、资金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帮扶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的帮扶资金,直接帮助被帮扶对象以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

5、建立残疾人困难户社会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户纳入低保对象,并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多渠道安排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困难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将生活困难的子女纳入助学对象,切实帮助解决残疾人中的困难户在生活、医疗、就业、就学、康复等方面的困难。

6、开展扶助孤儿工作,对孤儿身份进行严格认定,完善相关手续,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社会关注的教育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居住保障等社会扶养机制,并实行对“一对一”的帮扶孤儿,优先确保有人教育,有学校就读,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5)

群贤聚花城,专家议精防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暨孤独症儿童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于4月8日在广州举行。中国残联康复部、卫生部疾控局、公安部三局有关负责人,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精协等专家教授,CBM中国办代表及部分省市残联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就贯彻落实2011年汕头会议王新宪理事长讲话精神,加强精神残疾人保障政策建设和执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暨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入研讨。各省市残联介绍了开展精防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会议的议题其实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另一个是孤独症儿童康复。

先说精防。

“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防康复。这个数字占“十二五”全部康复重点工程任务1300万人的60%。去年开展的实名制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明,精神残疾人对医疗康复的需求高达80%,要解决这些人的困难,做好精防工作,首先要解决对精神病人的康复救助问题。解决康复救助问题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做好“普惠”。国家去年先后出台的两个文件,已经分别明确了农村和城市居民中精神病人日常服药的报销政策,据卫生部同志介绍,在不久前的一项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日常服药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部分地区精神病人医疗费自付部分已经减少到35%左右。但地方残联的同志反映,这个数据可能稍显乐观,目前某省在已经取消起付线并调高精神病人报销比例15%~20%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医疗费自付部分还稍多于40%的水平。无论如何,可以看到,尽管各地落实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国家出台的两项政策毕竟使精神病人医疗费自付部分大大降低。二是做好“特惠”。“十二五”期间国家彩票公益金拿出7.5亿元救助20万名精神病人,这大大带动了地方救助的力度。安徽省级资金每年救助已达6万多名,加上市县救助,总数近10万人;江苏、广东、浙江、湖北、江西等省的救助人数也各有数万不等,全国各省的救助数额有待统计,但数倍于中央资金的救助,是可以期待的。普惠的报销,加上特惠的救助,可以使精神病人的医疗负担大大减少,各地同志应更好地落实报销政策,并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安徽的荣小平同志说,他们那里已经有许多精神病人基本不用自付费了。

《精神卫生法》去年10月在全国人大已经“一读”,估计可以很快出台。该法出台以后,肯定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那时,残联的角色也会得到相应规范。卫生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康复职责,而残联组织将在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必须注意加强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力度。广东的康园工疗站、上海的阳光心园、福建的福乐家园都是很好的探索。但目前我们的社区康复(包括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机构定位不够明确、人员和设施设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没有得到相应的制度保障,很多地方的社区康复机构还是空白,开展社区或家庭康复缺少手段。结合社区康复的整体推进,规范精神残疾社区康复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创造条件,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次推进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与乡村的精神残疾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将是我们的一项紧迫任务。

很多专家还提出了精神病二代药进入基本药物目录问题。多数患者长期服用一代药,存在副作用大、血检困难多并花费大、强化病耻感等问题。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把部分疗效较好、价格可以接受的二代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报销范围,改善精神病人的康复条件。

再说孤独症。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6)

助残日活动方案(1)

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及省政府残工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助残日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好系列活动。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安排部署好助残日系列活动;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生活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采取有力对策与措施,不断完善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成果。

二、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关爱孤残儿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要在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等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孤残儿童的基本状况及面临的实际问题,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同时,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各地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强化问题导向,整合各方资源,切实解决孤残儿童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的生活品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宣传、广电部门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科学安排;各地媒体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残日活动方案(2)

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在第二十六个全国助残日 (5月15日)来临之际,根据鄂尔多斯市特殊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开展一系列旨在传递快乐、健康、努力、感恩等正能量的助残日主题活动。现诚邀社会各界团体及个人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本次活动,感受特殊儿童在学习生活中坚强、努力、乐观、进取的精神。

一、活动简介

(一) 活动主题:走进大自然、融入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魅力

(二) 活动内容:本次活动包含两个部分,上午开展爱我鄂尔多斯绿色出行活动,下午开展愿望表达,互动游戏活动。

(三) 活动时间:2016年5月15日

(四) 活动地点:(上午)鄂尔多斯植物园

(下午)市特殊教育学校操场

(五) 参加人员:市特校全体师生、志愿者、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各企事业单位等。

(六) 报名方式:电话或短信联系活动负责人,报名者请注明人数、有无车辆等信息。(本次活动需要志愿者4080人,望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参与。)

(七) 活动负责人:

市特校:高xx:186xxxxxxxx

赛 x:158xxxxxxxxx

志愿者:闫 x:151xxxxxxxxx

(八) 集合时间及地点:志愿者于2016年5月15日早7:50分在东胜区大学生创业园集合;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师生于2016年5月15日早晨8:30分在校门口集合。

二、活动内容

(一) 爱我鄂尔多斯绿色出行

1. 集合并清点人数

上午8:30在校门口按班级集合清点人数,按照聋高、中、低、盲、启智年级排队有序徒步行走到植物园。

2. 集体合影。

到达植物园后清点人数,集体合影留念。

3. 学生创意画。

以班级为单位,志愿者、班主任辅助组织学生用蜡笔、水彩笔、铅笔等工具将你眼中最美的景色画出来。

4. 做保护大自然的小卫士。

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将活动区域内及周边的垃圾清理干净。

(二) 愿望表达,互动游戏

1.下午14:30开始参观学生生活、学习环境,了解学生情况。

2.愿望表达。根据学生愿望表(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完成学生愿望。由爱心人士、教师领取学生愿望,达成学生愿望。(学生愿望详见附表)

3.互动游戏:无敌风火轮。

(1)游戏类型:团队协作竞技型

(2)需备道具:报纸、胶带纸

(3)活动场地:操场

(4)游戏目的:本游戏主要为培养学生和教师团结一致,密切合作,克服困难的团队精神。

(5)游戏玩法:每组68人,利用报纸和胶带制作一个可以容纳全体团队成员的封闭式大圆环,将圆环立起来全队成员站到圆环上,边走边滚动大圆环。无损坏最快到达终点的为胜利。

三、注意事项:

1.要求全体师生参加,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带队、科任教师、志愿者辅助。

2.徒步过程中,保护好学生安全,保持队伍秩序。

3.行走不方便、不宜运动的学生、老师, 5月13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德育处、工会,统一安排。

低保孤残工作总结篇(7)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全区1013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94名即时帮扶人员,已有6188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1221人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近年来,共给予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予以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综合覆盖率达到72.6%。

(二)残疾、未成年、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一是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孤困儿童325人,其中困境儿童70人,事实无人抚养211人;孤儿44人;留守儿童476人,三年来共发放资金420万元,并且全部确定了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100%落实了保障政策。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全区现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324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5614人,两项补贴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全区2763名60—99岁低保老年人中,有2155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已全部按月发放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三)慈善助力脱贫攻坚持续发力。2015年至今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累计出资581.72万余元,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战,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必备家具、过冬棉衣被、电暖气等物资。会同区扶贫办建立了“情暖水城”爱心众筹平台。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救助项目。

(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方案,两次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进会;创立了“党建引领+精准脱贫”品牌。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22个,投入资金47万元。

二、民政扶贫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民政救助兜底政策。近年来,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总体部署,一是相继配套出台了我区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统筹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通过进一步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将89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新增纳入低保单人保救助范围;并且进一步延长贫困户家庭不在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后的渐退期,由原来的延保3-6个月延长至现在的6个月,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进一步得到有效衔接。三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关于指导基层落实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贫困家庭刚性支出的有关规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1.将贫困户中残疾人康复治疗、配备康复器材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2.将贫困户中大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门诊费用、长期服药费用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3.将贫困户中因教育产生的必要支出进行扣减;4.将贫困户因就业产生的交通费、培训费、伙食费等必要支出进行扣减;进一步加大了低保政策的覆盖面。三是为确保困难群众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区民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临时救助审批权直接下放至各镇(街),并于2019年10月份在全区14个镇(街)、园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各镇(街)总计拨款95.99万元,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共公开展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8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贫困户面对突发困难时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扶贫数据比对工作,确保精准扶贫。今年是脱贫攻坚验收之年,区民政局结合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人逐户的入户排查。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1300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通过这次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146户贫困户纳入了低保救助保障范围,并且对剩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54户贫困户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对于其中重残重疾、有返贫风险的贫困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定期进行复查。二是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结合兜底政策自查活动,通过系统内提取各项疑似数据,并进行逐条分析整改,坚决杜绝“错保”、“漏保”、“该吃五保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兜底政策“不漏一人、不漏一户”。1.通过低保系统提取出497名60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低保户,并逐人逐户进行核实,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220人转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107名符合特困条件但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民政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2.通过与扶贫办数据比对,提取出89户低保户疑似存在“保人不保户” 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将其中确实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5名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剩余84户低保户家庭成员因去世、出嫁、成年就业等原因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因“漏发”、“错发”造成未足额领取救助资金的贫困户全部予以补发资金。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自查自纠,社会救助科对因转五保时审批不及时,导致低保金发放断档的7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低保资金4.6万余元;养老科对因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不及时造成少发补贴的38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发资金12.89万元;社会事务科对462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困难生活补贴4.4万元,对378人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发重度护理补贴6.4万元。

(三)切实逐年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近年来,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逐年提高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财政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周密做好了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截止2020年6月,农村低保标准线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51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年6708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区民政兜底政策自查活动以来,区民政局对全区1847户建档立卡低保户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低保金提高至225元以上,有力保障了我区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

(四)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兜底政策人人知晓。今年6月份,区民政局印制12000余份民政兜底政策宣传彩页,并张贴在全区1032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显眼位置。宣传页内容涵盖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孤困儿童政策,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每一项民政兜底政策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资金发放金额,让贫困户一看即懂,真正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民政兜底政策。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各镇街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在低保审批、审核过程中存在对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识别不深入等问题。在今年9月底,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全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学习领会,读懂弄通吃透文件精神,

(二)民政部门和扶贫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衔接不够。督促各镇(街道)将农村低保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措施,对系统显示已享受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纳入低保的或显示已退出低保家庭但还未退出的,深入进行信息调查,对各类人员依据现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基层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部分群众因对低保、五保申请、临时救助等政策不了解而导致未能及时申报。通过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以及利用新闻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及力度,多角度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功能定位和制度特点,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方面

1、重点排查已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加大督导、排查力度,由各镇(街)每月提供本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低保户名单,通过每月一次对比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家庭人口数和在保贫困户名单人口数,确保“保人不保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比对,对数据有出入的第一时间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变更增加家庭人口,确保扶贫验收期间不出问题。

2、重点排查在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还存在“该吃五保吃低保”,以低保政策代替特困政策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系统,定期提取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单人保名单,并反馈给各镇(街)民政所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仍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将遵循贫困户个人意愿,同意转入的要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特困供养手续,不同意的要与其签订县级民政部门放弃协议。

3、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贫困户是否还存在因重病重疾刚性支出较大,没有纳入低保问题。区民政局下一步将通过前期我局开展“兜底政策自查活动”时,各镇(街)建立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重点关注其中有重病重疾的人群,是否存在因治疗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返贫的,一定要第一时间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重病重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报销完二次报销后还个人自负金额巨大的,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继续巩固低保长期公示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加大对全区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力度,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整改后的户数、人数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新申请的低保户要求附镇、街一级的公示照片。对在保低保户按要求进行长期公示,做到每季度更换一次,区民政局不定期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二)社会事务方面

1、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明白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宣传。各镇(街道)、园区经办人员在办理低保证和残疾人证时,要当面告知残疾人应享受的相关政策并发放明白纸,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2、继续与残联组织对持有残疾人证但没有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排查。将“两项补贴”数据与火化、低保和残联残疾人证数据进行比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进一步延伸服务手臂,切实杜绝因残疾人不了解政策、主动办理有困难等情况而领取不到补贴的现象。安排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采取主动上门办理、电话邀请办理、代为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服务手段,确保应保尽保。

(三)养老方面

1、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申领程序。要重点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聊民发〔2018〕209号)文件规定,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要夯实村(居)民委员会责任,要由村干部帮其代为申请。

2、继续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排查力度。养老科下一步将对全区所有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排查,并重点筛查扶贫办下发扶贫名单中60岁以上低保老人,发现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老年人但是未领取待遇的,将及时给与补发。

 (四)建档立卡未成年方面

 1、继续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未成年人政策落实情况摸排走访工作。要通过逐户逐人的核对情况,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全力保障建档立卡孤困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困难儿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资金的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放,决定着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建档立卡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简化审批流程,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区民政局通过夯实未成年人帮扶责任人的帮扶责任,进一步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帮扶责任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困儿童的家庭探视责任,第一时间了解需要监护或照料的儿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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