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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6:37

纳税筹划技巧

纳税筹划技巧篇(1)

一、选择最佳的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后进先出等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的方法选择对企业纳税有很大的影响。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造成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同,从而对企业的应税利润产生影响。所以存货计价的选择与纳税筹划有着间接的影响关系,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所得的有效工具。选择相对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产生节税的效果,相反,如果没有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就会相对减少。因而,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当然在选择的过程中也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不可盲目选择。

案例:某企业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在征税阶段,企业选择了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将此阶段的材料费用进行了增加,减少了当期的利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这是因为征税期企业的利润越多要纳的税就越多。在免税时期,企业采用了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法,减少材料费用的摊入,提高此时期的企业利润。因为企业在免税期,如果利润获得的越多,那么企业的免税额则越多。

二、盈亏弥补方法的使用

盈亏弥补这种方法对于企业纳税筹划也有着一定的作用。相比其他的方法,盈亏弥补的具有一些使用的条件,不可随意使用,否则则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盈亏弥补是一种优惠形式,有助于扶持一些新办企业,对于新办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盈亏弥补是指在一定时期允许企业用某年度的亏损来抵去以后的盈余,从而减少在以后年度所要纳的税额。当然这种办法需要以企业以前有发生后亏损的情况为使用前提并且只有企业的所得税适用。

弥补盈亏的筹划需要注意的方面主要有:第一,要提前确认好企业的收入,企业如果在前五年有亏损可以供抵的年度,企业就可以提前来确认企业的收入;第二,可对列支费用进行延后处理。如果坏账没有计提准备,直接进行了核销处理,对可归为当期费用的一些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也可以对一些可控费用进行延后支付;第三,可对亏损的企业进行收购或是兼并。我国的税法有规定,企业如果再兼并或是合并之前没有弥补的亏损,企业了可在所规定的剩余弥补期内由进行兼并或是合并之后的企业来逐年的弥补。

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折旧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资产的使用寿命的时间范围内,运用正确的办法系统分摊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折旧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两大类,直线法又包含年限平均法以及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属于加速折旧法。折旧的方法选择与企业的所得税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影响到企业纳税筹划。因为折旧会计入到产品的成本费用,与企业的当期成本以及费用产生直接的关系,会影响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应纳的所得税。所以,企业在进行折旧时一定要注意方法的选择,在选择时要考虑到企业固定资产原来的数量或质量,还要注意资产的折旧年限,避免超出年限。

折旧年限是企业折旧注意的重要问题,年限对于折旧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对于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以及净残值我国的税法以及会计制度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只是指出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自身性质与消耗的方式来对预计使用年限以及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合理的确定,只要在合理范内的均可。对此,企业在进行折旧过程中,,就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选择相对最有利的折旧年限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案例:某企业正处于创办的初期,并且企业有减免税的待遇和优惠,于是企业在合理的情况下,延长了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资产的折旧年限延缓到减免税期之后,然后再把折现计入成本中,为企业减少了纳税。当然这个办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要求企业之前没有享受过任何税收优惠并且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正常阶段,缩短企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提高回收资产成本,可以让企业前期的利润进行后移,后期的成本费进行前移,最终达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和好处。

纳税筹划技巧篇(2)

关键词:供电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应用技巧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实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而言,纳税已经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成本支出,怎么样才能将这项支出降低,这是很多企业最近几年中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供电企业其实与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避税筹划:也就是利用非违法手段实现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2.节税筹划:对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充分地利用,从而使节税筹划更为合理。

3.转嫁筹划:在调整和变动价格的基础上,让他人承担税负。

二、纳税筹划方法的应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供电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针对供电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相同的,供电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节约税负支出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供电企业中,增值税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不仅包含增值税的税金缴纳,而且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两个与利润以及所得税相关的税种。

1.进项税额的筹划。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因此,进行税额的筹划重点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购置货物必须索取合法、完整的购货发票。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电企业所购买的货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委托对货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生一定运费时,应该获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供电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事实上,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外购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资产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所耗费的人员工资等费用不能扣除。

供电企业所架设的供电线路,这个线路是不可移动,但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中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进项税额应该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索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用专用发票。这样的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计算的,从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税法中有一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使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2.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价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只要其归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范畴中,并且是企业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货物,它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购进固定资产原值的货物就可以不纳税。若是不同时具备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不管企业会计怎么样实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销售应该首先筹划价格。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原值相比较低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销售价格进行提升,销售价格越高,那么净收益就会越大;而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比原值高出的时候,由于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此基础上,净收益并不是绝对随着销售价格的提升而随之提升。只有当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比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超出的时候,净收益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供电企业需要将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计算出来。在最近几年中,供电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工程,在变价销售那些更换下来的线路以及变压器等电力固定资产的时候,效益分析是必须的,确定适当的价格,从而不会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3.取得以物抵债资产转让时的筹划。供电企业未来可以使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对陈欠电费实施及时清理,从而使坏账出现的几率降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使电费无法正常回收。

为了可以使资产得以保全,供电企业可以和债务人配合,对债务进行重组,这样的话,可以获得抵债资产。针对这个部分抵债资产的处置,同样也需要在纳税筹划问题上进行。例如,某企业欠电力企业1000万元的电费,因为这个企业资金不充裕,在短时间内容无法将欠费全部还清。为了可以使电费最大化地收回,通过双方的协商同意,这个企业需要利用市值1000万元的交通工具作为抵偿债务。这个店里企业又将抵偿债务的原价1000万元将其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站在税收角度上来看,供电企业转让行为已经归属于增值税范畴中,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办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4%)×4%×50%=19万元

若是供电企业将其操作方式进行转变,由“先收回再转让”变为“先联系购买方后再由欠费企业直接销售”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供电企业只是将购买方联系过来,而并不是在交易这批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占有主置。因为操作方式的改变,供电企业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相关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支出可以得到有效地节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供电企业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使这批设备货款处于受控状态。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课程,为了可以使纳税筹划获得成效,在现代企业财务中,纳税筹划就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

1.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尤为广泛的,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等都可以出现在纳税筹划中,在此基础上,筹划者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很高,不仅要对法律、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有明确地认识和掌握,而且还需要对工商、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2.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在操作企业税筹的时候,合法性、效益性、综合性和公开性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原则,因为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合的导向是其实施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3.争取涉税零风险

因为当前我国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时刻更新,筹划者应该可以预测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话,纳税筹划操作就会更为准确,从而使税务行政中出现各种出发得以防止。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全面充分地拥有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站在当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种类真是多种多样,空间很大,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可以对其进行运用,只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那么最终就能够获得有效地成果。筹划者应该稽核税收法规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对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充分地运用,与自身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相结合,进行周密地安排,精心运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四、结语

当前,在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活动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纳税筹划风险应该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供电企业只要存在纳税筹划活动,那么纳税筹划风险就必定存在。所以,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与具体问题相结合,进行相应的分析,与企业的风险情况相结合,所制定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更为贴合实际,使纳税筹划可以更好地实施。

参考文献:

[1]杨尚军.企业合并在纳税筹划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

[2]佟金芝.企业实现递延纳税途径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11).

[3]田志华,丁红卫.新税制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09(07).

[4]郭敏.纳税筹划理论与方法在出版企业的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08(17).

纳税筹划技巧篇(3)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纳税筹划技巧篇(4)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纳税的相关法律、规范等文件还不完善、不健全。一方面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税收方面的一些问题的暴露,相关的文件正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变化等方面的进步和改革,我国关于税收的一些政策、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在律师事务所筹划过程中,要明白律师事务所纳税有其普遍性和动态性,对国家颁布的税收相关文件要充分地研究和应用。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例如其中规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起停征企业所得税,结合其个人所得税等状况可得出目前合伙所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纳税最合适的一种形式。

    二、人员聘用税收筹划

    律师是高薪职业,聘用律师聘金的支付方式与税收多少有很大关系。第一,人员工资是律师事务所运营的主要支出之一,工资成本对事务所经营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第二,律师事务所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通过改变薪酬支付的方式等来实现“节税”目的,提高律师的实际所得。如薪酬的一部分由现金支付、一部分用非货币形式支付(如休假、培训等);采用聘用律师和合作办所之间的税收差距就较为明显;将年终奖分散到每个月中去,减少年终奖收入带来的税额,避免工资的大起大落。第三,掌握好纳税的临界点,注重控制好收入的层次,避免临界点工资档次的攀升。第四,注重律师聘用的方式,如将聘用律师的应纳所得税与收入挂钩,税收增大了,收入也增加了。又如采用合伙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额度,同时注重税收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技巧,尽可能节约税收支出。

    三、让专业的会计人参与税收筹划

    律师对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充分地了解,但要有效地实现税收的节约、节减。将节税筹划做得最佳,就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给出的一些建议。一方面,专业的财务人员可通过计算技巧、会计处理技巧等实现税务支出的节减。另一方面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成本、损失等考虑得更为全面、更为专业,并能结合各类收入、成本等进行正确的、专业的核算,为实现律师事务所节税筹划打好基础。总之,专业的财务人员能更充分地运用财务管理技巧为律师事务所实现合法的“节税”目的,因此有了专业财务人员的参与会使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更有效果。此外,还可利用税收优惠期等进行有效地税收控制。

纳税筹划技巧篇(5)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体,其经营行为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其一切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盈利。因此,纳税人如何在税法允许或不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始终是纳税人实施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这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纳税筹划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本文将重点解析纳税筹划及其运用方法,目的是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负;纳税人;经济利益

现阶段,一部分企业在纳税操作中,对一些内容的认知比较模糊,如对税收筹划理解不全面;对征税范围、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和纳税筹划技术与手段的应用没有明确的套路。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积极推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费改革,使我国彻底摆脱了常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的时代,同时使得现行税收法制系统巧用纳税筹划技术杨爱景更加完善。为此,企业必须与时俱进,认真学习纳税筹划及相关的政策方针,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学会运用纳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负,这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路径。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权,对企业自身经营、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规划,以降低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的的活动。其实质就是对各种有关政策信息的一次深加工,据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调节其生产经营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内容及方式

(一)纳税筹划的内容一是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纳税筹划的方式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通过避税方法的运用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严格来讲,避税筹划并不违法,但是也不合法,因此在操作过程存在风险因素,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误以为“逃税”。由于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途径实现避税,其本质与逃税无异,都是对国家税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挑衅,属于腐败行径,会造成国有财政收入损失。因此,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坚决抵制这种避税行为。

2、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投资活动中巧妙地运用税法优惠政策(如起征点、减免税等)少缴或不缴税。节税筹划具有合法性、策划行,并且节税效果视政策导向而定。

3、转嫁筹划转嫁税负是一种经济行为,是纳税人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将自己的税负转嫁给对方,以实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而最终承担税负的一方通常叫做“负税人”,税负落在负税人一方的过程通常叫“税负归宿”。在税负转嫁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人是纳税主体,负税人需要承担税负责任,双方相互联系,但是各自独立。

三、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

(一)减免税技术这项技术是基于合理合法的前提,令纳税人从事减免税的活动,或直接成为减免税人,征税对象为减免税对象。比如,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而潜入一些特定的开发区,在开发区内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二)分割技术这项纳税筹划技术也是基于合理合法的前提,使所得在2个以上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采用不同的税种、税率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多个部分之间进行分割。根据国内现行税制中的相关规定,税种、税率以及税收减免政策都不尽相同的业务,如果不建立台帐实时收记,就按规定统一以高税率标准进行处理,这样一来,税负不减反增。鉴于此,在筹划过程中纳税人一定要建立台帐,详尽记录不同类别的税种、税率、免税政策,以备日后统计。

(三)扣除技术这项技术是基于合理合法的前提,通过增加扣除额来压缩纳税额。或通过调整分布在各个应税期的扣除额来降低税负。假设收入一定,各项扣除额越高,应税基数就越小,这对于节减应缴税额十分有利。

(四)税率差异技术由于征税对象各有各的情况,不能用一条税率搞“一刀切”。应该针对征税对象的类别采用相应的税率,体现出税率的差异性。众所周知,税率的高低对税负的影响非常大,它是决定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讲,税率大小视税种类别而定;税率低,则纳税额度低,反之则纳税额度高。税后收益就多。另外,税率的差异要考虑效率因素,但也应该兼顾社会公平。

(五)抵免技术这项技术是从应纳税额中扣减税收抵免额,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以及作为税收优惠或奖励的税收抵免。抵免是基于合理合法的前提,通过提高税收抵免额来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技术。抵免额越高,越有助于节减税负,反之则会增大税负压力。

(六)退税技术税务机关依照税务政策退还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这个过程叫做退税。一般来讲,如果不是货物出口,或者税务机关误征或多征的税款,纳税人没有理由退税。缴纳税款后退税,相当于补偿了缴纳的税款,减少了资金浪费。退税额度越高,节减的税款越多。

四、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运用

(一)筹资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合理举债,充分列支利息等筹资费用企业所采取的筹资模式与这部分资金的预期收益以及相应的税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般在纳税人税前就扣除其通过债务筹资所形成的负债利息,这样有助于节税。

2、通过租赁的方式节税在纳税筹划环节,租赁有助于减轻税负。譬如,煤炭企业通过租赁皮带机、运输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生产。在生产作业中,又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将这部分租赁费分摊成若干份,以降低税基,最终实现减负的目的。在实际生产中,令企业集团平衡税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盈利企业将盈利项目和资产通过租赁过渡给亏损企业,用营业利润来弥补亏空,最终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二)投资过程的纳税筹划由于企业之间都有各自的经营目的,在投资过程中,为了减轻赋税,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运营条件,慎重选择投资方向、投资模式,同时要慎选合伙人,以免对方中途撤资,加重投资负担。从投资方向来看,政府考虑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控,对鼓励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企业投资鼓励类行业,就能够在税收方面享受很多优惠政策,不必承担过重的税负压力。从投资方式来看,目前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从投资地点来看,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有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后者仅仅是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大型企业是营业纳税人,也有可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混合销售以及兼营业务要重点搞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综合筹划。首先,核算出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从中扣除营业税;核算产品销售额,从中扣除增值税,扣除的部分由公司会计依法上缴税务局。将税别科目搞清楚,以防区分不开造成赋税增加。其次,有的纳税项虽然也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但税率有差别,这样的费用要分开清算,以免从高适用税率。第三,不要与不法中介机构签订与业务有关的合同,防止非法中介变更税种导致赋税增加。

五、结束语

纳税筹划技巧篇(6)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收筹划;销售收入;存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其意义

国外对于税收筹划的研究已经有了较长的时间,对其理论和实践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税收筹划的含义有广义内涵和狭义内涵之分。对于广义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或者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并要求这些技巧和手段不违背税法的要求,通过筹划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少缴或者缓缴税款,以此给企业或者集团公司带来相对多一些的利益的一种财务活动。该广义含义的重点是采用的技巧和方式一定不能违背税法,这是其前提条件,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少缴税款。而狭义的税收筹划则是指,通过有效学习税法,合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或者一些机会,以此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以此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通过该狭义含义可以知道,其主要目的是节税,同时节税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税收筹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第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研究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于集团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活动都处在起步阶段,所以,存在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税收筹划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国要较快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认识到在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对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深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总结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存在误区;漠视税收筹划风险;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税收筹划的需求性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集团公司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针对以上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集团公司运营阶段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从销售收入,存货方面,以及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1、销售收入方面税收筹划的方式

销售活动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研究销售收入方面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意义的。在销售阶段,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是从销售收人的确认、结算方式的选择上进行筹划。集团公司可以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另外,还可以折扣销售、出借包装物和正确归集进项税额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总之,在销售阶段,集团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利用税法,采取有效的税收筹划,以此选择最佳的销售方式。

2、存货方面税收筹划的方式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是集团公司存货的最常用方式。同时,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和当期实缴税款的多少是不同的。尽管从长期来讲存货计价实际缴纳的税收相同,但资金的时间价值却不相同,所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时非常有必要的。

3、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等划方式

对于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筹划。

对于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来说,集团公司通过好的方式避免个人所得税,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为员工提供住所,提供福利设施,另外一次性奖金分摊法也是一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办法。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将职工的一次性资金转移为福利,同样可以满足他们消费的需求。对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筹划来说,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投资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来说,一般方法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

折旧的核算过程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由不同折旧方法计算所得的年折旧额不同程度地冲减着累进税制下的纳税额,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差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有双倍余额法、年数总和法等。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延缓了当期所得税税款的缴纳。在企业亏损时,考虑到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的规定,如果某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其后的纳税年度中得以弥补,那么加速折旧费用的抵税作用就不能发挥,此时需要合理延长折旧年限,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类似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应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从而充分利用折旧的节税效用,合理避税。

5、利息支出

税法对企业筹资过程发生的利息支出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分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但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并非可全部用于抵税。当企业处于减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时,为最大化以后年度费用化利息支出,应尽早将利息支出资本化;而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应尽量费用化利息支出,以充分列支可税前抵减的费用。

四、总结

总之,我国集团公司要想持续有效的发展,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集团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一定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保证筹划方案不能违背国家的税法政策,在此基础上,让集团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尽可能的运用合适的技巧来少缴税,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技巧篇(7)

[关键词]税务筹划;避税;偷税;税务

[作者简介]朱斌,玉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师,广西玉林537000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1-0122-03

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理论上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往往还存在许多不足,阻碍了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为此,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税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却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无疑将大大影响税务筹划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税务筹划的外企竞争过程中的实力。此外,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节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征管流程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的创新等等,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有些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与发展,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税务筹划概念模糊

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均未真正弄明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差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三者之间的概念,不是把偷税和避税作为正当的税务筹划来进行,最终被税务机关处罚,得不偿失,就是连正当的税务筹划也不敢进行,害怕掌握不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而一些基层的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只要发现纳税人采取了某些方法少缴了税款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首先便想到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并寻找依据来进行查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推行。

3.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往往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应该清楚,税务筹划不是单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是为企业整体效益服务的。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因此必须处理好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必须注意避免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的风险的发生。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前应进行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企业减少的应纳税额是否多于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人就提出购进零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就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再比如,尽量推迟纳税也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不可否认,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实际,切实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较。

4.税务筹划方案缺乏预见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

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更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由于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5.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流程不同步

企业普遍不重视与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的沟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的了解。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因此,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就要以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为前提。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越来越复杂。为此,了解税务机关工作程序,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否有效的关键。当前我们许多企业都是在自己理解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的,殊不知,无论哪一税种,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即“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该征税的行为”。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故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些无效的税务筹划。当然,税务机关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税务宣传的力度,加强在税法实施细则的理解上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对完善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

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条件,除了加强对国外成熟理论的转化运用外,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宣传、法规法制的学习也是不可缺少的。就企业而言,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应尽快熟悉各种税务筹划原则与技巧,使税务筹划规范化。当然具体方法与技巧很多,由于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再作进一步讨论。总的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税务筹划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谨慎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触犯法律。

3.时效性原则

税务筹划受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务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4.效益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处理好策划成本与策划效益的关系,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规范性原则

税务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筹划的技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难免会由于不成熟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无法预见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改进是一项迫切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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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孟.现代企业税务策划问题探讨[J].交通财会。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