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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7:01

经济体制论文

经济体制论文篇(1)

公司制与计划经济具有天然联系,社会主义思潮与资本主义思潮几乎同时产生和发展,但实践表明,就生产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市场经济是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问题在于:公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早在一百年前,帕累托就提出这个问题,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又引发一场长达二十年的大论战,邓小平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对这场论战作出了肯定回答。

应当清醒的看到,建立与私有制具有天然联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经历三百年的漫长探索,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不同国家又有不同模式。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全新课题,要在三十年内就建立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焦点,是国有经济如何发挥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由于我们对这场革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往往急于求成,动辄几年建立、几年脱困、几年完善、几年成熟。当改革的实际进程达不到预期目标,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上未能取得突破时,有些人便对国有经济的前景表示悲观。他们根据“经济人”的假说,以“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效率最高为由,提出“国家所有制下企业家不可能定理”,主张国有经济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这未免言之过早,失之偏颇。事实上,作整个经济体制中心环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不仅受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也受到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制约。如果没有外部环境的配套改革,国有企业只能是无水之鱼。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既有历史的、社会的原因,也有经验的原因,不仅仅是产权虚置的问题。作为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组织,现代企业不像小私有者那样,多卖一元钱就能多的一元钱。无论公有还是私有,都存在委托一链问题,关键在于治理结构。只要做到产权清晰,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国有或国有控股并非决定性因素。西方的私有制企业,倒闭的远多于存续的,的“休克疗法”,并不是“一私就灵”,我国的公有制企业,也没有进入世界五百强的。鉴于建立公有制市场经济是领导有序的自觉进程,也许并不需要像私有制市场经济那样经历三百年的自发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在本世纪中叶今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就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就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

经济体制与中华文明

人们不难发现,我们在学习外国经验时存在一种普遍现象:科学技术一学就会,既快又好。世界市场出现什么新产品,往往不到一年就可以看到国产品。一年半前,一般人还不知道什么叫光盘,一年半后,我国的光盘产量就成世界之最。而经济体制一学就变,既变形又变味[1]。行业协会本来是自下而上成立的自治组织,我们一学就变成“二政府”。股市从来就是经济形势的“晴雨表”,我们这的经济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可股市一片大跌,一路下跌。究其原因,乃在科学技术是自然系统,服从自然规律,而经济体制是人造系统,与人文休戚相关。

什么是中华文明?从源头上看,不外乎历史形成的传统文化和近代形成的革命文明。

我国的传统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世界今存的四大古文明之一。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是传统文明的真谛;《大宅门》、《大染坊》是传统文明的缩影;遍布全球的“唐人街”,更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历史见证。从某种意义上讲,儒家文化在韩国、日本乃至“去中国化”的台湾地区,也得到较好的延续。反观中国大陆,历来主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往往因有糟粕而去精华,“把婴儿与洗澡水一起泼掉”。费尔巴哈是形而上学唯物论,黑格尔是唯心辩证法,马克思正是吸取两者的合理内核,才形成辩证唯物主义。而儒家和道家在2000年前的共识“天人合一”,就因为带有“唯心”色彩而被扫入“历史垃圾堆”,以致付出沉重环境代价以后,才引进可持续发展理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由于西风劲吹,国际“接轨”,人们都知道当代首富盖茨的致富之道,却未必知道先秦巨万陶朱公的计然之策,人们都知道西方情人节,却未必知道牛郎织女七夕节。陶瓷源于中国,中国因此得名China,但在今天的世界陶瓷市场上,中国陶瓷却上不了人家的礼品货架,销量也只有人家的十分之一。经络学和针灸学、中医学和中药学,有着丰富的中华文明底蕴,连外国人都当作“奇迹”,我们却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以现代科技进行挖掘和升华,反而成为中草药净进口国,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在党的长期革命斗争中革命文明,不怕牺牲,前赴后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战争年代和建设年代的主旋律。从长征到三峡,从红旗渠到宇航船,从大庆精神到鞍钢宪法,从乡镇企业到股份合作制,都是革命文明的伟大创造。人们至今对1950年代怀着美好的回忆:生活水平不高,但社会秩序井然,假冒伪劣没有了,赌毒黄娼绝迹了,偷盗贪贿也少见了。但是随着20年来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意识形态日渐多样,污泥浊水日益泛滥,导致党风日下,世风日微。现在,某些人只把革命传统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甚至当作笑料,嗤之以鼻。

正由于传统文化文明“没用”了,革命文明“过时”了,许多人出现精神空虚或精神危机。大量的频繁的窝案、串案表明,他们就像经济动物一样,仅凭本能追逐私利,以致无法无天,胡作非为,无所不用其极。许多恶性案件,不仅违背中华文明,就连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未见或少见,可谓旷世奇闻。试问:“郑百文”是什么文明?“注水肉”又是什么文明?这些人只是借市场改革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怎么能指望他们学好别人的先进经验呢?由此可见,中华文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支柱,弘扬中华文明是完善这以经济体制的根本保证。

市场经济与意识形态

一般来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随着改革开放,我们正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在经济基础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防止意识形态的多元化,确保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挑战。

存在决定意识。市场经济的存在,必定产生市场经济的意识。一位营销员,从早到晚做的都是:怎样以尽可能高的价格,销出尽可能多的产品,以便得到尽可能大的提成。这种追求个人利益的实践,怎么形成“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一位首席执行官,一年到头做的都是:怎样通过你死我活的市场竞争,实行短期利润最大化和长期资产最大化,连做梦都想进入世界500强。这种“经济人”的实践,仅靠一月一次的党支部会,怎么形成“解放全人类”的胸怀?正确舆论导向。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日益加快,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取得任何信息,各种思想彼此交织,各种文化相互激荡,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各国政府都不会放任自流,撒手不管。但是,政府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的只是书籍、报刊、广播、电视、学校,而对有些人来说,这些宣传已经收效甚微,进教材、进课堂,却未必进头脑。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家庭、社会、手机、特别是互联网。互联网不仅将可口可乐送往世界各个角落,而且将美国文明送往互联网的所有终端。伯努瓦在《经济全球化》一文中指出:“互联网的力量最终表现在他让整个世界都像北美人一样思考”。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人形成双重人格: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明里是一套,暗里是一套;“头”在是一套,“头”去是一套;单位是一套,家庭是一套;群体是一套,独处是一套。结果,从显规则来看,冠冕堂皇,无懈可击;从潜规则来看,则无烟瘴气,两个天地。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正确区分伦理观与经济观,弘扬优秀中华文明,发挥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无论历代还是当代,也无论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我们有那么多的仁人志士,大气凛然,嫉恶如仇,出污泥而不染。许多企业家都能遵循经济法则与道德准则,在经营活动中斤斤计较,在公益活动中出手大方。同时,宣传教育也是要进一步改革开放,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杜绝一切貌似正确的空话、套话、废话。马克思主义是与各种错误的思想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也只有在与错误思想的斗争中才能发展下去,仅靠禁书、禁演、禁播、禁网,关起门来灌输,充其量只能培养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导致更大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只有提高对各种错误思想的识别力和免疫力,才能“胜似闲庭信步”,做到“三老、四严、四个一样”。

[1]变有两种:一是结合国情,有创新;一是扭曲变形,画虎不成反类犬。这里指后一种

公共规制与市场机制

中国是世界最早、最大、最强、最长的封建国家,“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1]私人规制(privateregulateon)就是公共规制(publicregulateon),官本位根深蒂固。全国解放以后,建立了人民政权,但官本位思想一脉相承,而且不同于以前的任何朝代。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的现象,除了同历史上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2]由于党政不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官本位往往以党为“虎皮”,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要反对党为“虎皮”的官本位,也因投鼠忌器,格外困难。

毫无疑问,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没有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西汉、盛唐、前清等中华盛世,都与强有力的中央有关。在当今中国,要实施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是关键,而且不可替代。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科学界定公共规制与市场机制的边界?人们往往用舵手与船员、裁判员与运动员来描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公共规制与市场机制的边际社会收益相等作为界定点。也就是说,一项经济活动,如果通过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政府干预的社会收益,就交给市场。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制订公共规制,政府的主要任务则是在党的领导下实施公共规制。

在入世谈判中,欧美国家以“政府影响”为由,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政府影响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在争论,也未解决,现在却苛求于正在转轨中的中国,这是一种政治偏见。但是,毋庸讳言,我们的政治体制虽然一直在改革,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政府管理经济职能尚未根本转变,该由市场解决的许多问题还抓在政府手里。无论是十年前的经济软着陆,还是这次防止经济过热,问题主要出在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调控也只能主要限制地方的信贷规模。这就是说,我们的调控模式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而不是“政府市场企业”,市场主角是政府还不是企业。

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在中国搞一个项目,没有政府支持,行也不行,有了政府支持,不行也行,而政府支持往往大有文章。“审计风暴”表明,几乎所有重大案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环保有令不行,矿难屡禁不止,走私越抓越多,造假越打越假,背后往往有政府充当保护伞。

“铁本事件”说明,有关部门并非不知道这个项目明显违犯国家相关法规,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呢?原来,市委已经将这个项目作为赶超邻市的重大举措,有关部门必须大开绿灯,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处理的结果,受处分的只是某些执行者,而决策者却安然无恙——作为依法治国执政党一级组织的市委,还不是法人,并不负法律责任。

1980年,邓小平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一针见血的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3]现在,25年过去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已经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但许多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的案犯说明,这个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究其原因,仍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尚未解决,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上不规范。用一位来县委书记的话来说,就是“书记挥手,人大举手,政府动手,纪委下手”。当然,党必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但这只能从领导体制上解决,党政交叉任职是靠不住的。因此,“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第一。”[4]

革命,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中所有进行的重大变革。如果说,1949年全国解放是政权更迭的第一次革命,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是利益重构的第二次革命,那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则是权力再造的第三次革命。本来,政治体制改革是第二次革命题中应有之义,但由于政权更迭和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党革别人的命,政治体制改革则是革自己的命,触及千千万万干部的权力,也可以单独看成一场革命。鉴于这场革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审慎从事,不能影响稳定,但革命总是有风险的,害怕风险只会带来更大的风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会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5]“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6]

[1]汉书.盖宽饶传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28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页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页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4页

国际合作与国家

世纪之交,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有朝一日资源将在各国自由流动,这正是人类梦寐以求的大同世界。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决定一国事务的还是国家,左右一国政策的还是国家利益,民族国家不仅不会消失,而且外来干涉越大,反弹越强。社会主义国家主张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的统一,也只有首先建设好自己的国家,才有能力尽到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

世界近代史表明,当一国国力强盛之时,主张对外开放,否则就闭关自守。英国在17世纪以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的竞争中不具优势,就奉行重商主义,实行民族保护;当18世纪开始产业革命以后,成为“日不落帝国”,便主张自由放任,自由贸易。美国经过7年解放战争刚取得独立时,曾提出“门罗主义”,口号是“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反对欧洲插足美洲事务;当羽翼丰满以后,便在1899年提出门户开放政策,要求与列强“机会均等,利益均沾”;及至当代,一霸独强,全球化也叫得最响,借口“人权高于”,企图实现全球美国化。

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国家具有特殊重要性。众所周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美国的势力一直以苏联为主要敌人,苏联瓦解以后,美国的势力又以中国为主要敌人。由于在反恐、反伊、朝核问题上搞得焦头烂额,他们不得不与中国进行某种策略联合,但只要腾出手来,总是千方百计从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上遏制中国和平崛起,特别是利用台湾裂解中国,阻挠统一。他们对中国改革说过一些好话,也只是因为他们将“特色社会主义”误解为“特色资本主义”,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误解为“资本主义初级阶段”,有利于“和平演变”。如果说最强的资本主义美国与最强的社会主义苏联,是左右20世纪世界局势的主角,那么21世纪的世界局势正日益走向多极化,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角则是中美两国。

我们应当从这样的全球大举来审视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维护国家之间的关系。从我国历史经验中可以看到,两者有统一的一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够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增强综合国力,能够尽到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应有的国际责任,如果闭关自守,与世隔绝,势必落后挨打,何来国家?同时,两者又有矛盾的一面:参与国际合作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势必影响我国完整,政策选择受到制约。我们决不拿原则做交易,但凡事都有机会成本,要获得国际合作的好处,就只能让渡某些国家,从无条件的国家变为有条件的国家。T·托马斯说,加入经济全球化犹如穿上“金色紧身衣”:经济增长了,而政治萎缩了,政策选择范围缩小了,要末可口可乐,要末百事可乐。面对这样的两难选择,我们不能非此即彼,只能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问题、不同对象,冷静观察,权衡利弊,两手准备,沉着应付。

应当看到,现有的超国家世界组织和国际会议,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他们邀请中国参加,也许设下圈套,别有用心,但是,我们与其站在外面反对,不如参与其中斗争。包括八国首脑会议在内的一切全球或区域会议,如有可能,都应争取参加,取得国际规则发言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国际合作与国家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

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奋斗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是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如果离开现实而空谈理想,就会脱离实际,但忘记理想而只谈现实,又会迷失方向。

剧变以后,全球化到来之际,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反马克思主义者对共产主义的命运议论颇多,有人提出“全球化时代的共产主义”,有人则认为已经是“历史的终结”。反观国内,倒是讳莫如深,在世界最大共产党的各种媒体上,几乎看不到“共产主义”这四个字。当然,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未来如何发展,应当由实践去回答。但是,现实纲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最高纲领。距今150年前,当共产党还没有任何执政经验时,马克思、恩格斯就起草了《共产党宣言》,今天,有了苏联70多年和中国50年的经验教训,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最高纲领及其实现进程做出科学预见。不可否认,目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各国共产党人正在困境中坚持奋斗。占全球共产党员90%以上的中国共产党人,理应拿出21世纪版的《共产党宣言》,这是中国共产党迈向共产主义的需要,这是各国共产党坚持共产主义的需要,这也是各国政党对共产主义再认识的需要。

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共产主义的本质,却很少进行公开的探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最高理想,但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具有属人性——人与其知识难以分离,如何“共产”?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阶级消灭,民族国家自行消亡,世界大同。全球化论者也说,随着资源在世界自由流动,民族国家消失,全球一体(所谓“资本无国界,人才无国籍,企业无祖国,市场无边界”),两者究竟有何异同?如果说,共产主义是物质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那么,这一界定是否可逆——只要做到这三点就是共产主义?为什么克林顿说“我们距离共产主义比中国更近”?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少先队员在对歌中也高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我们必须对共产主义的本质有一个科学的说法,并写入党纲,使大家对共产主义不仅信仰,而且信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献身这以崇高理想。

经济体制论文篇(2)

一、学术热点: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源于何时?

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形成于何时,日本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论说,一种是“文化传统说”,另一种是“战后改革说”。前者认为:“日本的经济制度具有日本固有的文化背景,根植于民族特性。日本型企业和官僚制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的‘藩’和‘家’。可以认为连带意识和平等主义的根源,早在农村共同体中就已经存在。”后者则强调:“战后的日本是在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的‘新生的日本’,同以往的日本有本质的差异,同以往的历史没有联系。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的生日是终战日,我们的父母是战后改革’。”由于“战后改革说”代表了长期占据日本史学主流地位的“战后史学”派的观点,因此在日本最有影响。

但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否定“战后改革说”的动向在日本学术界已经出现。1977年,木神原英资、野口悠纪雄发表了《大藏省·日银王朝的分析——总体战经济体制的终焉》一文;提出了强调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存在连续性的“假说”,认为“战争结束时,日本社会的形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特别是作为实行金融统制之基础的战时经济体制,却基本上得以存续”,“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体制,基本上是战时总体战体制的继续”。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经济——其成长和结构》一书中指出:“战后和战前,不是飞跨战时联结起来的。战时形成、战后继续保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技术、生活方式、习惯等,实在是出入意料之多。虽然这些东西在形成的时候,以后会变得怎样没人能够预料,但它们却构筑了战后的企业形式、生产组织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内靖发表了题为《战时动员体制的比较史考察——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论文,认为日本为进行“总体战”而进行的战时动员,“形成了某种‘全体主义’。这种‘全体主义’,是形成战后日本‘体制社会’的起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日本面临种种经济难题为背景,诸多学者对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是战时经济体制而延续”的结论。1993年,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编纂出版了由8位学者共同撰写的《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源流》。该论著撰写者对日本金融体制、企业体制、劳资关系、业界团体、财税政策、农业状况等各经济领域在战时和战后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历史性考察和比较分析,指出日本至战前30年代的企业统治,即由财阀家族确保股东的经济体制,是盎格鲁—萨克逊型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但是在战争时期,这一经济体制转变成了“日本型经济体制”。正是这种转型后的体制,构成了促使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制的原型。他们通过各项考察后最终得出结论:“构成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大部分要素,都是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为了对国家资源进行总动员而实施‘计划经济化’的战时经济的需要,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实施‘统制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1995年,山之内靖、J·维克特·考希曼(J.VictorKoschmann)、成田龙一主编了作为13位日美学者共同研究成果的论著《总体战和现代化》。该论著同样对构成战后日本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几个方面进行了颇为详尽的考察,并最终得出结论:“战后各项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战时的各项改革是共通的,这些改革使战前经济体制的制度性基础彻底解体……使战后体制向战前体制回归的道路被封闭。日本的经济虽然也算是市场经济,但是其制度性基础中,包含着在战时计划、统制经济的基础上导入的要素。可以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制。”问同一年,野口悠纪雄发表了《1940年体制一再见了,战时经济》(按:他所谓的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考察了“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的形成过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1940年体制”的关系、“1940年体制”的基本理念、日本经济体制面向未来的选择等几个方面,明确指出了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的存续关系:“在战前具有浓厚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性格的日本企业和金融市场,在战时经济中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日本型企业、间接金融体制的原型,存在于战时经济之中。”

总之,20世纪90年代后,以日本经济风光不再为背景,对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探讨,构成了日本学术界一个持续的热点,其影响波及日本现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通过初步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至少就日本经济体制而言,战时和战后无疑存在连续性。

二、历史考察: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连续?

按照《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中的论述,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具有五项特征,即:(1)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的“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关系”;(2)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内的雇佣关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间交易关系”;(4)以银行借贷为中心的“和金融市场的关系”;(5)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认同该论著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项进行历史考察,那么当不难发现,这些特征都是在战前呈现雏形、在施行战时计划和统制经济时期最终形成、在战后得以延续的。

就第一项特征而言,战前的日本企业也曾经是股东。但是1937年侵华战争的爆发,使前此日本“股东”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使日本企业在大约30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极端的股东,向极端的从业人员180度的转变”。曾赴美就职、后任日本电源开发总裁的高琦达之助,在1954年曾对他1916年和1947年两度回国时获得的不同印象作了生动描述。对前一次印象,他这样写道:“我首先没有料到的是,第一,在会社从业员不知情时,会社的股票已经从A大量流向B,而在股票流动时主要经营首脑已发生更换,经营方针很不稳定。第二,经营首脑主要不是着力巩固会社的基础,而是竭力博取股东的欢心和获取高额红利,以及竭力使股价上扬。”对第二次印象,他却这样写道:“股东的权益完全被无视,事业的经营由从业员执其牛耳,恰好同我大正五年(1916年)第一次回到日本时截然相反。”

日本经济体制的第二项特征同样是战时的产物。在战前,日本的劳动力流动曾经相当普遍。在明治时代,熟练的机械工人在全国到处流动的状况,至大正时代仍得以继续。大正年间大阪市的《劳动调查报告》曾这样写道:“不管怎么说,我国劳动者的最大缺点,就是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作的时间太短。这种状况无疑使我国工业不断蒙受极大损失。”没有终身雇佣,也就没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年功序列。但是,同样由于侵华战争的爆发,为了摆脱通货膨胀的困境,日本政府对经济进行了战时统制,并了一系列法令。其中对形成终身雇用和年功工资序列产生重要影响的法令,有1939年颁布的《从业者雇人制限令》、1940年颁布的《从业者移动防止令》和《工资统制令》。前两项法令禁止随意招募员工和随意离退职,使职业流动现象几近消失,后一项法令则不仅扩大了工资中的定额部分,而且使基本工资定期、自动提高作为一种惯例在全国迅速普及。1939年3月,作为施行上述法令的具体措施,日本政府又规定了“初任给”,即对刚参加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数额,根据地域、年龄、性别进行统一规定。另外,自1939年9月开始,又施行“工资冻结”,即一律不准擅自加薪的工资统制。1942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重要事业所劳务管理令》,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如果获得厚生大臣的许可,企业可以不施行“工资冻结”。所谓的“某种条件”,就是制定加薪规则,事实上,日本政府“规定一年一次必须以所有从业人员为对象,按照最高、基本、最低基准额进行加薪””2)。如尾高煌之助和中村隆英所指出的:“正是因为经历了这一过程,年功序列工资和根据工作年限升职制度,在全国得以普及。”构成“企业内的雇佣关系”另一个侧面的企业内工会,也是在战前工人运动的推动下呈现雏形,在战时最终形成的。在这方面,为战时经济需要而组建的“产业报国会”,可以说是战后企业内工会的母胎。按照中村隆英的观点:“战后按照占领军的指令迅速组成的许多工会,均以该组织(产业报国会)作为母胎。”“按企业形成并存续至今的日本工会,事实上只不过是战时产业报国会等组织变换了一下名称。”

日本现代经济体制的第三项特征(同时也是日本制造业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战时形成的。在战前,日本的大企业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产,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战争,很多企业的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少企业采取了将部分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交中小企业生产的“下包”方式。由于这种紧急措施不仅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且使中小企业因能够比较稳定地获得订单而减少了破产和被大企业挤跨的风险。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在战后作为一种理想的生产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多尔的研究,至20世纪60年代末,向丰田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作为其子公司的企业,40%以上都是在战时通过下包制,和丰田公司构筑起这种关系的。”

作为日本经济体制的第四项特征,即主要通过向银行借贷,而不是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融资的“间接金融”体制,更是战时的产物。在明治时代,日本企业基本上是依靠股份和企业内部资金储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属内部金融时代。在这广时代,由于财阀占有矿山开采和对外贸易等高收益产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因此一般均以企业内资金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受财阀支配的一些产业,如棉纺织业和铁道运输业,则依存于以股东的股份担保金额支撑的内部金融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正式进入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期,以往通过内部金融机制筹措资金的做法逐渐捉襟见肘。于是,企业通过外部筹措资金的做法开始被普遍采用。日本金融体制开始呈现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者并重的状态。不过,当时主要仍以直接金融为主。1937年侵华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当局金融控制的全面强化,日本进入了“时局金融”时期,上述情况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据统计,1936年,日本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63.8%。但是战争爆发后,这一比率逐年下滑,再至1939年占33.6%,至1945年则仅占0.6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向银行借贷作为取代股票发行筹措资金的方式的比重,则自1939年呈显著上升趋势:1936年为40.6%,1945年达到93.2%,即企业已几乎完全以向银行借贷作为基本融资方式。”不言而喻,间接金融体制是在战争时期形成的。

最后,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仅是战后日本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东亚模式”的两大特征之一。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实现近代化的历程中,日本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侵华战争以前,日本政府事实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间的经济活动。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概览当时一系列“统制立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战时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护、扶持乃至救助民间企业。只是为了发动对华侵略,日本当局开始真正将国民经济转人“战时经济”,才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介入民间经济活动,密切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正是在这一阶段,战后政府和业界团体双向关系或者说行政指导体制的原型,开始出现”。

三、福兮祸兮:如何认识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认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国家转型而摆脱了军费负担,以及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劳动立法等经济民主化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日本经济所以在战后迅速恢复并马上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战时形成的经济体制。他这样写道:“‘日本型企业’的各种特征,对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正是由于实行了金融统制,才可能对资本集约性战略产业实行重点资源分配,才可能在作为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中,实现工业化。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在金融体制中维持‘战时体制’,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原因。”不过,野口悠纪雄对“战时体制”的评价,绝不仅止于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绝不意味着他称颂乃至推崇这一体制。相反,他认为这一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他明确指出:“迄今为止,虽然日本政府几度试图进行改革,但是这一体制依然没有改变。在日本走向未来的今天,1940年体制已经成为一大桎梏。”

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进一步思考。众所周知,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英国和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以此为背景,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术界开始探寻日本为何能创造“奇迹”,而上述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特征的核心内容,曾被视为日本创造“奇迹”的要因。

首先,将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日本特有的企业用工制度和机制的观点,曾经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兹拉·沃格尔于1979年发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对美国的教训》,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沃格尔在该论著中通过对日本战后的政治、经济、科教和社会生活作了详尽的考察后得出结论: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业拥有一大批愿意为企业尽心尽力的职工;而日本企业所以能拥有这样的职工,就是因为日本企业具有“对企业忠诚,对工作热爱,以及为企业献身”的激励机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外交家埃德温·赖肖尔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马里厄斯·詹森也认为:“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发挥着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为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显然对该国的工会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就间接金融体制而言,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一直充当了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营风险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尽管战后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企业规模急剧膨胀,但整体上金融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大的金融动荡。之所以如此,战时形成、战后延续的金融体制具有稳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个数据为此提供了证明:在战前,银行破产是寻常的现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间,经营出现破绽的银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间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间为7.8,但是在战后,直至70年代,没有一家银行倒闭。

再次,认为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得益于政府和企业间的“密切协作”的观点,也曾经盛极一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1970年美国学者吉姆斯·阿布格伦在《探讨日本式经营——株式会社日本》一书中提出的“日本株式会社论”。在该论著中,阿布格伦将日本比喻为一个综合企业——日本株式会社,日本政府是“总公司”,各日本企业是分公司。虽然阿布格伦的原意,是讽刺日本依靠官民一体的体制追求经济利润,但是,这一比喻,又被视为官民密切协调发展经济的范例,是“东亚模式”获得成功的一条经验。

经济体制论文篇(3)

论文摘要: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链务的断裂是由于制度建设的缺失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是根拳因此,只有进行制度建设.才能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循环经济”一词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枯竭、环境恶化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重新认识自然、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经济规律的产物。它首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是一种把经济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按照生态规律改造经济社会运行的方式。它倡导的是一种物质不断循环再生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即“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3R原则和减少废弃物的经济活动为行为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农业资源投.人—农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中,自然资源投人品都能在不断进行的循环中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农业产业链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有害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因此,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建设融为一体,是一种可持续农业生态发展模式,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我国农业经济面临的现实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用仅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也不可避免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加上长期以来对农业采取掠夺性经营的发展模式,其实质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农业发展模式。在此种经济行为中,人们以农副产品在数量上的高速增长为驱动力,无计划、无节制、高强度地将农业资源过度掠夺开发。同时,采用粗放型、低利用工艺生产,不仅产生了大量污染物,而且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这种农业生产模式产生的危害和问题日益严重。

1.资源耗竭。我国耕地仅占国土总面积的13.8%,人均耕地为1.5亩,不足世界人均面积的1/3,每年耕地面积还在以700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减。1953--2008年,我国耕地减少了2000亿万亩,耕地数量已逼近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同时,耕地的质量也呈下降趋势。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家的2.5%--4%;耕地持有水量低于世界年均水平30%左右,人均占有水量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率只有40%,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人均森林面积分别仅占世界的4%,1/3--1/2和1/7;草地资源退化,绿色屏障功能削弱,人均占有草地量仅为4.8亩,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0%,有13亿亩草地退化,30亿亩草地处于风沙的威胁之中,每年还在以1500万亩的退化速度增长。

2.环境恶化。水土流失面积共达55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38%,流失的土壤超过50亿吨,流失肥料约5000万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大国之一;土地荒漠化面积达到23亿亩,而且每年仍在以2400万亩的速度递增,即一年荒漠化一个中等县,已成为名符其实的荒漠化大国;遭受“三废”污染的农田急剧增多,由此而导致每年粮食减产1000亿公斤以上;环境污染加重,由于CO和SO2在大气中的浓度增加,全国每年受酸雨危害的农田达399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农田生态平衡失调,土壤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下降。

3.农产品质量低劣由于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农业生态系统的退化.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的质量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品质低劣的农产品不仅威胁到人类的健康.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不合理使用农药而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类中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允许标准的1—3倍。由于氮肥施用过量.化肥有效利用率只有30%。部分农产品巾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允许标准,农产品污染严重.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也随之降低。

三、制度建设是重塑农业循环经济的根本保证

1制度建设的缺失是导致农业循环经济链条断裂的症结所在我国传统农业基本上是一种符合循环经济理论的生产模式,.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大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得到消化.如秸秆被用做肥料、饲料及燃料.产生的畜禽粪便被用做肥料,少有固体废弃物排放尽管我国循环经济在理念和实践上是先进的,但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过程中.在体制和技术上却落后了.传统生态农业技术正在萎缩。由此使我国农村发展偏离了循环农业的轨道.形成了高投入、低产出和高污染的农业发展路径,大量原本是宝贵资源的农业废弃物反过来成为农村的主要污染源.导致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间接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农业、农村无法可持续发展。

据《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资料显示,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有机肥占肥料养分投入总量的90%以上.1980年为47.1%,2000年为30.6%,2006年已降到25%。农业废弃物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有机肥施用比例不断下降.化肥用量迅速上升。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用掉了占世界近30%的化肥这给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表,对我国农村变革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我们缺乏应对措施。当农村经营规模缩小、专业化生产加强、青壮年劳动力减少、劳动力价值提高以后.有关农业废弃物的有机肥加工利用技术、政策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却没有与之相适应地发生变化.致使其利用受到影响,农业循环经济的链条也就随之断裂了。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对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行政领域的强制性规范问题。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主要是规制工业污染.针对农业循环经济规制.第23条规定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第24条规定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先发展生态农业第34条规定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发展生物能源第35条规定发展生态林业这些规定除第23条属强制性规范外.其他都是指导性的,笼统而不具体,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因此.在立法、司法系统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仍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而且最大的问题是立法的理念并未达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程度。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不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强化农业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仅在行政系统提升国家意志.其力度是有限的。

2制度建设对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首先要明确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农药及化肥施用、畜禽粪便排放、农田废弃物处置等,造成农业系统中水体——土壤——生物——大气立体交叉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因过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流失到农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时,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温室气体氧化亚氮形式逸失到空气里。二是要以农业循环经济引导传统农业向工业型大农业发展.引导资源耗费型农业向资源循环利用型农业转化。农业生产是人类有意识地干预自然生产的过程只有将循环经济理论引入农业领域来组织引导并协调农业生产.或者将农业作为一个工程.借鉴、运用工程项目论证、立项、设计、施工和评估等办法.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来促使污染或废弃物减量化.才能达到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容的理想状态。

基本前提是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所要规范的行为和内容.但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它是决定经济社会经济效益的最重要因素.也决定着人的行为。优越的制度可以不断激发经济主体的创造性,挖掘其创新的潜能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就不会产生,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度高于技术.制度建设高于技术设计。

制度建没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至关重要我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整体性问题.与一直强调经济增长速度有关现在.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过度刺激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会产生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不利后果.所以.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弱化了速度要求而增加了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关注.这说明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来解决环境经济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作为.但主要取决于制度建设和政府决策国家是经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实施者,因此.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从制度建设做起“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首先是在国家层面制度建设上提出的命题

制度建设对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是可靠保证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具体过程发生在基层.但监管的权力来自于国家的法律授权。目前,农产品质量管理上“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是同时存在的.执法不严也与法律制度规定有漏洞相关因为在许多环保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比较轻.处罚程序漫长.这不仅对严格执法是先天不足。而且与相关制度设计有密切关系。

制度建设对农村经济实施生态管理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以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农民对环境保护得到更多的效益.可以引导循环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例如: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手段调节或影响农民的行为,以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指导农民制订和实施清洁生产计划.无偿为农民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制度.使激励和惩罚制度并重,引导农民自愿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态管理。超级秘书网

经济体制论文篇(4)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虚置化”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和通常惯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同农户相对应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或主体。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是徒有虚名的“伪实体”。伴随着村民自治组织强势介入,村民小组的生产功能被农户取代,公共物品主要由村委会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包、证书签发等由村委会一级。本应是集体与农户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却又设计出一个政府的确权环节,集体经济组织被一步步“虚置”起来。实体性的集体经济组织被观念化,具有中国特色和农耕文明积淀的村级生产组织和治理功能被抛弃,以村集体为单元的农业适度规模生产受到限制,引发了农技服务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护主体不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质押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农户耕地违法利用行为处于失控状态。尽管国家严禁在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搞养殖、建房、取土等行为,但在承包土地上违规建房、挖塘仍是普遍现象。而且这些违规行为缺乏管控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无人去管、乡镇政府无权去管、执法主体无暇去管。只好听之任之,任其违法,任其侵权。不仅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宪法确定的、具有生产经营功能的经济实体,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却是一个“市场黑户”。除非改制,否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无权接受金融、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更进不了代码标识系统,是一个被政府部门“入另册”的经济组织。

2.成员资格确认面临困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然而,谁是成员、如何认定成员身份没有给出解释。土地承包资格主体的认定,始终困扰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存活,或者说,活人才享有和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人死则资格取消。成员对土地的承包权是只有成员本人才具有的人身依附权利(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衍生权能,二者源自不同主体),应随着成员的更替和迁移来调整其对集体土地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框架下,成员资格的确认矛盾表现为尖锐的利益冲突和对生存资源、谋生资本的争夺。假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被固化,在社会变迁、人口自然变动和转移的作用下,农村无地人口将不断增加,多男户生存将陷入困境。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因为误读农民概念,最终却可能损害真正的农村从业者的利益,违背成员承包的法律公平精神。无论是就业和婚姻引起的人口流动,还是社会和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农户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面对着成员资格界定的难题,因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而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等收益分配矛盾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左右着本应随成员变动适时调整的集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其一,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不确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框架中脱胎而出的。改革初期的主旨是推行承包制,只要农户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于谁是发包主体,是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政府和农户来讲都不重要了,因而也不为人们所关注,各方共享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二级所有”的错觉愉悦。然而,无论是三级所有还是二级所有,都有悖于所有权排他性定律,助长了产权关系的暧昧性。特别是到2013年,在全国行政村30年减少33.7万个、村民小组15年减少38.6万个的状态下,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权力和利益的冲突逐渐增加,增加了农村治理难度。其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匹配关系不确定。产权理论把产权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时的权利,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一束权利的统称。产权是拓展了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法律化的特定产权;产权是权利束,所有权是基本权能的复合体。所有权权能分解及其合理配置非常重要。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虽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作出了区分,但是对土地所有权基本权能在农户、集体及国家间的配置关系缺乏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边界模糊,所有权权能与承包权、经营权、财产重组权等衍生权能的关系不明晰。农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是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不完整,最重要的处置权不属于集体,收益权被挤占,使用权被限制。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边界不明,与集体产权边界不确定。其三,农村土地承包合约的权责非对称性。“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体现了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分配关系。其中“交足国家的”体现了土地承包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留足集体的”体现了农地集体所有者权益。但是,伴随着农税改革,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家庭承包经营概念互换,农户承包土地与农产品也“失联”了,承包土地最基本的“联产”责任和义务也无须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土地发包,是一组严格的责权对称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承包对象、承包期限、生产什么产品、是否允许撂荒等等,都应该是发包者———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协议中确定的,而不应该是承包双方之外的其他组织及其政府的外部强加责任。在免除对国家的义务、取消村集体提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化”的共同作用下,村级组织的经济及社会组织功能弱化、乡镇政府的基层管控纽带断裂,也动摇了农村及国家治理的基础。

4.存在委托缺陷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约束下,由村委会主任直接任人。这里,除僭越村民小组权利外,至少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其一,人选择缺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的选择者或授权人,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委托方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双方合约规范。指定村委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无疑是对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合法”侵权。其二,权责边界缺陷。赋予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权力,却不明确责任和义务,权责不对称,管理者不承担村集体经济的损益风险。其三,时限缺陷。集体经济组织人的期限或委托关系续存期,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的函数,受管理激励的约束,而不是依照村民自治组织的游戏规则,限定服务期限、定期进行更换。

5.存在村委会主任的道德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实质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会使得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函数具有一定的重合度,但利益不一致性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依然存在。利益不一致性、信息不对称性,如果与一个具有道德缺陷的人重合,委托的道德风险,就会表现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侵害。原因在于:一是村委会主任的合约不完备性。作为法定的资产管理者和自治组织负责人,缺乏基本的经济责任约束。二是在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资产经营状况上,存在着信息屏蔽、信息不充分现象。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道德自律性不强的因素重合,损害委托人权益就成了一种可预见的结果。近些年来,村委会主任侵犯集体及其成员利益的事件并不鲜见,“小官大贪”并非个案。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权缺失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性,根源于农村土地资产的稀缺性和生产性,根源于政府作为国民根本利益维护者的责任。然而,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缺乏有效渠道。比如,传统农区耕地向宅基地转换的内部控制性,会导致粮田被宅基地挤占。实行宅基地集体划拨制度,农民家庭随着子女的成长和新家庭的组建,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重新划拨宅基地,为新婚者“立户”。尽管政府严格保护农村耕地,对此却束手无策,任凭自然村自然地长大。这其中的治理缺陷或政府治理主体权力的棚架问题无疑是存在的。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组织治理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常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身份问题阻碍了金融介入,进而阻断了金融机构参与治理的渠道,金融治理主体严重缺位。

二、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制度创新

1.确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关键是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利用集体经济的组织能量,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农村的有效治理。一个基础性工作是给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身份证”,确定其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通过立法,对实行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相应的解释,明确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责任、土地及所属资本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本的、特殊的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及其他管理服务办法。有了法人身份,发改委、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才方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给予支持和服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身份,在国家治理层面上,政府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发生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同农户依合约规范权利与义务,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村经济的作用,化解因其贷款主体的资格缺陷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从而夯实农村治理的经济和组织基础。

2.建立农村土地国有化制度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实质是确定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性,在国土范围内,实行城乡土地无差别化的国家所有制度,变城乡土地所有权差别为政府对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的管理差别,由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化”转化为管理“二元化”。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不但必需,而且条件已经具备。这里的关键是明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及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权能的解构和重构,理顺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匹配关系,建立国家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保留处置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对农村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权能即经营管理权,农户从集体获得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即经营权的农地产权制度。从操作层面看,实行农地的国家所有制,是对现行的政府实际拥有农村土地处置权制度的确认,是政府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产权依据和法律依据。国家所有制会增加政府对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但不会触及和改变集体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及其农户的经营权。保护耕地“并不必然要求农地的私有化改革”,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是对农地国有化的呼唤。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地经营管理权,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明确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赋予其法人资格。二是明确政府赋权经营管理土地的边界。对目前农村土地确权认证的工作和政策做出调整,变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确权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赋权确权。在农村土地的权能配置环节,政府对集体是赋权关系,集体与农户是对等的承包关系,后者是两个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行为。三是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边界及责任要明确。不仅要把对农户的发包权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要把除处置权、土地用途变更权之外的权能,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政府对农业、农地的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等,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范围内组织实施和落实,使土地利用保护行为和活动在相对大范围实施,使经营权在更大规模上实现有效配置,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所解决不了的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的问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管理权的同时,赋权给农户的。要明确在承包合约约定的期限内,农户对所经营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边界和农户转租权、转包权、托管权等的规定,明确农户必须履行的对国家、对集体、对土地利用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约,纳入国家合同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立土地承包关系。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经营管理权作质押、农户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实施担保或贷款的融资体系。农村土地国有化,所有权从低级别向高级别公有制转化,是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资产重新配置。在农民的认知体系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体同时享有土地支配权”的观念具有很高认同度。加之改革仅涉及法律制度的修订和政府管理体制及集体经济组织权责的调整,权能匹配同现行制度安排不存在冲突,不会引发利益矛盾,改革阻力小,甚至比农村土地确权成本还要低,因而是一项性价比极高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意味着农村土地的国家征用不需要变更所有权,但是,同样需要对集体经营管理权和农户经营权转让给予相应的补偿。就是说,农地国有并不意味着对集体和农户补偿标准的降低及权益侵蚀。

3.建立以村民小组为法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产权具有排他性。如果农地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行政村也好,村民小组也好,可以根据强势一方的意志任意而为,产权明晰的基础就不存在。规范农地产权关系,政府赋权对象需要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之间作出二选一的决断。村民小组不是天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然地选择了村民小组。从历史渊源看,村民小组多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村民及村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耕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同时,村民小组又多是由生产小队改制而来,本来就是三级所有的基础。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成员和土地权益边界的历史承接性、延续性。从现实来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也多是村民小组在行使。据农业部对1200个村组调查,65%的村民小组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从土地规模种植来看,村民小组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不仅土地资产的产权边界相对清晰、土地数量相对确定,而且适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国情。如果按全国18亿亩耕地、500万村民小组进行推算,每个村民小组拥有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面积约为360亩;而在传统平原农区或粮食主产区,由于自然村人口集中度高,村民小组土地规模往往会超过千亩,这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合理规模,也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水平的有效边界。从法律关系看,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设置的,基础是土地产权。成都的改革经验表明,集体资产最终权属明确到村民小组是合乎规律的选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权的方式,不仅将村民小组作为最基层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组织,而且也恢复了它作为基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建立以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需要在三个层面采取措施。第一个层面,政府对村民小组所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确权认定,并由乡镇政府发放土地确权或赋权书,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对所确权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第二个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向集体成员转包土地经营权,由农户根据承包协议依法对承包地自主经营。第三个层面,村民小组在用好保留的集体土地管理权的同时,把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成员或各自自主经营,或以此作为股权建立股份经济组织,实行集体经营,最终形成村集体经营管理、农户自主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的经济法人地位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农村耕地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而是给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城乡统管、严控新增、村内调整、村外交换。城乡统管是经过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等设施一并纳入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一元化”住房建管制度。让农民房产可转让、可继承、可质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严控新增是从严控制新增宅基地。新增宅基地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需要出台专门法规,严格限制和规范管理程序。总体上讲,城镇化和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应该会更多地被空置或复耕,总量减少而不是新增。村内调整是通过建立本村居民间宅基地有偿调整、减免税费、重新过户的制度,实现宅基地在村民组或行政村内调换,赋予集体成员拥有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和房产优先权。村外交换是行政以外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市场规则实现公平交换。只减不增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不新增宅基地,而是严格制度、提升门槛。如果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推荐、乡镇政府审核,确实需要新增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方可据实复核审批,申请人按规定和审批意见实施。

4.创新行政村管理体制行政村顾名思义是按照行政管辖关系设定的村子,是国家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最基层、有代码的行政单元;行政村由若干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组成,相当于城镇居委会,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确定以村民小组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主体,意味着行政村的行政主体性和村民自治社团组织性的回归,把本来应该厘清的集体经济组织与行政村或村民自治组织的边界,从制度上标明区别。确定行政村组织属性、组织功能、组织责任、组织义务,使村委会切实履行行政村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其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在土地的经营管理上,与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不存在权力的冲突,原因在于一个是经济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的社团组织。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履行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和村民事务调解等职责;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承担土地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职责。需要调整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修改关于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法规条款,以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调整。然而,这并不排除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存在。因为,村民小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形式之后,同样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自主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成以行政村为边界的新型经济实体。

5.创新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管理层级。创新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的关键是“还权、赋能”,增强乡镇政府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和人员编制的合理性。还权于乡镇政府,坚持“设而有用,设而必用”的层级管理原则,把农村经济管理服务职责还给基层政府,让乡镇政府成为国有农地的所有权者,由乡镇政府向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赋权证书,增加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的责任。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事权,扩大乡镇政府优化整合区域内财政性投资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权。赋能于乡镇政府,增强基层政府的履职能力。坚持人权、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将有关农业生产、乡镇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并入乡镇政府;将城建、环保、文化、水利等行政执法中的管理职能赋权给乡镇政府;将公安派出所、法庭、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垂直机构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组织体系,提高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把曾经被撤销现又恢复了的乡镇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等农业公益组织列入乡镇政府管理序列,以提升机构效率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乡镇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所辖各行政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各农户及成员的资料,以及土地、水利设施、集体经济、农户收入和农业生产情况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相关事务,增强乡镇政府这根“针”承受“千条线”的承载能力。

三、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及其相机治理

1.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非改制状态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组成员代表会决策、管理委员会执行、党组织监督的内部权力制衡的治理结构。农地经营权由集体转至农户之后,承包农户取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力。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对已转包农地的管理权,并按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政府赋权内容,对农户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适时跟踪服务,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为集体土地上的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的永续利用服务,维护好农户承包经营权益,调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积极性。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的成员代表或由农户推举,一户一票权,一户一代表;或以法定年龄确定成员代表,一户多代表,一人一票权。成员代表会主要职责是:选举、增补或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工,审定上报辖区乡镇政府备案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变更材料,审议管理委员会对内对外的集体土地承包及管理的方案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三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法人代表。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是:执行成员代表会议决议,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同辖区乡镇政府签订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责任承诺书,与集体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接受并在成员间规范分配政府部门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救、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监督组织成员生产经营过程的履约情况,协调组织成员做好诸如集体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关系集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和事务,经营和管理好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党组织的监管职责是:对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性,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及其管理行为,对农户履行承包责任等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本的合作性,决定了其成员对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责人头均等性及其利益的均享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结构或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同时,也对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集体成员利益均享、责任分担的治理机制,完善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维护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2.非改制状态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通过集体与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的动态调整来实现。动态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和成员变动情况、依照法规对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具体数量和方位进行的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承包合约对农户承包经营状态作出的合乎法规的经营权利再配置。要实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动态确认。这有利于对成员权益的公平维护,符合成员自然变动的客观性。据我们理解,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不变性,来源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规定,意味着村民组或村集体经营管理土地在空间及数量上的确定性,明确的是唯有农民才具有承包农村土地权利的政策原则性,而不能被误解为每个具体的农户、村民承包土地的位置、数量不可以随成员资格变动而调整。事实上,在农村居住且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其权益的保护同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规模直接相关。在土地确定的条件下,维护农户或农民合法权益,就需要对集体成员资格适时据实确认,建立定期、动态确认成员资格的制度和机制。③只有形成成员退出机制,实行农户承包的相机治理,以农业为生计的集体成员才有可能占有、使用更多的土地资源,才会真正增加务农收入。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既涉及集体组织内部调入和调出土地农户间的承包土地调整,又涉及已在城镇就业生活的“进城农民”群体与非进城农民群体、与城镇“原住民”群体的利益矛盾。为减少资格确认的矛盾,增强资格确认的公平性,应把资格确认权力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集体经济组织按制度和政策,通过成员代表会等法定的形式,实现资格动态认定,维护和平衡自身的权益配置关系。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于提出资格确认的标准程序及其政策规范,建立一个村集体成员会议认定资格、乡镇政府调节矛盾并最终备案、司法机关裁决纠纷的多层次确认机制。集体成员通过成员代表会的形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过程,行使组织治理权力。同时,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依法、依其承包合约自主经营。农户可以通过租赁、托管、转包经营权的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实现成员合作经营。当然,农户流转经营权并非绝对权力,其流转的仅仅是从集体承包下来的土地的联产经营权力和责任,转包的仅仅是有限时段里土地有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处置权始终属于国家。一旦流转行为触犯了法规和经营权流转合约,集体及其乡镇政府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依法干预,并可中止承包经营合约、经营权流转合约,从而形成对农户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权流转的约束机制,实现家庭外部治理介入,实现对土地经营行为的最终控制和经营权接管,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承包经营行为的动态治理,并不违背保护农户合法承包权的规则,而是对不遵守合约的承包经营者活动的规范。法律不承认绝对承包权。

3.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机治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具有对其经营状态的依存性。不同的经营状态反映了不同权益实现的格局。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状态,首先由农地生产经营或农产品贡献状态所决定,体现为政府对不同自然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治理。不仅“米袋子”农业与“菜篮子”农业的治理体制会有所差别,而且,山区及坡岗区与粮食主产区的农村治理管控目标也不尽相同。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还体现为另一种土地经营状态。当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需要变更性质、在集体之外变更土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超越其与乡镇政府赋权约定的行为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的乡镇政府就会接管土地管控权,对土地的用途变更、使用权过户等实施最终控制权接管。尽管这种接管会有不同方式,即便是仅履行一个简单的登记手续,但体现的也是一种所有权治理。金融机构参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为前提的,通常发生在农地经营严重影响或威胁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境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金融机构贷款和提供担保,但当集体或被担保农户由于经营不善而产生严重的偿贷问题之时,金融机构会按协约接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实施相机治理。这不仅给金融机构吃了一颗放贷“定心丸”,而且也迫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对贷款使用的谨慎程度和利用效率。工商资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参与,体现在对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接管状态。在土地租用或托管、订单生产等状态下,工商资本缺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权益支持。然而,一旦工商资本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造领域,尤其是运用现代企业组织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事实上脱离本文所界定的非改制状态,按照股份制企业或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治理,达到新的治理状态。行政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接管,始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冲动,成于行政村所辖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重组。行政村在“原生态”状态下,并非法定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实体往往是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及其产权重组的结果。行政村各村民小组产生了组建新型集体经济实体的内在要求,经协商达成共识后,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及其相关集体权益作为股权,参与以行政村为单元组建的新型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组织运行,意味着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管理权转移。新型经济组织必须继续履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承诺,承担实现政府赋权目标和成员收益的职责,建立权责对称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经过改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已经不是单纯意义的土地合作组织,而是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产权组织,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组建的新型企业。在新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框架中,“双层经营”体制不再运行,但新型企业的组建却是以“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此与法律并不相左。

四、结论

经济体制论文篇(5)

一、建立市场服务型的政府经济职能

1、改革市场准入靠行政审批制度。

对市场过多的人为干预和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规范化建设中的主要阻碍点,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是阻塞市场的核心因素。因此,加入WTO后应全面改革我国市场准入的各种行政审批制度,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的各种市场进入限制进行调整、撤消和废除,特别要清除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国外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的差别性限制;要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许认可项目和环节,由采用许认可制度向采用申报与核准制度转变。对于必要的许认可项目,要实现审查标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和数值化,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和由此衍生的权力型垄断。申请申报制度要坚持尊重企业的自主性原则,逐渐将事前申请申报制改为事后申请申报制;对于涉及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资格制度要从有利于保障资格认证申请人自主性的原则出发进行调整,放宽资格认证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实行核准制;在涉及行业及生产标准和规格等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直接管制,尽量采用民间或行业自主检查制度;对于新设立的政府管制必须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新设管制实施一段时间后,要重新审查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并配套相应的公众听证制度;要完全改革政策制度不透明,常以内部文件、内部传达、领导批示的形式贯彻政策的所谓“暗箱操作”的行政方式。

2、改革地区、部门自定法规的行政管理制度。

实行全国立法执法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改变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自己制定、自己解释和自己执行法规的现状。全面清理、撤消各地区为封锁市场等各自利益而自行设立的各种“土法规”和“土政策”,拆除各种地区行政垄断的“篱笆墙”和严厉惩罚以“土法”代替正法的行为;改革目前我国的行业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人大批准的制度,特别是改革一些行政性行业集团公司自己为自己制定“法规”和被赋予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政企合一”制度;行政法治化和民主化应尽快列上议事日程,其中,引入行政的社会监督制度和行政司法权力制衡制度是行政管理改革必走的第一步。

3、政府职能转变应由控制市场转向服务市场。

加入WTO后,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职能必须有进有退,由控制市场模式向服务市场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应进一步加强的领域包括: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体制环境、机制条件和法治建设;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和战略管理体系;保证国家安全、经济自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信息化和新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职能应退出的领域包括:从法治、市场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领域退出;从市场能够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领域退出;从社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从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中退出;从垄断领域包括从自然垄断产业领域适当退出。

二、以效率为指针全方位深化所有制改革

1、加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大力发展混合经济。

加入WTO后,应完全抛弃劳民伤财的“公”、“私”意识形态之争,以发展的效率为指针,全方位实施所有制改革。应执行好中央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应当加强、收缩和退出的领域及行业,制定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具体实施办法,打破所有制、地域和资产经营公司界限,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逐步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采取优惠政策和加快设立创业板,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改制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应通过立法建立起制度运行和保护平台,规范政府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权保护和政策支持,以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应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一方面以此来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进程,一方面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发展混合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应重视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扶持,加入WTO后,应在进一步“放小”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快“放小”进程。对乡镇企业,应在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推进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营运监管体系,建立规范有效的国有企业内控机制和管理机制。

在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的同时,应加快实现基础性、命脉性国有企业的管理现代化。首先,应强化国有资本出资人地位和职能,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主要措施包括:强化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国资部门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使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职能真正落实到位。资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强化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和监督约束功能,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应完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选择部分国有集团公司试行事业部制;推进驻港澳国有企业改革,加强驻外国有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制度,规避经营和金融风险。其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目标一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理顺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推行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不得“同纸任命”。推行董事长由所属层级的人大委员会投票聘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的高层管理聘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和禁入制度办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不能再套用行政级别;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进出竞争制度和引入经理人员薪金期权制度来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国有企业经理人才市场,加快企业家市场化进程。

3、以二元结构突破为主线,系统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我国加入WTO,“三农”面临着较大的冲击。要变被动为主动,必须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其核心是从宏微观上全面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目前,农村的双层所有制制度与制度仍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或者说是一种翻版,乡镇集体依然是政经合一的所有者,农村依然存在相当严重的行政垄断,农民只是在经营土地上有了一定的自。因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打破捆绑式的行政型集体产权制度开始,实行政经分离的产权制度,这需要宏观上必须有打破二元制度的政策制度支持,如取消户籍制度、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以最终使农民摆脱土地依附和村庄依附。当前,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脱节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核心展开,一方面,应加快乡镇工业产权改革使其脱离集体产权制度,建立起新型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脱离“乡镇”,走进中小城市。另一方面,应在宏观经济战略上加速城市化步伐和第三产业发展,把农村工业纳入城市工业体系,加速乡镇企业产权的结构重组和空间重组。此外,农村合作经济也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改革步伐,逐步将社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政府一般服务管理职能范围,对乡镇和村委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村务、企务公开,并尽早出台合作社法,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和合作社发展。

三、以市场平稳运行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共经济服务与管理体系

1、建立基于现实条件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失业、养老和医保制度改革。

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将使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的现象增多,经济波动性也将加大。因此,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平稳运行、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应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收、支、管、投四个环节相对独立运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障税(费)、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费的计发、由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由独立的经营机构负责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同时,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对失业保障制度改革,要将失业救济与促进再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失业救济津贴的发放实行累退制,以激励失业人员努力寻找新的工作,并将部分失业保障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培训和推介,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养老社保制度改革,要建立起包括城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职工在内的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和推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上要求企业和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适当降低个人帐户部分的缴费率,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出台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新政策,在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务员退休制度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对医保制度改革,要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与医生分开,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取消现行医保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以加大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来替代;公务员医疗待遇按加大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法实行;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各项改革,探索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收费调整、中外合资办医等各项改革。与此同时,应从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又能覆盖农村的全面社会保障制度。

2、财政体制要突出改革公共性、科学性和法制性,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要加速向提供公共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向推进,重点在三大领域:一是财政预算改革要注重科学性。应建立科学完备的预算编制体系,包括建立起以经济预测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模式;摒弃基数法,采用零基预算法、绩效预算法和其他科学方法;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建立统一完整的国家预算等。同时加强预算全程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起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加大社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二是财政支出改革要注重公共性。应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经营性发展项目和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都应逐步退出,严肃预算调整的法治性,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一般不能变动,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也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分离,把财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预算执行职能分开,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收费制度改革要注重法制性。由于我国目前费税混杂,以费代税的现象严重,因而收费制度改革必须加快税费分流,包括:清理乱收费,把政府职能中的行政日常性管理服务收费清除;把有偿转变经营性价格,按市场竞争收费;政府公共建设投资所需资金应通过税收或公共融资方式来解决,杜绝用政府“收费基金”来替代;补偿性收费资金应专款专用,彻底清除“小金柜”私利性收费;应将农村乱收费“重灾区”的三项村提留、五项乡统筹费用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除行政性收费或向农民提供特殊服务的补偿性收费外,其它规定外的收费、集资、摊派等不合理的农村“乱收费”应全部取消。目前,财政体制改革应侧重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应抓紧制定颁布《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实现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职能与组织实施职能彻底分离;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总会计统一管理,集中直接支付制度;培育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3、清理整顿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

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受传统体制和市场经济发育不全的影响,存在不少问题,与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入WTO后应对市场中介组织实行全面清理整顿和改制,重点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税务和工商注册等机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机构、建设监理机构、工程造价站、行使经济鉴证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类型的经济鉴证社会中介机构。整顿的措施应包括:规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进行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行业管理,统一执业规则,规范评估机构运作;对国有评估机构和国有资本还没有从评估行业中退出的要加快退出步伐,对各类评估机构进行以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改制等。同时,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改革必须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以同国际惯例接轨作为长远目标。

四、立足与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

1、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与产权市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来自外部的压力日见明显,能否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场成为中国经济在入世后能否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对此挑战,我国首先应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我国应加快发展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完善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开发金融债券、住房抵押债券等新的货币市场交易工具,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者数量,逐步沟通债券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积极培育票据市场,大力发展商业与金融票据抵押、贴现业务,使之逐步成为企业和银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一要规范主板市场,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强化对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惩罚措施,减少政府政策对资本市场的直接干预和影响。二要加快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二板市场和大力培育债券市场成长,扩大发行可转换债券,逐步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丰富市场品种,建立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三要培育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发展开放式基金和中外合资基金,推动养老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其次,我国应培育真正意义的金融市场主体。应加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造和股份化改造;规范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股份制合作银行;增资扩股和重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增强其竞争能力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放宽保险的进入限制和地域限制,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等。第三,我国应发展作为企业与金融市场纽带的产权市场。应加快制定《产权交易法》,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运作体系,不断拓宽产权交易的运作范围,引进挂牌交易、公开拍卖、竞买、托管等方式,大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化进程。第四,我国应制订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宏观政策,尽快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应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严禁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不负责任的投资行为;对政府大型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继续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强化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监理制度;进一步培育科技风险资本市场,加大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力度;促进项目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相互结合与配套,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

2、建设适应网络经济的市场体系,建立国际接轨的市场流通体制。

加入WTO后,我国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市场发育将向纵深发展,市场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此,我国应建立起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并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改革措施包括:加快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垄断和封锁,废除阻碍全国市场统一的各种规定;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发展大宗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要素市场,全面推进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大价格检查监督力度,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同时,我国应与加入WTO和网络经济发展相适应,建立现代型市场流通体系。应采取的改革措施有:以繁荣零售、重组批发为重点,加快物流中心的规划与建设步伐,搞好供销、仓储与交通等不同环节的衔接与配套,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物流配送市场系统;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送,鼓励各类连锁企业延伸发展;建立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运输平台和以邮电通讯和网络技术为主的信息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形成物流与商贸间的协调和互动;完善网络市场规则,强化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市场管理巡查制改革,建立“经济户口”电脑管理系统,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知识产品市场;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全面改革企业外贸经营权的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加大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市场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进口配额招标办法,把计划性进出口许可证分配改为市场化招标分配;改革与WTO规则相冲突的市场制度规则,实行外贸政策公开透明化,为全面放开外贸经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曾培炎,《2001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年3月版。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500题解答》[M],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刘世锦,《中国“十五”产业发展大思路》[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李朴民、李冰,《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J],《经济管理》,2001(7):9-13。

5、夏镇龙,《市场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J],《上海改革》,2001(5):12-15。

经济体制论文篇(6)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他心中,所想象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经历了资本主义最发达的阶段之后的社会形态,并且所想象的社会主义也是建立在生产力具有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但是却脱离了我国的实际情况。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期间,提出以及改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是凭借着辩证唯物主义者的这种科学态度,并结合了其社会实践规律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拥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完善以及发展所需。

二、经济体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

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我们在理论上对于社会主义和市场、商品的经济之间的结合存在问题的认识上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在我国十四大会上明确的指出了:“对于社会主义的实践发展、认识深化上,明确的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总要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确保能够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解放取得进一步的成功。”而这一结论的提出也表明了其理论的正式确立。也标志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完全进入到了现代化制度的轨道之上,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创新、需要提供了新的理论前提以及创新方法。

三、实践的方法论意义

从我们所了解的其理论形成的过程以及包含的丰富内容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没有为我们提供现成的条例,只是一个指南,作为一个未来研究的出发点,也就是说它给我们展示的只是实践的方法论意义。

四、科学指南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在其哲学与经济理论学的基础上建立出来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科学社会主义凭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走出了新的方向。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当中,主要包含了其职能的转型、转变我国党的工作方式,扩大人民民利,人民当家作主等等,全都离不开其理论的指导,政府的职能也不是万能的,其能力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市场出现了失调的状态,政府才能够发挥其有效作用。

经济体制论文篇(7)

论文摘要:自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那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的研究,发现要实现政府治理的完善,必须与当前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相适合,建立协作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结构;协作型治理 1 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变化:在所有制结构上,私有制经济已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私有制的比重还在进一步提高。在收入分配结构上,已形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格局。在阶级阶层结构上,已形成了“金字塔”型,新资产阶级兴起,工农大众弱势化。在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高速度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使GDP的增长大打折扣。在内外经济关系上,我国国民经济正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严重危险。 经济的变化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从组织到地区,到整个社会的资源整合方式进行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各方面的利益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形成“五大等级”“十大阶层”的“金字塔”(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调查报告),人们被分化成了不同的阶层,即使同一阶层的人们之间,利益需求也不完全统一,个性越来越明显,社会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强,正在由统一向分化转变。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隶属于国家的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中心任务则更多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整个社会整合正在由行政性社会整合向契约性社会整合变革,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和结构的分化,要求政府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社会力量的发挥,以契约为基础,运用与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合作的协作型方式整合社会资源。 2 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协作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通过政治手段的倾向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统治开始相对弱化,中国政府职能从改革前的以政治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社会职能,经过改革推动的以经济职能为轴心整合政治与社会管理职能,转变为现在正在展开的以社会管理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治理手段,也发生了变化,将由政府治理模式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协作型方向发展。其中有几个关键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领域弱化出来,就必须加强市场自身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完善了,政府自然就没有干涉的空间,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会彻底。其次,政府要改变垄断的行政模式,强化社会自治的能力,采取和社会共同管理的方式。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逐渐兴起,他们正在承担着具体的、专业性的社会管理职能。而政府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社会力量,向协作型治理模式转变。 笔者认为在具体努力上要培育或完善实现协作型行政的基本要素: 2.1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由单项制度的安排转向以结构性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阶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完善,一方面要求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减少行政的直接干预,使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要求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既要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规则,又必须在西部大开发中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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