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5:33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1)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 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2)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xxxx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xxxx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xxxx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xxxx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xxxx、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xxxx、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xxxx,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xxxx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xxxx。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xxxx;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xxxx元,占资产总额34.7xxxx,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xxxx元,占总资产38.7xxxx。其中工程施工123xxxx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xxxx,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xxxx,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xxxx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xxxx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xxxx元,本年6月增加600xxxx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xxxx元,全年应摊销36xxxx元而未摊销(受益期XX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xxxx元(报表利润-8xxxx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xxxx元(占资产总额的34.5xxxx)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xxxx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xxxx元,净资产为-4549.2xxxx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xxxx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3)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4)

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大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学习贯彻《意见》,积极指导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功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制定《守则》,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建立了完整的行业管理和发展体系,在实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础上,考试制度、监管制度和职业道德守则也实现了全面趋同,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且把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职能交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为数不多的交由主管部门专项指导的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简称“两新”)之一。

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着经济鉴证、经济咨询等职能,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是“两新”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对于坚持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对于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和财政部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十分重视。、、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对此均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担任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深入基层调研;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多次批示,参加座谈;王军副部长担任行业党委书记、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中注协刘仲藜会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导。

2009年10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成立指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党委办公室,并设于中注协。在中组部和财政部党组的领导和指导下,中注协切实履行指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党委办公室职能,加强组织和指导,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开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组织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现场交流会、研讨班、座谈会;制发系列指导性文件;先后挖掘、总结、推广40多个单位的典型经验;编发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40余期。

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培训方式,培训1100余名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和3000~,名党员骨干。深入基层落实督导工作,在不到50天的时间里,全国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全部建立,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

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体现了国家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高度,为加快行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是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注协高度重视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注协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分类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开展系列专题宣传与政策解读;以注册会计师新业务拓展为突破口,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部署《意见》的贯彻落实。

深入系统研究《意见》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总结行业发展经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意见讨论稿,并提交四届理事会六次会议进行讨论。抓紧研究制定专项审计指引,积极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新业务。为支持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修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专业服务,启动了医改审计专题研究,起草《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和《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指导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2009年,中注协把指导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动态,积极开展相关调研,深入了解金融危机对行业的影响;制定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意见,在中注协网站开通“行业应对金融危机政策信息”专栏,积极指导行业应对金融危机;以“金融危机对会计师行业的影响:挑战、机遇与担当”为主题,主办2009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两岸四地的240多名注册会计师,共同探讨应对金融危机之策,探讨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的社会责任。

深化行业战略实施。加大改革创新步伐

为选拔和培养国际化^、才,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行业人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中注协制定与国际广泛认可的考试模式趋同的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开展了新旧两套制度下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制度下的欧洲考区考试,以及英语水平测试。通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实施,顺利实现新旧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

在准则国际趋同方面,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7万余字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实现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趋同。同时,按照持续全面趋同的要求,启动38项审计准则项目的修订工作,并分批修订征求意见稿。

2009年10月29日,世界银行评估报告,充分肯定了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建设和实施以及行业立法、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认为“中国改进会计审计准则和实务质量的战略已成为良好典范,可供其他国家效仿。”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报告,对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其中指出,“中国制定了明确的国际趋同战略,在制定本国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了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了中国自己的情况,将国际审计准则融入中国审计准则。对国际审计准则作出的必要调整符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公布的调整政策。”

在人才培养方面,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领军人才第二批学员的选拔和培训,举办两期领军人才境外培训班。自2005年启动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来,中注协已分六批选拔出169名优秀注册会计师进行跟踪培养。

在推进事务所发展方面,继续发挥政策协调、国际联络和信息引导作用,深入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走出去。事务所合并高潮迭起,特别是大所与大所之间的“强强联合”不断涌现。中注协动态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联合情况,结合国内事务所开展国际合作和加入国际网络的实践,就事务所加入国际网络作出提示。高度重视中小事务所的规范和发展工作。积极关注和推进高新企业认定审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等新业务,开拓事务所的业务空间,加强技术指导;严格中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促进其执业质量的提高。

在严格行业管理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启动注册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继续推进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行业诚信信息系统中,全国7605家事务所、91149名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全部上网可供公众查询。

在对外沟通与协调工作方面,参与多项法规、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向证监会推荐专家候选人,14名注册会计师当选为创业板首届发审委委员;承办中央统战部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组织召开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研究新时期如何发挥好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2010年,中注协将以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为契机,以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为指导,实施贯彻意见,推动做大做强和支持做精做专并重,巩固传统业务和指导开发新业务并重,实现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和加强准则培训监管并重,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并重,行业党建和业务建设两手抓,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行业党建工作,推进行业科学发展

扎扎实实指导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任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梳理及解决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并逐步建立起行业和事务所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完成20lO年第三季度末行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六月底党员关系理顺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以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行业党员的素质。探索省级行业党组织和事务所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理顺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建立健全行业党员参与重大政治活动的有效机制和发挥党组织及党员作用的长效机制,力争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成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深化、完善和丰富有关工作措施,做实事、攻难点、强服务,为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和引导。

加强沟通协调,为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支持。加强与国资、证监、外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制定国有大型企业和“走出去”企业等在战略规划制定、内部控制设计、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充分借助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的支持政策;协调工商管理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为事务所合并在登记、变更等手续办理方面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研究制定事务所联合合并技术指引。指导事务所实现实质性融合。在已完成事务所联合合并情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继续跟踪行业联合合并动态,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抓紧制定事务所联合合并的技术指引,就事务所合并前的合并伙伴选择问题,合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合并后的内部整合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就事务所合并中涉及的工商、税务、证券等相关部门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准备的文件材料、先后步骤等,为事务所提供具有操作性的程序性指引。关注事务所的合并质量,促进合并事务所加快内部治理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实现实质性融合。

加强对事务所加入国际网络的引导和规范。总结国内事务所开展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入国际网络的实践,深入研究国际会计公司网络的发展规律,以及各国际网络的管理形式和特点。引导我国事务所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加入与自身发展目标相符的国际网络,或者建立中国事务所的自主网络。

指导中小所做精做专,优化中小所发展路径。组建“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研究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条件、内部治理、市场开发和业务特色等问题,研究制定我国中小事务所最佳管理实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中小事务所发展的指导。研究开发中小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事务所人才状况、内部治理、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综合评价。

开拓新业务培育行业增长点

按照《意见》关于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拓展”的目标,把推动和支持事务所开拓新业务领域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研究、指导和推动。

开拓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领域对于注会行业来说,并不是锦上添花的举措,这实际上是对此前事务所将全部精力放到法定业务竞争中,造成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必要调整。我国内资事务所传统审计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非常高,传统审计业务仍是国内事务所赖以生存的主要手段,导致市场狭小,竞争激烈,究其原因,与事务所业务结构单一、发展不平衡有很大关系。由此可见,大力开拓事务所新业务领域,发展非法定审计业务,已经是行业发展迫在眉睫的工作。

因此,2010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中注协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和政策出台,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新业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选择有条件或有代表性的地区,试点推行公司(企业)秘书制度、会计服务外包服务基地以及开展农村财务公开试点,通过分类试点,实现重点突破。大力开展战略咨询、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司法会计、财税法律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的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事务所拓展业务范围指南,制定新业务相关技术指引,逐步构建非审计业务指导系统,为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并研究支持政策。通过开展新业务培训、专家研讨、经验交流等手段,为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提供人才储备和培养服务。

完善和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建立在高质量的准则和完善的监管体系之上的财务信息,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制定一套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准则、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是投资者信赖财务信息的基础,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核心价值的职业道德,一直受到行业的高度重视。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也是职业道德守则的精髓,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内心状态和外在形式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意见》要求,以诚信建设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财政部党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纪律相结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要求,在未来5年左右的时间内,使行业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

著提高,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大批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中注协会长刘仲藜指出,诚信作为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统称《职业道德守则》)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每个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业实践中充分理解、贯彻和遵循,

中注协还将继续深化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根据新审计准则修订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和监管程序,重点加强对A股、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审计业务以及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探索建立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继续关注事务所“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做好业务报备工作,深化报备资料分析。加强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建设,重点从完善信息结构、保障填报完整、适时动态更新、建立审核机制四个方面,加强对会员执业资格信息和执业活动信息的采集、监控和披露,做好应用和维护工作,全面实现监控体系“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的功能。

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

认真总结行业人才战略实施五年来走过的道路,发扬光大已有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健全以领军人才培养为先导,以诚信道德和专业素质提升为核心,以继续教育制度为支撑,以CPA专业教育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战略体系。

狠抓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投入,包括财务资源、政策资源和研究资源的大力投入。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领域和渠道,增强注册会计师国际服务的能力。在加强与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公司合作的同时,积极选派行业优秀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领军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多维度,对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实行分类、定向和跟踪培养,针对各自特点和定位,量身打造专业型、管理型、战略型行业领军人才。

继续深化CPA专业方向学生的培养。大力支持完善大学会计专业教育体系,推动学科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继续实施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扩大境外实习面。推进CPA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教师境外实习项目和CPA专业方向院校教授间互访项目。

继续强化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层次、不同地域执业需要,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积极推进培训教材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针对新兴业务、新审计技术等方面的教材。制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将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列入2010年作重点之一,探索经验,务求实效。

实现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新的一年抓紧完成审计准则的修订工作,实现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加紧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力保2010年6月底前新的审计准则,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其中,要针对国际准则的相关内容,在中国审计准则中作出进一步阐述、细化或补充,深化内涵、扩展外延、丰富释例,使之既能够实现执行国际准则的一致性,也能够强化对我国审计实践的针对性。

积极推动新一轮国际趋同的等效谈判。以国际审计准则明晰项目为基础,就修订后的新准则与欧盟进行等效谈判。积极与IESBA沟通,探索与IESBA开展职业道德守则趋同谈判。同时,密切关注美国审计准则的发展动向,积极研究与美国实现准则等效认同的可行性。通过实现等效认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

积极做好新准则实施的准备工作。把审计准则的修订和征求意见过程,同时转化为新准则的宣传过程、培训过程,确保新准则深入人心和顺利实施。根据准则修订的变化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同步研究新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实施的监管工作,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程序、环节和要求等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执行到位。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已取得积极进步。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理解行业的专业价值,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作用,为夯实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5)

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办56号文件精神以及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梳理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了10大类76项具体措施。这是中注协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对全行业贯彻国办56号文件的系统规划。

在支持和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方面的具体贯彻措施包括:制定事务所联合合并的技术指引;关注事务所的合并质量;协调支持政策等。

在积极推动事务所实现国际化发展方面,提出了发挥中注协引导、联络、协调作用;制定事务所加入国际网络指南;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等措施。

在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方面,提出了制定事务所业务拓展指引;逐步建立非审计业务指导系统等措施。

在进一步深化行业人才战略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行业人才战略;继续加强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等措施。

在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质量方面,提出了完善考试制度,严把准入关;进一步完善评卷制度;深化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考试公平;积极开拓境外考点;积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等措施。

在严格注册审批制度方面,提出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加强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股东、合伙人资格的实质性审查工作等措施。

在深化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方面,提出切实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突出检点;建立专项检查制度等措施。

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提出推广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诚信公约制度;抓好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等措施。

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方面,提出积极拓展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严格协会内部管理:加强协会队伍建设;加强协会决策和专家咨询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协调;加强行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等措施,

在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方面,提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事务所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对充分发挥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意识和首创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需要开展和推进的工作很多,征求意见稿对国办56号文件的所有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分解。对属于协会方面的工作,作了细化和安排;对属于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推动和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解决;对属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该去做的事,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既是贯彻国办56号文件的具体措施,也是巩固和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此次征求意见,也是面向全行业梳理问题和征求政策建议的过程。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6)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5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5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5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3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1 2 3 4 5 6 7 8 9 10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1 2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 2 3 4 5 6 7 8 9 10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1 2 3 4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1 2 3 4 5 6 7 8 9 10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4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意见篇(7)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案例;内部质量控制

一、业务承接阶段的审计质量控制

1.了解被审计单位过程的控制

(1)通过完成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以达到对了解本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质量控制。其中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性质、行业状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2)完成对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诚信度调查表,以达到考虑客户的诚信的质量控制,表明客户未缺乏诚信。同时项目负责人将对此进行复核修改后签字。

2.项目组成员委派的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控制主要通过进行对所有项目组成员的调查以及书面签字确认来实现。

(1)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级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担任。其他项目成员应以项目经理和高级审计员为主。

(2)调查评价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组委派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项目组成员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的调查并给予评价意见,从而达到对此方面的质量控制目标。调查主要通过对项目组成员专业业务水平、经验;是否针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了解行业性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资源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3)项目组所有成员在完成对相关调查后将在保持独立性的确认书中签字确认,从而达到在本项业务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质量控制。其中调查主要从经济利益、项目组成员自我评价、关联方关系、外界压力来评价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组成员强调保密,以及不得利用在审计过程中获得信息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业务审批的控制

在确认拟承接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将会申请业务承接审批。ABC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务的承接审批采用业务承接审批表逐级呈报的控制方法。

(1)完成拟承接项目的概况描述。在项目组成员对了解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工作落实以后,将由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完成拟承接项目的概况。

(2)项目组意见。由该项目负责人发表对该项目是否承接的初步意见并签字确认。

(3)部门意见。由该部门负责人发表对该项目是否承接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4)分管所领导意见。由该部门分管领导发表对该项目是否承接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5)最后由发展战略委员会决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不过对连续承接业务的,分管所领导可以最终决定是否承接,如果分管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发展战略委员会讨论,可由发展战略委员会决定是否承接。通过逐级呈报会签的程序,可以较好的对承接业务阶段质量控制进行最后的把关。

4.签订业务约定书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明确且具体完整等规定了各注意事项。ABC事务所将由项目负责人或更高一级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授权代表进行签订前的交流,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盖上公司的公章,同时授权代表也要签名盖章已保证具有法律效益。

二、审计计划阶段的审计质量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计划阶段主要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进一步了解,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对审前报表的分析;完成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水平完成识别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完成审计计划。

1.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过程的控制

进一步了解包括对被审计内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的了解。对该步骤的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委派项目经理级别以上项目组成员完成相关调查表来实现。

(1)委派项目组成员完成所需要了解的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内部企业状况和外部行业状况和宏观经济、法律的等状况。

(2)项目负责人分别分派项目组中高级审计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完成了解和评价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同时具体分工对还对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价,包括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成产与仓储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固定资产循环。

2.审前报表分析的控制

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完成评价,对本期审前报表进行分析包括各个报表项目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方面对比上期审定数进行比较,对其中差异较大,或者有明显变化的予以重点关注,并进行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的汇总。

3.重大错报风险认定的控制

对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水平完成识别的控制。同样主要以委派项目经理级别以上项目组成员完成相关汇总表来实现控制,在汇总表中,要求对具体风险进行详细描述并标明对应科目,同时认定关于完整性、准确性、存在和分摊、权利和义务,判断是否为特别风险,是否在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采用综合方案实施控制测试。

4.完成审计计划的控制

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来进行编制。

(1)总体审计策略的编制。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的范围;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对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

(2)总体审计策略的编制。内容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内部控制;对审计前财务报表实施分析程序;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项;对舞弊的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对计划的修改。

三、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质量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其他特殊项目审计。其中对该阶段的控制主要包括:

1.审计权限控制

在即将开始审计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将根据项目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及从业经验分派具体工作,这一工作的实施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审计软件的权限控制来约束。项目负责人完成工作分派后,软件将自动形成对应的权限,通过这个方式,每个项目组成员将会很明确自己本次审计项目的工作。

2.审计底稿的控制

(1)审计底稿制作的规范。通过对权限的控制,项目组成员在明确本职工作后便开展审计工作,在项目组成员开始做底稿时,审计软件将自动形成编制人、编制时间等信息,而且不能做修改,这样便可以明确该审计人员对此科目底稿的责任。在审计说明中也加强了控制,对审计说明步骤的要求:要完整包括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对索引的要求:按“科目编号+说明类型(7,8为电子文档说明,9以后为纸质审计证据+序号)”;对调整分录的填写的要求:在专门的页面填写并完整得进行说明。这些都使得审计底稿的制作更加完整规范。

(2)审计方法的运用。每个审计程序都有所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审计人员应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来完成审计程序。对于连续承接业务的,可以参照上期审计方法,把持连续年度审计的口吻一致;对于新承接业务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执业经验或者同类型行业的审计做法来完成该审计程序。

3.审计证据的控制

审计证据在审计业务中无疑是很关键的部分。ABC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有较严格的控制确保其来源的真实性。

(1)对询证函的确认。对于由审计人员陪同企业人员亲自前往银行、企业或政府机关获取的询证函,审计人员将在询证函上明确标明“事务所XXX与公司XXX于某时间一同前往函证”并有双方签字确认;对于邮寄获取的询证函,对应科目负责人必须将邮寄的信封或者快递单与询证函一起装订入审计底稿。

(2)对关键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的取得,审计人员必须在获取复印件后对比原件,在确认相符后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字和标明时间。对审计证据的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是采取人为控制方法。这便很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履行和项目复核人的监督检查。

4.底稿完成时的控制

在审计底稿完成后,只能由项目负责人对各个项目组的成员的审计底稿进行汇集,而且在对权限的控制把握后,不会出现工作重复或者在汇集时信息覆盖的情况。同时,项目组负责人还将在结束外勤之际汇集待补资料并标明对应科目和科目负责人,交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

四、业务完成阶段审计质量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完成阶段包括后期数据工作以三级复核以及完成全部的审计工作底稿和最终出具报告。对这三方面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三级复核的控制

ABC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复核制度和项目质量控制(技术部)复核。

(1)对复核时间的控制:一级复核要求是在外勤结束前便完成,以便在项目组成员较齐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二级复核则是在后期数据工作以前完成;三级复核和技术部复核在底稿、后期数据、报告及附注都完成的情况下做复核。

(2)对复核人员的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样有权限的限制,只有获得权限的该复核人员才能对本次底稿进行复核。

(3)对复核意见的控制:一二级复核意见都是以软件文件格式,清楚地标明了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对应科目等信息,也只有相对应科目的人员才能回答,并将回答好的复核意见与修改过的底稿再汇总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检查;三级复核和技术部复核则直接将复核意见通过书面标记形式给予该业务后期负责人,有后期负责人来解决,同时技术部复核人也同样关注复核意见是否确实解决。

2.后期数据编制的控制

后期数据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分录、重分类分录、未更正错报汇总表、TB和审计总结等一系列的工作。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出具的报告完成、正确。因此ABC事务所对这项工作的控制也是很关注。一般由高级审计员以上级别且参与过审计实施阶段的项目组成员作总体负责,对每一笔调整分录进行说明汇总,并且在会在底稿复核中重点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所有汇总表以及TB编制完成后都将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签字确认。

3.审计报告文件流转的控制

由于后期审计报告文件将经过撰稿、审核、签发等多个步骤,因此对文件流转的控制也是重中之重。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文件流转记录表对这些步骤进行控制。文件流转记录表附于报告文件最上方,随文件一起流动。在标注被审计单位,文件标题等基本信息后。每一次的流转完后,该步骤的负责人将签上名字和日期,从而证明该文件已确实通过该步骤。整个的流转包括:

(1)撰稿,由负责的项目组成员撰稿完成后签字;

(2)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复核修改后,签字通过;

(3)会签,由技术部负责人复核修改后,签字通过;

(4)签发,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领导复核修改后,签字通过。其中修改工作都由撰稿人根据各级审核的反馈意见修改,各级审核修改通过后才签字确认;

(5)报告的装印,完成前4项步骤后就可以进行装印、加盖公章的工作,同样需要文印室和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完成后进行签字确认。通过层层的流转签字确认,每一份文件的每一项步骤都有专人负责,权责明确,控制也比较到位。

五、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不足之处

1.调查和计划工作落实的不足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经理层诚信度调查表完成中,并没有完全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尤其是非首次承接业务,审计人员大都以上年为依据或以自己的印象填写。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阶段工作中有一项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调查表,以及项目组成员保持独立性的确认书,这项程序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项目组成员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但这些方面都经常被忽略或者不重视。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计划阶段工作中。对审计计划的编制会有一定程度的延期。可能是因为时间的紧迫或是工作的繁忙,会有在审计实施阶段或者是业务完成阶段补审计计划的做法。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它不单单是个书面的计划。

2.项目组成员委派的不足

ABC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要的项目组组长都会定期近期审计时间与人员的安排。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具体执行业务的人员会经常临时变动,对一项审计业务的外勤时期内偶尔会出现项目组成员分批前往的现象,这不仅给项目负责人分配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也不方便被审计单位接待等工作;与此同时对项目组成员的选择也并未完全是按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这同样会影响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从而影响本次审计的审计质量;另外由于ABC事务所的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使对项目组成员的委派更加难上加难。作者曾在实习过程中遇到过某部门应在短时间内离职多名核心项目组成员,导致该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继续进行审计业务的尴尬情况。

3.复核意见落实的不足

在复核人复核方面,由于复核人的不同,不同复核人有其自己的复核习惯,这便对复核意见的表述以及复核的质量产生了影响。同时存在二级复核早于一级复核的情况,使得二级复核对于一级复核进行再监督控制未能切实履行。

在复核落实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1)复核意见不回答。这种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仍然存在。原因一般是项目结束后部分成员派往其他项目或做这个科目的人不在、公司资料不提供无法回答等;(2)复核意见不完整或没能确切解决。这种情况目前最多,主要系问题回答人员无法胜任回答问题的能力,或者避重就轻的予以回答以应付各级复核;(3)复核意见回答的不规范。可能仅仅就两个字,已改之类的话,无法让复核人员能直接查看问题回答的情况。(4)接手做后期的同事无法较好的理解之前的回答复核意见,对后期数据的制作带来影响。

六、对上述不足之处的建议

1.设立调查和计划工作的复核程序

针对调查和计划工作落实不足的问题,确实落实这些程序变成了关键的解决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可以对调查计划工作进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

上述被忽略或不重视的工作并非不够重要,他们都是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控制程序,可能是由于时间的紧迫或者是工作的繁多而对此的忽略,同时我认为,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这类的工作,每个项目组成员在外勤阶段都有所接触,项目负责人更是了然于胸。而只是没有落实与正确的程序中。没有清楚的记录或者填写相关的表格。在审计完成阶段有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意见进行回复。同样在业务承接阶段最后一步逐级提交业务审批表时,对这些关键步骤、调查问卷、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意见的反馈进行再监督。督促这些关键控制点的落实。同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定期的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更加熟悉了解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2.落实项目组成员的选择控制和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委派的不足之处应从两方面来进行解决。包括切实落实项目组成员的选择控制,以及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1)规范对项目组成员的选择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已评价针对业务特性时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①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②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是否具备有效获得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③是否有足够的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成员;④是否能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独立性。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在业务承接阶段规定了明确的程序评价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情况来确保了本事务所确实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因此确实落实则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中之重。

(2)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保证有足够的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在考虑雇用阶段,制订严格的雇用程序,以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措施持续保持和加强从业人员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加强职业教育、职业发展、培训,有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指导新员工等,从而避免因人员流失带来的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

3.落实完善三级复核制度

针对复核意见落实不足的问题,重视项目质量复核,保证三级复核的落实是重中之重,这便需要所有复核人员以及项目组成员的重视与实行。

针对复核人的问题,不同的复核人有自己的复核习惯这无可厚非。但是针对具体科目的复核要点应完全复核落实,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对复核的要求。包括:(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进行恰当的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4)已执行的工作是否需要改变性质、时间、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恰当记录;(6)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7)审计业务目标是否实现。并详细描述所需回答的复核意见,并持续保持关注复核的落实情况和对项目组成员给予指导。同时在项目实施中,一级复核人员、外勤主管应将复核时间尽量提前,以便在项目组成员较齐全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同时也避免二级复核早于一级的现象。

针对项目组的复核落实。所有项目组应重视复核意见的落实,理解各级复核意见的所提出的问题的本质,若有不理解的方面应及时的与复核人进行沟通;彻底杜绝复核意见不回答的情况,对某些项目组成员刻意的逃避回答问题给予一定的处罚;回答问题应切中题意,项目组成员回答完的问题应要求一级复核人员、外勤主管再复核一遍,确定是否准确的把复核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清楚的解决了。如果未打到要求,可以再做修改等;同时还应做到复核意见回答的完整,不仅要在工作底稿中做出修改,对复核意见的回答也要详细描述或加注索引号说明。(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 310018)

主要参考文献:

[1]祝颖.2010.关于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15):95-96.

[2]张立民.2006.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有效防范审计风险[J].中国注册会计师(6):20-2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