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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6:33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1)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是: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养、管并重的原则,明确全县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是:建立起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到位、养必良好。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发〔20*〕72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交通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设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县乡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乡镇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编制乡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村公路养护的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组织、协调、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筹措必要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三、依照政策要求,建立新的管理养护机构

(一)按照统一、精干、高效和管养分离的原则,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原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于县交通局,正科全额事业建制,核定编制60人,所增人员由交通局内部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中调配,其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内设:生产养护股、工程技术股、路政管理股、财务股、办公室五个职能股室。其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履行市县业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隶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领导,所长由乡镇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担任,副所长由乡镇交通专干担任。其职责是: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配合支持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

根据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统筹解决。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具体标准为县公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由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扣除征收成本及管理费用,用于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少于70%;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少于原来的“三统筹五提留”中提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另外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县财政依据县、乡、村公路里程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应逐步增加。

按照建立多元化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的要求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运用“一事一议”的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抢修公路水毁,开展公路普修,参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制度,鼓励捐款集资,提倡农民群众上缴养护基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五、规范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加强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养护资金其性质分为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养护工程费和养护基金。

日常养护费中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到县交通部门。县交通部门将县财政拨付资金和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县交通部门将按照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上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核准和拨付。其中: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合同和考核结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拨付给养护承包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照每月每公里50元的标准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提出养护支付意见,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按照考核结果直接向养护承包人支付。村公路管理经费按照村公路养护资金的15%和考核结果,直接发放给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包干使用;其余资金将按照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直接兑付给承包人。

养护工程费实行计划管理,工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拟定建议计划,经市县交通部门审核,省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定后下达执行。县交通局将按照下达的计划和省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予以核拨给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负责筹集,统一上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予以统筹安排和实施,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时,应按照《*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制度进行。

养护基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其中用于管理费的部分不得超过养护基金的30%。

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基金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管理。所有养护资金应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督,县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内容,县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和农村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的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计划管理、路政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人事管理、统计管理、环境保障、水毁修复、应急保障、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际的信息技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协调运转,规范运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交通局、经发局、财政局、人劳局、编办、审计局、国土局、物价局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3)

平安交通”,我们根据现代化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引入精细化管理思路,对管辖的专养公路实行全面养护,逐步推行精细化管理,力求构筑“畅、洁、绿、美、安”的交通新环境。

一、管养概况

我段专养公路7条,总里程341.311km,其中国道1条,养护里程为131.066km,省道2条,养护里程148.222km,县级公路4条,养护里程62.023km。

二、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思路与对策

(一)、完善制度计划,加强规范管理

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持续时间久、要求较细致的工作。为了确保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使公路养护更精细以展现良好的公路路况水平,我们必须从专业化、规范化的角度来完善管理。

我段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实施细则》及《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员工持证上岗管理的若干规定》,使日常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有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标准的操作流程,以便各养护公司进行更专业、规范地公路养护。

(二)制定养护生产月计划,,并按时验收。

合理有效的养护计划是顺利开展各项养护工作的前提。根据养护路段的实际情况和和气候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月度小修保养生产计划,按路线分解月计划后下达到标段,标段再对公司月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对工作量、工作内容等具体落实到员工,对养护任务的实施做出指导和参照。月末根据公司分解后的月计划进行验收,验收时认真细致,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验收,没有完成月计划的标段将按比例收收回一定的养护经费,从而使标段员工重视月计划,认真完成月计划。

(三)从严务实,做好小修工程验收工作

小修工程的检查要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要严格要求,完成一项小修工程合格一项。完成的小修工程数量填报要真实、准确,对各公司上报的工程量我们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填报不准确,计算上有误差的工程量返回公司重新填报。如果重新上报的工程量还不准确,我们根据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合同规定,承包人申报的小修工程量与检查验收结果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此限不予以确认和计量,在检查验收中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

(四)加强监督考核力度,保证养护工作质量

每年春秋两季,我段制定恢复路况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该评分标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内业六方面的内容,根据此标准,对国省干线及县级公路路基整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了相应奖惩规定,以使各养护公司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路基整修,全面提升路况整体水平,最终达到为社会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畅通道路的目的。

日常工作中完善养护巡查制度,进行日常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每月加强对员工上路率和员工安全标志服穿着情况的抽查频次,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考核是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坚持工作监督考核,从员工劳动纪律、工作效率、技术操作规范、养护管理质量等方面细化分解,从细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措施到位。

(五)以人为本,落实管理措施

精细化管理中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每年定期安排养护管理人员参加交通部、省局、市公路处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增强养护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技能和水平,加强管理人员精细化的管理意识,使精细化的决策、目标、任务、指令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身上。

(六)加强内业指导,提高公司标段内业质量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4)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办〔2007〕76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标。

(三)主要任务。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应着力加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工作。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养护责任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养护资金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承担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做好所辖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

(三)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集等工作,并配合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

(一)资金标准。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6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级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1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县区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资金筹集。日常养护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于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

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从汽车养路费中切块补助专项资金和各地财政配套资金等组成。

根据《*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小机养路费由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市、县区公安、农机部门依法协助征收,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资金管理。日常养护资金中的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小机养路费等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到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养护工程资金中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计划和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到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和养护分离

(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结合养护管理,充分发动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综合整治超载超限等涉路问题,切实在广大农村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在对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按《公司法》规定成立面向市场的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农村公路养护权。

(三)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中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招标、发包。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路段,实行与干线公路捆绑,或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联合招标,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5)

第二条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明确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路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辖区内的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林区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和专用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措和监管公路管养资金,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资金,协助市人民政府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管理养护。

第六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养护管理,检查督促养护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养护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督促市公路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抓好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公路管理部门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含通乡联网公路,下同)和东江至大坝、团结至二峰专用公路及皮石乡政府至两江口、汤市至船形、枫树湾至横坳、大水口码头至东坪乡政府、横坳至东坪、天鹅山大桥至连坪罗山工区林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路的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监督、考核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指导、督促各地抓好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第九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协助市公路管理局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承担本乡(镇)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实施,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抓好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管理。

第十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国家下拨的公路养护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村自筹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分公路养护费和养护管理费,其中公路养护费分日常保养和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等养护工程费。养护管理费分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和路政管理费。市财政按上级下拨的公路养护经费的5%预算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按省道、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100元预算路政管理费。

第十二条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省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2160元,沥青路面每年每公里2880元;县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80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44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920元;通行政村的乡道每年每公里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实施方案据实拨付列支。

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资金,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村配套50%。

乡(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通行政村的乡道,乡(镇)、村按每年每公里400元配套;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元配套。市财政按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养护费总额的10%预算养护管理费,用于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工作经费。

列入市公路管理部门、乡(镇)、村管养的林区公路、厂矿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参照同类公路养护标准予以统筹。专用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原管养单位配套50%。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支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桥梁水毁应急抢险工作。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财政、公路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时,市人民政府下达应急抢险命令,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公路、桥梁应急抢险预案,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市公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市财政每年预安排抢险资金10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实行每半年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挂钩。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每半年检查考核后列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乡(镇)交通管理站专账,乡(镇)交通管理站按年度计划列表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给公路养护人员。除日常养护以外的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质量预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市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路政管理费主要用于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装备配置、巡查车辆和人员的支出,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量较大的水毁工程、安保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依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工程,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养护承包人实施。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统计;公路养护;作用

1、 统计的涵义及意义

   “统计”一词的涵义有三种:即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科学,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结果,统计科学是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工作的概括,同时又为统计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是我们公路行业管理的三大任务,公路养护是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公路使用寿命的最有效的办法。

作为公路行业来说,统计的基本任务就是收集整理单位的统计数据,分析本单位的生产、经济运行情况,根据统计考核数据,认真分析生产活动情况,研究完成指标计划的措施,组织生产,为本单位的养护生产、管理提供统计服务,及时向上级提供反映本单位各项生产数据,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现实的养护实践中,统计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公路养护统计工作为公路养护提供科学的统计数据及理论分析,为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及平时的小修作业养护计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为公路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供了规范标准。

2、 统计在公路养护中的作用

公路养护的日益发展带动了统计工作的发展,由最初单一的、简单的统计工作模式发展到今天的有一整套完整的公路养护统计系统,实现了完整的信息化、网络化模式,对公路养护事业的标准化、规范化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2.1统计工作与公路养护事业的关系

随着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公路养护与统计工作形成了必然的联系,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数据,必须要通过统计工作从客观状况和总体数量上进行反映与评价,对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通过统计实践活动进行路况评定,也就是说,公路养护的成果由统计工作来反映,公路养护的规划及计划、公路养护的病害预测和养护决策等,均由统计的分析结果提供数据,这就充分说明公路养护事业离不开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和公里养护事业是相辅相成的。

2.2统计工作在公路养护事业中的重要性

公路养护是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的问题,这一过程如果没有统计工作的支持,养护管理工作就没有良好的技术保障,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就得不到提高,公路建设的目标也最终不能以良好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提高整体路况质量,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力度,就必须应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在日常的养护生产中对公路现状作出正确的评定,指导养护生产,确保公路的服务功能。随着车流量的日益增加,公路养护的任务愈加繁重,养护统计工作就更加重要。

3、 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推动和发展公路养护统计工作,为公路养护事业更好的服务

为了切实加强公路养护的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工作,全面提高公路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生产效率和养护质量,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高“标准化”的养护水平,做到预防性养护、日常保养和小修作业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快捷、舒适、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条件。

3.1努力提升统计干部职工的素质

公路养护事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统计人才的培养,就以本单位的现状来说,统计人才相对稀缺,有些人员对新的标准在实际运用中不熟练,对现有的公路养护综合系统不能很好的操作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随着养护事业的发展、进步,没有一批懂规范、熟业务、适应性强的统计专业人员是根本不行的。本人认为,应加强对统计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为公路养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服务。

3.2应建立健全统计业务系统

养护单位统计图表应该整齐、归一,这就要求要有一整套简洁、明了、实用、快速、易懂的统计业务系统和作业流程,各种作业流程都要相互闭合,前后要有对比性,如果统计系统不完善,没有正常使用,都会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发挥。

3.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近几年统计工作已顺利从手工操作转变成了微机化操作。2010年开始本单位为基层各个养管站都配备了电脑,大部分条件具备的都使用了互联网,基本上实现了数据和资源的共享。2011年随着公路养护管理综合应用系统的全面使用,全面提高了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了养护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养护的同时利用数据分析,加强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促进了公路养护的良性循环的态势;通过路况调查和及时反映路况病害,合理的确定路面、路基、桥隧涵及沿线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行车安全。

4、 结语

时代在前进、文明在发展,要求我们养护管理工作者紧抓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使我们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应时展要求,实际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公路养护与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养护工作中一切要服从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公众创造优美、舒适、安全的行车环境,有力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7)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交通部、财政厅、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暂行办法。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都非常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优化交通环境、保障公路建设成果,在工作中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体分析,再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养护方案。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做到市场有序、管养分离、方方投资、专款专用、科学养护、因地制宜、有路必养的基本原则,以公路的畅通与安全为目标。

2.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措施

2.1资金统筹与预算

(1)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与精神,在工作中要求市、县、镇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世界需要提出相应的统筹预算和概算,安排合理、科学、必要的资金,以保证农村公路的畅通,切实落实各项养护资金的到位。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每年都需要在实际的财政预算中对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设置专项的资金划分和归类,以备不时之需,进而保证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2)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厅从养路费中提取一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管,即县道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这些补贴资金用于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交通局每年再投入1000万元左右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3)乡村政府的以工抵资。因为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财力有限,要让他们拿出资金来养护农村公路实在是困难,为缓解资金压力又减少农民负担,我们采取以工抵资方式,每村的村路除了设立专门的养护工人,保证村路的保洁、保畅工作,还要在对村路实施具体养护时能出工出力,以减少养护工程的开支。

2.2落实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积极探索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在农村公路普查时,要统一统计标准与口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2.3明确划分管理职责

乡村公路实行区(县)、乡镇分级负责,以乡镇为主体的建设养护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证乡村公路畅通;负责乡村公路各项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规定,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支付前的确认和支付凭证的制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上报公路分局备案的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计划落实资金,保障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对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批复,负责对划转事项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2.4建养资金监督与考核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辖区乡镇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审查乡村公路建养资金计划,并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政府要合理安排切实保证乡村公路建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建养资金做到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养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监督制度,并自觉接受区财政部门、区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主要从乡村公路的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机构建立及养护人员到位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路网技术状况、资金保障情况、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5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

在养护管理工作职责里要强调指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审核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及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制定相关办法,对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县级公路养护质量、乡村公路改造、中修、小修工程质量及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通过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各级养护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设置养护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定养护资金的拨付程序,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并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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