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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8:32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1)

一、狠抓学习,完善制度,塑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广电队伍

我局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建设“作风务实、工作高效、廉洁公正”的高效能机关为目标,切实解决行政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自觉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实践“八荣八耻”荣辱观,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局还制定和完善了《三项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新闻工作人员守则》、《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基本职责》、《节目播出制度》以及各岗位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等,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及奖罚办法,强化了岗位目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了保证。

二、宣传导向正确,为我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本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推进富裕*县、文化*县、生态*县、平安*县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截至今年6底,本台广播电视台播出新闻1200条,上广西电视台36条,上梧州市电视台165条。

为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广播电视台在宣传报道方面进行了创新,使节目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一)注重宣传报道的策划工作,提高节目的质量

为了从总体上把握好舆论导向,在宣传报道方面进行了创新,注重了节目的策划。每月由总编室制订宣传要点、重点,遇重大事情,总编室还要制订宣传方案。如配合县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策划了“计划生育千万家”报道方案,还组织策划了“效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清洁工程”、“三大会战”等等宣传报道方案。新闻部围绕要点、重点、方案采拍新闻,使节目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广播电视台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报道。

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做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宣传报道策划,作风效能建设的宣传基本按照县宣传方案推进,组织了讨论话题报道,主题实践活动报道,最多播出的一天有3条稿件。深入乡村宣传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好做法。

在计生工作宣传方面,在新闻节目里开设人口与计生专栏(与县计生局合办),每周播出计生新闻5篇以上,对有指导意义的计生新闻要点评。图文电视每天上午安排播出人口与计生相关内容的图文5分钟以上。具体内容为计生政策、计生科学知识、公民观念、社会关爱。

为配合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开展,提高全民文明卫生意识,县电视台组织力量,宣传报道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的报道,对一些做得好的典型以及工作做得差的单位应运用对比手法,以消息、记者评述、点评、百姓见闻、百姓议论等体裁,真正引起社会重视。在新闻节目里开辟城乡清洁工程专栏,每晚城乡清洁工程新闻5条以上。

继续开展“三大会战”的宣传。主要抓住新一年各个项目的新突破,新的面貌,新的举措。围绕我县公路交通建设大会战做好文章,对潭太路、容*路等省际公路以及洛湛铁路建设进展进行全景式报道,对乡镇公路建设进行全面报道。

招商引资报道继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重点组织策划几个工业招商项目报道;组织策划报道我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把握住这一好时机,掀起新一轮工业大会战和招商引资高潮。组织一批有力度和有深度的工业建设和招商引资稿件。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办法,加快我县工作发展。

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电视台开辟了专栏《真情诉说楷模足迹》,分十集播出魏德宏的先进事迹,并深入报道我县各行各业学习先进赶先进的情况。据统计,本台播出有关魏德宏的报道30篇以上,市台播出8篇,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促进学先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县在外界的影响力。

为了使对外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电视台把上上级媒体的稿件任务落实到每个记者,明确责任、奖罚分明,同时强调记者队伍要不断改进作风、文风,提高新闻报道的整体水平,积极挖掘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新亮点,及时组织稿件上送上级电视台。每月底公布稿件采用情况,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截至今年6月底,上区电视台稿件30条,上梧州市电视台稿件165条。

(四)办活专题,提高收视率

按照专题活台原则和“三贴近”的宣传工作要求,情系百姓民生,积极为党委政府鼓与呼,挖掘摄制播出了“一号工程开工”、“规划免疫”、“两基达标建设”、“党支部+科技特派员”、“农村党员大培训”、“人民好公仆——魏德宏”等社会热点题材的专题,奏响了时代强音,丰富了荧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协助挂钩乡镇,做好计划生育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本局派足人员到挂钩乡镇和平镇做好计划生育、农村指导等工作。上半年支持3000元和平镇搞计生工作,捐书200册、捐款6000元支持和平一中的“两基”迎国检工作。

四、存在问题

1、采编播人员不足,影响宣传报道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闻部现有在编的采编播人员6人,另从教育系统借调3名同志担任采编工作。本局还缺1名男主持人、2名女主持、4名记者。

2、局经济困难,影响正常运转

广电网络整合后,收入大大减少,网络存量返还又要用于偿还网络债务,局难以正常运转。

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政治理论学习方面

继续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学习魏德宏的先进事迹等,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继续做好效能建设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

二、宣传报道方面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对全县开展“三大会战”、计生等活动进行重点宣传,为我县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下半年将推出“图说*州”等栏目,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我县两个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继续做好《*县新闻》栏目,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既要宣传各行各业的面貌,又要报道百姓身边事;既要报道县城,又要宣传农村。长短兼顾、点面结合,让县委政府满意,使群众百姓爱看。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线电视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单独或混合利用电缆、光缆或者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一)接收、传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台;(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第三条我国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有线电视的事业建设、宣传工作和维护运营工作,必须同无线电视一样,纳入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运营。

第二章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

第五条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护人员;(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四)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出设备;(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六)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七)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第六条设立和建设有线电视台,应将有线电视系统总体规划和工程技术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筹建。工程建设应按规划进行。筹建完成后,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方可正式播出。

第七条有线电视台按其设立单位和覆盖范围划分为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和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系指代表一级政府设立的有线电视台,其覆盖范围为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是指由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有线电视台,其覆盖范围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工作和居住的区域。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不得超出其覆盖范围向社会联网。

第八条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只能设立一个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第九条位置在远离市镇中心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部队、团体、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在条件许可时,应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本规定前已批准建立的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位置在市镇中心及附近的,在本行政区域有线电视网时应按规划并网,但可保留呼号和前端。

第十条个人不得申请设立有线电视台。任何单位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合资、合股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有线电视台不得向任何单位和境外机构及个人出租频道或播出时段。

第十一条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应将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和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第十二条用于国防、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有线电视系统由中国人民有关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已开办的有线电视台,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继续开办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报告,由审批机关注销。

第十四条有线电视台可向有线电视终端户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收视维护费。

第三章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从事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从事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十六条经批准并已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业务。

第十七条凡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均可在全国通用,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承接业务时,应当到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凡持有国家计委统一印制的具有建筑工程综合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建筑工程红线范围以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另行申请。

第十九条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业务,可按规定收取设计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测试验收单位,可向安装施工单位收取适当的测试验收费。第四章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条有线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播放反动、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电视节目或者录像制品。

第二十一条有线电视台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第二十二条有线电视台播放的自办电视节目包括:(一)自制电视节目;(二)购买或交换的影视剧和录像制品;(三)购买或交换的其它专题、文艺节目。

第二十三条有线电视台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贴有《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方可播放。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录像制品,实行统一供片。向有线电视台提供录像制品的单位,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同意播放的影视剧目,并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定的单位统一提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在有线电视台播放或转播:(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片及录像制品;(三)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四)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五)未取得《有线电视准播证》的录像制品;(六)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七)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第二十六条设立有线电视台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出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出的节目单,经设立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共用天线系统只能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不得播放其它电视、录像节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未获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有线电视设施是国家广播电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对任何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的行为,依照国务院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3)

第一条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国有线电视如同无线电视一样,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线电视的事业建设、宣传工作和技术维护工作,必须同无线电视一样纳入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规划。

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有线电视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和共用天线系统必须依法设立,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

第五条国家实行稳步、协调、科学地发展有线电视事业的方针。

第六条有线电视是扩大无线广播、无线电视的有效覆盖,提高节目的收视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提倡按广播规划积极发展共用天线系统,以搞好转播中央和地方现有的无线电视台节目为主要目的。对设立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审批要从严掌握。

第七条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一律由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

申请开办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应当像无线电视台一样的标准配备台长和主要骨干力量,至少有15人以上(含15人)的专职采访、编辑、制作、摄(录)像、播音、传输等专业人员(不含传输网络的维护人员),其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应超过半数;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录)像、编辑、播音设备。其中应具有3套以上专业级前期采访设备,2套以上后期编辑设备,1套以上完整的演播室和录音、摄录、直播所需设备;

(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六)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七)有固定的播放场所。

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备前款所列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具备前款第(一)、(三)、(五)、(七)项条件的,可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其服务范围不得超过本单位所辖范围。当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时,应按规划并网。

地区行署与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其中任何两个)所在地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的,只能设一家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

第八条单位可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单位未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个人可设置自用的共用天线。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人员。

第九条开办有线电视台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依据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

开办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依据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符合当地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要求,并由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办管理依据《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本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申请审批:

(一)学校开办用于非教学目的的有线电视。

(二)中国人民有关部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并非用于国防、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有线电视。

上述部门用于教学目的或国防、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有线电视,依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已开办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因条件发生变化,需由台转站或站转台的,应逐级上报,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后,再重新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不再继续开办的,应当停播之日起一个月内逐级上报,由原审核机关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向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户收取适当的有线电视建设费、维护费。

收取的建设费、维护费,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购置、安装、维护有线电视设施、设备和购买、租赁、制作有线电视节目、录像制品以及业务管理等。

第三章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

(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四)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技术设备;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的安装施工业务;

(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2名以上的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的技术工人;

(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四)有安装有线电视工程的技术设备;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十五条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除具备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第十六条具备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其申请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审批程序是:

(一)凡申请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必须将其具备条件的书面材料、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报当地的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二)凡申请承担有线电视站和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应将其具备条件下书面材料、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查,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经批准并已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业务。

凡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均可以全国通用,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承接业务时,应到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许可证只限持证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签、图章。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证书范围承担业务。

第十七条凡持有国家计委统一印制的具有建筑工程综合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建筑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另行申请。

第十八条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应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计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同意,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共用天线系统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共用天线系统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线电视工程竣工后,设计、安装施工单位有义务保修。保修期不少于一年,时间自有线电视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含验收期)计算。

第二十条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业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和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单位收取适当的设计费、安装费;

(一)持有《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或《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二)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自收自支的经济实体;

(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有线电视工程测试验收单位,可向安装施工单位收取适当的测试验收费。

第四章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有线电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对有线电视台播出节目的管理,原则上应同无线电视台一样。在有线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播放的录像制品,必须健康有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禁止播放反动、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的电视节目和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

有线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每周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二十四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并贴有《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方可播放。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的录像制品,实行集中供片。向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提供录像制品的音像制品发行单位,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购置或交换的录像制品,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贴有《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方可购买或交换。

第二十六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的海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同意播放的影视剧目。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在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

(一)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和电影片;

(三)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四)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海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

(五)未取得《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录像制品;

(六)转播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

第二十八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应建立健全电视节目审片制度、播放管理制度,按月编制播放节目单,并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检查节目播放情况。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不得将所供录像制品自行翻录、出租、转租或转借,从中牟利。

第二十九条禁止有线电视站播放自制电视节目。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接收海外电视节目和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录像制品、电影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同时没收其播放设备。

(二)对违反《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并可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违反《暂行办法》第七条和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还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因工程设计错误,给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调协单位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应当全部赔偿;工程设计符合要求,但因安装施工错误,给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置单位造成损失的,安装施工单位应全部赔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有线电视设施是国家广播电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对任何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的行为,依照《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追究侵犯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暂行办法》及本细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有线电视与闭路电视、电缆电视系同义语。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所称有线电视是指《暂行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和共用天线系统的总称。

“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是指代表一级政府开办的有线电视台。

第三十七条关于有线电视的运行、维护规定和设备、器件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依照本细则收取的设计费、安装费、验收费、测试费、建设费和维护费,其标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4)

启示一:把握主控性,避免盲目性。作为的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报道工作决不能盲目地、无计划地进行,大到一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小到一个具体的宣传战役,尤其是遇到突发事件,都应预先做好新闻策划,只有这样才会成竹在胸,不乱方寸。从策划的内容来看,它不仅包括报道主题的确立、采访计划的拟定,甚至连写作体裁、采访对象、报道顺序、发稿时间等都力求有一个科学的方案和周密的安排。这样,才能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导向,争得采访报道工作的主动权,为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效果奠定基础。

把握主控性就是要求在“特殊时期”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掌控新闻宣传报道的主动性。1998年8月7日,长江决口,一时间九江成了世人注目的焦点,各种不实之词四处传播,九江人民广播电台编辑部电话成了全国各地广播媒体争相了解情况的热线。针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九江人民广播电台及时将报道重点放到堵口战斗,并将真实情况适时通报给各兄弟媒体,澄清事实,消除谣言,把握了主动。2005年11月26日,在九江县、瑞昌市之间发生了里氏5.7级地震。在震中地区,数千房屋倒塌,上万房屋受损,并有部分人员伤亡。伴随着余震不断,一时间,恐怖笼罩着九江。在这个危难之时,九江人民广播电台紧急策划了新闻专题《地震特别节目》和直播节目《今夜无眠》,及时地震消息,播放地震知识,交流防震办法,反映灾民的困难,发动社会募捐,稳定安抚人心,让在寒冷的冬夜广场上和帐篷、汽车里躲避余震的灾区百姓安心,并让他们及时了解地震真实情况,一起度过一个个不寻常的“无眠之夜”。很多听众反映,因为有了广播的陪伴,及时了解了灾区的消息,消除了恐惧心理。

启示二:稳中求变,彰显广播强势。策划的依据和思路来源于三个方面,即中央精神和主管部门的指示任务、编辑部工作部署、社会大环境和媒体报道领域的实践反馈。策划是某一阶段针对某一情况制定的带有导向性质的报道计划。

突发事件中的新闻策划不仅是对策划者新闻宣传功力的检验,同时也是对实施策划方案的团队新闻技能的一次实战综合演练。在2005年九江地震中,九江人民广播电台策划的大型专题报道《地震特别节目》,也因为态势的不断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地震始发――余震不断――八方支援――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每个环节既独立成篇又环环相扣,始终贯穿“抗震救灾”这一主题,整个报道活动持续数月。

启示三:创新报道思路,提升精品意识。提高宣传质量,多出新闻精品,这是广播宣传永恒的主题。浏览近几年来新闻精品,不难看出,在精品形成的过程中,新闻策划起到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成为新闻精品展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把握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中“策划”这一环节尤为重要。

’98抗洪“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阶段,洪水还没退却,我们就将目光投向那些仍被洪水浸泡的学校。开学在即,我们策划了灾区孩子复课的选题,再现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时任教育部长陈至立,在开学的第一天到大堤的帐篷里给灾区的孩子们上的《开学第一课》感人的场景。这件作品获得了当年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 设计原则;视频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节目上载工作站;播出控制工作站;监控系统;软件系统

自2009年,CCTV卫视频道开始高/标清同播以来,全国大、中型城市电视台陆续完成了播控系统的数字硬盘播出化改造,但是一些地市级城市电视台以前由于事业经费不足等原因,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现以宝鸡电视台为例,对地市级城市电视台数字硬盘播出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进行一些探讨。

一、播出系统总的设计原则

数字硬盘播出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应该满足: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具有先进性和扩展性;具有与全台网络连接的整体性;具有易操作性和维护性。该系统采用硬盘播出方式,必须充分发挥硬盘服务器的稳定、可靠、强大的优势。按照以上要求,宝鸡台在播控系统规划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下面几点基本原则来确保数字硬盘播出系统能够安全、优质、高效的播出。

1、高性价比原则

由于事业经费有限,所以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成本,避免无谓浪费是数字硬盘播出系统方案在设计之初就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要在最大限度保障安全播出的前提下来有效地节约事业经费,一切应该以安全、稳定、可靠的播出电视节目为目的,设计出适合宝鸡台现状的高性价比硬盘播出系统。

2、统一性原则

首先,应该将硬盘服务器系统、视音频系统和软件控制系统作为一个完整体来考虑,从全局出发规划并设计数字硬盘播出系统,要求该系统在整个播出流程和实现播出功能上要很好的与宝鸡台现有的非编制作网及广告制作系统等无缝连接,融为一体。

3、安全性原则

播出安全性的保障工作是每个电视台播出系统在设计时最先考虑的关键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考虑硬盘播出服务器的播出安全、上载节目是否正确存储、节目素材的存储安全、素材迁移的安全等问题。除此之外,视音频系统的安全与备份也要充分考虑。同时硬盘播出系统设计还要兼顾稳定性和可靠性,要将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三者关系统一起来,缺一不可。

4、高质量原则

在播出节目网络式制作并播出的情况下,为确保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根据节目播出模式及其特点,需要对媒体文件编码格式以及封装格式来进行合理选择,同时要在整个数据流程的关键环节中采用合理的质量审核措施,能够实时对信号和文件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自动和手动的监控和调整。

5、实用性原则

硬盘播出系统设计应该做到一切面向播出应用,由应用的实际需求再层层下溯,从网络、存储、主机、软件等各个方面对播出系统规模进行量化,这样才能设计出安全、稳定、可靠和实用的播出系统。

6、适应性原则

由于宝鸡台现有播出系统已经使用多年,在即将改造为数字硬盘播出系统的背景下,设计整个硬盘播出系统之初就应该考虑到值机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对新设备的适应性。宝鸡台为硬盘播出系统设计了完善的备份,并提供多种操作简单的应急处理方式,选择了更符合值机人员操作习惯的软件系统,缩短了有可能发生误操作的人机适应期,整个硬盘播出系统操作流程简化并且清晰,基本符合值机人员的原有操作习惯。

7、可扩展性原则

考虑到硬盘播出系统要能更好的适应未来播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新系统设计应具备可扩展性,并且在未来进行局部扩展工作时,不会影响现有硬盘播出系统的正常播出和使用。

8、开放性原则

在宝鸡台现有播出网络的体系架构下,新设计的硬盘播出网络系统应具备开放性,能够做好与我台的非编制作网络和广告系统网络的互联互通,充分满足与宝鸡台编辑系统、资讯网络、广告系统、非编网络以及基础网络等无缝衔接的需求。

9、先进的管理原则

数字硬盘播出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从项目规划、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几个方面建立一个精确的施工进度表,严格按照进度表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采用这种先进的管理方法能使整个硬盘播出系统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播出系统整体规划

建立3+1个频道高标/清数字硬盘播出系统,采用总控+分控+硬盘播出的总体架构;上载与播出分离;采用主+备的可靠播出方式;建立播出节目二级存储系统,达到网络传输素材资料的目的,并且为台内频道的播出、以后媒体的扩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和余地。

三、视频服务器系统

播出视频服务器是硬盘播出系统的主力播放源,要求采用多级冗余备份机制来确保播出安全。每台视频服务器至少2个双向编解码通道+2个解码通道,同时应配备支持热插拔的冗余电源、支持热插拔的RAID磁盘阵列、支持热插拔的风扇,这样才能从硬件结构和操作系统上充分保证视频服务器系统的稳定工作。

四、节目上载工作站

具体设计为将播出存储系统划分为播出一级存储和播出二级存储。播出一级存储用于存放当天播出的节目,播出二级存储用于保存一段时间内待播或需重播的节目。这样既减少了录像机的损耗,还能提高工作效率,所有上载通道都支持编辑、回放、审看,支持边上载边审看。

五、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库服务器是硬盘播出网络系统的数据中心。宝鸡台拟采用主+备数据库服务器架构。配置2台服务器作为播出系统主备数据库服务器,软件同时安装在两台主机上,用于监视系统的状态,协调两台主机的工作,维护系统的可用性。

六、播出控制工作站

自动播控工作站可实现对相应频道应急录像机、主备分控矩阵,视频服务器的通道、主备键控器和字幕机等的自动控制,3+1个频道配置循环备份的4台播控机完成播出控制工作,任意一台都可作为其他播控机的备份,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软件自动切换到应急备份信号源,最大限度的缩短误播时间。

七、软件控制系统

播控软件系统是播出的重要核心。宝鸡台在选择播控软件系统时主要考虑以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高效率为参考标准,充分考虑到在各种情况下的备份手段和应急措施,确保播出系统的安全播出。同时要求软件具有可升级性质,并且在软件升级更新过程中不影响日常的安全播出工作。

八、播出监控系统

播出系统的监控对保障播出系统的稳定工作,方便维护等环节至关重要。宝鸡台拟采用的智能设备监测监控系统是基于SNMP协议的配置、管理、监测的平台,可以对播控系统中各种视频服务器、视音频处理模块、网络交换机、数据库、工作站及第三方设备等进行实时监控。

九、应急垫片

垫片是在硬盘播出系统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的紧急应急手段,在硬盘播出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其易适用性和广泛的使用范围。宝鸡台拟采用二级垫片设计,首先播出视频服务器要能够自动播出垫片信号,解决由于节目单安排问题所造成的时间空隙问题。

目前,宝鸡台正在抓紧实施该设计方案,将在新建成的宝鸡市广电中心大楼中正式启用数字硬盘播出系统,为宝鸡市精神文明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广播电视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6)

一、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基本目标

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基本目标是:依托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利用有线广播电视共缆传输,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有线广播共用,传送中央、省、市、县第一套广播重点新闻和对农栏目可综合为一套)的特定节目,并通过室内、室外专用音箱(喇叭)收听的有线广播系统。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乡乡有广播站,村村建有广播室,使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联网,有线广播覆盖农户达到80%左右,实现全省有线广播“村村响”。

二、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技术要求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要发挥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网络,因地制宜地采用全程有线调频或有线调频+音频传输技术。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及收听习惯,采用调频室内音箱(即小型喇叭)或调频室外音箱(即中型喇叭或大型喇叭)方式实施。乡镇和行政村广播室具备插播广播的功能,以满足应急广播和日常广播的需要。

1、单纯有线调频广播。市、县(市、区)有线广播节目进行调频调制后,利用有线电视光缆传送到乡镇广播站,乡镇广播站把转播的节目或自办的广播节目,再进行调频调制,然后利用有线网络传送到行政村广播室。村广播室配制插播型调频调制器。平时转播市、县台网传送来的信号,一旦有特殊需要时,插入话筒即可进行广播。

2、混合有线调频音频广播。市、县(市、区)有线广播节目进行调频调制后,利用有线电视光缆传送到乡镇广播站,乡镇广播站把转播的节目或乡镇自办的节目,再进行调频调制或音频信号,利用有线网络或其他线路传送到行政村广播室。行政村广播室配置增音设备、扩音机,平时转播市、县台网传送来的信号,一旦有特殊需要时,插入话筒即可进行广播。

各市、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有线广播“村村响”。

三、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由省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并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就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年限等基本情况,由“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项目认真编制农村“村村响”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已经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前下山脱贫的行政村,不再列入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范围。

2、工程组织实施和审批。“村村响”工程一般由当地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当地“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所编制上报的年度规划和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并上报省广电局。其中,涉及省级下拨资金的,还要由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

3、科学规范组织施工。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科学组织施工。严禁“三无”工程项目上马。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器材招投标制度。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通”工程所需设备、器材,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4、建立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管理,把相关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有关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在各地“村村响”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省广电局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开展“村村响”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5、强化监督机制。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建立项目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不定期检查。要增加“村村响”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实施廉洁工程。各级政府要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村村响”年度建设计划项目、预决算资金、完成情况等内容,通过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批准。

四、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资金的管理

1、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省“两办”文件(浙委办[**]66号)要求,落实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重要性,要把各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任务。

2、省财政建立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省财政从2007年到2009年设立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财政困难市县倾斜(补助或奖励地区名单见附件一)。

3、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依据和标准。

(1)行政村数量确定。各市、县(市、区)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农村居委会,下同)数量以省统计局的**年底的数据为准。

广播台个人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GIS;广播电视;网络管理

一、概述

GIS是地理信息系统(Geog 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的英文缩写,它是一项集计算机科学、地理学、信息学、管理科学等于一体的多学科综合技术,它独具的空间地理信息、图形处理能力,为与空间地理信息有关的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正被广泛用于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通信、电力、交通、人口统计,甚至于军事、商业等领域。

地理信息系统顾名思义是是有关空间数据管理和空间信息分析的计算机系统。在GIS中,现实世界被表达成一系列的地理要素和地理现象,这些地理特征至少有空间位置参考信息和非位置信息两个部分组成。GIS技术的特点是按一定的空间拓扑关系,以数据库的形式来储存各种空间地理要素及属性数据,以图形方式来描述各种空间地理要素,并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成熟技术,将地理属性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相结合,使被描述的事物既直观又生动。GIS在空间拓扑关系上实现了地理的描述性数据和空间数据的有机结合。

广播电视网是一个综合覆盖的概念,它包括由中波、调频广播和电视地而广播与卫星广播组成的无线覆盖网,及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广播组成的有线覆盖网,还包括提供、传输信号源的微波、光纤网络,规模庞大,特别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全国统一成一张网也只是时间问题。

二、GIS在广电网络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实现了图形与数据的结合,为用户提供了许多用于显示地理空间数据的工具,以可视化的方式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决策支持方法。

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从台站规划、台址选择到场强预测、覆盖分析、干扰分析、频率指配等一系列覆盖网管理与建设工作,无不涉及到地理空间信息的表达、展示、处理与分析,但是采用人工在纸质地图上绘制的方法进行规划时,缺乏精密性及使用的灵活性。尤其在地形复杂多变的地区,在进行干扰分析、覆盖计算时对台站位置信息的要求很高,往往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无缝集成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能力,可将在属性数据库中记录的覆盖网信息准确地描绘在电子地图上,将台站分布信息准确而又直观地反映出来。

通过GIS的支持应实现对广播电视网络规划与管理的以下功能:

1.数据可视化表现,基于空间电子地图的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可视化查询和分析功能、可视化用户信息查询与管理功能。

2.空间数据的检索、转换、维护与处理。

3.在网络改造等业务中提供基于地理位置的分析与管理手段,提高在线路改造、故障抢修方面的综合能力。

4.计算机智能辅助设计功能。

5.其他延伸功能。

三、广电GIS系统设计

1.系统目标

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台网管理与频率规划体系,结合现代高新技术,建立一个方便操作、集成化程度高、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既能满足日常信息管理与可视化查询,又能按照特定的要求进行空间分析、模型计算和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的广播电视台网管理与频率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广播电视的数据传输、数据转换、数据维护与处理、数据管理以及广播电视分析结果的可视化;空间数据检索、数据可视化表现等。

2.系统框架

(1)系统组成:数据库维护与支持系统和业务决策系统

(2)数据存储子系统结构设计。

(3)数据维护子系统结构设计。

(4)业务决策子系统结构设计。

3.数据编码的衔接

广电部门业务管理与决策活动与地理空间的分布相关性非常高,如广播覆盖数据的计算等必须以地理依托才能获得。因此,GIS在广电覆盖网络的应用中,需将广电信息与GIS空间数据进行集成与融合。

用户数据库的建立要统现全局,确保其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今后开发的诸多子系统也可完全与之兼容,首先要保证用户ID的唯一性和统一性,可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广电网络资源管理的各种规范,结合行政区域和信号路由确定用户ID。

系统包含的数据内容不同、类别多样,要利用这些数据,对其进行管理和分析,必须对这些不同类型和形式的数据拟订统一的分类标准和规范,为数据的统一编码,制定统一的数据规范提供依据。基本原则包括:

(1)科学性原则,客观而充分地反映信息系统所研究和描述的对象及其内部各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2)现实性原则,充分考虑数据来源、数据可获得性、数据分析运算的方便程度,数据分类的级别数。

(3)继承性原则,应尽量采用标准分类或已经为大多数人接受或经过实践检验合理的分类。

采用地理编码驱动技术进行数据连接:以地理编码系统作为连接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空间信息与业务信息的桥梁,使各种数据进行连接。建立参考系统,对系统的公共数据项进行统一定义、统一编码。建立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实现空间数据与专业数据的动态集成,建立统一的定位基准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按照上述原则,选取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基本连接项,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编制台站编码和发射机编码,以唯一确定系统内的台站与发射机,并将其作为信息查询检索的关键字。由台站类型、台站所处地域的行政区划代码以及该行政区划内台站序码构成台站编码,发射机编码由台站编码加发射机序码组成。该编码的确定为广播电视信息与的空间数据的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