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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9:12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1)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33-02

在信息化、网络化极为普及的当今,我国部分高校财务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按单审核,现金或支票报销的资金支付方式,报销等候时间长,支票开具慢,现金风险高,职工意见大,这无疑极大地降低了财务工作效率,阻碍了“一切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一切为教学科研服务”目标的实现。因此,改进资金支付方式,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将是建设现代高校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资金支付现状

随着我国高校在校学生规模的日益增大,高校财务部门需要办理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报账审核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但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报销审核岗位、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近10年以来均未增加,加上会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网络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高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虽然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但还是不能及时、圆满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量及工作压力极大,基本没有会计人员愿意在出纳岗位上坚持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部分高校虽然严格按《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和本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但因采取的资金支付方式陈旧老化(如支票开具、盖印鉴、密码加密、背书等全是手工完成,每天支付超过10万元的现金),加上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对开具转票支票、现金支票、汇款等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严,程序越来越繁锁,导致出纳岗位每天除了支付大量现金外,还要频繁开具支票。而目前较为盛行、简洁、高效的网银、支付宝、余额宝等资金支付方式还未被我国高校普遍采纳。以云南A高校财务实际统计,出纳每开具一张支票需要耗费10分钟以上的时间,同时支票开具量大,平均每天开具的支票均在60张以上,如此一天出纳需要600分钟时间开具支票,再加上出纳还要按日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那出纳每天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了全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改进资金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要提高当前我国高校学校财务工作效率,创建教职工满意的服务型财务,就必须改进我国高校现有的资金支付方式,加快高校财务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行网银支付,取消使用支票和现金支付,实现财务报销无现金化和无纸化。当然,全面改革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高校财务部门应当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首先开通网银支付,然后实行网上预约报销,最后实行网上审批,网上报销,网上支付。针对网银支付,其利弊分析如下:

(一)降压减负,减量释时

如果高校全面通过网银支付各项资金,避免开支票、填汇款单和支付现金这些繁锁的事项,这将极大地降低会计人员工作压力,减轻会计人员工作负担,减少会计人员办理业务工作量,释放更多的工作时间去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综合素质。

1.银行出纳开支票本身环节多,工作量大,开具一张支票大约需要10分钟,导致报账人员排队等候时间长意见大,主要原因是银行岗业务规定处理程序复杂、量大、反复。开具支票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银行出纳根据支票领用要求将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输入电脑并打印出来,时间大约3分钟;

(2)银行出纳登记“支票领用登记薄”,时间大约1分钟;

(3)银行出纳盖预留银行印鉴,时间大约1分钟;

(4)复核会计审核正确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时间大约2分钟;

(5)银行出纳为支票加密(18位数,须将金额、支票号码输入加密器取得密码,然后将密码填入支票相应位置),时间大约2分钟;

(6)支票领用人签字领取支票,时间大约1分钟;

(7)涉及领取现金支票时间还要出具大额资金领用“证明”,大约1分钟。同时还存在大量的支票更换工作。

2.出纳首先每天到银行取现至少40分钟,存现30分钟,共计70分钟,加上开具现金支票至少10分钟,存取现金每天白白浪费时间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同时在存取现金期间就需要报账人员等,其意见较大。其次,出纳每天都按分笔支付近10万元的现金,数钱付钱都要耗费时间。

使用网银支付方式,首先可以避免银行出纳每天开具支票的工作,节约时间至少在一个小时以上;其次可以节约出纳每天到银行取现、存现耗费的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第三,能够完全避免每天繁锁的数现付现工作;最后,能够腾出近半个会计人员帮助银行出纳完成支票加密及其他工作。

总之,使用网银支付方式极大地降低了银行出纳的工作压力,减轻了银行出纳、出纳的工作压力,减少了支票开具、提取、存储和点数等工作量,释放了出纳大量的工作时间,缓解会计核算中心人手严重不足、影响工作等严重问题。

(二)避险减费

即避免风险,减少费用。使用网银支付方式,可以完全避免出纳每天到银行提取、存储现金,完全避免了出纳每天付现的大量工作,完全避免银行出纳每天开现金支票的麻烦,从而既避免了现金存取收付差错和被盗被抢风险,还减少了每天派人派车往返银行的费用。

(三)革新除旧

当前我国高校应当与时俱进,着力改革工作弊端,创新工作理念,除去只要现金的陋习,采用先进手段,改进支付方式,全面通过网银发放各种费用及报酬,完全避免存取现中可能遇到的被抢被盗等残酷的风险。事实上实行无现金报账的方式(主要是网银支付方式)只是改变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了风险,减少了工作量,规范了业务处理,提高了工作效果效率,对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没有任何影响,也无须借助其他任何高科技软件。

(四)严格内控

网银支付最大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和实用,但最关键的环节是网银支付主要依靠银行网银U盾和操作员密码。如果U盾和密码一旦泄露将会给高校资金带来巨大风险,这对高校财务加强内部控制,健全支付手续,完善业务流程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无疑能够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2)

    建立并实施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改制,推进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年老退休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下同)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1年以上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本人,下同),均应依法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从业人员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本企业或本经济组织的缴费基数;职工或从业人员可根据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也可由私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从业人员协商,在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的档次内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核定一次。

    (三)缴费比例,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私营企业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4%-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4%缴纳,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同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或原国有、集体企业等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缴费比例暂不作变动。

    个体经济组织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四)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嫁给职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费中划入。

    (三)职工、从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从业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五)过去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自谋职业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六)本实施意见实施后私营企业职工或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国有、集体等企业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七)职工、从业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未领取或未领取完毕,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按规定发给职工、从业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从业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法人代表、女个体工商户本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和女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三)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其退休养老年龄条件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次年起,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

    (一)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城镇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后,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三)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及时补办。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税前列支,税务部门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3)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1979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各地在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更好地体现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看,还存在着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一是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是全年无计划,或者计划执行差,没按计划办,每到要开常委会会议了,才由办公室收集需要上会的议题,然后汇总经主任会研究,提交常委会审议,这方面较为突出的就是人事任免等,经常是要开会了,有关部门才提交人大常委会;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随机性较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或专工委提出要听“一府两院”某个部门或某个方面情况汇报,就临时匆忙地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有的人大常委会不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简单提出一届内把政府组成部门都要评议完或者都要听一次专项工作报告,导致排队轮流听取政府部门工作汇报或评议,量大面广,准备不充分,搞形式、走程序等问题。二是审议质量有待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题时,有时由于准备不足,情况不熟,要么不发言或者发言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有的从党政部门过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习惯性地作经验发言,大多讲的是过去怎么做的,现在又如何等等,与议题扣得不紧;有的各界人士兼职的组成人员,对议题提出的意见不多,即使发言,也是表态性的较多;还有一些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组成人员不敢大胆发言,生怕说得不对,生怕说错了,更不敢发表不同意见;个别地方的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有包揽会议发言,甚至还有会议主持人“一锤定音”、大家附议的现象。同时,对审议发言缺乏采纳机制,什么意见采纳,什么意见不采纳,哪些人说的意见采纳,哪些人说的意见不采纳,没有明确程序和规定,并且不少地方决定权在相关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认为该采纳就采纳,工作人员觉得不该采纳,就不采纳,这样就产生委员的权力没有工作人员大,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问题。三是跟踪落实有待加强。多数地方对开好会议比较重视,对会议决定的落实还有差距,重形式、轻内容,走程序、轻实效,会完就了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应当重点把好“三关”。

首先,是会议准备关。主要是四个准备。一是思想准备。要明确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思想。要增强党的意识,强化党的观念,重大事项、重要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增强民主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注重会议质量和实效。二是议题准备。议题是会议的中心。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抓住一些重大和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督促解决,这样才能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选定议题要注意必须是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是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是经过工作努力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要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盘考虑,提出议题计划,最好是排到每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一般是2个月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部分调整议题计划,将一些急需的重大议题列入会议议题,切忌临时动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本次常委会例会结束时,将下一次例会建议议题印发给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以便早作准备。选定议题要“少而精”,突出重点,不可面面俱到,每次常委会会议最好有一个中心议题,并把这个议题议深议透。三是工作准备。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重点地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使组成人员了解和掌握第一手典型材料,在审议议题时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四是服务准备。人大机关要为常委会会议做好服务工作。要及时向委员提供有关的学习材料,包括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提供综合情况、信息、资料,以及组织座谈会、知识讲座等。要尽可能提前将相关报告等材料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以便准备审议发言。

其次,是议事决策关。能否充分发扬民主,使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要调动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的积极性,需要创造一种民主氛围,同时,也要有其他的条件。要为组成人员审议议题提供多方面的参阅材料,以便于组成人员了解全面情况进行审议。要科学安排会议审议时间,确保组成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发表意见和建议。要根据需要,适时安排联组会议,让组成人员之间交流看法,以便统一认识。对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者情况不够清楚,不便决策的,根据委员提议,对“一府两院”开展询问或质询。对常委会会议上有争议的事项或者议题中的个别条文,可以组织讨论或者辩论,也可以对个别条款实行单项表决。要建立审议意见采纳机制,对于组成人员在会议上对有关决议、决定的意见,该吸收的要吸收,不能吸收的要说明理由,切实尊重组成人员的民利。要充分保障组成人员表决权。对于一般性的表决可以采取鼓掌通过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但对于重大决定、干部任免等则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除比较单一、内容简单、没有分歧意见的一次通过外,一般都要采取两次例会审议通过,意见较大的,还可采取三次例会审议通过,以便反复征求意见,使法规更加完善。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4)

一是落实同级监督规定不到位。针对区局纪检组组长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但未见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区局纪检组组织人员对党委会记录本和局长办公会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对缺少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议记录不规范,有部分监督意见发言记录,但部分记录不全的现象。已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将监督意见记录作为会议记录的重要一部分,并定期开展检查。

二是警示教育不到位,区局内网廉政专栏更新不及时。针对警示教育采用观看教育片、一定范围内宣读案例通报、参观教育基地等传统方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拓展警示教育途径和方式,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内网廉政专栏更新工作,确保廉政信息及时更新,把区局内网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抓手。

针对上述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将纪检监察文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以学习教育为抓手,推动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同时每年开展集体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夯实廉政教育成果。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认定部门

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认定事项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条件,对前项所述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认定部门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费用,则本条第(一)项前两款所述单位可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二、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出具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四)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传递到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出具减免税审批意见。

减免税审批部门对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仅作书面审核确认,但在日常检查或稽查中发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有误的,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处理。

如果纳税人所得税属于其他税务机关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批意见抄送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五)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本条(二)、(三)项减免税申请时,可就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等问题,请求当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予以审核认定。

三、退税减税办法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营业税实行按月减征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以后月份减征。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减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减税限额的,以核定的本年度减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减征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减征。纳税人本月应减征营业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减征营业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12

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劳务和其他税目劳务的纳税人,只能减征“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不足扣减的,不得用其他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扣减。

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减增值税或营业税。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或减征本月的营业税。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二)所得税

1.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原福利企业在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原福利企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原福利企业,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1日免征应纳税所得额=(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6

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福利企业,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1日减征应纳税所得额=(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2)×6

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原规定计算,不包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部分。

3.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次政策调整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数额。

四、变更申报

(一)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按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

(二)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监督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年审制度,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采取一证多用或虚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第五条规定条件,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查证属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9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当建立专门管理台账。在征管软件修改前,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要建立专门管理台账,动态掌握纳税人年度退、减税限额及残疾人员变化等情况。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6)

二、合理分工,提高效力。根据税源管理一科管户广、企业分散等特点,年初根据县局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体系,工作任务等,结合每人的具体情况。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使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分明,细化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作用。按照科长负责全面,管理员按南北区域划分、行业划分的原则。具体做出了较为合理的分工,调动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全科各项工作能及时、全面地完成。办事效力显著提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的落实管理,坚持依法治税。根据县国税局的要求,年初制订了管理一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科认真学习,使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按照市局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要求,及时对每个纳税户每月的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进行跟踪,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的提升,提高了征管“五率”。加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把住认定调查关,对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未达标的企业,如企业的生产规模,财务核算不够健全,防伪税控的防盗设备不达标准等,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企业被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样进行税收申报等业务,专管员及时进行辅导,使初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税收申报方面及时、完整不出错。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在年检时提出取消资格意见,XX年取消了二户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对服装针织企业实行验货制度,会昌晋昌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从XX年至今一直配合坚持验货,xx县xx服饰有限公司由于财务混乱,通过半年多的辅导仍未改正,管理员入时提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意见,取消了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加强税源分析和税收计划管理。管理一科为了加强税收计划考核,实行了重点税源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规定每月10日前报送本月税收预测,每季20日前向县局报送下一季度的税收预测计划,为了保证计划的准确性,管理一科要求重点企业每月20日前报送税收预测表,税收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报送的税收预测进行认真分析,通过计划管理,使我县税收收入计划得到有效的组织入库。

五、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四小票”的审核工作。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我科利用评估系统软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进行了纳税评估,对评估出较大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五户次,转实地核查的一户,通过约谈和核查,一方面从管理上对企业多一份约束力,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对纳税事宜多一份认识。“四小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票据,根据国税总局系统对开具和取的“四小票”的比对出现的错误数据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大部份是人为操作出现误填误录情况,未发现人为有意识的偷税行为。六、推行电子多元化申报制度。根据市国税局要求,我管理一科电子多元化申报工作,按照县国税局统一按排,进行了扎实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上半年对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面达60%,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面达100%。下半年网上申报面,除新认定的二户商贸企业外已达100%。

七、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管理科是服务企业办理税务事宜的第一窗口,我科按国税的报务形式,不分份内份外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同时经常性地提醒企业、辅导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有新的税收政策及时告知企业,企业称我们的管理人员真正做到企业的贴心人。

八、规范征管资料的收集归档。按照内、外资企业资料归档要求的不同,我科管理的外资企业资料分为固定资料和日常资料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内资企业固定资料和日常资料共同收集整理,做到外资企业资料一户二盒,内资企业一户一盒。

九、积极参于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xx届三中会议精神,积极参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篇(7)

----擦亮税徽的年轻人

当您走进××市国税局宽敞明亮的涉税服务中心时,首先映入您眼帘的是一张张热情真挚的笑脸;“您好!”“请您稍等”“谢谢!”“请您核对一遍!”,一声声温暖亲切的话语,拉近了征纳双方的距离;光洁如镜的办税柜台上,摆放着整齐的办公用品:水笔、印油、复写纸、提示牌等;柜台内,一长溜电脑整齐地排列在办公台面上,涉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两眼紧盯着显示屏,手指在键盘上不断地敲击着,“哒哒哒,哒哒哒”,一份份资料,从这里录入电脑程序,一笔笔税款,从这里流入国家的金库,办税厅里的年轻人,用自已青春,擦亮税徽,书写大写的人生。

2001年3月,市区行政区域改革,原市国税局江北分局、江南分局、××县国税局的三个办税大厅撤并为一个。[本文转载自成立之初,大厅内共有正式工作人员十六人,担负着全市一万八千多户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八亿多税款的征收工作,摆在大家面前的困难是可想可知的,工作人员少、任务繁重,年轻的税干们没有气馁、消沉,她们决心用实际行动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因为办税的人多,工作人员从早上上班伊始,便没有一刻空闲,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很多人都得了颈椎、肩椎病,视力急遽下降,但是,她们却始终没有一句怨言,默默地奉献在自已的岗位上。有一次,由于劳累过度,陈杭英在上班途中昏倒在公交车上,但她只在医院里输了一下液,便又赶回来上班。大厅副主任陈荣明结婚半年多,至今未请过一天婚假。证票开具窗口的商玲敏同志住在远离市区的新狮乡,坐公交车需半个多小时车程,下车后还需步行十多分钟,但是,她却从未因住得远、交通不便而迟到早退过,有时候加班晚了,公交车早已停开,只好常常劳动家里人接送。傅晓阳同志因为是单身汉,家累少,单位里一有突击性的工作需要在休息天抽时间做,领导第一个想到的便是他,他总是能愉快地接受,从没有撂挑子不干过。因为人少,白天所有的时间只能用于接待纳税人,一些后续工作诸如整理报表、资料归档、批量开票等经常要放到加班时来做。两年来,加过多少班,放弃了多少休息日,涉税服务中心的姑娘小伙子们已经根本记不清,也不去记了,因为加班已成为家常便饭,特别是征期的后几天,几乎每次都要加班到深夜。在2002年一年里,共开具出口税票49915份,开具税收缴款书30214份,开具完税证54478份,受理纳税申报5万多人次,开具发票15466份,开具罚款收据2852份,开具折让证明单1039份,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这其中所付出的艰辛和劳累,是其他人根本无法体验的,一张张税票,一分分税款,都凝聚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

办税服务厅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是国税局对外展示的形象窗口,是连接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为了建立一个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的新型的涉税服务中心,他们确定了“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的活动,详细制定了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做到制度上墙、服务公约上墙,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为切实转变国税干部的思想观念,办税服务厅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要求每一个国税干部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找问题、找差距,从而发现平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使自已的服务意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要我服务”变成“我要服务”,从根本上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组织全体干部就如何开展优质服务这一中心议题进行大讨论,鼓励大家群策群力,献计献策,有机地将执法与服务相融合,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实现了纳税服务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从简单型到多元型的转变。经过不断的学习和教育,涉税服务中心的人员素质提高了,办事效率提高了,纳税人提意见的越来越少了,在涉税服务中心,这样的事情随处可见:纳税人咨询有关税务事项,工作人员耐心解答,需要到有关科室办理的,引领他到相应的科室;缴纳发票税的纳税人不会填写申报表,不会计算税额,工作人员热情地加以指导,详细地告诉他们计算方法,帮助他们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事时把抵扣凭证、报表、钥匙、手机等遗忘在柜台上的,工作人员细心地保管好,想方设法通知纳税人;ctais上线运行及实行网上申报后,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的新问题很多,有些问题并不是大厅人员所能解决的,但是,只要纳税人询问,工作人员便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千方百计地与各有关人员联系,想尽办法帮纳税人解决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在家中碰到电脑硬件问题,也到办税服务厅来询问。

优质服务只是一个口号,喊响一个口号是容易的,而要真正地做到优质服务,却需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为使服务真正落到实处,涉税服务中心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在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展“一站式”服务,纳税人需要办什么事项,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需全程办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办理不了的,负责交给下一个人办理,不得让纳税人跑来跑去。二是开辟纳税大户“绿色通道”,指定专窗受理,为一些办税事项特别多的纳税大户节省办税时间,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推出了“午间连续工作制”和“预约服务制”,只要有一个纳税人还未办完事,工作人员便不能下班,直至送走最后一个纳税人为止。在大厅里,经常可以看到十二点多还吃不上饭的工作人员,征期内,晚上七八点钟还没干完活而和纳税人一起埋头吃快餐的情景也随处可见。

为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涉税服务中心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意见簿和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评议卡,纳税人只要对某一个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有不满意的地方,均可以当场评议,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有待改进的地方,也可以当场提出。大厅内部定期对纳税人的意见进行总结和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当然,世上万物也不能皆如人意,大厅内也常常碰到蛮不讲理的纳税人,比如碰到电脑死机时,有些心急的人便一个劲儿地责骂,无论如何解释也没用;有些人办事没有带足相关材料或证明,无法办理事项,纳税人便认为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特别是门征窗口,纳税人因办不成事而无端谩骂的事时有发生。尽管这样,大厅的年轻人们总是以一些宽容的心去对待纳税人,她们心里想的是:只要能把工作做好,受点委屈不算什么。这也是局领导的谆谆告诫,是全体大厅人员默默奉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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