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8 16:33:20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1)

1.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诞生即“空转”阶段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强海关管理,保证国家税收,1995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并实施了《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加工贸易的单位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海关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随后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明确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指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银行不再对其设立新的保证金台帐。该项制度于1995年11月起率先在加工贸易较为发达的东莞、宁波、苏州三市进行试点,之后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在该制度下,经营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单位,按照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要求向当地中国银行申请建账时,只是按照加工合同备案料件的金额建立一笔台帐,即仅对进口料件金额进行记录,而无需向中国银行交付保证金,对于企业而言,该制度的执行并没有真正地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因而该阶段的台账制度被称为“空转阶段”。该制度在四年的试行期内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中国的加工贸易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当然,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即缺乏有效的税收保障机制。因为在保证金“空转”阶段,企业无需缴纳保证金,一旦发生偷逃税行为,则海关从企业追缴税款的工作就十分困难[3]。

2.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转”阶段在前一阶段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取得一定的经验之后,国家从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的目的出发,决定出台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转”政策。1999年3月26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对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即:除A类企业外,其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限制类料件时,海关按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收取保证金,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除C类企业外,允许类商品(即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的加工贸易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该制度出台后,对国家打击走私违法活动,防止国家税收流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的实行,企业需缴纳与应征税额等值的保证金,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流,从而可能对我国的加工贸易造成不利的影响。

3.保证金台账的“半实转”阶段正是由于保证金的“实转”制度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比较大的负担,该制度在运行一年后,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台账制度进行调整。2000年4月,海关总署和中国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B”类企业向海关办理出口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时,海关应按合同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即国家将保证金台账由此前的“100%实转”转变为“半实转”,这一阶段的台账制度被称为“半实转阶段”。“半实转”制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减少了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

4.保证金缴纳形式多样化阶段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2001年1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允许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时,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该制度的实施,为企业缴纳保证金提供了多种选择途径,在企业资金较充裕时,可直接缴纳保证金;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可选择银行为其开具税款保付保函。这样既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又不占用其流动资金;同时,由于有银行作为担保,国家税收也有保障,可谓是一举多得,因而备受多方推崇。

5.保证金台账的分区域管理阶段2007年,为了推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体现区域政策落差,对经营限制类商品生产实行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不同的管理政策。国家酝酿出台了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由全国的区域统一管理模式转变为区域差别管理模式。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的颁布使台帐制度进入发展新阶段,主要体现在采取了东中西部差别待遇,同时扩大了限制类商品的范围,由原先的单纯限制进口调整为到既有限进又有限出的,由原先的A类企业不设台帐转变为东部所有涉及限制的加工贸易业务均设台帐并“实转”。该次政策调整大大地增加了限制类商品目录,同时规定对于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东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一律按应征税款的50%、C类企业按应征税款的100%缴纳台账保证金,实行台帐“实转[4]。该阶段将保证金台账制度分别不同区域加以管理,这使得东部地区原先只需实行台账“空转”的企业,转变为必须缴纳50%保证金,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增大,同时企业因办理保证金业务而产生的手续费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这可能导致部分东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转产或搬迁至成本低、条件更优惠的中西部地区甚至周边国家,还有部分生产规模较小、资金不充裕的企业可能面临停产和破产。

6.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账暂停“实转”阶段2008年,因受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出于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的考虑,中国政府酝酿出台了对部分限制类的商品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2008年底,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某些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5]。这对于企业积极应对当时的国际金融危机,提振企业信心,提升竞争力以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重要作用。

7.保证金台账联网管理阶段为了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企业需要往返于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多部门之间;同时,企业填报的资料通过纸质材料传递,传递时间长、手续复杂且工作量大,不利于台账制度的长远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起,对北京、青岛、合肥、汕头海关关区部分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网管理试点[6];2010年,海关总署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台账电子化联网管理[7]。2010年的保证金台账电子化联网管理工作打破了此前十多年的保证金台账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的局面,中国工商银行也加入了办理保证金台账的行列。保证金台账电子化联网管理大大节省了数据传递的时间,简化了办理手续工作,减轻了办事人员的工作量。因而,联网管理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台账制度发展的方向。该制度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而且有助于防范廉政风险。此外,该制度依托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有助于实现各部委、各银行对保税加工业务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

二、企业关于保证金台账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

1.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的初始确认分析目前,对于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的会计初始确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将保证金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二是将保证金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从保证金的基本属性来看,企业上缴银行的保证金属于风险担保金。如果加工贸易业务如期完成,产品顺利出口,则这部分保证金将会退回企业的账户;如果上述业务未能正常完成,则这部分风险担保金将会被银行转给相关的单位。因此,基于保证金所具有的押金属性,按照会计核算的惯例,应将这部分具有押金性质的保证金纳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加以核算处理比较合适,即企业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将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较为合适。

2.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的再确认分析将保证金初始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之后,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应该要开设“其他应收款-保证金”明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最后反映在报表中时也应该是将其再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单列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下。

3.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相关的业务处理第一,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如需开设为每份合同向中行申请开设一笔台帐,一份合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第二,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由于涉及的地区和企业类别不同,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对于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其应缴纳台账保证金的计征方法,根据不同的进出口商品类型,又可以分为如下3种情况:①对于限制进口类商品,其应缴纳的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②对于限制出口类商品,其应缴纳的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③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①项。(2)对于所有地区C类企业应缴纳的台账保证金,其计征方法同样应该根据不同的进出口商品类型,分为如下3种不同的情况:①对于限制进口类商品,其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②对于限制出口类商品,其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100%;③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也只需要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①项。(3)对于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同属于中西部地区的,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而C类企业则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第三,企业将计算出来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时,即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第四,企业因台账变更需续存保证金时,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第五,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时,可凭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企业为取得相关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而支付给银行手续费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第六,企业持《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销账手续时,可领取应该退还的保证金,并根据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收利息,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本金部分)”和“财务费用———利息(利息部分)”账户。第七,企业的加工贸易制成品通常情况下都应出口销售,不得滞留国内市场。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内销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需报经原合同审批机关的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并补征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料件申报进口之日起至补征税之日止。其中经批准内销保税料件税款的会计处理,应该根据企业是否已缴纳保证金而分别加以处理:(1)若企业原先未缴纳保证金,即保证金台账是“空转”的,或者企业只按照一般征税缴款书且不附带《税款缴纳扣划通知书》的,应由企业直接向银行缴纳,且必须从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中划转款项,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补征的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补征的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2)若企业原先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则需要办理台账保证金转税手续,企业办理好转税手续之后,相应的银行应根据企业送达的由海关签发的注有“台账保证金转税专用”和台账编号字样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直接从相应账户保证金中扣除补税金额,并划转至中央金库。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补征的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补征的关税)”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账户。对于超出台账保证金本金部分的税款,应由企业另行纳税,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超出保证金的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超出保证金的的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3)通常情况下,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缓税利息计算公式为“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对于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包括税款保付保函)管理的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保税货物,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如果海关征收的缓税利息大于对应台账保证金的利息,应由银行在海关税款缴款书上签注后退单,由海关重新开具两份缴款书,一份将台账保证金利息全额转为缓税利息,另一份将台账保证金利息不足部分单开海关税款缴款书,企业另行缴纳[8]。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缓税利息”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2)

《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现金短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非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笔者认为,将现金短款记人“管理费用”科目,而现金溢余却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显然会计处理不对称。再者,按规定,流动资产的盘盈,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科目。因此笔者认为,对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记入“管理费用——现金溢余”科目,冲减管理费用。

二、存出投资款的会计处理

存出投资款,是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入证券公司拟购买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准备金,不再通过“银行存款”科目反映,而是单设一个“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核算。但笔者认为,这样似乎有点繁琐里没有必要:①众所周知,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拟进行短期投资的准备金完全可以使用后两种存款账户。②胶照重要性原则,企业的存出投资款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占的比重较小时可以直接并入“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占的比重较大时,同样可在"银行存款"中开立专用存款账产核算。

三、"劳务成本"科目的设置

《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增设了“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但笔者认为,对照“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没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1.“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该科目下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企业结转对外完成的劳务成本时,若是基本生产车间提供,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若是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只有企业某车间单独对外提供劳务时,才使用“劳务成本”科目核算。设置会计科目应简单明了,因而用“生产成本”科目完全可以代替“劳务成本”科目。

2.增设“劳务成本”科目,容易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前后矛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包括提供劳务在内的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若企业某个生产单位既对外提供劳务,又对内部各单位提供劳务,那么,这个单位的成本到底应在哪个科目中核算呢?所以,笔者认为,不必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发生的对外提供的劳务成本分别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或者“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中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之对照

一、所用会计科目不同

在处理同一业务时,事业和企业单位所做的会计分录形式相同,借贷方向相同,但因不同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不同而将有关分别记入不同的账户。如借款的核算,在借入时,企业按期限长短分别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而事业单位则不分长期或短期借款,一概记入"借入款项"科目。

二、因单位性质不同存在账务处理差异

1、因是否从事产品生产而导致的差异。这类差异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要区别从事产品生产的事业单位和不从事产品生产的事业单位在账务处理上存在差别,要区别对待。二是同样从事产品生产,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账务处理上仍有差异。以材料采购业务为例。企业的做法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前者在购入时采用不含税进价,以区分进项税额;后者则采用含税进价。会计分录为:

(1)一般纳税人企业: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在该项业务上的会计处理不仅要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还要针对自用或非自用作不同的处理。除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采用不含税进价核算以外,其余情况即: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材料、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自用材料和非自用材料均采用含税进价核算。会计分录为:

(1)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

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其余情况;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因是否实行内部成本核算而导致的差异。众所周知,每期都必须对产品成本进行核算,并和当期的收入相配比,以最终确定经营利润。而事业单位则分以下情形: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发生领用材料等支出时,记入“成本费用”账户,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在发生同类支出时,则记入“事业支出”等账户。同时,以此为开端,还会发生一系列的结转,该结转过程图示如下:

企业:“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事业:1、(实行成本核算的)“材料”“成本费用”“产成品”

[“经营支出”“经营结余”、“事业支出”“事业结余”]“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

2、(不实行成本核算的)“材料”一“事业支出”一“事业结余”“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

3、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可分性而导致的差异。由于事业单位的活动根据其是否属于专业业务活动或辅助活动可划分为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两种。相应地,事业单位有关业务活动的收入和支出也包含了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这部分的核算,是事业单位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大区别。以支出的核算为例,如支付行政部门办公用品费用,企业的做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而事业单位则作为专业业务活动支出: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又如:结转已销产品成本,企业的做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而事业单位则作为专业业务活动之外的支出处理:

借:经营支出

贷:产成品

三、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在同一业务的处理上,增加了核算步骤

这类差异一般多出现于有关基金的核算。以购入短期有价证券为例:

企业的做法: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的做法: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为有价证券购入业务,企业只需用增加短期投资,减少银行存款一笔会计分录就可以表示清楚,而事业单位则因为对外投资引起事业基金内部结构发生增减变化,必须通过两步分录予以反映。又如:购买固定资产

企业的做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的做法: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3)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4)

一、影响个体建账的主要原因

1、纳税人主观意识不强影响建账。一是以前普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计税方法、办税手续简单,省时省力,迎合纳税户的心态,部分纳税人不想建账。二是实行建账建制手续繁多,部分个体户对建账建制抱消极态度,产生抵触情绪,不愿建账。三是有些个体户认为经营规模太小,不必要建账;有些个体户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建账。四是有些个体户认为建账后,经营情况暴露无遗,税务机关一目了然,按实交税比定额税税负重,自己无利可图,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敢建账。

2、税务机关督导不力影响建账。一是个别税务干部对个体建账政策领悟不透,业务水平较低,导致对纳税人建账宣传不够,辅导不力;二是少数国税干部对个体建账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个体管理几十年都是实行定额征收,既省事又方便,督促个体户建账既费时又费事;三是部分国税干部认为,个体户就是建账也纯粹是敷衍了事,建假账是普遍现象,建账后更难管理,对个体建账放松了管理;四是在建账过程中,对纳税人反映的实际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对纳税人提出的具体困难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建账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3、社会环境影响建账。一是少数个体户愿意建账,但自身能力和水平有限,想聘请中介人员代为建账。但自身经济承受力又不允许。目前,我县中介机构虽有,但因报酬少、风险大,而且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使代账业务开展不深。特别是现在个体户经营进、销货法定核算票据少,影响建账真实性,对不真实账目,中介机构不敢“代账”。二是双定户和个体建账户税负客观上存在不公平,同等规模,同行业或同等经营水平建账户的税负相对较高,同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不公平的,导致纳税人不愿意建账。三是国、地税、工商等职能门没有统一的建账管理办法,造成管理对象相同,管理方式却不同,影响了建账工作的开展。

4、发票管理不力影响建账。一是销货不愿开具发票。目前对个体定期定额户税收征管实行“定额+开票”的管理模式,通过发票比对等方法,个体定期定额户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出定额30%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定税款,造成个体户销货不愿开票;二是进货索取发票困难。我县工业品生产不发达,多数经营户在武汉、襄樊、十堰等地的批发市场进货,难以索取发票。只有极少数从厂家进货,但也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家庭工厂的产品,也无发票可取。致使纳税户难以取得原始发票,缺少建账建证的基础,即使建账也是一本“流水账”或“糊涂账”。三是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尽管近年来我们对发票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推行定额有奖发票的使用,但推行面不广,消费者没有养成进货索取发票的习惯。

二、规范个体户建账的对策

1、要提高建账意识。首先我们要高度重视个体建账工作,要认识到个体建账可以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放的“定税”管理,有利于个体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努力从安于现状的征管模式向克服困难、勇于创新上转变,为建账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建账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诚信纳税的需要,更是公平税负、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自觉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建账建制工作,从而促使他们诚实经营、依法纳税。再次要正确对待建账中的矛盾和困难,随时跟踪检查建账户所建账务,积极研究建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广新经验。

2、要优化建账环境。我们一是要辅导个体建账,从目前个体工商户总体来看,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财会专业知识相当缺乏,如果不经过培训,是难以建起账证的。为此,我们要经常开展建账培训活动,使个体户懂得基本的财会知识,懂得基本的建账方法和记账原理,并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大小和文化层次的高低区别对待。二是要注重点面结合。以抓“大户”带动“小户”,选择县内个体税源大户,选择法制观念强,文化素质相对高的个体工商户做为建账试点,在保证建账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建账户的数量,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三是要提高部门协作意识,就国、地税管理对象来看,存在着“共管户”;就税收政策来看,国、地税同时执行着国家税务总局的建账管理办法,具有“统一性”。因此,国、地税部门对个体户建账在认识和管理应做到思想统一、口径一致、相互配合、协调管理,共同推进个体建账管理工作的开展。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5)

被告人李建国,男,45岁(195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专科文化,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49号楼5门1201号。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3年2月21日被羁押,同年3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李海彦,北京市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田静,北京市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2003)京检二分公诉二刑诉字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国犯贪污罪,于200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迎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建国及其辩护人李海彦、田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国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员期间,利用负责给辖区内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拨经费款、负责财务出纳各项账务处理的职务之便,分别于1993年、1995年、1999年至2002年间,采用收款未入账、少付款多记账和少记年末结转金额及多提现少记账和提现未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687.9万余元,案发后仍有61.1万余元未归还。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曲亚丽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李建国身份证明材料,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支票存根等账目材料,抓获经过材料,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李建国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李建国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建国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李建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已全部退赃,有认罪悔过表现,希望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建国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朝阳区公疗办)出纳员期间,于1993年、1995年和1999年至2002年间,利用负责给辖区内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拨经费款和处理出纳各项账务等职务之便,采用收款不入账、少付款多记账、少记年末结转金额、多提现少记账、提现不入账和私刻辖区内部分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财务章、模仿他人签字等手段,非法侵吞、骗取所在单位公款人民币6 879 084.93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用于个人购买国债、国库券、纪念币、邮票等支出。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6 267 132.95元,已发还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保局)。另根据李建国的交代,从其本人及其父母的住处起获大量纪念币、邮票及2张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内存人民币共9万元,已冻结),现均在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证人证言

1、证人刘觎(朝阳区公疗办会计)的证言:朝阳区公疗办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的票据、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都由李建国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使用也由李建国负责。我作为会计负责总账、明细账和档案。我依据李建国做的传票及收据情况记账,不核对银行对账单。超支补助款的发票我都审核过,都有发放人签字。我没有发现有冒充或者模仿签字的情况。大宗提现金都应向主任说,我们规定保险箱里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我没有记过华夏银行账户的账。

2、证人曲亚丽(朝阳区公疗办主任)的证言:我于1991年前后任朝阳区公疗办副主任。我们对超支补助款发放金额有一定微调权,数额是公疗办集体决定的。李建国按我们的决定打一份明细表交给主任或者直接交给发放人。只要明细表上总计与下发的总数吻合就可以,各单位具体应发放的金额我们不复核。明细表一般由发放人存起来。2002年初我任主任后一般向李建国要一份存档,也不对该表具体审核。2000年和2001年由张淑贤负责中央单位领款签字,我和张宗萍可能代签过。具体发放手续是,中央单位接到我们通知后,派人拿空白发票到负责超支补助款发放人处,根据我们的发放明细表填好超支款金额,并撕下第二联,由发放人在上面签字,各中央单位人员拿着有签字的发票到李建国那里领支票,同时将有签字的发票留在李建国那里,作记账凭证。这时各中央单位才知道应该发给的超支补助款的金额。大约1999年起,每年对中央单位增加一笔大病补助款,我们没有微调权。具体发放手续与超支补助款的发放手续一样。此外,2000年和2001年张宗萍不负责中央单位款项的发放。

3、证人张淑贤(朝阳区公疗办原主任)的证言:中央单位公费医疗经费包含三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指标款,每年每人80元,逐月拨付至各中央单位;第二部分是超支补助款,1992年后逐年增多;第三部分是大病补助款,从1999年始发放。第二、三部分经费都是年底或者第二年初一次性拨付到各享受单位。我们对超支补助款的调整请示过市公疗办。具体发放过程是,我们根据文件精神,让负责管理中央单位资料的李建国打出一份单位基本情况表,列明单位名称、人数、已拨数、花费数、年底应补标准总额,然后我们在全科讨论决定每个单位的具体应拨金额。这个金额与上级拨的指标款有差别。李建国把表拿走,按决定数额重新制作一份发放明细表交给我,明细表上列明各单位具体金额和汇总金额,汇总金额与上级拨款金额一致。这份明细表还可能调整,并由李建国重新制作。正式明细表交给我或者曲亚丽,然后交给发放人,我没有对正式明细表再审核。各单位来领超支补助款之前不知道具体数额,他们来时是拿空白收据,按明细表的金额具体填写。我负责了2000年至2002年超支补助款的发放,发放后明细表有的我自己留着,有的交给李建国或者曲亚丽了,没有具体规定。大病补助款也是我发放,我们按市里的明细表发放,没有调整权。李建国任出纳期间,保管财务章和法人名章,还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和管理。公疗办使用现金的情况不多,大笔提现一年也就两次。此外,1997年左右,经我决定,我们单位以公疗办的名义在华夏银行开立了一个账户,用于存放暂存款。开户手续是李建国办的,所有手续也在李建国那里保管。1999年,我们要从卫生局划到劳动局,就决定将这个账户清掉,将这个账户内的钱都拨给区属医院。

4、证人张宗萍(朝阳区公疗办副主任科员)的证言:出纳凭我、张淑贤和曲亚丽三人中任一人的签字就可以发放超支补助款。我们每发完一个单位,就在明细表上该单位处划勾或者作别的标记。我发放时不再对明细表审核,发完后明细表应当存档。2000年、2001年和2002年1月我发放的是区属单位补助款。

5、证人孟庆莲(中国农机院职工医院院长)的证言:2001年2月5日,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农机院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吕静,让把大病补助款4万元退回。吕静把这事告诉我后,我拿着一张4万元的支票找到李建国。当时我问李建国为什么退回,他说是因为农机院改制,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我说根据政策我们还有5年的期限,他坚持说要退回。这样我把4万元的支票给了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6、证人张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情报研究所出纳)的证言:每年领取大病补助款之前我们不知道朝阳区公疗办应该拨给多少大病补助款。2000年,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领大病补助款,我拿一本空白发票找到公疗办的张主任,张主任告诉我是10万元,我就填了一张10万元的收据,张主任在上面签字后,我到李建国那里拿出一张10万元的支票。大约十天后,李建国打电话来说钱拨错了,要求退回7万元。我向所长汇报,所长不同意。又过了十天左右,李建国又打电话来说钱确实拨错了。我再次请示所长,经所长同意,我开出一张7万元的支票交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7、证人廉素一(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计划财务处出纳)的证言证明:每年领取大病补助款之前,我们不清楚朝阳区公疗办应该拨给我们多少钱。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我们去拿钱。我拿着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找到曲主任,曲让我开一张10万元的大病补助款收据。我开完收据后,曲在收据上签字。我拿着这张收据找李建国拿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后来,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我们说上面的拨款拨错了,让我们退回8万元钱。我开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交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8、证人盛福雁(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的证言: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的人电话通知领取补助款。我们不知道应该拨给多少钱,我和单位会计拿了一张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找到张主任。张主任说是8万元,我们按这个金额填好收据。张主任签字后,我拿着收据找到李建国,从他那拿出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大约十多天后,李建国给我打电话说,市里公疗办认为给我们单位拨的大病补助款拨多了,让我们退回一部分。我请示领导后,从财务领了一张2万元的支票,和会计一起把支票退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9、证人徐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会计)的证言: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的人电话通知我们去取钱。我们不知道2000年的大病补助款应该拨多少,我拿着空白收据本到朝阳区公疗办找一位主任签字,并按他说的金额填好发票。然后我拿着这张收据找李建国领出一张15万元的支票。我们收到拨款后,李建国打电话给我说,因为我们地理所与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合并,拨给地理所的款中含有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的这15万元,实际上拨重了,所以让我们退回去。我们所里开出一张15万元的支票,我送到李建国那里,李建国开了收据。

10、证人李树华(李建国之父)的证言证明,李建国在李树华家中放置了共计12纸箱的物品。

11、证人李建斌(朝阳区安苑中医院司机、李建国之弟)的证言: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于2003年3月10日开箱清点了从李树华家扣押并封存的12箱物品,开封前完好无损,有李树华的签字。在清点过程中无损坏现象,整个过程无违法行为,李建斌均在场。

12、证人徐洁(朝阳区中医医院院统计、李建国之妻)的证言:我知道李建国买了纪念币,但不知道花多少钱买的,也不知道家中墙柜书柜底层左边存放着人民币存单、国债存单及国库券存单。我愿意将扣押物品中属于个人的财产替李建国退赔赃款。

(二)书证

13、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干部登记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证明,从1986年起至今,李建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4、中共朝阳区劳保局委员会出具的“李建国基本情况”、“李建国任职情况”,证明李建国的工作履历及具体工作职责。

15、中共朝阳区劳保局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证明,朝阳区公疗办成立于1989年8月,归属朝阳区卫生局,1999年8月划转至朝阳区劳保局。

16、卫生部、财政部于1989年8月联合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证明,该管理办法第6章第18条规定,按规定应由国家负担的公费医疗经费在国家预算中单列一项。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由卫生部门拨付给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17、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3106679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4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国家地震局地质所高干药费人民币32 426.13元。

18、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3106679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4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国家地震局地质所高干药费人民币2426.13元。

19、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454065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6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老干部住院费人民币39 565.36元。

20、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4540653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6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老干部住院费人民币565.36元。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银行分户账、进账单证明,该单位于1993年6月15日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住院费人民币56536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1993年6月份住院费。

22、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291016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76 415.17元。

23、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291016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6 634.17元。

24、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9月15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8月份住院费和医疗经费合计人民币26 634.17元,此外未收到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8月份的住院费和医疗经费。

25、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47361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40 370元。

26、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473613号转账支票、相关领款凭证证明,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0 151元。

27、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10月12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9月份医疗经费人民币20 151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9月份的医疗经费。

28、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2345549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代管退休住院费人民币95 165.65元。

29、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2345549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代管退休住院费人民币15 165.65元。

30、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进账单证明,1993年12月13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12月代管住院费人民币15 165.65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12月份的代管住院费。

31、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存根、相关记账凭单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 次以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备用金计人民币4500元。

32、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证明,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次以上述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人民币共计223 500元,上述支票金额均大于相应支票存根记载的金额。

3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银行分户账、对账单、进账单证明,1995年6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朝阳区公疗办汇入的人民币122 771.1元退回朝阳区公疗办。

34、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及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分户账证明,1995年9月18日,人民币96 842.35元汇入朝阳区公疗办。

35、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进账单及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分户账证明,1995年5月19日,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汇入朝阳区公疗办人民币149 243元。

36、朝阳区公疗办1995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及记账凭证证明,该账目材料无上述3笔款被转入朝阳区公疗办账户的记录。

37、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3848772号、3848744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银行存款日记账、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5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两次拨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干药费共计人民币239 031.27元。

38、中国工商银行3848666号、3848744号转账支票及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分户账证明,1995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两次拨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干药费共计人民币49 031.27元。

3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证明”、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证明,该单位于1995年1月10日、27日先后两次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高干药费共计人民币49 031.27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1月的高干药费。

40、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664795号、0664809号现金支票存根、相关记账凭单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5年8月和9月,朝阳区公疗办从银行先后支取备用金人民币各2000元。

41、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664795号、0664809号现金支票证明,1995年8月和9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支取现金人民币42 000元、22 000元。

42、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664790至0664794号、0664796至0664800号现金支票证明,1995年4月至10月,朝阳区公疗办以上述现金支票先后10次从银行支取人民币共计475 829.5元。

43、中国工商银行0081554号转账支票及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分户账证明,1995年10月5日,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账户内的人民币255.85元被转入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

44、中国工商银行4048444号转账支票及相关银行分户账、对账单、进账单证明,1995年5月24日,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22 771.1元被转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45、朝阳区公疗办的199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及记账凭证证明,该账目材料无上述12笔款被转出的记录。

46、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10071466号转账支票存根、领款凭证、外交部通信总台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银行对账单、进账单及相关转账支票证明,1999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外交部通信总台补超支款人民币19万元。

47、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1999年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该账目材料记载,1999年12月24日,朝阳区公疗办以支票形式转出人民币79万元。

48、朝阳区公疗办1999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该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对1999年12月末借方余额及年末结转金额少记人民币28万元。

49、华夏银行00197413号转账支票、进账单及相关的中国工商银行分户账证明,2000年3月17日,朝阳区公疗办在华夏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5446.43元被转入该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内。

50、5174777号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第二联证明,该收据第二联记载,2000年3月14日,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301研究所收到朝阳区公疗办公费医疗拨款人民币5446.43元。

51、3736320号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第三联证明,该收据第三联记载,2000年3月14日,朝阳区公疗办收到朝阳中医院软盘款人民币400元。

52、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证明,2000年3月14日,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账户被转入人民币400元。

53、朝阳区公疗办2000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证明,该账目材料无上述5446.43元及400元被转入朝阳区公疗办的记录。

54、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2825010号现金支票存根及相关现金日记账证明,该支票存根及现金日记账记载,2000年7月,朝阳区公疗办从银行支取备用金人民币39 100元。

55、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2825010号现金支票证明,2000年7月,朝阳区公疗办支取现金人民币39 500元。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6)

我在此公司财务部主要的实习内容是关于铝制品买卖销售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月底出报表,月初缴税,网上报税等等。

接下来,就是年初建账这一大关了。虽然建账就是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的账簿,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看似这样简单的一个问题其实需考虑的问题还是很多的:第一,与企业相适应。本公司规模较小,业务量也小,分工也相对简单。所以,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至两本也完全可以。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应避免重复设账、记账。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那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在经过以上考虑并与老会计讨论后,从而建立了我在会计工作中的第一本账,有三栏式的总分类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数量金额式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多栏式的应交税金明细账。由于本公司现金收付业务较少,只购买了普通的记账凭证。为报表方便还应购买空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表,我的前期工作准备完毕,接下来就是会计的核心工作了会计的核算,这也是我所最为担心的事情。

虽然进行了二年半的大学学习生活,通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说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很显然,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因此,真正检验我的时候来临了。

每当月底时等所有的账都登记完毕就该结账工作了,每一帐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当然现金与银行存款账是必须每天结出余额叫做日清月结,结结账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机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老会计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知道要把账本涂改成什么样子了。会计工作最忙碌的时候无疑就是月底的时候了,在结账完毕后还要不停歇得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放映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通过这一段实习会计工作使我了解到好多,也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工作,什么叫实践。以前认为实习不过是出去玩两天的想法早就在到达真正工作时的那一瞬间就消失了,更知道了事实和理论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也明白实践才是最重要的。但是在大学里学的理论知识不得不说也尤为重要,毕竟有此基础也使我弄清楚了很多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中企业产权和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居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经常发生互相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困难。

2、会计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经常出现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或会计,再外聘“高手”做兼职定期来做账,甚至有些会计没有从业资格证就上岗就业。

3、所有者逃避纳税现象很普遍,通常为了自身利益,竟想着逃避纳税义务从而多获得利润。

4、有时想要获得原始凭证却要加价,而不要发票时价格较低,也是逃税的一种做法。

5、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账簿登记账目混乱,也有企业设两套账,使会计信息失真。

6、企业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领导常会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领导或用利益驱使,使会计工作不能真实的体现出来。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了解到理论的应用一定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而相对的实践必须在学习理论的前提下才可以更好的完成。作为现代大学生我们不但要学好我们的专业课,学扎实我们的专业知识,还要抓住任何实习机会努力加强实践经验,并把我们所学的和我们所做努力结合在一起。

当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会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报表而已,更是为了掌握好企业的各个会计资料好用来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经济信息,用来为决策者提供必要的决策条件,使得企业能长足稳定健康的发展。会计工作人员可谓是处于公司财政的咽喉部位,在财政工作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牢记会计准则,坚持会计的工作原则的处理我们今后需面对的会计工作。

电大会计社会实践报告(二)

转眼间暑假又过了,又迎来了充满挑战新学期。本人在xxx的会计部进行了社会实践学习,以下是本人此次学习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器材厂的会计部并没有太多人,设有一个财务部长,一个出纳,两个会计员,而教导我的是老会计霞姐。刚到会计部霞姐就叫我先看她们以往所制的会计凭证。由于以前的暑假有过类似的社会实践经验,所以对于凭证也就一扫而过,总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大学里学的理论对于区区原始凭证可以熟练掌握。也就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后来霞姐让我尝试制单的良苦用心。于是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践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帐做好准备。

制好凭证就进入记帐程序了。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而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并且记帐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帐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长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时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分而已,这是关乎一个企业的帐务,是一个企业以后制定发展计划的依据。

所有的帐记好了,接下来就结帐,每一帐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所谓月清月结就是这个意思,结帐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机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霞姐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知道要把帐本涂改成什么样子。

从制单到记帐的整个过程基本上了解了个大概后,就要认真结合书本的知识总结一下手工做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霞姐很要耐心的跟我讲解每一种银行帐单的样式和填写方式以及什么时候才使用这种帐单,有了个基本认识以后学习起来就会更得心应手了。

除了做好会计的本职工作,其余时间有空的话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么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除了跑银行出纳还负责日常的现金库,日常现金的保管与开支,以及开支票和操作税控机。说起税控机还是近几年推广会计电算化的成果,什么都要电脑化了。税控机就是打印出发票联,金额和税额分开两栏,是要一起整理在原始凭证里的。其实它的操作也并不难,只要稍微懂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就很容易掌握它了。可是其中的原理要完全掌握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于是我便在闲余时间与出纳聊聊税控机的使用,学会了基本的操作,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也不会无所适从,因为在学校学的课本上根本就没提过这种新的机器。

电大会计社会实践报告(三)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实践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在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检验自己学习的成效、检测自己的所缺,以便我们日后学习与工作有个侧重点。另外,校园与社会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也不大相同,所以我们还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学到许多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这就形成了“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的良性循环。本人在嘉善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习了近三个月。我们会计部并没有太多人,设有一个出纳,一个会计员,而教导我的是一个老会计。刚到会计部梅姐就叫我先看她们以往所制的会计凭证。由于以前有过类似的社会实践经验,所以对于凭证也就一扫而过,总以为凭着记忆对于区区原始凭证可以熟练掌握。也就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后来梅姐让我尝试制单的良苦用心。于是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习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帐做好准备。

制好凭证就进入记帐程序了。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而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并且记帐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帐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帐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

所有的帐记好了,接下来就结帐,每一帐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所谓月清月结就是这个意思,结帐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机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梅姐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知道要把帐本涂改成什么样子。

从制单到记帐的整个过程基本上了解了个大概后,就要认真结合书本的知识总结一下手工做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梅姐很耐心的跟我讲解每一种银行帐单的样式和填写方式以及什么时候才使用这种帐单,有了个基本认识以后学习起来就会更得心应手了。

除了做好会计的本职工作,其余时间有空的话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么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除了跑银行出纳还负责日常的现金库,日常现金的保管与开支,以及开支票和操作税控机。说起税控机还是近几年推广会计电算化的成果,什么都要电脑化了。税控机就是打印出发票联,金额和税额分开两栏,是要一起整理在原始凭证里的。其实它的操作也并不难,只要稍微懂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就很容易掌握它了。可是其中的原理要完全掌握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于是我便在闲余时间与出纳聊聊税控机的使用,学会了基本的操作,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也不会无所适从,因为在学校学的课本上根本就没提过这种新的机器。

以上是我自己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所学到的,是我自己认为在社会上立足所必不可少的要求。

出纳和记账的区别篇(7)

关键词:社保;超级网络;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069-02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超级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条件也日趋成熟。这里所讲的超级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是指在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具有独立功能的巨型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现有的或新建通信线路实现全国联网,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经授权后由多方参与,以全国人口社会保障资源共享为核心、管理信息互用的庞大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中每台巨型机的信息存贮量、运行速度均能满足一个省,甚至全国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信息资料及相关图片、表格的处理需要,达到完成对每个人在其个人身份证编号目录下的全部社会保障项目的运行管理和资料更新的要求。国家可以建设全国社会保障网络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分中心,市、区、县建管理站;形成全国联网、分级存贮、分工管理的核心网络。同时,经国家社会保障超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授权,银行、医疗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安、民政、工商、海关等涉及社保工作的各部门均可使用该系统的部分功能,以完成其所承担的社保职责。这样,在多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下,每个公民利用自己的社保账号,都可以在全国每一个地方享受并实现所有的社会保障服务。每个人出生后就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编号,在这个编号目录下根据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规定,为其建立相关的个人资料目录及社会保障子目录。子目录涉及到中国人口管理及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以确保每个人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关怀。以下我们通过一个人的几个重要账号,来看一下是怎样通过超级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来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

一、身份证编号下的个人社会保障目录

某人出生后,就有了一个身份证编号(现行人口管理中的身份证号码),并根据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血型、出生地、家庭居住址、父母的姓名、职业等建立最初的个人信息档案。随之,这个人的成长记录也相应的建立起来了。包括:疫苗注射记录、受教育情况、服兵役、职业、就业状况、婚姻状况、迁移、出国、回国、受国家奖励、受法律处罚内容等,并存贮不同年龄段的身份照片。

同样,在这个身份证编号目录下,也将建立与个人相关的银行账号(子目录实名制)、金融账号(基金、股票、期货,子目录实名制)、自购保险(人身、财产、交强险等)账号(子目录实名制)、住房公基金账号(子目录实名制)、医疗保险账号(子目录实名制)、失业保险账号(子目录实名制)、农业保险账号(子目录实名制)、养老保险账号(子目录实名制)、土地承包账号(子目录实名制)等。

二、子目录――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用于个人的工资发放、货币的储蓄、支付。规模较小的自主经营者(未雇佣他人帮工)也可以使用此账号进行业务往来。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规模较大的自主经营者(雇佣他人帮工),可申请专用账号进行经营,但专用账号须与被雇佣者的银行账号及其他社保账号挂钩,以确保工人的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扣除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的相关费用。每个个体只配置一个银行账号(其他账号也是如此),可能会成为今后社会的共识,这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社会保障费用的收缴、个人收入的监督均有很好的控制作用。国家社会保障网络系统部分功能经授权供银行网络系统使用,不仅可以使银行更好地完成其相关业务,而且还可以协助社会保障系统划拨、支付相关的费用。

三、子目录――医疗保险账号

在医疗保险账号子目录中,相应的功能可用于个人健康记录和就医费用的支付;无论在国内哪个地区、哪所医院、甚至社区诊所就医,都可以通过该账号了解此人以往的健康状况。子目录中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是病历,有疫苗注射记录、大病治疗记录、住院记录、药品过敏记录;第二部分是诊治费用。医疗保险账号内的资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个人缴费;二是就业单位缴费;三是国家划拨。经国家社保网络系统授权,医疗单位使用国家社保网络系统的部分功能,完成病人的就医、费用结算。这不仅节省了病人等待报销的时间,而且整个诊治、缴费过程有完整的记录,在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医生开大处方、医疗单位是否违反医保政策等方面存有第一手资料,有利于解决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账号内的资金不可提现,资金余额越高享受的报销比例越高。被保险人过世后,该账号内的剩余资金可用于处理后事,仍有剩余的可由子女继承,转入其子女对应的账号。

四、子目录――失业保险账号

失业保险账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子目录。其中包括被保险人的就业记录、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记录、失业救济金的领取记录。在被保险人退休后,失业保险内的保费余额一并划入养老保险(例如:被保险人就业后一直如期缴纳失业保险金,但未曾失业或失业时间很短)。在市场经济下,每个个体的就业情况只能说是相对的稳定,甚至有些人的就业十分不稳定。因此,失业保险就成了人们在失业状态下生活的重要来源。而及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相关费用,也是被保险人在失业时能正常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重要前提。前面讲过,企事业单位雇佣职工,要通过其(社保)银行账号为其发放工资,这样不仅劳资双方确认了雇佣关系,使被雇佣人了解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为个人缴纳了相关费用,而且能保证被雇佣人在有职业时及时缴纳属于自己应缴纳的部分。从现行的政策和银行网络系统与国家社会保障网络系统的结合,可以看出建设、完善超级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一些效果好但不易操作的政策在这个网络管理系统中也变得简单易行。

五、子目录――养老保险账号

养老保险账号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子目录。它包括被保险人的就业、服兵役、失业记录及养老保险金的交费情况,国家对该账号的特殊资金奖励(国家对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进行的养老金特别奖励)等内容。该账号不同于前面其他的账号,它从建立开始,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国家社保机构只往里存钱,直到被保险人退休后才可享用该项保险。该项保险的交费要通过三方来保证:一是用人单位(该方可能因被保险人的工作变动而变更);二是指定银行;三是国家社保机构;三方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这个需要运行三四十年的保险合同,确保个人、单位、国家社保机构的资金按时足额转到被保险人的账号上。养老保险关系到被保险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而养老金的多少应于被保险人对社会的贡献相结合,除了被保险人的日常工作外,怎样将被保险人的其他贡献反映到养老保险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要体现这一点,就必须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将被保险人的贡献进行评审,最后依据国家政策通过相关的部门向国家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高国家对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资金的划拨额度或一次性地向被保险人账号拨付特别奖励资金。另一方面,为鼓励个人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养老保险也可作为一份可继承的财产,在被保险人未能享受该项保险或享受保险的时间非常短暂时,其保险可由子女按国家相关政策继承。

六、土地承包账号

农业人口进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但农业人口拥有土地的程度却难以衡量。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随着家庭人员的变化,家庭内部成员土地的分配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城市化进程将会使这一现象愈加明显,矛盾更加突出。如何在这种变与不变中顺利地推进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人口信息的互动性就显的十分重要,而完成这种信息互动就必须有连结各个方面的网络系统。使用网络管理可以了解土地承包的动态变化,这不仅为土地的再分配提供相关的资料,更重要的是为土地流通奠定了管理基础。例如,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土地的投入产出,将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一份社会保障承包给农民,农民在这份土地上工作,实现“就业”。国家根据农村的特点,参照城镇社保体系建立相应的、适合农村与城镇社保以土地流动为前提的可相互替换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子目录――农业保险账号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公民来讲,农业保险相当于城镇人口的失业保险,是针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设立的保险。除了农民定期缴纳部分费用外,国家也向其账号内划拨资金,在遭遇自然灾害时为农业的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农民工作到一定年龄自愿交出土地时,就可从政府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生活,土地重新进入流通环节。同样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土地作为社保基础的份额就会逐渐变大,土地就会相对集中,农业自动化就会更加普及,使农村建设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这项工作国家可以委托在农村有较多工作网点的机构来作,以此建立广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并完成城乡联网,这样就真正地实现了全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愿望。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