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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2:06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1)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任务,找准立足点、聚焦落脚点,发挥着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现将2018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理论武装头脑,凝聚思想教育共识。通过三会一课对党的政策方针进行宣讲,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扎实做好省、市、县相关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宣讲。深入学习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大队支部党员的理论水平。

(二)落实责任,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认真落实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落实支委会的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支委班子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向局党委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有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委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支委成员认真落实。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全体党员的目标考核。

(三)搞好了新闻宣传,充分营造了舆论氛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策划、聚力高端,全力展示人民自力更生、感恩奋进的良好精神风貌。2018年上半年以来按照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明确了学习专题、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对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精神进行重点学习。

二、存在不足

2018年上半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局党委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未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络舆情引导及监测力度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在今后加以认真解决。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狠抓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群众的“四个自信”,进一步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二是坚守舆论引导工作底线。做到网上网下、内宣外宣同步发力,全力唱响舆论引导主旋律。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2)

xx年12月30日下午,北碚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xx年度森林防火总结表彰会议。全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防火办主任,区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驻碚部队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务副书记王贵银、区人大副主任廖晖、副区长辛国荣、政协副主席何平辉出席了会议。

区林业局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陈安春同志首先对xx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自我总结,对xx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安排。

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辛国荣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对xx年及“xx”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全区上下,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火意识;三要查管严格到位,坚决控制野外火源;四要做好充分准备,科学扑救林火;五要强化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他强调,各级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后,对森林防火带来的困难和压力,要采取坚决措施,调整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林区禁放宣传,悬挂禁放警示牌,搞好坟头路口监管工作,禁止烟花爆竹在林区燃放,确保森林安全。

最后,区委副书记王贵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二要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打牢森防基础,特别是要加强预防能力、管理能力、扑救能力的建设;三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他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力争使火警、火灾次数进一步下降,森林防火指标不能突破,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火意识,筑牢防火警戒线;进一步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在关键时刻能够有效顺利实施。

会上,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对xx年度森林防火12个先进集体、66名先进个人和19个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区政府与19个责任单位、17个成员单位签订了xx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责任状。缙云山管理局等3个达标单位交流了工作经验。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3)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4)

一、我区森林消防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我区林业用地面积达106.33万亩,全区活立木总蓄积量为248.44万立方米,毛竹总株树为2582.23万株,省以上重点公益林45.98万亩,森林覆盖率69.5%。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区西部山区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农民生活方式逐步改变,林内可燃物也大量聚增。20__—20__年,全区分别发生森林火灾(情、警)41起、56起、99起,森林火灾发生逐年上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对我区的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年来,区政府越来越重视森林消防工作,在森林消防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防火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省、市森防指对我区的各项考核。

1、强化领导,逐步落实责任。我区不断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逐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是从乡镇长(街道主任)、村(居)委主任、校长及护林员,层层签订责任书,逐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确保在防火警戒期做到山有人看,火有人管,责有人担;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人员对我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检查;三是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各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将以上相关内容纳入本村、居的村规民约。

2、大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利用农民信箱、新闻媒体、网络、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城镇农村,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二是电视台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森林消防重点时期在黄金时间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在森林公园、景区、进入林区主道口等重要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宣传立体卡通;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监督,针对农村老年人、小孩、痴呆人员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通过老人协会、中小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

3、完善预案,实施科学扑救。重视森林消防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一是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__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__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建立区域联防机制,相继与周边县、市、区及有关乡镇、林场建立了3个联防区,联防区设有专门的指挥机构、扑火队伍,克服了由于行政区域的不协调而扑救森林火灾难的弊端。

4、完善装备,逐步改善设施。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90多万元建成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配合全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程,制定规划逐年建设,近三年已建成175.77公里;三是加强装备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支持,先后配备了197台风力灭火机、37台油锯、63支水枪、8500把二号工具和2台6组高压水泵。今年,我区配备了一辆消防指挥车和一辆消防运兵车,另投入30多万元购买消防器材。

5、突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指挥体系建设,设立区级森林消防指挥部,19个乡(镇、街道)、2个国有林场、长潭水库管理局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有森林消防任务的340个村设立森林消防指挥小组;二是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分别建有管火、扑火两

支队伍,按照各自防火责任区和工作职责,履行森林消防任务,有些乡镇、村执行了护林员执证上岗制度;三是加强与人武部、武警的合作建设,于20__年积极协助武警完成了武警森林消防队的组建。目前,全区共建有区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级民兵武装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各类森林消防队389支,实行区乡森林消防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不脱岗漏岗,确保上下联络畅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区林特局领导哪里有火险就去哪里指挥扑救,并且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乐于奉献、“拉得出、打得响”的高素质战斗队,多次帮助各县市区扑救森林大火,受到省市防指、各兄弟县市区的高度赞誉,为森林消防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区森林消防工作中存有一些不足之处:

1、 三个不利因素增加了森防难度

一是生产生活习俗有待转变。由于我区群众生产性用火习惯根深蒂固,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屡禁不止,加上“清明节”明火上坟这一独特的民俗,拜坟祭祖、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习俗很难从根本上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布防、巡视、检查、处理,人为火源防不胜防。

二是气候条件不稳定、林相结构较单一。__局部地区干旱少雨现象频频发生,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从我区森林林相结构来看,全区森林以针叶树幼中龄林为主,森林结构较单一,火灾自控能力低,易燃性极强。目前,我区森林资源显著增加,林下植被和枯枝落叶越来越多,极易被点燃,如果对火灾防控不力,极易蔓延成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是相关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些乡镇街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将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村级责任不足,虽然每三年乡与村签定了森林消防责任状,但乡镇对村级的考核办法很少。

2、 两种认识不够到位增加森防隐患

一是一些干部对森防缺乏足够认识。有些干部对森林消防形势估计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存在着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有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资金投入不足、防火机构不健全、消防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对区政府明文规定的清明节期间禁止明火上坟,一些乡镇禁止不力,有些乡镇街道甚至不执行区里的规定(主要是其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该乡镇街道设卡巡查成为摆设,鞭炮、纸钱、香烛管理失控。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党员),公然与政府倡导的“严禁明火上坟”相违背,甚至与设卡巡查人员对抗,态度极其恶劣。

二是群众对森防的认识仍不足。群众的扑火积极性不高,在扑火过程中,很多群众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让救火人员快点救火,自己却袖手旁观。更有甚者,救火人员让他们帮忙把后勤物资(食物、水等)送到救火前线去,他们却坐地起价,跟救火队员谈起报酬。

3、资金投入不足成了制约森防工作的瓶颈

一是林相改造经费投入不足。我区森林林相改造势在必行,但从资金投入情况看,这几年财政用于林业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虽然不小,但林相改造的资金需求与投入仍然差距很大。

二是防火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受资金限制,防火阻隔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预防和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滞后,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极为不利;监控设备缺乏、林区便道不畅,难以满足森林消防的需求。

三是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不够健全。目前我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无专门编制和专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消防工作的效率;巡山员工资待遇低,有的乡镇街道不能及时兑现扑火队员的扑火补贴,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在规范津补贴后取消了扑火补贴,这些都影响队伍的扑火积极性;乡镇森林消防队伍战斗力不强,全区有389支森林消防队伍,虽每年培训,但因组织管理松散、队员流动性强、扑火装备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繁重的森林防扑火任务,有些时候,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已到达火灾现场,乡镇一级的消防队才刚召集好人员,姗姗来迟。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半专业消防队员和村义务消防队员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我区今后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区的森林消防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应当引起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建议:

1、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消防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森林消防工作职责、搞好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我区应当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森林消防工作首长问责制,在全区政府系统中进行联动,痛下决心,全面禁止明火上坟,严格落实责任,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动手、百姓共响应。

2、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森林消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消防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消防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森林消防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3、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极其必要。建议区政府落实消防办专门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素质高,扑火能力强,建议增加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临时编制来扩大队伍,配备先进装备,并将其打造成能够应对地方消防、抗洪救灾、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一支全能队伍,与武警、消防、公安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他们的力量。对于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继续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强扑救能力。

4、加大森林消防资金投入力度。森林消防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建设森林消防指挥中心和林相结构改造以及森林消防宣传、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消防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我区应当对上述森林消防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而且不挤占职能部门的原预算额度。对于工作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节假日森防值班补贴、相关人员通讯补贴等不纳入规范津补贴范围。

实际工作表明,巡山员制度对森林消防的作用非常关键。我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非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多、分布广,巡山员任务繁重,建议区政府提高巡山员的工资待遇,落实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巡山员作用。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5)

全镇有林业用地面积136025亩,占全镇总土地面积179157亩的75.9%。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20150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8.3%。有乔木林地112449亩、毛竹7701亩、灌木林地762亩、经果林5185亩;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面积达44813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0%,商品林地面积有91210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9%。非林地面积43134亩,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4.1%。截至2008年底,全镇活立木总蓄积337029m3,森林覆盖率为67.3%。

2林业建设措施

2.1森林保护森林保护是英川镇目前林业工作的重点,全镇森林植被在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原始的森林植被已经比较少,森林生态系统十分脆弱,难以发挥森林的各项效能,只有通过对现有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才能加快森林的保护和恢复,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2.1.1加强生态林建设全镇林业工作显著,但是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大镇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林业工作应在注重保护和建设的同时,突出和加强在人为活动干扰较频繁和生态脆弱的滑坡地段,实施生态林建设,降低水土流失。坚持工程化治理和管护,落实迹地更新、补植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突出公路沿线两旁重点区位的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建立规范化的投入保障制度,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把党和政府生态建设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护林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强化生态公益林的社会化管护。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强化以负氧离子含量、生态公益林蓄积为重点的生态效益监测,大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成效,提高公众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成效认知。在5年内,使全镇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52%以上。

2.1.2加强森林抚育为加快材用林成材,全镇林农还对自留山、责任山的中幼龄林进行劈山抚育、间伐抚育,中幼龄林劈山抚育,据统计从1993~2013年,全镇森林抚育面积11万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抚育6万亩,中幼龄林和其他林分抚育5万亩。

2.1.3水土保持建设加大水土保持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进行植被保护和恢复,树立绿色英川理念,争创生态大镇目标。

2.2春季绿化造林每年的年初绿化造林作为全镇中心工作的重点,以沙川生态治理和用材林培育、阔叶林发展工程、珍贵树种造林、毛竹造林、生物防火林带营造等项目,对火烧迹地、采伐迹地进行更新绿化造林。

2.3发展绿色经济林基地全镇应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结合本地气候、水土等特点,大力培植以重点开发英川板栗、木本药材、油茶等地方特色产业为主的经济林木,在英川、王宅、董川、坑洋、梅状、新村、底洋、黄谢圩、木岱口、茶园、黄洋口等村发展板栗、木本药材、油茶等地方特色产业8500亩,提高林业附加值,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全镇竹林面积7701亩,通过劈山、深翻、施肥等技术措施,以兴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毛竹基地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全镇毛竹产业发展,建立笋竹两用林3000亩,其余4701亩毛竹林进行低产改造,经过5年,以后逐步发展成为笋竹两用林的高效基地,提高其经济效益。

2.4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经营者以林权抵押、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借贷和融资,支持和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用2~3年时间,完成lC卡任务,体现一卡在手,惠及林农。

2.5实施能源消费结构转换工程大力推广户用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生活用能燃柴。今后5年期间,户用沼气普及率要达10%,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20%,厨房液化气、电气化普及率达80%。农产品加工燃柴取代率达50%。

2.6以采伐管理为重点,完善源头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按照“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完成集体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制。鼓励有条件的村级林场、经营大户开展森林经营认证,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全镇主体、林业主管”的理念,严格执行森林的限额采伐制度,建立林木采伐追加计划集中审批制度;坚持责、权、利相结合,探索建立镇政府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建立林业部门和镇政府信息对称、管理互动的工作动态交流机制,强化镇政府履行辖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的职责,妥善处理镇日常监管和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关系,保障森林资源科学、合法、有序采伐利用。

2.7以防控、消防和保护、开发为重点,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2.7.1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预报,全面掌握全镇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动态,为防控提供科学信息;加强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的指导,为产业发展、林农增收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松材线虫病等的防控,保障全镇松林的安全;加强林产品流通的检疫,为林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提供服务。

2.7.2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镇、村二级义务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护林队伍的作用;加强森林消防装备建设,改进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加强森林消防预案建设,提高应对森林消防的预案保障;适时组织开展野外训练和扑救演练,提高森林消防的实战能力。镇建立1支以上相对稳定的森林消防队伍;各行政村均建立1支以上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

2.7.3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全面组织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各类森林资源的情况,为科学发展、谋划思路提供依据。发挥资源的差异性、稀缺性、珍贵性特点以及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引导林农大力发展林下养殖(牛、羊、鸡),鼓励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参与珍稀野生动植物驯养、开发、利用。加大历史和大自然赋予的古树名木宝贵资产的保护,传承人类发展的历史文明,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3效益分析及评价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6)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肯定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正视问题,全面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冬明春的森林消防工作。会上,各地交流了情况,并就《市今冬明春森林消防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大家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方案,增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希望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去冬以来我市的森林消防工作实现了低发可控的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森林消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去冬以来我市的森林消防工作又一次取得了好成绩。这其中固然有天帮忙的因素,但主要还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谋划,科学防控的结果。主要有四方面的做法值得肯定。

(一)周密部署,参谋作用日益凸显

按照提前研究、全面部署、狠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去年10月份,各级各地就对冬春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了系统研究和周密部署。市森林消防办公室及时制定下发了《市今冬明春森林消防工作方案》。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森林消防部门召开会议,层层部署落实。各级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了春节、元宵、清明等重点时期的森林消防工作。市政府了《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规定3月28日至4月6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禁止明火上坟和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能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时节和高火险天气亲自带队督查,扑救森林火灾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市、县森林消防办和森林公安在宣传教育、巡查督察、信息传递、上通下达等方面,重点突出、操作规范、针对性强,发挥作用较好。特别是在森林火灾的扑救中,注意掌握天气情况、随时分析火情变化、根据林相和植被利用地形等综合判断,提出森林火灾扑救的意见,为领导出谋划策,参谋作用日益凸现。

(二)加强宣传,全民防火意识逐步增强

各级各地针对森林火灾多发和森林消防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及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去冬以来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重点开展了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的同时,去年12月23日,市森防办召集各县(市、区)森防办主任、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二是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2月26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守护绿色家园,关注森林消防”为主题,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为重点的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三是制作挂图,开展宣传。3月份市森防办制印了12000份《森林消防宣传挂图》,在全市各地广为张贴,营造了更为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

(三)加强巡查,野外火源管理更加到位

一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各级各地根据省厅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护林员队伍普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目前全市共有护林员2000余人,火源管理更加到位。二是开展正常管护。高火险天气全市护林员上岗到位率明显提高,对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护林员基本能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积极扑救,对违章用火劝阻不听的,报乡镇及时处理。三是实行重点监护。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镇、村落实专门人员跟踪监护,消除隐患。四是加强巡逻检查。高火险天气,县乡两级整体联动,开展“清火”行动,深入林区开展野外用火巡查督查。清明节等重点时期,各级各地还组织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促进了森林消防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四)健全网络,扑火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级各地普遍加强了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森林消防网络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去冬以来,各地按照力量均衡、布局合理的要求,新建了一批森林消防队伍。对原有基础较好的乡级森林消防队,通过提高人员素质、增加装备配备、落实经费等手段,提升为县级森林消防队伍。通过解聘一批不合格队员,招聘一批符合要求、素质较高的新队员,充实了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据统计,全市现有专业森林消防队2支,计5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0支、计5000余人,其中可跨县际调度的20余支,近400人。从制度建设、队员培训、队伍装备、调度使用等方面着手,狠抓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增强队员的纪律性,提高战斗力。各地在确保现有森林消防器材完好、齐备的基础上,普遍增加投入新购了一批消防物资,有效地提升了装备水平。全市现有对讲机200余只、风力灭火机近800台(其中进口风力灭火机占1/5),除此之外还有油锯、割灌机、高压消防水泵,装水消防车、运兵车、消防宣传专用警车、发电机组、手持GPS护林员定位监控系统终端、2号扑火工具、消防铲、灭火水枪、柴刀及一定存量的灭火弹等消防器具。市内各地的森林消防力量和消防物资相互支持、合理调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今年1月,市森林消防办公室组织举办了一期200多人参加的森林消防业务培训班,内容涉及林火理论和扑火安全知识,地形图常用知识,对讲机使用与保养和风力灭火机等扑火器具操作技术等。各级各地对森林消防队伍普遍加强了培训,各级指挥系统基本能做到信息畅通、方案具体、高效、处置科学。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尽管森林消防形势总体较好,但是随着森林防火期的临近,森林火灾有抬头的迹象。前几天全市就发生了2起森林火灾。我们不能将几起零星的火灾仅仅视为偶发事件,而应该将之当作一种信号。如果我们的工作稍有松懈,我市又极有可能进入新一轮的森林火灾高发周期。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从客观因素分析:(一)全球气候日趋变暖,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今年以来,澳大利亚、智利、美国等一些国外地区频现森林火灾,国内南方地区,特别是湖南、江西、云南等地的火灾也较为严重,这些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意识到由于气候条件的不容乐观,全球已进入森林火灾高发周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极有可能是暖冬,森林消防形势更是严峻。(二)森林火灾连年低发,可燃物载量增加。一方面,近年来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林间可燃物载量成倍增加,另一方面,生物防护林带尚未形成,而林下杂草却四处丛生;再一方面,迹地更新后的林木正处于易着火的中幼林期。当前气温偏高,植被凋零,枯枝落叶蓄积,加上天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大的灾害。

从主观因素分析:一是由于近年来森林消防的形势一直较好,各地对森林消防工作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无形中可能会下降,从而产生麻痹侥幸心理,出现“工作疲软”现象。二是“两支队伍”建设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资金投入少,人员报酬低,装备水平差,护林员队伍上岗率低,森林消防队伍布局不尽合理,反应速度不快,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够周详,扑救组织指挥能力有待加强。有些地方,在发生火情时,组织扑救不够及时,往往等酿成火灾后才开始调动力量支援;在火灾扑救中,不能掌握火场全局,不善于科学、灵活地运用战略战术,参谋作用发挥得不充分;明火扑灭后,没有留足人员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清理火场,往往造成死灰复燃。

总之,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形势都非常严峻。作为森林消防部门,我们自身千万不能麻痹,宁可把困难想得多一点,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点,唯有立足于防大灾救大火,做好政府参谋,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才有可能保持成绩和不断地开创森林消防工作新局面。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坚决打赢今冬明春的森林消防攻坚战

作为职能部门,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离不开这么几项工作。即:要当好参谋,努力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得到支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用火的意识;加强管火和扑火两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这里有几条标准或者说要求,我想提出来与大家探讨。防火办的工作有没有到位,就要看思路是否清晰、参谋作用发挥得如何以及平时的工作是否有条不紊;党委政府是否真正重视,关键就要看清明等重点时期的管火力度大不大;宣传工作是否到位,不是看出动了多少宣传车、悬挂了多少横幅、张贴了多少标语,而要看森林消防工作是否深入人心;考验扑火队伍的战斗力,要看森林火灾控制率有没有降下来,有没有过夜火;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就要看森林火灾的发生率。森林消防工作离不开这几项,关键是要我们一项一项地抓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

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要积极推进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全面贯彻和落实。要真正建立和落实森林消防工作各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地块,构建一个县、乡、村三级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消防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将每个山头地块的森林消防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用火意识

加强宣传始终是我们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

一要突出宣传重点。针对秋冬季节农事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增多的实际,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深入林区和山头地块,做好部分群众的宣传说服工作,提倡安全用火、科学耕作,反对无序烧荒、烧灰。针对部分地区群众在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有“送坟灯”等习俗的实际,要大力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针对现阶段出现的放“孔明灯”现象,要特别加以正确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居民意识到这种行为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要丰富宣传形式。除了设置固定宣传牌、发放宣传年画、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节目、编发防火短信等宣传形式之外,要有所创新,力求喜闻乐见。对全市主要风景区、入山道口的“虎威威”立体宣传卡通要进行刷新。

三要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影、移动通信、互联网、广播、报刊、墙报等公众媒体,反复宣传,使得宣传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讲,无人不晓。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面对面”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孩童、老年人和痴呆傻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做到不漏一人,不留隐患。

四要确保宣传实效。要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森林消防形势的严峻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把森林消防工作融入到林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营造出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

一要切实加大投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和优惠政策,保证各类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员的薪酬待遇,确保其工作积极性。森林消防部门要与林技部门通力协作,统筹使用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建立起县级统筹、乡级具体抓落实的运行机制。当前,各地更要包装好项目,积极争取省里“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管护经费”。今年临海市的“护林员考勤系统”项目就争取到省里专项资金支持。对此,希望各地要引起重视,编制项目,申报争取管护经费,用于森林消防。要开动脑筋,抓住机遇,乘势推进森林消防工作的上水平、上台阶。

二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合理布建,力求形成网格化的队伍布局。通过资金倾斜、规范管理等途径和手段,切实加强县级可调度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有效提升县域调控能力。要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火灾扑救能力,一旦发生火情,确保拉得出,打得赢;要创造条件推行森林消防队伍半军事化管理,提高执勤率;要全面推广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的有效做法。

三要加强基层护林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参照《关于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建立护林员队伍,配足配齐专职护林员。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GPS检测平台,对护林员进行监管,切实提高护林员的上岗率,并结合“巡山日记”制度,强化护林员考核,使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各地要进行一次再检查,及时增添扑火用具,尤其是要争取资金购置高压水泵和进口灭火机等先进高效的扑火器材,以保障扑火需要,提高科学扑火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扑火的水平

在现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森林消防形势,各地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扑火规程或实施方案。要逐步完善立足于县、乡级扑救重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运行机制,制定不同火险条件下的应对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和森林消防部门能够适应火险情势变化,及时、有序、合理、高效地安排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突发火情的应急准备。高火险天气和重点时期,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员要全部进入临战待命状态,各类扑火器材要确保齐备完好,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处置。各级各地在抓好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备战的同时,要发动和组织好以村为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做到“村自为战”,努力克服扑火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旦出现火情,各地要迅速出动,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酿成森林大火。行政区域交接处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通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扑灭。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指挥、有效扑救,尤其要严禁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参加扑火。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确保森林消防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各地要迅速开展全面森林消防检查,检查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情况,以及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势头。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措施未落实引发问题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组织领导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火器材不足的单位,一律下发《森林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追踪落实情况。要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提高查处率。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森防办的职能作用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7)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