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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2:55

程序管理

程序管理篇(1)

关键词:腐败;私人利益;权力;实施

1规范权力运作机制

权力运作机制是否公正、合理、民主、有效,是决定公共权力走向的关键所在,也是决定治理腐败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公共权力的运行涉及主体、权限、事实、程序等基本因素。其运作的准则是: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一准则将对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机制起宏观上的指导作用。首先,腐败与政府掌握的经济垄断权力密切相关。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将政府掌握的经济垄断权力转化为由市场调节,是减少腐败可能性的有效措施。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对社会的管理协调职能非但没有被削弱,相反应适当加强。如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加强对社会文化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削弱经济垄断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赋予政府社会管理权力。

2完善权力控制机制

(1)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靳鸠在总结古今政治事件的教训时,曾作出精湛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制衡虽发源于西方,但不是西方的专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富。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创新和体制的完善,从而实现权力制衡。

(2)健全权力滥用纠正机制:建立一种及时发现权力滥用并及时制止、纠正的机制,主要以国家机关自身的内部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实现,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公开告示滥用权力失效、无效的法则。二是建立申诉控告——受理查处制度,保证及时获悉并依法查处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三是国家机关建立本级领导负责的监督纠正机制,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使权力滥用被扼杀在萌芽阶段。四是上级国家机关主动介入,对下级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查明,宣布撤销。

(3)健全权力滥用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领导连带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层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权力滥用行为导致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在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设定该机关负连带责任,要求给予一定的处罚。这种处罚不是原则的戒告,而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众的、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处罚。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行政责任追究的一个范例。

3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权力运行的过程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和步骤。只有决策、执行而无监督,就难以防止和纠正出现的偏差和失误,难以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也就无法保证权力的正常运作。因此,治理腐败必须要有多层次且严格的监督,必须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1)强化权力运行公开性:监督要起作用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全面实行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开办事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公开性,主要应通过立法形式保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如美国颁布《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政府阳光法》等,规定会议制行政机关必须公开他们的信息和文件。在我国,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性、透明度,应当加紧制定《政务公开法》。首先以法律强制力保障公权的公开运行,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公务活动,未予公开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所作出的决定和处理结果无效。其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公民获得公务活动公开的主体权利,确定公民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并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法律保障。例如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有权了解立法机关审议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辩论情况以及所通过的议案内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论证和决定,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情况和队伍建设状况。

(2)广泛宣传公务道德:从根本上说,对腐败现象最好的控制和防范是掌权者的自律。强化自律的基本手段是强化公务道德,使有权参与公共权力的人拥有较为崇高的道德境界。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一书中提出“道德调节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外第三种调节。它的作用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调节所替代不了的。”正因如此,许多国家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或者《政府行为伦理法》。

(3)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在治理腐败的工作中,新闻舆论的作用十分重要。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介的监督权被视为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进行的监督。由于其特有的公开、迅速、直接、覆盖面广以及方式灵活等特点,与专门监督机构的配合能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效应,从而起到遏制腐败、监督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办事的作用。在治理腐败的工作中,必须不断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这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并形成共识。

(4)广泛发扬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我国的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授权他们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国家权力本应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但受托人并不能充分地、忠实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群众就有权利监督、批评甚至取消其行使公权的资格。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最大的受害者,具有坚决的反腐败积极性,他们在揭露腐败现象,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方面具有广泛的、直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治理腐败的基本力量。邓小平同志说:“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加以克服”。根据这一认识,有必要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确保权力按照民众的意志运行。

(5)健全监督机关的协作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反腐败的关键是强化监督,强化监督也必须充分发挥国家监督机关的作用。当前我国被赋予监督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不少,其中有人大的国家权力监督、纪检机关的党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政协和派的民主监督等。但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某些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在许多情况下,监督机关是弱者,被监督机关是强者。监督机关受到种种因素制约,监督无法到位,或者放松监督甚至放弃监督。被监督机关可以种种理由来对抗监督、不让监督。甚至出现被监督者是猫,监督者成了鼠。另外,监督机关的反腐败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各监督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落实监督责任;付出相应的监督成本,来减少或避免腐败所带来的更大的成本。另一方面,必须建立监督机关的协作机制,保证各监督机关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发挥各监督机关反腐败的整合作用。

程序管理篇(2)

摘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3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程序管理篇(3)

一、党内民主难以落实的根源在于缺乏程序保证

党内民主程序,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在处理党内政治生活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即用什么方法和形式去处理党内的政治生活以及处理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原则,方式和步骤共同构成了党内民主程序。尽管对党内民主也有个别程序上的规定,但从总体来看,这些程序规范既缺少详细、完备的方法和形式,又缺少严密、科学的顺序排列,如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但在具体执行中,什么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委员会是党委会、还是常委会?讨论决定是面对面的举手、还是背对背的投票?由于都没作出详细、完备的具体规定,因此实践中常常走样:或将重大问题当作一般问题,不经集体讨论个人拍板;或举行非正式会议,讨论通过重大问题;或在讨论过程中,一把手率先定调、表态,其他常委因个人利害和障于面子,违心同意。

在排列顺序上,党内民主的“四个服从”缺少严密、科学的主从之分,当个人意见代表了党内多数群众的意见,而组织意见是反映了党内少数领导的意图时,是个人服从组织呢?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呢?因此在党内民主的“四个服从”中,必须有一个“服从”是核心、是民主的精髓,其它三个服从都要从属于这个服从。那么这个民主精髓是哪一个呢?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说,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集中,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过去我们在理论上提出了一个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然而又没有阐述清楚,致使许多有家长制思想作风的人,借此限制民主,任意扩大集中的范围和程度,在民主集中制的名义下搞了家长制。这是多年来处理不好民主集中制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少数服从多数”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具有统帅和支配地位,其它几个服从都是由此决定和派生的,因而在排列顺序上,应该放到“四个服从”的最前面。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民主精髓,不仅应体现在排列顺序上,而且应体现在程序规范中,即个人服从组织的前提,是组织代表了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前提,是上级代表了全局;全党服从中央的前提,是中央代表了全党的意志。

长期以来,对党内民主的讨论,更多地是局限在理性思辩上,很少从程序规范的角度去探索建立党内民主的保障机制,而对党内民主规定又比较概括和原则,因此造成了党内民主在实际执行中的走样。在党内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这是因为和条例对党内民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党内民主的实践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设定,所以许多习惯于家长制作风的领导,很容易找到各种对策来应付抽象的民主规定,使党内民主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就党内民主的程序而言,其实践的重要性一点都不亚于实体性规范。

即使没有实体性规范、原则性规定,但只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范,并能严格按程序规范去操作,事情仍然可以处理得很好,照样可以得出实体规范要求的结果。这就是程序的巨大作用。而缺少党内民主的程序规范,是多年来发展党内民主的最大缺憾。

二、用程序捍卫党内民主

没有程序的党内民主是缺少制度保证的空中楼阁。党内民主的过程是建立在一套程序规则基础之上的。只有在程序规则的基础上,党内民主的实体性规范才能得到落实。为了发展党内民主,我们有必要从的产生、的赋予,的行使,的终止等方面,建立与完善党内民利的运行程序。

(一)的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处理党内大事的主要场所,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管理是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实现的。但往往实际的做法是,党代会代表是由上级提名的,党内各级领导的产生,更多是按上级拟定好的人选进行全额投票的,这就从操作程序上形成党代表和党的领导是由上级决定的事实。权力产生于上级,下级当然要对上级负责,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作用就会被轻视,党的各级组织就只能将注意力集中于上级,不会或很少倾听广大党员的呼声,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因此,必须建立和制定自下而上的党员代表提名制度,明确规定,党代会代表不应由各级领导机关提名,而应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的民主提名,未获得足够党员提名的,不能作为党代表候选人。

在代表产生过程中,要制定代表产生的竞选程序,党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在党内逐步形成竞选机制。每一个符合规定的党员都应平等地具有竞选党代表的权力,每一个候选人都应有义务向选举人介绍自己的观点、主张。在竞选中,要逐步扩大党内民主选举的差额范围,由目前一定级别以下的20%的差额选举,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差额选举。中央委员的选举也要在一定的省、区由等额选举过渡到差额选举,其提名权和选举权应由自下而上的程序中产生。从基层党员提名开始,层层进行候选人自由竞选,最终以省、区、直辖市党员代表中得票最多者为中央委员。

(二)的赋予。广大党员赋予党代会为各级党的权力机关,但党代会在代表广大党员行使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力时,由于全国和地方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而在有限的开会期间,代表们又忙于讨论、发言、投票,会议结束后,代表又都返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于是在大会闭幕的5年期间,本应由党的代表大会决策的党内重要事务,却由党委常委会代为行使,而在党委常委中,往往又是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说了算,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民主原则,由于缺少权力执行程序上的保障,造成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代会权力的流失与改向:赋予党代会多数人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变成了事实上由少数人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做法,形成了权力不断向上集中、向下辐射的金字结构,久而久之就改变了党内授权关系。针对这种现象,小平同志在党的修改的报告中曾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问题。小平同志关于常任制的设想,是基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变党代会权力虚置而提出来的。如果不是因其它种种原因未能实行的话,那么今天在党内民利的运行过程中,就增添了一道防范权力高度集中的民主程序,进一步说,倘若这一程序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即使对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力未作规定,但由于有了常任制,在实际执行中,它仍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三)的行使。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几乎成了党内专制作风的顽症。小平同志多次指出: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有很大改观,但党的领导人权力过分集中、不受制约的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缺少党内民主决策的程序,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由于没有民主程序的刚性约束,各级党委在对重大书记说了算的“一言堂”。根治“家长制”与“一言堂”的顽症,亟待建立起一套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程序,从确定议案,到投票表决,其具体操作,都应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法可守。保证党的集体领导不因书记的个人意愿改变而改变,保证民主决策不因书记个人的好恶而废立。

首先,要界定重大问题的含义。因为不是重大问题,自然不在党委的集体议事日程中,也就失去了集体决策的必要。那么重大问题是指什么问题呢?按照尉建行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报告中明确的:“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显然,这里提到的“三重一大”都属重大问题,都应进入党委的议事日程。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划,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其重要干部和大额资金的含义是不同的。县级党委对科级干部的任免,当属重要干部的任免,而省一级则要上升到厅局级干部的任免。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界定,则应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多少作为判定批准。对于一时还拿不准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能由主要领导或少数人来认定,而应交由党委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属性。

其次,确定了重大问题后,就要在“法定”的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所谓法定会议是指,由或有关条例规定其权限范围和参会人员资格的规范性会议。它包括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党委会等。举行何种规格的会议,要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来决定。不能用非正式会议来决定重大问题,更不能用个别酝酿,传阅画圈,会议通过的形式来决定重大问题。

为了保证对重大问题的充分讨论,会前要对重大问题进行通报,让与会者提前进行思考和调研,不能搞突然袭击和临时动议。在会议讨论时,为了创造宽松、民主的会议气氛,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应做出更详细程序规定:(1)为防止对其他与会者产生心理暗示,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主要领导的发言、讲话应安排最后;(2)对一些敏感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时,可采用匿名方式,通过背对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党委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最后,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就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为了尽可能消除表决人的心理压力,使表决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表决,在表决方式上要尽可能用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法,少用或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表决结果,要进行统计、记录和存档,必要时须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公布。对责任重大的表决,如重要的人事任免等表决,需要事先设计出具有匿名功能和记录功能于一身的选票,投票人因投票是匿名的,因此可以不受任何他人暗示,以最民主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人因自己的投票被记录在案,因此他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庄重地投出这一票,否则一旦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投票人就要为当初的错误表决负责。投票结果统计后,所有的匿名投票都要交由上级档案部门存档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查阅,只有当决策失误后,为了追究投票人的投票责任,才可以通过正式程序,查阅当时的表决记录。

程序管理篇(4)

关键词:风险管理;审计;程序

风险管理审计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管理的再监督,是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风险管理的效果,以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师应该多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对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风险管理审计程序与传统内部审计一样,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但在这三阶段更加突出了风险管理理念。

一、审计计划阶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实务公告2010指出,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计划,以确定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的内部审计活动重点。内部审计活动的计划应该反映组织的风险战略。组织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过程之间应该协调一致,使这两项工作产生协同增效的作用。

内部审计师应该在对可能影响组织的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内部审计活动的审计计划。作为一项对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效果的评估,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向管理层提供信息,以减少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暴露的程度或重要性可以看作是在开展控制活动之后风险的降低情况。此外,还应该在评估风险和风险暴露优先次序的基础上安排审计工作。在对风险进行优先排序之后,才能根据风险暴露的重要性分配相关资源。在多数情况下,需要根据风险因素来确定业务工作重点,这些因素有:金额的重要性、资产流动性、内部控制质量、变化或稳定程度、上次审计业务开展的时间、复杂性等。

在确定审计重点时,可以根据风险性质进行审计抽样。杜邦“沸腾壶”模型是风险管理审计的一种重要的抽样模型。它将风险因素分成类,定有不同的风险级别。如表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风险因素中,风险结构一般是高风险占10%,敏感风险占30%,适中风险占40%,低风险占20%。在审计计划资源配置时,对于处于高风险层次的风险因素一般要详细全审;对于处于敏感风险性质的风险因素一般抽样50%;适中风险性质的风险因素一般抽样25%;对于低风险抽样10%进行审计。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就是收集信息的过程,具体包括:风险环境分析、评估风险识别的充分性、评价风险控制、评估风险评估结果的恰当性、评价风险应对策略的适当性、确定剩余风险和确定剩余审计风险。

(一)风险环境分析

环境可以对组织目标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科技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资源及市场变化、自然灾害及意外损失等;内部风险主要来源于组织治理结构的缺陷、组织经营活动的特点、组织资产的性质以及资产管理的局限性、组织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组织人员的道德品质等。内部审计人员在风险管理审计之前,要关注组织风险环境因素的各种变化,以确定组织的战略目标是否与环境相适应。

(二)评估风险识别的充分性

充分识别风险是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识别的任务就是识别出风险之所在和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和SWOT法对组织各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识别,并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识别相比较。

(三)评价风险控制

控制是管理层采用的,用于提高实现既定目标的可能性的一切活动。控制可以是预防性的(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发现性的(发现和纠正已发生的不良事件)、指导性的(引导或鼓励良好事件的发生)。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的评价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两个方面。IIA实务公告2120-评价标准指出:①评价控制前,管理层应当确定被检查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内部审计师应确认这一风险水平。这主要是从减少威胁被检查业务主要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的影响方面来确定的。②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关键风险以及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部审计师可能通过风险确认或其他技术予以帮助。③风险水平一经确定,即可对现有控制进行评价,确定控制在将风险降低到期望水平方面是否发挥作用。

(四)评估风险评估方法恰当性

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定性方法的采用要充分考虑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意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在风险难以量化的情况下应采用定性的方法。运用定量方法时,要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

(五)评价风险应对策略的适当性

风险应对策略通常有自留、规避、转移、控制四种。

自留: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处理后确定的风险或剩余风险,如果处于银行制定的可接受区间内,就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

规避:由于银行风险时时存在,外在的、内在的各种因素都可能使银行面临风险,一味的去回避风险并不是上策,但是对于那些会给银行带来严重损失、超出银行承受能力的风险采取规避方式是防止银行发生损失的很好的方法;

转移:由于风险会在风险主体间传导,因此可以将一部分风险沿着风险链或采取其他方式如外包将风险转移给他人,以降低自身的风险程度;

控制:风险控制不同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控制的最高阶段,是建立在丰富的业务数据、科学的管理模型等基础之上的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人员应判断风险管理部门的应对策略是否符合适用的条件,是否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六)确定剩余风险

剩余风险是指在管理层采取了有关措施,包括采取应对某项风险的控制活动降低负面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性之后仍然存在的风险。这一阶段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确定那些没将错误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控制范围。

(七)确定剩余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应该成为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的存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主观判断,审计风险是不可能消除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否则就应该追加审计程序或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

三、审计报告阶段

根据IIA实务公告2110-1,内部审计师在从总体上对风险管理过程适当性发展意见时,必须确认风险管理过程是否着眼于五个主要目标:①找出业务战略与活动领域的风险并进行优先排序;②管理层和委员会已经确定了组织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包括为实现组织的战略计划而接受的风险;③设计、实施了风险降低至管理层和董事会可接受水平的降低风险的活动;④开展持续的监督活动,定期对风险和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再评估,以管理风险;⑤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收到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报告。组织的公司治理过程应该包括定期向利益关系方传达风险、风险战略和控制情况。

风险管理审计报告作为风险管理审计的最终成果,包括发现、结论、建议和行动计划四个部分。审计发现是对事实的相关声明;发现和建议应该依据评价标准、实际情况、预期和实际存在差异的原因、产生的效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发现、评价并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控制措施,帮助组织解决这些风险问题。结论是内部审计人员对发现和建议影响被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的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及时报告审计结果。IIA实务标准特别指出,当首席审计执行官认为高级管理层接受了组织可能无法接受的剩余风险水平时,应当与高级管理层就此进行讨论,如果仍无法决定剩余风险问题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和高级管理应将此事报告给董事会解决。

此外,IIA《标准》实务公告2500指出,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建立后续程序,以监督、保证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或高级管理层已接受了不采取行动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还需开展后续审计。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新模式,其三个阶段审计重点和传统的内部审计相比,更加强调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这不仅有利于内部审计促进,而且更能突出内部审计在企业增值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卓继民.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内部审计实务标准[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程序管理篇(5)

文件编号

XXX-QP7.1-2016

版本号

B/0

文件名称

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4

1目的

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控制程序》,评价公司所经营产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风险,并对风险加以控制,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经营产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

3权责

3.1最高管理者:为风险管理活动分配充分的资源和有资格能胜任的人员。规定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定风险管理小组成员。主持每年的风险管理活动评审。批准《风险管理活动记录》。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制组织管理风险活动。

3.3业务部门:负责将顾客服务相关信息反馈给质量部提供参考。

3.4

售后服务部:负责收集相关产品的风险信息。

4

程序要求

4.1风险管理过程概述: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综合剩余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受益分析。应记录风险管理活动结果并纳入相关文档。风险管理过程

见图1。

4.2风险管理活动

4.2.1风险管理策划应包括:

a)风险管理活动范围:判定和描述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适用于计划每个要素的阶段;

b)职责和权限的分配;

c)风管理活动的评审要求;

d)决定风险可接受准则,包括在损害发生概率不能估计时的可接受风险的准则;

e)验证活动;

f)相关的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的收集和评审的有关活动。

4.2.2风险管理活动输出:

风险管理小组应对风险管理活动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补充确定评审人员。评审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的评审;对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的判断;是否已有适当的方法获得相关生产和生产后信息。上述评审的结果填写《风险管理活动记录》,该报告最终由最高管理者审批通过,经营活动风险控制的最终结论依据。

4.2.3风险管理资料输入(信息收集):

公司建立收集和评审医疗器械信息的系统时,尤其应当考虑:

a)由医疗器械的操作者、使用者或负责医疗器械安装、使用和维护人员所产生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机制;

b)新的或者修订的标准。另外,也应当将最新技术水平因素和对其应用的可行性考虑在内。并应注意该系统不仅应当收集和评审本企业类似产品的相关信息(及内部信息),也应当收集和评审市场上其它类似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开信息(及外部信息)。

相关人员在收到信息后

,应及时与风险管理负责人沟通,风险管理负责人将视具体情况召集风险管理小组,执行相关的风险管理活动,见图3。对分析结果可能涉及安全性的信息,应评价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是否有先前没有认识的危害或危害处境出现;

是否由危害处境产生的一个或多个估计的风险不再是可接受的。

如果上述任何情况发生,一方面,应对先前实施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进行评价,作为一项输入反馈到风险管理过程中,并且应对医疗器械经营过程的风险管理文档进行评审。如果评审的结果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或其可接受性已经改变,应对先前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使风险可接受。然后,应根据前面分析和评价结果完善适当的风险管理过程,修改相应的风险管理文档和风险管理报告。

4.3风险评价和风险可接受标准

本公司虽然针对涉及的产品,在风险管理方针的基础上,制订了风险评价和风险可接受标准。但针对每一特定的产品,在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仍须对此风险可接受标准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如不适宜应重新制定。

表1风险的严重度水平

等级名称

代号

系统风险定义

轻度

1

轻度伤害或无伤

中度

2

中等伤害

致命

3

一人死亡

灾难性

4

多人死亡或重伤

表2风险的概率等级

等级名称

代号

频次(每年)

极少

1

非常少

2

10-4-10-6

很少

3

10-2-10-4

偶尔

4

10-1-10-2

有时

5

1-10-1

经常

6

>1

注:频次是指每台设备每年发生或预期发生的事件次数。

表3风险评价准则

概率

严重程度

4

3

2

1

灾难性

致命

中度

轻度

经常

6

U

U

U

R

有时

5

U

U

R

R

偶然

4

U

R

R

R

很少

3

R

R

R

A

非常少

2

R

R

A

A

极少

1

A

A

A

A

说明:A:可接受的风险;R:合理可行降低(ALARP)的风险;U:不可接受的风险。

4.4

产品安全标准的应用

在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时,应通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来降低产品的安全风险。即使产品有相关的安全标准,也必须按风险管理规定的流程。因为符合安全标准并不能保证产品是安全的。评价产品的安全风险时总是需要考虑标准之外的因素。产品必须在设计和开发阶段输入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已上市的产品若发生相关安全标准的变化,应作出评价。必要时通知厂商进行设计更改以符合标准要求。如果安全标准中规定了结构上的安全规范和/或规定了安全指标的限制,必须在风险控制措施中引入,并实施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验证。对该风险的初始风险估计可以省略,且采取该风险措施后,可认为损害发生的概率为最低,剩余风险可接受;除非有进一步的数据和资料显示须对风险重新评价。

5

相关记录

5.1  《风险管理活动记录》Ryzur-QR-QP7.1-01

附件1

开始

预期用途、判定特征

判定已知或可预见的危害

估计危害处境的风险

风险是否需要降低?

判定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记录风险控制要求

风险是否可降低?

实时、记录和验证适当的措施

风险是否可接受?

是否引入新的危害或危害处境或已存在的风险受到影响?

是否考虑了所有已判定的危害?

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

医疗受益是否超过综合剩余风险险?

准备风险管理报告

评审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风险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医疗受益是否超过剩余风险?

不可接受

风险分析

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

综合剩余风险评价

程序管理篇(6)

一、执业注册对象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首次注册对象: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条件。

(二)延续注册对象: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三)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四)重新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

二、执业注册申请时限

护士申请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讲。没有在3年内讲申请的,除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执业注册程序

(一)拟在本省范围内执业的护士应当向省卫生厅讲执业注册申请(包括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申请、延续执业申请)。

(二)向省卫生厅讲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由本人讲申请,将申请表和有关资料递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交所在地县(区、市)卫生局,由县(区、市)卫生局交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转送省卫生厅。

(三)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省直、厅直医疗单位护士的执业注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集体向省卫生厅讲申请。

四、执业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需提交材料

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六)身份证格式的相片两张;

(七)逾期申请注册的,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上述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六、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执业注册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省卫生厅审核合格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向省卫生厅集体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

七、其他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护士,不得有《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人或医疗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县(区、市)和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应当向省卫生厅予以说明;情况属实的,省卫生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程序管理篇(7)

关键词: 护理程序 安全 管理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普遍增强,对医疗护理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有增加的趋势[1]。尤其是肿瘤科的病人及家属,在治疗无望病情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更易发生医疗纠纷。针对此现象,我们在加强护士的法制教育,狠抓护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护理质量的同时,运用护理程序对护士的护理行为和病人就医环境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干预管理。二年来无重大差错及医疗纠纷发生,为科室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稳的环境,提高了安全护理质量,保障了病人及护士的合法权益。

        1 临床资料

        2009年至2010年间在肿瘤科工作的17名护士和住院的危重一级护理的407名病人探讨对象。

        2 潜在不安因素

        2.1护士护理行为中潜在不安因素

        2.1.1部分护士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临床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2正确运用护理程序的能力欠缺,不能及时正确评估病人健康问题,预见性措施差。

        2.1.3心理素质不稳定、应对和沟通能力差。遇事解释不够或不耐烦。

        2.1.4现代护理理论知识缺乏,对新增仪器,新开展的技术不熟悉:新药的作用、副作用了解少,不能及时对病人进行防护指导。

        2.2病人方面

        2.2.1病理、生理、心里、方面:由于肿瘤治疗效果十分不满意,病人及家属主观期待值高;家属的隐瞒使病员在临床状态加重时而引发心理障碍如焦虑,认为花了钱未治好病。

        2.2.2社会支持方面:部分病人的社会支持不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和情感支持。在矛盾和再婚的家庭及病久治疗花费大,而病人又不是家庭经济和精神支柱较为突出、使病人得不到治疗保证和爱的需求、表现为不合作、易怒、把情绪发泄在医护人员身上。

        2.2.3文化精神方面:文化低、不能正确理解疾病的预后;文化水平高,自我保护意识强,片面了解一些医学知识。一旦认为服务不到位,也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2.2.4治疗方面:血管穿刺困难,如反复穿刺极易引起病人及其家属的不满。

        3 防范措施

        3.1护士方面

        3.1.1加强教育、提高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系统组织学习“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护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种护理杂志中“护理与法”的经验来增强护士法律和“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障”的意识,鉴定护理安全责任书,督促护士在各种护理活动中自觉而认真的履行职责、提高防范差错纠纷的认识能力。

&n

[1] [2] [3] 

bsp;       ..深化整体护理内涵建设,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提高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的工作能力,主动服务。

        ..护理安全教育周到与随机教育相结合,完善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的安全。给肿瘤病人实施麻醉药止痛治疗时严格按毒麻药品管理条例进行操作,对新开发的高价药物,及时组织学习“药品使用说明书”提高护士对病人解释或指导相关药物副作用的的防范,以减少病人的不满情绪。

 .病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沟通理解能力、建立融洽、信任的护患关系。工作中始终以病人为中心,主动为病人服务,坚持早、晚查房及时发现病人健康问题及不利言行,对病人反映的问题不论大小均予重视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也做好解释工作来满足病人心理和情绪上的需求、报账、家庭关系等社会家庭问题重点进行帮助协调、联系、让病家感到护士无微不至的关怀,满足其爱的需求。

        ..务实解决病人疾苦,确保病人的合法权益。①加强健康教育的实施,提高病人及家属对所患疾病、治疗护理措施和药物幅反映的正确认识,以积极配合。另对收费项目公开、自觉接受比病家的监督,让其明明白白交费,确保病人得到知晓的权利。②积极拓展业务解除病人疾苦。开展:“深、浅静脉留置针”解除肿瘤病人血管穿刺难得问题和“关怀护理”来维护病人终末期的尊严,提高生存质量,使之安详、无憾的走完人生最后一程。以维护病人生命健康权和自主选择权。

         效果评价  

        年来科内医疗纠纷、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率为一般差错例。

         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的健全,肿瘤病人的康复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安全护理尤显重要,护士工作中的任何疏忽大意,均可酿成不良后果,给病人和护士带来终身遗憾。如康复报某专家所讲:病人在就医中的医患关系首先是合同和法律关系,可追究法律责任。护士作为护理者应义不容辞的把安全护理放在首位,确保病人生命安全,因此在护理活动中的每一细小环节应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按护理程序规范护理行为、提供安全护理为己任,尽量避免差错纠纷等发生;如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也以法律途径解决来保护自己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是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造成的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和矛盾,当事人一方要求在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而引发的纠纷。作为病人在护患活动过程中占有主要地位,因此应纳入安全管理干预对象,对其自身存在的安全因素,通过教育、解释、有效沟通帮助等方式进行合理解决,增强信任理解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同时充分利用病人社会家庭文化等支持系统和对病人自身独特感受帮助我们判断潜在不安全的隐患,以便及时措施加以防范。

        .护士出现差错的心理因素不容忽视:定势思维和人本主义理论现象发生的差错时有所闻,作为管理者运用护理程序正确评价护士工作,给予及时指导、表扬、,使他们得到关心、尊敬、认可、赞扬等心理需求和宽松的工作氛围。能防止潜意识的不良心理反应,以积极稳定的情绪面对病人;同时合理安排工作避免疲劳上岗,也能使差错事故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