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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经济学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干预管理的产业经济学分支,经济性规制主要研究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作用,如渔业中的许可证制度就是经济性规制。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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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守前.资源特性与制度安排: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013年7月,“中国海警局”正式挂牌,标志着国家海洋局重组落定,海域多部门执法的时代正式结束,同时也意味着对国家海洋局海洋综合管理权力的进一步扩大。海监、海警、渔政、缉私队伍的并入,扩大了海洋局综合管理的执法范围。也对海洋执法中的行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海洋行政监督方面,行政监督机制缺失,既不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海域恶性竞争、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与海域邻国关系难处等问题,也不利于提升海洋局的依法行政效率和公众形象。
2、海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特殊性
2.1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种类特殊。
与陆上行政执法不同,海洋环境和气候的特殊性决定了海上执法的全天候性和不确定性。海上执法工作的种类繁多,且各项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极强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才能胜任。在涉及渔政、海监、缉私、海警等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中,更需要执法人员的密切协作和部门间的紧密配合。
2.2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机制不完善。
执法机制不健全,没有法律规定出海上完善的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不仅影响了执法任务的完成的效率,也无法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结果形成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工资(即基本工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工资的后两块(生活补助、津贴)以及日常办公经费、办案经费还是与经济任务和罚没收入相挂钩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工资(即基本工资)列入了财政预算,只要还存在经济任务的导向,就必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执法人员办案时注重经济处罚而偏离执法宗旨。
3、海洋执法机制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3.1机构内部层级监督难到位。
海洋执法的层级监督,往往需要上下级多个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而监察机关未能独立于监督对象,或者受制监督对象,再加上一些工作人员把私人关系和感情掺杂到工作中来,直接导致办案时间长、阻力大、难查处、难执结和执法监察权威的影响弱。在一些行政监督中,一些地方海洋机关领导以权代法从中干预、说情,致使执法监察工作难以开展,层级监督弹性因素强、法治程度低。
3.2行政规章制定分散联合监督无据可依。
虽然各行政单位都制定了规范执法人员和活动的规章,但现有行政法律规章的制定主体大都着眼于各自管辖的领域及专业,如《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就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关于海监渔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性文件,这种专业性规范适用范围窄,对其他海洋行政人员管理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甚至会相互冲突。虽然倡导联合执法,但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权责对等的联合办案监督机制,单靠部门间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关系和感情来搞办案协作,也没有对“不协作、不配合、不处理”的追责制约措施,难以保证联合监督的效果。地方政府、海洋部门、海洋执法监察机构在一些问题也是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责任。由于监督主体众多,沟通、协调困难,信息共享性弱、导致分工不明确,更可能会出现虚监、弱监、漏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效能和司法的公正性。
3.3社会监督无规范舆论监督效率低。
人民群众应该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只有让民众的监督权力的权利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往往监督无力,行政监察机关在一些问题的受理和处理上,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而舆论监督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而微博、微信平台等网络自媒体平台虽然给民众提供了发生的机会,但由于信息真伪难辨,呈现视角不同等种种客观原因,往往不仅不能有效监督海洋行政行为,还会起到事倍功半,激化社会矛盾的负面效果。
4、完善海洋执法机制行政监督的建议
4.1从基层建立起完善海洋执法层级监督网络。
建立和健全基层海洋基层监督层级网络,建立行政监督的单线垂直的监察机制,建立独立于监督对象的监察机关,与同级行政部门地位平等。建立并实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案件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责任,真正把监督落到实处。在考核奖惩中,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该地区用海审核报批。通过明确落实奖惩提高执法监督权威性,不断完善基层海洋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杜绝行政特权人员、随意执法、的情况。
4.2订立统一规则监督联合执法。
国家海洋局重组后,扩大了海洋局综合管理的执法范围,基层执法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这一现状加速了对宏观制度规章的需求。制定一部联合执法管理监督细则,既可以保证执法者的行动合法有效,提高执法效率,也可以让司法机关有法可依。这样对执法者和违法者都有一个交代。也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
4.3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
2010年6月25日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但我国的行政监察的现状还是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状况,真正独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并不存在。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只有让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立开来,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和初衷。在基层海洋执法监督活动中,可邀请当地乡镇的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向他们介绍工作,让他们了解情况。聘请他们作为义务监督员,通过权威监督部门把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以实现强有力的全面监督的局面。
4.4加强司法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统一。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获取用海
从国内几家从事海洋生物医药研究的科研院所了解到,所涉及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几乎都以养殖、捕捞作为产品原料来源,而且原料多数为常见、成本低廉的海洋生物及衍生物。例如,中科院海洋所以虾、蟹壳为原料提取壳聚糖,制成海洋生物保健品,主要用来提高机体免疫力;提取水母毒素用以研究水母蜇伤;从海带、红藻、绿藻、褐藻中提取藻类多糖用来治疗慢性肾衰;从卡拉胶藻中提取卡拉胶,主要功效是抗肿瘤。而单独申请某一片海域作为原料供给的案例很少,从调研情况来看,只了解到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为提取海马体内生物活性物质和养殖螺旋藻而申请海域。
由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原料来源几乎都取自海水养殖和捕捞,备择性相对较大,对用海要求也就相对较低。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够进行海水养殖和捕捞的海域也就都能够满足相关海洋生物医药的原料供给。海洋环境因素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影响主要是水体中重金属的含量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水体中重金属含量超标,会影响海洋生物个体生长,从而影响到体内生物活性物质的生成。例如,卡拉胶藻的生长会受重金属影响,但可以在富含氮和磷的水环境中生长,和鱼类、贝类混养会吸收水体中的氮、磷元素,防止水体富营养化,而且释放能够杀死致病弧菌的物质。但通过一定的化学方法可以将重金属从活性物质中分离,从而得到含量较纯的活性物质。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用海应参考海水养殖、捕捞用海的管理政策,保证该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要禁止围填海等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滨海城镇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排放口位置要严格论证,保持海洋生物物种丰富,生态结构稳定。
此外,也要加强养殖用海自身废水排放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某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在提取、合成和制备过程中会对附近海域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从虾、蟹壳中提取甲壳素,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排入海洋。
针对此类情况,应该要求这种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做到对海域环境影响最小。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时,要充分考虑海洋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大多含量甚微,如果大规模提取、纯化进行商品化生产,有可能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平衡,以至于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恶性影响。
罕见基因种质资源获取用海
某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和研发要应用一些特定海洋生物的基因资源和特殊活性物质,而这些海洋生物只生存在某一特定环境下的海域,这些海域往往是海洋自然保护区或特殊海洋环境类型的海域。对于这种用海,除了应考虑保证周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还应该考虑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结合,将该海域设定为海洋保护区或保留区,海洋保护区需严格执行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Ⅰ类海水水质标准。
有计划地对重要经济鱼虾越冬、产卵场投放人工鱼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超标向近海水域排放,对重要鱼虾产卵场的水质要严格检测,保护鱼虾类的正常繁殖生长,保护该海域的特殊基因种质资源。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用海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1.1培养方案尚未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对于各高校来说都是一个新的培养模式,各高校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上基本是参考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并结合学术型学生的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在第一批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毕业前分别进行了学生座谈、导师研讨和用人单位调研,学生对培养方案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学校先后组织了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从多方调研结果反映,全日制专业学位课程和学术型基本相同,偏理性、研究性,与工作实践结合太少,对提高学生和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帮助不大;教学方式上,授课方式缺乏具体方法和案例,互动交流不够,案例教学应用不普遍。实践环节落实不够,有些实习企业因为工作订单太多,在安排实践内容上大打折扣,学生无法充分进行实践,走马观花。
1.2教师队伍需要锻炼随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势必要求导师队伍不断壮大和发展,目前导师队伍中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人数甚少,同时,导师观念误区,由于学制原因,导师不太愿意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以学术型的形式进行指导[2]。
1.3管理制度缺乏一方面,学校面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的管理,从国家层面寻求不到具体指导文件,仅有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另一方面,学校对专业学位学生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从学术型和在职硕士的模式中寻找新的管理方式。
1.4实践环节落实有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有半年左右的企业实习,从目前的培养情况来看,学生企业实习环节仍旧很难落实。一方面,学生要在两年内完成学业,实习过程除了完成实践工作还得进行论文写作,强度比较大;另一方面,船舶相关企业订单比较多,安排学生长期在企业实习比较为难,学生实习过程必须安排一名企业导师指导,有时还会牵涉更多员工,一般来说,企业不太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学生学习后基本不会留在实习单位就业,从企业用人角度来讲,他们更愿意要有就业意向的学生进行实习。
2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2.1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经过两年的培养探索,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改变招生策略,从2012年开始,学院加大招生宣传,组织学院各研究所导师团队面向所有学生进行招生宣传,侧重向学生讲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发展趋势,从观念上改变学生的看法。
2.2优化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方面,学院新开设多门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领域的应用课程,并在船舶设计、流体、结构方向各新增一门专业技术课程。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来校为学生讲课。在教学方法上,以学生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队伍建设学院从2008年开始,要求青年教师必须进行至少半年的企业实践培训,同时,学院每年在相关船舶、海工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工来校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学院还定期和企业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进行合作,增强校企联合。学院目前所有青年教师均完成了一轮企业实训环节,每年有十名左右的企业高工被聘为全日制专业学位企业指导教师。
2.4实践基地建设在学校已有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实践中心建设。与工程实践中心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乙方建设甲方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目前已经与13个造船企业和研究所签订了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并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模式。其中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共建两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3结语
一、海洋钻井项目的计划编制
要想对海洋钻井项目平台进行进度管理,首先要编制钻井项目的进度计划书,根据进度计划书来安排施工进度。1.海洋钻井项目计划书编制的前期工作海洋钻井项目的计划书是在能够满足钻井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海洋钻井项目的施工特点和运作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建造和安装之间的内在联系,编制的一种具有里程碑概念的综合性的施工计划。编制钻井项目计划书的编制关键在于要对钻井项目的工作范围、项目的规模和功能、进度以及前期设计阶段的要求等进行分析。由于海上钻井项目作业的特殊性,与陆地的实施项目在实施环境和施工条件以及工程进度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施工计划书的编制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要检查海洋钻井项目的设计基础、要求的钻井完工工期以及对公司资质的要求是否满足,然后再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确定基础条件提交的冻结日期,分析公司现在的机械设备和人才储备是否满足海洋钻井项目的需要,然后根据工程项目确定一个总的计划目标,再细分成几个分阶段的计划目标,对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和路线进行研讨,分析施工方对于工程采办策略的相关内容,确定施工进度。根据海洋钻井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和运输时间等确定一些钻井需要的设备采购和到货的时间,并确认中文设计标书和材料采购完成的日期。2.海洋钻井项目设计计划的编制完成了海洋钻井项目计划书编制的前期工作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始编制钻井项目计划了。项目计划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类型可以分为:项目运行计划、主计划和关键点计划;按照内容可以分为:进度计划、人力动复员计划、工作量完成百分比计划等。为了能够让海洋钻井项目计划编制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在编制计划时要对工作单元进行定义,明确各工作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将整个钻井平台项目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要确定好,对于没有前期作业的工作单元也要确定开始的日期,然后确定工作单元开始的日期和完成日期的计算,以此确定前期作业和后续作业的开始以及完成日期。在计算各个工作单元的开工和完成日期时,需要计算出浮动日期,以免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工期的延误,因此对于每一个工作单元都要计算最早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及最晚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将整个钻井工程项目的关键任务点提前确定好,以便钻井施工单位能够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专业人员的调配和调动,确保不延误整个工程工期。
二、海洋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管理
对于海洋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管理是建立在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的,进度管理是为了满足业主对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及方法。对海洋钻井平台进行进度管理能够监测各种平台资源的使用是否合理,以便能够及时的对资源进行调配,对工作单元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实时的调整钻井平台工作计划,并对偏差进行修正和补救,确保整个海洋钻井平台项目朝着既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前进。对海洋钻井平台的进度控制有整体控制和分项控制两大类。不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其关键控制点有所不同,必须抓住控制的关键,这样才能减少进度计划运行和实际运行之间的偏差,要想控制好钻井平台的进度,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对海洋钻井平台工作按照内容不同实施不同的控制级别要想对海洋钻井平台项目进行进度管理,就需要对整个平台项目的所有工作单元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来确定不同的进度管理控制方法。一般来说对于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计划可以分为四个级别。一级计划的控制也就是钻井项目工程的控制,这是整个工程项目控制的关键,也是整个工程项目组协调整个工程的关键。一级计划中的控制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建造、钻井平台的海上安装调试、试运行、长线设备的订货日期以及钢材等原材料的订货日期等,这些内容都要在进度管理中进行严格的管控,要密切注视上述控制点的相关工作运行进度,保证整个钻井工程项目在预期内完成。二级计划的控制也就是对于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安装计划的控制,是各个项目进度管理的重点控制工作。主要的关键控制点是对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数据、流程图、平面布置图以及系统控制框架图等;建造计划中的结构和附件的预制安装、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子器具和仪表安装、舾装、涂装、钻井设备的调试以及海上安装和联接等。各个工作单元都必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作出相关的分析报告。如果某个控制点上的工作进度出现异常情况,项目管理单位需要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然后根据工期延误情况编制赶工计划,分析对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的影响并提出补救方案。三级计划的控制也就是在各个项目阶段中以系统为单位的设计运行、建造、安装计划的控制管理,该控制主要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三级计划中各工作单元的运行项目组要及时和定期的向工程项目部进行汇报,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组汇总上来的工作计划给予总体的指导,并且对完工量进行复核。四级计划也就是由项目单位自己控制的详细工作计划,比如项目设计的出图计划等。该工作计划可以再周计划和月计划中反映工程项目的完工状态以及需要总工程项目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工程项目组通过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抽查来核实具体工程进度情况。2.对海洋钻井项目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出现偏差及时处理在整个海洋钻井项目的实施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控制级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动态跟踪。如果施工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就需要对偏差大小进行分析,看有没有超过整个工程允许的最大偏差值,如果没有超过工程允许的偏差值,可以重点关注,不需要采取特别的补救措施,而如果偏差超过了工程项目允许的最大偏差值,就要及时的分析原因,制定详细的补救计划,让施工工期的偏差回到正常的偏差范围内,否则将会对整个钻井项目平台的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三、海洋钻井平台进度管理的具体应用
对于海洋钻井平台的进度管理,在具体应用时主要是要制定进度控制的程序和确定项目工作量的估算方法。1.海洋钻井平台进度控制程序在海洋钻井平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想做好进度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前期的工作编制里程碑计划和出图计划,然后根据里程碑计划和出图计划设计进度跟踪表,根据各个工作组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投入的人力资源等进行进度统计,然后将统计数据与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比较,出具分析报告和建议书,各个项目组要根据分析建议书及时的对施工过程进行调整,确保整个海洋钻井平台进度管理的有效实施。2.海洋钻井平台工作量的估算方法对于钻井平台工作量的估算,可以利用计算公式和图纸、文件标准工时等建立计算程序,对工作量进行估算,通过将各个工作组的工作量加以累计,计算出占整个工程项目的百分比,以此确定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进度。比如将计划的钻井平台施工总工时除以图纸数量得出单个图纸的标准工作量,然后根据图纸的完成情况乘以标准工作量确定按照图纸施工的工作量,根据工作量绘制工作总量曲线,将其与计划的工作曲线作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期不被延误。
总之,随着海上钻井平台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于海洋钻井作业的企业来说,做好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的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钻井平台项目的如期完成。
作者:潘正义 单位:海阳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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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显
近年来,国务院以改革试点的方式相继审批成立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示范区,各试点地区都有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海南作为经济特区,获得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加强,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进行南海开发的特殊条件下,缺少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二是离岛免税政策实行3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可以进一步提高免税额度,减少限制条件,扩大政策效果;三是尚未充分发挥海南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的效用,仍然存在南海石油税收与南海脱离的局面。
(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较为单一
当前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采用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间接的税收优惠较少,针对性不够强。直接的形式主要包括增加应纳税额扣除、适用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减免。虽然直接的税收优惠对经营期限不长、投资规模较小的企业支持效果明显,但是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支持助推作用就大为下降。因为直接的税收优惠重点在于企业经营后的事后优惠,而事先对企业的鼓励支持不明显。例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一投产就盈利的企业能够立刻享受到所得税政策优惠,但是非盈利企业就陷入了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发展海洋经济,港口建设、大型造船业、海洋油气业都是重大的设施项目,普遍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难以发挥政策效果。相对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更好操作,政策也更具稳定性。
(三)尚未构建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来服务海洋产业发展
海洋产业是指对海洋的一系列研究、开发、利用活动的总和,目前海南重点发展的海洋产业主要是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海洋油气业和滨海旅游业。但海南当前并未构建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的税收优惠体系,企业都是在各自不同的税种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海南亟需进一步发展的海洋油气开发、跨海大桥修建、滨海港口扩围、海水淡化等高端海洋产业项目,需要一个全面、整体、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来作支撑。(四)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窄、税率不高海南省拥有广袤的蓝色国土,又具有低纬度的独特海域优势,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油气资源都很丰富,这些资源在我国未来的资源消费中将占据越发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的资源税税率不高,而且征收范围较窄,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着以费代税的现象。这样一方面没有让海南的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放任了部分企业对现有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五)税收政策难以吸引海洋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实现海洋经济的后来居上,海南需要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特别是海洋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税收政策上海南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还不够:一是没有针对海洋经济研究人员费用扣除的特殊加成;二是在鼓励海洋科技的创新、专利转让方面缺少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三是服务海洋经济,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个人所得税税率优惠方面没有政策红利。
二、国外可供借鉴的海洋经济税收政策
美国、英国、挪威、韩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海洋经济较为繁荣,他们经过多年的发展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在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岛屿发展等方面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在国外海洋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实践中,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一)根据本国海洋经济的特点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市场结构等方面的诸多不同,政府对于发展本国的海洋经济采取侧重点不同的税收政策。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希望尽快占领海洋经济的科技制高点,发展海洋经济的重点是海洋高新科技创新和高附加值的海洋制造业,如海洋生物制造业。韩国、日本等国的重点在于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港口建设和造船业这些方面。
(二)完善税收政策来助推国家的海洋战略
海洋方面的基础设施具有融资数额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再加上港口建设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战略性,因此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各国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促进作用。从国外的政策实践我们可以发现,税收政策支持是主要的手段,主要是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政府较少的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既避免引起纳税人的反感,也有利于在竞争中培养出更强的企业。二是市场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较为灵敏。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制度,市场主体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出台有很强的敏锐性,企业会依据税收政策的有利导向进入港口、海洋交通、海岛发展等行业,促进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
(三)税收政策需要配合其他政策协调发挥作用
为了充分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多种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将税收政策与产业规划政策、土地规划使用政策、银行信贷政策和海洋保险政策相结合,共同推动地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外的政策实践中,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一部分,与其他的政策配合密切、相得益彰。例如英国在港口建设中,发挥更大效用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更多的是对相关海洋企业进行支持。(四)实行税收政策要兼具灵活性和稳定性国外税收政策对于海洋经济的支持范围广泛,包括了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海洋国民经济教育等方面。在支持的方式和手段上非常灵活,具体方式上既有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减免,也有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减免。稳定性强的税收政策能让投资者有更强的投资意愿。例如,北欧国家挪威的造船业十分发达,在2008年之前,其关于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差不多两年就出现一次较大的变动,企业对未来的税收政策难以把握。2008年以后,挪威一方面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扶持海洋企业,一方面强调税收政策10年内将基本稳定,企业的投资大幅度增长。
三、促进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积极争取发展海南海洋经济的税制综合改革试点
1.积极争取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形成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税收政策优惠大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特产税、关税等领域,由中央出台统一的规定,各级政府按规定执行。在不违背中央统一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海南省应该根据海南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实际,制定符合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针对琼海万宁等地的远洋捕捞业;三沙的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产业;三亚发展的高端滨海旅游业,都需要适合海南省情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发挥离岛免税的政策效果。在2011年4月正式实行离岛免税政策以来,海南机场免税店的累计销售金额已达89亿元,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免税购物已经和自然景观、气候环境成为了吸引岛外游客来国际旅游岛体验的三大重要旅游要素。下一步应在海棠湾免税中心建设完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离岛免税业务流程,提升免税额度,增加免税中心内部的竞争,更好的发挥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
3.争取资源税改革的试点,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税率。为了在发展海南海洋经济的过程中做到“绿色崛起”,应争取在海南试点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培育海洋资源的新税源,既增加税收收入,又强化海南省政府对海洋资源配置的能力。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销售使用数量转变为开采数量,避免企业对海洋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确保南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将南海的油气资源转化为优质税源。海南省2013年成立海洋石油税务局后,要尽快开展好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落实南海海域企业的税款属地征收。在资源税具体分配方面,可以参照新疆模式,将南海石油资源产生的资源税部分留存海南,一方面促进南海油气资源的进一步开采,一方面建立环保及突发事故处理基金,为处理可能发展的原油泄露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制定发展海洋经济的优先产业目录,对优先产业给予税收支持。结合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未来规划,对涉及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灾害防治、高端滨海旅游项目等列入优先产业项目,减按15%征收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尽快出台涉及三沙市发展的海水淡化等战略性高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公司在上述领域的投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行海洋风险投资盈利后,将盈利用于海洋经济扩大再投资的,可退还其先前投资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降低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的宏观税负。海南要努力做到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将投入到海洋科技创新的经费比重提至海洋经济总产值的1.5%以上。将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以下作为税收政策的目标,允许海洋高新科技企业生产盈利的前三年,按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利润的3%至5%)能够进行税前扣除。企业为了转型升级购置设备,应参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业设备优惠政策,按照投资额度的10%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当年抵免不完的,允许企业将税款流转至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免。
3.对于海南水产品加工业实行“免征”和“核定扣除”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建议对于以初级水产品为原材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核定扣除率的方式来体现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对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优惠。同时加大对水产品的支持力度,初级加工、零售和批发环节免征增值税。4.争取更多海洋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将海南的海洋航运公司纳入台湾海峡两岸直航的免税范围。对大型邮轮等新兴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鼓励发展滨海游乐园、产权式度假酒店,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关企业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完善发展海洋经济要素保障的税收政策
1.用税收政策鼓励涉海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是发展好海洋经济的基础。建议对跨海大桥、港口码头等基建项目和潮汐发电、海岛通讯、海水淡化等涉及海洋经济的项目,自其投资运营的第一年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用税收政策鼓励海洋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适当扩大海洋科技研发经费的列支范围,科研人员的日常费用可以统筹计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针对海洋科研机构的专利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专利所有人按合同提供自有专利所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用税收政策积极支持建立港口金融服务体系。建议对有金融业务服务海南的港口航运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对于海南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海南符合上市条件的港航企业,要主动帮助做好相关的纳税服务工作,使企业早日上市做大做强。
4.用税收政策吸引海洋经济的高端人才。建议针对海洋科学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可以将3500元的免征额度适当提高,对海洋方面的研发成果免征所得税。用专项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引进在海洋领域有杰出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应当鼓励个人提升自身素质的投资,对个人教育的费用准予抵扣。
四、在实施税收政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有利于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做好税收优惠政策产生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分析工作
在海南推行每一项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必然会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因此,要在政策推行前做好充分的成本分析,尽量减少政策推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二)避免各地区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中的攀比和滥用
各地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运用税收政策,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推出过度优惠的政策。如果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会扰乱税收的秩序,长远来看对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注意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1基于人工海洋湿地生态小区建筑设计
1.1基于人工海洋湿地生态小区概述基于人工海洋湿地的生态小区的设计是一种间接利用海洋海水资源的设计,实现了利用人工湿地净化海洋海水,并将此海水与海水源热泵系统换热。海水源热泵系统为小区内建筑提供冷供热。该生态小区主要包括了生态小区居住楼、主体海洋湿地、换热池、综合沉淀池、建筑储备用水池。来自海洋的海水首先被引入人工海洋湿地,由湿地进行初步的净化,净化后的海水在换热池中再被海水源热泵机组使用。热泵换热回水不是直接排放到海洋中去,而是用于喷泉或是水体景观换热,避免了直接排放对海洋原始生态的影响。该生态小区不但实现了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缓解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紧缺、地下水水资源匮乏的问题,而且通过海洋湿地来净化海洋海水,减少了海水对管道腐蚀、消除了热泵冷却回水的热污染问题。
1.2生态小区的人工海洋湿地构建
这种人工海洋湿地是指,在沿海地区的天然海洋湿地或者在废弃的盐碱地的基础上,进行土方工程搭建综合沉淀池、换热池、建筑储备用水池以及海洋湿地主体建设。整个人工海洋湿地设计形状为“巨”型,目的是便于对海水的净化。人工海洋湿地的设计流量和体积应该最少要满足海水源热泵系统的冷热源的需求量。相应的可依据生态小区的建筑风格配以水景,增加艺术美感。人工海洋湿地的流程图如图1。(a)外区流程图(b)内区流程图图1生态小区中海洋湿地系统流程图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了内循环和外循环。外区是海洋湿地与海洋的循环作用。如图1a所示,来自海洋的海水经过综合沉淀池直接进入到人工湿地中,在人工湿地对来自海洋的海水进行净化处理,部分海水排回海洋中。内区是系统换热循环,如图1b所示,经由人工海洋湿地净化后的海水经过综合沉淀池区作用,过滤泥沙、重金属以及藻类,然后在换热池与海水源热泵机组换热。
1.3生态小区中的海水源热泵系统
海水源热泵机组只要通过输入少量的高位电能,就能实现低位热能向高位热能转移。20世纪80年代以来,瑞典已经建成了一些大型海水源热泵,其他国家也建了一些大型海水源热泵站[7]。基于海洋湿地生态小区的核心是使用海水源热泵机组为小区提供所需的冷量和热量。该系统具有以下优点:1)有效利用了可再生能源,热泵系统环保效益显著。相对于燃煤锅炉,海水源热泵在运行中不会产生污染环境。海水源热泵系统碳排放最高可减少50%[8]。2)高效节能,运行费用低。海水源热泵具有较高的COP值,一般在3.6~5.5左右。3)一机多用,使用灵活。海水源热泵冬季可以代替锅炉为建筑供热。夏季可以代替制冷机组和冷却塔为建筑供冷[9]。
2案例分析
2.1生态小区工程概述
本文为位于福建厦门沿海区域的某生态小区提供了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福建厦门的沿海区域,由30栋别墅组成,主要包括了三类别墅型式:G型(12栋)、C型(10栋)、B型(8栋)。总建筑面积12800m2,空调面积为12157m2。小区平面图如图2所示。
2.2研究方法
本文将使用eQUEST建筑能耗模拟对生态小区进行能耗分析。eQUEST软件根据输入的建筑情况和室内设计温度值,动态地计算出建筑的全年能耗[10]。为了研究方便,定义使用节能率为指标,体现海水热泵系统的节能效果。这里自定义相对节能率的概念:即海水源热泵系统耗能相对于常规冷却塔空调系统耗电量节电比率,定义公式如下:式中:γ为相对节能率;PCCCT为冷却塔系统的全年用电量,kWh;PSWHP为海水源热泵系统的全年用电量,kWh。
2.3生态小区eQUEST建筑模型
小区的别墅eQUEST建模如图3。
2.3.1空调负荷计算使用
eQUEST软件计算出该小区的建筑冷逐月冷热负荷,如图4。图4生态小区每月最大冷热负荷变化图4为该小区的空调负荷的逐月分布,最大的制冷负荷为1335.5kW,最大热负荷250.7kW。
2.3.2冷水机组设备选型
本小区空调系统拟采用区域供能,根据空调负荷状况,分别选用海水源热泵机组系统为建筑提供冷量并选用另一套普通冷水机组作为参照系统。海水源热泵机组的冷热源侧接海洋湿地中的换热池,普通制冷机组冷热源侧使用冷却塔系统。选取1.1的富余系数,即制冷机组应该满足1469kW制冷量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如表1。表1区域供冷用机组参数
2.3.3生态小区eQUEST空调系统模型
本文在eQUEST内进行了空调系统模型搭建工作,如图5所示。5a使用两台海水源热泵机组,海水进入机组在蒸发器侧换热;图5b中使用普通冷水机组,并依靠开式冷却塔与外界换热。模拟的目的是对比冷热源侧节能性,因此选定相同的空调末端。
2.4冷热源侧节能性分析
对设好的eQUEST系统模型进行的全年能耗模拟计算。计算海水源热泵系统和参照系统全年耗电量,如图6。空调末端相同的情况下,对比海水源热泵系统与常规冷却塔系统,其冷热源侧全年耗电量分析如下:对比冷热源换热侧耗电量,海水源热泵系统比冷却塔系统耗电量减少42197kWh的电量,相对节能率高达96.68%;这是因为相比冷却塔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冷热源侧水温比较恒定,海水表层以下5m海水温度在9~27℃波动[11];而且节省了冷却塔、部分水泵的耗电量。得益于海水温度的恒定,制冷效率COP可以达到5.5,减少了冷水机组的耗电量。如图7所示,海水源热泵系统全年相对节能率为21.17%,7月份达到最大值,节能率为29.86%。也就是说,相对于普通冷却塔空调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全年运行更加节能,尤其是在夏季,这是因为在夏天当空气温度高于35℃时,常规空调机组效率开始下降,空气温度越高,机组制冷效率越低,能耗增加。在空气温度为30℃时,常规空调机组能效比COP也仅有2.2左右。也说明了室外空气温度越高,冷水机组制冷效率越低,能耗增加。反观海水源热泵系统,夏季制冷工况冷却水供水温度较低,这使得海水源热泵机组能效都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使用海水源热泵系统比起国内常见的冷却塔系统在耗电量上明显的优越性。
2.5冷热源侧节水性分析
使用海水源热泵系统,省却了冷却塔的用水量,所以节水量即冷却塔系统全年所需要的补水量,通过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系统循环水量计算式如下[12]:式中:G为冷却水量,kg/s;Q0为冷却机组制冷量,kW;c为水的比热容,kJ/(kg℃);k为制冷机耗功的热量系数,取1.2;T为冷却塔供回水温差,取5℃。计算得出循环水量为84kg/s。取补水率为2%~3%,以总循环水量的2%为补水率[13]。由eQUEST模拟可知,冷却塔全年运行时间为5245h。计算可得,全年冷却塔系统补水量为31721.76t,则海水源热泵系统每年的节水量为31721.76t。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