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妇女工作方案

妇女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03 20:33:30

妇女工作方案

妇女工作方案篇(1)

关于__镇妇女联合会换届的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县镇两级妇联换届工作的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妇女工作实际,我镇妇联的换届工作将于__年7月15日前完成,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精神,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提高妇联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进一步增强妇女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群众组织,成为带领广大群众参与和谐新__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创新妇女干部选用机制,要注意各级妇联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工作阅历、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妇女群众信得过的妇女干部,选拔到妇联领导岗位上来。

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要按照《章程》要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确保各类提名人选及选举工作各项程序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党组织意图、符合广大妇女的意愿。

三、代表构成与相关要求

(一)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妇女代表大会要求是妇女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热心女妇女儿童事业,能够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代表妇女群众的意志,具有参与意识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1、__镇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1人,其中,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条战线妇女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2、妇女代表中少数民族和非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3、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各村、事业单位在确定代表时,要考虑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代表中应有妇代会主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的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女能手、女个体户、一线工人和农民、优秀回乡创业女青年、女大学生村官、女企业家等各方面的代表。中青年妇女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1、__镇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

2、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为5%。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三)妇女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

__镇妇联配备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应由专职妇联干部担任,是党员、公务员身份。

四、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6月份开展动员准备工作。传达市、县关于三级妇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制定《__镇妇联换届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妇联换届工作会议。同时充分运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栏、公开信、标语、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妇女群众了解这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安排等。组织召开全镇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换届工作流程 (6月20日—7月15日)

成立镇妇联换届工作领导组,制定镇妇联换届工作方案

向镇党委和县妇联呈报召开妇代会的请示;

召开镇妇联执行委员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共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讨论并决定召开妇代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下发妇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指导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酝酿、考察、确定并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镇妇联审核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各村、单位向镇党委和镇妇联呈报选举结果,镇妇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

酝酿、考察、推荐,确定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

做好妇代会材料、会务等准备工作,召开妇代会,选举新一届妇联执行委员会和出席县妇代会的代表;

妇代会召开后,向镇党委和县妇联呈报关于妇代会和妇联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换届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妇联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做好份内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成立相应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和信息反馈,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妇女工作方案篇(2)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留守妇女数量规模、结构状况,掌握其家庭结构、生活照料、教育就业、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摸底排查对象

农村留守妇女。已婚女性男方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三、摸底排查内容

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及登记时间、健康情况(是否存在残疾或重病)、公婆情况、丈夫外出务工情况、丈夫回家探望时间、子女数量、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月25前)

各乡镇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村入户排查,填写《县留守妇女统计表》。

各乡镇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及时录入到“三留守”系统中。

(二)数据汇总阶段(2020年8月25前)

各乡镇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后,按排查实际情况填报《县留守妇女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27日前报送到社会福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排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设“留守妇女”人员基本信息库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具体责任人,认真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妇女工作方案篇(3)

法律援助,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对经济上贫穷、能力上低下、生理上残缺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或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妇女在男权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贫穷的妇女更是这一弱势群体里的弱者。法律援助为我国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撑起一片法制的蓝天,弱者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前,光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还有一些紧密联系妇女生存、发展、保护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妇女农民工及农村留守妇女、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

由于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及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类案件。婚姻是家庭的根本,由于传统观念及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婚后大多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老人、孩子的重任,甚至为了照顾孩子放弃了晋升的机会,选择了辞职回家做家庭主妇,时间一长夫妻双方在认识各方面产生分歧,有了隔阂,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产生离婚诉讼。

二是房产类案件。房屋产权纠纷在妇女维权案件中尤为明显,绝大多数的房产纠纷与离婚、抚养等问题交叉在一起,各种原因错综复杂。

三是抚养费案件纠纷。婚后妇女大多承担了实际抚养孩子的重任,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孩子入托费、学费的增长,自己很难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男方索要抚养费,或者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社会团体和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爱心与同情心,责任心不强,对妇女反映的事情常常推来推去,不认真处理,敷衍了事,导致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维权。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国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每年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但是,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多,按照上级要求20__年办案数量500件以上,所需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三是对妇女维权宣传力度不够。尽管目前各个地区都设立了妇联,各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妇联成立了妇女维权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由于各县市妇联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也没有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显得爱莫能助。同时,由于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覆盖面不广,很多妇女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着重突出利民、便民的思想观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针对妇女这类特殊群体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进一步从工作细节处着手,真情实意地关注困难妇女,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是健全援助网络,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构筑便捷的渠道。我们在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18个镇(办)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妇女发给法律援助证,她们需要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切实需要援助而又达不到经济困难标准的妇女维权案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公益金项目经费,尽量满足妇女维权的需要。

二是构建联动机制,提高妇女维权实效。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协调和联络,不断强化市、镇(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与各级妇联的工作,进一步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的有效对接。市、镇(街道)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时,对其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直接提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在受理上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在处理方式上,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及严重侵害案件,积极为她们开辟诉讼通道。同时加大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受理监督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派具有专长的优秀律师办理案件,对其中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妇女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

四是发挥法制宣传作用,为妇女维权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针对部分妇女

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广大妇女中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成立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团成员深入农家炕头、田间地头、工厂街市为群众宣讲法律故事,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或社区居民集中的场所宣讲法律故事,为广大社区居民送法进家。

五是做好三种人员的培训。一是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与公检法司结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二是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三是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请律师讲课,提高全县妇联干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妇女工作方案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工作情况的汇报

×

妇女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年我院审理民事案件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件,得到特别保护案件件,占总数的。受理刑事案件件,其中拐编妇女案件件,强迫案件件,虐待妇女案件件。保护妇女案件件,占总数的。

一是设立了妇女维权席,聘请了九台市妇联及乡镇妇联干部名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了聘书。九台法庭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聘请市、乡妇联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年,我院聘请人民陪审参加审理有关妇女维权案件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维权作用,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妇女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合法权益。如我院在审理原告苑宝生与被告李艳红离婚一案中,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意见分岐较大,为了审理好此案,确实体现公正、公平、合法,切实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院先后公开开庭三次,并在审理中聘请了人民陪审员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查明事实,双方当庭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依法将男女双方共有财产住宅楼判给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体现了照顾女方和孩子。在女方处的共同存款万元,由于孩子身体不好,经常打针吃药,法院依法判处照顾女方和孩子万元。再如年,我院受理原告王文财与被告张淑华财产纠纷一案,二当事人已离婚,男方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求住宅万元和存款款元各分得一半,通过公开审理,合议庭查明,请求住宅万元中,有债务万元,供孩子读书花费万元,但证据不够充分。经过依法公开审理,合议庭认为,债务和花销的万元,虽然证据不够充分,但考虑女方领养孩子的现实,给予认定,其余万元财产平均分割每人分得万元,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房屋折价款及存款女方给男方退付万元。通过审判工作,我院切实把《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到了实处,做到了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把婚姻离婚案件审理关,依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年,我院审理离婚案件件,其中判决离婚件,调解离婚件,调解率达%依法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由和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如原告李桂芳女,诉被告李景军离婚一案,原、被告于年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离婚,于年月日再次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岁,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自行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三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四各自的土地归各自耕种。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婚姻自由。同时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我院坚持以调解为主,依法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在审理原告季某要求与张谋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同意调解,但我院主审此案的合议庭成员,根据当事人言语表情,没有轻意即刻下达调解书,而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了解到原、被告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一双爱子溺水身亡,使夫妻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信心,随不断产生矛盾和纠纷,被告想离婚后就了去生命,甚至写好了遗书。为此,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一次又一次的找到原告的婆母和被告的妹妹、妹夫一起做工作,最后终于以法官的耐心和热心,化解了矛盾,换回了原、被告重新树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使原、被告重归于好依法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四是依法保护离婚案件中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在对土地承包权益的具体分割上,体现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对一般的口粮田、责任田等,根据夫妻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征求村委会以及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家庭承包的大面积土地项目,如水面、滩涂等,在征求发包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双方协商为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协商不成,又难以核价的,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出价高的取得承包权,并给予对方以合理的补偿。做到了切实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是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和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审判中,我院始终坚持“严打”的方针,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我院在审理公诉机关诉王守王守君、李景新拐卖妇女一案中,二被告以打工为名,在山东省临邑县买一名河南省郑州市通许县妇女周某某,领回九台市莽卡乡住在被告王守王守君家,被告王守王守君多次将周某某奸淫,后又以元钱卖给九台市胡家乡罗古村村民么某赃款被分掉挥霍。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证明,二被告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依法判处王守王守君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判处李景新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通过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罪犯,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扩大了法制宣传,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经验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是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是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处理好家庭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使当事人的纠纷在法院及时解决,是促进人民安定团结,保证辖区社会稳定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开大庭,电视台《法制空间》等栏目就案讲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守法意识,使广大妇女群众增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措施。“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我院坚持把监督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聘请义务执法监督员,弥补法院监督机制的不足,通过聘请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监督性等特点,推进审判公开,强化审判监督,扩大法制宣传,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正性,切实做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法院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使广大妇女更加了解法院,更加懂得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进一步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是处理好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首先要提高对维护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妇女的一项最基本、最切身的经济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因此,法院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分割财产过程中,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应该处理好当事人家庭土地承包问题。

三、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婚姻基础不牢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婚外情、第三者插足、非法姘居等现象的存在,使那些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家庭基础不稳固的家庭更容易发生暴力行为,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许多妇女由于缺乏法律观念,自我保护的意识差,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在受到权益被侵害后,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致使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是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也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舆论谴责,对施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四是当事人自我依法保护观念不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暴力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人,可予以行政处罚或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些当事人不能及时自诉,不能及时请求依法保护,导致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分割较夫妻其它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面广、周期长,法院审理难度较大,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较原则,有个别法官怕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审理时往往回避对土地承包权益的处理。

四、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院刑事执法力度。建国以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禁止虐待妇女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重申: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为有效遏止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上升,在刑事审判方面,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加大究追与处罚力度。

妇女工作方案篇(5)

广大妇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妇联组织必须进一步加强引导、支持和服务,帮助广大妇女在推动全县经济加快发展中,施展作为,建功立业。一要在围绕中心开展活动上施展作为。要把加快发展“四大主导产业”和项目开发建设作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妇女工作的主旋律和总基调。要进一步修正、完善《全县妇女发展规划》,把如何在发展“四大主导产业”上发挥“半边天”作用的内容作为重点充实进去,确保妇女工作能够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尤其是要把“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畜牧兴家等活动融汇到全县上下大力发展“四大主导产业”的“大合唱”中来,组织全县广大妇女学市场知识、学致富典型,在服务大局中比贡献,在投身产业发展中比效益,在发挥群体优势中创新业,从而赋予这些妇女活动新的内涵和时代特色。二要在帮助妇女开发致富主导项目上施展作为。要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创业兴业激情,帮助她们在玉米、牧业、绿色特色产业、林业和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选准着力点。对于家庭条件好,具有一定吃苦耐劳精神和市场经济意识的妇女,要引导其发展投入较高的草食畜牧业、有机绿色食品、林业和加工项目,对于家庭条件较差,家中劳动力较少的妇女,要根据她们的具体情况,帮助其发展白鹅养殖、玉米和葵花等项目。在妇女发展“四大主导产业”过程中,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今年,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白鹅产业发展,帮助广大妇女做好种雏选育、技术培训、协调贷款、疫病防治和产品销售工作。总之,要通过我们妇女组织的作用,使广大妇女的经营方向向“四大主导产业”上转,经营结构向“四大主导产业”上调,经营目的向依托“四大主导产业”求发展上靠。三要在培养致富典型上施展作为。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本乡、本村所发展的高效特色产业项目,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选拔发展“四大主导产业”的妇女典型。今年,全县要力争培养出发展优质玉米、牧业、特色绿色产业和林业项目、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妇女典型30名以上。同时,要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一个产业典型至少要走十村、到百户,把经验传给千家万户,在全县掀起学典型、赶典型、做典型的热潮。要结合项目开发型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那些具有致富愿望和经济实力的妇女干部,开发领办增收项目和加工企业,在致富奔小康进程中当好表率。

二、着眼维护广大妇女切身利益,抓住发展、维权两条线

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是新时期、新形势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各级妇联工作应牢牢把握的两条主线。从我县实际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妇女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维权工作已成为问题中的难点。为此,全县各级妇女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协调相关部门,拓宽维权领域,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妇女权益组织领导机构,自上而下实行目标管理,落靠责任,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妇联、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妇女守法、知法、讲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我县实际,在以下两个方面抓好突破。一方面,要在做好扶持贫困妇女工作上搞突破。要切实把扶持贫困妇女解困纳入全县扶贫解困工作大局当中,统筹推进落实,特别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实施好第二轮农村贫困妇女解困工程。要以送温暖献爱心、捐资助学和捐款捐物为重点,帮助贫困妇女解决急需的吃穿、就医、子女上学等燃眉之急。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劳务协作、发展家庭经济、招工帮带等各种方式,帮助贫困妇女掌握脱贫致富所需的技能。要树立项目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思想,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四大主导产业”,因人而宜,及时为被贫困妇女提供项目和市场信息,开辟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就业门路,力争使每个贫困妇女都至少有一个致富项目。另一方面,要在做好妇女就业与再就业上搞突破。要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妇女培训服务体系,使所有外出务工的妇女都能掌握适应劳务市场需要的劳动技能。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外出务工妇女的身份、劳动技能、劳动报酬、用工地点等方面的档案。县发展劳务经济维权服务工作组要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在工资兑付、劳动居住条件改善、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权益。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塑造妇女干部新形象

一是要强化创新素质,塑造开拓进取新形象。要通过各种形式灵活、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带领群众发展“四大主导产业”的本领。培养她们树立顽强进取、不让须眉、敢闯敢试、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工作。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塑造贴心服务新形象。妇女干部要时刻站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高度,紧紧抓住发展“四大主导产业”这条主线,扎扎实实地为广大妇女解难题,办实事。要围绕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积极联系、争取和协调,努力在政策、资金、信息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的贴心人。三是要弘扬“四自”精神,塑造健康独立新形象。广大妇女干部要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争做女强人。要不怕担风险,不怕担责任,养成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魄力,敢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敢闯别人不敢闯的难关,树立工作必胜信心,抢抓各种机遇,率领和引导广大妇女在发展产业和项目中当先锋、打头阵、闯新路,创大业。四是要增强科技意识,塑造致富表率新形象。要以“院县共建”、科技入户工程为载体,在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养殖、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加强培训。使妇女干部在园区建设、三八示范田建设中挑大梁、当骨干,把学到的科技知识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广大妇女群众。同时,要培育一批“妇”字号龙头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示范基地,带动妇女群众走向市场、科学(教学案例,

试卷,课件,教案)致富。

四、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的妇女工作环境

一是要纳入重要日程,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要围绕本地的发展实际给妇联组织出题目、落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要积极帮助妇联组织解决活动经费、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要搞好妇女干部与各群众团体和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对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女干部要给予重用,不断增强妇女工作的活力。二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保障。各基层党委要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关心、支持力度。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上给地位、给荣誉,生活上给待遇、给福利。要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妇女代表、女委员的作用,为她们参政议政提供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舞台。要制定有利于发挥妇女干部作用的优惠政策,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她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多方配合支持,提供环境保障。抓好妇女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横跨各个行业,纵联千家万户,单靠妇联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协助妇联组织开展地、协调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要对妇联组织给予最大倾斜,特别要保证“三八示范田”的落实和村妇代会主任工资的兑现。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组织要从大群团的角度出发,自觉与妇联搞好配合和协作,动员广大工人、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和推动各类妇女活动,共同推进全县妇女工作加快发展。

妇女工作方案篇(6)

    2018年是区妇联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妇联改革精神之年。区妇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系列讲话和各级妇联改革的重要指示,以增强“三性”、克服“四化”、大力推动妇联改革为强大动力,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为基本职责,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开拓奋进,推动各项工作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整体提升。新的一年,区妇联计划做好以下妇女维权工作:

一、做好源头维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法律、社会工作等多种渠道,解决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女童受侵害等妇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公安机关加大力度打击性侵女童、虐童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增强未成年女孩家长的保护意识,不断推进留守妇女互助、流动妇女和外来女工的维权工作。

二、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江北的部署要求,继续推动普法宣传、文化科学、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帮扶帮教进家庭,着力提高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的能力,努力实现家庭无毒品、无、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加大力度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配合省、市做好对各区县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三、加强基层维权工作网络建设。区妇联要定期到街道(镇)妇女维权站管理和指导,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综治信访三级平台的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的网络开展维权工作,组织“妇女之家”等基层维权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同时,要针对当前涉及或将来可能涉及的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如“出嫁女”权益维护、土地承包确权、留守女童性侵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报送等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呼吁反映,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将源头维权落到实处。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用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载体平台, 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妇女工作方案篇(7)

一、我院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及主要成效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我们法院的责任。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审判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因此,法院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从司法实践以及行政执行的实践看,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也可以说,法院具有其它机关、其它单位所具备的优势。这主要是由法院的职能特点决定的。首先,法院是国家唯一赋予审判权的机关。即所有是非曲直的评判,几乎都落脚到审判上。我国宪法及其它基本法律赋予公民、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多都得通过审判得以最终保障。因此,法院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坚强的后盾。其次,法院具有执行及强制执行职能,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仲裁机关仲裁决定中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都是以其强制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更好地实现。第三,法院不仅具有审判职能,同时兼有其它机关、单位所具有的调解职能,而且法院调解又以其有审判与执行,直接保护的特点区别于其它机关、其它单位的调解。众所周知调解具有及时、快捷之特点。因此,法院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这些都足以说明、法院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保护与实现的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近年来,我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强化了思想认识,优化了社会氛围。我院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开展了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的日趋形成。另一方面,坚持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2008年以来,共依法选举——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审结的妇女、儿童为一方主体或双方主体的民事、刑事案件——件,这期中,涉及维权的占——%,这些维权案件中,有——件通过判决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其中的——多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成功率达到——%以上。这些判决、调解又都通过执行得以及时实现。同时,我院还进一步加强了同妇联组织的配合,有效促进妇工委办公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及时掌握维权案件的特点趋势,准确快结地审理好维权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多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妇女儿童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妇女儿童发展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xx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拐卖、吸毒、贩毒、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