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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业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2:10

税收专业论文

税收专业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税收,收入分配,税收政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 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 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新的分配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等。

(一)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 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是1.38: 1, 2004 年我国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13 倍, 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不是由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造成的, 更多的是因为行业的行政垄断性质导致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 主观地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二)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

1、制度内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一方面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在现行的工资制度中,不同级别、同一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工资差距过小。工资未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职责和贡献。另一方面,奖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的, 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外收入迅速增加。工资外收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 属于对职工工资和额外劳动的补偿。除此之外,不少单位擅自提高奖金的发放标准, 扩大范围增大工资外的灰色收入;

(三)农民工收入过低问题

1、工资率低。由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和牺牲节假日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所谓“正常现象”,导致实际的工资率非常低;

2、 收入水平低。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 据调查,各地农民工的收入大约只能相当于本地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1/ 5 至1/ 3, 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隐性收入也算进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会更低。

(四)城乡、区域间收入分配问题

1、地区收入差距。1981 年到1995 年的14 年间,东、中、西部的城镇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5 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81年分别增长10.2倍、5.2倍和5.6倍,东部地区增幅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2、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 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8 年的2162元,增长了16.2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 年343.4 元提高到1998年的5425元,增长了15.8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84 年以前呈逐步缩小态势,1978 年为2.75: 1,1985 年为1.86: 1,但自1985 年以后,又呈逐步扩大态势,到1998 年达到2.51:1。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不平等竞争导致的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特区、东部沿海城市和沿海特区开始的。这些地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经济政策吸引了国内外大量的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率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拉大了与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拉大了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

(二)高收入阶层的产生和低收入阶层的存在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随着外资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外资企业的高级雇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率先富起来。另外,著名的影星、歌星、运动员、房地产开发商、优秀的科技人员等,他们的收入也相当丰厚,形成另一个高收入阶层。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以分散在老、少、边、困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分散在城镇的以下岗待业职工为主体的低收入阶层。

(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基础不同造成的

我国主要是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由于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城镇从事的二三产业由于基础较好,劳动生产率普遍较高,这便导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出现较大差距。

(四)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偏大是同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法律、政策、管理等都需要经历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存在,为有些人利用各方面的不完善获取高额不正当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

(一)建立健全税制结构

1、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是在财产继承和赠与过程中,对发生的财产所有者变更征收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起征数额较高,广大中低收入者一般达不到起征点,因而其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收入者。

2、完善财产税与消费税

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主要部分,因而应建立以房产税为主体税种、包括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在内的财产税体系。从目前财产所有者的负担能力看,宜实行低税率,并设置一定的起征点;为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还可以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基,除已征税的消费品外,可以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3、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不仅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而且有利于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根本上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阶段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已负担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征社会保障税。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制

1、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目前,经常收入是个人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到个人收入的70% ,经常收入所得税收己占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绝大部分,具备了较好的征管条件,应该实行综合课税,这样利于保护税基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偶然性所得具有临时性,税源不易把握,且不同收入形式的税负能力也不同,因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分离,以便于征管和调节。

2、合理确定扣除标准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我国现行税制实行的是标准扣除法,即对纳税人的费用成本、基本生活等因素只用一个定额(免征额)来反映,不具体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这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确定扣除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国情,具体考虑应该将居民收入的那些基本的生活费用、生计费用列为扣除对象;

(2)考虑实行分项扣除法,针对不同人群的实际负税能力确定具体的扣除标准;

(3)将扣除标准指数化,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定期调整免征额。

3、降低税率和减少累进差距

根据目前调节收入的目标,应该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但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性和减少高收入者逃避税的动机,个人所得税的高档税率应该适当降低;同时因为级距过多不便操作,为了减少较低收入者的累进程度,加大较高收入者的累进程度,可适当减少级距。

参考文献:

[1]安体富等.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刘乐山.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分析[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游宏炳.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研究[M].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4]王诚尧.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J]. 财政研究,2004(2).

[5]李娟.个人收入分配与税收调控研究.天津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

税收专业论文篇(2)

关键词:税务硕士;课程设计;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6-03

引言

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硕士的培养在财税学科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革趋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单纯的科学硕士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端税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要[1];第二,随着财税学科博士培养规模的扩大,原来赋予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在相当程度上被博士所取代。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专业硕士进而减少科学硕士的比重,成为财税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2010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被正式纳入到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中。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税务硕士培养的相关课程。最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问题,苏建(2010)通过对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的考察,详细介绍了该校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2]。古建芹(2010)把税务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体系构想[3]。黄静和杨杨(2011)强调,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4]。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教学实践部门所接受,本文的研究将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税务硕士课程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1.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需求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政府机构的财税部门;二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政府机构,对内需要那些深谙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能够对现有税源进行评估,有能力对本辖区未来税收收入做出合理预测的实践型人才;对外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基本惯例,能够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人才。企业则需要那些了解企业经营过程,能够为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税收实务支持方面的人才。比如,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会遇到税收问题,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会遇到税收问题,凡此种种。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排达到为企业节约税收并尽可能地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经过良好技能训练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税收实务型人才的支持。但是当前财政税收专业培养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无法满足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对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们对税务硕士的人才培养要着眼于满足政府和企业的现实需求,课程设置自然也应该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

2.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流转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对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课征的形式,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工薪所得的课税,由纳税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安排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税收征管。财产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的税收体系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流转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将下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上升。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流转税则无法做到。在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一种必然选择。未来可以预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1)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变;(2)由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直接申报转变。在财产税方面,可以预见的变革是对私人房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税收制度的变化必将对税务硕士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税务硕士的培养要预见到这种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课程设计。这类课程在眼下看来可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3.税务硕士的课程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在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中,具体的实务操作固然重要,但运用基本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与税收实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理论知识应该成为税务硕士全部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尤其重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更多地是属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硕士来说,掌握管理学尤其是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些基础知识是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在本质上属于法律范畴,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是税务硕士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总之,税务工作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就会发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情形,无法发现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缺乏基本理论素养的学生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发展潜力不大,所以在税务硕士的课程设计中,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4.税务硕士要与财税科学硕士的课程设置有明显的区别。由于税务硕士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财税专业科学硕士脱胎而来,而且税务硕士培养刚刚起步,缺乏办学经验,这就使得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很容易陷入以往科学硕士课程设置的思维定式。再者,近些年来由于科学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科学性”有所下降,从而陷入了既要保持“科学性”又想追求“实践性”的矛盾状态,成了一锅“夹生饭”。结果是科学硕士既没有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也没有在“实践性”方面取得突破。所以,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将税务硕士与传统的科学硕士培养区分开来,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财税专业的科学硕士回归其阳春白雪的本位,强调其科学研究的属性;另一方面,税务专业硕士则应专注于实践特色,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二、中外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了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些大学在专业硕士层次上设有税务学位的培养计划,其中比较著名的大学包括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等。国外大学对税务硕士的培养通常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的范畴。这些专业尽管没有税务硕士的独立名称,但都偏重于对学生进行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些学位培养计划的大多数毕业生通常专注于一个具体的税收制度领域,比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房地产税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分工比较细有关,同时也受到一国税收制度复杂程度的影响。税务硕士毕业以后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多种选择,可以为私人和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等,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从事税收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为适应这些工作的需要,大学在培养税务硕士时设置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会计、审计、道德伦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税法、税收战略。那些想专攻具体类型税收实务知识的学生可能会选择附加的专题,比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课程。

中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外语、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筹划专题。非学位课包括: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实务、税务实务、税收信息化、税务争议专题、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经济法专题、战略管理、公共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

比较中国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培养方案,我们会发现一些共性的特点:其一,重视实务操作,两种方案都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其二,会计和财务管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三,两种方案都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在税务硕士培养中的重要性。两种课程体系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的立足点不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立足点通常是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法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然后向税务专业知识领域延伸;国内出台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是以税收实务和税收理论为基础,然后向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扩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税收实务知识占绝大部分比重。第二,对知识结构点和面的处理方法不同,国外的课程设置是由面及点,即从主题课(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次级主题课(税收实务一般性知识)具体税种的专题课(所得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而国内目前设计的培养方案没有涉及到具体税种的课程安排,缺少由面及点的层次感。第三,课程的数量差异明显,国外大学的课程数量显然要小于国内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数量。第四,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很少安排经济学课程,而国内培养方案涉及到经济学的课程有三门,即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和数量分析方法。第五,在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道德和伦理学的课程安排,国内的培养计划中则没有类似的课程安排。

通过比较,我们看到两种课程设置体系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很难说哪一种课程设计更具有优越性。两种方案的形成都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水平。二是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些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为税务硕士服务社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那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则受到制度性限制。毫无疑问,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无论在征税方面还是在纳税方面都比间接税要复杂得多。随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必将上升,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随之下降,社会对某一税种的税收服务需求将增加,这将对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施加影响。

三、中国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优化

依据前文提出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四点原则,对比国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目前国内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做出如下评价:(1)目前的指导性方案基本体现了培养税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在全部22门课程中,实务性质的课程有14门之多,比重高达近70%。而且还规定教学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2)税务课程的设置虽然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够。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财产评估和环境评估等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硕士的培养应该为即将到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3)去除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环节,真正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只有一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4)与财税科学硕士相比较,许多课程并无明显差别。根据我们的调查,国内高校在财税科学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几乎都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这样的课程安排,使得当下税务硕士培养与科学硕士培养的目标边界并不明晰,甚至与本科教学也很难拉开档次。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硕士发展的前途。

由于中国的税务硕士培养指导性方案刚刚出台,并未经过实践检验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1)课程数量可以做适当的合并精简,一些专业课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有交叉重复。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专题合并为一门课,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管理的范畴;还可以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信息化合并为一门课程,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2)为适应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考虑增加房地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这类课程。(3)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对税务硕士道德的培养,税收伦理学也应该成为税务硕士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4)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强化案例教学,以此区别于科学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另外,要对科学硕士的课程进行重新规范,尽量减少其中的实务型课程,强化其学术精神的培养。(5)为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延长学制期限,由二年改为二年半或三年;第二种是效法国外专业硕士培养,取消毕业论文环节;第三种适当缩短实践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 雷根强,童锦治,林文生.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展望[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4.

[2] 苏建.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对中国税务硕士教育的启示[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5-18.

[3] 古建芹.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研究[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9-22.

税收专业论文篇(3)

关键词:包装物;增值税;核算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包装物通常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包装物在会计核算中属于周转材料,在流转税中属于货物,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有关包装物增减且与缴纳增值税相关的业务主要有三大类,即购进与视同购进业务、销售与视同销售业务、出租出借业务。本文针对包装物的不同涉税业务特点,从会计准则与增值税税法规定两个方面剖析其核算。

一、购进、视同购进包装物的财税处理

(一)一般购进业务。一般购进业务,是指会计主体直接从市场上购入包装物的业务。如果购进时从销售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将取得的专用发票在当期办理了认证,就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此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借记“周转材料”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购进时未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此时,按普通发票上的全部金额借记“周转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视同购进业务。现实中包装物除了从市场直接购入之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投资、接受捐赠、抵债换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等途径取得,这些取得途径均从实质上增加了包装物,但又不属于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本文称之为“视同购进业务”。下面以表格的形式比较说明包装物视同购进业务的财税处理。(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视同购进业务因取得包装物的途径不同,会计核算有所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也就是无论哪种取得途径,只有在包装物增加的同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中才能按专用发票标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地也无需核算进项税额。

二、销售、视同销售包装物的财税处理

(一)一般销售业务。一般销售业务是指将包装物直接对外销售的业务。包装物一般随同所包装的货物一起对外销售。发生包装物的一般销售业务时,从税收方面讲,属于销售货物的应纳增值税行为,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无论开具的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和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发生一般销售业务时,按已取得或应取得的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当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时,包装物的销售收入与商品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当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且不单独计价时,包装物的销售收入并入商品销售收入中),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17%的税率计算出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增(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成本价结转包装物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二)视同销售业务。视同销售业务是指理论上虽不符合正常销售的定义,但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均应缴纳增值税,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包装物均被发出的业务。本文以表格的形式比较论述包装物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债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抵付股利等视同销售业务下的会计核算。(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视同销售包装物业务,从税收上均计算和核算了应纳增值税,但同时不一定确认了会计收入。只有当视同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时,才需要确认会计收入。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财税处理

从出租出借双方的结算方式来看,常见的有两大类:一是收取租金;二是收取押金。下面分别就两种结算方式谈谈出租出借包装物的财税处理。

(一)收取租金。当出租出借方以收取租金的方式结算时,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单纯地出租出借包装物;二是附加在货物销售之上,为货物销售服务而出租出借包装物。

企业单纯地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子目计算和缴纳营业税。会计核算为:按收取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收取的租金收入乘以5%的税率计算出的应纳营业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企业附加在产品销售之上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此时的会计核算应按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不含税收入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收取押金。企业以收取押金的方式出租出借包装物时,业务发生及会计核算环节主要有收取押金环节、退还押金环节、逾期没收押金环节等三个环节。不同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在何时纳税的规定上不一致。

1、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交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为销售除上述以外的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应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时,两类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环节不一致。第1类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环节是收取押金环节,第2类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环节是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环节。当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时,应按不含税的押金收入乘以所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此,现实中有关购进包装物、销售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业务均与应纳增值税密切相关。当企业发生包装物的涉税业务时,只有分清了每类业务会计准则和增值税税法的双重规定,才能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作者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税收专业论文篇(4)

一、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的重要意义

1、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税收在国家经济政策中重要地位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国民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府通常运用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手段搭配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节既立足于宏观层面,又落到微观主体,这不仅意味着税收有不同于其他经济政策手段的作用范围和调控方式,而且决定了税收在宏观调控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和使命。税收不仅能实现总量调节,具有明显的经济稳定功能和反周期作用,而且还具有广泛的结构调节功能,另外,对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调节也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由于税收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为了更好的驾驭税收服务于国家经济,需要更加重视税收问题以及不断深化税收理论研究。

2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满足税收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的现实选择

税收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均可发挥能动的调节作用,不仅作用范围越来越广,而且涉税活动主体曰趋多元化。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将不断增多,伴随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现象日益复杂,导致税收作用范围由境内拓展到境外,涉税活动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各个市场主体通过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来降低纳税成本、获得税收比较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税务人才来处理其涉税事务。税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升,导致税务专业人才供需缺口越来越突出,在新时期开设并大力发展税收专业教育是解决这一需求缺口的有效途径。

3、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税务专业人才需求新变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需求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首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需要具有技术性和操作性的税务专业人才。随着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税务执法规范化程度的逐渐提高以及偷、逃、漏、骗等违法成本的加大,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避税、降低纳税成本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这极大地增加了对涉税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其次,税务中介事业的蓬勃发展急需大量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目前全国己有税务师事务所3100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但真正拥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仅约21万人,占潜在的市场需求的10%都不到。相对于日本85%的企业、美国5私的企业和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的潜力巨大,这也给我国税务中介事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4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满足财税学科建设的需要

以前是在财政学专业下设税收方向,这种设置对税务专门人才的培养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因为税收学不同于财政学。财政学在西方被称为公共财政学,是研究国家财政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政策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财政学科的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行为,而税收学除了研究政府行为,还进一步研究市场行为,即各个经济组织的纳税活动及相关事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税务专业培养的学生除了面向财税部门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更多的是面向企业和纳税人以及中介机构,二者的侧重点、研究方向均不完全一致。二是因为单独开设税务专业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教研水平的提高以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税务专业独立出来,可以单独制定教学计划,针对税收实务性强的特点,开设更多管理、会计和法律类的课程,有利于夯实专业基础,让学生掌握更多操作技能,能够在校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以便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

5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营,也有更多的外企走进中国,同时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了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问题。这些新问题都要求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规格要与这一变化相适应。例如,为适应在华外资企业、国内企业集团涉外发展的需要,应加强有敏锐的洞察力、开放性的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外向型人才培养;从国内形势变化看,我国迈入了一个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的发展阶段,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产业发展迅速,这就要求税务专业不仅要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供足够数量的税务专业人才,而且应使培养模式、学生应具备的能力结构与不断深化的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相一致。

二、新时期税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课程体系设置

1、新时期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1)人才培养模式.新时期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紧紧围绕税务人才市场需求的新变化,以“夯实基础、拓宽知识、强化实践、突出能力、面向应用、注重创新”为原则构建将培养理念、培养思想、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融为一体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富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熟练掌握税收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目前大学本科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大学本科教育是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更加突出其应用性、实务性、操作性和技术性。鉴于当前本科生己逐步成为一般性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则主要通过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完成。因此,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应定位于为社会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具有实践能力的技术型税务专门人才,而非传统定位的税务高级专门人才。

(3)人才培养方案.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贯彻将培养理念、培养思想、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融为一体的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应采用以下方案:以课堂教学为基础夯实专业知识、强化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教学为支撑培养动手能力、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培养创新能力。税务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要达到以下要求:对于知识结构,一要系统掌握财政税收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二要具有较强的处理税收业务、中介事务和企业理财的基本能力,包括会计、统计、企业管理、法律和审计等;三要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一定的注册税务师能力,能利用所学知识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为企业和公众进行税务和税收筹划。对于能力结构,一是具有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税务、税收筹划以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二是语言文字能力;三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四是较强的相关学科渗透能力;五是身心健康和完善的人格,具备一定的协作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税务专业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

根据新时期税务专业的特点,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税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应立足于优化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3]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人才需求,税务专业通常下设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税务三个方向。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四大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设计上,应重点优化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多维度的整合。强调各门课的相互协调,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及内在联系,在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设置上,体现明显的专业特色和实务性课程的特点,创建一些适应时展的新型课程。专业必修课设置应本着兼顾理论课和实务课的原则,课程应包括:税收原理、中国税收、税务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专业选修课应突出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目标。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可以分为理论和应用两大模块,理论类课程的设置注意与国际接轨,同时强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如外国税制课程的设计;应用类课程可包括纳税程序实务、税务实务、纳税会计实务、税收征管信息化等。

三、新时期实现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措施

1改革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

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录音、录像、投影、电视、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以及开发各种教学软件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其次,教学方式和方法要突出特色,广泛采用多媒体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教学、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课堂教学要以引导启发、问题研究、讨论为主,系统阐述为辅,充分调动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要加强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三,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针对性,以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选题方向,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研究能力。第四,学习效果考核方式上应有所创新。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如论文形式、案例分析报告等,即使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也要增加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试题,减少死记硬背式的试题。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完成作业情况等,合理评估学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杜绝考核成绩的投机性和偶然性。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实现新的培养目标,必须建立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为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是从业务部门选拔具有高学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做教师;二是选拔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实习或挂职锻炼,提高业务能力;三是聘请实际部门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师,进行授课或讲座。

3、注重社会实践及技能训练,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实验项目开发

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在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税务专业所需的模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以及校外实践基地。首先,加强与税务部门、各中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或实训场所,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加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可以为学生展示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公司纳税核算业务流程、税务师事务所项目接洽办理等各种不断变化和逐步复杂化的典型税收环境和税收条件,帮助学生在模拟仿真环境中获取对实际工作的初步感性经验。实验室建设不仅要明确其基本功能、拟解决的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应尽可能地与税务部门及企业的实际工作接近,为学生创造逼真的环境。通过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团队交流中和老师精彩点评中把枯燥的专业知识转变为亲身的体验,切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加强税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

税收专业论文篇(5)

[关键词]税收专业化管理;分工;信息缺失;新兴古典经济学;税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 F812.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5-0068-06

一、问题的提出及专业化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界定

从中国当前经济特征看,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进入了个性化及分工与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时代。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原动力[1] 。而经济的发展水平越高,分工和专业化衍生的速度和水平越高。与此相对应,市场中产品类型、行业种类不断增加、经济组织结构多元化程度也逐渐增进。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税收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扩大。市场中各经济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越高,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越大,单一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主体越难以把握这些对象的特征。此时,原有的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再适应新的管理需要,对税收管理的专业化要求提高,进一步分工和专业化成为必要。新兴古典经济学,其形式特征是超边际分析工具,而其理论内核则是以分工和专业化解读经济增长[2] ,为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界定、类型和价值及其衍生路径提供了一种富有张力的解释。

分析税收专业化管理,首先需要界定专业化和税收专业化管理。

对于什么是专业化,不同时代、不同学者有各自不同的界定。但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点――将专业化置于分工的前提下讨论。从表层看,分工引致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同时,分工又以专业化为基础。赖宾斯坦认为,专业化是生产要素向较少种类的活动集中的过程[3] 。

在人类社会衍生过程中,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经济组织结构也连续不断的发生]化。与之相伴生的是分工、专业化和效率的提高。从某一时间截面分析,分工和专业化与组织结构变迁互相推],其结果则是对系统效率的影响。而系统效率的变迁进一步推动分工、专业化和组织机构的衍生。简单地说,专业化是对某一特定职业知识不断增进、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看,结合赖宾斯坦的理论,可以将专业化定义为,建立在分工之上、并推动分工进一步]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向较少种类的活动集中,效率包括生产和交易的效率提高。也就是说,专业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专业化是动态的;是一个过程;伴随生产和交易效率的提高而推进。

而税收专业化管理,即税收管理的专业化,是指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和组织结构变化,胜任某一项特定税收管理工作所需具备的特定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的过程。与所有的专业化进程一致,税收管理专业化是一个动态衍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的是某一特定“职业”知识的增进和效率的提高。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分类

税收专业化管理可以从专业化过程特征和实践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

(一)从专业化过程特征分析

在税收专业化衍生的过程中,理论上看,可以经由两种路径:有分工的专业化]进和在原有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进。即包括两类税收管理专业化,一是既存分工基础上的税收管理“专业化”。此时,整体看来,专业种类不变、分工不变,但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即所谓熟能生巧――税收管理工作无分工进化(特定的情况下,指绝对的没有分工,但一般说来,却指以某一特定截面为起点,没有进一步的分工),但通过技术条件的改善,推进对某一特定职业知识的增进。二是建立在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即税收管理“职业”或“岗位”进一步多样化。下面做具体分析。

1.原有分工基础上,通过引进新技术、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税收管理过程的知识水平,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目的

这一类税收管理专业化]进路径,其前提是:没有税收管理分工的]进;出现了新的管理及相关技术。在这一前提下,税收管理效率会有一定程度甚至是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时,这是一种外引或者称为外生的税收管理专业化路径。受分工格局的局限,处在税收管理岗位上的不同个体面对相同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无法持续而有力地刺激新知识的产生。同时,由于既存税收管理分工模式的限制,相同管理岗位的行为主体面对分工不变的约束条件下,相同的管理对象,有限的时间和大脑中获取知识兴奋点有限性,都会妨碍管理效率的增进。

2.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税收专业化管理

建立在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也称为内生的税收管理专业化。即指税收管理由于分工的]进,行为主体的管理对象具有更高的同质性或(和)更小的种类数量以及更多的管理专业种类,同时管理行为主体的运作范围减小。换句话说,前一类税收管理专业化]进是对管理主体相同的职责范围不断追加资源以推动管理效率的提高;第二类税收管理专业化]进中的资源却是投入到管理主体面对已经改变的对象过程中效率的提高。

这一类税收管理专业化,之所以被称为内生的专业化路径,是因为在这一过程中,静态地看,即使没有资源的追加投入,也会由于分工带来的专业化报酬递增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分工产生个人生产率的事后差异”[1]。

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其效率的提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组织效率的增进和获得管理对象信息的增进①。组织结构的选择以及组织效率最大化的问题 ,以寻求税务部门目标最大化。根据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组织效率定义 [4],可以将税务部门的组织效率定义为在满足一定的组织目标(如完成一定量的税收收入 )的前提下,使税务部门的分工水平和结构达到最优[5] 。而获得管理对象信息的增进是指由于管理对象的进一步细分和类别的进一步同质化,个人过去用在不同性质对象上的管理时间资源,现在用到一个单一类别主体上,获得知识增进,管理效率提高。

(二)从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分析

在实践中,可以按税收管理涉及的对象和内容划分种类。

1. 税收管理主体角度的专业化

包括税款征收过程专业化管理、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等等。

2. 税源专业化管理

针对不同税源具有的特征差异,采取同质税源专人管理模式。这是当前理论界关于税收专业化管理讨论得最多的一个方面。

三、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分析

税收专业化管理,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税收效率。因此对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的具体界定,需要首先界定税收效率。

(一)税收效率的内涵

什么样的税收是有效率的?是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还是对经济扭曲程度最低的税收?亦或是能够最大程度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

一般的,有效率的税收至少应该符合两个条件:筹集的收入能够满足国家行政的需要;这一数量税收收入的筹集过程对经济和纳税人的产权行为及产权收益影响最小。那么,多大的税收规模才能满足国家行政需要?什么样的税收筹集过程才符合效率的要求?这两个问题都很难界定,从理论上看,受到广泛“认同”的税收和税收征收过程符合这一效率要求[6]。

税收效率是指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筹集一定的税收收入所需的成本比较,成本越低效率越高。而税收成本包括至少两个层面:有形税收成本和使经济扭曲产生的成本。前者容易度量,后者则涉及到最优税制设置的问题――即什么样的税收制度给经济带来的额外负担最小的问题。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界定

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是指,通过包括没有进一步分工和建立在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管理专业化进程,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量并增进税收管理知识的获得渠道和获得量,从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结合上面分析的税收效率的内涵,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分为两个层次: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对纳税人行为影响最小化。对纳税人行为影响最小,从税收管理的层面看,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干扰程度的降低和对纳税人产权运行环境的优化(通过提供服务),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达到对纳税人行为扭曲最小的目的。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目标?概略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首先通过整合税收管理资源,在税收管理分工不变,即岗位种类和每类工作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加投入、引入新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原有税收管理岗位的信息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从而在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降低征管成本。

其次通过税收管理岗位进一步合理化分工,提高个人专业化水平、提高管理过程迂回度,为税收管理对象提供更广泛和更为深入的服务,从而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度,并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第三,提高税收管理组织效率。分工是一种组织结构 [7] ,分工水平的提高,进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是建立在组织效率基础上的。组织结构是事物内部(及其与外部)按照一定结构与功能关系构成的方式和体系。随着组织理论的发展,组织越来越被视为是过程性的进化体系,即事物朝着空间、时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组织结构方向进化的过程 [8]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税收管理组织结构的效率会影响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而且分工和专业化会进一步影响组织结构的效率。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使税收管理精细程度提高、涉税信息的质和量增进,准确性提高;另一方面却使管理协调变得更加困难。税收管理分工程度越高,完成税收管理工作所需要面对的岗位种类就越多;而专业化程度越高,个人所掌握的知识与社会所拥有的之间的差距就越大,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和信息的垄断性。此时,没有任何单个的行为人能够完全、充分地了解税收管理过程的所有知识和信息。组织结构因此变得越来越复杂,它必须解决由于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岗位之间的知识壁垒,并有效协调。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成本,并影响税收管理专业化进程及其目标的达成。如果组织协调成本高于税收管理过程中专业化]进引起的效率提高,那么这样的专业化进程至少从短期看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在提高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的同时,必须提高税收管理的组织效率,才有可能达到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的。

四、税收专业化管理在新兴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作用分析

在上述分析中指出,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标是推动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而税收专业化管理又经由什么机制达成该目标,换言之,税收专业化管理在税收管理效率提高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

(一)信息缺失是税收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

税收管理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信息。无论是具体的税款征收过程、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还是其他相关利益关系的处理,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信息的问题:信息的可获得性、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赖以做出判断的信息的充分性等等。

1.信息缺失下的定额征收问题

在中小业户税收管理中,很大一部分不得不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这种征收方法的主要缺陷是,在核定经营者应纳定额税额时,缺乏足够、准确的信息,使定额征收法既不能反映经营者的税收负担能力,也会造成税收流失。同时,定额征收法的使用本身就是真实信息缺乏的前提下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在一个较为粗放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对中小业户的税收管理主要通过账簿和经营过程法定记录载体进行监控。而中型特别是小型经营业户账簿体系不完整、不可信,记录经营过程的法定载体――发票很难起到真实记载业务流量的作用。除了虚开、乱开发票行为难以甄别或甄别的成本太高外,现行普通发票开具的一般规定中指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所以在当前税收管理制度下,这类税收信息问题是难以根治的制度性问题。

2.税源管理中的信息问题

对税源状况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从广义看,影响对既存税制的正确评价也影响税制衍生路径的选择;从狭义看,则使税收收入难以及时、准确征收。而信息缺失是税源监控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地下经济的广泛存在,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的失真等等,致使税源管理效率低下。据200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六成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年亏损金额超过1,200亿元,相当数量不实[9]。给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带来了很大影响。

3.纳税评估过程中的信息问题

本质上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功能是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路径。换言之,纳税评估过程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尽可能详尽的税务稽查标的。通过纳税评估不仅应该获得税务稽查对象界定的信息――被稽查的纳税人选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获得该纳税人在合理性意义上最为可疑的指标,从而使税务稽查更具针对性,节约稽查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现实的状况是,纳税评估过程本身存在信息缺失问题,使其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难以发挥。例如,纳税评估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预警值的设置,其准确性有助于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同时,还能节约稽查成本。但由于信息的非充分和不准确使其很难被准确界定,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其他税收管理环节的效率。

4.协调税收分配中各方面利益关系过程中面临的信息问题

税收关系是一种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的关系,处理好这种关系,是税收管理效率提高的表现也是效率提高的保证。包括直接征纳双方的关系、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信息的缺失使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尤其是基层政府权责难以准确界定,从而使税收管理体制界定的合理性难以规范。尤其是在处理征纳双方关系的过程中,没有准确的信息就无法如实履行税收管理。例如,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这10余年的时间维度内,由于产品税与产品流转环节密切相关,而税收管理主体难以(或成本太高)获得商品流转环节的准确信息,很难了解企业产品税真实负担水平的信息,因此在征管中,首先不能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管制度,这甚至成为正式的规范――当时,除了经常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的形式不断追加减免优惠甚至调低税率外,还赋予各级税务机关不同程度的优惠减免的权力[10] ;其次,也难以把握在行使“征管自由裁量权”的度。

总之,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信息问题,成为税收管理效率提高的不得不面对、难以规避的问题。

(二)税收专业化管理推动税收信息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

税收管理中的信息问题或更高层次看――知识问题②,可经由税收管理专业化过程解决。

1.税收管理专业化有助于税收管理中单个行为人信息和知识的增进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单个行为主体获得信息和知识的能力是有限的。假设个人面临的获取知识的约束条件包括时间和感知能力。当个体相同的时间和感知能力面临多样化的工作对象时,他只能对工作对象进行浅层感知,从中获得信息并进一步归纳出的知识也相对有限;而当个体面临的工作对象种类较为单一时,他的感知时间和感知能力的运用集中在相似的对象上,此时,在以更高的频率关注管理对象时,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获得的信息和知识量增进。

假定有以下两种极端情形:存在两种不同的税收管理模式,A――税收管理工作对象性质单一,具有相似的特征;B――管理工作对象性质各异、特征悬殊。再假设实践中有三个税收管理主体分别按A模式和B模式对a、b、c三个对象实施管理。

图中实线箭头表示耗费感知时间和感知力的感知过程,而虚线箭头则表示感知过程未实际耗费感知时间和感知力。图1-1和图1-2中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感知对象数量相同。但图1-1情形下,三个感知对象具有相同的特质,所以相当于所有的感知力和感知时间都倾注于同一对象上。对所有工作对象耗费的感知时间和感知力等同于花费在一个感知对象上的感知时间和感知力。而图1-2中,税收管理岗位面临的三个感知对象是异质的,个体为完成管理工作,必须对a、b、c分别倾注时间和感知力,使感知时间和兴奋点分散,能从中获得的信息量相对于A这种情形,大为降低。假设A模式下个人从工作中获得关于a的信息量L1=X,则B模式下个人从工作中获得关于a的信息量或知识L2=X/3。前者是后者的3倍。对b、c的感知情况类似。

2.税收管理专业化有助于组织信息和知识的增进,推动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组织信息和知识决定了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市场组织结构变迁中,组织信息和组织知识主要是从组织实验中获得,经由不断试错和失败的过程寻找有效率的组织结构。但在税收管理中,一个新的组织结构是否有效率并不能通过该组织形态在市场中的生存和发展检验。因此,在税收管理专业化进程中,面临这样一个问题:随着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本有效率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不再适应新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此时,组织结构变迁应该因循什么样的路径?对此“应然”路径寻找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从何而来?

在我国税收管理变迁过程中,伴随着多次组织结构的]化。无论是税收管理体制还是税收征管组织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变迁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这种而不是那种]化方式?能有一种比这一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实际的衍生模式更有效率的方式吗? 以什么为标准判断?

为了回答这一系列的问题,举一个征收管理组织结构变迁的例子,讨论其中组织信息和知识的增进问题。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主要的组织结构模式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1988年开始进行改革,由传统全能型管理制度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税收征管组织结构。这一转变建立在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基础上,而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管理的分工和专业化。从当时的制度背景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分工和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与之相适应,税收制度由简单走向复杂。而日趋复杂的税收制度和越来越复杂的税收征管对象(尤其是与计划经济条件比),使原来的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结构难以适应管理对象变化和税收制度变化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化,原有的“一员统管制”在新经济制度的分工和专业化组织结构下,难以掌握征管中日益庞杂的信息量。于是征收过程、检查过程逐渐分离,这一分工从一开始的隐性形态转化为显性,并最终推动征收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为什么在这一阶段税收征收管理组织结构没有向更为集中和统一的模式]进?也没有向后来实行的更大程度分工和专业化的制度]化?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税收征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决定了这一管理组织结构]化方向。而2004年提出的“强化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则既是进一步分工的结果,又是进一步分工的原因。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征收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展,增加催报催缴、认证、审批、评估和税源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分工,使原有的征管组织结构不再适应,于是新的组织结构出现,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以适应税收管理的分工和专业化。

因此,不仅组织结构的]进推动了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而且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进程中的信息与知识的获得进一步推进了组织结构的优化。

五、结 语

面对市场中产品类型、行业种类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多元化,税收管理也必须走向专业化。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税收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扩大,原有的税收管理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分工和专业化成为必要。专业化程度越高,管理对象之间的差异越大,单个管理主体越难以把握这些对象的特征,对税收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高。

从我国当前经济特征看,进入了个性化和分工与专业化程度日益增加的时代。即使与2004年比,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拓展。2008年《劳动部职业工种目录》中所载的工种有4,674种之多[11]。原有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对管理对象所能获得的信息达不到效率的要求,需要对管理对象特征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分类,以实现建立在税收管理进一步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进程的深入。

税收管理对象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进,管理对象特征多元化,税收管理原有的分工模式下,对管理对象信息获得越来越困难。同时,管理对象的变迁,税收产权收益的分享模式和以税收界定的产权边界相应发生变化,原有的税收制度对产权边界的界定是否符合效率的要求,换言之,是否有利于(或者阻碍了)管理对象新的分工和专业化模式下产权行使效率,都必须通过税收管理过程获得和传递信息。税收管理专业化的不断推进和优化是完成这一任务惟一、不可替代的路径。

[注 释] ① 这部分思想受到杨小凯教授相关分工及专业化理论的启迪。 ② 在这部分的分析中,将知识看作:不仅获知信息,而且还有对信息的提炼形成更加理性的认知。也就是说知识包含信息,但不仅仅只是信息,还是对信息的进一步提炼。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2]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

[3]Harvey Leeibenstein. Beyond Economic Man[M].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4]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0.

[5]姜 涛.我国重点税源管理 ――一个基于专业化分工理论的分析框架[J].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6):87-89.

[6]焦 耘. 征收主体行为失范问题分析[J].税务研究.2008(5):82-84.

[7][澳]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40.

[8]罗 珉.论后现代组织的概念和边界[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6):10-13.

[9]吴建勋.发票违法及治理对策[D]. 华中师范大学,200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政规章制度选编(内部发行)[Z].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505-535 .

税收专业论文篇(6)

关键词:税收筹划;非税成本;规避措施

一、税收筹划中的非税成本发展问题及现状

目前,在国家相关领导部门及政策的支持下,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非税成本已经取得了部分成就,给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因素,但根据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非税成本实际发展现状分析,非税成本在税收筹划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1.市场信息目前并未达到对称性

税收筹划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整个筹划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市场和税收筹划基本理论及实际发展息息相关。但目前市场信息不够对称,导致税收筹划出现了道德风险及逆向发展,使得非税成本出现,影响企业稳定前进。

2.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多端,具有复杂性

目前,我国市场环境复杂性程度较高,且市场变化莫测,企业很难对市场经济活动下的最终结果进行预测,预测不准确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这样则会产生非税成本。税收筹划需要良好并且稳定的市场经济大环境,没有良好且稳定的市场环境,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即使使用先进技术及专业化人才,也可能会产生意外成本,导致税收成本的隐蔽性作用慢慢显露。

3.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专业程度不够高

税收筹划整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为了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实际质量,需要利用多种专业知识及专业理论等进行研究,给目前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但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分析,税收筹划工作人员并没有较高的专业能力,知识体系掌握不够牢靠,对相关法律及法规了解不够透彻,给企业税收筹划增加压力及难度,从而使得税收成本的产生,最终阻碍整个企业的实际发展。

二、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非税成本规避分析

税收筹划工作这项工作及企业盈余预测工作都是为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为了企业稳定发展,但盈余预测所采用的资料为企业前一年发展的数据进行分析,这样的数据使得盈余预测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税收筹划工作不仅仅需要站在公司经济及管理上考虑非税成本对整个税收筹划工作的影响,还需要将筹划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考虑到位,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长期开展的一项工作,下文主要对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非税成本规避措施进行详细分析。

1.企业需要有正确的非税成本观念

很多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对非税成本基本理论及所产生的影响认识不够充分,只是单一性的为了保证企业的低税率,未重视企业最终的盈利目的,对企业发展中产生的税负情况视而不见。这样的错误观点是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的重要阻碍因素,非税成本的大幅度提高,让我国很多企业措手不及。企业应充分认识非税成本在税收筹划中的重要地位,对企业经济管理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成本具有复杂性,受到了更多企业的关注。税收筹划需要将非税成本考虑进整个筹划过程中,考虑其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利用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只有正确认识非税成本,将其存在于企业的意义充分了解,才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将企业实际竞争力提升。

2.对税收筹划中的非税成本加大研究力度

进年来,很多上市公司在税收筹划中的非税成本研究过程中投入了较多资金,也邀请这方面专家对非税成本进行研究及分析。除此之外,国家高等院校会开设税收筹划、税务管理等课程,为企业及市场发展提供人才及先进技术。非税成本本身是一个经济及管理学范畴内名词,有一定的复杂性,会与金融专业、管理专业、心理学专业等学科产生联系,值得学者们去研究。虽然目前我国针对非税成本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还是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中的非税成本研究,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家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同时加强大型企业的稳定发展,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3.企业应使用正确的非税成本规避办法

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非税成本有能够进行规避的成本,也有不可以进行规避的成本。不可以进行规避的非税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产生的成本,例如,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交易成本、成本,在企业内部发展或企业与企业经济往来之间必然会产生,这种成本是企业不能够规避的非税成本。针对这种成本,企业应该利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对这种非税成本进行约束,不应该利用多种办法逃避成本。例如,企业兼并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成本,以此建立更多的部门,引进更加优秀的专业人才,让企业能够朝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企业是不可能将这部分投资省去的。当然,对非税成本的规避方法主要还是针对可以进行规避的成本。例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需要保证税收筹划的真实性,企业能够降低的税负就应该尽力降低,不能降低的税负就应该采用相关措施进行改进,禁止税收筹划走歪路,导致企业信誉出现问题,企业应从长远发展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及经济盈利是着想。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隐形成本,企业相关管理人员需要有较强的安全防患意识,将风险工作做到位,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账务及税务进行定期查看,从小问题及小隐患做起,防止这些问题带来灾难性影响。针对电力企业而言,需从成本预算管理做起,加强预算编制、实施及差异分析,实时关注动态管理热点,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除此之外,还需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加强成本管理,贯彻成本管理基本理念,提高员工成本意识。面对税务问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成本规避办法,将企业成本降低。

税收专业论文篇(7)

摘要: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三者的内涵不同。从广义上,税务会计包含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企业的纳税会计。在我国,税务会计通常指其狭义含义,其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收筹划和委托纳税业务。 关键词:税收会计 结说会计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汰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税收工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