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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8:29

职称专业论文

职称专业论文篇(1)

关键词:高职称专业教师;班主任;高校;育人

高校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力量。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议的意见》指出:高校要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其中,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高职称专业教师无疑是从事本科生班级思想政治管理工作的最佳人选。

一、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内涵

新时期的高校班主任淡化生活导师之职,强化专业方向,职业规划,人生方向的引导和就业方面的咨询,更多地强调一种专业和人生发展方向的顾问功能,不同于中学班主任的“保姆”形象。因此班主任不仅是学术专家,还应该同时兼任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的引导者,心灵成长的关爱者、生活选择的参谋者、专业知识的传授者和指导者等角色。

高职称专业教师是指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职称的专业课教师,他们一般较大学生年长数十岁,大部分已为人父母,经历过求学的艰苦、成长的困惑,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能够帮助学生正确处理生活、学习和感情上的问题。他们担任班主任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方向进行全方位指导,对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集中了高校学生班级班主任和导师的优势,是二者的一种完美结合,已越来越广泛地被高校采用。

二、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意义

1.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当前,我国做出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建设创新型社会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是培育创新型人才,而大学承担着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责任与使命。

高职称教师专业知识渊博,勤于攀登科学高峰,在学术界颇有建树,而且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社会的认识比较客观,科学,考虑问题方式成熟全面。他们担任班主任不仅能用学术上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激发学生的。奇思妙想”,并有针对性地给予个性化指导,让学生在创新中体会成功的喜悦,他们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不怕失败等优良品质和人格魅力还能使自己成为学生的精神“领袖”,达到言传身教的妙用。

他们与学生长期交往,能够从一年级新生就发现本科生当中的优秀苗子,按照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人才。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工程实践,为培养创新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推荐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参与到老师的科研课题里,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根据学生的兴趣分类培养,把研究生培养提前到本科阶段,缩短研究生培养时间。

2.有利于提升本科教育在学校中心工作中的地位

高职称专业教师是学校的学术精英,是学术研究的带头人,在学校或者院系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他们对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有一定分量的“话语权”。学校选聘他们担任兼职班主任,让他们从繁忙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中抽出部分时间参加学生班级管理工作、从事学生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方面体现了学校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另一方面,从事班主任工作也有利于教师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特点,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和课程设置,更多更深入地了解校情,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建议。

选聘高职称教师作兼职班主任,并教授自己班级学生几门课程,或带领学生专业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都能够大大激发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兴趣,同时,他们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精神,认真严格的教风,旁征博引的授课方式以及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很容易征服学生,不但使学生欣然接受班主任的管理和教诲,而且能够在思想教育和人生方向上给予很好的指导,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3.高职称教师担任班主任符合现代教育理念

(1)因材施教。学生四年的课程结构体系是完整的。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选课是相对自由的,而学生常常不了解其内在关联,选课时容易盲目、片面地追求学分和迎合个人兴趣,进而导致知识结构,技能结构的肢解,影响学习的系统性。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模式的培养目标,本专业的特性和学生自己的特点,兴趣,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育规律,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帮助学生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防止产生两极分化——重理论,轻实践和重技能、轻基础知识的现象。

(2)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现代教育最普遍的规律和最基本的特征。而中国高校青年教师,包括工科教师一般都是从校园走向校园,没有足够的生产实践经验,所获取的知识理论与实践严重脱钩,这与现代高等教育理念是相左的。高职称专业教师与生产相关的研究课题比较多,比较熟悉生产现场实际情况,了解生产劳动对技术的需求。他们担任班主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学生与生产现场接触的机会,也能对学生的生产实践环节进行指导,提高学习的目的性。他们了解学生四年阶段学习进程,便于把以往的知识融会贯通,为以后的学习夯实基础。同时,班主任还可以利用第二课堂等形式带领学生进行具有本专业特色的社会实践。

(3)培养一流的学风。学风是高校教育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专业教师无疑是学风培养的主力军。而高职称专业教师班主任一般都担任着班级的一门或者几门专业课程,学生“碍于班主任的面子”不仅不会无故逃课,而且还会尽可能地把功课学好。同时,班主任和其他专业课老师比较熟,容易通过其他任课老师了解学生在其他专业课上的表现,方便对班级进行管理,学生也因此比较乐于听从班主任的建议和意见。

(4)有助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人生时空的突变,所接受的教学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对一年级新生冲击很大,如果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和足够的行为指导,就容易迷失自己,找不到努力的方向。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生阅历培养新生的专业兴趣,又快又好地促成人生这一关键阶段的转变。可以从大一开始引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开展就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良好的择业意识和竞争意识。能够教授学生初步认知所学的专业,充分利用自己对专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宏观地为他们讲解专业就业形势,帮助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和专长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合理利用大学时光。进入高年级后,还可以利用丰富的就业和社会资源,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就业信息或者为学生择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开拓学生的就业市场,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5)教学相长。班主任由高职称专业教师兼任,有利于师生打成一片,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而且还有助于教师不断调整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一方面,教师能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学习需求,找到学生学习的兴奋点和难点,尽量采用学生们乐于接受的方式改善教学效果,真正做到“知己知彼”,避免教与学脱节。另一方面,大学生学习和做事的热情推动着师生共同进步。青年学生脑子活,喜欢自己钻研琢磨一些流行的高科技产品,也喜欢奇思怪想搞一些小发明。在一路探索的过程遇到一些难题求助于教师是难免的。在探讨过程中,老师接受了学生所接触到的新鲜事物,产生了一些新鲜的想法,学生收获了老师研究处理问题的方式和理念。

三、立足校园和谐。班主任应该处理好三个问题

1.把握自我角色定位与转变问题,实现自我和谐

高职称教师班主任是班主任、学业导师和专业教师三重身份的结合。作为班主任,他们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从思想上和生活上指导学生健康成长。要全面教育和管理学生,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建设团结奋进学风优良的班集体,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作为专业教师,他们要利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有的放矢地进行授课,合理地选择讲课内容和讲课方式,对具体的专业知识。传道,授业、解惑“,具有微观性和时间性。作为学业导师,他们要了解学生的整体成长情况,为学生量体裁衣地设计研究课题,甚至对少数本科学生全面跟踪指导,按照学生的个性和条件进行个别指导,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同的角色定位与分工让高职称教师班主任经常处于不同的角色转换当中,要处理好三者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这三者不是截然相对的,他们的工作主体和客体都是学生,。一切都是为了学生”。本着这个理念,适应并及时调整角色的转变,不但可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给学生科学的指导,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维习惯。

2.主动配合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共建和谐的育人环境

一般高校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全面工作,兼职班主任负责具体班级管理,各有分工。辅导员的人数相对班主任的人数要少,繁琐的日常工作较多,工作主要是针对全体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日常管理,一般不会针对每一个学生开展工作。

辅导员与班主任的工作对象相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存在重叠,交叉现象,甚至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会产生分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班主任应协调好自己与辅导员的关系。辅导员是专职学生工作者,其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与学校的总体工作计划相一致,班主任应主动与辅导员沟通,了解其工作思路,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在日常学生违纪、评优、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上给辅导员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另外,辅导员一般年纪与学生相差不多,对学生的心理状态了解比较清楚,班主任应主动向他们了解情况,并给予理解、支持与合作。

3.正确对待自己对学生的榜样作用,实现和谐教育

高职称专业教师班主任是学生学习的榜样,精神的。楷模“,他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十分显著。因此班主任应该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科学研究、为人处事等,正所谓。其行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则不行”。另外,班主任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行为分析学等,深入了解青年大学生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心理特征等,寻找师生学习以外的共同语言,融入学生生活,并有针对性地对个体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实现高质量的教育,达到师生教育和谐。

四、如何让更多的高职称专业教师走上班主任岗位

上个世纪末以来,高校招生规模连续扩大,师生比例大幅度下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比例相对减少,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高职称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必须有有效的激励机制。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员育人”德育目标的贯彻与落实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而发挥高职称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让他们尤其是一些有名望的教授主动关注学生的成长,是最好的德育工作。高校“全员育人”的德育氛围不仅要有制度,还要创造当班主任光荣的舆论氛围。学校要做好高职称教师的思想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排除思想障碍,为班主任工作创造各种条件,让他们诚心诚意地付出努力。这也是学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办学思想的体现。同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部门应该经常上门为班主任开设政策宣传讲座,让班主任了解当前的形势和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教务处应该主动为班主任提供教学方面的咨讯,方便教师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2.政策引导,制度保障,把更多的师资吸引到思想政治工作上来

学校要把优秀教师长期留守在班主任岗位上,还应该在机制和体制下工夫,建立一整套激励机制,如给予足够的政策倾斜、物质和精神的鼓励,吸引全体教职工投入到育人工作中。高职称教师在外面上课或做科研课题能获得相当高的报酬,而担任班主任常常会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甚至无偿赞助有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教师也都是凡人,学校必须在加大班主任补贴的同时,给予更多的精神鼓励和舆论支持,如每两年或年度表彰一次优秀班主任,在相同条件下评高级职称时,班主任尤其是优秀班主任具有优先权等。此外,根据情况也可以研究同时配备年轻的副班主任或者班主任助手等形式,减轻班主任一些简单重复的工作。

3.试点先行,提高推广,在全校形成当班主任光荣的舆论氛围

各高校的高职称专业教师所占教师比例不超过50%,除去部分不具备班主任条件的教师(表达能力或者沟通能力差),所占比例会更少。把符合条件的所有的教师选派到班主任岗位,或许也还不够数,也不现实,更不可能在全校硬性规定。

学校可以首先在部分师资力量强的院系进行试点,按照一定比例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高职称教师兼任班主任,并制定一定的运行制度,提供优惠的保障条件,让高职称教师担任班主任成为院系的传统和风气,并发挥其榜样作用。同时,在各类型班主任当中设立观测点,反映班主任工作成效。如果成效明显,便可以在全校范围推广经验,如果成效不够明显,要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在纠正以后再研究是否推广或者改进推广方式等。

职称专业论文篇(2)

关键词:职称;工程技术;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基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职称评审在企业人才培养、员工激励、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公司的职称评审机构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大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论文质量差、论文抄袭、论文与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不相符等,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职称评审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在促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方面有所贡献。

一、近三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2011-2013年,30人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5人未通过,不通过率13%;183人参加工程师评审,22人未通过,未通过率12%。其中因学历问题未通过2人,论文质量差15人,论文抄袭8人,论文与个人从事工作不符2人。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规范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职称参评条件,但本人认为待遇提高不多,参评比较麻烦,以各种理由推辞,放弃参评机会。公司多次催促才草草上报,上报材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2、论文水平呈下降趋势

目前优秀的论文越来越少,论文质量差,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在施工组织中不善于总结,临近职称评审了东拼西凑,照搬工艺和工法,论文质量一般,文不对题,有的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出现低级致命错误,甚至个别人员借用、抄袭别人的论文,助长了不良风气。

3、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

一部分人凭学历和年限,评聘了职称,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同样级别的职称,水平差别比较大,并且缺少常态化考核。还有部分人员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但由于学历原因,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4、部分评委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

公司成立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会前将论文发给各位评委评阅。部分评委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审阅论文时不够认真,有的简单写几句评语了事,甚至连抄袭的论文也未能核实。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主要对策

1、注重提高论文质量,严把抄袭关

在论方写作的内容、格式、技巧方面,要求参评人员加强与现场实际工作的联系,严格按照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加强提升论文写作水平,注重提高论文质量。初评会评委对论文提出意见让参评人员修改完善,对部分无工程实例泛泛空谈及大而全的论文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的,初评会评审时不予通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在论文抄袭方面,加大对参评论文的审查力度,今后打算各专业由一个评委总负责,避免公司内部之间抄袭。所有参评论文将采取抄袭网上查证,发现抄袭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后三年度的参评资格。

2、认真落实评审条件、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和考核工作业绩。

严格按评审条件要求,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岗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审。对毕业证、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获奖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本人档案、历年人力资源部人事文件、网上学历查询系统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地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评前,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能力的鉴定。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评审前的组织工作。

由于参评人员较多,为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前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布属,提前组织报名、填表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评审前把关,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对业绩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由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忙,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参评人员进行逐人指导,到填写规范、上报材料齐全。

4、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业绩档案,对因审查不严造成三人次评审重大偏差的委员,将取消初评委资格。对调离技术管理岗位或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评委及时进行调整。

5、积极搭建职称评审交流平台,加强沟通

由于工程分散,导致参评人员很少有机会沟通、交流,建立了员工职称评审QQ交流群、初评会评委交流群,QQ群的建立,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共性问题可在群中讨论,也可以及时将公司政策及动态信息传达到施工一线。各位评委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法,在群中分享,互相学习,极大地方便了职称评审工作。

6、提高有职称人员的待遇,并适当提高技术津贴的标准。

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调整、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提高在施工技术、经营、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7、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聘约管理。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聘任前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待岗超过三个月、擅自离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或者有异议的员工,不予聘任。按照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8、大力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评,强化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以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为主,辅以送培、委外培训、员工业余自学,注重培训实效性。定期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年一次,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职称专业论文篇(3)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职称专业论文篇(4)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职称专业论文篇(5)

第一条为了公平、公正地评价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群众文化在全市各区、县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群众文化专业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中从事群众文化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第四条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组织辅导)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业绩,注重专业技术的创作成果。

第五条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大众服务的精神,并在社会或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研究馆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l、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六年以上。

二、语言考试要求

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

第七条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l、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二年以上;

2、硕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受聘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七年以上,受聘馆员六年以上。

二、语言考试要求

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或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对象,需在任低一级职务期间,在年度(业务)考核中优秀获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辅导、指导、培训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余爱好者进行专业训练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在省、市级群众文化比赛中获本市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

(2)撰写的论文、论著或艺术作品,在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并获奖。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对象,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课时要求。

第三章审定标准

第十条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

1、指导、组织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全国群众文化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能主持和指导中级或副高级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2、能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成绩优异,能履行研究馆员职责。

3、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在组织策划大、中型(市、区级)群众文化活动等重要业务活动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辅导、指导、培训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余爱好者进行专业训练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望。

二、专业理论水平

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对群众文化工作有系统的研究和理论论述,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或学术专著一部。

第十一条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

1、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2、对群众文化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论论述,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工作实际经验,能审定、制订业务培训计划,指导授课和审定工作,并解决专业活动中较为重大的问题。制定较为周密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方案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专业理论水平

受聘馆员职务期间,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或学术专著一部。

第四章审定组织

第十二条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审定制,必须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严格审定。

第十三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简称“高审委”)审定。

第十四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高审委”向文化部推荐。

第十五条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对象,由“高审委”对其进行论文答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特别显著、有较高知名度的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各级职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l、任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群众文化工作者职业道德的;

2、由于本人的过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在申报过程中,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或古汉语)、业绩、获奖、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申报资格,对审定已通过的,将报请取消相应的资格。

职称专业论文篇(6)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446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家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国家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上报的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确保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改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职称专业论文篇(7)

【关键词】高职 职称 教师发展 策略

一、引言

在中国,教师职称是一个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能力的凭证,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与激励之一。因此,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标准与晋升制度,将引领教师向着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前进。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自1980年初明确提出概念至今也仅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因此,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至今未从普通高校教师(本科)职称评审体系中完全分离出来,制约了职称评审对于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导向与促进作用的发挥。

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其为现代社会经济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与此同时,在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本科教育差异化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将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分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国内职业教育学者俞启定教授曾撰文论述:研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应坚持“独立设定、双师导向、分类考量”的原则。河北省于2015年最新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虽强调了师德、教W业绩等的重要性,但仍以论文、课题、获奖等学术成果为主评定,2016年对于外语与计算机的评审要求也有所松绑。从国家到地方职称评审标准在不断修改,但从整体来看,仍与普通高等学校使用基本统一评审条件,未能从根本上达到高职教师工作专业化发展与职称评定的统一与有机结合。

三、职称评审与高职教师发展的错位表现

1.职称评审方向与高职教师个人发展特长的角色性错位。高职教育具有明确的职业属性,因此,高职教师的来源非常多元,高等院校毕业生、企业技术能手、社会能工巧匠等均可成为高职教师。来源不同特长自然不同,而人作为系统中最具主观能动性的要素,高职教师个人发展方向和特长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目前职称评审的方向上,过于强调高职教师的“学术角色”,忽视了教师个人发展的“职业角色”。比如:对于一位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任教高职教师,为了晋升职称,他必然要多花精力去做不擅长的“学术研究”,而丧失了深入发展其实践能力这个优势的更多机会。

2.职称评审内容与高职教师日常工作内容的导向性错位。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教师日常工作内容本已庞杂,主要有理论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资源建设、专业比赛、企业调研、技术服务等。而职称评审还在课题、论文、成果、获奖等方面做了高标准的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与职称评审内容的错位,导致了高职教师综合工作内容的急剧膨胀,人人疲于奔命,均想快速成为千人一面的“全才”,磨灭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热情,高职教师发展个性丧失,职业发展积极性下降。

3.职称评审标准与高职教师继续教育程度的结构性错位。在职称评审标准上,为了便于操作,多使用“硬性的、量化的、结果的”指标衡量,比如: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上详细规定讲授课程门数,在业绩成果上描述为所有奖励级别,在论文著作上明确了篇数或字数等。对于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来说,继续教育的经历与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些通常使用“软性的、质化的、过程的”衡量指标。这种标准上的结构化错位将导致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功利性,只在显性的硬性指标“规模”上努力,而忽视隐性的软性指标“内涵”建设。

四、高职教师个人发展策略

1.职称准备与个人特长相结合,分级制定个人发展目标。目前,台湾地区已经开始分教学、实务、研究三类推动“教师多元升等”,侧重教师个人特长发展的多元职称晋升已成为可能。因此,高职教师在职称准备中,一定要保持自身在某一类别中的个人发展优势,尽量在实际教学和职业实践中从问题出发寻找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提取研究成果,不断维持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与成就感。根据职称发展级别,结合职称评审条件,高职教师符合实际的制定个人发展目标。比如:助教评讲师,先从上好一堂课开始;讲师评副教授,重点提升教学和实践能力,做好课程设计等。

2.工作内容与评审内容相统一,分类规划职业发展内容。当前已有一些省份尝试试行单独设置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因此,高职与普通本科院校职称评审分离已是趋势。因此,高职教师在职称准备中,对于与日常工作关系不紧密的评审条件做到基本达到,对与自身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的评审内容进行重点提升。要根据自身所处岗位类别,科学规划职业发展内容。作为普通教师,可以将教学与实践能力提升作为发展重点;作为专业带头人,可以将专业发展与服务社会作为规划重点;作为教学管理人员,可以将教学管理能力作为提升重点。

3.软性过程与硬性成果相结合,科学设定继续教育实现途径。高职教师要将提升自身内涵与达到职称评审指标相结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继续教育作为个人专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脱产和非脱产方式、内外部培训、线上线下课程等多种方式,结合讲座、观摩、参观、座谈、研讨等多种方法,每一次继续教育进行 “目标-内容-方法-成果”一体化设计,在达到职称评审硬性指标的同时实现教师自身个人专业化内涵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启定,王为民.审视与反思: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套用问题[J].教师教育研究,2013(1):16-21.

[2]雷家彬.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比较研究 [J].高校教育管理,2016(4):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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