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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经济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41:23

政治与经济论文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经济建设;法治;行政 【论文摘要】党的十六大作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战略部署。经济的振兴与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平台。依法行政的实践与行政法学理论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双重防护林”。 衡量一个社会有多少财富要看它的经济指数,然而一个社会的文明指数则要根据那里的法治状况来判定。经济的振兴应当表现为经济基础的夯实、经济实力的增长及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但恩,经济的振兴与持续发展必须以法治为依托。也就是说振兴经济,法治应先行。 一、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相当密切。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建设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法治建设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必然决定着上层建筑中法治建设的内容、方向。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当它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时,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样,经济建设决定着法治建设的内容、方向。法治建设在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同时,亦会对其产生反作用:当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相适应时,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前进,反之,它就会凸显其负面本性,使生产力的发展举步维艰。历史上法治建设不健全、法治环境不完善进而影响、阻碍社会发展的案例,俯拾皆是。法律虽有很多“不能”,但现在它已成为调整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与方式。同时,由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是根本的、缓慢的、隐然的、理性的、长期的,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表现出相对性、迅急性、显象性、感性性及周期性的往复,具有一种虽被决定但确极具主动性的特质。因此,我们虽不能夸大法治建设对经济建设的这种反作用,但却不能不给予其足够的审视。 法治建设包涵两个层次的内容四。第一个层次,即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辽宁应当因时、因地、因实际制宜,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紧紧依靠党的相关政策,加紧制定经济振兴亟需的、也是实际所需的,具有前瞻性、多视角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第二个层次,就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即按照第一个层次的法制进行实际的管理。它是一个动态的施行过程,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内容。依法行政就是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环。 二、行政在法治中的当然涵义 由于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执行的内容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全面地、及时地、如实地依法行政,在很大范围内和相当程度上必将直接影响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因而,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文明、有序、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的取得必须合法 因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不是当然取得。行政职权只有经过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取得行政职权的唯一合法途径。同时,行政权对于国家来讲,是权力(又称为行政职权),但对于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它同时又是义务(也称为行政职责)。既然行政权源于法律的设定或法律法规的授予,因此,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权力,包括行政职权,其存在和行使都是当然无效的。 (二)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合法 既然行政权源于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那么法律在设定、授予行政职权之时,必然从内容、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确限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及其他被转移给行政职权的组织,必须依法而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必然导致违法。合法行使行政职权包涵三方面内容: 其一,行政职权的主体必须合法。能够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设定而取得的行政职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非国家机关组织,经由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职权问;行政机关也可以将非专属于自己行使的行政职权,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或个人来行使。例如,公安机关可以把罚款权委托给事业组织或个人来行使,但是拘留权不能委托。因为该项职权专属于公安机关,而且只能由它行使。再如,工商机关收税是一种明显的越权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一个非工商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将相对人的营业执照收去,甚至做出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此种同是越权违法的行为,由于该机关权限范围极大。相对人即使知道其越权但因某种惧怕心理也不 敢轻易抗言。同时此类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其负面效应也容易被行政职权表面的某些职能上的共性所掩盖,再加上很难取证,实践中某些机关并未取得但却行使另一职权之事时有发生。 其二,主体行使职权的内容——行政行为合法。由于行政职权强大的执行功能及其特有的公定力,如果法律对之不加以明确限定,其强大的破坏力就会毫无掩饰地凸现出来,进而影响整个权力系统良性运行的基础。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涵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政行为的作出要符合立法目的。立法设定、授予行政职权的目的,就是要求执法者依法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行政效率的最大化。但效率的前提是依法而为,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法者应该不唯上、不唯关系、不唯个人好恶,只应唯“法”是从。其次,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作出。一方面,行政行为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如实作出,执法者无权擅改法定内容,更不能滥用职权,大搞“态度罚”、“关系罚”,借机泄一己私愤或谋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执法者也不能越权执法。如果执法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去行使自己根本无权行使的权力,虽然其心理上可能会有某种“满足感”,抑或“成就感”,但容易使相对人对行曲权产生认识上的混乱。同时,由于超越职权的动机与最终后果必是对职权的“滥用”,因此,它更容易造成行政权信赖利益的损失。第三,行政行为的作出要有法定证据。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不仅表明该执法者欠缺必要的法律素质。同时,他也要承担不利的行政法律后果。所有这些都需要从加强基本法律的宣传,强化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加大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职权违法行为的检查、督导、惩处力度以及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等方面去着力解决。 其三,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程序是实体生命的价值表现,是实体内容从应然状态到达实然效果的阶梯。执法者需载荷着实体内容,沿着法律设定的“程序”阶梯逐级而上,既不能多走,也不能少行。多走就会造成法律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少行就有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实体利益。实践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于不正当目的而违反法定程序之事亦不鲜见。例如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行为作出后,必须明确告知相对人有复议请求权、起诉权及相应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有些执法者,或者不告知,或不明确告知(如含糊其词,令相对人难以听清),或只告知相对人部分权利。此类行为不管其目的如何,都属当然违法。 (三)如果说依法行政维系着法律的经济价值,那么合理行政就在实现着法律的社会效益 行政应当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双重功效。因此,依法行政的同时,也必须合理行政。由于社会事务的复杂多样以及相当范围内相当程度的实质性专业技术内容的要求,我国至今仍未设立统一的行政法典对行政内容加以具体规定,对很多情形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并由行政机关选择做出某种行为,这就是必须合理行政的基础——行政自由裁量权四。由于法律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行政职权于实践中极易泛化和被滥用。虽然法律在宏观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具体幅度之内,执法者仍有相当大的、相对“自由”的裁量权。加之行政权“先天”的公定力。如果只是合法而不合理行政,那么相对方即使通过法律救济也很难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对某种行为施以行政罚款3万10万元。只要在此幅度内,罚多少都是合法的,但对于相对人来讲,就存在一个合理的数额问题。对于行政执法者来讲,也存在一个合理执罚问题。如果行政行为显失公正或相当不合理。相对方迫于法律的压力,只有被迫接受或执行,那么法律只是作为手段被实施,其教育及平息社会矛盾的目的远未达到,更不要说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了。因此我们认为,法律的实施应以解决思想矛盾为要务。行为的冲突,其本质就是思想——如价值观、人生观等相冲突难以调和的结果。在大部分的上访特别是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中,行政不合理的案件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合理行政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关键因素。 (四)依法行政要求执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行为方式的积极、涉及面广,使得行政职权在行使过程巾极易被放纵。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行政执法者依,如实地承担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双重体现。这对于社会的稳定、一个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行政的回归——筹建双重“绿色”防护林 依法行政的客 观实际要求必须迅速转变原有的行政观念。传统意义上认为,行政就是管理,这很容易将行政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者的“唯我”心理在实践层面“放大”。随着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增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现代国家在经贸、法律等方面交流的拓展,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融组织、服务、管理、决策和提供福利等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愈见清晰,而且其中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充分,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观念要更新,工作要创新,原有知识要升级,行政姿态要降级。那种冷、横、硬、推的行政方式以及显失于“理”的行政内容,在—个文明、法治的现代社会里是难有空间的。 着力引导行政思维的转变和行政素养的提高,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中“法与理”的辩证关系,努力营造一个服务型的、崭新、高效的法治环境,应是今后行政法学理论与依法行政实践共同努力的方向。它们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双重防护林”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2)

【摘要题】价值论

【英文摘要】Marxrealizedthere-constructionofthemetaphysicinhiscritiqueofthepoliticaleconomy.Therefore,hemadehisresearchesofthepoliticaleconomybelongtothephilosophyofvalue.Inhispoliticaleconomy,allofthecategoriesembodyhisideasofthephilosophyofvalue.Thispaperemphaticallyanalyzesthreecategoriesofthem:money,charactersofvalueandtheFetishismofcommoditiesforrevealingMarx''''sprinciplesofthebeingofvalue,thesubjectivityofvalueandtheconsciousnessofvalue.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哲学/形而上学/政治经济学/Marx/philosophyofvalue/metaphysic/politicaleconomy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00(2003)04-0010-07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地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作为他展开哲学批判的一个扇面[1](序言),而且是作为他阐发价值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注:除政治经济学外,马克思还通过自我意识的研究、法哲学的研究来阐发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此方面的研究参见拙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与市民社会》,《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学术月刊》2002年第9期,《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解说》,《学术月刊》2003年第5期。)所以,如何看待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中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一开始就关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来发掘马克思价值哲学的内涵。只是随着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哲学意义提出了质疑,从而形成了前后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学术界普遍以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定义为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定义,从而把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划了等号;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学术界又在对前一阶段马克思价值定义的质疑中否定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对于研究马克思价值哲学理论的意义,力图绕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实践概念中寻找马克思价值哲学研究的新起点。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实践的价值理念建构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完成的。所以,我们即使追溯到实践概念,还是绕不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就提出了如何重新思考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价值哲学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入手,而应该从马克思的形而上学问题入手,探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价值哲学问题,这正是本文的研究思路。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形而上学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困扰着他的市民社会问题。[2](P32)解决市民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探索人类历史规律的问题。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不止于此,它的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发现人类历史规律的形而上根基,重建形而上学。

那么,马克思要重建什么样的形而上学呢?是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对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扬弃,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

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真正价值,就是它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人本学。因为它不仅把人作为哲学的惟一的和最高的对象,而且还把人作为感性的存在,置入感性的经验世界之中。这是对黑格尔现象学的唯心主义的颠倒。但是,费尔巴哈并没有找到感性的经验世界的真正基础。他看到了自然存在的人,却没有抓住人的劳动,没有把人的创造活动作为人自身发展的环节,不理解否定辩证法对于人的感性存在的意义。所以,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没有历史的。相反,黑格尔的《现象学》却抓住了人的劳动,并通过劳动,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1](P101)。这正是“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1](P101)。但是,黑格尔只看到劳动作为精神创造活动的能动性,却没有看到劳动作为物质存在的自然性,他把“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1](P4)当作“劳动”的出发点,而这些“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不过是超验性的观念,是“上帝”,因而,也是“劳动”的历史限度,所以,否定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不彻底的,他的现象学也是不彻底的历史主义。费尔巴哈与黑格尔在人的自然主义与精神创造方面各持一端,都无法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但是,它们却又以否定的方式表明,要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就必须抓住劳动概念,把劳动的积极能动性、创造性与劳动的消极的自然主义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所要做的工作,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内容。

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虽然是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出发的,却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马克思获得了重建形而上学的两个决定性重要的哲学原则:一是历史主义原则,二是价值否定性原则。所谓历史主义原则,就是把历史本身绝对化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现实是一切观念的出发点,强调任何事物、人的活动、社会关系、人的观念等等都是“不断运动的”,它们的存在也都只是“历史的、暂时的”[3](P142)。所谓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从劳动的否定意义探讨人的价值生存的原则。劳动的否定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就是把劳动看作物、看作商品、看作是用价格进行交易的产品。这是对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否定。通过这种否定,劳动被赋予了价值的意义,成为人的自我否定的价值存在。这就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劳动。

严格地说,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都产生于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经济规律的科学,这门科学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创造的,一开始就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相联系,本质上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科学。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就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本质上是价值的生产。在这里,不仅商品是价值物,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人也成为价值物。因此,研究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内容,也决定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和历史性。但是,在如何研究价值规律上,马克思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肯定资本主义制度出发,否定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因此,他们只能看到价值生产的经济形式,却看不到这种经济形式后面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者的生存价值被否定的事实。与之不同,马克思从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角度,从批判国民经济学立场出发,强调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并通过对商品生产的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及人的价值生产过程,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一个否定性环节,一种必然被扬弃的社会形态。这样,马克思就从政治经济学进到了形而上学,从分析商品生产形式进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和人的生命价值及其实现过程。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由此而被建构起来。

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体现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哲学思路:其一,把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置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加以考察,以此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其二,以劳动范畴为核心,考察人的自由本性及其自我实现的运动;其三,考察资本主义对于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积极的和消极的意义,从而把历史看作人的生命价值的实现过程,资本主义只是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否定性存在形式。这一哲学思路表明,马克思是把政治经济学当作一种价值哲学来研究的,他的政治经济学中的每一个范畴都体现着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所以,我们研究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不仅要把握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哲学思路,而且要深入分析他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发掘其中的价值哲学思想。本文仅以其中的货币、价值属性和商品拜物教三个范畴来分析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原理。

二、货币与实践:价值存在

货币,是国民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眼里,货币不仅具有国民经济学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哲学的意义。国民经济学只看到货币的现象形式,哲学却处处揭示出货币的本质存在。

货币的本质是由实践规定的。但是,货币并不是消极地被实践规定,它同时也以自己的价值特征规定实践,使实践成为说明人的价值存在的范畴,因此,在说明人的价值存在上,实践与货币是两个互补的范畴。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实践与货币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价值存在的一般规定言,实践是理想的和肯定的价值存在,货币是现实的和否定的价值存在,两者分别从理想和现实、肯定和否定的方面揭示了价值存在的本性;其二,就价值存在的实现过程言,实践的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只有通过货币才是可能的。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作为人的普遍的和自由的价值存在,只有经过扬弃私有制进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而私有制就是货币制度,私有制使实践表现为异化劳动,而货币就是异化劳动成为可能的手段和力量,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存在。在这里,货币不仅是实践的异化的存在,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货币,就没有实践的现实和发展,实践作为人的自我价值创造的活动就只能停留于抽象的思辨,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

那么,货币的哲学含义是什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揭示出人的价值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的全部哲学意义来自于它代表一种文明制度,即私有制。在哲学的意义上,私有制是把人的价值存在与人的自然生命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过程,这种分离和对立是对人的生命的整体性的一种否定,却是一种积极的否定,因为,人只有在价值生命与自然生命的分离和对立中,才能建立价值生命的意识,才能创造人的价值存在,因此,私有制的产生本身就证明,人的价值生命的形成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分离的过程,一个否定性的过程,而私有制就是这种分离和否定的现实活动。但是,私有制本身又是以货币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分离和对立活动是通过货币功能实现的。

马克思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了货币的多重哲学含义:其一,货币创造着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货币“具有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1](P140),这一特性恰恰显示出货币具有改变人的自然特性的能力,即它能使没有头脑的人变得有实际的头脑,使一个跛子获得二十四只脚。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改变人的自然特性,并不是人自身自然的改变,而是人的社会能力和文化能力的形成,也就是说,货币能够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能力,从而使人克服他的自然能力的缺陷。货币的这种功能表明,货币所创造的,绝不是人的自然存在,而是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不仅如此,货币还以自身具有的“分离剂”和“粘合剂”的功能,把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的人类的生活联结起来,建立它们之间的特定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货币称之为“社会的电化学势。”[1](P144)其二,货币创造人的异化的,即否定性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以颠倒和混淆的方式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存在。颠倒和混淆一切人的和自然的性质是货币的神力。“货币的这种神力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的、外化的和外在化的类本质中。它是人类的外化的能力。”[1](P144)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的异化、人的否定性存在就是货币的人格化,或货币的人性表现。货币的这一特性使货币成为历史运动的现实力量,因为货币的神力所造成的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是通过现实的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实现的,而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是个体扬弃社会整体的过程,亦是个体获得普遍价值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人的自我实现看作是私有制和扬弃私有制的历史运动,而货币就是整个人类历史运动中的重要一环。在这里,马克思不仅不否定货币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从货币的否定性创造方式中发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现实力量,发现了否定性辩证法的历史根源。其三,货币能够打通人的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联系,实现价值观念和价值现实之间的相互转化。马克思从思维与存在的高度考察货币的功能,指出,货币具有使人获得他想得到一切的能力,具有把人的任何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本领,也就使他具有“把观念变成现实而把现实变成纯观念的普遍手段和能力,它把人的和自然界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变成纯抽象的观念,并因而变成不完善性和充满痛苦的幻象;另一方面,同样地把现实的不完善性和幻象,个人的实际上无力的、只在个人想象中存在的本质力量,变成现实的本质力量和能力”[1](P145)。由于这一功能,货币才能超越价值观念的束缚,进入人的物质活动,从而成为实践的一个要素,参入人类历史运动。当然,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是以自己的方式,即以混淆和替换、颠倒世界方式,参入历史运动,所以,它创造的现实是异化的现实,它创造的观念是宗教的观念,总之,它创造的是历史的否定性存在,是供以后历史扬弃的现实基础。我们认为,马克思把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来考察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关系,即价值思维与价值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他的价值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他的实践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因为这一考察不仅揭示出实践是如何获得价值规定性的,而且还揭示出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获得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规定性,从而表明,实践作为一种否定的辩证法只有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货币的哲学概括,深刻地揭示出货币与实践的关系,以货币规定了实践的价值内容和形式,而且揭示出价值的存在形式。就货币与实践的关系言,货币作为私有制的文明形式,它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货币包含于人类实践之中,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阶段、一种形态;货币作为整个社会联系的价值尺度和媒介,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又规定着实践的价值内容,表明实践在什么意义上成为价值存在,揭示出实践的价值存在方式及发展规律。可见,离开货币的考察,实践的价值论永远只是一种抽象观念的东西。

三、价值属性与价值主体性

所谓主体性,就是人的自由本性。人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认识的自由,一种是存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是在人对外部自然关系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理性的主体性,存在的自由是在人与他自己创造的世界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价值的主体性。近性主义哲学主要研究人的理性主体性,于是,形成了以认识论的方式研究人的主体性的传统,从而窒息了人们对价值主体性的研究。价值主体性与理性主体性的区别告诉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首先要摆脱近性主义哲学研究理性主体性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能以认识论的方式,通过对比人的感知与外部自然界的一致性来说明价值主体性,而应该通过考察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揭示价值主体性的本质及其实现方式。那么,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是怎样的?人是以何种方式与人的价值世界发生关系,从而获得他的价值主体性呢?马克思以对价值属性的哲学说明揭开了这一理论之谜。

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属性时,提出了三个关键性的概念: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这三个概念中,对于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最有意义的是交换价值。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不只是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的概念,它还是说明人们价值交换活动的概念。只是由于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才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构造价值的主体性的因素,而交换价值的特性及其与价值、使用价值的联系方式直接决定着价值主体的构造方式和实现方式。所以,考察价值的主体性,最重要的是要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交换价值的特性,特别要说明交换价值作为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的特性。

交换价值的哲学特性是通过它的历史运动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的历史运动就是交换活动的发展,在价值形式上,它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这四种价值形式的更替表明、交换价值的形而上学特性,就是以价值交换活动把隐藏于商品物的形式下的社会价值运动形式呈现出来,使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呈现为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造和决定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交换活动的历史,就是价值主体性构造的历史。这种构造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社会形式,与价值发生逻辑的和历史的联系,确立起价值的主体性结构。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价值与价值都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但是,交换价值与价值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商品的社会性。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隐藏于商品的内部,它本身是无法表现出来的,它的社会性必须通过一定的现象形式来表现,于是,价值就与交换价值相结合,把交换价值作为自己的社会的现象形式。交换价值也就获得了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表现形式。但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形式,绝不是对单纯地反映价值的社会性,消极地依赖于价值,而是以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价值,决定价值的实现方式。交换价值作用于价值,使价值呈现出来,首先是通过人们的交换活动建立不同商品之间的联系,并且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其次,它要扬弃不同价值主体的主观性,使价值主体的需要服从于公共的社会价值尺度,于是,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主体性的主观形式就变成了交换的动机,表现为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而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表现的只是客观的、共同的社会形式。这就是价值主体性客观化的过程,亦是价值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转化。在这里,交换价值不仅揭示出商品交换中的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证明,价值主体性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内在性与外在性之分;价值主体性不可能在它的主观性中获得价值,它只能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中,通过价值客观化而获得自身的价值确认。

第二,交换价值以其活动方式改变了使用价值的意义,从而规定了价值主体性的表现方式。交换价值的活动方式就是进行价值的交换。为了进行价值交换,交换价值把商品内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外化出来,使进入交换的商品双方各持一极:代表商品价值的一极为相对价值形式,是要表现价值的方面,代表商品使用价值的一极为等价形式,是充当价值表现材料的方面。当使用价值成为表现价值的材料时,它就超越了自然形式的限制,不再是商品的自然实体,而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是以其某种有用性表现抽象人类劳动的形式。于是,使用价值成为了价值的镜子,而价值把使用价值当作自己的实现形式。我们知道,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本性,亦是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与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建立起来的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关系,也就是价值主体性与价值自然体之间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价值主体性的社会性只能通过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

第三,交换价值建立了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交换活动是以价值的个体性存在为前提的,交换活动的功能就是把不同的个体联结成社会的整体。在交换中,个体把自己的劳动产品转化为价值,也就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不仅如此,随着交换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关系,个体在进入交换之前就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社会的产品来生产,并且以交换价值的社会尺度来约束自己的生产,使其成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这样,交换活动就使自己成为了价值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建构过程,一方面,它把价值主体分裂为个体,另一方面,它又赋予个体以价值社会性,把个体联结成有机的社会整体。

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其实就是价值主体与价值世界的关系。从这一观点看,交换活动不只是建构价值的主体性,而且还建构了人的价值世界,它是以价值主体的建构来展示价值世界的结构和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商品拜物教与价值意识

商品拜物教概念是马克思对商品所作的最明显、最突出的形而上学反思。在分析商品拜物教的开篇,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4](P88)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是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地,也是马克思说明商品拜物教的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就是商品的本质与表现这个本质的现象形式之间的矛盾性和不一致性。这种矛盾和不一致也就是商品的异化存在。

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是人们社会劳动的成果,体现着人的社会性。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本质上也是社会的产品。但是,商品又不同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采取的是直接的共同劳动形式,直截了当地表现人的社会性,而商品生产则采取的是私人劳动形式,因此,它的社会性不能直截了当地表现出来,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社会形式。交换把劳动产品抽象为人类社会劳动本身,抽象为价值,把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与价值的关系,这时,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就取得了价值的表现形式,即采取了物的外观。于是,劳动产品就转化为商品,劳动产品的社会性就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关系,劳动产品的自然形式就转化为商品交换的物质媒介。这就是商品社会化的特殊表现形式。马克思把这种特殊形式表述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P89)

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本身就是一种异化。这种异化首先发生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为外观,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物化的结果,它使人类劳动的性质脱离了人自身的存在,并且成为独立于人、制约人的活动的存在物。这种存在物本身就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的异化物。其次,物与物的关系也处在异化之中。物与物的关系本来是劳动产品的自然关系,却采取了价值的形式,这就意味着,物与物的关系已经从它们的自然形式中异化出来,成为掩盖人的劳动社会性的物质外壳。人类劳动的社会性采取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所引起的这种双重异化使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4](P89),于是,人们的感觉也随之异化了,商品的价值给予人们感觉的,不是人自身的社会性,而是同人的社会性相对立的物的形式。这种感觉的异化最终导致了商品拜物教。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商品内在的社会性与其表现的物的外观的矛盾和不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拜物教与宗教一样,是异化的意识。但是,同为异化的意识,商品拜物教与宗教又有区别。宗教的异化产生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狭隘性,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则产生于人与自己创造的生产方式的狭隘性,明确地说,它是私有制的产物。由于这一区别,宗教的异化意识表现为对上帝崇拜,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意识则表现为对价值的崇拜,本质上是异化的价值意识。在这里,价值意识的本质通过商品拜物教被揭示出来:价值意识不产生于人们的认识活动,而是产生于人们的交换活动,所以,价值意识不是对价值的反映,而是价值的创造,它不存在于人类的理智中,而是存在于人们的现实活动中。因此,价值意识是有着特定含义的意识,只有在商品的本质中才能得到说明和理解。

马克思以商品拜物教揭示了价值意识的秘密,也展示了货币、价值属性的历史局限性,从而表明,人的价值存在、价值的主体性和价值意识都是时代的产物,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它们以异化的和否定的方式存在,随着商品生产为新的生产形式所代替,这种异化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必然被扬弃,取而代之的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内核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这是价值哲学的绝对历史主义的观点。正是在坚持这一观点上,马克思把自己的价值哲学与现代其他价值哲学区别开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3)

综合西方学者对于政治发展的认知和理解,大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施政能力的增强;二是公民对于参与政治生活热情的增加。换言之即为政治制度化和政治民主化是政治发展的两大目标。然而大多数人学者对于政治民主化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1亨廷顿在《第三波》中将政治发展看做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发展,即为政治一体化、政治制度化以及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在亨廷顿看来,民主化是威权专制国家向民主国家迈进的一个动态的发展过渡阶段,而在这个过渡阶段之中一定充斥着一些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但是一旦转型成功之后,国家即成为具有民主性的国家了。

二、经济发展和经济危机

与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亨廷顿列举的影响政治发展及民主化的因素中,其中许多的变量都是因为经济发展而出现继而产生作用,对政治发展在不同层面上产生影响。亨廷顿在书中着重指出:“经济因素对民主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主之间,总体上存在着一种相关性,但是,没有任何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或水平,本身就是促成民主化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

三、经济发展是政治发展的基本要素

在亨廷顿看来,经济发展会有助于民主化和政治发展,会推动相关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而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发展。第一,国家的经济发展涉及到重要工业化的话会带来不同之前、更为多变复杂和彼此依赖的经济体系,并且会产生许多新型的财富和权力来源,然而这种经济体系对于威权政府来说无异于一种噩耗,政府对其控制力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第二,社会的教育水平因为经济的发展得到提高。最后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为:“经济发展推动了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商人、专业人士、商店老板、教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文秘和销售人员,构成了一个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大的社会阶层。”亨廷顿提出,多数统治是实行民主的前提条件,但是在一个贫穷的国家中,社会环境中贫穷的多数对阵富裕的少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与民主相容,而“在一个土地占有相对公平但又相对贫困的农业社会,比如19世纪初的美国或20世纪的哥斯达黎加,民主或许是有可能实现的。”因此,在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中,中产阶级已经成长为国家政治发展和政治民主化最为积极主动的支持力量。例如,在巴西,1964年中产阶级为争辩提供了处于绝对性优势的支持。在韩国20世纪80年生的民主运动中,城市中产阶级联合起来的构组成了瓦解全斗焕政权的主要力量,推进了韩国政治制度的转型。同样的,在菲律宾、西班牙、厄瓜多尔等国家,中产阶级纷纷在推进国家政治发展,进入民主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4)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 制度

[中图分类号]F09;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10)02―0074―07

一、西方政治经济学及其相关形态

西方政治经济学发端于欧洲启蒙运动以后的现代社会。16世纪初叶的欧洲诸国,尤其是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孕育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早期形态。17-18世纪,重商主义、自由贸易和重农主义等三个典型的早期政治经济学理论形态日渐成熟,其中以亚当・斯密等人为代表的苏格兰政治经济学为佼佼者。从某种意义上讲,亚当,斯密可谓早期现代(early modern)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真正地塑造出一门现代意义的政治经济学。此后,政治经济学经过李嘉图、马克思以及诸多19和20世纪经济学大家的发展,而进入一个思想更为广阔和多元的理论场域。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演变、发展甚至在20世纪以来的衰落,这不是本文所探讨的主题。本文着重予以说明的是两点。第一,早期现代的政治经济学是基于国家构建和市民社会的形成之双向互动过程中的一种有关国民财富的性质与产生机制的理论探讨,它是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包括劳动分工、货币流通、信托资本以及自由贸易乃至商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等)相关联的,因此探讨政治经济学必然要与上述的诸多因素贯穿起来综合加以探讨,也就是说,一个脱离了现代政治和现代社会的完全抽象的政治经济学是不存在的。尽管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体系,但这个体系是与早期现代尤其是与英国18世纪的政治构建和市民社会密切相关的,第二,我们看到这样一个趋势,那就是政治经济学在19世纪达到了一个高度繁荣之后很快就开始趋于衰落,甚至退出了主流经济学的领域,新古典经济学诸如货币理论、增长理论、企业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劳动力市场理论等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近年来在经济学界,一种去政治经济学或反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大行其道,这其中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对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这样一个过程恰恰从另外一个侧面揭示了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历史使命在西方业已完成,也就是说,西方社会或现代社会随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制度化构建之完成,早期现代的政治经济学所诉求的有关国民财富发生机制的政治与社会的制度前提已经确立,因此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使命也就完结了。现代经济学则是在这样一个前提和预设之下展开有关国民财富发生机制内源探讨的,在这里基本的政治的外部性问题不再作为一种变量直接纳入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之中。

如上所述,本文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概括,那就是早期现代的政治经济学包含两个基本层面的内容,一是构建一个国民财富发生机制的政治与社会的前提性制度框架(尤其是国家的框架),另一个层面,则是探讨在这个框架之下个人财富与公共财富之间的关系以及围绕着国民财富而发生的有关劳动、生产、交换和分配等经济领域的诸多经济、政治关系。上述两个层面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现代经济学则是把古典政治经济学做了较为系统性的层次分离,把原先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作为外生变量置于经济学范畴之外,将政治的归政治、不放在经济学语境中加以探讨;而集中探讨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并由此分化出诸多理论流派。所以,现代经济学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第二个层面问题的专属性学科制的分化与扩展,但是,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现代经济学不再处理第一个层面的问题,并不等于这个问题不存在,而是把第一个层面的问题,即经济学的政治性(国家、层面的,非政府政策层面的),作为一个不容置疑的前提或预设而设立了。只不过由于现代经济学的滥觞,原先自明的前提设立反而在它们的局部扩展中被一步步抽空了,以致于没有谁再提及,就像政治学的利维坦,大家都把它忘记了,或者说它主动藏匿起来了(有人说它在沉睡),但是,藏匿(沉睡)不等于不存在,一旦需要,它会苏醒、现身,那时将是非常恐惧的。所以,我们如果不理解这个现代经济学和古典政治经济学之间微妙而严峻的关系,将会铸成大错。

在主流的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现代新古典经济学之外,本文还要扼要说一下另外几种变异的政治经济学。

第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政治经济学。从学术谱系来看,马克思本人的政治经济学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奇特而伟大的产物,马克思接续英国李嘉图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并把19世纪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与德国的黑格尔哲学结合在一起,构建了一种新型的通往共产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是一个按需分配的社会,所以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有关财富(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的经济性也就毫无意义了,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最终导致的是一种绝对政治的去经济学。从这个视角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政治性或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批判是他的最高教义,这与西方现代去政治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的经济性)恰恰是截然相反的,而它们的实质是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两个层次的问题,即政治性与经济性,各自发挥到极致。至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列宁、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过是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教义实证主义化了,搞出了一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这个模式把马克思政治浪漫主义(不可实证性)硬性地予以经济化,最终只能导致哈耶克所谓的“奴役之路”。此外,需要补充的是,马克思主义在现代学术框架内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变形。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诞生出“分析马克思主义”,有罗默、普沃斯基、艾尔斯特、鲍尔斯等代表人物。这些学者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工具,重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剩余价值、阶级斗争、剥削等概念,也取得了与新古典经济学类似的技术性结论。然而这种分析马克思主义,割裂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核心观念与历史哲学之间的关联,实际上也是将马克思的思想工具化了。虽然他们也有很多重要的研究结论,甚至也能为新古典经济学者所接受,但仍然是将马克思主义去政治化了。

第二个是吉尔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左派的中心一依附和“现代世界体系”理论等。古典政治经济学从总的特性来说属于一种“内政的”政治经济学,虽然它主张市场经济、自由贸易、资本无国 界等,但其政治性主要涉及内政,构建的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制度。当然,这种政治经济学也不乏具有那个时代的准帝国性和全球性,但它的政治经济学之政治的中心还是内政的,也就是说,构建一个政治的与法律的国家制度为其治理下的国民财富或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提供保护机制是其政治性的内涵,至于国家间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则是其外部延伸。现代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颠倒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上述主次关系,它把国民财富的基础归结为国家间的基于国际政治的经济结果,因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内政方面被它们淡化或遮蔽,而放大或突出了政治经济学中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政治性,并凸显出国际政治的丛林原则。

如果说吉尔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还注重国际法、国际机制等一些法律化的制度建构对于全球经济财富的正面意义,那么到了现代左派尤其是一些激进主义的新左派那里,全球秩序就遭到了彻底的颠覆,诸如现代世界体系、白银时代以及中心一依附等一些批判性的社会政治一经济理论,它们从绝对政治的高度,结合后发国家融入现代化的失败教训,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及其经济帝国主义(通过科技、军事、金融等手段对于全球资源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源的血腥掠夺)展开了满腔义愤的批判和控诉。在它们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绝对不平等的社会,西方国家的国民财富根本不是传统经济学家们所说的是通过劳动、交换等方式创造出来的,而是从后发国家那里榨取和掠夺来的。因此,新自由主义等现代经济学完全是一派胡言。从上述意义上说,它们也属于一种形态的政治经济学,即国际的批判性的政治经济学,这一本质特性倒是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同构,只是时代背景有所不同,而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相去甚远,与古典正统政治经济学则大相隔膜。因为它们极其忽视内政的制度建设,对于西方国家的内政意义上的法治建设于经济的积极作用视而不见,对于导致后发国家经济失败主因的法治的严重缺失只字不提,把责任推卸给西方霸权与不平等的世界秩序。这种解释倒也轻松,只是如何建设。就难免陷入道德主义的乌托邦。

第三个我把它称之为一种现代、狭义的政治经济学。严格地讲,也可以说是政治经济学的分类形态。

其一,是布坎南等人一再论述的立宪经济学,在我看来,这种立宪的政治经济学只属于一种公共政策层面的政治经济学,或政府论意义下的政治经济学。这派经济学敏感地发现了现代主流的经济学那一套沉迷于关于边际效用、货币供应、消费偏好等纯粹的经济性,搞得越来越像代数学,忽视了现代经济的公共性,忽视了政府、宪法以及政策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它们关注政府失灵、公共性缺失、搭便车、权力寻租等问题,试图重新开辟出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政治性维度。此时,它们更强调论述,一个政府或者说国家在一般日常政治条件下的公共财政问题,从某种角度上讲,这是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国家构建理论细化为财政手段,而给予精致的理性分析。诸如政府财政、税收、福利、教育、环保、医疗等重大的公共政策的政治一经济问题。应该看到,上述问题确实是困扰着西方现代社会的一些主要政治一经济问题,所以这一派经济学的凸显有着现实的社会背景。

其二,是阿罗开创的社会选择理论,以及卢卡斯、萨金特等人的从新古典经济学内部衍生出来的新政治经济学。前者主要探究社会偏好加总、集体一致的逻辑基础、功利主义的基础以及投票问题,其理论核心是几个不可能定理。如阿罗不可能定理、吉巴德不可能定理、森不可能定理等,证明了现代政治理论根本逻辑前提上的困境,以及解决这些困境所要放松的前提假设。这些理论与正义理论、权利理论、契约理论等现代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论题有许多重叠的部分,然而毕竟过于抽象和理想化,缺乏历史维度和实证方法,不能对复杂的现实政治问题提供直接帮助。后者的理论基础是一般均衡理论,其要点是把政治“内生化”、“经济化”,即将政治博弈、政治策略、政治周期等看作经济增长和波动过程中的产物,以技术进步、知识创新和结构调整等外在冲击作为经济一政治变动的根本动力。

其三,是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路径依赖理论等衍生出来的新政治经济学,最典型的如经济学界新星阿西莫格鲁的《独裁与民主的经济根源》所表现出的研究路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兰德斯的国家起源理论和格雷夫的以博弈论重述市场发生历史的研究,为现代经济学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分析工具进入经济史、政治史提供了可能。阿西莫格鲁、迪克西特、巴泽尔等人,以更精致的数学工具综合了上述这些思想,从国际政治、经济历史中抽象出可供分析的制度类型,加以分析。这套分析在探讨局部制度方面非常有力,也能获得实证的有力支持,然而它却无法推广到对一般政治的讨论,故而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我所谓的第三种现代的政治经济学还有阿克塞尔罗德的通过复杂理论、计算机仿真技术来研究的新政治经济学,以及美国麻省大学的“桑塔菲学派”等。但是几乎所有上述的现代新政治经济学,它们的研究都忽视了对国家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反思,具有某种去政治化的倾向。

二、新中国两个30年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之转换

现在我们回到中国的问题上来。从大的方面来说,中国的现代社会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关于中国现代社会与西方现代社会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的同构关系,我在自己的多篇论文中曾有过专门论述,基本观点是:从政治逻辑的层面来看,中国现代社会还处在一个早期现代的发展过程之中。现代政治(国家一自由政体)和现代经济(市民社会-市场经济)都还远没有发育成熟,因此,我们类似于16-19世纪的西方社会。而且,中国现代社会的发生机制从一开始又是处在费正清所言的刺激一回应的模式之中,与西方那种(相对而言的)自生演进秩序具有发生学的差异。尽管我们在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150年的时间里走过了西方500年的历程,但其中很多关键的结构性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而这个逻辑是超越不了的。当然,我也一再指出,这个逻辑有中国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能也无法克隆、照搬西方曾经走过的那一套,但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忽视或跨过这个历史的峡谷,一步就与西方现时代比肩而立共同迎接所谓后现代社会。在上述这个逻辑的大趋势之下,我们再来看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本文并不准备处理鸦片战争以来的政治经济学问题,而是简单谈一下新中国成立之后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学问题。这个过程大致经历了60年,可分为两个时段,前30年与后30年。前30年是现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学的发轫、推进乃至破溃的时代;后30年中国进入了一个现代社会的转型阶段,这个时代是一个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发轫与发展并且面临巨大危机的时代。

下面我着重从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审视一下中国这两个30年的演变。我前文曾经论述了现代西方的政治经济学所展开的两个基本的层面以及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现代经济学的转变,指出政治经济学的退却与现代经济学的凸显。从形式上来看,中国的这两个30年,也似乎经历了一个从政治经济学到经济学的转变。但是,这种转变所具有的意义相比西方来说,却是大不同的,甚至是大相径庭 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是以双重的失败而告终的。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在前30年是一个变异了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最后与之伴随的是国民经济即将崩溃,而后30年的经济学,则又是一个水土不服的现代经济学,以至于到目前,为世人痛斥,难以为继。其实,在我看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的现代经济学之双重失败,从一开始就隐含在其内在逻辑之中了。

我们知道,西方现代社会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所面临的两个任务都是建设性的,一个是构建一个现代的国家,一个内政的形式下的有限政府及其相关的政治的公共性;另外一个则是在上述的政治公共性的保障前提下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从而催生出一个蓬勃发展的国民财富的动力机制,由此构建出一个基于以国民财富的发展为目标的市民社会。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提供的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构造原理,是藏富于民,也就是说,一个现代政治只有把财富的动力机制交付给作为个人的公民个体,由他们自主地追求他们的合法利益和满足他们的需要体系,并通过法律机制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一切非法的侵权行为,维护一个有序的秩序与市场秩序,那么,这样才能够培育出一个繁荣的市民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一派,如亚当・斯密,他们强调劳动分工、看不见的手、自由的交换机制,通过最大化的释放个人的能动性,调动起每个个人追求财富的创造能力。这一点与重商主义不同,把财富放到自由市场的生产与流通之中,放到个人手中,由他们去创造,而不是通过国家,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基础。这派经济学因此强调法治、产权保护、自由秩序,这些到了现代经济学那里已经作为一个基本的前提,为所有的现代经济理论所接受。

但是,我们看到新中国前30年的政治经济学是一种前苏联的所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个政治经济学说到底是一种公有制前提下的计划经济学。古典政治经济学并不是没有计划。个人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按照自己的理性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当然是有计划的。但是,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的计划往往会被社会的偶合市场秩序所破坏,而这恰恰构成了自由的市场经济之动力机制。就整个社会来说,它是一个自生秩序、在法律之下的自由放任的、个人为主的市场经济,是政治经济学所诉求的国民财富的症结点,但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却与此完全相反,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央计划主导的、低效率的、没有给市场经济留下任何空间的政治经济学,对此,米塞斯、哈耶克以及奥地利经济学派都有过系统的批判。

后30年可以说是随着中国社会转型而开启的一个中国特色的现代经济学的时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后30年校正了前30年的政治经济学的某种重大的偏差,摆脱了政治经济学的路径依赖,搞出了一套新的模式,但是,问题恰恰也出现在这里。因为中国后30年的现代经济学,它引进的只是西方的现代经济学,可是这种现代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前提在中国却是阙如的,也就是说,在中国还没有一个作为共设和前提的现代国家与法治秩序。因此,在这样一个空白点上,将西方的现代经济学直接吸收过来,企图催生中国的市场经济,促进中国的国民财富的健康发展,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现代经济学或者说所谓的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在中国所导致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这里的后30年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更准确地说,是后30年中的后15年。正是在这一段时期里,中国的经济学彻底甩掉了政治包袱,以独立的、由现实的经济增长赋予合理性的姿态,在中国极为广泛地传播开来。在这个过程中,有两股力量起到了极大作用。其一是大学对西方经济学的引进和教育。中国大学的经济系以“与国际主流经济学接轨”为主要目标,以学习和写作规范的新古典经济学论文为手段,大规模地引进西方教材,突出数学工具,而相对忽视理论对现实的描绘与阐释。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系学生出国和学成归来,随着一些著名高校相继建立专门培养与国际主流经济学接轨的研究中心和培训班,使得经济学完全被西方经济学所挟持,变成一件无可改变的事情。其二是现代新兴媒体在本世纪初迅速崛起。以《财经》为代表的现代财经媒体的崛起,大量研究者通过阅读和了解张五常的论文、随笔来学习经济学,他们的工作使得经济学门槛极大降低,许多普通读者藉此获得了丰富的经济学常识,同时也忽略了真实经济必须要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要素相结合的复杂性。这方面的影响也使得经济学逐渐变成“黑板经济学”,而不再思考它与其他因素的互动,变得越来越教条。

由此可见,现代经济学只是西方的现代经济学,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学原理,其有效的半径是受到限制的,它是以西方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能涵盖下的领域为前提的,在现代的国家制度没有有效建立起来的地域,这种现代经济学的功能是十分有限的,甚至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前苏联解体之后,在相关国家进行的所谓“休克疗法”,即企图通过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来塑造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其失败是必然的。因为现代经济学并不具有古典政治经济学那种双重的功能,它只能在一个完备的体制内塑造出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前一个基础。结果将是不可预期的。同样,对于后发国家而言,由于后发国家大多并没有经历过古典政治经济学之双重的构建过程,现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于那里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扩展、功能也是有限的。相比之下,我们看到这样一种独特情况,即一些威权国家或地区通过推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产生了某个时段内较为积极的成果,如曾经显赫一时的亚洲“四小龙”等。这些相对成功的案例,并不能说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有多大的特殊功能,而只是表明这些威权国家,至少在形式上与国家有某些相同之处,大致具备了一些作为现代经济学所必须的政治要素,例如稳定的乃至法治的秩序。

新中国的后30年是一个经济改革、社会转型的30年。我们既不像前苏联那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全盘解体,也不像后发国家那样陷入中心与依附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不能自拔,而是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这一模式,固然成绩卓著,但问题也不小,在政治体制不改革的情况下,经济改革难以单腿独进。从这个层面来说,中国的现代经济学乃至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走到了一个关口,或者其扩展空间已经用尽。经济的问题经济解决,政治的问题政治解决,这才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平衡的结构,我们现在是到了重提政治经济学的时候了。

三、我们需要怎样的政治经济学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到了举步维艰的现时代,关于经济改革的反思,关于对新自由主义的声讨,乃至对于整个主流经济学家的批判,已经变成了公共话语,对此,我们应该审慎地对待。我反对那种情绪化的道德批判。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现代经济学在中国哪些是它们能够做的,哪些是它们做不到的。我觉得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30年在它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的。第一,它们有效地破除了苏联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那一套计划经济,把一个西方社会的完备的主流经济学植入到中国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改革之中,没有这一派现代经济学的持久努力,我们很难走 出政治经济学前30年之窠臼。第二,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是在一个独特的政治条件下进行的,在有限的空间下,新自由主义努力推进个人产权以及市场经济,力主国退民进、市场秩序等等,致使一个相对的市场经济建立与发展起来,30年的成就可圈可点,不容抹杀。

问题在于,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盲目回避问题,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理论的限度与实践的边界,企图用经济化约政治,用现代经济学取代古典政治经济学。当然,现代经济学家只是一种专业化的经济学家,也大可不必要求他们担当政治经济学家、宪法学家、政治学家所应承担的学科责任。而且,中国社会的一系列问题,诸如贫富不均、权力寻租、黑社会化问题、国企垄断等等,也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无力解答的。为了应对上述问题,现代经济学有必要重提政治经济学,我这里提出的问题是:我们需要的是何种政治经济学?本文在前面曾经归纳了政治经济学的几个形态,总的说来,大致有三种:一种是英国的洛克和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一种是以华勒斯坦、安德森等人为代表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这三种政治经济学对于我们来说都有重大的相关性,而且它们又都是各自独立的,有些甚至是相互对峙的。如何把握这三种政治经济学的各自本性,结合中国60年尤其是后30年经济变革的状况,选择一条中国未来发展的政治经济学道路,不但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而且更具有现实的迫切性。

我们先来看第三种。这套政治经济学实际上并没有一个自成一体的系统、严密的理论形态。它们是多种各自独立的社会与经济理论的通称,如佩里,安德森的马克思主义新左派思想,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弗兰克、卡多索、阿明的中心一依附理论,等等。总的来说,这一套繁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大致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他们的一些核心理论观念来自马克思与列宁,尤其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阶级斗争理论,列宁的被压迫民族理论、帝国主义理论,等等,马克思主义是他们极其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他们又都是一些后发国家的、反西方中心主义、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的、反全球化的理论。他们对于人类历史,尤其是世界经济史,有一个反对帝国主义的中心一依附的历史叙事,他们认为西方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凭借政治、经济、军事与科技霸权,不公正地掠夺了全球的各种资源,造成了人类财富的巨大不平等,因此全面对抗西方帝国主义才是经济学的本质所在。第三,这派经济学是一种单纯的国际或全球政治经济学,他们很少或根本不去处理后发国家的建设问题,一股脑儿地迷恋于对抗全球一体化的西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之全球垄断和资源掠夺,他们把国际政治经济学绝对化了,严重忽视了作为内政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并不关注后发国家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性和经济性及国家和市场经济之平行的内政制度构建。我们看到,这样一种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中国的某些理论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中国的新左派就完全接受了这个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范式,他们认为中国已经全面进入到一个全球资本主义的铁幕之中,中国的问题是如何打破全球资本主义垄断对于中国人民在物质与精神上的奴役。从而获得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彻底解放。

我们再来看第二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还远没有摆脱这个政治经济学的约束,甚至在新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这种政治经济学又以某种新面目出现,例如,政治国家对于国民经济命脉的全面掌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宪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强势垄断,这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并没有变化。当然,这样说并不等于没有任何变化,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周边地带还是让渡出了一个市场经济的空间,单向度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已经瓦解,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在法制建设并不完善的前提下,政治权力与市场经济勾结的黑洞出现了,并成为中国社会许多问题的原因所在。对此,如果全面回复到前30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那里去,全面清除市场经济,或许从理论上说可以解决上述黑洞问题,但改革时至今日,这个政治经济学的复辟如何可能呢?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5)

注释:

[①] 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程同顺编著:《当代比较政治学理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③] 朱光磊:《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④] 吴志华主编、高建副主编:《政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⑥] 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⑦] 刑颖、胡仙芝、张霁星:《中国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综述》,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8期。

[⑧] 吴春华:《政策创新中的政策规划与传输》,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02期。 [⑩] 潘允康、王光荣:《基层群众组织民主自治的理性思考》,载《社会》,2001年08期。 [12] 程同顺:《村民自治的蜕变及防治》,载《调研世界》,2001年02期。 [14] 杨龙:《评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政治观》,载《理论与现代化》,2002年02期;杨龙:《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学科特色》,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2期。 [16] 刘润忠:《美国政治与利益集团》,载《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01期。 [18] 谭融:《美国公共利益集团政治评析》,载《外交学院学报》,2002年02期;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评析》,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4期。 [20] 徐大同主编:《当代西方政治思潮:20世纪70年代以来》,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2] 徐大同:《21世纪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深入》,《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

[23] 高建:《重视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研究》,《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

[24] 吴春华:《密尔政治思想的自由主义特征及其形成》,《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 [26] 马德普:《战后西方自由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6期。

[27] 吴春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趋向》,载《教学与研究》,2001年11期。

[28] 赵景来:《20世纪晚期西方政治哲学三场争论的研究综述》,《学海》2001年第1期。

[29] 马德普:《上帝与永恒法——论基督教神学中的普遍主义传统》,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30] 马德普:《价值多元论与普遍主义的困境——伯林的自由思想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挑战》,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6期。 [32] 常士訚:《后现代民主思想述评》,《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8期。 [34] 佟德志:《自由立宪与民主制的创新》,载《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一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5] 佟德志、牟硕:《缺失宪政的民主革命及其困境》,《中西政治文化论丛》,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7] 刘泽华:《王权主义概论》,《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38] 陈永森:《儒家的民本思想与王权主义》,载《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08期。

[39] 刘泽华:《开展思想与社会互动和整体研究》,《历史教学》2001年第8期。 [41] 葛荃:《论政治思维定势与东林党人的困境》,《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42] 刘泽华、刘丰:《礼学与等级人学》,《河北学刊》2001年第4期。

[43] 程同顺、杨文彬:《传统等级观念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44] 葛荃:《晚明东林党人政治悲剧的心态之源》,载马德普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6] 戴回天:《阻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文化心理因素探析》,载《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1期。

[47] 黄颂:《略论我国社会转型期公民政治意识的嬗变与政治发展》,载《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2期。黄颂,张正乾:《对我国公民政治意识嬗变中若干问题的思考》,载《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2期。 [49] 张喜阳:《求实精神的恢复与我国的政治思维转型》,《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50] 葛荃:《论“以德治国”的现代规定性》,载《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05期。 [52] 温克勤:《说“人治”》,《道德与文明》2002年第2期。

[53] 吴德义:《儒家德治思想的基本内涵》,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4期。

[54] 刘世明:《古今“德治”之比较》,载《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05期。

[55] 郭九林、顾世宽:《法治与德治:治国安邦的两大法宝》,载《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04期。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6)

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PCIA)传统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到70年代时,这一传统的学者已经逐渐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数学研究和经验研究的成果,在随后的30年时间里,这一传统的许多重要学者都相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PCIA研究的成果获得了各方面的承认,虽然还不能说在各个学科成为主流,但至少已经是一种重要的传统了。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国外的研究成果逐步翻译、介绍到中国,与此同时,中国的学者也开始基于这一传统开始了本土化的研究。

本文的任务是,大体概述美国PCIA传统的基本流派、代表人物以及主要特色,尤其是已经有哪些著作译成了中文,哪些重要流派和著作受到了忽视;然后简要概括中文世界的相关研究状况,尤其是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IAPP)研究的努力。由于这一传统文献浩繁,跨越诸多学科,在中文世界虽然文献相对较少,但跨学科的障碍也非常明显,因此本文的重点将放在笔者自己正在努力的IAPP研究上,本文将花费大部分的篇幅来介绍IAPP研究的基本定位、分析框架、学术传统、研究实施以及所面临的基本的挑战。[1]

一、西著东译与相关研究

在美国,一提到公共选择研究,人们就会想到三个流派,这就是布坎南和图洛克为核心的弗吉尼亚公共选择学派、社会选择学派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派,也有学者把印第安纳大学的多中心学派(polycentric circles)看作是公共选择的三个学派之一,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不在其内,因为芝加哥政治经济学者的特色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政府失败等问题,他们的分析始终以最大化、均衡和偏好稳定为基础,可以说是市场至上论者,这与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传统有一定的差异。

弗吉尼亚学派主要研究宪法经济学、公共财政和寻租等问题,有许多著作译成了中文,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同意的计算》(布坎南、图洛克,2000)、《民主财政论》(布坎南,1993)、《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和《赤字中的民主》(1988)等。但许多重要著作都未有中文本,比如布坎南的《自由的限度》(Buchanan, 1975)、《宪法经济学》(Buchanan, 1991)、《探索寻租社会的理论》(Buchanan, etc., 1980),图洛克的《官僚制政治》(Tullock, 1965)、《私人的欲望、公共的手段:政府适当范围的经济分析》等[2].

社会选择主要研究投票与选举问题。重要著作只有两本有中文本,这就是1972年因一般均衡理论和社会福利经济学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尼思。阿罗教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阿罗,1987)和《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阿罗,2000)。但罗切斯特大学社会选择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及其著作尚无中文本。罗切斯特学派一般都是政治学家,他们有良好的经济学基础,坚持用数理方法研究政治学,运用数学研究投票、互投赞成票、利益集团和官僚等。理性选择理论和博弈理论,是他们的方法论特色。

芝加哥学派又被称为芝加哥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有贝克尔、S. Peltzman、波斯纳(R. Posner)、W. Landes、Robert Barro和斯蒂格勒。乔治。斯蒂格勒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影响该学派的经济学家有F. Knight、J. Viner、H.C. 西蒙和弗里德曼、哈耶克等。芝加哥学派中不仅有经济学家,而且还拥有许多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政治经济学进入公共选择领域比较晚,在70年代初才开始。斯蒂格勒、兰德斯和波斯纳都是比较早的努力者。他们怀疑经济学家影响现实的能力,他们怀疑经济学家能够给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不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他们认为,人都是经济人,经济人是财富最大化者。个人函数是不能为其他人所了解的。政府只能代表自己的利益,不可能代表公共利益。政治市场是满足利益集团再分配偏好的机制。总的来说,他们都是市场至上论者。由于芝加哥学派有许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们的许多著作都译成了中文,据笔者所知,主要有如下著作:《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斯蒂格勒,1989)、《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贝尔,1993)、《资本主义与自由》(弗里德曼,1999)、《自由选择》(弗里德曼夫妇,1998)、《价格理论》(斯蒂格勒,1992)、《家庭论》(贝克尔,1998)等。

多中心学派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家和行政学家奥斯特洛姆夫妇创立的。目前,该学派以该大学的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为基础,联络世界上数千名学者。他们所关心的实践问题是警察服务、基础设施、水资源、森林资源等,所关心的价值是可持续的稳定发展,所得出的结论是在多中心制度框架条件下,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而其缺陷也将得到适当的克服,公共问题将得以适当的解决。他们的研究既涉及政治制度、行政制度,还涉及公共服务自主治理的制度。他们的研究框架有很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制度分析与发展的框架。目前已经有8本著作译成中文,其他重要著作正在翻译和出版过程中。目前已经翻译成中文并得以出版的著作有《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文森特。奥斯特洛姆,1999)、《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文森特。奥斯特洛姆,1999)、《多中心治道与发展》(麦金尼斯编,2000)、《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麦金尼斯编,2000)、《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等,2000)、《公共服务的制度结构》(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等,2000)、《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埃莉诺。奥斯特洛姆,2000)、《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文森特。奥斯特洛姆等编,1992)。这一学派的学科背景是政治学领域的,虽然其基本出发点是跨学科研究,其研究人员来自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甚至是自然科学。其影响即使在经济学领域也是惊人的,如埃莉诺。奥斯特洛姆因为对公共经济理论的重要贡献而获得了美国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并被认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有力竞争者。如果她得奖,将是第一位政治学家、行政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可能是第一位女性获该奖。

新制度经济学的特色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制度的重要性。新制度经济学的传统比较庞杂,人们往往以学者为中心来概括这一传统。科斯、诺斯、威廉姆森、德姆塞茨等,都是这一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上述公共选择传统中的一些学者如斯蒂格勒、弗里德曼也是对新制度经济学传统有重要影响的人物。与公共选择的传统相比而言,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翻译成中文的比较多。科斯和诺斯的重要著作基本上都有了中文本,如《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诺斯,1994)、《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诺斯,1992)、《西方世界的兴起》(诺斯、托马斯,1999)、《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科斯等,1994)、《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科斯,1994)等。此外,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姆森和德姆塞兹的一些著作也有了中文本,如《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威廉姆森,1999)、《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制度》(德姆塞茨,1992)、《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德姆塞茨,1999)等。此外,还翻译出版了许多综述性的新制度经济学著作如柯武刚等(2000)、埃格特森(1996)等。此外,还有学者把奥地利学派也当作新制度经济学传统的组成部分(柯武刚、史漫飞,2000:40-43)。这一学派中哈耶克的著作已经大都译成了中文,并且在中文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哈耶克,1987;1997.1;1997.2;2000.1; 2000.2)。

根据现有的翻译出版情况,我们可以说,PCIA领域的西著东译工作有如下特色:

所选择的著作主要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成果:布坎南、阿罗、斯蒂格勒、贝克尔、弗里德曼、科斯、诺斯等都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这就很可能忽略一些未得奖学者的重要研究成果。

这些著作虽然译成了中文,但是其在西方学术传统中的地位、与西方学术传统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明确的梳理,不同著作不同学派之间的关系也很少被系统地得以理解。人们还是把它们当作一本一本的书,而不是当作某个学术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去理解的。

除了个别的例外,几乎所有的著作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翻译并得以出版的。这说明,这些著作虽然在中国已经得到了传播,但是如果要成为中国学术的一个组成部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PCIA研究的翻译和介绍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即使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著作,其政治学部分得到的关注也比较少。如布坎南有许多财政学的著作被译成中文,但其宪政理论、寻租理论的著作几乎很少受到关注,《同意的计算》到了2000年才有中文版。加里。贝克尔的人类行为、家庭的经济分析受到了关注,但其利益集团竞争理论却没有受到重视。

在公共选择领域,美国政治学领域的两大学派,多中心学派直到2000年才有重要译著译成中文,而罗切斯特大学的社会选择学派长期来几乎没有人问津,也很少有人介绍,威廉。赖克的学术贡献在中国几乎不为人所知。其结果就是,即使在政治学领域,人们做相关研究时,其引用的文献、运用的概念和理论,都是经济学领域的。但政治学和经济学有不同的学术传统、理论问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有本质的差异,西方政治学者引入经济分析,也并非只是简单地移植,在这些方面西方的许多学者作出了长期的努力,并且很有成果(参见Alt, etc, 1999:)。了解政治学领域的PCIA传统,翻译和介绍其重要成果,成了政治学者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自90年代开始,PCIA可以说成了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理论热点。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与其在该领域的研究密切相关。从学者个人来看,茅于轼、张曙光、盛洪、樊纲、唐寿宁、张宇燕、林毅夫、周其仁、汪丁丁、张维迎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从学术著作来看,《分工与交易》(盛洪,1992)、《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一集)》(张曙光编,1996)、《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张曙光,1999)、《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林毅夫,1994)、《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林毅夫,2000)和《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张维迎,1995)等都是其中典型。其他各类著作还有一些,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这些研究有如下特色:

许多学者都有在国外学习和研究的经历,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实际上是在国外取得的。但也有相当多的研究,尤其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已经非常重视本土化的理论资源,以及中国所面临的制度变迁问题。

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有新制度经济学的特色,与公共选择虽然也有一些关系,但与公共选择的关系还是比较远。公共选择就是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研究国家理论、投票规则、选民行为、党派和官僚制度等(Mueller,英文版,1989;缪勒,1999)。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学者本土化的公共选择研究可以说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也是非常初步的。

本土化研究的状况与翻译的状况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研究的学者和作品比较多,与此相适应,新制度经济学翻译出版的著作也比较多。

目前的研究之所以呈现这一状态,可能有很多原因,这里试举一二:

西方公共选择的研究虽然也涉及到基本的制度探讨,但是无论是规范的和实证的研究,往往与西方国家特定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其核心主题往往是西方政治制度下的公共选择问题,比如公共选择研究中,直接民主下的公共选择、代议制民主下的公共选择,多党和两党竞争模型、寻租理论、集体行动理论、政治竞争、利益集团理论和选民投票理论等,其话题基本上是西方性质的(有关公共选择的基本选题,参见缪勒,1999)。与此相比,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则是在新古典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假设制度不是给定的,它探讨制度对经济增长、创新、发展的影响,并且其理论框架比较一般,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其学术传统是跨多学科性质的,不像公共选择研究那样,把把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问题研究,具有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而是与法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性、组织学、管理学和道德哲学本身的学术传统和问题都有很大的关系(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选题,参见柯武刚、史漫飞,2000)。

本土化研究的状况与研究的空间和正在发生的变革的空间也有很大的关系。在目前,经济改革的空间最大,发生的变化也最多,但政治改革的空间较小,发生的变化较小;相应地,经济研究的空间也较大,研究成果易于引起实际的反响,反过来刺激此类研究;而政治研究的空间较小,研究成果不易引起实际的积极反响,反过来影响此类研究。

与学科发展也有很大的关系。经济学在中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为经济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学术机构空间;向国外输出了大量的留学生,与此同时还有许多留学生回国研究,这促进了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国内相关研究的发展。而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比较缓慢,政治学研究和教学机构发展缓慢,向国外输出留学生较少,许多留学生到了国外就改行学计算机,回国研究也比较少,而属于PCIA传统的就更少。这也妨碍了政治学领域PCIA传统的传播、教学和相关研究的发展。

但是,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发展,需要我们政治学者开展系统的研究。IAPP研究,就是一群有政治学背景的人所作出的努力之一。

二、IAPP研究的基本定位

简单地说,IAPP研究,着眼于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促进以个人自由、公民权利、市场经济、公共经济、自主治理、有限政府、宪政法治与民主制度等制度平台为基础的公共政策。总起来说,就是以古典自由主义为价值,以PCIA为逻辑,在中国发展的背景下,着眼于治道变革,探索具体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政策问题。IAPP分析框架的特色:价值、方法与问题偏好并重。[3]

价值定位

总的价值是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在战争与和平之间选择和平,在发展与不发展之间选择发展,在不稳定的、昙花一现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选择可持续的发展。具体地说,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是得到适当理解的自利(托克维尔,1988)、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交易(斯密,1974)能够促进和平与繁荣。所以,IAPP的价值主张是促进合理的自利、在开放的空间之内鼓励互惠的交易、根据需要鼓励利他行为、遏制损人和试图支配他人的自利。

实现这一价值的具体制度安排偏好是个人自由、公民权利、市场经济、公共经济、自主治理、有限政府、宪政法治与民主制度,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源泉在于更多的个人自由,更适当的公民权利,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公共经济,适当的由自主治理、有限政府、宪政法治与民主制度构成的制度平台。与此相反,个人缺乏自由、公民没有权利,市场经济与公共经济都不发达,其治道是高度集权的、政府职能是无限的、没有法治只有人治,没有民主只有专制,那么即使存在一时的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

判断具体问题存在与解决的基本价值标准是:后果论、权利论与契约论。后果论的价值观认为,结果是好的,就是好的,结果是坏的,就是坏的;权利论则认为,特定的人,只有特定的权利来判断结果是好的,或者坏的;契约论认为,公共问题需要与特定范围的公共问题有关的人来进行判断,或者说有权进行判断的人进行集体判断。后果论、权利论与契约论可能是有冲突的,IAPP认为,判断价值的冲突,本身需要复杂的制度安排,来确定判断冲突结果好坏、冲突权利配置是否适当、解决冲突的契约共识范围大小等问题。

分析方法定位

总体偏好PCIA,它在利益方面的判断是个人是公共利益的基本选择单位,所有利益,包括公共利益,都是个人个别地或者合作地创造的;相当部分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构成的,纯粹的公共利益也是由不同的个人分享的。要实现个人的或者公共的利益,个人基于其对于结果的判断、基于自身的权利,为了个人或者公共的利益进行选择,其总体结果可能坏,也可能好,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因素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制度分析的规范任务就是诊断问题,根据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设计个人权利配置的制度、公共选择的制度,尤其是关注人类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平台问题;其实证的任务是,人类的知识不可能胜任设计复杂制度安排的艰巨任务,因此通过实证的案例分析,研究制度建设性演进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就成了制度分析实证分析的核心。

关心多层次的问题

关心每一个人都可能关心的重大问题,在IAPP眼里,人间无小事,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认真地对其进行制度分析,分析其实质,并给出政策建议。它假定,每一个人都有其重要的问题,比如小孩子关心的是如何成长的问题,年轻人关心的是如何应付考试的问题,新婚夫妇关心的是如何婚后相处的问题,有孩子的家长,可能最关心与孩子相关的问题。而政治家则可能关心其能否连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次序由每一个当事人自己去感觉,并去决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人的幸福与痛苦,直接相关的都是其当前所面临的与其祸福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关心适合于解决每一个人所关心的各种各样问题的制度平台。在此,IAPP相信,有了更多的个人自由、公民权利,更发达的市场经济、公共经济,有了强健的自主治理、宪政法治、有限政府、民主制度以及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同个人的不同问题,都将有更多的可能,能够多样化的途径,得到多样化的解决。

中国公共部门正处于治道变革的关键阶段,个人自由、公民权利、市场经济、公共经济、自主治理、宪政法治、有限政府以及民主制度等都在逐步发展。这一治道变革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持续的发展,也给个人带来了更多的自由与幸福。但问题也继续存在,IAPP既关心治道变革本身的问题,也关心从具体的公共问题出发,探讨治道变革的问题。

政治与经济论文篇(7)

关键词: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政治发展动力 回顾 评析

作者简介:王霖(1970-),女,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政治学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4-0006-02

政治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进程和实现的程度与结果,政治发展动力对政治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毋庸置疑对一个国家政治发展乃至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至关重要。政治发展动力研究是指研究什么因素推动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问题,是政治发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认真研究政治发展的动力,对于巩固我国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政治发展动力研究的回顾与评析,以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动力研究有所启示。

一、国外政治发展动力研究概况

国外政治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政治发展的动力进行了不同的论述。在由美国的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的《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中写道:“政治科学家不再用两分法的眼光把组织或结构、利益或制度的其中之一看成是政治发展的驱动力:如今,几乎所有认真学习政治科学的学生都知道其实动力在于双方的有效的结合。”认为政治发展不是某单一因素推动的,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特别是经济现代化环境相适应,具有系统功能、转换功能、对策功能,政治系统通过这些功能,应付外部环境,推动政治发展。

达尔认为,政治发展就是建立在一定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上的民主政治制度,其动力和途径就是政治多元化。要达到这样的民主政治制度,除了宪法规定的三权制衡原则外,更主要地决定于多元的社会体制,也就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经济利益组成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出现,并形成相互独立的多元的权力中心。

派伊认为,政治发展决定于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政治发展的动力。政治文化就是每一种政治体系所包含的特定模式的政治行为取向,包括人们对政治行为的感觉、认知、评价和情感等。政治文化构成了政治行为的价值结构和理性思维结构,保证了政治发展的连续性。不同的政治文化制约着不同的政治发展模式。

以亨廷顿的政治参与论为代表的政治发展动力理论认为,有知识、受过教育、具有现代意识的中产阶级的出现和壮大,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标志,也是推动这些国家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亨廷顿还认为,政治制度化是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及标准。

西方政治学者还从策略角度出发,把推动政治发展的一般动力、推动政治发展应依靠的力量归纳为以下五种,一是精神领袖;二是强有力的政治组织,特别是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三是文官组织;四是军队;五是文化更新。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政治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它的内部,来自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二、国内政治发展动力研究概况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崭新命题,对促进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了重要作用。国内学界也从不同方面对政治发展的动力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1、从某一角度研究推动政治发展的动力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催生了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民社会,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体制外力量。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多有论述,如:叶长茂《市民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认为,获得独立发展的市民社会能够将市场经济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对政治发展的现实的推动力,并在分析市民社会对政治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培育一个符合本国特点的市民社会。李茂平在《民间组织: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助推器”》则中认为,公民社会对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是进一步通过期内生力量和外在的组织形式----民间组织来完成的,民间组织是现代民主政发展进程中的“助推器”。杨慧在《政治发展的新动力:论我国行业协会兴起的意义》中认为,当前,在国内外经济与政治领域中兴起的行业协会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有些学者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如:鲁建彪在《政治文明建设是政治发展的新动力》中认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动力,现阶段我国政治发展的战略应由原来的仅靠政治体制改革推动,转到以政治文明建设为重点,由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共同推动的战略发展轨道上来。刘晓苏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中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实现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价值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加速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3)也有学者从文化角度探讨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如:刘剑君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文化的角的看》中认为,在国家强力的背后是一种文化的约定与历史惯性的遗留,政治发展战略无法也不可能超越历史和文化规定,从文化对政治发展的折射中,我们会清楚地看到政治发展的动力和阻力到底在哪里。这一观点和派伊相似。

(4)还有学者从人的主体性出发考察政治发展的动力,如:王慧岩先生认为,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是社会主义的内在矛盾运动,人民群众是推动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李景鹏在其文章《试论政治发展的动力与目标》中深入论述了经济生活中的动力是如何传递到政治领域并引起了政治领域的一系列变革从而推动了政治的发展,政治的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动力与社会动力,归根到底都来自人民的积极性。李培文在其文章《农民身份转化: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中认为中国农民身份转化的过程就是中国政治的发展过程,农民身份转化将成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蔡益群在其《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分析》中认为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民群众的作用属于政治发展的原动力范畴。

(5)对政治领域内动力进行的研究。林尚立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资源》中把政治发展看成是受动性与自主性并存的过程,其动力来源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政治领域外的动力资源;二是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前者主要体现为对政治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后者主要体现为决定政治生活具体形式的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大众文化等,并认为目前中国的政治发展应重视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从战略上重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功能的开发。

2、关于多种因素综合推动政治发展的研究

何增科在其文章《民主化:政治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道路》中将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概括为五个因素:经济发展、经济转轨、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良性的政治互动、全球化。虞崇胜在《和谐社会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认为,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不同作用力构成的,形象地说执政党和政府是牵引力,本国公民(公民社会)和国际社会是推动力,政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和内在需求是内驱力,在虞崇胜看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应当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政治制度创新,并培育自主治制的公民社会。吕建明,乔贵平在《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资源》中认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在以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的前提下,还必须积极地配置现实所提供的各种动力资源,形成政治发展所需要的合力来推动其发展。李元书提出了政治发展的动力场原理,他指出政治发展变化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社会结构的变迁;文化的变迁与发展;人的素质的提高;涵化,即在外部势力的强制作用下引起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动力场。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主导与第三部门推动的复合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动力组合”。

三、余论

概括国内外政治发展动力研究,笔者有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1、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是在研究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发展中形成的,而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经历与独特性,在对中国政治发展状况进行研究时,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但不能简单套用。

2、国内外学者多以政治发展动力机制构成要素的某一方面加以分析、研究,未免失之偏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推动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构成要素是多元化的,各要素之间是相辅相成、共同发生作用的,政治发展是诸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研究和分析时要综合全面考虑,才能准确认识政治发展动力机制。

3、准确把握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动力机制构成要素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动力机制构成诸要素中主要是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推动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目前要想推动政治发展,最主要的就是在继续促进经济发展、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之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相适应,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4、用发展的眼光研究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动力机制构成要素

我国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构成中国政治发展动力机制的要素也在发生相应变化,各要素在政治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在变化,因此,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研究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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