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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内容,而其中份额最大、目前开展得最好的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成为银行业和房地产业中的热点。分析和探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主要是围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来进行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
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4.强化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银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实现电脑和文件资料(原件)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牵制,以保证业务档案不失真、不失实和不流失。通过电脑化管理,对每月拖欠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及时催收,并纳入“黑名单”,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
造船行业既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等特点,造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主要造船国如日本、韩国等,都把造船业作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等手段大力支持造船业的发展。我国造船业凭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造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造行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
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是加强对船舶融资担保方式的调研,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模式还主要建立在银行信用担保基础上,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在船舶抵押担保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以降低船东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扩大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规模。此外,我们将借鉴国外有关金融及中介机构在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改善船舶融资的风险评估办法,更加有效地支持我国船舶出口。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迅猛,业务品种不断增加,旅游消费信贷也应运而生。但与国外发达国家旅游信贷一直有稳定的市场相比,目前旅游消费信贷在我国才刚刚起步,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障碍。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多年来个人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反应寥寥。据统计2005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7686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5286亿元,国内旅游人次12.12人次,在当前我国旅游需求增长、旅游收入逐年增加、旅游业发展迅速的形势下,重新启动曾经面临退市的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对我国旅游业和金融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制约我国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1.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西方人视旅游为生活的重要内容,其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即使没有存款也要外出旅游。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购车来说,旅游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只有在有足够余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额外消费。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消费信贷,但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50%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在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下,个人信贷消费发展缓慢,旅游信贷消费更是举步维艰。
1.2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制约
目前的消费信贷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就制约了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贷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而旅游信贷的需求往往是突发性的,烦琐的手续影响了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
1.3银行服务质量的制约
近年来由于银行尝到了房贷、车贷所带来的利益,普遍对金额较小、季节性强的旅游消费信贷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忽视旅游消费信贷的宣传营销,消费者知之甚少,另一方面手续烦琐、门槛较高、周期较长,抑制了消费者的热情。
2旅游消费信贷的市场定位
2.1人群定位――青年市场
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而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积极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
亚当•斯密认为年轻人对于自己和未来的估计总是过于乐观,相比其它年龄段的人更容易产生负债消费的动机。我国老年人消费观念大多过于保守,而青年人已普遍接受“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透支消费和负债消费观念。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消费信贷是很好的途径。
2.2类型定位――境外旅游
近年来,我国出境旅游快速发展,出境旅游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自1997年至2004年,中国出境旅游达1.1亿人次,其中2004年中国公民出境达2885万人次,比2003年增长43%,成为亚洲第一大客源输出国和全球出境旅游市场增幅最快、潜力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出境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有一定的悬殊。目前除了少数高收入者,很少有家庭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是中高收入家庭。对于年轻人旅游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而分期付款是一种平衡手段。
3旅游消费信贷的拓展对策
要使旅游消费信贷在我国真正发展起来,除了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个人信贷消费健康发展以外,针对旅游消费信贷的实际情况,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文章:
3.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政府、金融机构、旅游企业和媒体要加大旅游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传统先积累、后消费的消费习惯,引导人们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只有当消费观念转变时,旅游信贷消费才能真正在我国普及。
当然在消费宣传上不可盲目误导透支消费和负债消费观念,不可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确定的收入预期,就举借债消费。而应正确引导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培养正确的消费倾向。目前,我国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奢侈浪费、盲目消费攀比,脱离实际收入水平、不量力而行的消费观念违背节约型社会的宗旨。引导青年人消费结构的转变,少在吃喝上浪费,少负债购大房、购车,多在购书和游历增长知识、开阔眼界上消费,这对于提高青年人的整体素质大有裨益,同时也给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氛围。
3.2放宽条件,简化旅游信贷的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当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随团队参加大众化的团队旅游,如此苛刻的要求有背于旅游日益散客化的国家趋势。
消费信贷手续烦琐,旅游消费信贷更是如此。一般游客需提前一个月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因此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方便游客。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3.3加强协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外资银行信贷可得性中小企业融资社会福利
一、导言
由于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是有益的[1][2]。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摒弃金融管制或者金融抑制政策的做法,加快对本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和开放,以促进金融发展。这些努力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外资银行进入管制的逐步撤销,从而使得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理论与政策争论。
在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利弊得失的众多争论中,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一国总体信贷水平尤其是对东道国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水平的影响的争议格外引人注目。当然,这一方面是由于外资银行在这些发展中的东道国信贷市场上不断提高的市场份额所引发的人们的推断,正如表1所示,在2000-2004年外资银行的信贷增长率在除泰国等受东亚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以外的主要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保持在高位水平;另一方面是由于东道国的中小企业的确在这些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现实中在发展中国家融资困难恰恰是制约这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障碍,如表2所示,通过对国际金融公司针对80个发展中国家的问卷调查的分析,发现融资困难在制约各类规模企业成长的11个关键障碍排序中排名都非常靠前,针对中小企业的情况更是如此,其排名仅次于税收和管制因素处于第二位。
支持外资银行进入的人认为,外资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监管手段,有助于增进国内银行市场的竞争进而增加信贷的可得性,并能够比国内银行能够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风险的分散化[3][4]。而反对者则认为,由于距离等方面的缘故,从经营策略上看,刚刚进入某国的外资银行往往将其经营对象瞄准东道国的三类目标:跨国公司、本土大公司和本土高价值人群,即所谓的“摘樱桃”效应就是对这种经营特点的最好概括[5]。进而,东道国国内的中小企业是难以获得外资银行的信贷服务的。与此同时,东道国国内银行也不能够弥补这一不足[6]。因为国内银行此时正面临着外资银行的巨大竞争压力,自身正经历着经营成本提高,盈利空间缩小的困境,从而使得这些银行很难抽出精力去给那些经营规模不大、贷款需求零星分散、信用不健全,且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由此,外资银行的进入并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相反,却有可能加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而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外资银行仅仅将其经营对象瞄准高端消费者是否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尚无定论[8]。实际上,只要国内银行能够继续贷款给信息更加不透明但获利颇丰的企业,就不会存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损失,并且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导致一个福利增进型的市场分割格局。而另一方面,如果外资银行进入的结果是将一部分国内银行驱逐出国内信贷市场,导致很多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融资受到约束,总的信贷总额就有可能下降,能够获利的投资机会将会丧失,社会福利就有可能恶化。
对上述情况做出理论解释正是本文的工作。本文在拓展的Stein[9]和Detragiache等[10]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解释外资银行进入和国内信贷供给水平的模型,从市场均衡结果、社会福利、成本效率等几个角度对外资银行进入发展中国家的综合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今后的银行部门进一步的开放改革有所启示。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一个信息完全的完全竞争市场上,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入无疑具有福利增进的效果。这些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多的分散风险的机会和良好的公司治理,因而能够以更加优惠的利率向企业提供信贷并增加整个市场的信贷容量。然而如果银行对借款者质量的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银行就必须对各个借款者进行甄别和监督。如果外资银行仅仅在监督信息披露较好的借款者方面拥有优势时,外资银行进入对信贷可得性、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可能就是混同的。
1、理论研究方面。
Stein[9]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用高层管理者和基层信贷员之间的距离约束(包括文化和地理两个方面)对外资银行在信贷决策上的谨慎行为进行了解释,认为正是这种距离约束导致了对信息更加不透明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减少。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的理论模型认为在监督高端借款者上拥有优势的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使该部分借款者获益,但其进入可能恶化其它借款者的境况并且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降低,另外该模型还表明如果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越大,则该国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就越少。Petersen和Rajan[11]从关系型信贷的角度研究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总信贷水平的影响,认为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市场竞争会加剧,以往建立起来的关系型融资关系会受到破坏,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会降低,社会的总信贷水平也会下降。但Dell’Ariccia和Marquez[12]通过建立一个理论模型却得出了恰好相反的结论,认为当国内银行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时,国内银行会通过向建立了关系型借款关系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使得市场的总体信贷水平上升,所有借款者都将从外资银行的进入中获益。国内王博[13]根据转型时期我国银行和企业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包括家庭-企业-银行的三部门两期模型,讨论了单纯的贸易部门开放以及贸易和金融部门的同时开放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不同效果,认为允许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增加总体信贷水平和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
2、实证研究方面。
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会直接增加一国的信贷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国内银行信贷影响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国内总信贷水平的影响呈现混同性的特征。一项关于企业家的调查研究表明,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企业的信贷约束水平将会降低[14]。Giannetti和Ongena[15]对东欧国家的研究同样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所有的企业都会获益,虽然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大企业的获益更为明显。Papi和Revoltella[16]的研究发现,外资银行的信贷主要是提供给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因为对当地私有部门信息的评估非常困难,很多企业缺乏透明性甚至无法得到相关信息,外资银行通过“摘樱桃”行为,挑选最优质的借款人,尤其是来自母国的公司.Clarke等[17]对拉丁美洲国家信贷行为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相比在平均水平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少,虽然这在拥有较大外资银行份额的国家并不是事实。Weller和Scher[18]利用BIS的银行业统计资料,对107个发展中国家1985-1997年间的外资银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理,结果发现,虽然有些国家在外资银行进入后,其国内信贷有所增加,但另一些国家则相反,与外资银行的进入并行的现象是东道国国内信贷的减少。在最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表示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外资银行参与程度越高,对私人部门的借贷愈少。外资银行渗入愈多的国家,信贷增长愈慢、信贷的可获得性降低。但是,他们没有发现外资银行在新兴市场经济中存在这种负面效应。其它关于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借贷行为的国别研究包括Bhattacharaya[19]研究了巴基斯坦、土耳其和韩国的国内银行市场,结果表明允许外资银行进入能够增加国外资金对国内项目的资金资助。Goldberg,Dages和Kinney[6]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阿根廷和墨西哥等新兴市场国家中,外资银行的信贷资金供给行为(包括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Haber和Musacchio[20]对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经验的分析表明,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信贷尤其是私人信贷水平将会下降。Mian[21]通过对巴基斯坦8000多份商业贷款的调查研究表明,国内银行同外资银行相比对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贷款更多,并且在收回违约债务方面的成功可能性更大。Gormley[22]通过对存在外资银行的地区和不存在外资银行的地区的借贷行为的比较研究发现,处于顶端的10%的企业将会从外资银行的进入中获益,而其它企业将经历大约7.6%的信贷可得性的下降。
本文将发展一个理论模型以解释在监督高端客户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借贷市场均衡、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以及社会福利、成本效率的影响。
三、基本模型分析
1、基本模型构建
假设市场上存在两类行为人,一类是银行,另一类是企业,时期仅有两期。并且假设银行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银行拥有充足的资金供给并且资金的供给成本被标准化为1。企业风险中性,并且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拥有好项目的企业,其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hE,另一种类型是仅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sE,第二类是仅有坏项目的企业bE,并且我们假定这三类企业的在全部企业中的占比分别为,,hsbλλλ,则1hsbλλλ++=。同时我们假设企业类型是私有信息,也就是说每个企业都知道自己的类型,但市场上的其它参与者都不知道,且企业除了能在银行获得融资以外,没有其它的私人融资来源,银行可以提供无限的资金供给。拥有坏项目的企业在第一期拥有一个初始投资为1的项目,该项目在第二期会以概率bE1g>1>π获得收益bRE,假设,同时假设该项目具有负的净价值,即1bR>gRbgR==1bRπ<。由于企业的有限责任性质,则企业为其投资项目积极获得融资就极富吸引力。拥有好项目的企业、bhEsE都能获得收益相同、风险相同且从社会角度来看是有效的投资项目,项目在第一期的初始投资也为1,并且在第二期以概率1获得收益,R。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假设好项目和坏项目在获得成功时的收益相等,即假设①RR,但二者在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上存在差别。
假设银行存在两种在事前监督企业类型的技术:一种是银行通过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抵押品等会计信息来识别的硬信息监督技术,此时要花费成本,通过该技术银行可以将企业同企业hEhCbhEsE和企业区分开来,但该技术无法区分企业bEsE和E。为了识别sE和,银行还必须监督诸bE①假设好项目和坏项目的收益相等仅仅是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放松该假设不会改变模型的基本结论。如企业家才能等软信息,此时要花费成本sCbλ==ppr,且shCC>11(1)(π+.sEbE。
2、仅有国内银行的均衡分析
在项目开始融资的第一阶段,银行将为其潜在客户提供一系列利率和监督战略的组合契约,例如银行可以提供一个利率和无监督成本的组合契约、一个利率和仅监督硬信息的组合、一个利率和监督软信息的组合契约等等。而各个潜在的借款者可以选择一种银行提高的契约组合或者拒绝借款。此时将形成四种可能的均衡结果。
第一种结果为混同均衡结果。此时没有任何监督并且所有企业都接受这个结果。此时银行为了实现盈亏平衡所要索取的利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让所有的企业都接受这个混同均衡结果,项目的收益必须足够大,即满足条件pRr>。并且没有其它更具吸引力的利率,由于监督企业硬信息比监督企业软信息的成本更低,因此满足该情况的一个充分条件就是:
1hhrc=+>(2)
当监督硬信息的成本相对于由于借款给拥有坏项目的企业所造成的潜在损失足够大时,该条件自动满足。
如果该条件不被满足,混同均衡将不是最终的均衡结果。银行将监督大企业的硬信息来吸引企业,并索取利率。而在企业能够将自己成功的分离出去的情况下,银行既可以通过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hEhEhrsEEhE并仅借款给sE企业,形成第二类均衡结果——分离均衡,也可以通过不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s,形成第三类均衡结果——和混同的准混同均衡。而在项目的收益不弥补银行监督软信息的成本或逆向选择的成本时,形成第四类均衡结果——借贷约束均衡,此时仅有企业获得融资。
当且仅当条件条件.1ssrC=+<sE满足时,银行监督软信息的均衡严格占优于sE和的混同均衡,其中表示银行同时贷款给bE.pr和企业的情况下为维持银行自身盈亏平衡所索取的利率。bE11.(1)(1)psbsbsbrλλλπππλλλλλ==++.++.(3)
对比式(1)和式(3),并且注意到0,10hhsλλλ>..>hE的事实,易证1shshλλλλ+>.,因此混同均衡的利率水平总是小于,因为在非混同均衡下类的企业被甄别出来并且被排除在混同均衡之外,此时银行必然要面对一个更加恶化的借款者的集合。pr.pr四种均衡的结果总结如下:A.混同均衡,如果pr>R且hrr此时为混同均衡,所有的项目都获得了融资,并且没有任何监督成本被支付。>B.分离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时均衡便是分离的,银行既监督拥有硬信息的企业又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hE,并且仅为这两类企业提供融资,企业在该情况下无法获得银行贷款。C.准混同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时均衡是准混同的。银行仅仅监督企业并以利率借款给类企业,企业hEhrhE和则以混同利率从银行借款。D.借贷约束均衡,如果,并且,hprrRr<>.min[,]spRrr<,此时均衡为银行仅监督拥有硬信息的并向其提供借款,企业hE和都不能从银行获得任何融资。
3、允许外资银行进入的信贷市场均衡分析
考虑外资银行进入的情况,假定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相比由于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在监督拥有硬信息的企业上具有成本优势,用hEhCδ.表示,但由于关系型贷款、地理、文化、习俗等原因而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sE上存在劣势,其成本用''''hCδ+表示,其中0,''''0δδ>>。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当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提供服务方面不存在差异时,企业会选择到本国银行借款。很明显,前面提到的四种均衡结果的结论依然成立,除了在的定义中将银行监督拥有硬信息时所花费的成本替换为hrhChCδ.,相应的其它情况亦是如此。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拥有硬信息的企业以更大的概率被分离出去,混同均衡变得更加不可能。在仅有国内银行的非混同均衡中,由于结果不依赖,因此当这三个可能结果出现时参数取值并不发生任何变化。
下面让我们考虑信贷在本国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的配置。如果均衡结果依然是混同均衡,此时没有任何监督成本发生,则外资银行拥有的良好的监督硬信息的技术则是无关紧要的,所有企业将仅从国内银行那里借款,形成国内银行供给所有市场份额,而外资银行不提供任何信贷的结果,此时总的信贷总额为1。而在其它情况下,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由于在外资银行处能够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将在外资银行处借款,而其它企业则在国内银行处借款。在准混同均衡条件下,总的信贷总额为1,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hEhλ;在分离均衡的条件下,总的信贷总额为hλλ+,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而在信贷约束均衡D下,信贷总额为hλ,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1。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借贷市场的总体信贷水平呈下降趋势。实际上由于和hEE在各国比例上的异质性,这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至于一个国家究竟处于上述讨论的四种均衡结果的哪一个,则主要取决于监督成本的大小。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外资银行的份额越大的国家,国内的私人信贷就越少。
四、外资银行进入的成本效率和社会福利分析
1、成本效率与外资银行的进入
如果我们用管理费用(overheadcosts)来表示成本效率的指标,在外资银行的进入导致经济的均衡从混同均衡向其它均衡演化时,管理费用必然上升,然而这种上升却不一定是福利恶化的。考虑成本效率和外资银行进入的关系,该模型的结果仍然是模棱两可的。不同均衡类型下的成本效率与外资银行进入状况的关系可详见表3。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如果经济的均衡是从准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演变,则监督成本就会上升。而随着外资银行的份额的不断提高,均衡将由分离均衡向信贷约束均衡演化,相应的监督成本则会出现下降。实际上,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的均衡位置的不同,我们无法就成本效率和外资银行进入份额的得出任何一成不变的确定关系。
2、均衡的福利分析
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初始均衡必然并非社会最优,那么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否减轻市场扭曲,增进社会福利呢?结果是未定的,主要原因是在外资银行进入的情况下,拥有软信息的企业sE的境况不但不会变好,而且有时会变坏。
如果我们将社会福利定义为:社会福利=总产出-投资成本-监督成本。那么考虑非混同均衡的情况,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监督硬信息的成本由下降到hChEhCδ.,使得混同均衡对于不再具有吸引力,此时均衡结果是非混同的。那么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均衡结果能否发生变化呢,比如从分离均衡变为准混同均衡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当混同均衡被排除掉以后,均衡结果将不再依赖于参数,所有最初的均衡结果是分离均衡的将依然是分离均衡,其它情况亦如此。对于企业hEhCsE和来讲,均衡支付并未发生任何改变,而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其支付了更低的利率,因此其境况会变好。所以如果初始均衡不是混同的,则外资银行的进入具有福利增进的效果,但福利收益的分配不是均匀的,它将被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所独吞。
如果最初的均衡结果是混同均衡,且监督企业的成本非常低,则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混同均衡将不再是最终的均衡结果。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hEsE的成本也较低的情况下,均衡将由混同均衡变为分离均衡,此时类企业将不再获得融资,总的信贷水平下降,但其对总的社会福利的影响是模糊的。其大小取决于不借款给类企业的收益同监督其它企业所花费的监督成本的大小的比较。其中社会福利会下降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监督成本可能会小于通过较高的成本对类企业的bEbEhEbE补贴。由于成本还包括了监督sEsEE类企业的的成本和考虑到类企业的项目获得成功后的租金所形成的机会成本,在条件下所发生的由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的变迁如果是社会最优的,那么就必须要求在监督硬信息方面的成本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的监督成本非常大且逆向选择的成本却非常小的条件下,均衡将由混同均衡演变为准混同均衡。此时将sE和类企业相分离将是无利可图的,总的信贷水平不变,而由于增加了额外的监督类企业的成本,致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下降。
在监督软信息的成本和逆向选择的成本相对于项目的总收益R都较大时,均衡结果将由混同均衡演变为信贷约束均衡,此时由于s和类企业都将不再获得融资,总的信贷水平必然下降,然而此时对社会总体福利的影响却是模糊的。其大小取决于不再为融资所获得的收益同监督的成本以及失去为bEhEsE类企业融资所获得收益的比较。实际上在监督拥有硬信息企业的成本很高时,将会导致社会总体福利的下降。
五、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外资银行倾向于借款给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而不是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14]。在本文,我们构建了一个解释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模型,结果表明:由于外资银行在监督硬信息方面具有成本优势,但在监督软信息方面处于劣势,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总的信贷水平、成本效率和社会福利有可能得到改进,但这种结果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一定成立的。对于模型的某些参数而言,外资银行进入的“摘樱桃”效应可能会非常明显,而该效应会减少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银行的管理费用并最终有可能造成社会福利的降低。
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东道国的国内信贷水平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可能带来信贷紧缩,也可能带来信贷扩张。在信贷紧缩情况下,外资银行进入在促进东道国国内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技术,提高效率的同时,又很好的抑制了这些银行的盲目投资和信贷,因此,是有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相反,若外资银行的进入仅仅导致更多信贷扩张作用和市场的过度竞争,则外资银行和东道国的国内银行必将一起陷入“扩大贷款—违约风险增加—不良贷款增加”的恶性循环中,使东道国的经济、金融领域出现过热现象,相应的金融体系则走向脆弱。
据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要解决在金融开放尤其是外资银行进入过程中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仅要从增强中小企业实力、建立完善的担保和社会征信体系等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资信水平的方面出发,还要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背景,解决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不能仅仅采取国家信贷政策指导、政府政策鼓励等短期的强制性、半强制性方法,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治本的策略,从解决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成因入手,通过经济的或半经济的综合手段,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主动向中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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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谭燕芝,李兰.论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基于借鉴美国消费信贷的视角.消费经济,2008(6)
下午好!我是金融学专业***,非常感谢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导老师是***老师。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与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创新的之处是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