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非物质文化论文

非物质文化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4:58

非物质文化论文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1)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内容,无论是民间文学中的善恶美丑,传统音乐中的人文情致,还是传统体育中的竞技风采,都具有极大德育教育价值。这里仅以广东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以窥全貌。作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非遗”首先是一种经验知识的存在,表现为人们对生活规律的认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们对生活的感受不同,但都喜好用音乐的方式来表达。在广东沙田地区,人们用咸水歌来传播生活知识,如代表曲目《对花》:“(问)乜野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答)豆角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如此实在的生活经验通过歌唱的方式演绎,充满了生活的情智。又如汕尾陆丰的渔歌,不仅有捕鱼歌、恋情歌、婚嫁歌,还有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务歌,内容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渔民生活规律的同时,也将长辈对后辈的认知教育落到了实处。长期以来,高校德育教育陷于一种尴尬处境,即理想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剥离,而来自生活的知识经验正好补偿。在认知教育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多元审美情趣。音乐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方式。“非遗”音乐的美,不仅体现为“美是生活”,能反映生活的真实与本质,还在于它是世代流传的,“和谐、光明、富于生命力”的审美存在。无论是高扬细腻的客家山歌,还是随字求腔的咸水歌,它们曲调风格的流转都依附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分布在五桂山区与沙田水乡交界的白口莲山歌,由于地理位置独特,受到客家文化与疍家文化的双重影响,其音乐风格兼具山歌与咸水歌的特点:用客家白话唱咸水歌调,歌词用“啊”“啊咧”“嗳”“啰”等衬字,融合了山歌的高亢和咸水歌的柔美。学生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体验人文、地理交互作用的影响,领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传统音乐的这种地域性差异与融合,也满足了青年群体对多元文化的审美需求。音乐艺术中的德育教育对“真”与“美”的追求并行不悖,但人们认为“艺术是通过吸引人接近美的方法来对其进行道德教育的武器”“,非遗”的德育价值恰恰体现为对青年品格的熏陶与培养,这种品格是对不同音乐文化的尊重,也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巨大的价值蕴含在精神之中,大学生接受“非遗”的熏陶,重点在对文化精神的认同与道德理想的追求。岭南派古琴历史悠久,琴音纯净清越,琴派古朴刚健,托意寄情的演奏承载了道家的自然精神与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清、微、淡、远的意境下,学生对艺术的感受被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对温柔敦厚、恬静淡雅人格的追求。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与道德理想,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真、善、美”内涵的追求中,“非遗”成为高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非遗”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作为高校德育的优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始终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课程结构之外,音乐类“非遗”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教师结合当地实际,给学生重点讲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史实,如沙田地区以讲授咸水歌为主,梅州等客家地区主讲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区则以民间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讲解的过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态分析,也需要讲授音乐背后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文化价值。在理论课程教学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课外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课堂内,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外,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可以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竞赛,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通过多姿多彩的校园活动,间接影响青年学生的欣赏习惯,传播传统音乐文化。

(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师资力量是教学教育的根本保证,在“非遗”教育中,高校应当鼓励教师对地方音乐文化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并可通过深造、访学、调研等多种方式展开研究,同时也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请进校园,担任兼职教师,除普及性的展示讲座外,传承人可针对有一定兴趣基础的师生进行重点指导,甚至技艺传承。作为道德科学,教育应分为不同的层次。在接受教育的层面上,高校在将教育者“请进来”的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走出去”实践的机会。“走出去”的方式是多样的:个体或群体既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田野调查研究,也可以参加各地的文化纪念活动,甚至是在城市公园里定期举办“客家山歌墟”,目的是通过亲身参与真实场景,让学生感受到民间文化的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2)

关键词:文化整体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当前,韩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困难重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近况堪忧。回顾相关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个案研究为主,尚未挖掘相关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创新性地尝试运用人类文化学中的文化整体论理论,从“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相关理论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旨在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中国和韩国的端午节“申遗”之争最终以韩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与此同时,这一事件在中国国内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思考,甚至要求国家文化部门上书联合国,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韩国的“泡菜文化”被收录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翌年,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韩国的申遗之路上,中国总是面对着诸多尴尬和无奈,让许多中国人倍感遗憾和惋惜,认为“泡菜”、“暖炕”等技艺和文化应该属于中国,却屡屡被韩国“捷足先登”。由于中国文化与韩国文化相似度较高,韩国的“申遗”项目往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韩申遗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到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滞后,和许多“申遗”机会失之交臂。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并试图探寻各种方法来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中国人民对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着特殊的情结。同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交流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许多欧美的文化作品都证明了这一点。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众说纷纭,不尽相同,尚未达成共识。根据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别于传统体育,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各种体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空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既体现出体育对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历史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颇大,社会环境的改变、表现形式的流失、传承人员的匮乏,使得不少人类宝贵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濒临灭绝。虽然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从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保护过程问题较多,效果差强人意,急需探寻合适的方式来保护人类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分析法

查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选取数据库中国知网,以“文化整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相关学术期刊和学位论文,亦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zgfy.org/)搜集相关资料,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2逻辑分析法

在阅读相关政策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认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保护方式,探寻文化人类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并且尝试从文化整体论视角下探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研究结果

3.1文化整体论

3.1.1文化整体论的核心观点。文化整体论是文化人类学学科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强调在研究人类行为时,不能只针对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而应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类文化的整体特质,注重将文化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3.1.2文化整体论的历史沿革。1895年,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书中首先提出“整体”(Holism)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不是实体化了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特殊现象的系统化的总体。以此为基础,文化整体论始终贯穿于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始终。1871年,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认为文化或者说文明是一个宏观的大概念,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艺术、风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是可以获得这些内容的[1]。对于文化人类学家来说,“文化”是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不断传承下来的观念、行为模式、器物和艺术,并且认为每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会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根据美国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学者博厄斯的相关观点,其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的,因此,应该从整体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类文化的动态发展和演进过程。文化现象是极为复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政治都会影响到文化的发展。博厄斯强调实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视从特定文化的整体脉络出发,体现了在人类文化学中“整体论”的重要性。在继承博厄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克鲁伯的文化观认为文化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存在着可循的规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体系,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心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和制约。“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发展社会功能主义学说的同时,也开创了别具一格的英国式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的功能在于维持人类每项行为的习惯模式,并且每种文化都能满足社会人的诉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应把它放在整个文化脉络来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学说逐渐兴起,本尼迪克特作为代表学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论。本尼迪克特认为“模式”是一个将各项行动赋予意义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项行动融合在文化整体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种“模式”,并且构成了文化的综合体。斯德华的文化生态学思想将文化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产技术与环境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次,需要认清行为的本质和特质,并且辅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径去开发在特定区域中存在的行为,以此形成一种相对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注重研究该行为模式对地区和文化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综上所述,作为人类文化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文化整体论强调对于文化这个宏观概念的研究不能只着眼于文化行为的本身,将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对于文化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文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将其置于当前社会整体之中,无论其保护主体、保护形式和保护内涵,都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

3.2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2.1文化整体论突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性”保护。文化整体论突出文化的“协同性”保护。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并且协同发展可以促使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在探讨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时,应将其置于整体框架中,认清文化与文化,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联系,探寻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建立一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个遗产项目的保护要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保护,只着眼于项目本身。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项目本身这三方面协调努力,合力保护。从政府层面,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不少的保护方式,使得该文化遗产得以继续体现价值。整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对于其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3.2.2文化整体论强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保护。文化整体论强调文化的“本真性”保护。文化的传承要求在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历史性,从时间、空间整体性加以保护,不能因经济利益而牺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价值,以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被人和社会所接受。从这方面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既要与时代相适应,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即注重其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了解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3.2.3文化整体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文化人类学整体论强调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文化客体之间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整体论把人类和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看成是一个由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人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统整体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体论强调了人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活态性保护。孟林盛、李建英等学者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保护形态的不同,将其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3]。根据现有的文献来看,博物馆的固化和数字化保护都属于静态保护的范畴,而动态保护的形式相对多样,包括传承人继承,以文化节庆、传统节日、体育旅游为依托进行弘扬,依靠学校为平台、教育为手段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多种形式。同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新式的保护形式也在不断的涌现,礼堂的设立和文化生态圈的打造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静态保护强调以固化的形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动态保护亦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的能动性,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结论

4.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秉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断裂式的保护,充分调动政府、社会、项目本身的保护热情和保护资源,协调三方合力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4.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正确把握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4.3原有的静态保护过于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保护方式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辅以静态保护,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探寻新型而有效的动态保护模式进行推广,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梦佳 单位: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伍娟,林志军.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5):132-134.

[2]刘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J].体育与科学,2007(6):21-23.

[3]孟林盛,李建英.民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山西忻州挠羊赛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2(2):75-79.

[4]张春燕,钟明宝,程静静.基于体育法修改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体育科技,2013(3):19-22.

[5]吕炳斌,王小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3(3):57-61.

[6]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1):72-75.

[7]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4):27-39.

[8]张春燕,田振华,刘跃军.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民族传统体育分类探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3):25-33.

[9]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1):3-7.

[10]陈永辉,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J].体育学刊,2009(5):91-94.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3)

(一)教育部门责任的旁落和无奈目前,各地都基本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心,可是我们看到的是,这些非遗保护和发展中心恰恰缺失了教育部门的责任,或者说他们的工作主方向里缺失了教育功能。从申遗开始再到建立保护和发展中心,教育部门一直是旁落在外。其实,教育部门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渠道和责任体。申遗由地方政府负责,保护和发展也由政府负责,其主要目的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教育部门尤其是地方教育部门根本没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研讨及利用阶段,从而导致非遗保护和发展成了这些中心的事,但没有纳入美术基础教育阶段的设计,教育部门责任的旁落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有效进入教育设计和教育改革,更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受教育主体的认识和了解。

(二)基础教育规划和改革的落后当下的美术基础教育一直还沿用着多年以前的规范。多年来国家对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利用一直在向前发展,非遗项目和非遗成果越来越多,但教育部门并没有适应这些变化和发展,其教育规划和改革严重滞后。教育内容和课程改革进展缓慢,非遗教育的教师培养基本处于“谁有兴趣谁自行研究”的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更没有纳入教育内容和规划。没有对人的教育,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非遗文化的美术基础教育,根本夯实不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从长远的角度也起不到核心的保护作用,更谈不上将来的发展和利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美术基础教育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中国数千年文明的历史见证,更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和传统。这些遗产记载着一个民族智慧的过去,同时也对我们的未来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但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面临着很大的冲击,甚至有被淹没的可能。现在国家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着各种各样的保护,比如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编撰造册、历史记忆、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政府立法保护等,但绝不能忽略教育传承的极大作用。与美术这个类别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不能缺失美术基础教育对非遗保护和发展的作用。

(二)美术基础教育在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意义和作用首先,美术基础教育是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最好的方式。通过美术基础教育,把中国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与学的实践,不仅能让广大学生了解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得以延续。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意味着一种责任、继承和发展。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中小学的美术基础教育,将是非遗保护和发展的重要阵地和渠道。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成了保护和发展的阵地,教师担负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责任,那么非遗保护和发展将有专业科学的创新方式,有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有持续稳定的科学规划,非遗保护和发展就有了根基。

三、如何让美术基础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起到特殊作用

(一)革新美术基础教育的内容和内涵首先,教育部门尤其是地方教育部门应组织人力及时梳理与美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把当地具有地域特色和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美术)通过梳理,以不同的美术创作形式(如泥塑、面塑)探寻美术基础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契合点。其次,开发和形成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课程资源、教学案例、专业教材并加以推广。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新的美术教育内容走入课堂,逐步形成中小学、幼教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再次,创新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教学方法。要遵循以认识、了解、研究、实践这种由浅入深的过程教育,要以欣赏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个人课堂学习和小组学习相结合,传承人进学校和学生访问培训相结合。

(二)加强非遗师资力量建设和非遗教学基地建设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民间以技艺传授,基本上没有形成具有教学功能的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多是以个人或小家作坊的形式存在的,正是由于这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工业化时代显得极其脆弱。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把非遗人才保护和大众教育培养相结合,把非遗封闭保护和非遗新基地建设相结合。应该建立起传承人授艺,大学和专业研究机构承接、规范、指导培养,中小学美术基础教育普及拓展的一体化系统。大学应该成为非遗师资力量建设的主阵地,首先应该在大学设置相应的非遗课程,进行课程建设和引导,逐步培养非遗师资力量。充实到中小学作为非遗传承和教育的火种。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划拨专门经费在校园建设非遗展示和教育基地,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应的人力资源、课程设计、配套政策等。引导教育系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进行承接和创新。

四、后续及结论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4)

艺术院校专业建设与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承与保护相融合的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提出,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应通过开展各类非遗的研究与教育等活动,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进学校,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都应纳入到相关课程中去,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落实学科发展,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充分展现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2]。(一)特色专业的设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载体专业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高校立足现实,审视目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变化,在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与设计中体现出适应性变革[3]。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本土化”的特征,为艺术院校开发特色专业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本地区特有的历史和传统民族文化、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都是艺术院校创建文化遗产事业新学科的依据,因此要打破单一的学术模式,挖掘和开展地方文化,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创新建设与非遗相结合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如,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将当地青神县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神竹编,作为该校的特色专业;中山大学发挥了学校在戏曲专业上的优势,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主要针对的是地方戏曲的研究和保护。哈尔滨大学美术学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重点研究黑龙江流域珍贵的民族文化,内容涉及品类广泛,包括:勃利黑陶、萨满服饰、鄂伦春族刺绣、克东满绣、赫哲族剪纸、民间纸扎、角雕制作技艺、麦秸工艺、鱼骨工艺、绥棱农民画等。特色专业的开设,并非为了培养民间艺术家,最重要的是提高大学生对民族文化艺术的认识,引导学生们向民间文化学习,从社会实践和民间艺术中汲取养分,这既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更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资源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较好的课程来源,各艺术院校要信托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特色和优势,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创新教学方法;将学院的课程、教材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结合。第一,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性把它开发成特色课程,增设如民间艺术概论、中国民歌欣赏等集中展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大力开发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把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加以选择、整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学校教学内容。如,北京现代艺术学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开设皮影、木偶、傩戏、昆曲、剪纸、民间美术研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濒危方言研究等课程,不仅丰富了艺术院校的课程内容,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学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提升了其核心竞争力。第二,充分发挥艺术院校下乡写生、考察等课程,组织师生深入各地,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因为非遗大多都深藏民间,需要展开实地采风或田野考察活动,才能深入挖掘其精髓。利用寒暑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对民间艺术、民间资源、文化保护等,采用纪实摄影、专题、宣传等形式进行整理工作,为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课程资源。第三,根据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教授、学者及民间艺术工作者结合高校教育教学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教材。注重教材的科学性、独特性、民族性、地域性、可操作性和传承性,逐步形成一套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系列丛书[4]。(三)专业人才的培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队伍建设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既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举措,更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方面更应大有作为,最适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经营管理人才,也可以培养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才。一方面,可以将高级别的传承人引进学校,保护起来,在高校培养弟子,进行技艺的传承。加大聘用民间艺人担任兼职教师,根据他们的技艺和特点,纳入学校日常教学中;让学生参与技艺的学习,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发挥传承作用,由此建立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才队伍。另一方面,采取各种途径,如讲座、研讨等形式,统一对现有的教师的进行培训与学习,努力提高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管理、传承与保护中的能力。以北京地区为例,进入21世纪,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素质教育类讲座数量在快速增加,讲座的内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节日文化、京剧艺术、原生态艺术、老北京曲艺知识、民间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等。最后,可以推广中国戏曲学院举办“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和实施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经验,依托相关高校开展专业硕士教育,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实现学校培养与传承人口传身教相结合,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保护与培养。(四)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法的转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已然承担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和保护功能,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生动形态。[5]艺术院校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对许多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拍摄、记录,将民间艺术、民间文化活动、手工工艺制作等,以图画、音频、动画等影像方式,将各类技艺、技法留存下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这种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方式,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不仅能使艺术院校学生利用其专业优势直接参与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中去,而且使这些古老的民族文化通过现代传媒得以延续,并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以成果的形式积累下来的非遗教育资源,经过整合应用,构建起具有地区特色的教育资源体系,促进资源共享、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北京市自2005年起开始启动高等学校特色教育资源库建设项目,建设网上特色教育资源库,到2008年底,已经建设了134个主题资源包,整合了图片近75.4万张,音视频4.4万个,文字670万字,为社会和各高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了大量的文化艺术教育信息资源,并向市民开放,受到广泛关注和欢迎。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院校专业建设相融合的再思考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院校专业建设相融合,无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还是对艺术院校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不仅使艺术院校的学生习得技艺,更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因此,艺术院校不仅要发挥其艺术教育的作用,更应当将其打造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平台,在民族文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内涵丰富,门类众多,各高校抓住其中的某一分支展开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近几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跟风式的存在,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与重复建设现象的出现。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引导,有效整合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设置,要有相关政策,科学布局与规范管理,可以通过分批建设几个特色专业点、示范性实践教学中心、示范性人才培养教学基地、就业基地,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遴选数位教学名师和数个优秀教学团队等方式,保障各高校非遗学科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理论研究亟待深入虽然全国许多高校及研究机构都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但由于理论的滞后与实践经验的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被作为一门学科及时地建立起来,这不仅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的质量。建立一门新兴学科“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已是迫在眉睫。专家们普遍认为,目前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的发展模式已初步建立,但与西方相比,我们在这方面的学科理论研究还是落后的,他们的学理性探究更为深入,学科应用范围更为广泛。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举办各类文化交流研讨活动,加强理论研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推进和完善。如,中央美术学院主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将民间文化艺术作为人类文化遗产正式引入高等教育的会议。通过这类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和论坛,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制、非遗文化资源保护法规建设、非遗传承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深入民间调查、创新理论成果。要成功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要求有一套专业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理论学说为指导。各高校在多年教学实践和民间调查的基础上,汇集整理研究成果,编纂符合学术规范的理论教材,如,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乔晓光的《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本土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美术研究文集》,中国戏曲学院特聘教授傅谨的《薪火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等,都是代表性研究成果,这些论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理论、实践及高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教育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亟待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我们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让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利用地区非遗资源,开展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生社团,定期举办各类民间艺术活动周活动,河南师范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召集志愿者下地方演出,在非遗的宣传、保护和传承方面都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值得各高校借鉴学习。同时,为培育全民的文化自觉,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深入人心,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深入、全面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参与文化保护的社会实践,并向世界推广、宣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增进人类的文化交流。

本文作者:王剑红工作单位:中国美术学院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院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同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33

1河南省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河南省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陶瓷艺术是中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批准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陶瓷艺术占有非常显著的比例。

1.1汝瓷烧制技艺

2011年5月23日,汝瓷烧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三批“非遗”名录。汝瓷造型简约大方、釉色犹如“雨过天晴云”,以玛瑙入釉,色泽独特,器物表面呈蝉翼纹开片状。

1.2唐三彩

唐三彩是古代陶瓷烧制珍品,以黄、白、绿为基本釉色,后来人们习惯地把这类陶器称为“唐三彩”。唐三彩诞生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陶器多采用刻画、堆贴等形式的装饰手法,器物线条粗犷有力,形态饱满、夸张。

1.3北宋官瓷烧制技艺

北宋官瓷的造型多仿青铜器型,风格多追求皇宫的华贵和大气、古朴庄重、雍容典雅,不同于民窑陶瓷艺术风格。改革开放后,开封市北宋官瓷研究所自1980年起,历经3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研究,取得令人欣喜的成就。

1.4钧瓷烧制技艺

钧瓷始于唐,盛于宋,为中国宋代五大名瓷之一。“入窑一色,出窑万彩”是钧瓷典型的特点,其釉色奇幻万彩,意境悠远,绝世无双。

2省内高校在陶瓷“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陶瓷“非遗”项目学术研究与保护脱离

省内高校大部分理论研究成果未能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体系,不能有效地与“非遗”保护与传承等应用型工作结合,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术应用价值不能得到真正发挥。

2.2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流失严重

如今,随着中原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市场化,新兴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导致民众的文化消费方式多样化,消费人群年轻化,从而使传统陶瓷非物质文化渐遭冷落。那些“非遗”传承人老年化严重,年轻合适的接班人凤毛麟角,多数不愿继承老一辈的文化遗产,久而久之,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基础就会慢慢耗尽,从而遭受灭顶之灾。

2.3高学历“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环节薄弱

针对性地面向中原地区陶瓷“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意识淡薄,人才输出不能充分满足中原地区“非遗”项目对高学历传承人才的迫切需求。

3省内高校保护与传承陶瓷“非遗”的主要任务

(1)继续加大对陶瓷“非遗”项目研究的投入并保障研究成果的应用性。高校应鼓励师生积极研究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努力探索多种保护渠道和方式。例如有陶瓷艺术教育基础的高校通过增设陶瓷“非遗”基金项目等。

(2)建立健全陶瓷“非遗”项目研究成果的归档与应用体制。高校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研究、有效保护、合理立档、积极宣传。

(3)努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非遗”后备传承人。高素质的“非遗”传承人是陶瓷“非遗”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郑州轻工业学院、许昌学院都根据地区特色科学调研,针对性的开设地区性特色陶瓷“非遗”相关的课程甚至专业,平顶山学院更是在2015年底成立陶瓷学院,大力推动陶瓷艺术的发展,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陶瓷专业人才。

4协同创新是时代对高校“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012年3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高校要充分发挥多学科、多功能的自身优势……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将“协同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高校与“非遗”传承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只有协同创新才是未来陶瓷“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快速适应时展的新要求。

5结语

河南省高校在陶瓷“非遗”继承与保护中发挥自身科研工作优势,联合其他部门,突破体制限制、创新模式,培育陶瓷“非遗”新的发展空间,培养具有奉献精神和热爱民族文化的创新性传承人才。相信经过河南省内高校的不断努力建设,与校外各单位的协同创新,河南省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会取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6)

桦树皮技艺在我国主要是北方狩猎民族使用,已有悠久的历史,多项考古挖掘都有证明。例如1963年黑龙江镜泊湖畔莺歌岭遗址出土了一件桦树皮器物,距今已有3000年历史;1959-1960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鲜卑古墓群出土桦树皮器物20余件,其中包括桦皮器物盖、桦皮盒、桦皮弓和弓衣,据考证属于东汉末年。而现有博物馆和民间收藏的桦树皮制品更为丰富,几乎涵盖了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大到居住建筑、交通工具,小到烟盒、火柴盒,可以说除了煮饭用的锅以外,任何器具都可以用桦树皮制作。常见的桦树皮制品类型有桦树皮房子(也称撮罗子)、桦皮船、桦树皮容器、桦树皮服装鞋帽、桦树皮包、桦树皮武器套、桦树皮装饰品,等等。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我国北方狩猎民族还保持着相对传统的狩猎生活方式,也保留和使用着较完整的桦树皮技艺。1954年以后,北方狩猎民族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实现定居化,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变化直接导致了狩猎文化和桦树皮技艺走向衰落。首先,桦树皮技艺完全失去原有的效用,人们的生产、生活用品没有必要再使用桦树皮来制作,新型的瓷器、金属器、塑料制品迅速取代了桦树皮制品;其次,桦树皮技艺的原材料和制作技艺都处于难以为继的困境,造成掌握和从事该项技艺的人数迅速萎缩;再次,现代城市文化的冲击使得当地居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审美观发生变化,传统的加工技艺与产品样式已不能满足当下大众的审美需求。这些都导致桦树皮文化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视野。如今,在黑龙江和内蒙古地区,掌握传统桦树皮技艺的人少之又少,桦树皮器物在当地百姓家中也不多见,而更多的是在各旅游景点出售的现代桦树皮旅游纪念品。在考察走访中我们发现,除了已纳入国家或省级传承人名录的人还在使用传统技艺制作少量器物外,其他从事桦树皮加工的人几乎都是在按照各自的方法制作桦树皮旅游纪念品,既不考虑手工传统的延续问题,也不顾及批量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追求的只是短期经济回报而已。

二、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的新思路

在对黑龙江省呼玛地区桦树皮技艺的考察中发现,为了增加收入和提高加工速度,很多人都采用了新的加工方法甚至机械加工,原材料除桦树皮外全部采用低价新材料,在装饰上也尽量简化和迎合大众。这样的做法既不能体现传统手工技艺的特点也缺乏美感,更不宜量产,甚至可以说生产的越多,对传统桦树皮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越不利。我们认为,当下出于保护与传承目的的桦树皮技艺利用应该分两个方向进行:一个方向是完全采用传统的方式制作,要数量少、材料和技艺纯正,主要用于研究和文化传播;另一个方向是通过理性分析,开发和利用其工艺精髓,结合时代特色赋予新面貌和样态,即我们提出的“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概念下的量产制品,用于创造经济价值和传播民族文化、提高大众认可度。

1.“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思路符合桦树皮技艺发展需求

这一思路的确定有其现实原因,首先,桦树皮技艺依托的原材料在当前条件下已非常不易采集,例如制作桦皮船的大块整材和缝制桦树皮所用的犴筋、鹿筋现已很难采集到,如果不对原材料进行二次开发设计,势必导致该项技艺因原材料匮乏而失传;其次,以往北方少数民族采集桦树皮制作器具只局限于生活必需品,采集数量不多,而今因经济目的进行的原材料采集已大大超出当地森林资源的承载量,出于保护资源的目的,应该为量产桦树皮制品制定出更合理、健康可持续的施行方案;再次,目前内蒙古和黑龙江地区居民采用的新加工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创造了一定经济价值,但是从长远来看无疑会降低这项古老技艺的艺术和历史价值,甚至会造成传统技艺被完全消解的情况。所以,从艺术设计学的专业角度出发,利用专业优势对其原材料、加工技艺、民族特色进行创意的开发利用,赋予其新的面貌是具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的做法,更具有保护和传承传统桦树皮技艺的作用。

2.“开发+利用”的内涵

从艺术设计学的角度提出的“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概念强调从专业优势和特点出发,对开发利用的内容、形式和手段的设计,体现“艺术的”、“设计的”内涵特点。“艺术的”开发利用首先指要发现传统工艺的艺术价值所在,以桦树皮技艺为例,其艺术性首先体现在桦树皮制品的外形、色彩、加工技艺的观赏性上,我们可以从专业角度用专业手法对这些艺术特点进行整理、归纳、强化并展示出来;其次,“艺术的”开发利用指用艺术的手段加以利用,并用艺术的手法表达,这方面可以从艺术设计学涉及的各个专业方向入手,例如从产品设计角度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相关纪念品、商品,从视觉传达设计角度出发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题材的视觉形象、符号,从环境艺术设计的角度出发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主题性的空间形式,从媒体设计的角度出发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题材的影视媒体、移动媒体应用,等等。用艺术设计的手段和形式展现传统手工技艺的美,是利用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扩大传播受众面、增强传播效果的有效途径,更是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有益尝试。“设计的”开发利用主要指对开发利用的内容、形式、途径、效果评价的设计,只有经过理性、缜密的考察设计,才能保证整个开发利用过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这个环节我们将面临若干问题,例如要利用哪些元素,怎样利用,如何平衡开发利用与保持传统原真性的关系,是设计开发新型的桦树皮制品还是只借鉴利用其技艺特点而开发全新的产品,开发与利用的效果如何评价。这些问题都要在具体的开发利用时具体对待,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2013-2014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初步的尝试和实验,用“开发+利用”的概念设计了一组环保容器,其定位是体现桦树皮技艺加工技巧、有北方狩猎民族典型特征的新型旅游纪念品。选择做容器设计源于桦树皮技艺一贯体现出的实用为先理念;在原材料的选取上我们做了大胆的二次开发,完全放弃以往采用的桦树皮,而使用更环保的再生纸,这主要是出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设计的考虑;容器的外观形状、拼接方式、装饰图案则借鉴传统桦树皮技艺的外形和加工特点,从完成的作品来看,虽有待改进之处,但不失为一种可试行的量产方案。

3.开发与利用的前景

桦树皮技艺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样,面临着原有的文化生态逐步被现代文化消解,而新的文化正在重构的处境。我们不得不接受有些传统工艺如果不能与时代共同发展就必然消失的现实,以桦树皮技艺为例,现今既没有对桦树皮制品的生产生活必然需求,也没有制作桦树皮制品的丰厚物质、地理条件,该传统技艺走进博物馆只是时间的问题。所以,如果能够从艺术设计学的角度出发,开发这项传统技艺中可以发扬、利用的审美要素,并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审美需求的形式展示出来,让人们还能通过视觉、触觉感受这种传统文化的魅力,不失为一种积极、务实的态度和做法,可以期待它未来有更大的发展前景,被广泛应用于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

三、桦树皮技艺可供开发与利用的价值所在

通过实物考察研究和相关人物访谈,我们整理出桦树皮技艺在加工技巧、成品造型和装饰手法、选材三个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1.桦树皮技艺在加工技巧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传统的桦树皮制作技艺流程一般经过剥取—加工—剪裁—装饰—缝制五个步骤。桦树皮的剥取通常在农历五至六月份进行,因为这段时间桦树的枝干与外皮之间含水量多,容易剥取;树皮剥取后在使用前先将树皮正反两面凹凸不平的部分剥去,再通过浸泡、火烤或蒸煮处理,使其具有一定的柔韧性;软化处理后的树皮根据制作对象大小结构不同进行剪裁;裁剪完成以后桦树皮就可以进行装饰了,常见的装饰手法有彩绘、压印、刻划、剔刻、拼贴等;最后一道工序是缝合成器,早期多用鹿、犴的筋或红松根缝制,后期常采用麻线与兽筋混合的线缝制。用传统工艺制作的桦树皮制品不借助任何铁钉、化学胶,却经久耐用、防潮防水,表现出高超的性能,有许多我们现代设计可以借鉴和利用之处。其中最典型的加工技巧一是对桦树皮进行软化处理的技巧,一是桦树皮的榫接技巧。新剥取的桦树皮干燥坚硬不便于制作器物,北方少数民族创造性地用火烤、蒸煮、掩埋发酵的方法使其软化,以达到进一步加工的目的。类似的将木质硬纤维软化的技术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设计领域,例如弯曲木家具、弯曲木陈设等。通过研究桦树皮实物和采访,我们发现这种将桦树皮软化的技巧更具灵活性,也更适用于小型器具的制作,因为火烤、蒸煮、发酵的时间和火候都较易掌控,且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在利用木质纤维制作形态特殊、精细度高的作品时更有优势,这是我们可利用的技巧。桦树皮技艺的另一个典型技巧是榫接结构。这种榫接结构巧妙地解决了桦树皮条状坯料两端连接,围合成筒状的问题,且非常稳定、耐用。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曾对一个桦皮筒进行解剖观察,发现榫接结构的原理是通过将桦树皮修剪成正、负互补性状后互相插接、咬合达到连接的目的;整个结构没有任何钉子、粘结剂和缝制的痕迹,连接部位借助形状的咬合和材料微涨的特性完美结合在一起,可满足盛水盛物的要求。在设计领域,材料连接是比较常见的问题,桦树皮技艺的这种榫接方法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启发,可以加以广泛利用。

2.桦树皮技艺造型和装饰手法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桦树皮制品的外观造型丰富,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也注重形式美感,尤其是日用器具类中的桦皮盒、桦皮筒、桦皮篓、桦皮罐、桦皮壶、桦皮包、桦皮摇篮等。例如桦皮盒子有方形、圆筒形、椭圆筒形、有盖形,桦皮筒有带盖形、有耳形、有绳带形,桦皮篓有束口形、直筒形。除了外观形态以外,桦树皮制品的表面装饰和色彩也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例如桦皮盒子上压刻的云雷纹、驯鹿纹、植物纹样都直接来源于生活,显得格外生动、粗犷;色彩上北方少数民族喜欢使用代表萨满教的色彩,如黑色、黄色、红色、蓝色,这样的色彩搭配表现出原始、神秘的美感。从艺术设计角度来看,以上外观和色彩上的特征都可以作为代表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典型元素来加以利用,这方面我们项目组在设计制作北方狩猎民族地区旅游纪念品的过程中做了初步的尝试,获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桦树皮器具的表面装饰手法主要有彩绘、压印、刻划、剔刻、拼贴,其中压印、刻划、剔刻是比较有特点且值得借鉴和利用的。传统的压印是通过打击骨质雕刻器的末端在桦树皮上印出由凹点组成的图案和花纹;刻划是直接用骨质雕刻器在桦树皮上划出图案的线条;而剔刻的手法基本和漆雕的手法类似,是用刀具依图案的轮廓剔除一定厚度的桦树皮,可以形成阴刻和阳刻两种不同的效果。无论是压印、刻划还是剔刻,操作起来都很简单,而且适应性强、用途比较广泛,也较容易取得有立体感的效果,有较大的可利用性。

3.桦树皮技艺在选材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非物质文化论文篇(7)

关键词: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发展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 名称由来

起初,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就拿联合国教科文和我国来说,前者曾称之为“传统与民间文化”、“非物质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诸多称谓。这一混乱现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结束,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英文名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对译,随着公约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被正式确立。

(2) 概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这样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上述的定义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五个门类⒈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⒉表演艺术;⒊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⒋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⒌传统手工艺。非遗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它更加注重技艺、经验、精神,是以活态流变为特点的活态文化遗产。我们可以根据非遗所覆盖的对象把非遗分成两种存在形态:一是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 认定

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认定,二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我国认定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对单一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艺的文化内涵与技术品质为第一标准,选择掌握才艺的杰出者;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可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态进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环节,然后确定其中具有组织推动力量的关键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知识人或文化权威。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我国对于非遗保护的有关措施

我国是联合国教科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之一,对非遗的保护在国际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公约生效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文件、措施积极保护和挖掘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进了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

特别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它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的专门立法,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文化遗产基本立法方面仅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而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关于我国进一步保护非遗的几点意见

1.制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周期

200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开始了长达三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至今再也没有进行新的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核心难免有遗漏、新增和失传,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为普查是一件很费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议周期时间可以相对较长。在一个周期内所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新增和失传可以由各地申报决定,直到又一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可以进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录体系应该由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组成,分别由五级文化部门负责名录体系,毕竟乡也是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乡级名录的确定可以有助于农村户口的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从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分担了县级名录的负担。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我国已经从2006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因为文化遗产的范围太过庞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来说还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遗产日”的基础上再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区分两者的推广对象,前者注重于物质文化遗产,后者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

4.从国家到地方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虽然目前文化部在网上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立体方面的局限性,还不足以让人们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实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但数量和规模远远不够。从国家到地方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经济薄弱地区可以在原有博物馆里开辟非物质文化展厅)有助于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助于国际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

5.倡导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2008年以来,笔者一直在倡导“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为之而奔走疾呼。笔者曾通过联合国教科文民间艺术国际组织(简称iov)为2009年南京云锦的成功申遗提出来建设性意见。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源于民间、成长于民间、传承于民间,它的根始终是在民间。只有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才有发展。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乌丙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