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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6:21

加工贸易论文

加工贸易论文篇(1)

1.1变量选取与数据对于贫富差距,本文选取了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并将其作为本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由于造成我国贫富差距的原因众多,包括我国政策导向、经济发展差异、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因素,其中很多并不能衡量并量化,所以本文的研究也仅限于选取少数重要且明显的影响因素纳入模型中。本模型中选取的影响贫富差距的因素除了加工贸易这一本文研究因素外,还选择了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失业率作为解释变量。由于基尼系数是介于0到1的小数值,而加工贸易额和国民生产总值又是一个上万上亿的大数,直接用其进行回归分析,其变动太小对于经济意义的解释不明显。因此,本文用加工贸易总额的对数衡量加工贸易,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对数代表。实证数据范围是2000~2009年十年间。由于GINI的官方数据缺失,笔者选取了胡志军2012年《基于分组数据的基尼系数估计与社会福利:1985~2009年》中计算的基尼系数,加工贸易数据来自于各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GDP、CPI和失业率数据来源于各年《国家统计年鉴》。

1.2模型设定及参数估计显然,回归系数为相应解释变量对贫富差距影响的边际值。本模型选用Eviews7.0作为操作分析工具。由于大多数经济变量都存在明显的趋势特征,因此为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对于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通过扩展的Dichey-Fuller(ADF)单位根检验发现5个变量均不是平稳的,而它们的二阶差分是平稳的,且非平稳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次,变量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接着运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由表1得到可决系数=0.974782,修正的可决系数=0.954608,这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很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F=48.31>临界值=5.96,表明拒绝的原假设,即解释变量整体对基尼系数的影响是显著的。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应的P值小于0.05,说明拒绝、的原假设;反之,对应的P值大于0.05,说明不能拒绝、的原假设。t检验结果说明失业率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对数对基尼系数有显著的影响,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基尼系数上升0.279099,说明经济水平的发展推动了贫富差距加大,这和“倒U型理论”存在一致性: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区域化差距必然存在且加大。失业率每增加1%,基尼系数上升0.038364,失业率的主体来源于青年,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由于失业会变得更遭,越来越穷,而富人在用现有的资金赚取更多的财富。于是富的越富,穷的越穷,贫富差距进一步显露。本文的实证表明了失业率和经济的增长都将加大贫富差距。而加工贸易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当我们稍微放大显著性水平时,例如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居民消费水平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就会变得显著,且居民消费水平每增加一单位,基尼系数就下降0.004102。而即使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LnPT对应p值0.1049仍旧大于10%,加工贸易对基尼系数的影响依然不显著。但我们可以注意到LnPT对应的参数为-0.094724,说明LnPT对GINI的影响是负的,即加工贸易并不会加大贫富差距。

2结论及建议

加工贸易论文篇(2)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和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外汇体现的附加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和增长的主导力量。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我国加工贸易由1981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到2001年的20年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从10亿美元扩展到1400亿美元,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不足5%跃升到55%以上。2003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400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商品总出口额的55.17%。2004年第一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贸易1111.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6.3%,其中加工贸易出口651.9亿美元,增长38.0%,占全国商品总出口的56.34%。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个主要方式,它对扩大出口、促进就业和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第一,加工贸易方式的变化。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等。对我国来讲,来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小但风险也较小的加工贸易方式,而进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大但风险也较大的加工贸易方式。按照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可以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1)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对外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作为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启动模式。

(2)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以进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亚洲“四小龙”向我国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直接动力。进料加工是比来料加工更为成熟的一种加工贸易方式。

(3)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以外商投资为特征,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商投资成为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产业特点和技术档次以及分工的层次上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这意味着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入了一个更高的综合发展阶段,其综合性特征表现在以外商投资为基础带动各种方式的加工贸易发展,因而是一种投资式的,而非单纯契约式的加工贸易。

第二,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加工贸易的最初发展缘于发达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移植于交通便利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传统产业的转移主要着眼于东道国的劳动力优势和区位优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将走向国际化。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过程中,跨国公司更加注重东道国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研发能力和信息基础设施、配套产业水平等因素,劳动力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的重要性正逐步降低。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

第三,外商投资主体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随加工贸易的发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历了与港、澳、台毗邻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然后到港、澳、台商投资,再到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变化过程。投资主体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规模、技术与管理水平,经营方式,销售渠道以及行业结构的改变,反映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的渐进过程。

二、我国加工贸易中的主要问题

1、国内加工贸易配套产业的发展堪忧。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本地采购比例不仅低于新兴工业国家,而且低于东盟国家。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逐渐与本地经济相融合。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20多年,配套产业仍不理想。这是由于加工贸易关联程度较差和技术含量不高的特点造成的。传统加工贸易的最突出特点就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因此传统加工贸易的大规模发展,必然要大量进口原料,这给我国国内相关原料工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原材料工业的发展的提升受到阻碍。加工贸易本是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台阶。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充分利用其波及效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在我国,加工贸易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原材料与零部件从国际市场上来,产成品到国际市场上去,而在国内只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产业链条短,使得加工贸易对国内其它产业缺乏前向和后向的带动作用。因此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没能大规模地,有效地带动基础产业的改造和进步,产业结构也没得到应有的优化和升级。一旦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丧失,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都将受到恶劣影响。因此,鼓励和培植加工贸易的配套产业的发展,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既有紧迫性又具有长远意义的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一直是我国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在目前我国较高的贸易壁垒和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下,加工贸易相对于一般贸易的税负优惠对加工贸易本身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优惠政策使得大量出口企业纷纷争取将其出口业务列入加工贸易中以享受增值方面的优惠,这其中包括一些进口料件及其关税在产品成本中不占重要地位的企业和原本使用国产料件从事一般贸易的出口企业,从而出现中国加工贸易出口过度膨胀的态势。

第二,优惠政策使得多数出口企业弃国产中间品不用而采用进口料件,从而严重压制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始终停留在“飞地”状态,不仅难以带动国产原材料的进口替代,而且自身发展也因缺乏国内产业力量的支持而难以摆脱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的阶段。

3、加工贸易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大,走私现象普遍。由于加工贸易的基本政策是对进口料件采取保税政策,在我国相应原材料进口关税水平较高的制度背景下,走私者利用加工贸易的名义,偷漏税款,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造成了极度不平等的市场竞争格局。

三、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策略

随着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其地位在未来贸易中越来越重要,如何引导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关系到我国外贸未来的发展前景。

1、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跨国公司开始将内部服务业和研发中心向外转移,中国要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也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策略。

2、突破传统的监管理念,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有效监管体系。传统监管理念认为,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能力,否则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应以有形物质为监管对象,无形知识产权的生产不能成为加工贸易监管对象。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无论是高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产业链上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蕴涵的附加值最大,因此在国际分工中也是各国争夺的焦点。我国在国际分工中要摆脱单纯制造业基地的不利境地,就必须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创造一切条件使产业链“上伸下延”,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效应。当企业的产业链条有效延长,产业层级向高端推进的时候,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必须及时以平面监管向立体监管跃升。此外,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也有助于打击加工贸易偷税走私的活动。

加工贸易论文篇(3)

(一)模型构建本文将进料加工贸易方程(进口方程、出口方程)和贸易收支方程设定为:LEXt、LIMt和LTBt分别表示来料加工出口额、进口额、和来料加工贸易余额;lnRER表示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有效汇率;lnGDP和lnGDP*表示我国国内收入和国际收入。

(二)数据来源本文利用2003年第一季度至2013年第四季度共44个样本。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收入(分别表示为GDP和GDP*)、进料加工进出口贸易数据(进口为IM,出口为EX)、原材料价格指数(表示为MPI)、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有效汇率。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来自于统计年鉴;国内和国际收入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数据,本文选取六个国家的GDP(英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法国)作为国际收入;进料加工贸易数据、原材料价指数来自于海关统计年鉴。

二、实证分析

(一)ADF检验文中采用ADF检验法检测每个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每个变量的一阶差分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平稳序列,因此本文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要求。

(二)协整检验本文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来检验各个变量的协整关系,根据AIC最小值法确定进料加工进口、出口以及贸易收支三个方程的滞后阶数都是二阶。检验结果见表2、3、4。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显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根据模型(4)协整分析结果:在样本区间范围内,国际收入对中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15.14685,国际收入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增加15.14685%;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中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4.109936,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减少4.109936%;原材料价格指数对我国的出口弹性系数为13.80712,原材料价格每增加1%,将使我国对外出口增加13.80712%。LGDP*、LMPI和LRER的系数都能通过协整检验,这说明了三个变量对进料加工出口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国际收入(LGDP*)、原材料价格指数(LMPI)的弹性系数都大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这说明了国际收入和原材料价格指数对出口的影响大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出口的影响。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显示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方程(5)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实际GDP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弹性系数为0.2258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弹性系数为2.056731,原材料价格指数的弹性系数为0.801717。我国的实际GDP每增加1%将使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增加0.2258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我国进口减少1.577207%。虽然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大于中国实际GDP和LMPI的弹性系数,但相差不大,这说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我国实际GDP、LMPI共同作用于进口。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表明进料加工贸易收支进口方程每个变量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得到协整方程。方程(6)表示:(1)国外实际收入的弹性系数为3.302515,国际收入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增加3.302515%。(2)中国实际GDP的弹性系数为2.885905,中国的实际GDP每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增加2.885905%。(3)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为0.360609,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每增加1%将使贸易收支减少0.360609%。(4)LGDP、LGDP*和LRER的系数都能通过协整检验,这说明了三个变量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国际收入的弹性系数、中国实际GDP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弹性系数依次递减,这说明了国际收入、中国实际GDP、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影响程度依次减弱。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并不能反映哪个变量为原因哪个变量为结果,为此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使用Eviews6.0对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国贸易收支、人民币实际汇率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本文选择了三个滞后期综合比较,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五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得出如下结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1)LIM不是LRER的格兰杰原因,LRER也不是LIM的格兰杰原因;LEX不是LRER的格兰杰原因,LRER不是LEX的格兰杰原因。这表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进出口量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2)LTB和LR-ER之间也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加工贸易论文篇(4)

论文摘要:本文比较客观地分析了不同时期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特点,从技术模仿、配套生产、人才流动方面揭示了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路径,总结了珠三角提升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经验。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技术溢出效应;自主创新 珠三角地区既是我国加工贸易的最早起源地,也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不仅是珠三角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且在广东省对外贸易中占主导地位。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外资进入能带来先进技术,产生技术外溢,进而带动我国产业的技术进步。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是低还是高,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到底有多大,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已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一、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特点 珠三角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一)1978~1990年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采取“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的模式。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1978年8月底,东莞市虎门镇就正式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编号为“粤字001”。尽管这家企业的规模不大,设备较落后,产品档次也不高,但在春潮萌动的中国内地却抢吃了第一只“螃蟹”,从此揭开了珠三角直接利用外资的序幕。在改革开放之初,珠三角地区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管理经验和国外销售渠道,但珠三角也有自身的优势,劳动力丰富而且便宜,土地资源多而且价格低。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时正是香港产业升级换代之日,香港商人受厂租、劳动力价格居高不下的困扰,急于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迁出香港,转移到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地方。珠三角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人文优势以及生产成本优势,成为港商的首选地区。珠三角人则因势利导,以乡镇企业为依托,以“三来一补”为突破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 (二)1991~2000年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高新技术产业逐渐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计算机及软件、通讯、微电子及基础元器件、新一代视听产品、机电一体化、重点轻工和家电等七大主导产业快速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和产品逐步提高。一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来珠三角兴建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IBM、飞利浦、杜邦、惠普、三星、施乐、康柏等跨国公司相继在珠三角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同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在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发展阶段,珠三角人从实践中逐步意识到“三来一补”的局限性和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人们主要还是关注提升外资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采取的措施是在淘汰低档次、技术落后、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三来一补”企业的同时,有选择地引进了一大批高科技的加工贸易企业。珠三角在提升外资加工贸易科技含量的过程中,自然也带来了技术的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对珠三角地区的同行有很强的竞争作用和示范作用,本地企业通过学习和模仿产生了大量的技术溢出效应。第二,加工贸易与本地产业有密切的关联程度。这一时期,加工贸易的生产料件已经完全改变了全部依靠进口的格局。第三,加工贸易企业普遍重视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培训。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外商出于劳动力成本及其它因素的考虑,往往选择和招聘当地的优秀人才加以培训和管理,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人才。经过技术培训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一旦由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流向其他企业或自创企业时,所学的各种技术也随之外流,从而引起溢出。 (三)2001年至今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飞跃阶段。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第三阶段的最大特点是不少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落户珠三角,并且跨国公司本土化的趋势初见端倪。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深化,跨国公司纷纷在珠三角设立研发机构。截至2005年底,杜邦、本田、日立、三星等知名跨国公司在珠三角就已设立了研发机构243家。这些研发中心上接研发源头,下连规模生产企业和市场,为珠三角吸收和承接国外高水平技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研发平台。在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飞跃阶段,技术溢出效应有实质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大规模引进成套设备逐步被引进关键技术、关键设备所替代。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为了能进入珠三角市场,竞相以各种方式向珠三角输出技术,技术引进的结构在不断优化。随着珠三角企业技术引进水平 的不断提高,引进的目的逐步从单一生产技术的引进转向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引进,引进技术方式多元化。跨国公司向珠三角输出技术,除了有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入股投资等传统方式之外,还有相互交换技术使用权、特许专营等新形式,加工贸易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地化。重用本地管理和技术的精英使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绩明显上升,促使跨国公司向人才本地化转变。 二、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主要路径 (一)技术模仿的路径。技术可以通过模仿和示范产生溢出效应。珠三角生产规模较大的本地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在加工贸易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示范效应下,通过学习、模仿和竞争,逐渐发展壮大,甚至超过了竞争对手。美的、科龙、格力就是在西方跨国公司的巨大压力下,跟踪跨国公司的技术,经过模仿和创新,不断提高家电业技术水平的典型代表。 (二)配套生产的路径。发展珠三角配套产业是珠三角外向型经济实现技术外溢的直接渠道。在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料件已经完全改变了改革开放初期全部依靠进口的格局,产品本地化水平逐步提高。以电子信息产品为例,珠三角已集聚了5万多家电子信息企业,打印机配套率达91%、PC机达80%、激光视盘机达64%,稳压电源达53%、计算机主板及功能板达41%。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级的IT业制造基地。不少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合作、为外资厂提供配套加工零配件的本地企业,在加工配套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原始资本和掌握了生产技术以及市场营销网络,由“配角”地位逐步转化为市场的“主角”。 (三)人才流动的路径。在通常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当地化比例越高,流动性越强,向内资企业流动越多,技术外溢效果越好。掌握技术的人员的流动可以产生技术溢出效应。这是珠三角取得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形式。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聘用了当地大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的员工,实际上就是间接地向珠三角提供技术转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不少人在加工贸易企业积累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成为自身创业的重要资本。昨天的“打工仔”,今天成为大大小小的“老板”,在珠三角地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三、珠三角地区提升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启示 (一)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是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珠三角地区的经验表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是后进地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经济和技术赶超的关键所在。没有对转移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在此基础上的模仿创新,该地区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换代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如果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长期停留在低技术、低层次的水平上,只会强化经济发展对外来资本的依赖性,这样虽然可以使某一地区的经济出现暂时的繁荣,但有可能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加工贸易企业人走楼空,最终导致经济出现“空心化”的现象。 (二)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的根本途径是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技术垄断的前提下,获得技术创新的利润最大化。以技术垄断为前提,跨国公司进行的技术转移都是成熟性技术。不论处在全球化生产链条的哪个环节,从事加工贸易的东道国企业都不可能获得最先进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依靠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也就不可能实现产业技术的赶超。即使位于核心的产业链条,依靠核心技术的转移与溢出也是十分有限的。进入21世纪,珠三角人发现,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国内转移一般性的先进技术,但真正核心、领先的技术是绝对不可能转移的。利用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是一个地区产业技术升级的一种办法,但真正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最终还得靠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 (三)开展深加工结转是实现技术溢出的有效方式。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下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据统计,目前珠三角七成加工贸易企业采购配套以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实现。在全省IT、计算机和家电行业中,80%以上的手机部件、90%以上的计算机零部件和100%的彩电部件都可以在珠三角地区内实现配套。 (四)产业集群的形成是技术溢出的有效载体。仅仅在加工装配环节取得成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向上下游环节延伸,并获得更多的技术转移和后向联系,才能获得更多的技术溢出和加工贸易利益,否则,劳动力成本上升之时就是加工贸易利益丧失之日。加工装配产业是无根工业,即本地劳动力成本上升之日,就是加工装配产业转移之时。如果不能在加工装配 活动中获得技术溢出,不能培养出具有相当素养的产业大军,现时加工装配活动中所得收益将会随着加工贸易产业向外转移在瞬间化为乌有。如果该地区形成了产业集群,即使加工贸易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向外转移,本地仍可通过向增加值相对较高的前向或后向生产环节转移,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双重升级,继续分享加工贸易利益。 (五)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是实现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亮点。民营企业不仅有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配套生产的强烈愿望,而且初步具备了接受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能力。灵活的经营机制有利于民营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并通过与跨国公司的配套互动,逐步上升到附加值较高的产业环节。民营企业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合作不仅能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能促使加工贸易落地生根,使“候鸟经济”变为“榕树经济”。 (六)承接技术溢出效应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企业是技术溢出效应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推动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主导力量。提高技术溢出效应是地方政府应关注的事情,但企业才是承接技术溢出效应的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在提高技术溢出时的职能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方政府对于提高技术溢出效应不能不急,但也不能太急。地方政府操之过急就可能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破坏市场机制。如何让企业行为的结果与政府的目标相吻合?一种比较理想和有效的方式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加工贸易论文篇(5)

1、争议观点之一:发展加工贸易我们收入太少、外商收入太多,政策上不应予以鼓励

众所周知,所谓加工贸易简单讲就是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以保税状态入境,并租用我国厂房、土地,使用我国劳动力、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外商仅需支付租金和工缴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式的贸易。经验估计,我国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其中我国企业租金和工缴费所得在10-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商在进口和出口中的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我国资金少、外汇奇缺,发展加工贸易可解决燃眉之急,将赚取的外汇用于急需进口的技术设备等,当然有利于我国经贸全局的发展。当时作为权宜之计大家并未提出疑问。但随着我国外汇紧张的问题逐渐缓解,8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质疑加工贸易政策,提出上述问题。一时间对加工贸易提出不同观点左右了舆论,也左右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势头受到削弱。但不久赞成派的声音渐高,提出的主要论点是加工贸易可以增加就业,不需我国企业投资很多,见效却很快。此后随着赞成派观点逐渐占上风,加工贸易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

2、质疑之二:加工贸易发展的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技术上国内完全可以自己生产,与其让外商赚钱,不如我们自己做

据了解,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多数。例如,鞋帽、箱包、玩具、纺织品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等,也有少量的电器出口。显然那些提出质疑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特别是当时还有一些质疑吸引外资政策的观点,认为外资企业在优惠的政策环境下,与民族工业竞争,使民族工业地位下降,今后中国经济发展还要不要民族工业。

众所周知,外资企业投资经营加工贸易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当时加工贸易受到的质疑是双重的。由此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出现摇摆,政府出台了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加工贸易区政策,对加工贸易发展有所约束。但外商对加工贸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营销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客户订单,它有再好的技术、再多的投资,买不出去产品也等于零。毫无疑问当时的中国广大内资企业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与国际同行比有一定差距。内资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能拿到多少订单确实是个疑问。而外资企业不在中国发展还可到其他国家发展,特别是将加工贸易转产并不十分困难。经过一场辩论发展加工贸易、吸引外资政策再次得到认可,加工贸易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期。

3、争议之三:加工贸易给走私提供了可能

1998年是中国打击走私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出问题多的也是发生在加工贸易环节。当时我国加工贸易不仅在沿海地区全面铺开,而且在中部地区深加工结转也逐步增加。这为海关监管带来了新问题,在海关人员监管顾及不到之处往往被走私商趁机而入。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发展加工贸易的利弊争论。结果政府执行了更加严格的加工贸易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再次受到制约。

此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九十年代后期,世界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国经济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克服了种种困难,迅速走出谷底,良好的经济环境被国际上广泛认同。特别是一大批台商到东莞投资具有典型意义。他们多数以代工形式加工组装大量的IT产品或者是零部件然后出口。由于IT产业越聚越多,相互配套效果逐渐显现,将各个加工厂产品组装起来生产出像电脑那样的成品、然后出口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不仅在东莞,在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外商投资企业聚集的地方,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可能性越来越高,也日益成为现实。如果说过去加工贸易各个工厂相互协作、配套的可能性极低的话,今天经过20余年发展,中国累计吸引外资已经高达四千多亿美元规模,其产业聚集效果、相互配套的可能性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另外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承揽加工出口的能力也有了极大提高,以及将加工产品在国内深加工结转也有了相当发展。加工贸易向国内产业延伸加工链条也取得重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已经今非昔比,正在由“一块飞地、浮萍”变为植根于中国大地上的产业。过去外商在中国搞加工贸易还是转移到其他国家搞选策性较大,而今天要将一个个产业群体搬家谈何容易。

围绕解决加工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衍生出的新疑问:

当前随着加工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据了解,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大致有3000亿美元)遇到的政策性课题也日益明显地限制了它进一步发展。

其一是加工贸易的进口改为国内采购时,其国内采购不能视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国内供应商没有积极性。现在任凭1000多亿美元的出口机会因政策不协调而失去,确实令人可惜。

其二是加工贸易在国内深加工结转时,由于给海关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海关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防范了走私,而顾及不到深加工结转。反之如顾及了深加工接转,有可能被走私商利用。本来利用加工贸易增加国内采购和延长在国内产业链接可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稳住加工贸易企业及扩大我国出口,理论上应该得到国家政策鼓励,但现实中却因政策性操作及其困难一直得不到解决。近来众多学者就解决这一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其中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研究员隆国强先生提出一套方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他在全面、深入分析了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之后,提出应以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并提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据了解,世界上新加坡发展经济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已经有成功经验。大约从60年代开始新加坡引进了加工贸易。当时新加坡曾对要不要发展制造业提出许多疑问。后来新加坡摸索出利用发展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捷径。当时新加坡拥有港口优势和靠近印尼、马来西亚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利用这些优势可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新加坡商人则在中间加工领域大做文章,使加工贸易由两头大中间小状态逐步演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让外来产业逐步改变为植根于本地的产业,新加坡的经济由此获得巨大成功,实现了工业化的梦想。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实践和新加坡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隆国强先生的观点。但世界上的事务是复杂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我们也必须考虑。

1、新疑问之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妥善处理内外需经济关系

近来国际上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对中国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出口大量廉价商品制造了世界性通货紧缩,中国出口挤占了他国市场等等。毫无疑问这些观点夸大了事实,其中可能还带有几分嫉妒、几分敌意。但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增长如果长期靠扩大外需,显然需要以国际市场存在扩展空间为前提。

历史上,日本、亚洲四小经济发展靠外需带动取得成功,是因为其国家小、人口少及当时国际市场存在拓展空间。如今时代不同,且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仅有部分借鉴价值但不能全部照搬。

并且日本经济九十年代以来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外需带动经济发展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封堵后,其扩大内需的路走不通了,而调整结构、扩大内需的政策又不对症所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等对日本盟友尚且如此,对中国如何虽不得而知。但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在日本的一位华人学者关志雄先生曾比较中日两国经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经济与日本60年代中期有许多相似之处,总体水平大致一样。只不过在个别地区、个别方面中国经济与现在的日本差距不大。我认为这个研究结论基本合理。借此比较一下当时日本与美国之间贸易摩擦程度,则今天的中国要远远比当年日本面对的贸易摩擦激烈得多。所以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将其作为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请问我国还能走多远,国际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我认为,隆国强先生提出的设想还需进一步考虑加工贸易的适度规模。

从中国拥有近13亿人口和广阔的国土这一客观事实来看,我认为我国今后经济总体发展长期趋势,适合采取内需主导型模式。中国也完全可能实施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我党十六大制定的发展经济主导思想,如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今后我国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体现的就是积极发展内需经济的政策。事实上,制定的这些政策的正是基于我国具有充分的发展内需经济的空间考虑的。而大量外商积极地到中国发展事业也是基于我国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大做出的决策。

2、新疑问之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

中国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存在制造业比重过高问题,吸引外商投资也一直将制造业放在主要地位。造成我国今天这种超重型产业结构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这是我国存在一种对经济的误解,认为制造业、农业才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而第三产业是附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部分,其是否创造价值心存疑虑。然而从各国发展经济成功的经验来看,第三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之分,这些产业不仅都在创造价值,而且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价值绝不逊色于制造业。特别是在这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产业已经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中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如果我国今后还长期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及其相关制造业发,将导致我国制造业更加畸形发展,第三产业继续被人们忽视,产业结构也更加头重脚轻、严重失衡。

3、新疑问之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否适合我国中西部地区

加工贸易论文篇(6)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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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加工贸易论文篇(7)

依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人文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江苏省加工贸易得到了充分发展。2003年,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为3657748万美元,到了2005年,这一数据则变为了8205112万美元,加工贸易占进出口的比重也达到了64.5%,成为近5年来的最高值。2007年1-12月,江苏省进出口总额达34856167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1516665万美元,所占比重高达61.7%,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21.82%。2008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344000万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9.0%。

江苏省在近30年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在软环境还是硬环境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配套能力的增强使得产业规模效益日渐明显。目前,江苏省已经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最重要的硬件制造基地之一,以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数码相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加工贸易产业链相继形成,产业之间的关联度逐渐加深。

在江苏省加工贸易的构成中,进料加工所占的比重要高于来料加工,但是近几年以来,来料加工的增长速度很快,增速超过了进料加工。2004年来料加工高速增长,保持增长态势,到2005年达到峰值,同比增长87.3%,来料加工占加工贸易的比重也从2004年的22%上升到2005年的30%。2006年,全年增长25%,2007年第一季度,来料加工占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34.91%,同比增长52.3%,比2006年同期高了7个百分点,是近年来的最高比值。而进料加工增长速度变缓,同比仅增长10%,增幅下降了21.9个百分点,这与进料加工进口增长乏力有关。

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主要包括机电产品、以光电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及航空航天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家具及其零件、液晶显示板、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手机零件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江苏省投资环境的日益优化,机电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机电产品为例,2000年江苏省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仅为87.61亿美元,占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49%,2005年出口额已上升为926.51亿美元,占比上升到83.15%,而2007年江苏省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为1141.3亿美元,是2004年的2.4倍,同比增长了23.2%,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80.6%。

从国别和地区来看,江苏省加工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欧盟、日本、美国、中国台湾、韩国、东盟等,其中日本为加工贸易最大对象国。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日本、东盟为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的五大主要市场,2006年上半年共出口381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81.2%。中国台湾、韩国、日本、东盟、欧盟、美国则为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口的五大主要市场。可以说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市场还是比较集中的。

二、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加工贸易主体多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配套水平偏低,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加工贸易的总体增值率低。笔者认为,问题成因如下:

1、加工贸易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加工贸易的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的灵活性、各部门管理之间的协调程度等。就目前江苏省实际情况来看,行政管理的灵活性还不高。由于各地区间的加工贸易发展很不平衡,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只能追求大范围的统一,无法面面俱到,更没有办法满足个别地区的个性发展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够,没有形成一种管理上的合力。目前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在部门上的分工表现分散。加工贸易具体政策的制定涉及经贸委、商务部、海关、税务总局,甚至还有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度不高,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都很分散,政策之间的衔接必然会存在一些漏洞,不能有效地加以整合,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需求。

2、现行政策范围过窄制约了加工贸易向高增值环节延伸首先是加工贸易的准入门槛较低,目前的保税待遇对于各种产业都适合,缺乏引导作用。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和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是按照海关监管情况进行分类,还没有引入环保、安全、社会保障等标准。商务部在2007年4月12日的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要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其次是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的政策范围过窄,对处于生产下游的与营销相关的产业需求没有相应的规定,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产品营销等都没有被纳入到加工贸易业务范围,制约了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而且这些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中都属于高增值的环节,对于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有促进作用,因此现行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3、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不利于鼓励国产料件的使用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在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对于采用部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的政策。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企业如果从国外进口原料,进口的料件可以免交关税和增值税,而其出口产品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部分却只能享受部分退税的待遇,对于大多数产品而言,都存在着征退税率之差,这样一来使用国产料件要比使用进口料件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即国产料件的使用比例越高,税收的成本也就越高,企业利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不利于进口料件的国内替代,也不利于带动国内原材料产业的发展。同时因为国内原料不得与进口保税料件调换,也不利于国产料件的进口替代。

三、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影响

1、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加工贸易涉及海关、工商、税务、银行和外经贸等多个部门,因此加工贸易的政策也就涉及到贸易、财政、税收、外汇、产业等多方面的政策,体系庞大。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为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一直都在进行中,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使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降低,有关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有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出口退税调整、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等。具体来说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1)加工贸易分类管理政策。从1999年开始,国家对可进行加工贸易的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国务院下发的国力、发第35号文件对加工贸易商品做了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3种。2004年至今,商务部联同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已经先后了5批禁止类公告(分别是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5年第105号、2006年第63号和82号公告、2007年第17号公告、2008年第22号公告)。2007年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共有1140个税号商品被列入范围,2007年海关总署第44号公告了一批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是在原有的限制类目录上新增加了1853个商品税号,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且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

(2)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措施。2004年我国决定开始建立出口加工区,同年四月了《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于2005年11月再一次了《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其第六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2005年8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50号令),提高了管理效率,使得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更加方便快捷。

(3)调整出口退税率。2005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5]139号文)和财税[2007]90号文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尤其是后者不但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还将225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至13%、11%、9%和5%,并将10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改为了出口免税政策。

(4)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财税[2006]139号文将一些取消了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并规定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07年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又把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全部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且要求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的企业根据海关的管理级别就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缴纳50%或100%的保证金,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但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2008年4月5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又对已经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至此,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目的在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过多消耗资源的产品出口,从而落实科学发展观,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因此,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加工

2、政策变化的影响

(1)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产业链受影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包括取消、降低和出口免税,涉及到的行业非常广泛,不仅会直接增加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产业链。企业可能需要审视整个供应链,通过重新筹戈性产和交易环节来降低税收成本。有些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途径、生产和加工模式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2)企业资金流转受到影响,部分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2007年的新政策为例,根据2007年第44号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台账的相关规定,东部地区海关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都需要按照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这必定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使企业的营运资金受到影响。而且由于东部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新设立的外贸企业将不予批准进行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这将限制这方面的增量,也

这些政策调整总体上将有利于提升江苏省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但在短期内此次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江苏省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全省受影响的加工贸易型企业达4000多家,仅2007年8月23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涉及到的江苏企业就有3000家左右。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对江苏省的影响呈明显地区特征。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出口85.5%集中在苏南地区,苏中、苏北分别占10%、4.5%,其中苏州、无锡两市首当其冲。但是2007年公布的第二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总体上对江苏省的影响则是有限的,但是对个别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受国家这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根据南京海关最新公布的数据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出口534.4亿美元,增长11.1%,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速下降了10.7%,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59%,而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虽然只有298.1亿美元,同比增速却为32.8%,超过了加工贸易21.7个百分点。一般贸易比重上升,加工贸易增长趋缓,外贸增长方式出现了新

四、江苏省应对政策变化、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也召开了全国加工贸易研讨会,对促进加工贸易继续发展、转型升级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工贸易是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加速工业化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出路之一。结合当前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土化程度。提高国内配套水平。促进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针对目前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程度不高的现象,要提高本土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从政府方面来讲,要为本土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为本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加工贸易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提供融资、国际市场资讯、人才引进、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的程度,强化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更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本土企业直接从事加工贸易。从本土企业自身方面来说,要“积极为已经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提供配套,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替代部分加工贸易进口的中间投入品,这既可以“借船出海”,又可以在配套过程中充分利用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提高本土的管理、质量和技术水平。对于直接从事加工贸易的本土企业来说,要学会在全球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和销售,这样可以增强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内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外资企业配套,逐步增强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增加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比重,提高出口商品的国产化率,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增强加工贸易的创汇能力。

要提高国内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使其早日符合国际同类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要求,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抓住当前跨国公司把区域研发中心逐步转移到我国的机遇,积极参与到其技术研发中,使本土企业学习其先进技术,实现技术本地化,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品领域,提高产品层次,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引导加工贸易型企业将生产转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加工贸易,从而也可以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配套产业发展可以带动当地产业成长、实现产业升级换代。

2、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实现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江苏省加工贸易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苏南五市,从2002年的统计资料看,五市的加工贸易出口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的89.4%,而苏中南通、扬州、泰州加工贸易出口仅占7.1%,苏北五市所占分额更小,仅占3.5%,且苏北地区加工贸易多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随着苏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升级和转移的趋势是必然的。而且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资源性矛盾逐渐成为制约加工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如原材料、能源、土地等。要充分认识到不同的产业链中的加工贸易在其他地方的比较优势,在国家政策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下,可以把苏南地区一些附加值比较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渐转移到苏中和苏北地区,这样既可以保持加工贸易在江苏省整体上的优势,又可以充分利用苏中、苏北地区的丰富资源和潜在优势,促进这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苏南地区要与苏中、苏北地区加强合作,给予他们必要的如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帮助。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这些地区有能力和发展条件的企业为苏南地区的产业配套生产,充分利用和创造条件,使越来越多的地区融入到国际分工体系中,从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全省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当然也要意识到由于对东部地区新设企业“设限”,苏南地区现有的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向苏北转移的难度也将大大提高。

3、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优势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封闭区域,区内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保税免税等众多优惠。而保税区是“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江苏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特殊监管区,全省现有昆山、苏州工业园区、连云港、南通、苏州高新区、镇江、无锡、南京、常州、吴中、吴江、扬州、常熟13个出口加工区和张家港1个保税区,这些特殊监管区大多存在着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是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来办理的。按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规定,这些特殊监管区内的从事限制类商品生产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在海关总署第44号公告调整之列,使得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更加明显,也为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提供了平台。由于区外加工贸易监管难度大、风险高,要逐步引导区外的企业转移到区内开展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便于集中管理,也有利于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此外,还要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功能,优化产业链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促进加工贸易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4、政策引导,继续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工贸易转型和升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型是指从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型,而升级则是从附加值较低的加工链走向较高的加工链”。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使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

江苏省政府在2007年7月18日召开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专题座谈会上指出,江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主要是:“加工贸易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内资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对加工贸易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加工贸易发展模式向具备长期战略规划的理性发展模式转型”。

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还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应该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进出口政策、保险政策、外汇政策等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起总体政策体系,在保持总体政策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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