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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7:17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1)

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2)

关键词:矿区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近年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满足矿产品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也加大。在人们不断开采资源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矿区环境的保护,这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安全。因此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越发的重要。

一、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

由于地下采空,地表也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发生。采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堆砌占用了大量土地。废渣堆积在山坡或谷沟,使坡体结构松散,在暴雨下极易诱发泥石流等灾害。采矿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的废水废渣,大部分未经处理就排放,直接或间接的污染水源及周围的农田、土地,恶化生态环境。同时,采矿往往把矿区周围的植被砍伐殆尽,使地表丧失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岩石、甚至荒漠化。

二、矿区环境恢复的必要性

矿山开采引起了大规模的扰动,矿区环境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也就越发重要。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废渣到处堆积,粉尘飞扬,有的地区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房屋倒塌、路桥断裂、水土流失等灾害加剧;也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的渗漏、溢出,是大气、水体被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通过矿区环境恢复可以改变这个状况,改善矿区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提高矿区生活质量。

由于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了大量的土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良田,只要加以恢复就可以重新耕种,所以矿区环境恢复有利于增加耕地,缓和企业与当地农民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由于矿山的开采造成了地表物质的剥离、扰动、搬运和堆积,大量的破坏了植被和山体,产生了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引起矿山地区的水土流失,形成地质灾害。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可以增加矿区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矿区地质灾害的产生。

三、矿区环境恢复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矿产需求大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开始重视矿区环境治理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个矿区的环境恢复工作都不太理想。对于矿区环境恢复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1)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与宣传,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矿业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矿区环境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使公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矿区环境与生态恢复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唤起社会公众对矿区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形成舆论压力,让更多的矿山领导重视并做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把矿区环境保护与绿化工作做到实处,以保证矿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2)需要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

目前,在针对矿区环境保护方面,虽然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条文中,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针对性不强,因其缺乏系统性,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致使“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矿区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3)需要明确完善矿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由于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中执法主体不明确,矿山环境保护涉及到的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矿管等众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矿区环境保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之间的责任,明确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需要矿山企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规划调控。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矿业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依法保护环境并重,达到既开发利用资源又有效的保护环境。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合适的矿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完善日常环境保护运行机制,使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真正落到实处,使矿区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得到加强,真正的使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需要正确使用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使矿区环境治理顺利良好的进行

引入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如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既可以解决矿区环境治理的费用问题,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还可以提高开采矿产资源的门槛,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由于私营小矿山资源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投入少,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无力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所以降低无力在矿产开发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也能对矿区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

(5)需要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只开发不治理,乱开发不管理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认清和重视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

矿区环境恢复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的,我们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积极地保护矿区环境,开发和保护并重,通过治理、恢复和改善矿区环境,建设布局合理、景观别致、环境优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绿色矿山”,走绿色矿业之路,这是矿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朱建新,温小军.中西部矿山环保现状与讨论[J].中国矿业,2006.15(8)

[2] 魏凤华,梁振杰,张梁.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2).

[3] 景明,方坤.浅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B].西部探矿工程,2007(9).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3)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大了力度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使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针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结合该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原条例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实施难以提高行政效率需进一步明确等内容的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1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加大了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法可依,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上实行国家和省资金治理与市场化运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治理两条腿走路相结合的道路,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治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地质灾害,科学合理的利用地质环境资源和土地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奠定了丰厚的资金,通过进一步的实施,黑龙江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

2地质环境保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治理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治理活动,达到谁投资谁受益。全省市、县级多数人民政府没有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文件。

(2)县级以上多数人民政府没有把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列入合理的底线是多少。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什么部门组织编制,那级部门审批,规划期限是多少,规划经费由谁承担,经批准后的规划由什么部门实施等问题条例没有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由谁审批、谁监督、谁验收,条例中没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或分年度预交,一次性预交的给予怎样的优惠政策,如果不给予优惠政策,采矿权人就不会一次性预交。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由什么部门审批。

(7)在地质找矿工作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对环境破坏如何恢复治理,条例没有规定。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绝大多数在财政专户储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针对有关问题的建议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应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地质环境治理活动,并给予优惠政策。其优惠政策按照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投入资金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年限,其中: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无偿使用年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提前30日申请续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的用途一般给予20年至25年的无偿使用期限,在无偿使用年限内治理投资资金大于治理地块无偿使用期限的土地出让金时,无偿使用期限可以适当加大,但是最高无偿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定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无偿使用年限期满前30日内,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以租赁方式或出让方式等获得土地使用权。治理投入资金必须在治理方案设计中科学合理的体现,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时国土资源部门跟踪确认后方可认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县级经费不低于10万元,市级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省级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经费来源:一是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30%提取;三是矿补费专项基金和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治理,地质环境的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等。每年第一季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拨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户头,专款专用。具体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部门是国土资源部门。经费由同级财政按需拨付。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10年,规划修改期限为5年。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论证和评审,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论证和评审的意见,起草批复意见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批复。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项目及出资人,审批部门和验收部门及施工监管部门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就是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项目,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后10日内将审批结果或验收意见书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验收的项目,上级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自己验收,也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的可以按照应缴总额的70%~80%预交,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分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或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7)地质勘查实施的探矿工程,破坏了植被,污染了环境,并且有不安全隐患。因此,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包括槽探工程、浅井、泥浆坑等,应在工作设计中包括工程回填的内容和回填资金的预算,野外工程验收后对后续工作无参考价值和不需保留的探矿工程应实施回填。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向采矿权人收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能冻结在财政专户储存,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启动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规划、设计和论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考虑到采矿权人自行治理需要返还保证金的因素,启动保证金总额度不超过专户储存的70%。使冻结的保证金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琦,王文武,王生志,等.地质灾害及防治对策探讨[J].化工矿产地质,2004,26(1):6-10.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4)

为适应我国矿山经济发展和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于XX年4月正式成立。近一年来,在部地质环境司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遵照工作委员会章程要求,联合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多项活动,本着为矿山企业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宗旨,开展了多项工作。现将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1.成功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批准成立中矿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接到民政部的通知后,筹备组的同志进入紧张的成立大会准备工作。主要完成了起草会议文件、落实理事会人选、设计、制作工作委员会会徽等会议筹备工作。XX年2月,姜建军理事长决定在4月份举办的"全国地质环境处长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根据原定计划,成立大会于XX年4月28日召开。众所周知,当时正值全国抗击"非典"的紧张时期,广州、北京等地区尤为严重,进京开会要冒极大的风险。在这种形势下,在姜建军司长和环境司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召开了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

2.组织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

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是在工作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已开始启动的一项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矿山环境管理的工具书。该书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结合我国矿山实际,从宏观管理到具体实践操作,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法规和制度,以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技术原理、方法和措施。

该书编辑过程中,正值我国全面抗击"非典"时期,而此时也正是该"指南"一书处于紧张编稿和校对阶段。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秘书处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工作。由于是"非典"期间,许多参与编写的专家不能或不便离开所住社区,其所在单位不能自由出入,秘书处同志便冒着危险在约定的公共汽车站或社区单位的大门外接收和传递稿件。对外地作者,便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开展工作。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该书的编辑、修改和一、二、三稿的校对工作。现该书稿将送交印刷厂,并即将出版发行。

3.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XX年10月,由部地质环境司主办、工作委员会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地矿所具体承办,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会议旨在为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地调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矿山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的平台。

会议原定规模为100人,但实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会议收到论文近百篇,渉及内容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政策"、"矿山环境调查与治理研究"、"矿山水资源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研究"等许多方面。

通过这次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部门、矿山企事业单位对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双重保护原则的认识,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有效保护环境的工作方向与任务。此次会议揭开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的一页,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4.顺利完成了《绿色矿山》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的拍摄与制作工作

为反映我国矿山企业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多年来在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使得矿山企业进一步认识我国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中所倡导的方向,以及提高全民资源与环境的双重保护意识,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与中央电视合拍摄《绿色矿山》(现更名为"XX资源环境记忆")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该片的组织、筹备、协助拍摄等工作。工作前期,我们组织专家讨论、选题,进行情况调查、材料收集、典型筛选、资料整理,并经多易其稿,最终编写出了67集的初稿供中央电视台参考。在此基础上,最后又与中央电视台一起拟定了一个20集拍摄方案。接着,于XX年9至11月份分别带领6个摄制组奔赴21省(区),采访近百家矿山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地外景拍摄。在后期制作过程中,我们又对中央电视台开始拟定的21集及最终确定的18集脚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並协助电视络专家、领导进行采访。该片按计划顺利完成制作,已于XX年3月"两会"期间播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志对这项工作积极、认真、务实的作风,受到部有关司局和矿山企业的好评。

5.完成"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

由部科技司下达的"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其目的是掌握遥感技术在矿山尾矿与环境调查中作用及应用研究。XX年2月,由部科技司主持成果评审会,该项目受到好评。科技司领导指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应用领域的研究。该项目是由工作委员会(部尾矿办)提出并作为项目协调单位。

科技司对该项目的评价是,"这个项目的完成,无论在研究人员的素质、还是其成果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都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XX年过去了。一年来,在工作委员会理事长、部地质环境司姜建军司长,以及监测处陈小宁、刘建军等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工作委员会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健全,秘书处人员紧张,加之又忙于一些既定的工作和具体事务,使秘书处自身建设工作起色不大,从而影响了更多工作的开展,需要在新的一年里尽快加以改进。

二、XX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初步计划开展如下工作:

1、加强秘书处的自身建设与业务工作正常化

秘书处现机构、制度尚不健全,需进行增调,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制定工作人员职责、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工作汇报制度等,使工作委员会真正成为连接政府部门与矿

山企事业单位的桥梁、纽带。

2、当前进行的几项工作

(1)创办工作委员会会刊。申请办理正式出版物刊号,组建会刊编委会、编辑部,联系并确定会刊协办单位,争取会刊尽早编辑、出版与发行。

(2)逐步完善"中国尾矿"、"绿色矿山"网站的经营管理工作,扩充内容,扩大影响,有效地提供相关的信息、中介服务。

(3)搞好《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一书的印刷、征订和发行工作。根据司里要求,《指南》为单色印刷,共计5000册,定价85元(含邮资)预计4月中旬出厂。

(4)举办"全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研讨会暨工作委员会一届二次理事会"。

应矿山企业的要求,为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建议近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主要内容为宣传学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项目申报程序、介绍新方法、技术。参加的对象为矿山企业和规划、研究部门和单位。同时,召开XX年度理事会。

3、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国内培训

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建等方面,国外矿业发达国家有很多好的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矿山环保工作委员会与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从事矿山环境管理、治理的单位初步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联络相关单位组织矿业单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重建"等学术交流与相关的出国考察活动。

4、申请研究与开发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利用工作委员会自身优势,积极申请和开展各种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如:

(1)联合地质科学院、部遥感中心、地质大学、吉林大学等科研单位,在已经完成的"德兴铜矿尾矿环境遥感技术调查研究"课题基础上,开展"矿山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软件的设计与合作开发;

(2)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探讨"的调研、试点工作;

(3)与法国、希腊地调局联合向欧盟申请"中国矿山固体废料管理"项目。

(4)继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的基础工作

几年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在环境司的领导下,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一些成果,也由此进一步了解矿山环保的实际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是摆在政府和矿山企业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已经有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矿山环境管理与评估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及其评估体系的概念、范畴(内涵与外延)、方法、程序、资质;建立评估体系模型,为我部开展这项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咨询服务

认真贯彻工作委员会宗旨,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如部地质环境司、开发司、耕地司、部机关服务,为矿山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的多种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如:

(1)首钢矿业公司、甘肃厂坝铅锌矿尾矿的回收利用与库区生态重建;

(2)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北京宾隆矿业新技术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

(3)为矿山企业或采矿人代办采矿证等。

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和信心认真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以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使工作委员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5)

关键字: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G246 文献标识码: A

人类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遗迹,不仅展现着独特的地质风貌,更承载着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具有巨大的价值。近年来,地球环境恶化这一问题已成为人们研讨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议题时绕不过的话题,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成为人类面对生存环境的主要矛盾。为保护重要的矿业遗迹,同时使环境恢复到自然的状态,建设国家矿山公园是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一种新思路,是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加强矿山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1国内外矿山公园发展状况

1.1国外矿山公园发展状况

矿业遗迹是人类矿业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和需要保护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国外还没有“矿山公园”这个提法,但对于地质遗迹、矿业遗迹都有比较规范的保护性法规和做法。自1975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先后有波兰、法国、玻利维亚、墨西哥、德国等国的矿山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保护人类文明发展具有普遍价值和重要意义的矿山遗址的典范。同时,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常是依靠设置国家公园的方式对这类遗迹资源加以保护[1]。

20世纪60年代初期,矿业遗迹是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分类纳入到国家公园和地质公园中加以保护和开发的,如澳大利亚在墨尔本东部建设的巴拉腊特镇矿山公园。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传统工业的衰退、环境意识的加强和环保运动的高涨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矿区废弃地的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1972年美国西雅图煤气厂公园,是最先用景观设计的方法对工业废弃地进行再利用的先例,景观设计师哈克尊重并利用基地现有的资源,从已有的元素出发进行设计,而不是把这些资源、元素从记忆中抹去。经过有选择地删减后,剩下的工业设备被刷上了鲜艳的颜色和简单的覆盖后作为雕塑或室内器械被重新利用,将工业设施和厂房改成餐饮、休息、儿童游戏等公园式的做法,保持了其历史、美学和实用的价值,体现了工业景观的美学文化价值。20世纪90年代,设计师尝试用景观设计的手法,一时间出现了许多用景观规划来处理废弃矿区的公园。美国蒙大拿州Anaconda铜矿Old Works改造项目,建设依托周边壮观的山区风景和原有的历史风貌,将其开发改造成高尔夫球场,最终带来上百个工作岗位和数百万美元的收益。使优美的矿山环境与矿产开发遗迹融为一体,成为展示自然与人文历史场所,甚至成为著名的旅游地和独具特色的靓丽风景。

设计师们通过这些案例的实践证明,景观学和生态学的有机结合,非但可以有效改善工业废弃地的生态环境,且能推动生产、旅游观光等多元化经济的发展。在相关论著方面,西蒙兹的《景观设计学》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矿山公园景观规划设计的内容,《人工场地:对后工业景观的再思考》(ManufacturedSites: Rethinking the Post-Industrial Landscape)是一本迄今为止针对废弃地更新的汇集百家言论的专著[2]。

在该领域国外研究较早,由于工业技术先进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了该领域的发展。成功解决了景观的碎裂化问题,将散碎的不同异质性的景观合理组织起来重新利用,使生态系统生产力有所提高;利用生态设计原理,尊重地方性原则,有效节约了建设成本。对我国矿山公园建设很有借鉴意义。

1.2我国矿山公园发展情况

国家矿山公园系以展示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特定空间地域。

我国废弃工业遗址景观再利用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以前,许多矿区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绿化造林的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此后,在相关理论和技术的指导下,通过生态恢复植被重建等方法改造矿山生态环境条件的做法开始运用。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大地艺术、场地精神等的兴起,使矿山废弃地的治理在生态恢复的基础上融入了观光、游憩和工业旅游等内容,继而出现了矿山公园的概念和具体实践。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这也是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矿山公园的概念。2005年,我国产生了首批28家国家级矿山公园名单;2010年,经过严格审查,第二批33家国家级矿山公园的名单也已出炉。总的来说,61家矿山公园覆盖了十几个矿种且特色鲜明,都有较高开发价值。如俞孔坚大师设计的广州歧江公园,为矿山公园的研究与开发提供了科学的借鉴和参考。与此同时,矿山公园的具体实践也在一些地方陆续展开,如已建设成的鹤岗国家矿山公园,修复了被破坏的矿山环境,成为岭北典型煤矿城市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工业遗迹。鸡西恒山国家矿山公园在总体规划时,利用矿井、矿工、矿产品等为主要景观题材,充分展示了煤矿文化。在工业废弃地开发的一些相关理论方面,如王向荣对西方近年的后工业用地的改造作了阐述,指出了后工业景观设计中所蕴含的生态理念,对矿山公园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国内矿山公园建设的基本现状是:宏观上公园规划的指导思想一致,设计目标明确,特色也各有侧重。但缺乏对同种类矿产矿山公园的细化设计,各矿区自身的特色挖掘不够深入,设计缺乏针对性,易导致“千园一面”[3]。

2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2.1 可持续发展定义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矿业遗迹保护必须与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结合,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先评价后开发,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为约束,以永续利用为目标,积极提倡可持续的生态旅游理念,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4]。

2.2 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特点

①保护环境的景观空间格局。作为矿山公园,它具有生态、景观、文化、生产、经济等方面的多重属性,在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准确把握其建设定位事关矿山公园建设的成败与效率。植被恢复与重建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作为恢复生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矿山公园,以生态恢复为主,整个生态体系的恢复是主要问题。对矿山公园来,是为观光者提供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的场所。景观功能充分围绕遗迹保护、工业景观展示、矿区生产、科学技术教育与宣传的内容配合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植物景观的营造,主要是增加其多样性。

②合理运用资源的景观规划。作为矿山公园有别于任何一个园林景观或生态景观的规划与建设,具有其场所特质所决定的特定的景观特性和环境特征。具有与此相适应的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功能定位及目标定位,所有这一切建立在对矿山遗迹的景观特质与环境特征的详细调查、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以及完整的矿山公园规划设计体系。

③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公园风格。不同的矿山公园有其特定地域的自然环境,诸如气候、水文、地形地貌、植被特点,同时还具有地域文化背景,矿厂从建设到生产一直到最后枯竭这一特定时段的历史背景。每个矿山公园在规划设计及其建设过程中皆要紧密地联系特定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及历史时效。突出个性特色应该尊重并遵循事物发展的过程,景观设计的设计过程是设计师与场地之间反复对话交流的过程,设计师只有对场地进行深层次的观察和理解,才能把握其个性特色。立体主义、超现实主义、风格派、构成主义及大地艺术等,每一种艺术思潮和艺术形式,都为景观设计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艺术思想和形式语言,用景观手法体现工业景观元素藉以突出其特色。

④增加经济效益的再生设计。在对矿山遗迹公园进行景观设计时,存在着资源的景观功能置换性不强等问题,认为废弃地上的工业景观,没有什么保留价值。也就没能合理的和效利用起来,造成建设成本加大,物资浪费现象严重,特色不够鲜明,导致资源的景观功能置换性不强。景观是一种可持续的景观,对退化景观的恢复与设计可以产生新的美学和对美感新的理解。加强资源的景观功能置换性,避免将废物转化为污染物,而将废物变成资源,取代对原始自然材料的需求,产生新的经济效益,降低改造的成本。

3矿山公园发展趋势

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用《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与管理条例》以及地方各级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矿山公园的申报、规划、审批、监督管理等,为矿山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矿山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2 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结合当前地质公园建设,配备相应编制,行使公园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公园的建设、宣传、计划、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立项等工作,为矿山公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3.3 规范矿山公园的建设规划和景观设计

针对国家矿山公园的规划和景观设计制定出详细的规范,在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等项目的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作为指导矿山公园景观设计的基本指南,为矿山公园建设提供具体设计规范。

3.4 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

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在保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前提下,制定矿山公园建设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矿山公园的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孔祥南(1989-),女,大连工业大学设计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

曹福存(1969-),男,辽宁朝阳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1] 张锦瑞,宁丽平,时力华.矿山公园建设与对策研究――以唐山开滦矿山公园建设为例[J].现代矿业,2009,(3):1-4

[2] 牟永峰,弓弼,李皓.矿山公园规划与建设研究[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9,24(5):204-208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6)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必要性;对策研究

引言

矿山环境受到影响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客观上来讲,矿山开发本身就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破坏,但资源开发利用是社会的固有属性。对比之下,人为因素才是破坏矿山环境的根本原因,过去人们欣喜于资源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基本上没有考虑过它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哪些影响,也就是说基本上没有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近年来与煤炭生产、煤炭消耗的消极报道从来没有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下文将谈谈矿山开采究竟会对环境产生哪些影响。

1、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形式

矿山开发会对开采范围内的水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1地面塌陷、开裂、变形 矿山开采过程中会遗留大片空间,俗称采空区,一般采用全部垮落法进行处理。垮落层会充填采空区,但厚度较大的某些硬岩层仍对岩层移动起到控制作用,一旦该岩层(也称关键层)发生断裂后,上覆岩层由于失去整体支撑而导致岩层发生大幅度径向位移,从而造成地面塌陷、开裂和变形,严重时会破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及农田等。

1.2地质灾害 几乎所有的矿山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尤其是露天矿山,主要表现在:一是露天开采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引起滑坡、崩塌;二是矿渣堆放不合理, 造成超负荷堆放,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堆放,一遇下雨,沟内汇水携带大量矿渣形成泥石流。

1.3污染土地 矿山生产排出大量废水,如矿坑水、洗矿选矿水、矿渣矸石堆受雨水淋漓后溶解了矿物质的污水以及矿区其他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大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后会直接或间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农田、土地等,再进一步污染农作物,从而恶化生态环境。

1.4水土流失 采矿往往把周围植被砍伐殆尽,使地表丧失了水土保持能力, 造成水土流失、岩石、甚至荒漠化。

1.5占用大量土地 采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形成矿渣堆,占用了大量土地。

2、恢复治理的必要性研究

矿山开采会给周边环境带来的诸多影响既成事实,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问题,因为它关乎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大计。

1)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可提高矿区生活质量。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废弃的土、石、灰、渣到处堆积,粉尘飞扬,有的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房屋倒塌、路桥断裂、洼地积水、水土流失加剧;有害有毒液体、气体渗漏并溢出,使大气、水体被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身心健康。通过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并能逐步改善矿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可增加耕地,维护社会安定。矿区土地复垦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矿山企业所占用和破坏的大量土地当中,有相当部分是肥沃的良田,只要能够加以复垦,就可以重新进行耕种,一方面增加了耕地面积,同时也可以为部分矿工和当地农民重新开拓生产和生活门路,缓和企业和农民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可增加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大幅度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由于地表物质的剥离、扰动、搬运和堆积,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甚至形成地质灾害。通过选择适合矿区种植的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可大幅度提高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从而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爆发几率,减少矿山污水对矿区周边水系的污染,矿区生态环境和地貌景观可以得到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3、恢复治理的对策研究

虽然人们从多方面开展了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但效果差强人意。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治理本身,更要注重环保意识的培养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矿山制度的管理。

3.1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目前所知的矿山环境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人们着重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开发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结果,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针对此种情况,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成为政府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是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使他们能够明白恢复治理的重要性。同时,政府部分应当充分调动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作用,迫使并督促矿山领导将制度向环境保护方向倾斜。

3.2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虽然我国开展了许多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工作,同时也明白了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矿山环境中缺少足够的适应性。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目前在针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或者说还不够系统化,多数以零散的条例形式存在;其二是监督不力,矿山多处于山区地带,地域因素致使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的监督和制定更适合于矿山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3明确环境管理体制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间的协作,如果执行主体不明确,势必会影响到恢复治理的执行力度与细节控制,因此,矿山企业应明确环境管理体制,尤其是要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4合理规划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是加快人类社会建设的步伐,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目的也是为了造福人类社会生活,严格来讲,两者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矿山企业应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即一方面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在实际生产中自觉引入环境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理念渗透到矿山日常生产管理中,这样可在资源生产链中建立良性循环,即能达到开采目的,又能节约成本,同时还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5提高审批门槛并整顿矿业秩序 在巨大的经济利润驱使之下,过去许多其他行业纷纷将资金转移到矿山行业,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给行业管理带来不少麻烦。尤其体现于私营小矿山企业,其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无力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所以政府应本着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审批并适当的提高矿业准入门槛,降低无力在矿产开发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7)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将年均增长12%以上;工业生产总值将年均增长15%以上;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其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年均增长10%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基础作用的矿业经济,其发展将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将成为边疆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矿业开发为绿春县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资源的浪费和破环、山体剥离、植被遭到破坏、视觉景观受到严重影响、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等,制约了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春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和根本保证,改善矿山环境、建设绿色生态矿山已成为春县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

Abstract: green spring county is in honghe hani yi nationality autonomous prefecture southwest, south and bordering on Vietnam, border is 153 kilometers long. Geographic coordinates: east longitude 101 ° 47 '102 ° 39 '; 22 ° latitude 33 '23 ° 08 ', jurisdiction covers an area of 3096.86 square kilometers (both for mountain). Has jurisdiction over 8 township 1 town, the total population of 231000 people, by haney, yi, yao, dai, lahu, han ethnic groups such as the popul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accounted for 98.7%, the urbanization level is low. Is the collection "frontier, mountainous area, the national minority, poverty" as one of the national TeKunXian.

"1025" period, is our county'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iod, GDP will the average annual growth of 12% above; Industrial output will be the average annual growth of 15% above; Fiscal revenue of the average annual growth of 10% above; Other local general budget income with an average annual growth rate above 15%; The social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with an average annual growth rate above 12%;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will be the average annual growth of 10% or more.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oundation of the mining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y economy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i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mine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will become frontier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poverty.

Mining development as the green spring county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make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at the same time, also brought all kinds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such as waste of resources and broken ring, mountain detachment, vegetation destruction, visual landscape have been affected, environment pollution, the ecological unbalance, etc, restrict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Therefore, to protect the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spring county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basic guarantee supporting conditions, improve the mine environ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ecological mine has become spring county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mining industry.

Key words: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探明的矿产地和资源储量较少,总体地质勘查程度很低,与处于“三江”成矿带南段矿产资源富集区的区位优势极不相称。现有矿山因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量不清楚,无法满足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县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1.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起点相对较低,管理粗放;乱挖滥采,采富弃贫、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破坏严重。部分矿山废渣、尾矿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存在“三废”污染及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矿致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

1.1.3.地矿行政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关矿政管理的法规宣传力度不足,无证开采、争抢资源问题时有发生。矿政管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执法监督力度不足。

1.1.4.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尚未建立。

1.2、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1.2.1、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省、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本规划要求,拟建矿山必须在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内,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登记占用储量应可供开采3年以上。对不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采矿权申请不予受理。

除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有关材料。所提交开发利用方案中需明确“三率”指标,开采规模,开采区域或开采矿体、矿段。并须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拟办矿山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实际进行评审认定。

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提交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影响报告应对地质、生态环境影响作出科学评估,并经有审批权的机关认定。

1.2.2、合理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鼓励开采的矿种进行开采。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限制的规定,强调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对资源赋存较好、具开发潜力的优势矿产实行优质优用,提倡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对目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的低品位、难选冶及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矿产实行有效保护,不得乱采滥挖及破坏性开采。

――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鼓励现有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三废”的再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对采用落后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的矿山,应明确相应的改进措施,限期尽快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逾期仍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城市(镇)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必须进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论证,未经专家科学论证和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计划、建设及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相关项目。

1.3、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3.1、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云南省、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制定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作为审批新建矿山的依据。县级具有审批权的砂、石、土的最低开采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

1.3.2、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与优化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立足现有矿山生产实际,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对现有未达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布局不合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或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矿山及砂、石、土等小矿山较多的矿区进行治理整顿,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整改达标,对受市场、开发条件所限不能规模开发的,要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储量占有,逾期仍达不到集约化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型矿山,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力争201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十二五”期间在重点发展以金为龙头的矿产深加工产品的同时,加大对黑色、有色金属矿山和县域内基本建设所需的建材类矿产的开发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低品位矿石的选矿回收,提高综合利用率,增大精矿的生产水平,取缔落后的生产工艺。鼓励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档次,有计划地降低原矿和半成品出售比例,努力开发新的矿产品。

1.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鼓励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采矿技术,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建筑石料、粘土矿山应采用台阶式开采和先进的爆破、装运、加工技术,实现规模化生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矿山要通过技术培训和引进科技人才,逐步淘汰手工采选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的开采方式。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对贫矿、尾矿和难选冶矿的选矿技术有新的突破,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资源开采利用的“三率”指标。

1.5、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充分利用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促进矿业发展,提高矿业对经济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

――积极吸引国外、省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参与我县的矿业勘查和开发。着重于有利成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越南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或收购越南的矿产。扩大县内矿产品对内地的输出,稳定县域内紧缺矿产的供应。

2、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2.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环境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复垦复植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建议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尽可能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目前已基本解决;到2015年基本完成主要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2.2、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内容的审查。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复植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内容,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经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加强新建矿山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投产前,环保设施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

2.3、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五”期间重点对牛波、牛孔龙土、马宗、大马尖山、略马等矿区,要求进行重点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进行综合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

2.3.1、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恢复治理、预防、监测网络,监督矿山企业按规划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2.3.2、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生态环境管理与开展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直至收回采矿权。造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3.3、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2.3.4、严格控制“三废”排放。2011年固体废弃物排放率比“十五”期间有明显减少,“三废”排放量和达标排放率达省、州要求。

2.3.5、对闭坑的矿山,督促其按规定报批。要求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根治工作,不留后患,并限期做好以“复垦复植”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矿山土地的复垦以“造地还耕”为主,或复垦还绿、矿山旅游等。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闭坑报告,不再授予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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