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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市场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4 15:15:28

信息市场论文

信息市场论文篇(1)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在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证券信息披露应采取什么样的规则,才能使各国监管当局既能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以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又能降低市场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已经形成。与之相伴而生的一个问题是,在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证券信息披露应采取什么样的规则,才能使各国监管当局既能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以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又能降低市场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分析和比较了国际证券市场上两种信息披露规则的效应,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的选择

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可以从中获益。作为筹资者的发行人可以获得来自国外的融资,这有助于其信誉度的提高并增加其股份价值,市场风险的减少也会使资金成本得以降低;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在国际范围内的投资分散及增加风险收益的机会;对于接受外国上市公司的国家而言,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并由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而获取可观的收益。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信息披露这一关键因素。根据Saudagaran等人的研究,信息披露成本是跨国证券发行人在选择其上市地点时所考虑的最重要方面,只有当其跨国发行上市的收益超过其为此所必须遵守的披露成本时,这种行为才变得可行。投资者也需要一套有效的披露系统,从而低成本地获取对跨国证券进行准确定价所必需的信息。有效的信息披露还可以防止管理机会主义行为,减少欺诈和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而,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信息披露制度的选择。

根据Hagerty&Fishman和Verrecchia等人的研究,在披露有成本的情况下,证券发行人或已经上市的公司不会自愿披露其相关信息,为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监管当局必须进行强制性披露的监管。于是,监管当局往往面临着这样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了保护大量的个体投资者,各国往往采取相对较为严格的、适合本国情况的披露要求,另一方面,这种增加的披露成本往往又会促使重视信息披露成本的发行人转向其他市场,进而带走更多的投资者,从而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相背离。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选择成为证券市场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国际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而言,一种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各自为政的“监管性竞争”(regulatorycompetition)规则,各国监管当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与其他国家的披露规则关联不大;另一种是信息披露的“一体化”(harmonization)规则,不同国家之间共用相同的披露标准,这种方法已被欧盟区国家以及某些双边国家之间(如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双边披露系统MIDS)所采用。为了找出最佳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必要对这两种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利弊进行分析。

监管性竞争规则及其缺陷

信息披露的监管性竞争是指各国不同的监管体制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最有效的监管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形成的一种竞争。这种理论源自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一思想,即竞争性均衡可自动生成。我们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框架理解这一过程。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于监管体制较为严格的市场中投资者能够获取正确投资决策所需的全部信息,并较少地承受欺诈和市场操纵的风险,因而证券发行人可以获取更高的期望发行价格。在监管体制较为放松的市场上,投资者更易受欺诈,他们为取得所想要投资公司的经营等相关信息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证券发行价格当然要打个折扣。因而,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假若证券折价不能弥补投资者因此付出的额外信息搜集成本,他们就不会在监管体制较为放松的市场中进行投资。相应地,由于严格的信息披露也有成本,假若发行人获取的证券发行价格不能弥补其承受的信息披露成本时,他们也不会在这种市场中发行证券。投资者和发行人两方面的力量促使监管水平达到竞争性均衡。此外,不同监管体制之间可以相互学习,进而引发监管创新。然而在现实中,监管性竞争所依赖的完全竞争状态事实上并不存在,各种市场失灵和缺陷使这种信息披露规则并不能达到其最佳的经济效率。这主要表现在:

1.信息成本。在监管性竞争框架中,市场参与者应能评价各个国家不同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劣,而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和评价是需要付出相当成本的。发行人和投资者需要从世界各国查找各种不同语言和形式的资料,并加以整理、比较和分析,以找出最有效的监管体系。这种信息处理过程并非一劳永逸,他们必须对市场中那些潜在的在监管方面的所有变动作出连续性评价。这都增加了资金成本,并使市场参与者可能无法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作出准确的成本收益分析。由于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哪个市场能为其提供更好的保护,因而他们往往对所有市场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都打个折扣,导致逆向选择现象的产生。那些监管质量低下、信息披露要求低的市场就会获取竞争上的优势。此外,当国内监管当局意识到市场参与者面对较高的信息处理成本时,他们会将监管价格制定在高于竞争性均衡的水平之上。只要这种价格的上升尚未超过投资者或发行人对这种变化进行估价并向其他市场转移的成本时,监管当局就不用担心这种超过均衡水平的监管价格会使已有的市场参与者退出该国市场。

2.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方面存在壁垒。监管性竞争理论认为,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从监管效率低下的市场转移到更加有效的市场中去。这种行为会对监管当局形成约束,从而消除无效率的监管。然而,发行人和投资者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进入和退出并非完全自由,由于存在诸如外汇管制、差别税收政策及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等监管性壁垒,市场主体在跨国市场交易时必须承担额外的成本。除非这种交易的收益能够弥补这些额外的成本,否则他们将不会选择跨国交易。这样,监管壁垒的存在实质上造成了对市场的分割,由此降低了国际证券交易中的收益。此外,一国监管当局往往对来自国外的市场参与者提出比国内经济主体更为苛刻的要求,如美国对在其国内进行跨国证券发行的公司要求披露比国内发行人更为详尽的信息。这种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仅成本高昂,还往往使国外发行人处于与其母国市场的同类发行企业更加不利的竞争劣势上。还有一些非监管壁垒因素会促使市场主体放弃跨国融资。由于在其本国内有着更高的信誉,发行人在本国所受到的认可程度更高,因而在国内资本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更乐于在国内融资。离岸金融所存在的货币风险、政治风险、清算风险等风险也形成了对跨国投融资的障碍。由于各种形式壁垒的存在,国内监管当局得以实施效率低下的监管措施,而无须担心市场主体会转移到其他国家市场去。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只要这种低效监管体系所带来的成本少于其在国内交易带来的好处,并超过离岸交易的额外收益,市场主体仍会留在其国内进行活动。

3.市场控制力。就像产品市场一样,国际证券市场中也存在着某些具有特殊控制力的国家,它们在市场中形成了或多或少的垄断性决定力量。美、英等少数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就具备了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地位,从而可以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在高于最佳效率水平之上,在跨国融资活动中的发行人和投资者也必须承受由于遵守这种低效监管而带来的额外成本。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改革及私有化过程中所需的大量资金无法在其国内满足,因而这些国家的企业不得不转向国外市场融资,它们的资金需求曲线就变得缺乏弹性。当全球资本的供给方(如美、英等国)提高其信息披露要求时,在其市场内的资金需求下降幅度就会很小。对投资者而言,其对全球资本的需求也是缺乏弹性的。为了进行充分的投资分散化,只要其投资组合风险的降低能够弥补其承担低效披露规则的额外成本时,投资者在进行跨国界的分散组合投资时就会包括那些低效市场。

4.管理机会主义。问题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在某些情况下,经理往往更倾向于那些增加其自身财富的规则,而将股东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这样,在选择跨国发行地点时,经理并不总是从对股东最有利的角度来进行决策。当某种行为给经理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占其为公司价值带来收益的比重较大时,公司的管理者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信息披露是监管公司经理业绩的有效手段,健全的披露制度会减少经理从事内幕交易等利己主义行为,经理就会偏好选择那些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太严格的国家进行证券发行。尤其对那些母国披露要求不严的跨国证券发行人而言,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更为严重(如在欧盟及美、日等国进行证券发行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发行人)。各个国家采取松紧不同的披露要求就为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便利,譬如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利己交易或为粉饰报表而进行“收入平滑”处理。1993年,戴姆勒-奔驰公司按德国的标准披露的中期报告为盈利2亿德国马克,而按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则为亏损10亿马克。此外,德国和日本还允许公司利用各种补贴和津贴进行利润隐瞒,英国则允许国外发行公司按照其母国标准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这实际上是为经理层进行损害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开了“绿灯”。

5.各国为争取更多的发行人而进行的恶性竞争。由于吸引更多的国外发行人会给本国带来巨大的利益,再加上发行公司的经理层偏好披露监管较松的体制,各国往往竞相降低信息披露要求的门槛。一国可以通过宽松的披露要求将更多发行人及相应收益留在国内,而将其负面效应由全球的投资者承担。这种情形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更加严重。由于一国可以通过放松信息监管从而使众多发行人通过在其国内登记而通过网络在全球发行证券,各种欺诈行为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更容易产生。尽管各国监管当局都知道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保持一种合作的均衡对各方都是最好的,但在这种类似“囚徒困境”的博弈中,各国往往只能将披露规则制定在低于理想的水平之下。

以美国的NYSE、NASDAQ和AMEX几个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为例,多年来,NYSE一直不允许那些具有超级投票权的公司上市,而其他两个交易所在这方面则没有限制。在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公司的管理层面临更多的敌意收购的压力,许多公司经理更关心的是其工作的稳定而非股东的利益,因而逐渐转向NASDAQ和AMEX进行上市,这样就可以通过超级投票权来防止被敌意收购。由于竞争的压力,NYSE在1994年以后也不得不放松要求,允许上市的公司可以拥有超级投票权。与此类似,1994年以后,英国和日本也经历了这样一个放松披露监管要求的过程。

一体化规则的优劣及其实施构想

证券信息披露的一体化规则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相互适用(reciprocity)原则,二是普遍适用(commonality)原则。前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管体制较为相似,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这些国家之间可以互相承认对方国家体制的信息披露标准。后者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针对具体问题而制定的统一标准,每个国家都根据这个标准修订自身的规则,但在最初时这些国家之间的规则并不一定相同。由于国家之间最初的披露规则常常并不一致,因而一体化规则更多的是体现为普遍适用原则。

在实行信息披露的一体化规则后,对监管性竞争造成影响的市场缺陷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由于各国实行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投资者(不管是职业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仅仅需要熟悉和分析这套标准的信息披露规则,就可以获取对证券进行准确定价所需的全部信息,从而大大降低了信息成本。同时,这也会降低跨国发行人遵守多种监管框架的成本,消除经济主体进行跨国转移的壁垒,为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形成均衡提供了可能,并促成一个真正的全球性市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对国外进行投资,资本能够容易地转移到所需资金的国家中去,资金的最终来源已变得不再重要。因而,少数国家垄断全球资本市场的现象将大为缓解,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和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体化规则实行后,恶性竞争的问题将不复存在,并可将管理机会主义行为降至最低限度。

由于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参与国际融资活动中都承担着相当的成本,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后无需再去遵守各种各样的披露标准,这可以帮助他们大大降低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资本成本。从发行人的角度看,信息披露成本是其进行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相当的发行人为了避免高额的信息披露成本转而在私人市场或OTC市场上进行交易。一体化规则实施后,发行人仅需按照其与其母国相同的披露标准进行准备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种资料,这样会促使更多的公司转向全球进行公开市场发行,那些已经上市的跨国企业也会从各种周期性报告的成本降低中受益。从投资人的角度看,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后,他们再也无需分析各种样式不同的报告,不同国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可比性也会大大增强,投资者就可以运用一套统一的规则来进行风险收益的衡量和比较,这会鼓励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到证券市场中来,并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一体化规则还可以促进竞争。通过消除投资壁垒、增强流动性、降低信息成本及减少市场控制力效应,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为竞争的形成排除了障碍。发行人和投资者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这会促使各国市场之间的竞争。不同国家及其交易所会通过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便捷的登记程序、更高的流动性、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更加有效的交易和清算系统来进行竞争,最终的结果是形成更高层次的均衡。此外,由于投资者面临的是来自全球范围内的资金需求,并且能够运用一体化后的披露规则对各国市场上的企业进行比较,因而只有那些优质的企业才能被投资者纳入到其风险资产组合之中,企业之间也会因此而增加竞争。

普遍适用的一体化披露规则并非是生成一个由“全球监管者”管制下的单一的证券市场,各国政府出于对问题的担心会强烈抵抗一个全球监管者的存在。这种规则的实施、解释和修订应由一个在目前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下所形成的“全球协调者”性质的国际性组织来完成。这种全球视角的规则可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框架,适用于那些不准备在国外上市的公司;二是全球框架,适用于那些跨国发行并在国外上市的公司。全球框架应被那些进行公开发行公司所在国所接受,并包括除基本框架之外的有关外国投资者在发行人母国进行投资的相关具体细则。

当然,一体化规则也并非尽善尽美。这种规则的实施需要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协商,来自政治上的抵制会对一体化进程造成障碍。此外,从现在的监管性竞争体制向一体化规则进行转换也会产生相当的过渡成本。但是,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在全球证券市场出色的工作已经向我们表明在不同国家的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协调是可行的。由于一体化规则着眼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因而它应有对国际市场中的投资融资活动的潜在约束能力,并且要优于各国现存的监管性竞争规则。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只要这种信息披露的一体化规则能够比各国国内现存的披露规则更有效率就足够了,我们并不期望获取一种完善无缺的新规则。

对我国的启示

信息市场论文篇(2)

一、市场经济与企业

所谓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经济行为和配置经济资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将得到充分的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产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及资本市场来实现。

产品市场(即商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在小商品经济中早已存在。它对产品生产者的约束是通过生产者、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纵向竞争”来实现的,竞争性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作为基本的市场形式,我国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而且经历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一般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在我国基本形成,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高级人才市场(如经理人市场)并未形成,缺乏有效的约束。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免,基本上全是由国家行政调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仍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免,并未形成真正的经理人市场。然而,高级人才市场的形成及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休戚相关。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评价,市场评价的标准除了知识、经验和诚信度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经理任期内的经营绩效。而经营绩效又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状况等财务会计信息得以体现。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具有综合性,可以反映商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要求,是市场约束的集中表现。一个有效且运作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不仅资本运动通畅有效,同时为检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通过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通过投资者对企业的选择,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改善经营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以获取投资者的信赖,取得资本市场的支持。

资本市场如何选择企业?投资者的选择是否合理?这些都依赖于资本市场是否规范、有效。但是,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需要基本的前提条件,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是投资者和经营权的分离,广大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要依赖于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这就要求信息应尽可能对称,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效率就在于信息的对称性,即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依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信息。而在企业披露的诸多市场信息中,会计信息是核心信息之一。当传达给资本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了一定的粉饰时,投资者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就会导致严重的不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郑百文问题等诸多上市公司已经为我们做了注释。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优劣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定带来直接影响。

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与监管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首要的基本问题应是理顺我国资本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

前面提到,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选择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利益显然处于首要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是资本市场立法和规范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而投资者的选择必然要求企业提供客观、公正、充分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的主要信息之一,因此对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公平性

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得以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只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规则和培育良好的会计行业,提供规范客观的会计信息,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投资者和企业的资本供需纽带,资本市场上的决策者主要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不直接监督经营者,因此要求公司向他们提供详细、可靠的财务数据,要求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者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来规范会计信息。只有上市公司积极地按规范要求披露信息,市场才能对企业披露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实现对企业的正确评价。

从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性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是各国证券监督和管理机构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社会目标。只有在所有现存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同样信息的情况下,证券市场才是公平、有效的。这种状态即信息对称,是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目标。尽管完全的无成本的信息是完全竞争经济模型中的一种假设,但证券管理部门应在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得到足够的、同样的信息方面有所作为,造就均等收益的信息环境。因此,信息披露要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就需要监管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以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市场的不公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将有利于繁荣资本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投资决策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2.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揭示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郑百文、银广夏等上市公司,他们利用虚假会计信息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案例暴露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真实。某些上市公司为维护企业形象而蓄意歪曲或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如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严重失真。另外,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客观基础。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对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投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关联交易的信息、对公司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对公司影响的信息等披露不充分等。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信息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及时性,如果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则必然失去它的决策相关性,为内幕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探究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上市公司本身披露的问题。钻现有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空子,对模棱两可的事项只披露其有利于公司的内容,不关注投资者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没有提醒投资者注意:有的公司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有的公司虽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但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

其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质量的问题。审计的执业质量取决于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执业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尤其是舞弊识别能力。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问题之所以未被察觉,并不完全是因为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差,往往是由于他们缺乏独立性,或为了“利”而放弃了职业道德操守。如果会计师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参与造假,沦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进行欺诈的帮凶,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将会极大地动摇投资者的信息,损害资本市场的效率,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对我国的监管体制弊端的思考

如何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中国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就像小学生一样,小学生的模仿性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够,因此小学校的风气很重要,要看是好孩子起示范作用还是坏孩子起示范作用。”很显然,进行资本市场合理而有效的监管是减少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监管有赖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管的严肃性,通过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将违规者绳之以法,以警示潜在的违规者,用足够的惩戒来提高违规者和潜在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资本市场应有的秩序,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市场环境。

我国已有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规范框架,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也就当地的特殊情况,相应出台了一些法规,规范当地的市场。从总体看,这个规范监管的框架是比较完备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从监管的政府机构来说,我国的市场监管是多头的,有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部门,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多头管理,以至于分不清主次,这些弊端会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如果资本市场上处于监管职能主导地位的政府机构未能明确的话,那么就很难树立市场监管机构的绝对权威,难以行使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

尽管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提出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但作为上市公司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有关制度制定的。由于二者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权责不明确,协调和沟通不够,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容易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管理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方面,为了建立会计规范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有必要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政出多头、职能重叠问题,确定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最终权威机构,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权利和责任。笔者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本上采用的是美国模式,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在会计信息的规范和监管方面,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三、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市场监管

迄今为止,财政部在我国会计规范与监管方面一直起着直接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规范与监管体制是不是最合适的模式而继续保持下去呢?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监管是否应由财政部继续进行呢?让我们来分析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和审计署各自的职能作用。

1.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制定和实施国家宏观财政.财税政策,进行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预算实施的宏观调控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施中央集权管理,整个国家似乎是一个大工厂,企业是该工厂的加工或生产分部。企业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利润和亏损由国家承担或包干。企业会计是财政部的记账、报账单位。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下达各部委,各部委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制度由企业执行。因此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并对各报账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和管理,指导企业行为是计划经济下管理的有效方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部的职能应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与研究,中央财政收支预算和预算实施的监管机构。市场是社会经济的调节器,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本、人力资源及生产资料由市场供给而非国家财政拨付。企业能否获取经营活动所需的经济资源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经营业绩。如果会计规范是客观、公允的,那么企业的经营业绩基本上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得以体现。会计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如何传递,应由信息使用者及市场的监管机构根据信息的对称、透明和公正的要求来决定,财政部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所有权的总代表,只能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股东权利,而不能代替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或凌驾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之上。

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预算及实施监管机构,有必要对财政拨付收入进行监督控制。但财政部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权力机构,难免超越对国有股权利益的考虑,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财政部应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展,而非作为决定会计准则的终极权力机构,这样更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平性。

2.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是保证资本市场高效、有序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证券监督机构是资本市场一定发展的要求,纵观各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均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如美国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资本市场崩溃和投资的裹足不前,促使其加快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步伐,开始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与会计职业界的成功合作,完善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研究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规范公司会计实务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不断完善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美国为重建资本市场秩序,制定了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自1935年成立后,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致力于会计报告的标准化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美国1933年和1934年公布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两部重要法规,都要求股份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之前,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公布其会计报表。由于送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报表,必须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独立会计师的审计,从而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

我国证监会的职能也应该是监督和规范资本证券市场,研究资本市场运行的规律,使资本市场运行有序,保持资本市场的公平和高效,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证监会履行其监管职能,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在履行其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对信息披露中的财务和会计问题将会有更深入的发展和认识,通过完善法规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保证资本市场的公平、效率和有序。因此证监会应该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起主导作用,引导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拥有最终的权力。

证监会只有在会计规范和监管中发挥权威性的作用,才能真正实施其有效的监管职能。如果出了问题,还要依赖于财政部或其他部门的解释,那么监管职能就无法真正实现。国务院授予证监会的首要职能,是“研究和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规章”。据此,中国证监会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制定股票发行审核和核准程序并做出解释。然而从“海南凯立案”终审判决证监会败诉来看,证监会并没有此类解释权。矛盾是非常显然的:拥有监管职能,却没有实施监管的解释权力,可见证监会监管权力不充分,是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另外还应注意到,我国证监会的权力还缺乏法律基础,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责,但并没明确规定这一机构就是证监会。所以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可以说了算,证监会的政策往往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可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也与我们监管制度上的缺陷有关,加强证监会的核心作用旨在更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督,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纵观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大多数只有一个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因为资本市场的统一性较强,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实用的解决办法。比如,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美的证券监管最高行政机构,与美联储和财政部是并行的三大经济管理部门,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独立行使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职权,集证券市场的所有管理权限于一身,在向国会负责的前提下,实施其独立有效的监管职能。

3.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个有关资本市场的健全的管理体制应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证监会在会计规范中起主导作用,并不排斥会计行业协会(如中注协)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发展方面应做大量的具体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资本市场和投资人之间,在将投资者资金引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的第一道屏障,在政府监管机构之外起到了一种间接监管的作用,弥补了政府监管在效率及专业性上的欠缺。会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会计具有广泛的市场,会计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根据规范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建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去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中注协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它是民间组织还是政府机构?这一点不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理应是一个民间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应是两方面:其一,在证监会的引导和监督下,按照监管机构的意愿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内在要求,研究制定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会计准则,满足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其二,为了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的社会承认,研究会计规律和发展会计技术,进行会计行业管理,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

从实务上看,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国会授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虽然作为监管形式之一的会计准则,其制定权一直保留在民间机构,但其监督权仍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它拥有最终的权威性。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认可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支持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与会计准则不同的要求或对会计准则的解释,以指导会计准则的修订和研究,同时对违规事务所进行处罚,吊销执照或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促进会计的行业监管和自律。

4.审计署

审计署正式成立于1983年9月。从理论上看,审计署是以政府审计的身份出现的,即代表国家对政府直接拥有财产的保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在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和那些使用政府拨款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由于我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几乎延伸到社会经济的每个领域,审计署理论上有权对社会上所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机构进行审计,包括通常意义上对企业进行的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审计署主要执行审查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还可利用国有资产代表权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抽检,同时依法对民间审计进行监督。

四、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督的建议

1.理顺关系,确立证监会的主导地位

根据以上分析,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应理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财政部不宜继续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工作中起主导地位,此项职能应由证监会来履行。财政部应着重于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宏观财政政策研究和实施,证监会应该面对市场独立行使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职能。审计署应着重于政府审计,并代表国有所有权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大量具体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做。财政部和审计署可以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发表有关会计准则的见解,但是对上市公司会计准则规范和实施的最终权力应属于证监会,在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这样,可以将财政部与证监会的职能分开,关系清晰,避免职能重叠,便于进行工作与规范。此举并非削弱财政部工作,而是为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应更多地借鉴美国的模式。有人提出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应更多地参考法、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息披露规范方式。但是,从我国财政部已经制定颁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更多的是偏向于吸收与借鉴美国的会计准则方式。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采用了美国的发展模式。因此,我们不能强求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定要用大陆法系的既定的模式。

2.规范会计服务与行业监管

会计服务与会计行业监管工作不能多头,应由证监会根据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行业服务规则。同时,应转变监督方式,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行业的执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以便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建立以证监会为核心的会计行业监管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动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理念上,应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市场敏感性,不能等一个企业烂掉了再去查,这对投资者是非常不公正的。证监会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及时和果断的严厉惩处。从根本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另外,从我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看,应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执业的行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倡导市场自律,完善市场自律机制。这必将在监管机构之外起到了一种间接监管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在效率和专业性上的欠缺,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多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不断研究和完善执业标准,加强对已有的执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严格按标准规范执业。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意识,减少不规范的执业行为。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合力,为了使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就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法律和规范体系,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角度的监管架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的行为方式与行为机制,形成自律与他律、市场与社会相结合的立体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从体制上提升市场的凝聚力、辐射力和执行效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和行业监管的问题上,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提出,会计信息的规范及其程序、会计行业与会计行为的监管,只有在规范与监管关系得以理顺的基础上,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魏明海,刘峰,施鲲翔:“论会计透明度”,《会计研究》,2001年第9期。

刘峰,林斌:“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政府选择:一种解释”,《会计研究》,2000年第2期。

《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美国的政府会计规范及其借鉴”,《会计研究》,2001年第4期。

韩志国:“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经济导刊》,2001年第2期。

张旭东:“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纵论上市公司治理”,新华社,2001年5月31日。

郭锋:“我国证券监管理念正在出现重大转变”,《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8月17日。

信息市场论文篇(3)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效率;改进

证券市场与其他普通商品市场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证券市场是高度信息集约化的市场,它吸收并消化了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所有信息,包括经济信息、非经济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证券市场自身所反映的信息等等。从本质上讲,证券市场就是一个信息市场,正是信息引领着社会资金流向各个实体部门,从而实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如果市场不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就难以形成对证券价值的有效预期,导致证券价格脱离其内在价值的自身轨迹而无规律变动,使证券市场异化为单纯的博弈场所,有可能发生“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最终使证券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落空。因此,证券信息的质量是立市之基、治市之本。

一、证券信息的公共品特征、信息不对称性及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信息的公共品性质导致有效供给不足

现代经济学认为,公共品能够提供社会福利,其最重要的特征是任何一个消费者对公共品的消费都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消费者对同一公共品的消费,如公园、路灯、公共频道、国防等。公共品的另一主要特征是对未付费消费者的非排他性,即无论消费者是否在享受公共品时付出费用都将从公共品的消费中获益,但是公共品的供应方却无法要求这些受益者支付生产加工成本。由于一般消费者可以搭制造者的“便车”,所以就有少付费或不付费的冲动,即使他们明知这些公共品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免费搭车,他们也会在公开市场中购买一些公共品。而公共品的制造者由于无法从使用者处收回一些成本,他们便没有什么动机继续制造公共品。因此公共品会越来越少,即使人们使用公共品的利益仍然超过制造成本。由于这些原因,公共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总是供应不足的。

由于信息的生产成本很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因此信息产品是一种与普通物品有着本质区别的商品,具有公共品的特性。随着电子存储、处理及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以及因特网等电子信息系统成本的不断下降,多数信息在技术上几乎可以以零成本提供给每个地方和每个人,这导致那些为创造新信息提供的激励机制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20世纪8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的JohnCoffee.Jr教授即提出了市场失效理论,认为市场无法提供合适的信息。

而证券信息更充分体现了公共品的“非排他性”这一重要特征。人们往往有泄漏信息的动机,证券信息的使用几乎不可能限定在一个人身上。当知情人士告诉他的朋友一个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后,这一信息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听者身上,信息传递链还会继续延伸,信息很快就会扩散,但泄漏信息者却很难获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证券信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当然,证券信息也就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

证券信息有效供给不足主要是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上市公司等信息源本能地倾向于不提供或尽可能少地提供信息,因为相关信息的披露为他人评估证券价值提供了方便,由此产生的利益是由他人而不是披露者自己享有,其结果对整个市场而言是许多重要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及时的披露。第二,证券信息的垄断增加了投资者对信息的搜寻成本,而且付出信息成本的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可能迅速被其他投资者效仿,他们较难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抑制信息投资的积极性。第三,证券分析师对信息的研究活动由于竞争原因很难从研究成果中获得相应的回报,且泄密也不会对分析师做出足够的补偿,证券分析师因无法获得他们发现信息的全部经济价值便不再进行信息的研究与证实。

(二)证券信息的不对称性及其危害性

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型假定市场参与者具有完全的信息,然而由于信息的自身特征和证券市场的固有属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信息失灵和信息不对称成为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正如Tribes(1971)所说:信息本质上具有一种“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获得或信息分布的不公平性,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因而影响做出正确决策。在证券市场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具体反映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经营、重组、分配和相关政策变动等多个环节和层面。

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筹资者不可能把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内容毫无保留、真实无误地提供给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高管人员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而一般投资者等信息接受方则处于相对劣势。(2)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同投资者由于知识、能力、地位、资金规模的不同,他们在收集、处理信息的成本上是不一样的。资金雄厚的投资者的信息获取、调研、解读能力比众多中小投资者占有很多优势,甚至可以与上市公司等联手操纵信息和股价,成为信息的“先知先觉”者。此外,内幕信息的拥有者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从中获取超额回报。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信息占有劣势方的“逆向选择”和信息占有优势方的“道德风险”。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签约或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证券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之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中,不充分揭示其资产营运状况。而“道德风险”是在签约或交易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证券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后不按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告的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由于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投资者无法把握每只证券的真实价值,只能按所有证券的平均价格购买,导致证券价格难以体现其内在价值,使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一个“柠檬市场”,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优质上市公司得不到市场的认可,而劣质公司蓄意造假圈钱,从而使证券市场沦落为一个次品充斥的市场。信息经济学还认为,投资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会导致优质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上市公司,分散在外的股东(投资者)与企业内部经营人员属于“委托——”关系,他们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公司经营人员通常比普通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道德危险的存在,会把投资者“逐出”市场,即投资者“用脚投票”。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直接后果是误导市场信息,无法区分证券产品的优劣,损害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准确引导资金的流向,进而对证券市场效率目标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市场失灵,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缺失。而且,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将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均匀分布。

(三)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如何减轻证券信息有效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证券市场功能的有害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内在缺陷,必须由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建立一系列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特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开所有与证券发行、交易相关的信息,改善客观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状态。

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以下作用:(1)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对证券产品的价值做出合理评估,正确选择投资对象。(2)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市场垄断和操纵,抑制过度投机,减少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3)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搜寻信息成本的社会补贴来确保信息的数量及信息的准确性,大大节约了投资者获取与证实信息的成本,是一种追求交易利润前提下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4)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了证券产品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这不但使投资者获益,更重要的是它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5)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合理优化配置社会整体资源。(6)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强迫特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披露信息的成本,并要求其将信息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提供,有利于形成足够的信息流量,妥善解决证券信息作为公共品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信息披露制度成为实现“三公”原则的基础和维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整个市场生命之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均将信息披露制度列为重中之重,它是各国政府对其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最重要制度之一,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理论主要有三种:有效市场理论、不对称市场信息理论、市场失效理论。

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历史悠久,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又以美国为典范。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著名的英国《1720年肥皂泡沫法案》、1911年美国《蓝天法案》、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等这些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建立在血的教训上。经历1929-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罗斯福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的不同理念中选择了信息披露理念,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开始受到普遍欢迎。美国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向市场披露信息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押“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布兰代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933)。1999年以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要求招股说明书“平实不拗口”,一般投资者都能看懂。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上市公司重大丑闻,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都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要求。美国2002年通过的《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TheSarbanes-OxleyAct)确立了一系保上市公司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信息透明化的义务原则,其中第409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有关公司财务或经营状况变化的重要信息,并责成美国证监会就此制定行政法规,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欧洲在信息披露方面也进行着类似的转变。《欧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的公司必须在欧洲范围内进行迅速、及时、无差别的信息披露。

二、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基本包括了典型信息披露制度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并逐步加大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有了很大进步,较好地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防范并抑制了部分市场主力的恶性炒作行为,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实际效果比较研究》(2002年)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大多数已接近成熟市场水平,有些方面还优于香港市场,这对于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已非常难能可贵。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信息披露方面,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讲,均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成熟市场还有较大差距,许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不够强,没有本着务实、审慎的原则披露信息,而是敷衍塞责,流于形式,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仍很严重,操纵市场现象时有发生,市场总体效率较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没有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信息披露质量低下、价格信号扭曲,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表现:

1.信息披露不真实。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的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虚假信息一度泛滥成灾。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故意虚假信息,欺骗普通投资者,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对中国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引发了信任危机。如“琼民源”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导致其股价在5个月内上涨了4倍;“银广夏”虚构利润7.45亿元,编造了中国股市“第一大绩优股”的神话。

2.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信息披露上避重就轻,对成绩大肆渲染,对风险则轻描淡写,极力掩盖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对担保、诉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很不充分,投资者无法获得全面的信息。《证券法》和《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经常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甚至被称为“信息垃圾”。

3.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过时的信息毫无价值。有些上市公司在发生应披露的事项后,经常根据自身的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往往等到该信息已半公开化才予以披露,此时股价往往已发生大幅波动,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有的公司甚至故意延迟披露有关信息,为内幕交易创造条件。此外,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也有拖延披露的倾向,尤其是业绩较差的公司。

4.信息传播不规范。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权威的信息披露和传递渠道,很多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被人为掺杂了一些虚假成分,导致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低质量的信息传播泛滥。有的上市公司在大众媒体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向外传播重要信息,有些甚至是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根本性逆转的重大信息,这既误导了投资者,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有些媒体在信息时不作全面报道,只是有选择性地他们认为重要的信息,造成大量的信息缺失和遗漏。上述现象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扩散的范围、速度和效率。

5.我国证券市场在各种层次、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分散的,信息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分布以及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由于种种原因要么是不对称,要么是不完全,投资者不能完全获得信息,甚至可能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重大误解。内部人士和机构投资者占尽信息优势,导致投资者之间的收益和风险配比很不对称,市场投机行为猖獗,股价波幅巨大,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庄股文化”,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

6.内幕交易行为猖獗。由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的界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操作性,加上配套制度缺失、监管技术落后和执法力度不足,使查处和举证非常困难,没有对内幕交易真正起到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市场主力利用资金雄厚、人员素质高、消息渠道畅等优势,灵活运作各种信息资源,造市设局,大肆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将风险转嫁给中小投资者。

7.我国对证券监管信息一直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证券监管信息(比如某项政策的制定)往往比某个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影响要大得多,这些信息在公布前应保持一定的机密,才能达到突发影响市场的效果。但我国几乎每次重大监管信息披露之前,总会有一部分“先知先觉”者,存在公共信息私有化现象,使得市场行情往往能够提前于监管信息的披露而波动。

上述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诚信原则,为内幕交易提供了温床,加大了市场风险,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从无效市场走向有效市场的转变进程,抑制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等方面还任重道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低效的主要原因分析

1.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它不可能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必然会存在许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同时,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处于转型变革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这也需要我们不断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在重大事件报告和其他应披露信息方面的规定有待进一步规范。

2.相关法律制度缺乏权威性,有关执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以《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为主体,这些法规、条例的法律级别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影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证券法律责任的缺失和模糊不清,使得虚假信息披露者和内幕信息交易者的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许多上市公司的当事人无视法律规定,不依法履行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

3.我国会计制度建立较晚,存在许多欠缺之处。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且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缺乏对上市公司公布的各类会计报表的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的规定,致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缺乏指导性与规范性的制度依据,弹性较大。加上很多上市公司未能合理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4.信息披露监管不严,处罚规则不完善,缺乏威慑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令出多门,比较分散,不成体系,缺乏统一、权威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相对滞后,跟不上证券业务的发展势头;对于不严格按照要求披露信息的市场主体,长期存在处罚不力的问题,未能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助长了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对执行机构没有独立和有效的监督,如《证券法》实施6年多来,全国人大只在2001年对《证券法》进行过惟一的一次执法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

5.市场参与主体的人员素质不高,自律性有待加强。(1)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侵占上市公司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经常误导信息。(2)上市公司为了追求某些不正当利益,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例如,有的公司为了欺诈上市,伪造相关资格材料;有的公司为了保住某些资格(如配股、增发、不退市等),恶意粉饰财务信息。(3)证券公司等市场主力由于业务需要和资金雄厚等优势,往往是各种信息的优先获取者,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甚至联合上市公司共同利用内幕消息操纵股票价格。(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于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限制,监督力量不足,加上竞争和利益驱动,甚至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使市场信息严重失真。(5)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媒体和信息中介机构配合庄家造势,控制舆论导向,妨碍一般投资者对信息的真实内涵做出理性判断。同时,我国新闻媒体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十分严重,从媒体上看到的往往是一片叫好之声,每一个政策出台都当作“利好”来解释,而对于负面和不利消息的报道则较少。(6)我国证券咨询业长期处于无序运行状态,缺乏必要监管,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有的咨询机构和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和行业约束,不负责任地推荐股票,甚至与其他市场主力联合操纵市场,诱骗中小投资者为其打压吸纳、拉高出货服务。

四、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是否成熟、规范的主要标志之一。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因此能更好地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公平,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从而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必须尽快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针对当前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改进企业会计制度,确立科学的财务报告编制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内容,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应借鉴国外成熟市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加大信息披露的范围与频率。对必须披露的信息,其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及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应做更详尽的规定,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对称、合规,增强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量减少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对中小投资者的伤害。同时,我们应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为首要目标,加快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建设,对会计信息的揭示方式、揭示内容、揭示方法、揭示标准及范例格式做出统一规定,不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切断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的途径。

2.加速证券立法进程,完善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层次法律体系。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当前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今后我国应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针对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市场交易、收购兼并、内幕交易、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制定二级法规,再由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规范预测信息、分部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

3.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证券监管机构应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建立动态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同时,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详细记录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为,并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此外,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引入民事赔偿制度,严惩恶性欺诈行为。建议把不及时、不完全及虚假披露信息等不正当行为,提到与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等其他犯罪行为同等的高度,不再仅仅是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今后应建立对相关责任人具有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用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使违规者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这不仅能维护投资者利益,还能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产生显著的警示作用。

4.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信心。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在“三公”原则指导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首要目标,加强监控技术的开发,提高市场监控的准确率和有效性,建立阻隔内部信息传播的“中国长城”。借鉴国外“司法与行政相配合”的监管模式,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纯行政监管的不足,加大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范围和打击力度,把利用内幕信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重大信息提前泄露,避免因过多的内幕交易而使投资者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大部分的重要信息都已经泄露,因而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已经过时。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使其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真正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我们应优化中介机构的执业环境,使其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条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我国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加强独立审计队伍的建设,完善审计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执业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对证券公司可以仿效美国的“防火墙”制度和“监察名单”措施,防止证券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同时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6.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当前我们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继续完善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和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加强对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的管理。此外,还要改善上市公司的委托——契约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权、责、利平衡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和会计舞弊行为。

7.提高投资者素质,培养科学的证券投资理念。如果广大投资者普遍不依靠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仅靠小道消息盲目跟风炒作,那么,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也不利于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需要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真正重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及理解的高效性,充分利用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建立证券市场效率与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信息市场论文篇(4)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投资信息投资决策市场功能

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规避风险和信息吞吐的基本经济功能。期货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发挥受制于期货投资信息环境,不同的信息环境对期货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发挥起着不同的作用。所谓期货投资信息,是指与期货投资密切相关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定渠道获得的、能够影响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信息。大量信息云集在期货市场,经投资者分析、识别,进而转化为期货投资信息。期货投资信息具有产生突发性、传播快捷性、受众群体性、影响广泛性和时效短暂性特征。

按其表现的载体,期货投资信息可以分为文字信息、图表信息、声音信息、影像信息和意识信息;按其表现的属性可以分为国家信息、行业信息、交易信息和民间信息;按其产生的来源可以分为主流媒体信息、互联网络信息、交易所公告、财经资讯和期市流言等。

期货投资信息通过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影响着期货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而期货投资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投资品种、投资形式、投资方向、投资期限和投资规模的影响等方面。因此,优化期货市场信息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投资品种选择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可以划分为农产品、金属产品和其它品种。期货投资信息对投资者的品种选择具有一定影响。针对农产品方面的信息会引导投资者选择农产品期货投资。目前影响农产品价格的信息有很多,如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信息、关于粮食问题的政策信息、关于土地方面的政策信息、关于农产品进出口方面的政策信息等。如2004年9月22日玉米期货合约上市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都参与了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和实物交割,既避免了农产品现货经营风险,也解决了产区的卖粮难题和销区的购粮难题。同样,针对金属方面的信息会引导投资者选择金属期货投资,针对燃料油方面的信息会引导投资者选择燃料油期货投资,如玉米产量的增加将减少乙醇汽油的生产成本,增加乙醇汽油的产量,降低乙醇汽油的价格,进而抑制燃料油期货价格的高企。投资者对投资品种的选择,除了源于现货经营方向、投资经验、市场规范性以及感情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期货投资信息的导向,如果某一信息对某一品种具有明显的利多或利空导向,则大部分投资者会云集该品种竞相投机,期货价格将背离其价值,期货市场风险凸显,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难以发挥。

投资形式运用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

按投资目的划分,期货投资形式包括套期保值、投机交易、套期图利和实物交割四种。不同的信息对投资者选择投资形式具有不同的影响。如南方玉米现货价格在1300元/吨,北方玉米现货价格为1000元/吨,而期货市场0505合约价格为1200元/吨。如果有信息显示北方玉米现货价格因抢购有上涨趋势,南方玉米现货价格因堆积有下降趋势,那么一些投资者就会选择套期保值,即在北方买入玉米现货,在期货市场卖出同等数量的玉米期货。到2005年5月份,南方玉米现货价格跌到1170元/吨,期货市场0505合约价格跌到1070元,此时,卖出玉米现货,比预计少盈利130元/吨,而买入0505期货合约平仓将会盈利130元/吨,正好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少盈利)。同样,如果有消息显示市场多头主力资金匮乏,那么投资者就会选择投机交易,即卖出期货合约,待主力卖出平仓时悄然出货离场。如果行情信息显示同一个品种在不同的市场价格差异很大;或者相关品种(如大豆和豆粕)在同一市场价格严重背离;或者同一个品种的不同月份价格差异增大,那么投资者就会选择套期图利,即在价格低的市场买入而在价格高的市场卖出;在价格低的品种买入在价格高的品种卖出;在价格低的合约买入在价格高的合约卖出,进行跨市场、跨品种和跨合约月份套利。如果有信息显示期货价格高于或低于现货价格,投资者就会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入实物,即所谓的实物交割。这样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就会发挥出来。如果信息环境不同,则投资者对投资形式的运用就不同,因而市场功能的发挥就会迥异。

投资方向确定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

投资者投资方向可以划分为多头即买入方向、空头即卖出方向、多空混合即买卖混合方向和观望即空仓无方向。任何刺激买入的信息都会导致投资者选择多头方向,如农产品减产、需求增加、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自然灾害、降息等,都会引起投资者的购买欲望。同样,任何刺激卖出的信息都会导致投资者选择空头方向,如农产品增收,进口增加、加息、监管力度加大等。而有些时候信息不明朗,市场处在敏感区,价格非上即下,这时有些投资者会选择多空混合方向,即买入和卖出同等数量的合约,待到信息明朗时将不利的方向平仓。有时市场受多种信息刺激剧烈振荡,投资者也会选择多空混合方向,即在相对高点卖出平仓同时卖出开仓,在相对低点买入平仓同时买入开仓,不过这种策略很难把握。而在没有什么信息刺激市场时,投资者往往会采取观望态度。因此,信息环境的不同,投资者的投资方向也不同,对于发挥牛市和熊市市场基本功能的影响也就有差异。

投资期限把握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

按投资时间长短划分,投资者的投资可分为即期投资、短期投资、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当期货市场上突发某一信息,而这一信息对期货价格仅具有瞬间的影响时,投资者往往会进行即期投资,如1996年发生的洪水将哈大铁路冲断,当投资者获得这一信息后便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纷纷进场买入大豆期货,而在次日就乘高卖出,取得即期投资收益。当某一信息对市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时限时,投资者往往会进行短期投资,如2004年初期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价格居高不下时,美国农业部又了大豆减产报告,国内投资者受此鼓舞又纷纷进场短期投资,在一个月后获利离场。当某一信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都将影响期货价格时,投资者就会进行中期投资,如近来国内粮食需求持续扩大,将对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产生支撑,因此投资者将会选择中期投资,即持有长达数月甚至半年左右时间的多头头寸。而如果有信息显示未来的数年内某一品种(如原油)的价格将始终盘升,那么投资者将会在期货市场进行多头长期投资。投资者投资期限的把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期货投资信息,由于期货投资信息具有时效性,因而投资期限又制约着期货市场信息吞吐功能的发挥。

投资规模安排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

按照资金量与持仓量比例的多少,投资规模可以划分为轻仓、中仓、重仓和空仓。期货投资信息对投资者投资规模具有重大影响。如果某一信息对行情的影响不大,甚至很微弱,那么投资者就会选择轻仓投资,如当市场上没有其他信息,只是相关的技术指标如RSI、MACD、KDJ等显示价格已经进入超买区或超卖区时,投资者就会将投资资金的很少的一部分投入到期货交易中进行试盘。如果某一信息的真实性得到确认,其对期货价格的影响也显而易见时,投资者往往会选择中仓投资,比如玉米长期走势仍然是上升趋势,但季节性积压会促使投资者短期内进行空头操作,而这种投资的比例往往属于中仓投资,并且会随时关注价格的变化。如果某一信息对市场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而且这一影响仍将继续,那么投资者往往会重仓投资,如2003年末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农产品出口时间缩短,导致已经签约的进出口企业纷纷抢购货源,造成现货和期货市场价格同步上涨,多数多头投资者选择了重仓投资,回报丰厚。如果市场信息处于真空状态,大多数投资者将空仓休息,伺机而动。这样,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得以真正发挥。

投资心理引导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

投资心理是投资者赖以决策的主观因素之一,也是最容易被期货投资信息加以引导的因素之一。期货投资者的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是信息环境。心理动力系统决定着投资者对投资活动的认知态度和对投资对象的选择与偏向,它包括投资动机、投资需要、投资兴趣和投资观。信息环境的差异,对投资者的心理动力具有深刻的影响,如正确投资观念的树立,会减少冲动和盲目投资。心理过程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能动地反映着投资活动及其关系。不同的信息环境对心理过程的影响也不同,如市场人气的升跌将左右投资者的从众心态等。心理状态是指心理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相对稳定的持续状态,心理状态按投资者心理活动的生理机能划分,可分为睡眠状态、觉醒状态和注意状态。任何一个期货投资信息对投资者的心理状态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如2004年12月14日美联储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从2%提高到2.25%,大多数投资者对此信息均保持注意状态。心理特征是投资者在认识、情绪和意志过程中形成的那些稳固而经常出现的意识特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受信息环境的影响,心理特征也表现各异,如面对2004年我国连续7年的农业大丰收,有些投资者充分利用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能力,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果断设定期货价格波动区域,促进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张玉智,靖继鹏.中国期货市场信息吞吐功能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

2.靖继鹏.应用信息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3.李亚光.论中国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信息市场论文篇(5)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是国家、社会和个人进行决策和评估判断可靠的依据,会计信息无论对国家宏观决策还是对企业经营决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全面、有用和及时非常必要。目前,政府和企业对会计工作都很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政府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本地区会计工作的领导,企业不仅重视会计人员的素质,而且还加强了会计的基础工作,使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罚分明,会计工作的加强,必将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2会计核算越来越走向规范化

会计核算规范化,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为进行会计核算而采用具有标准性、统一性和一致性要求的手段、措施和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会计核算内容不仅范围扩大,而且也越来越复杂,客观要求会计核算规范化。为确保会计核算规范化,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并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严格遵守。目前,政府和企业对会计工作都很重视。政府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本地区会计工作的领导,企业加强了会计的基础工作,会计工作的加强,必将使会计核算越来越走向规范化。

3会计管理工作逐渐向全方位方向发展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计管理工作逐渐向全方位方向发展。首先,会计管理工作逐渐走向系统管理,即对会计系统的整体进行全面管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计工作不再是简单的会计核算,它还包括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等工作,会计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个会计工作。因此,会计管理工作要对会计系统的整体进行全面管理;其次,会计管理逐渐走向人本管理,重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在会计工作中,人始终是决定的因素,重视对人的管理,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会计管理逐渐走向战略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财务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战略的中心,加强财务战略管理,是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第四,会计管理逐渐重视无形资产管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形成了大量的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会计管理将会逐渐重视无形资产管理,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4会计人员的素质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信息市场论文篇(6)

1.1生活方面的问题信息化生活虽然给我们带了很多的好处,我们可以不用出门便知天下大事,也可以坐在家里进行网上购物等活动,与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但是网络毕竟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计算机会有许多的辐射以及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着我们的正常生活,对人们的人身安全以及精神生活都有着很大的影响。首先,网络安全对我们人身安全的影响,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电磁波、辐射、静电等等,对人们的人身体健康会有很大的危害,长时间的使用计算机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甚至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危险。但是,计算机的使用网络技术的发展早已经应用到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的领域中,如何正确的使用计算机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另外,现在许多的招聘广告以及各大高校的毕业生的求职广告都通过互联网网站的形式发表在网络当中,渐渐地许多人都放弃了传统的去应聘公司当面面试,选择在家中的互联网上进行应聘,许多人都被应聘后,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企业与应聘者之间的矛盾都暴露了出来,所以,往往都不会“称心如意”。

1.2信息化的人才市场受到高科技的威胁高科技的对网络安全以及信息化下的人才市场的威胁主要就是黑客的攻击、病毒木马的入侵,破坏整个网站的安全与稳定。首先,病毒的入侵。网络病毒的传播速度以我们无法想象的速度破坏着整个服务器终端,并且病毒一经传染到某个计算机以后就会加速对整个计算机的系统造成威胁,计算机内的全部软件都将会受到病的入侵,病毒会大大降低整个计算机的运作速度与效率,使得整个系统瘫痪,所以,病毒对网络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视,必须要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不给病毒留下一点“可乘之机”。病毒会对网站上的人才市场的各种信息加以破坏,对整个系统的服务器终端进行攻击,使得整个系统崩溃,使得整个网站都无法打开,并且无法传播出各种招聘与求职的信息,所以,一定要防范网络安全,加强对病毒的防范意识。另外,许多的对网络技术比较了解的人,他们懂得网络技术的各种漏洞,毕竟网络技术是人造出来的,人们也有办法去对它进行肆意破坏的办法,这一类不讲自己的技术应用到正义之处的人被称之为“黑客”“,黑客”的破坏力远远大于病毒的危害,这些“黑客”运用自己的技术非法的进入到服务器的终端系统中去,对整个系统加以改变,盗取重要的数据信息,非法的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去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美国的整个军事系统被黑客所盗取,金融事业的网络系统被破坏等等。这些鲜明的例子无时无刻的都在提醒着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安全的防护,防止“黑客”的不法行为“。黑客”会对信息化的人才市场产生很大的破坏“。黑客”一旦对整个网络信息的人才市场造成了破坏,会盗取整个网站上的所有人的账户,也会盗取他们的个人隐私信息,使得整个网络下的信息化人才市场整个稳定的秩序都会被打乱,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所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维护信息化下的人才市场网络安全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需要共同的努力去维护,保证我国人才市场的平衡与稳定。

2对于我国信息化下的人才市场安全的建议

要加强对我国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防止病毒的传播以及“黑客”的攻击,要维护我国信息化的人才市场的稳定。要保护好整个计算机终端的安全不被任何病毒所危害,更要完善整个系统使得黑客没有任何“下手”的机会。此外,不仅仅要对软件进行高强度的防护,更要对计算机的各种硬件加以防护,维护整个计算机的安全,有时候病的的侵入对软件造成危害以后,会加大整个硬件的运转压力,危害了整个硬件的使用寿命,提高整个硬件对病毒的侵犯能力也有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很大程度上防范病毒以及“黑客”对网络安全的威胁,使得我国的人才市场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

3结束语

信息市场论文篇(7)

一、 论风险问题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人的能力、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将上述研究成果运用于保险、金融和劳动力等特定市场分析之中,是斯蒂格利茨对经济理论的另一项重要贡献。在斯蒂格利茨的研究中,这些市场均具有下述显著的特点:(1)每种市场的产出均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至少一方的市场交易者面临风险问题;(2)市场面临非对称信息;(3)每种市场均充满了委托-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这些市场一般不会出清,其产出往往偏离最优水平。

1.保险市场。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竞争性保险市场的均衡》(1976)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非对称信息和不完全竞争下的保险市场进行了研究。在这类保险模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非对称信息。保险合同是在非对称信息下签订的,如果双方都知道合同后果,那么至少有一方将拒绝该合同。斯蒂格利茨将意外保险的消费者分为两类:高风险的消费者和低风险的消费者。市场双方对消费者的类型存在非对称信息: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类型、保险公司则不知道消费者属于哪一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要进行价格和数量决策,而且还必须就它提供的保险合同进行决策。

斯蒂格利茨和罗斯柴尔德(1976)指出,在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上,市场均衡是这样一组保险合同:“当消费者为最大化其预期效用而选择合同时:(1)在均衡集合中,不存在获得负预期利润的合同;(2)在均衡集合之外,不存在如果提供将获得负利润的合同。”由于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消费者不会购买同样的保险合同,因此,不论市场是否是完全竞争的两类消费者不会联合起来。不过在不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消费者的需求数量对消费者进行甄别。此外,由于消费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措施、控制其发生意外的可能,因而保险市场上充满了道德风险。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在《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88)论文中表明,保险市场中的非市场因素(例如家庭或社会对事故受害人的援助或捐助)能够抑制消费者对避免意外的措施的采取,从而导致一个更差的结果。

2.金融市场。斯蒂格利茨沿两种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研究:一是对企业财务结构的论述,一是信贷配给模型。其中,第一种思路直接与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相联系,第二种思路则突出了斯蒂格利茨的研究特色---对非对称信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的强调。斯蒂格利茨在《对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重新考察》(1969)一文中,对一般均衡情形下的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条件进行了概括,并在不使用风险等级概念的情况下,揭示了企业财务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无关性。

在与韦斯合作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1981)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沿着与mm定理不同的新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分析。在这里,企业的财务政策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约束。他们提出了一个存在非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问题的信贷模型:企业知道其投资行为所蕴含的风险,银行则不了解借款企业的风险状况。风险较大的企业愿意以更高了利率借款,而利率的提高将使得低风险的企业退出该市场(产生逆向选择),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并减少银行的预期利润;与此同时,利率和合同条款的变化,可能诱使高风险的企业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很小,但一旦成功则获得高额的回报)、进一步降低银行的预期利润(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宁愿选择在较低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企业的借款申请。于是,就产生了信贷配给现象,它是市场信息甄别、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上的信贷配给现象,说明了价格(即利率)调整的不充分和资源配置中数量约束(即信贷配给)的必要性。这一市场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

3.劳动力市场。在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中,斯蒂格利茨突出了非对称信息(雇主对雇员生产率水平的不完全信息)在市场信息甄别、隐性工资合同和效率工资中的关键地位。斯蒂格利茨《欠发达国家的效率工资假说、劳动力剩余和收入分配》(1976)及其与夏皮罗合作的《作为工人纪律手段的均衡失业》(1984)等论文,是斯蒂格利茨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甄别和效率工资问题的重要论文。其中,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1984)从非对称信息的角度、对劳动力市场上效率工资的分析,以“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而具有相当的影响。其基本含义是:由于在雇员是否偷懒问题上,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为诱使雇员不偷懒,雇主倾向于提供一个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偏离瓦尔拉均衡)。

在斯蒂格利茨对劳动力市场的各类研究中,呈现出下述共同特征:(1)工资水平高于“工资等于劳动边际产品价值的假设”,从而存在失业现象;(2)由于雇主-雇员关系涉及非对称信息和委托问题,工资缺乏灵活性;(3)市场上会出现多重工资;(4)劳动力市场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些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它为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市场效率与微观基础

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而言,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非对称信息(委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和不完全竞争等市场特征的研究,揭示了市场本身缺乏效率的可能;他对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特定市场的分析,则直接构成其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1.市场效率与政府作用。在与格罗斯曼、纽伯里、格林沃尔德等人合作的一系列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是80年表的论文),揭示了非对称信息和信息成本等的存在如何导致了帕累托效率的缺乏。例如,斯蒂格利茨在与纽伯里合作的《理性预期下的技术选择和市场均衡最优性》(1982)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存在竞争市场的世界中,保险市场分配分配风险、产品市场分配产品;但在缺乏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仅存的产品市场不得不承担起这两种功能。……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市场配置才能在非常弱的意义上,实现我们的有约束帕累托最优概念中所隐含的最优性”。

对市场的这种判断,必然导致斯蒂格利茨对政府作用采取新凯恩斯主义的态度,强调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的经济角色》(1986)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斯蒂格利茨认为,信息不完全问题既遍及私人部门又遍及公共部门,因此,我们在承认政府干预经济、克服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政府干预的不足之处和公共失灵现象。斯蒂格利茨将“公共失灵”归结为五个方面: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同样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与政府强制力紧密相关所再分配,不仅会导致不公正。而且会产生寻租活动;当前政府带给未来政府的有效合同的局限性,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费;公共部门中产权让渡的其它缺陷,将限制有效的激励结构的构建;公共部门缺乏竞争,会削弱人们的积极性。

2.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对于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格林沃尔德和斯蒂格利茨曾在《对可供替代的宏观经济理论的考察》(1988)一文中作出了扼要的总结:“新凯恩斯主义理论通过多种方式,修改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假设。不同的修改,可依据它们所关注的市场进行分类。对于劳动力市场,有三种理论方法,分别集中于隐性合同、搜寻和效率工资。其它方法集中于产品市场,试图依据菜单(调整)成本或不完全竞争解释价格刚性。还有一些理论针对资本市场,它们强调信贷配给和资本配给的作用。”

根据前文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当风险规避型厂商面临市场冲击时,通常会作出削减产量的决定;同时,劳动力市场上的隐性合同、效率工资和委托问题,会导致工资的刚性,从而降低厂商调整价格的能力。这样,必然会导致经济周期和失业现象。此外,斯蒂格利茨还在与格林沃尔德合作的一系列论文中,将前述信贷配给和资本配给等金融市场特征,转化为宏观经济现象,分析了金融市场的这些特征对产出水平和经济周期的影响。他们的分析表明,金融市场对产出水平的影响,不是通过凯恩斯主义的利率和资本的边际效率、而是通过自有资本约束和资本配给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