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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5 10:52: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伦理学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篇(1)

【摘要】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医学模式的演变,医疗矛盾逐步由“技术型”向“服务型”转化,许多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医学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医学教育界的关注。

【Abstract】Synthesizesthemedicinepatternalongwiththebiomedicinepatterntothebiological-psychology-societytheevolution,themedicalserviceiscontradictorygraduallyby“thetechnology”to“theservice”thetransformation,manynewmedicineethicsquestionarisesatthehistoricmoment,medicineethicsmoreandmorereceivesthevariouscountries’medicineeducationalcirclestheattention.

【Keywords】Medicineethics;Education;Pres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

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医学模式的演变,医疗矛盾逐步由“技术型”向“服务型”转化,许多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医学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医学教育界的关注。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篇(2)

一些“元”问题也还存在分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比如何为新闻伦理,这是新闻伦理学体系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学术界就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伦理是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新闻职业伦理的简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伦理包括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容,着眼于道德现象;还有观点认为,新闻伦理应是宏观层面(整个新闻领域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中观层面(具体的新闻媒体机构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微观层面(新闻工作者对本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履行情况)三个层面的综合。学界目前对新闻伦理的定义和界定还没有达成共识。对于一个学科来说,争鸣固然重要,但是理性的、有根据的思考之后的共识也必不可少,特别是一个学科的关键概念。只有弄清楚了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了基本理论层面的问题,学科建设才有可能推进。一门学科的发展需要在反思、讨论中不断推进、完善和超越。我国伦理学者万俊人说,“伦理学不能只停留在经验描述的层次上,而要为道德经验和道德规范提供更深刻的基本理论说明。”③应用伦理学更是如此。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有句名言:“伦理学不在于呼吁,而在于论证。”④新闻伦理的本质是什么、使命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循伦理规则,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特点如何等,不是在新闻活动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显露出来的,而是通过一定的理论程序,通过长期的总结和理论化的过程,在学术研究中达到学界的广泛共识的结果。那么如何有效改变目前的现状,促进新闻伦理理论的研究呢?这就需要把理论提升当作新闻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以优先的方式推进新闻伦理理论研究的发展。具体来讲,首先应该从理论伦理学中吸取营养,找到强大的理论根基,全面深刻地反思新闻伦理学学科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另外也需要从社会学、心理学、哲学、语言学等方面吸收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兼收并蓄,以开放的态度提升新闻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其次,在一般伦理的背景下研究新闻伦理的个性,以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方式,借助学科研究方法论来思考、讨论、论证新闻伦理学前面讲到的基本问题,确定自己的学科定位,建立自己的概念系统,研究出自己的理论体系。再次,工作上要在新闻伦理研究队伍中集中力量攻关,讨论一些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比如举行大的以理论为目标的学术研讨会,以团队协作方式完成一些理论性强的重大课题,出版一批具有理论深度的研究专著。只要学界普遍重视,研究者动员起来,经过数年的努力,就能从理论上增强新闻伦理理论的深度,向着建立新闻伦理体系的目标迈进,全面推进学科建设。

二、从规范伦理学视角来看:新闻伦理规范之本在于理论

规范伦理,狭义上说,指道德体系中涉及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的伦理,旨在为人们的道德生活确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广义上说,规范伦理因人们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理解而有所不同,一般凡是运用理论研究,论证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提出人们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伦理,都属于规范伦理。广义的规范伦理包含或部分包含了理论伦理的内容。目前,我国对新闻伦理规范研究较多。就专著和教材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王军的《新闻工作者与法律》,王天定的《新闻道德与规范》,黄瑚编的《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等,这些专著涉及到的新闻职业伦理的规范比较系统。同时,一批学术论文对新闻伦理规范的探讨也比较多,特别是从新闻伦理规范的角度来评价和解读新闻实践,成果比较突出。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说这是必要的,也是有成效的。但是,仅仅就规范研究规范是不够的。比如目前学界往往是将自律和他律作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来看待,研究多是在自律和他律的阐释框架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多是用现有的新闻道德规范去评价相关实践。那么,为什么应用自律、他律的框架而不用别的框架,自律、他律的理论基础有哪些,发挥效用的社会环境、社会心理条件、记者素养、媒介场域、制度基础等是否具备,以及各因素之间如何互相影响,还有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为何自律、他律常常失效等等。这些问题必须用理论的思维去研究,不能仅满足于制度的制定与解释。新闻伦理规范是指导新闻伦理行为的准则,具有很强的约束作用。但是,伦理学理论才是新闻伦理规范制定、研究和评价的前提。只有理论的提升才能为新闻伦理规范研究找到合法性空间,进而增强其有效性。比如说新闻伦理规范的制定需要遵循一系列社会普遍伦理的基本原则。显而易见,只有在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真理的条件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才能够与道德价值相符,从而能够成为优良的道德规范;相反,如果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失误,甚至出现了谬误,那么,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则不一定能起到抑恶扬善的引导作用,甚至会纵容不道德的行为。那么,这种新闻道德规范就是恶劣的道德规范。⑤新闻伦理规范是新闻实践活动中的规范,属于实践规范。“合理的实践规范既是‘是’与‘应该’的统一体,又架设了一条由‘是’转变为‘应该’的‘桥梁’。同时,合理的实践规范架设的‘桥梁’为实现实践主体的价值追求、社会需要提供了观念保障。”⑥如何判断规范与价值相符与否,如何使规范有效而不失范呢?“人在社会中为什么愿意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遵守某种规范和约束,或放弃某种规范、另外选择其他规范,这是需要论证、需要充足理由的。这种关于规范之前提、基础的探讨,关于规范确立的原则、方法、程序的探讨,是伦理学‘讲道德’‘有道德’的核心”。⑦新闻伦理学研究不只是单纯地将各种规则和价值标准简单地应用与推广,而是一种再研究、再创造、再构建,将新闻伦理理论具体化的过程。任何一种伦理规则的生成、生效、失效都有其社会历史上的根据。伦理学的分析工作即理论的反思和观照,在于发现一种伦理规则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研究一种伦理规则能够有效的客体性条件和主体性条件。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理论提升才能使规范本身具有合理性,以增强新闻伦理规范约束力的有效性。

三、从实践伦理学视角来看:新闻伦理实践提升依靠理论

实践伦理,实质是指规范伦理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是理论伦理经过规范伦理向现实的道德生活的转化,同时也是检验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是否真切实用的标准和尺度,是形成和产生新的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的伦理场所和领地。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转型中,新闻职业道德中的问题较多,所以新闻伦理实践的研究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学界的研究中,论文很多,著作也不少。但是从问题方面来说,相当多的新闻伦理实践研究往往就事论事、缺乏深度,没有从理论上深刻分析。比如“就当下的新闻道德研究来看,更多的是对有关新闻事件中道德问题的个案分析,而这些个案研究,大多是用现有的道德规范说明有关新闻行为的道德与否。”⑧这样就会造成道德判断没有合理性的理论支持,对案例的解析也缺乏理论的深度和依据。再如研究新闻伦理失范的归因和对策的文章较多,但遗憾的是,这些文章普遍停留在新闻伦理表征研究,而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探索。⑨因此,迫切需要从理论层面研究新闻伦理实践中的问题,让理论建设来指导学科实践。新闻伦理理论不仅是新闻伦理实践价值的提炼,更重要的是它指导着新闻伦理实践,能为新闻伦理实践提供合理性的根据,也会使新闻伦理实践的研究不流于表层。正因为这样,更要求新闻伦理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在这方面学界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对现在的新闻道德问题进行归纳与分析的,有以中国人民大学蓝鸿文教授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为代表的论著,这些研究就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和误导广告等新闻职业道德中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再比如对新闻伦理失范问题的研究,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王卉副研究员从关系角度研究失范现象;还有近年来伴随着公共性突发事件的频发,一些研究者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思索,指出应不伤害、不侵权、生命至上等超越一般伦理规范的原则意见等等。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尚有提高的余地,亦即能从更高的理论层面上给予提升。

篇(3)

PBL教学法的应用

借着处理问题的过程,自行搜寻资讯,从而学到必要的知识。“以这种方法所取得的知识,印象深刻,记忆良久,将来面临类似的现实问题时,旧知识即时涌现。即使旧知识不足以解决当时的问题,学生所拥有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仍然终生受用”。[2]因此,PBL教学方法最适合“终生学习”的需要,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课堂讨论是手段。“PBL要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3]。在问题提出之后,按照“组内合作、组外竞争”的指导原则,成立学习小组,进行组内讨论,分组发言。让学生在这个环节上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发表讨论的结果;之后在进行小组间的辩论,促使学生进一步的思考、探究和交流,使知识体系更加完善,从中选择最佳答案,是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现获取知识的快乐。同时还可以让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流,扩大学生们的知识面和提高学生们使用现代化技术的能力,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

例如在讲当代医学伦理中的热点问题时,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传统的医学伦理思想形成冲击,引发一些医学伦理问题的争论。如器官移植、安乐死等,可以设计小型的课堂辩论,在课前留下作业,要求每位同学通过查找资料、网上搜索等方式,思考怎样看待器官移植、安乐死及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伦理争论。在讨论与辩论中,使学生们认识到生命神圣与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的冲突,更加珍惜现在的每一天,珍惜作为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职责。

教师积极参与和适度点评是剂。国外的PBL教学法研究结果显示:教师积极而有效的教学支持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很有帮助。在课堂讨论中,教师要对教学过程进行反复研究,要控制课堂的教学进度,适度活跃一下课堂的讨论气氛,引导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用准确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观点。在每次课结束前,教师要对各组学生在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内容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尽量做到评价中肯、适度,多激励和表扬学生,确有不当之处也应用婉转的语气指出,这样有利于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PBL教学法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的优势

PBL教学法为学生们营造了一个愉快、自主学习的气氛,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畅所欲言,踊跃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可轻松地获取来自其他同学和老师的学习资源。运用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在师生间构建良好的双向沟通关系,既可增加师生间的互动交流,活跃课堂气氛,又可以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

PBL教学法使医学伦理学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多地暴露出来,让学生在讨论中加深对正确知识的理解,还可以锻炼学生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学习过程缩短,深刻领会教学内容,逐渐培养其临床思维能力,为今后医学生们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成为具有个体发展优势的全面发展德高素质人才。

篇(4)

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张力

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以生命伦理学为焦点,医学人文学应当以问题研究为中心,还是应当将注意力放在建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5]生命伦理学是在规范伦理学、权利伦理学以及程序伦理学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生命伦理学不是以建立体系为其目的,而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中国目前的具体问题上。生命伦理学强调问题研究,强调它的实践性,并非不重视理论思维,恰恰相反,这种理论思维立足于实践,回应实践的需要。因此这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不是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追求唯一的最纯粹、最完备、最自洽、最连贯的伦理学理论,而是应用或实用伦理学,要解决问题,效用论和道义论是两个最基本最有效的理论。但应用不是理论或原则的推演,在应用中必须考虑情境。在不同情境中某个价值处于突出地位,在另一情境可能就不是了。如临床中的病人、研究中的受试者是脆弱人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应当置于首位;但在公共卫生情境下,他们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虽然也要考虑,但不能置于首位。生命伦理学的工作重点不在构造理论体系,但是,原伦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和传统文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影响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另外一种观点认为,[6]生命伦理学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要在不同的文化圈中形成各自不同的理论框架。因此,怎样使生命伦理学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式样的哲学思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便成为研究的课题。第二种学术观点侧重于理论体系的构造,侧重于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之根,侧重于研究汉语文化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理论特征,强调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文化特征,对于构造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篇(5)

生命价值、善良(正当)、公正(公平)、诚实和自由是哲学普遍探讨的伦理概念或原则,之所以会选择这五个原则,除了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之外,还因为人们的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你想要人家怎样待你,你就要怎样待人”,即《圣经》中流行的“为人准则”(或曰黄金律,亦即康德的“可逆性标准”)。然而,这些原则是否可以完全或部分移植于青年研究尚无直接依据,但一个可以尝试的解释路径或许能够帮助我们澄清某些疑问,即实际境遇或背景分析法———从青年学的发展规律切入,立足于青年学本身的需求或立场来探讨这个问题。由于青年学是一个以多学科、跨学科为基础(涉及哲学、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新兴学科,因而青年研究本身也属于社会研究的范畴,其目的是为了了解某些青年现象“为何是这样,如何对待它”。这必然也会涉及两个基本伦理问题,一是该怎样收集、分析和报告资料,即如何进行高质量的调查,关系到研究的严谨性和可信度;二是研究者该如何对待研究对象,即如何进行合乎道义的研究,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个社会学科围绕这两个问题都有各自的伦理准则和指导方针(或曰学科规范),但是它们的学科规范都会立足于某些道德原则[5],比如最为普遍的是尊重个人(自由)、善行(善良)、公正(公平)等,因此,这些道德原则同时也构成了青年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尊重个人,是指个人享有自,即行动的自由和选择的自由。在大多以人为对象的科学研究中,尊重个人意味着研究对象自愿参与研究项目并对研究项目有一定的了解。也就是说,研究者必须将参与研究的对象作为一个有自的人来对待,即使由于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并非所有参与者都有自主的能力,比如青少年、老年人、残智障人士等群体就应该格外地受到尊重与保护。善行,本意是指慷慨地捐献,使人免受折磨、惩罚或痛苦的仁慈行为。美国1979年出台的《贝尔蒙报告》(BELMONT)中将善行表述为:“对待他人是否道德不仅在于尊重他的决定及保护他免遭伤害,还在于尽力确保他的健康。”也就是说,以人为对象的科学研究应当尽量增加它的利他性,减少它的潜在危害。这种利他性可以理解为在无伤害的前提下保证“为最多数人创造最大量的幸福”,即功利主义者所崇尚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公正,是指对所有参与研究项目的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包括在选择研究的对象时、在研究的过程中和在研究成果的运用上都要坚持公平、正义。不公正往往来源于社会上固有的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文化等偏见,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经济地位低下的、病弱的、被隔离的精神病者或囚犯等群体的歧视。例如,美国政府1932年资助的塔斯克基梅毒实验在持续四十余年的连续研究中,对黑人进行梅毒试验、检验却不给予治疗,令许多黑人及其家属无端遭受梅毒的折磨。这一实验因此成为美国医学伦理史上一个巨大的污点。同时,假如一项研究能够创造出积极的效益,那么这个效益应该由参与研究的所有人来共享,而不仅仅是少数人占有。比如,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研究者总结出了可以大大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某种方法,然而这一方法却只被运用到了城市留守儿童身上。这意味着农村留守儿童承担了研究失败的风险,而城市留守儿童却独享了研究所带来的效益,这便是最大的不公平。

二、青年研究的行为规则:如何道德地研究

在社会科学中,任何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都需要将前述尊重个人、善行和公正等基本道德原则贯彻到研究实践之中,这是因为研究伦理的讨论如果仅停留在道德层次的认识和提倡上,一方面很容易造成“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会倾向于“约束”研究者以避免对被研究者造成伤害[6]。也就是说有关人类行为的任何思考,“探索规则”至少是一个重要的伦理维度[7]。青年研究是以青年为本的研究,研究者从事青年研究亦应以基本道德原则为根据,在具体研究情形中,综合不同的原则和考虑来选择“比较正确”的行为规则,如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利益开放等。知情同意是对尊重个人这一基本伦理原则的具体运用,也就是强调个人在知情的基础上,通过行使自决定自己是否同意参加某项研究。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研究者将研究的基本信息告知研究的参与者,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等。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将所有信息公开。因为有时候信息完全公开反而不利于科研的进行,而不完全公开反而有利于达到科研的目标,所以,在对实验对象没有隐性的危险下,可以适当让对象了解研究的性质与结果。比如,当研究对象是青年成人时,其强烈要求了解研究的性质与结果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障,但是依据笔者在《在职青年职业持续发展研究》中的调查经验[8],有时在质性研究中,过于正式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反而会增加研究对象的紧张与顾虑,并触发他们的心理防御机制(换位思考,任何人对于签字留下笔迹向来都是比较谨慎的),进而可能会阻碍研究的顺利进展。在这种情况之下,依据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研究对象往往是双方相识的熟人介绍而来),非正式的口头相告反而是最佳选择。而当研究对象是心智发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时,由于他们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参与研究项目的能力相对欠缺,因此,相关研究信息是否告知、告知多少及怎样告知等都是值得研究者思考的问题。比如,笔者以教师的身份在《大学生人生态度现状与转化研究》的访谈调查中,就采取了事先暂不告知大学生具体的研究目的的做法,而在访谈结束后以询问大学生对此次访谈的感受并允许大学生向笔者提出任何疑问的方式让其获得相关信息,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寓教于生活情境中的策略,其目的也是贯彻善行原则,能够让大学生从中受益,即令大学生从积极参与到自我反思中获得对人生问题更深刻的理解,从而促进其心智的成长与成熟。

二是理解,由于参与者的理解能力或研究者的信息表达等因素的影响,参与者对信息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步列位的,所以研究者必须了解参与者的理解水平,采取恰当的方式传递研究信息。尤其是当研究对象是青少年时,由于其智力、经验等尚不成熟导致其理解力欠缺,因而研究者也无法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寻求代表青少年利益的监护人来帮助决策,也是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若青少年本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愿意参与研究,研究者也必须尊重青少年的选择。比如,笔者在《大学生人生态度现状与转化研究》的调查过程中就遇到大三、大四的学生以学习忙、实习找工作等理由婉拒参与或半途退出调查的真实情况。

三是自愿,不仅包括自愿决定是否参与研究,也包括自愿决定是否退出已参加的研究项目。研究者绝不允许利用诱骗、恐吓等外部的手段或压力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否则就是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尤其是像笔者一样以教师身份作为研究者或者其他研究者通过老师以未成年学生为研究对象时,学生出于对老师的敬畏或对拒绝之后可能的不利后果的担忧,很可能会违心地选择接受。在这种情况之下,研究者或作为研究者的老师应当寻求一种更为恰当的方式,让学生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研究项目。依据笔者的经验,一般学生都会接受老师提出的调查邀约,在正式访谈调查之前老师可以通过“没关系”、“放心”等语言来打消学生的疑虑,学生出于对良好师生关系的信任会完全自愿地参与研究。隐私保护则主要体现了善行原则的具体运用,以消除研究对被研究者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最基本的保护方式是匿名与保密。匿名是指参与研究的对象的身份只能为研究者本人或指定的研究成员知晓,或者是完全隐匿,最安全的办法则是将参与者的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隐匿。比如,发放问卷时采取无记名方式、访谈资料处理时以代码替代私人信息等。保密则是指研究成果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面世,研究者都不应泄露“谁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包括既不能暴露参与者的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也不能让公众根据成果中的线索做出合理的推断,追溯到参与者的身份。倘若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采用录音、摄像等形式获取资料,那么,保密还涉及到对音影资料的特殊处理与保存措施。录音、摄像等手段通常作为研究的一部分而存在,虽然并不需要单独地提交个人同意书,但在整个项目的知情同意书中至少应该注明,或者在口头告知中获得研究对象的同意。总而言之,“隐私保护关系到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而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又关系到研究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参与者是否愿意按要求行事,是否愿意坚持到研究结束,是否愿意做出准确的回答”[9]。此外,当研究者所面对的被研究者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青少年时,保护他们隐私的行为规则不仅是研究者应尽的道德责任,也是研究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利益开放主要体现了公正的道德原则,是指研究成果的出版和发表应遵守的规则———“研究者有义务向资助机构和更多公众汇报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成果的义务与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是相伴相生的……研究者有署名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对于任何研究活动的长久有效性、研究者的可信度……和开放社会的利益来说,都是必需的”[10]。这一行为规则既是对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对于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传播高度控制的挑战,也是对不同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文化的人群拥有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权利的保障。作为社会中地位较低的青年群体,利益开放对于他们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获得信息与权利具有相当大的民主价值。当然,除了社会民主责任这一要求之外,若受调查的青年对象主动要求研究者向其公开研究成果,研究者应当有优先配合的义务。这是因为他们不仅为该研究成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比如,在笔者所调查的在职青年和大学生中,有人会主动表达以后能看到最后研究成果的意愿,他们主要是想通过了解研究成果以促进自己的职业发展或是人生发展,当然,或许他们还有监督研究者以避免隐私泄露的自我保护目的。面对这种情况,不管被研究者是何种意图,研究者都应积极配合。而且,对被研究者的优先配合义务也体现了善行原则的利他性,即在做到对被研究者无伤害的前提之下,能够让其充分享受研究成果所带来的效益,简言之就是受益。

综上而言,依据笔者的研究经验,在不同的研究情形或某个研究阶段,当研究者选择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和利益开放等某个具体的行为规则时,所秉承的伦理原则是不同的,有时会遵循多个原则。这更进一步地说明尊重个人、善行和公平这三条伦理原则在青年研究实践中往往是被综合运用并考量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实际境遇或背景分析法在其中的灵活运用。

三、青年伦理的研究之维:研究何种伦理

青年伦理研究的理论体系建构应该以青年及青年研究的本质特点为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这个理论体系就犹如失去了根基的高楼大厦。因此,依据青年及青年研究的本质特点,青年伦理研究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研究维度。

其一,道德伦理之维。道德伦理之所以在青年伦理研究中处于首位,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青年研究首要关注的研究“场域”便是青年的精神世界,而精神世界包括心理(认知、情感、意志)、认识(思维)、伦理(道德)和精神(审美、信念、信仰、理想)这四个层面的九大领域[11],其中,道德伦理是非常重要的领域之一;二是青年作为青年研究的对象,一般而言,其生理的发展先于心理发展,并创造了心理发展的条件(认识的、情感的和意志的)。同样,心理发展先于道德和社会发展,并创造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条件[12],也就是说,青年的道德发展要远远落后于青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可见,在关注青年精神世界时,尤其要重视青年的道德问题与发展,唯有如此才能促进青年的身心发展平衡。因此,青年伦理研究将道德伦理置于首要维度不仅符合青年研究的规律,而且符合青年发展的规律。

其二,代际伦理之维。在青年研究中,非正式领地是意欲关照青年精神世界的研究者不得不选择的重要研究“场域”之一,它是“青年与掌握社会权力的长者之间互动关系的产物”[13]。本质上,非正式领地的存在其实就是代际之间互动的结果。因此,代际伦理理应是青年伦理研究的又一重要之维。一般意义上的代际伦理研究,是以建构和谐的代际伦理关系、合理的代际道德规范和有效的伦理道德代际传承与整合机制为目标的,它主要关涉两个视域:即由现实存在着的“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代际伦理和由“在场各代与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代际伦理[14]。然而,在以青年为本的青年研究中,则主要关涉现实存在着的“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视域。这是因为我国的青年研究纳入社会科学就是因为当时强烈的社会需要,要求对青年中的社会问题及如何教育引导做出回答,这种情况,至今都没有实质性变化,研究社会关注的青年问题和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仍是青年研究的重点所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自然,“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则未被纳入青年研究的视域。而对于“在场各代”之间的伦理关系,研究者则应具体关注家庭、学校、职场和社区等场域中的代际伦理。因为,在这些场域中,成年人(父母、老师、老板、社会管理者等)总是按他们自己认可的“原则”来制定他们的“行为规范”,而青年人则有我行我素的“自我规范”,因而,代与代之间对对方的伦理评价存在着差异,有时甚至恰恰相反。而且,在对待个人与社会(集体、民族、国家等)、权利与义务、物质与精神、个性与共性、现代与传统、全球化与民族化等的关系上,青年人可能偏好于选择前者,而成年人则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后者或强调前者和后者的统一。青年人与成年人的上述选择在某些时候或某个时期甚至会表现出严重的意见分歧和观念冲突,也就是道德价值观在代际之间的差异与冲突①。正是因为这些差异与冲突的存在,青年总是被社会中掌权的成年人冠以“非主流、非正式”的称谓,因此,青年伦理研究就是要关注家庭、学校、职场和社区等场域内的代际差异与冲突,解决青年的道德发展问题,建构和谐的代际伦理关系。

篇(6)

(一)淳朴性农村是农民的主要居住地,这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熟人社会,没有城市的高楼大厦、莺歌燕舞、灯红酒绿。有的只是简洁质朴的民房,善良淳朴的乡风。这里相对封闭,对外界的信息接受少,相对收到的诱惑也就越少。人与人之间自然少了许多尔虞我诈、虚情假意、阴谋算计,更多的是茶余饭后的走动交谈和大事小情的贴心关怀。这样的生活环境塑造了农民诚实善良、为人正直的个性。也造就了他们简单淳朴的幸福观念。“庄家丰收、家里人身体健康、孩子都能上大学有出息••”这些最简单的愿望正是他们心里最幸福的事情。而不是“我一定要买房买车、存款要几十万,孩子一定要出国留学••等等。”

(二)集体性农民的主要工作地就是土地、田园,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就是农作物。这就约束着农民终日在田园里劳作。久而久之,人和土地的关系十分密切,当人定居在一个地方后,便依赖这块土地生活,如果没有什么天灾人祸,是很少远迁的。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特性。长久的交往相处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深厚,“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假如一个人遇到好事,全村的人都欢腾庆祝。要是有一个人遇到坏事,全村的人都跟着他担忧难过。幸福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着其他人的感受。只有每个人都过得和乐美满,才是最大的幸福。

(三)非平等性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了傲人的成就,但是伴随而来的社会不公正的现象也突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就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阶层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间发展失衡,且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保障制度、利益均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这些问题必然造成了城乡居民的幸福程度的差异。试想,一个面对教育难、看病难、养老难、收入低的农民阶层,没有物质基础的保障和社会权利的平等,他们的幸福感是不可能强于城市居民的。只有在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下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权利的基础上,农民的幸福感才能和城市居民的幸福感相提并论。在这种不平等的环境下的幸福,实际上正是农民的一种无奈。是一种不平等的幸福。

二、影响农民幸福观的因素

幸福作为人的一种情绪感受,是复杂多变的,影响人们幸福感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包括个人期望、自尊,个人人格特质、经济收入、职业地位等等。人们在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对于幸福的不同理解和体悟,并上升为人们对于幸福问题的价值观取向。那么,影响农民幸福观的因素都有哪些呢?它们是如何影响农民的幸福观的呢?下面,我们从主体自身来找下原因。

(一)幸福与健康健康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是人享有一切的前提条件,正如一句俗语所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即使一个人的事业再成功,倘若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切对于他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健康是人类幸福的基础条件,是人实现幸福的重要保障。健康又分为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身体健康就是身体的各个部位不疼痛,不难受,能够正常运转,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完好的动力支撑。精神健康就是人拥有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豁达的心胸。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健康,人才能够去追求幸福,获得幸福。正如伊壁鸠鲁所说,要使人快乐,就要保持“身体的无痛苦,灵魂的无纷扰”。对于农民来说,这点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农民更多的是凭借体力工作而不是脑力工作的一个群体。健康不仅关乎他们的幸福,更关乎他们的生存。但是由于长期的城乡发展的失衡,使农民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绝大部分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设施等都集中在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使很多人由于错失了治疗的时机而面临死亡。

(二)幸福与欲望有些人认为农民的欲望很小,因为农村比较落后,传统文化和思想保存较多。并没有像城市那样受到西方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物质方面的需求不强烈。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每个人都有欲望,处于不同层次的人有不同的欲望。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传统的价值观早已崩溃。相反,很多年轻的农民并不满足于安贫乐道的生活,他们离开农村,到城市去打工,而眼前繁华的都市带给他们的震撼是巨大的。他们也渴望像这个城市的人一样融入进去,可是他们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却享受不到和城市人一样的待遇,甚至受到人格的歧视。这种需求或者渴望在付出自己辛勤的劳动之后仍得不到满足的失落和无奈感也是巨大的。在这样的现实与欲望中,他们的幸福从何而来呢?

(三)幸福和知识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的丰富和充实自身的知识才能使我们能够在当今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生存。社会在不断发展,只有不断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使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实现幸福的能力。一个知识渊博的人,他会比别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受到更多领域、工作职位等的认同。一个知识贫乏的人,他就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并且花更多的时间去追求幸福。无可厚非的是,拥有知识的人要比无知识的人更容易获得幸福。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教学资源、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的限制,受教育的条件较差。加之教育的市场化、分利集团化的影响下,权钱勾结比较严重。农民作为无权又无钱的代表,向上流通的渠道少之又少。只能无奈的认命。

三、提升农民幸福感的路径选择

在中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以说是在不断下降,农民作为占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一个群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虽然,国家通过新农村建设,工业反哺农业,不遗余力的扶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城乡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农民的幸福感远远不及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因此,我们不仅需要探求影响农民幸福观的因素,还要找到提升农民幸福观的路径和对策。让农民拥有一个更加幸福的明天。

(一)加大农村教育力度,确立正确的幸福观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正在向着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国民的心态对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拨正人生航向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如何塑造人正确的幸福观、价值观,不是凭口说说而已。需要的并不是人们坚定的决心,而是知识。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教育资源分配的城市化倾向,升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等的不平等。农民的知识素养是很弱的。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农民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力度、改进农村教育机制、推进农村教育机制改革等等措施。使农民拥有同等的教育起点和条件。用知识丰富自己的内心,通过知识的丰盈,让自己对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社会现实条件、社会价值目标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升我们幸福的品质和层次,确立一个正确的、向上的幸福观和价值观。这也是实现幸福的基础。

(二)丰富农村文娱生活,加强对农民的人文关怀农村的劣势不仅体现在物质的贫乏,制度的不平等上,还体现在精神文化的贫乏上。因此,提升农民幸福感不仅需要重视物质条件的改善,还需要重视对农民精神文明素质等方面的人文关怀。一方面,我们可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举办一些农民喜欢的文娱活动,多多组织城市歌舞团下乡巡演,来丰富农民生活,拉近城乡居民的距离,树立诚信、友爱、团结的新面貌。另一方面,要鼓励农民注重提升生活品质。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人们的消费观念却始终停在“缝缝补补又一年”的状态之中。农民还是很简朴和节约的。有些农民很少将钱花在精神文化的消费上。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多刺激农民在健康、教育、精神文化、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潜在消费。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把提升自己的精神文化素质放在重要位置。

篇(7)

医学人文观念有着悠久的历史。然而,20世纪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有勇气面对那些曾经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如急性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现代医学从预防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健康发展成为包括探索生命奥秘在内的复杂体系。现代医学技术为人们提供的保健服务日益增多的同时,人们对医学的批评也日益增加,因此,不得不反思医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价值是什么。医学人文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追问人以何种方式生存,人的生命如何存在,医学人文学不仅肩负着使医生人性化的使命,更肩负着使医学人性化的使命。中国明代医家孙志宏认为,“古之良医,不敢逞臆见而务博学,又不敢泥俗谛而求诸阅历,又不执一二证验而求圆变无穷之心悟。至老手不释卷,虚习常广咨询,诚以人命为重,自存德行也”。在西方,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认为“医术是一切技术中最美和最高尚的”。从东方到西方,医学人文学始终作为一种活的灵魂鞭策着医生的职业精神,强调一种人性化的诊疗艺术。纵然医患矛盾愈演愈烈,但只要医生具有专业知识与技术、理性的判断力和自信心、诚挚的态度和良好的交际能力,医生和病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损伤、信任的缺失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进入20世纪以后,“技术至善”论占主流。该理论认为,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人类可以消除一切病痛,人的器官可以效仿机器的零件,只要损坏或功能减退就可以随意更换。这一理论也对医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他们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实验室,以不断更新医疗诊断技术,而聆听病人倾诉的时间急剧减少,只关注病人的躯体忽视其情感。与日俱增的医疗事故迫使人们重新思考生物医学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意识到现代医生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在科技知识和人文素养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和平衡。正如诺贝尔奖得主、物理学家普朗克所说:“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整体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事物的局限性。实际上存在着从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链条,这是任何一处都不能被打断的链条。”

2敬畏生命———医学人文学与生命伦理学的融合

医学人文和生命伦理有其自身的精神谱系,既具有守护传统、呵护心灵的一面;又促使人具有爱智、批评、反思和创新,将理想、人格、命运、信仰等聚合在一起,构建个性十足的精神共同体。但是,它们作为特殊历史境况的产物,与政治气候、经济现状和文化境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直接影响人们的态度和决断。面对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它们不再是书斋里的谈资,也不是博物馆里的亡灵,而是具有历史气魄、充满责任和担当的人文斗士,将自身化作时代的精神地标,指引着公众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情趣。从严格意义上讲,医学人文学迄今为止没有统一和规范的定义,但学者们有一共识,即它不是单纯的一门学科,而是一个学科群。作为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领域,它涉及人文学科,也涉及社会学科;它探讨生命、痛苦、快乐等形而上的领域,也关注健康医疗、卫生保健等形而下的现实。因此,我们回首医学人文学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会发现推动其前进的直接动因无疑是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带来的种种社会伦理问题。正是当代医学科学的许多成果需要各种人体实验来检验,才引起人们对人体实验伦理道德的关注,《纽伦堡法典》等伦理学法规的问世就是佐证。正是医学人文学独特的学科属性,促使其成为生命伦理学重要的理论基石。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生命、死亡、疾病、健康、病人权利、医疗资源分配等现实问题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生命伦理学家致力于生命伦理基本理论研究,力图为生命伦理学的实际应用提供令人信服的理论支撑。其中,恩格尔哈特就是杰出代表之一。他认为道德哲学应“既认真地看待道德多样性,也认真地看待其信仰,并且为生命伦理学和保健政策提出了共同的俗世道德观。它为宽容辩护,但并不否认道德内容可以相互分离并可以进行谴责”。严格意义上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是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统一体,他对“道德主体”的论述虽然更接近于生命伦理实践,但他的生命观也存在理论缺陷,如他认为婴儿、严重智力障碍者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生命伦理学作为“显学”,根本目的是为行为主体提供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为身处道德困境的行为者提供合理的价值取舍。然而,生命伦理学的德性与价值智慧需要通过医学人文学来完成,生命伦理学既要汲取道德哲学的理论营养,也要扩大自己的边界,将文学、艺术等学科作为交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