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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4-25 15:25:39

项目经费论文

项目经费论文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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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注意事项

初筛: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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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项 无公章 不属于本学科资助范围 不符合指南要求 无推荐书 无签字 经费预算不合理、无详细的经费预算 申请书写得过于简单、立论依据不足等 青年基金超龄、再次申请青年基金(35岁以下) 不符合地区基金申请条件 未按期结题(项目延期)

面上项目

限项规定: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

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

?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面上项目;

?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

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

不得超过1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签字、盖章:

? 申请者、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

?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盖章

? 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

质文件,说明本人参加该项目申请并履行有关职责,以附件形式在申请项目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上报。

青年基金年龄规定: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

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规定:

?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规定的11类行政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

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工作。(11个行政所辖单位: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经费预算规定:

?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

?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

? 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

重点项目

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附注说明”栏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 “有条件”的自由申请重点项目“附注说明”栏要写明“自由申请重点项目”

字样,申请书最后附加一页800字左右的“关

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

? “个人简历”栏中详细提供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

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所列论文要求将已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分别列出,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发表的期刊号、页码等,并要求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

? 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 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

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

? 对于利用基因工程生物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系由其他实验

室赠予,须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 重点、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 ? 重点、重大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

? 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 申请者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 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分

? 撰写申请书时不必填写“项目组成员”,在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

术成绩”

? 《申请书》的章节目次:

(1)信息简表;

(2)简历;

(3)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5)主要论著目录;

(6)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及其清单;

(7)经费申请及其简要说明;

(8)工作单位的推荐意见;

项目经费论文篇(2)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RD经费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一直保持在2%以上,达到国外发达国家标准(1.5%~2.5%),这表明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开始,国务院、科技部及财政部陆续发布多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的重要通知,制定了一系列中央财政科研改革的新思路,并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优化了科研绩效管理,提出了在科研管理过程中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科研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体现科研成果的有效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的新要求。我国的绩效经费管理分别经历了探索阶段、规范阶段和完善阶段。目前,纵向科研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含绩效经费)比例进一步加大,相应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和优化间接经费和绩效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好间接经费使用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之间的关系,并真正实现绩效经费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挂钩的一致性。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新政策的要求,以A大学为例,分析其绩效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完善方案。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用于指导我国高校绩效管理制度的优化工作。

二、A大学绩效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A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现行绩效管理制度包括《A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和《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2017年3月6日发布),学校各层级在纵向项目间接费用上的管理架构、权责分配及其与科研新政新要求的呼应关系如表1所示。综合分析表1,可以得出A大学绩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下。1.A大学纵向科研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分配比例较为清晰,学校向项目组发放绩效支出主要依据项目的年度进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但是,在间接经费的使用过程中缺少了审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这与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新政中“建立和优化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不相符。2.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支出直接由项目负责人发起,而个人绩效的发放依据主要是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和完成情况决定,但是发放的具体比例没有参考标准,主要由任务负责人直接决定,缺少相应的绩效考评方式或指导意见,这与中办发(2016)50号、财科教(2016)113号、财科教(2017)6号等国家新政中“建立和优化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不相符。

三、A大学绩效管理制度优化研究

国家新政在间接经费的规定上,参考国外的先进科研经费管理经验,对间接经费进行了重大创新,包括提高了间接经费的比例、取消了绩效经费在间接经费中的比例限制等。通过前文的研究可知,在A大学的现有绩效管理制度中,制定了清晰的间接经费分配比例,并明确了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发起,科技处、二级单位审核备案,财务处发放的管理流程。但是,缺少了审计部门职责和绩效考评方式的制定两方面内容。针对以上两方面内容,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权变理论和平衡计分卡理论,提出如下绩效经费管理制度优化研究方案。(一)审计部门职责考虑到研究团队个人的绩效经费已由项目负责人考评,并由二级单位和科技处审核、审批,建议赋予审计部门审批与备案的职能,并可加入到《A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和《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中。(二)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主要发生在研发团队内部,因此可以由学校统一下发绩效考评指导意见,各研发团队进行细化实施,建议指导意见如下。从工作分工方面,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定研发团队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并按周期组织内部绩效考评,按照管理流程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绩效奖励发放。研发团队负责提报绩效考核材料,配合课题负责人开展绩效考核。从考核周期方面,包括年终考核、课题中期考核和课题结题考核三个阶段。从绩效考核证明材料方面,包括任务年度进展报告、任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文档材料(技术文件、会议记录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从考核方式方面,绩效考核方式按照平衡计分卡理论设计。平衡计分卡理论强调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考查团队的业绩,结合课题研究团队的研发特性,主要是平衡研发团队与研发任务下达者的利益关系。因此,编制课题研究团队绩效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具体分析如下。在财务维度,科研团队与企业管理不同,关注的主要是科研团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考核的分目标主要是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的支出和与经费使用相关的票据文件。因此,科研团队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合理的使用经费、控制经费的使用进度、并且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是财务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客户维度,研发团队的客户主要是科研项目的来源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科技部,考核的分目标主要是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应当达到的技术指标。因此,科研团队在获取科研项目后,要按时、保质和保量的完成研发任务书承诺的科研学术成果,并保证研发的相关理论、设备及系统达到承诺的技术要求,力争达到先进水平是客户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内部流程维度,研发团队通过有效的组织程序,合理组建团队成员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研发工作进度和研发任务质量,按时、保质的提交各类技术文档是内部流程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学习与成长维度,只有不断的提高团队的个人研发能力,利用各种绩效激励措施提高整个团队的执行能力,才能保证科研项目的研发质量、增强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获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因此团队个人能力和团队执行能力是学习与成为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

项目经费论文篇(3)

关键词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地方科研院所 财务管理改革

党的十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研单位的建设提出了“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战略要求。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正根据(中发〔2015〕8号)文的要求,出台各种激励政策,推动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科研的投入显著增加,2013年全国研发经费的投入较2012年增加了15%,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了2.08%。这一新形势无疑为科研院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另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研机构要求更注重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更注重科研与经济建设相结合,这对科研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如何进行改革,服务好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使之达到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极有必要进行探索。

一、地方科研院所目前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地方科研院所为地方政府领导的事业型科研机构,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形成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2)争取国家经费对项目的支持,推动地方科研事业的发展。3)形成在国内,乃至世界有影响的科研成果,提升地方科研水平和影响力。面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观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经费管理、结算管理等多个方面,但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只负责本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编报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对于科研项目预算的编报,则主要有项目研究组和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通常情况是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项目的经费预算,通过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由于项目组主要由科技人员组成,不熟悉财务管理和要求,编报项目预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得科研经费,对一些项目的开支估计不足,而科研管理部门一方面不熟悉财务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也不完全清楚,难以对项目预算实施有效的审核、把关。这一情况导致项目编报的预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一旦申报成功,经费很难按预算实施有效管理。同时还影响到进一步对项目研发投入产出的绩效考核。

(2)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已有明确规定。从目前的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下达情况看,项目经费主要有二大部分构成,即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地方科研院所由于生产经营收入较少,单位自筹经费主要来自其他财政渠道。而目前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主要根据来源途径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的来源途径不同,在财务账上通常分立记账,并没有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另外,现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对科研项目经费仍采取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只负责收支和记账,没有根据预算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把关,导致项目经费开支不合理的情况较易发生,项目结题验收时时常出现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

(3)财务管理不参与科研成果和绩效奖励评价。目前,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的科研奖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论文奖励,根据科技人员的情况进行奖励。二是项目奖励,根据科技人员完成项目的情况,如项目的鉴定结果,获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对科技人员进行奖励。三是科技人员日常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前二项奖励主要有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第三项则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只是按科研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通知发放奖励。对整个科技奖励过程财务部门从不参与,对科研项目、论文等的完成成本也没有核算。而且,许多地方科研院所还比较注重论文的发表,只根据的期刊进行奖励,对论文的质量,科学价值并没有进行评价。这一方面使得科研奖励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严重挫伤的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另一方面导致一些科技人员专营取巧,脱离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削弱了科研奖励对科技创新应有的促进作用。

(4)财务管理未能达到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要求。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注重科技创新,更注重科研与经济相结合。从最近二年国家和省级应用研究类项目的申报和下达情况看,以企业为申报、承担主体的项目越来越多,要求进行产业化示范、生产试验的项目越来越多。从科研分工来看,地方科研院所的任务主要是开展应用类项目的研究,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支撑,因此,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承担科研项目,通过承担横向项目,针对企业面临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的情况将显著增加。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项目的管理大多数仍停留在经费管理层面,尚没有建立项目成果、技术的财务评估机制,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风险均没有评估,这完全不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地方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的改革思考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的管理强度。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时,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提出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结合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和财经制度,对项目预算方案进行分析审核,包括对自筹经费的来源及可行性,项目支出科目的政策符合性等进行审核,与项目组沟通,形成比较可行的预算申报方案上报。从而保障项目一旦申报成功,预算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预算执行奠定基础。对申报成功,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按预算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管理,根据预算对项目的各项开支严格把关,防止超支。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预算需要调整的项目,严格按(财教〔2011〕434号)文的要求进行调整,责成项目组按规定完成预算调整手续。由此确保项目经费按规定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研发投入的绩效。

(2)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与科技强国相比,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的效益严重偏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科研的投入效益。为此,有必要在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成本核算体系,对科研项目的完成成本进行核算。将各项目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对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等直接计入项目的研究成本,对间接发生的费用,如大型仪器使用费、水电费等,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由此核算出项目的真实经费投入,评价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为项目的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3)建立项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估系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研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针对地方的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为地方科研院所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应参照国家发改委对项目投资的评价要求,建立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价系统,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经济效益、风向进行评价,一方面为成果的转化、技术转让,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改善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人员在项目选题、研发过程中更注重科研的实效性,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比。

(4)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根据(中发〔2015〕8号)的要求,对现有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进行改革,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科技人员按绩效进行奖励,鼓励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为此,财务部门应配合本单位改革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财务指标。鉴于科技创新存在比较高的风险,财务评价指标可采取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从项目的完成成本,所完成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论文的发表成本,所形成技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专利的经济效益和转化可行性,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方面设计财务评价指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由此更科学地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的科研项目的绩效,提高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结论

地方科研院所是地方科技发展的主力军。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科研院所现有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许多方面尚未能满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极有必要在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成果、绩效评价,成果转化的可行性、风险、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由此在财务管理方面推动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

(作者单位为广西科学院条件财务处)

[作者简介:谭文丽(1963―),广西科学院条件财务处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和研究。]

参考文献

项目经费论文篇(4)

【关键词】 政府科研经费; 绩效; 考评机制; 对策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每年都有超过1 000亿元的资金流向各种科研项目。根据《2005年洛桑全球竞争力年鉴》,2003年我国科研总支出居美、日、德、英、法之后,居世界第6位,是俄罗斯的3倍,印度的8倍,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居第一。但项目完成后,如何评价这一项目?项目结题后,又有多少转化为生产力,产生了多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笔者曾发出一份调查问卷,调查了5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80%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政府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缺乏,绩效评价体系没能建立,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有较大的差异。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对于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指出应“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预算应做到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把资源分配的增加和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提到“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本文就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政府科研绩效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的建议。

一、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虽然有考核,但评价机制不完善。第一,现有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比较注重定量评价,评价一项科研成果往往看有多少论文、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又有多少。其实一些科技项目,尤其是一些产业化的项目,并不是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研发出来的,并不是靠论文就可以产生的,要靠实际的运用效果情况如何。论文、专著、专利等以无形资产的形态存在,其社会和经济价值在很短时间内往往难以确定。因此,现在的考核体系不能反映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第二,虽然现在对项目的考核建立了一定的制度、办法及措施,但这些制度等对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实际中,要不要进行绩效评价,要对哪些项目评价,如何进行评价,很多单位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在上级部门(如教育部、科技厅)通知要进行项目审查时,才被动地迎接检查。而如果要进行绩效评价,必须坚持评判标准,必须作出类似“优秀或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会触及到项目负责人的脸面和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起一些摩擦。所以无论这些项目做得如何,很少有主动要进行绩效评价的,最后往往科研项目变成了自我总结,请来的专家也是项目负责人所请的专家,一般都能通过验收。第三,各科研单位重申报而轻管理。各科研单位为了争取外部资源,扩大本单位的外部影响,尤其是各高校,随着高校综合实力排名向科研水平和能力倾斜,各高校科研能力尤受关注,相应的科研课题立项数量及经费额度已成为排名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职称晋升也将此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考核依据,因此,大家对争取外部经费特别是政府来源的经费非常重视,每当进行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时,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想尽办法。而后,待项目得到审批,经费到位,则往往疏于管理,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如何,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项目负责人的自觉性和道德水准,管理不到位。这十分不利于科研进度的推进,不利于确保科研质量。第四,对科研项目缺乏事后跟踪与评价。科技活动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不是当年投入就能见效,从研发到样品,再到生产,到最后形成经济效益,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目前,各级政府及各单位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后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没有后续的跟踪评价机制。这些都不利于完成科研计划,影响科研的实质结果。

二、完善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的对策

(一)根据不同研究类型的科研项目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大类,其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我国一般把试验发展称为技术开发研究。基础研究为应用研究提供基本原理和方法,应用研究为技术开发研究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开发研究将所遇到的问题又反馈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三类研究既有分工,又有联系,构成科研活动体系的闭环系统。美国在项目绩效考评中,在考评开始之前,对各类考评项目的确定到考评结果的处理等涉及到的指标体系,都有较为详实、完善的规范指导,这样可以有效保证不同类型项目绩效考评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可以在参考国外相关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适意义的、较为可行的指标体系框架。在建立指标体系时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因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着复杂性、模糊性,很多科研项目的绩效是不可能确切测量的,因此需要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在确定定量指标时,有关数据要容易获得,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创造条件;对于定性指标,应制订详细的评分细则,使专家容易理解、判断和打分。考评指标应具有中长期的适用性,有利于在同一指标体系下不断分析总结科研经费绩效情况。如科研产出中,所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数,要定义何为国际学术会议,不同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分别打多少分。二是设计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给不同的指标确定不同的分值和权重。所设计的评价指标要不重复、不遗漏,指标之间既具有独立性又互为补充,能基本反映财务核算和绩效评价的主要特点,能抓住评价的中心,保证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对于论文,有没被SCI、EI、ISTP引用,引用了多少次,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分别给多少分,论文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占多大比重,这些要综合考虑。三是通过综合评价和表述得到评价结果。如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加强对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评价,设定对应的评价指标,要考核科技项目的成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有没有符合市场需求,要侧重于实验成果的实用性,注重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用技术成果转让收益率为评价指标;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价标准除了论文、专著外,还应综合考虑有没有带动经济指标的增长,有没有提高科研单位的知名度,有没有增强科研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素质,有没有提高科研单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

(二)加快建立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绩效考评制度

该考评制度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为国家科研经费的保障、投入及分配、政府科研投入后的产出以及使用效益等。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考虑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与专家构成以及评价的程序等。在制定考评制度时,要有同行专家的意见、用户(企业)的意见、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每个科研项目的评价结果都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三)各级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就是要评一评,看一看科研项目进行得如何,有没有按照项目合同所列任务书按时进行,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肯定先进督促后进,以保证所有项目都能够顺利完成科研计划。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科研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主动进行全面预结题检查,以迎接上级的结题审查。

(四)对政府科研项目进行事后的跟踪与评价

一是要加强科研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制定科研成果项目管理、成果鉴定、在研课题中期检查、科研项目档案等制度,使科研工作有理可依,有制度可循,提升科研管理工作质量。二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对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这类的科研项目,可以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签订科研合同,科研合同承担者如不能完成任务,就要追究其责任。可向横向课题一样,根据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批投入科研经费。三是建立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要对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申报的负责人建立学术信用档案,学术信用档案是学术道德、以往项目的评价结果和目标责任实施情况的记录,也是进一步申报项目的依据。如可将论文被引用情况(由于国内科学引文数据尚不完备,可以暂时用《科学引文索引》的引文数据)和获奖情况(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等)、成果转让情况记入到项目负责人的学术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打击学术剽窃、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是切实建立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于不同的考评结果进行不同的奖励,尤其是对一些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创新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研究风险较大,研究成果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的科研项目加大奖励力度。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奖励,不仅重视物质奖励,更要注重精神奖励。

三、结束语

我国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在逐年增加,但目前我国存在科研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考评制度不健全的现象,还没有建立科学、合理、公正、有效、权威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缺少对科研项目的效益分析,而科研项目管理是否科学、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影响着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只有随着科研事业发展的脚步,提出新的管理思路,不断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政府科研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戴国庆.美国联邦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及其启示[J].科研管理,2006(27).

[2] 马亦梅.对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广东科技,2008(1).

[3] 李倡平.浅谈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J].当代教育论坛,2007(10).

[4] 黄秀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09(6).

项目经费论文篇(5)

摘要:本文论证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揭示我这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及其原因,强调应当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项目立项、验收的评价标准、增加其在成果完成人获得利益方面的作用,减少成果知识产权化申请、维持费用。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教师、研究人员,限于自身的观念、能力以及资金,他们一般不会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承担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利益,主要表现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经费中能报销一部分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如电话费。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会计核算措施,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项目管理单位内部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承担人的奖励。这早已是一个普遍而公开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③科研成果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这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一定数额奖金两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间接利益。科研成果多表现为论文形式,表述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也容易发明。论文的发表又可进一步为科研成果获奖、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许多大学给付年终奖的重要标准。但论文最重要的间接利益表现在职称的评定上,职称的晋升会直接导致工资、津贴的提高,同时反过来又有助于新科研项目以及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获得。相反,根据现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并不能为人们带来明显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总之,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制度,发挥成果产权化在个人利益,比如职称的评定、年终奖等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上有切实作用。

项目经费论文篇(6)

关键词: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长期以来,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金融危机的阴影逐渐散去,在建筑业领域的投资将会成倍增加。在这个背景下,作为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研讨新时期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发展方向、发展态势和发展措施。我国建筑行业现在还处于管理比较粗放和落后的阶段。不过在新形势下,我国建筑行业正在通过量变寻求着发生质变的突破。新的建筑市场需要更加完善的竞争规则和更强大的竞争主体。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成本优化问题就成了重中之重。

一、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成本的概念性问题分析

1.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价格

从狭义上讲,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的造价,均可用工程造价一词概括。这样,在整个项目建设程序中,确定工程造价的工作与文件就有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标底与投标报价、承发包合同价的确定等。一般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管理,较多的是指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工程的承发包价格,它是建设投资中有关工程制造成本的部分,即建筑产品价格。它以建设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2.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从广义就是建设项目总投资,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生产性建设总投资包括建设总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在构成上主要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阶段不征收)等。

(1)建设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单位用于建筑和安装工程方面的投资。工程费用主要由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部分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是指建设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平整、道路、室外管道铺设、大型土石方工程费用等。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安装及配件工程费,以及工艺、供热、供水等各种管道、配件、闸门和供电外线安装工程费用等。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以前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其它费用组成,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间接费组成;其他费用主要由利润、税金等组成。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以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仍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但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发表论文,建筑工程。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也因顺应市场的要求,逐步分解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交通、能源等行业),并针对各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订了不同的定额和取费方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已逐渐规范化,在部分外资和合资项目中实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经较为成熟。

(2)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发表论文,建筑工程。其他费用主要是指投资方需增加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费用。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项目投资支付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一些费用。此部分费用弹性也比较大,投资人不同,交纳的费用种类也不同。政府投资和企业及私人投资的工程,费用走向也不相同。前者属于政策性拨款,一般是总量控制,层层把关,后者一般要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还要考虑市场的现实情况,费用情况自然也就不一样。目前此项费用基本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两大部分。此部分费用因地区、地点的不同,差别也非常大,有时此笔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很大。第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咨询鉴定费、建设单位现场费用、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水电补贴、引进技术和设备费、环卫、消防、电力、交通、地方政府管理费等。第三,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等。

3.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成本管理的概念诠释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从工程投标报价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为止,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施工成本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关键性目标,包括责任成本目标及计划成本目标,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不同,成本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从而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对项目建设价格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二、我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首先,造价管理部门自身的主观努力不够。造价管理部门是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要主动适应造价管理范围的变动,不能按照以前只管定额的方式进行管理,要主动地同建设银行、财政部门协调管理范围与管理权限,同时积极扶持造价咨询公司的建设,不能满足于编好定额管好人就大功告成。发表论文,建筑工程。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时,要将造价管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招标投标制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但与招投标相对应的造价管理改革应该与招投标管理及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同步进行。

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特点解析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大额性解析

能够发挥投资效益的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不仅实物形体庞大,而且造价高昂。发表论文,建筑工程。动辄数百万、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特大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百亿、千亿元人民币。工程造价的大额性,消耗资源多,关系到有关各方面的重大经济利益,同时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这就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特殊地位,也说明了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2.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表现在构成工程造价的成本因素复杂,涉及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类型较多,协同配合的广泛性几乎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发表论文,建筑工程。如获得建设工程用地支出的费用,既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面的费用,又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与政府一定时间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及地方性收费规定有直接的关系。工程造价构成的因素广泛,还表现在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层次、内容复杂,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项目组成的不同,具有5个不同的层次。同一个层次中,又具有不同的形态,要求不同的专业人员去建造。

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阶段性

同一工程的造价,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名称和内容。如建设工程处于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拟建工程的工程量还不具体,建设地点也尚未确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所做的测算就称之为“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作出的测算称之为“设计概算或设计总概算”。当进行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时,设计概算需做调整、修正,反映该工程的造价的名称为修正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后,工程对象比初步设计时更为具体、明确,工程量可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对应施工图的工程造价的名称为施工图预算。在投标阶段,称之为“投标报价”。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形成的价格称之为“合同价”。在合同实施阶段,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时形成的价格称之为“结算价”。发表论文,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的工程造价称之为“竣工决算价”。由此可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阶段性十分明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名称、内容、作用是不同的。

四、科学系统地进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优化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体制的完善

由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与者众多,主要有政府部门(包括多个不同职能的部门)、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等,而全过程造价管理又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不可分解的整体工作。矛盾就在于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建设单位除外)的工作是贯穿全过程的,而每个过程的参与单位都有控制工程造价的资格,形成造价管理工作脱节、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下和责任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所以,随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建设初期(即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开始介入,到项目竣工并办理完结算为止,自始至终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进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控制并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管理。要实现这一条件,需要国家立法的支持和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

2.实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必然发展趋势

首先,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和论证,相对准确确定工程造价,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其次,设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图纸设计的质量和深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图纸会审制度,避免因设计图纸原因而引发的错、漏、缺现象,更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后,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更贴近实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阶段,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与关键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机制。

项目经费论文篇(7)

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教科文部门的行业特点,XX市财政部门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主要措施是:

(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报表、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支情况的预算,个人部分按实际,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经科学论证后进入财政项目库,编制滚动预算,由财政部门视财力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实践证明,实行部门预算,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和预算观念,提高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责任心,促使部门提高管理水平,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自下而上编报、汇总使产生的部门预算更符合基层实际。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分部门、分行业的支出预算定额,科学和文体广播部门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按照各院校学科设置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实行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明确资金投入方向。市财政、市教委共同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等有关专家参与的“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就XX市教育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结合专家和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等业务处的意见,就2002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再次进行修订,加大对重点前沿学科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市高校重点学科的知名度,加强学校基础办学条件建设,落实扩招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使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大事。市科委将科学事业费与科技三项费用统筹使用,年初全部按领域安排到项目,并按照部门预算的改革思路,转变政府职能,由以往科技经费预算划块式管理转变为领域式管理,由过去的单纯抓科研项目,转变为抓项目的同时抓好平台的环境设施建设,理财思路更另清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专项经费论证工作。鉴于XX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比重较大的特点,选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锅炉改造等大额的修缮类资金,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由评审中心按照“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核,待评审结果出来后下达预算,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10%左右。

二是为用好大额文物专项资金。与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市文物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对文物抢险经费的管理形成了一个完事的工作程序。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文物专项经费实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同时,还建立了上报制度,使市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文物抢修工程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年,市财政会同市科委制定了《XX市科技课题预算编制规定》,**年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XX市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使科技经费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到监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XX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XX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业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认真加以研究。

一是支出预算定额需要进一步细化。尽管学校实行了文史类、理工类、农林师范类、医类、综合类、艺术类、高职类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但即便对农林、师范这样的学校,内部也要算细帐,剥离非师、非农林专业,不搞大而同的拨款。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首先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有些专项资金,特别是基金预算、项目预算比较相,且习惯于“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影响使用效益;再者是一些管理办法还是前几年制定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部门预算的要求,如:目前教育费附加管理执行的政策是1990年修订的《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三是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大,教育中的人员经费约占学校事业费总支出的57.5%,并且这种状况还在是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财力比较薄弱的区县人员开支已达80%左右,事业发展的经费了了无几。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财政再怎么增加投入也很难保证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几点设想

为了推进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发展,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教科部门支出预算定额,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

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程度高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节俭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完善教育综合定额要与落实国家支持各类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一致。由于教育综合定额是从财政生均拨款逐渐演化而来的,本身存在着较明显的基数概念,而且一经确定多年不变,与各类教育今后的合理发展及中央各类教育发展的不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依据国家各类教育发展定位,以高等教育综合定额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整各类教育综合定额,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制度创新,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教科文部门预算中除保证正常经费外,还有一部分是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教科文部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专项资金论证工作,引入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科学的评估、评审、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科技经费要继续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保证科技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体现两个统一,即:专家管理与政府决策相结合,自由探索与国家目标相结合。教育经费要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由教育咨询委员会议确立各类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资金安排的比重意向,然后联合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及财务处具体组织各类教育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并逐步引入招标方式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教委部门预算的科学编制做好基础工作。

二是对核实资金后下达预算的专项经费,签订专项经费合同书,以合同管理的模式,规范支出行为,牢固地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选择高中优质资源扩招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试点,在下达专项的同进与区县签订合同书,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责任、进度、区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效益考评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随着国家对教科文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否则,投入再大,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专项资金,要做到有专款就要有制度。建议首先制定出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课题核算制管理办法,提高我市教科文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起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对专项资金从论证、资金拨付使用到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制定出XX市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先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和单位试行,在是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紧紧围绕教科文事业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方式,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对现有的高校、中专、技校进行优化重组,通过提高高职生财政补助标准、解决中职与高中在收费方面的倒挂问题等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较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是落实XX市基础教育工作会任务,优化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向关心教育投入一样,重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调整中小学市局达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产和低效运转。结合基础教育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通过资产置换、学校撤并及城市改造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的良性资源配置。

研究探索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教师队伍要合理定编,减少冗员,建立合理的师生比和员工比。安排专款重点解决超编教师分流转岗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并对这项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区县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和促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已全面启动,要认真研究有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对应该推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与财政拨款脱钩,对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编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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