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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税收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2 17:03:36

金融业税收管理

篇(1)

[关键词] 金融企业;金融税制;两税合并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2007年我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的新阶段,中资银行开始面临外资的全面竞争。而我国金融税制仍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金融企业存在税负偏重、税种选择不合理、税负不公等问题。适时调整、改革金融企业税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趋势,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2007年3月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内外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较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主要的变化在于四个方面: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二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现在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的25%;三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四是统一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两税合并”所带来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我国金融企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长期以来,内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由于税前扣除不同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使得内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税负严重不公。而且,税前计税工资制度造成了内外资金融企业在人才竞争上的不公平,人才竞争的不公平将内在地导致内外资金融企业长期的竞争不公平。“两税合并”实现了税率公平、税前扣除项目公平、税收优惠政策公平,统一了内外资金融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外资金融企业而言,就是取消了其原来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外资金融企业可以在同等的税制条件下公平竞争,改善了内资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次,我国金融企业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为主,运用财务手段避税并不普遍,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构建了涵盖范围较广的全面的反避税制度,有效强化了反避税措施,使得外资金融企业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提高资金成本等方式规避税收、降低税负的行为将受到限制,这也必将有助于营造国内外金融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新的企业所得税具有较明显的减税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企业的盈利水平。研究显示,每降低所得税一个百分点,金融企业净利润将增加约1.5%。所得税并轨后统一税率为25%,则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将降低8%,净利润将直接提升12%左右。而且,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也更加科学合理,尤其是取消了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制度,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使得内资金融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得到充分补偿。该项税前扣除规定发生变化,将导致a股内资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将平均提升4.23%。综合考虑税率下调和税前扣除办法与标准的调整,金融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将下降13%左右。与此同时,国有银行等金融市场主体市场化重组已经基本完成,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业绩有了明显的提升,因此,企业所得税降低对金融企业的总体税负将具有较明显的减税效应。在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两税合并”将使得金融企业留存收益增加,提升金融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3.新的企业所得税会影响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贷款业务。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相当于对金融企业贷款利率征税,金融企业所得税降低则相当于降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这必然会增加贷款的需求量,但不会影响储蓄额。“两税合并”大大降低了我国金融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降低了金融企业的贷款成本,会刺激贷款的需求量。贷款需求量的增加,有利于降低我国金融企业目前存在的巨额存差,有利于金融企业增加经营收益。当然,由于我国实行利率管制,该项效应不会极其明显。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由过去按区域划分为主,改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这也将影响金融企业的信贷投入政策。金融企业将优先向低税率行业贷款,既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金融企业自身的盈利水平和贷款质量的提高。

4.新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金融企业实施人才战略和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金融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对构建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具有核心地位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内资金融企业工资、薪金不合理和偏低,导致了内资金融企业部分优秀人才的流失,同时也妨碍了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影响了内资金融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建立富有竞争性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有利于金融企业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实施人才战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内资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金融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市场主体部分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股份制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金融企业的行长、经理是所有者的代理人,他们比企业的股东拥有更多的信息。在计税工资制度下,工资、薪金不合理且偏低,企业的经营业绩与工资、薪金无关,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得不到有效的激励,行长、经理等企业管理层就有动机通过追求在职消费、降低努力程度和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达到自我效用最大化,违背股东的利益。当监管缺失或不力时,管理层的这种动机就会转化为现实行为。在我国金融企业实行专业化监管和主要金融企业逐步上市接受市场监管的条件下,我国金融企业的监管机制将得到有效改善。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工资、薪金激励机制,可以减少和降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金融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

5.新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防止经营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规定增加了对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反避税手段,如果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于一定比例,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应付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在现实中,很多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降低权益资本的经营风险,通常会大量借取债务资本,降低权益资本比例。企业在经营业绩好时,其借助较高的财务杠杆获取较高的债务税后收益,获得大量的高额利润,大大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一旦企业破产,他们只承担有限的权益资本损失,而将大量的不良贷款留给银行,实际也就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贷款的金融企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该项规定,将限制运用过高的财务杠杆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税制的若干建议

“两税合并”是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税制的重大举措,但金融企业税制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应该以公平和规范为基本目标,以促进国民经济与金融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符合国际惯例为基本原则,从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入手,着重改革金融企业流转税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

(一)改革流转税制

1.改革营业税制。营业税是我国金融企业的主要税负,以2002年为例,金融企业营业税负占到金融企业总税负的60.2%,而且金融企业营业税占到我国全部营业税收入的17.7%,显然,我国金融企业营业税负担过重。

从国际惯例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金融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金融企业都不征收营业税。即便是对金融企业征营业税的特例国家——德国,也只是对所得利润——贷款利差征收,而不是像我国对金融企业全部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征营业税,且税率只有5%。从长期看,金融企业营业税应该取消,改征增值税。然而,为了避免较大震动,目前应继续征收营业税,但应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来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负担。

(1)调整营业税税率。可以通过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的方法,渐进地减轻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负担。从2008年开始,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1%,在3-4年之内将营业税税率最终降为1%-2%。营业税是对营业总额征收的,只要能降低1个百分点,对整个金融业贡献都是非常可观的。营业税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将令中资银行税后盈利上升2%-5%,其中上市银行净利润将提升5%左右。尽管营业税税率下调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通过降低金融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资本充足率,必将有利于金融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和金融的稳定。

(2)调整营业税税基。降低营业税税负的另一种方法是保持税率不变,调整营业税税基。调整的基本方法就是借鉴德国的模式,金融企业营业税税基将按照银行贷款业务营业额全额计征改为按照营业净额(即存贷正利差)计征。该项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大,以2002年的数据为基础,仅银行业因该项调整营业税就将减少144.5亿元,减收比例约48.95%。但采取该种税基调整方法更为科学,更符合金融企业发展规律和税负公平,也将更有利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更符合长远目标。同时,对逾期应收未收利息作为坏账处理,如果以后得以收回,再按实际收回的利息数额征收营业税;取消对证券交易资本利得部分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收营业税。这样做既可以规范税收制度,又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企业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内资金融企业与外资金融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

(3)关于改征增值税。取消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解决重复征税和累退性弊端、降低金融企业税负的根本途径,也符合国际惯例。将金融企业的业务分为核心金融交易(主要是信贷业务)和辅助金融交易(主要是收费业务,例如中间业务),依据不同的业务享受不同的增值税待遇。对核心金融交易免征增值税,对辅助金融交易正常征收增值税。但金融企业增值税的实施依赖于技术难题的攻克,因而金融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只能作为远期政策目标,作为下一轮税制改革的要求。

(4)关于营业税调整的其他相关问题。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降低或取消金融企业营业税,必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该项改革最好结合分税制的改革和调整,可以培育地方新的主体税种,或者调整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者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2.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金融企业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开征的,具有临时性和权宜性特征。随着税费制度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我国税收收入连续多年超高速增长,2006年税收总收入达3.76万亿元的条件下,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取消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了简化和规范税制,公平内外资金融企业税费负担,建议应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金融企业呆账准备和坏账核销制度。呆账准备金税务处理方法是金融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数量上和时间上同银行贷款损失的实际市场价值或名义市场价值保持一致,并允许银行根据实际经济损失在税前列支,才能保证银行持续稳健经营,对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对正常贷款设立一般准备金,对其他四类贷款设立专项准备金,对向某些国家、地区、行业或某类贷款风险设立特种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是金融企业的附属资产,提取比例可以由金融企业自主决定,一般准备金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免交所得税,以鼓励金融企业及时、足额提取专项准备,并用专项准备核销坏账。

改革贷款损失认定方法,缩短认定坏账的逾期时间,扩大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的自主权,加强税务和银行监管部门的配合。对贷款损失超过专项准备的部分,金融企业可以随时到金融监管部门申报,由金融监管部门认定贷款损失是否属实,税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认定给予相应税收减免。既可使银行呆账核销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又能使银行贷款损失得到及时核销,有利于实现税收中性和减少挂账,降低运营风险。

另外,研究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课税制度,建立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与营业税制度。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鼓励和支持其发展,对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应该实行轻税负。

(三)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在对金融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也要加强税收征管,依据税法应该缴纳的税收不能流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规范税制,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金融税收的特殊性,要求税收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相互协作,依据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信息、情报交流制度,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网,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经济性质的纳税人,展开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税收普法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率。

参考文献:

[1]王国华.金融课税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研究小组.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3]王在清.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和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4]王聪.金融税制与国有银行税负研究(三):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运行风险[j].金融会计,2003,(6).

篇(2)

一、基本情况

“营改增”以前,辖区金融机构主要缴纳税种为营业税、营业税附加、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为一般贷款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类的收入等应税收入、其中营业税率为5%(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为3%),营业税附加税率为0.5%。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将金融服务业原营业税下的价内税改为了价外税,并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相较于改革前税率上升了1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上升了3个百分点),计税依据仍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中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性质收入、佣金、手续费、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服务类收费,以及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差价等作为销售额进行销项征税,与此同时整个增值税纳税链条可通过以票控税的方式实现层层抵扣,也就是金融机构可用取得的进项增值税发票额进行抵扣,这也是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把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的增值税重大改革,与之前营业税相比,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计税,具有结构性减税优势。但是从某市各金融机构反馈结果来看,减税优势尚未显现。

二、对辖区银行业带来的影响

(一)金融机构税负成本有所增长

根据调查,“营改增”后辖区银行机构营业税时期征收项目并未发生重大改变,但是税负却出现增长情况,主要是辖区金融机构的不动产采购等大额进项税抵扣项目较少,所以各金融机构税负均不同程度呈现略有增长形势,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上升0.5~1%、证券类机构上升约0.3%,保险类机构基本持平。

(二)金融机构管理费用支出增加

据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部门反馈,此次“营改增”后各单位要把以前营业税时期在利润表中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缴税会计科目调整为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增值税”科目,这一方面影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报表管理、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等财务部门,另一方面还涉及到业务运营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等业务前端和中后台工作,相关环节的费用支出较大。

(三)对金融机构经营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即以全部收入为税基,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作为税基。“营改增”后,各金融机构各项应税收入需要拆分为不含税收入和税款,这在当期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势必会比在营业员税制时期有所降低。以辖区大地保险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为例,“营改增”后其保险产品含税价保持不变,投保企业可获得6%的进项税抵扣,降低了企业投保成本,但对该公司来说,被总公司确认的保费收入由于扣除税负增加,税后利润下降了1%。

三、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抵扣进项税难以获得

目前,辖区金融机构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等,其中除人事费用和部分业务招待、交通费用等开支外,其他费用性开支和资本性支出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但是被调查单位普遍反映,“营改增”以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取得比较困难,主要是实际经营中大多为办公品、低值易耗品等小额支出项目,而且大多提供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当然,有的提供商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是出于经营成本考虑,不愿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因素之一。

(二)个别金融机构调整了产品报价

此次“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成本。调查发现,部分银行受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滑的影响,贷款不良率上升。所以借此次“营改增”之机,在调整财务核算流程和金融产品合同条款等的同时,又调整了产品报价。

四、相关建议

篇(3)

近年来,金融企业抵押贷款的业务量不断增大,在清收不良资产时,以物抵债的情况非常普遍,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由于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准或重视性不高,极易造成以物抵债环节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抵债资产税收流失的具体表现

(一)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而是将抵债资产做帐外经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应冲减投放资金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将清算所得计入当期经营利润。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处理以物抵债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不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漏交营业税;另一方面不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甚至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收回的抵债房屋不缴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包括居民住宅和生产办公用房,除房产闲置不用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均应以抵债价值作为房产原值,按照自有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是,多数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列入“其他资产”科目,不在“固定资产”帐核算,导致偷逃房产税。

(三)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自用,长期在“其他资产”科目挂帐,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缴房产税。目前,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抵债协议为转让依据,而产权转移的确权手续却不能及时办理或者因故不予办理,当金融企业将收回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时,常常以产权未确定为由长期在“其他资产”挂帐,不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对于这部分房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大多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同样造成少缴纳房产税。此外,由于摊销期较折旧期短,也影响了金融企业当期损益,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对外出租,将收回的租金冲减贷款本息,不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和房屋租赁房产税。由于金融企业均采用微机记账方式核算,而金融企业的微机帐与我们税务人员相对熟悉的传统手工帐有较大的区别,加之利用微机查帐是我们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提高的方面,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较大,对偷税行为形不成有效的震慑。

(五)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再销售,发生了产权转移,而不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第2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但由于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时不按要求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造成该环节的税收流失。目前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和金融企业自己对外销售两种。前者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金融企业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而对于后者的情况,房屋和土地产权的转让确权,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不需要税务机关的正规发票,只凭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于存在可以不开具正规发票的空间,未能够有效的发挥发票的“以票管税”的作用,造成了金融企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偷税的可能。

(六)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不动产和土地)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理前,不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与前面所述不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一样,金融企业多以“其他资产”产权手续未办理为由,不申报缴纳所占用抵债资产的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土地或抵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置之前未改变用途且符合政策性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报经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减免;凡未经批准减免税的,应如实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七)借贷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资产协议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1998]国税发30号文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债资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但是,由于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企业纳税意识差等原因,借贷双方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很少缴纳印花税。

二、加强金融企业以物抵债资产税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金融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建议在金融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资料中,增加《其他资产增减情况明细表》。设置该表能够详细反映以物抵债资产发生时间、抵顶的贷款本息金额、抵帐不动产或土地占用面积、对外出租出售情况、应缴纳地方各税等内容,有利于加强基层征管单对金融企业应税资产的管理。

(二)完善金融企业“地方三税”税源普查制度。当前,税务管理机关使用的《地方三税税源普查表》是多年来一直沿用下来的表格,不分行业,格式一致,统计内容比较简单,已不能满足准确、及时反映地方三税税源真实状况的要求。建议应区分不同行业分别设置《地方三税税源普查表》。以金融企业为例,普查表中应分别统计“其他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值与面积、增减变化、应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篇(4)

关键词:营改增;金融业;影响;对策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金融行业也纳入其中。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调整自我,完成改革,实现发展的重要契机。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一、营改增

1.概念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一做法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2.意义

对于金融业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统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200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传统的征税模式更加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会因流转环节多而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税负;其次,增值税是按照能力负税的税收原则对企业征收税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不会对经济主体差别对待。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增值税更加符合其发展需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行业经营的业务十分复杂,生产服务的性质更加明显。以银行业来说,就具有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差价业务等。因而重复征税的几率相较于其他行业更大。而征增值税恰好能够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从表明数字来看,税率有所增加,实际上金融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营改增之前,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需要征收5%的营业税,并在营业税的基础上计征10%以上的附加税费,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这无疑制约了金融企业的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企业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购进都会产生进项税额抵扣,金融业的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

定价方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会对金融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金融业务的税负会相对上升。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形式,相较于营业税这种价内税形式,对金融企业会带来约0.7%的税负增加。

2.对征税方式的影响

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现,金融业的征税方式也受到影响,发生变化。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一般征收法”和“简易征收法”两种。两种征税方法的区别在于:一般征收法以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得出应纳税额,而简易征收法则是按税率简单乘以应税收人得出应纳税额。至于哪一种方式更加适合金融行业,还需要更多的验证。

简易征收法原则上更加适用,但是其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进而切断了增值税的链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行业重复征税问题。金融业采用一般征收法,如果进项扣除不到位会加重企业负担,并转嫁到下游,影响其他行业。

所以,在征税方式的选择上,全面营改增后,金融企业估计会根据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征税方式。

3.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的管理是基于发票的管理,因此,在全面营改增后,金融企业需要配备大量的税控设备、足量的开票人员以及完善的发票管理机制。

增值税的管理存在大量的发票开具和抵扣工作,如果没有一套齐全的发票管理机制,企业就无法满足向客户提供开具大量发票服务的需求,并且可能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进而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增值税链条断裂的问题。

金融企业为了完善自己的发票管理系统,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工本费、人工费、场地费等,这都会增加开支。

4.对信息系统的影响

我国金融行业已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现,金融行业的信息系统也要改进和升级。

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企业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报表管理、税务申报、发票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营销方案管理、大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TI系统管理等都会随之发生改变。相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也都要改造、升级。

在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的过程中,金融企业应该兼顾成本和效率,在保持最少支出的基础上完成升级改造,避免因为营改增带来较多负面影响。

5.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债券市场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发生,债券利息的应税范围扩大,除了国债和地方债之外,其他债券都需要征收增值税,这导致不同形式的债券的实际利率存在差异,进而影响投资者的选择。

货币市场方面。同业拆借免税范围缩窄,债券回购业务中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需要征税,故融资成本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最后,长期来看,进项税额抵扣能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税收现金流出,使得金融行业流动性风险得到缓解。

三、金融业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1.成立营改增工作组,做好准备工作

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需要一段时间,企业应该合理估算需要花费的时间,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如有必要,还应设置专门的营改增工作组,以帮助企业完成改革。

营改增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和背景,熟悉营改增的进程、相关政策等,掌握企业内部的基本情况,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产品、财务状况、税收情况等。在工作小组中,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参与其中。

2.加强企业内外沟通,充分利用政策

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加强金融企业内部及外部的沟通工作。

内部沟通方面。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和税务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营改增过程中,企业出现的财务、税务问题等,并寻求解决方法。

外部沟通方面。企业需要长期有效地与外部其他部门机构和行业协会保持沟通,确保第一时间知悉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变动,遇到不明确的涉税事项,应及时与各部门机构进一步讨论,最大程度保证公司整体利益。

营改增初期,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过窄、项目延迟等原因,容易导致一定税负增加的问题。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多会出台配套政策。金融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尤其是税收补贴政策。

3.完善信息系统改造,健全发票机制

金融企业应该根据营改增的进程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出合理的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计划,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改进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和满足营改增的需要,比如:财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方案;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对接;财务核算系统与纳税申报系统、开票系统的关联等。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更多的开具发票。除了设备、人员上的补足和完善外,还可以将现有的流水单通过系统改造直接升级为发票,即可以保证开票的正确性,又能够节省成本。

4.加强进项税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

营改增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进项税的管理。首先,企业应对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制定进项税管理方案。其次,对于一些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定额抵扣的特殊待遇。

金融企业可以借着营改增来调整内部策略,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强化税务和业务的连接。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面,要先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视与增值税纳税管理相关的业务和活动,进行抵扣,降低税负;规范与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最后,编写增值税操作手册,使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管理流程化。对企业内部财务和报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结语

全面营改增改变了金融业的税率,由原本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实质上是降低了税负;改变了征税方式,一般征收法、简单征收法的选择应以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类型为依据;影响了企业的信息系统和发票管理;同时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现状。金融企业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利用政策,调整自我,完成营改增。

参考文献:

[1]叶晨.论全面实施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2016,9:319.

[2]孙蕾,杨威.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6,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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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扩围 营改增税制改革

一、前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趋向长期化,中国经济结构失衡、不可持续的矛盾日益激化,在诸多问题倒逼之下,作为结构性减税关键举措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正在紧锣密鼓的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将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经济生活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增值税向金融服务业扩围应当审慎而为,不仅须将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放在宏观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棋局中加以审视,还应结合金融业发展的自身特点进行全盘考量。

二、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归纳起来,对金融服务业进行“营改增”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金融服务业税负相对较重,影响资本流动。(二)金融服务业面临重复征税问题,税制结构不合理。(三)现行税制不利于银行中间业务及金融创新的开展。

三、金融服务业课征增值税存在的困难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建立增值税制的国家都将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性金融服务排除在增值税体系之外①。金融服务业内部特性与增值税法难以兼容,再加上外部制度因素的作用,使得对金融服务业课征增值税陷入了困境。

内部制约因素:宽税基的增值税是否应该包括金融服务业依然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议。标准税率的宽税基增值税对所有最终消费课征固定税率的税款。(二)外部制约因素:

1.金融服务增值额难以确定金融企业收取的服务价格不仅包括金融服务创造的增加值,而且还包括金融企业承担和管理风险而收取的风险酬金。2.金融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挑战3.金融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影响。

四、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制的国际经验比较

鉴于对金融服务增值额确认的现实困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金融服务业给予免征增值税的处理,在这种体系下,金融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其购进的产品和服务也不可以抵扣进项。此外,国内的注册企业也倾向于购买国外金融服务企业不含增值税的零税率的进口服务,而不是向国内的免税金融服务企业购买此类服务,以间接地获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款,这使得国内的金融服务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对中国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启示。比较税法学家维克多・亚瑟伊指出基本上没有理由解释为什么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尽管国内很多学者主张引进欧盟免税法,但无论从公平或是效率的视角,欧盟免税法都不具有正当性。欧盟对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立法理念也在发生转变,从各国的增值税立法实践来看,只要能克服征管技术上的难题,都会对金融服务业课税,如阿根廷毛利息征税法、以色列附加征税法等。中国对金融服务业课征营业税反而是一种顺应国际金融增值税立法潮流的做法。但营业税对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产生巨大阻碍,且种种迹象表明“营改增”试点行业已经开始逐渐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营改增”这个改革方向不可偏废。

四、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法的路径选择:

(一)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

(二)分税的公平: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分成比例的调整

(三)征税的公平:金融服务增值税征管制度的优化

(四)用税的公平:以过渡时期财政补贴和税式支出为视点

(五)方案选择

首先,对金融服务业可以分为两大块:金融业和保险业。金融业的业务可以划分为显性收费业务和隐形收费业务。显性收费业务包括:保管箱、信用卡、资产管理、咨询、数据处理、融资租赁等;隐形收费业务包括:资金借贷的利率收益、经纪人及其他业务(如证券买卖、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等)。而保险业务可以分为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具体划分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金融部门共同划定。

五、结语

税制改革受到税收征管的制约,唯有选择与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税制,才是“有效的”税制。随着征管能力的提升,对核心金融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应当是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制改革的应然路向。与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同,金融服务业“营改增”也面临合法性困境。税收法定是财税法治的形式要素,亦是分税、征税、用税等环节能实现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一次次的“营改增”试点不应当成为不断延宕立法的理由,应当加快推进《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最终实现第一大税种能够依法治税愿景。

【参考文献】

[1] 杨斌,林信达,胡文骏.中国金融业“营改增”路径的现实选择[J].财贸经济.2015(06).

[2] 宋英华.金融业“营改增”难点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7).

[3] 熊鹭.英国金融业增值税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J].国际税收.2014(06).

[4] 李本贵.实行简易计税办法推进中国金融保险业“营改增”[J].国际税收.2014(06).

[5]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J].求是.2014(09).

篇(6)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自从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税收方式影响和限制金融业的发展这个问题更加突显出来,这对中国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阻碍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就是阻碍了中国经济的?l展。所以为了改变这种被动不利的局面,进一步提高金融行业效益,国家在金融行业全面的推行了营改增改革政策。主要内容是把征收的营业税替换成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对选择服务和销售的产品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税务,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降低金融行业的税负压力还可以降低相应的资金压力。综上所述,可知推行营改增政策是对金融行业有利的。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金融业随意使用发票的情况屡见不鲜,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规定金融业选择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了金融业发票使用情况。其次,金融企业的税收改革,不仅促进自身发展还能带动经济区域的税收改革,在整个经济市场形成统一的税收模式。总之,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不仅对金融业有非常有利的帮助,还能带动整个经济市场的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次改革。

当然,任何一种政策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往往都是有两面性的。上面的内容已经阐述了营改增对金融业的积极向上的正面影响,那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必然对金融业也产生了消极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金融业管理系统和计算方法发生改变,二是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那么下文将对其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二、金融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充分利用政策

金融企业在实施增值税纳税的初期阶段,难免会遇到增值税抵扣范围过窄、抵扣项目迟延或者单位内部抵扣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一度会产生一定税负的增加量无法消除的不利情形。因此,国家为了防止企业税负方面的增加,在进行“营改增”的过渡时期,一般都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制约。这也就要求从事金融企业财务的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管理的学习过程中,要对相关税收补贴政策方面的知识内容加以学习,充分的了解和学习增值税关于金融业的减税、免税项目的各项事宜,并且实时关注国家颁布的关于扩大金融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各项政策内容,进而制定必要且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这样才能妥善应对改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的经济效益。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制度,不仅是为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也是为促进内部管理机制的进步,提升工作效率。主要重点完善涉及增值税纳税管理的工作。比如说,购买固定资产,其中有固定资产运输费,这其包含的增值税都可以用来做抵扣,而抵扣就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业务采购活动中要对相关发票进行核实与监督,以保证规范地进行增值税抵扣。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相关的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金融企业的业务类型繁多,不同类型的业务对纳税的方式和规定都不同,针对这个问题,应独立的核算每项不同种类的业务,这样可准确应用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所以,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可灵活运用优惠政策,避免企业损失。

(三)加强沟通及政策扶持力度

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的初期阶段,会有许多不适应新政策的问题,企业员工一定要加强与税务有关部门进行有必要的沟通,及时请教相关问题解决方法,寻求有关部门帮助。有关部门应结合企业实际营业困难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补贴政策,从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企业税负不增加,最终形成税负减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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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制改革 营改增 金融企业

一、引言

为了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转为征收增值税,2011年10月26日我国国务院常委会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作为“营改增”试点。金融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占有核心地位,不仅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还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那么,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于金融企业到底影响几何?本文通过对金融企业“营改增”的现实意义进行分析,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进一步推进金融企业“营改增”进程。

二、“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现实意义

(一)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以银行为例,银行的营业额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和差价业务,而其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贷款业务。改革前银行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而不包括营业费用。除此之外,现支撑银行运营的信息技术软、硬件设备的初始投入和后期更新升级等一系列的成本在营改增前都是无法抵扣的。因此,改革前,金融企业相较其他企业而言,税基宽,税负重。改征增值税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则金融企业避免了重复纳税,降低企业赋税压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降低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生存压力

“营改增”之后,一方面外购的设备、修理费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降低金融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软件升级和硬件设备更新,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税率由原来的征收5%营业税修改为征收6%增值税,税率变动幅度不大,在避免了重复征税的情况下,使得金融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企业生存压力减轻。

(三)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企业创新

改革的益处不仅局限于企业税负的变化方面。“营改增”作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除了能够减轻企业税负、消除服务业重复征税外,还在破解影响金融业发展的税制瓶颈上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促进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在提高企业服务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

三、“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初期税负影响

(一)改革初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

“营改增”之后,可抵扣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充分取得是影响企业税金支出和成本费用高低的关键。在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也就意味着企业成本费用会因此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金融企业若是不能及时获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目前,“营改增”改革还处于初步阶段,金融企业对于其合作商和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控制,因而对于自身收到的发票类型、时间并没有太多的主动权,这些都会影响企业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及时性。而且,只有经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才能予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若开具、保管或使用不当等都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金融企业只有取得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实现抵扣,否则就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二)企业中间投入比率偏低

企业的成本由外购产品成本、服务成本和内部人力成本两方面构成,但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只有外购产品、服务成本(即中间成本),而内部人力成本则无法抵扣。因此,金融企业作为中间投入较少的劳动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进项税额相对于销项税额的规模就相对较小,从而容易造成税负的增加。

(三)中间业务成本存在合规性征管问题

“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很可能面临着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需求以及严格的合规性要求。我国现使用金税系统进行这增值税管理,然而金税系统则是由发票进行管理的。就银行而言,如果某人因汇款发生1元的手续费,那么银行需要为这1元开具发票么?那又该如何征税?这事项无疑都会影响企业税收负担额。

(四)企业ERP系统

银行等金融企业业务结构多样,种类繁多,而且都是通过系统进行处理的。在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企业都要及时地重新更新系统,但是这一举措在段时间内恐怕难以做到。国家于此的具体细则也并未出台。因此金融企业想要在初期实现减少缴税有一定难度。

四、金融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建议

对金融企业而言,借势“营改增”,在顺应国家政策要求的同时也应当尽可能的减轻企业自身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金融企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掌握、深入学习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尽可能全面把握改革对于企业的经济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力度,并且提前安排生产经营,规划好应对政策。

(二)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对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业务,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与有关税务机关积极进行沟通,确定其适用的税率。对于经沟通后能够明确政策的业务,金融企业便能经营;若不能明确政策,则金融企业可以考虑将该部分业务转移至其他专业化公司,以此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金融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增值税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可抵扣项目进行认证,尽可能的做到早获得、早抵扣。同时,还应当完善自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建立具体的增值税管理体系,分阶段、分层次对相关管理人员、发票开具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可能涉及抵扣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梳理,建立可抵扣目录。

五、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方式的攻坚时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制体制完善有重大影响。虽然,理论上金融企业“营改增”在初期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但是从长期来看,只要企业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积极主动与税务沟通,加强企业内部增值税管理,企业的税负水平就会有所降低,使得企业经营利润终将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吕晨.金融企业实行“营改增”的影响和对策分析研究[J].品牌,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