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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标准化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9 16:23:00

金融服务标准化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1)

关键词:标准化;金融机构;调查与思考

一、引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该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两者的实施,标志着金融标准化工作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为掌握金融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探寻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邵阳中支”)对邵阳市金融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采取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方式,发放和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0余份,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金融机构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化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据问卷调查统计,各家银行均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责任部门(运营部或综合管理部);均指定专人负责金融标准化工作;每年研究部署标准化工作2-3次;80%调查对象认为本行领导对标准化工作很重视,20%调查对象认为比较重视。

(二)创新制定标准,金融标准化工作能力逐步提升

两家地方法人银行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创新制定了金融标准。其中,湖南洞口农商银行通过“调研先行、成立专班、强化培训、加强交流、加强协调”五措并举,制定了全国首个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企业标准;武冈包商村镇银行着力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开展调研分析、强化利率实践等方面下功夫,制定了全国首个贷款利率企业标准。两项标准均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申明公开。在2020年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中,邵阳市17家地方法人银行共上传标准41项,其中4家银行新增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标准,1家银行新增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标准。

(三)开展达标认证,网点服务不断规范

金融机构以银行网点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达标认证为重点,加强网点硬件和软件建设,统一规范服务模式,树立品牌效应,推进银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邵阳市29家银行业机构中,有18家开展了达标认证工作,占全市银行业机构的62%,其中全部网点均通过第三方机构达标认证的银行有11家,占比为38%。

(四)加强标准宣贯,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金融机构通过网点LED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常态化金融标准宣传;将金融标准知识融入科技活动周、网络安全宣传周、征信宣传日、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月、法律知识宣传周等活动中,同部署、同宣传;在全国“质量月”期间开展的“金融标准、为民利企”主题活动中,全辖金融机构共开展金融标准助力疫情防控活动90余场次,金融标准助力乡村振兴活动160余场次;在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40多项企业标准向社会公开。这些宣传活动提升了公众对金融标准的关注度。此外,部分银行还开展了个性化宣传,如武冈包商村镇银行制定贷款利率企业标准后,及时召开客户通报会,并结合金融标准主题活动、“领跑者”活动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推介,使客户和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融资流程和融资成本有了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度和安全感,提升了村镇银行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工作汇报,标准化协调机制逐步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邵阳市金融机构每年向人行邵阳中支专题汇报金融标准化工作10家次左右,主要是请求人民银行协调组织和参与金融标准宣传活动,解决宣传资料和培训等问题。人行邵阳中支将金融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之中,每年召开1-2次金融标准化工作部署会议。地方法人银行在创新制定金融企业标准工作中,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与地方政府金融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争取各方支持。

三、重点金融标准实施情况

(一)重点金融标准实施差异性明显

《2020年重点宣传推广金融标准清单》共有19项标准,根据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从实施量上看,国有商业银行多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多于地方法人银行,其中工、农、中、建、交、光大、广发等银行均100%实施。从单个标准实施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南》《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银行服务网点服务评价准则》《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等9项标准实施面最大,其中《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实施面达100%,其他8项实施面在50%以上。

(二)自创特色标准实施力度较大,成效明显

邵阳市地方法人银行按照人行邵阳中支倡导的“强化金融标准供给、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工作思路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了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网上银行服务、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和贷款利率定价规范等6项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均结合本行的业务实际制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操作性,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贷款利率定价两项全国首创企业标准,实施成效明显。武冈包商村镇银行以制定贷款利率标准为契机,加强了对央行贷款利率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完善应用LPR确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同时,强化利率实践,检验贷款利率定价标准的全面性、实用性,积极推出惠农贷、精准扶贫贷、商赢宝、使贷无忧等特色涉农贷款品种,丰富贷款类别,简化贷款手续,使贷款业务更方便、快捷、灵活,彰显了村镇银行“灵活”的竞争优势和“支农、支小”的服务理念,赢得客户和社会公众的好评。洞口农商银行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标准,实现了制度上的突破,有效解决了由于农户抵押物不足不敢贷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支持了一大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公开、透明、标准的贷款流程方便了农户,有效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的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金融标准化工作主动性不够

一方面是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如“金融标准、为民利企”主题活动和金融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均在人民银行组织推动和督办下才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是普遍存在重业务、轻标准的情况。从随机抽查的情况看,除金融标准对口管理部门以外,金融机构其他部门人员和基层网点人员对金融标准知之甚少,标准意识不强。

(二)金融标准化工作质量不高

一方面是标准原创度不高。据问卷调查统计,邵阳市29家银行业机构中,仅有7家机构认为本行制定银行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服务等企业标准系完全原创,占比仅为24%。部分银行存在照抄照搬他行标准的情况。另一方面是独立创新制定标准的能力不足。《洞口农商银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和《武冈包商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规范》等两项企业标准均在人行邵阳中支的大力指导和参与下才得以顺利完成。

(三)金融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标准化工作开展较为正常规范,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次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的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较弱,表现在缺乏标准化工作机制、人员和规划,相关制度建设滞后,金融标准应用度低,部分银行仅推广应用《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一项标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四缺”。一是缺工作动力。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性。基层金融机构在经营效益考核压力之下,对无强制要求和考核压力的金融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再加上工作精力不够等原因,贯标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缺专业人才。基层金融机构金融标准化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能够较好地制定与实施标准的专业人才更为稀缺,标准化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高。三是缺配套机制。在问卷调查中,关于“重点金融标准没有推广实施的原因”,100%的机构选择“因各方面原因,实施条件不成熟”。四是缺社会氛围。公众对金融标准的了解不足,普通社会公众不知道有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金融标准没有概念,也不大关心。

五、相关建议

金融标准在规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务有序开展和金融产品守正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进一步推动金融标准落地实施,需要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金标委以及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多点发力,以创新性思维推进金融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金融标准法规制度建设

出台国家层面的金融标准贯标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金融标准贯彻实施条例》等管理办法,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利,增强基层人民银行指导管理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权威性;同时,明确金融机构在推进金融标准化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研究制定奖惩制度,增强金融机构贯彻实施金融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银行制订金融标准实施考核评价办法,将银行业机构贯彻实施金融标准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之中,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管理层面促进金融机构主动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

(二)建立金融标准落地推动机制

一是将重点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为强制性标准,增强其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力。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标准达标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动中介机构大幅降低达标认证费用,严格达标认证验收标准,提升银行机构对标准达标认证的积极性。三是金标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金融标准制定和实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荣誉证书和评选突出贡献奖等精神奖励为主。四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标准化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基层央行应加强与银保监会、市市场监督管理、金融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协作,定期沟通协商金融标准化工作,明确阶段性金融标准化工作任务,制定辖区金融标准化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点金融标准贯标专项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发挥工作合力,多方协同推进金融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金融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基层央行和各金融机构根据标准化发展需要,制定标准化人才需求计划,多渠道引进标准化人才;要加强金融标准化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建立一整套金融标准人才培养培训机制,通过理论研究、实践探讨、实地参观、定向定期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金融标准化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从人才资源上保证金融标准的科学制定、学习应用和落地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相关金融标准解读培训,使其“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人民银行和金标委统筹组织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做到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培训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金融标准培训和专家解读;建立重点金融标准专家联系人制度,健全金融标准咨询和解释机制;建立金融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供金融部门交流,并提供金融标准答疑和咨询服务等,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标准的认知和理解。

(四)营造金融标准宣传氛围

基层央行要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金融标准宣贯工作,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上宣传金融标准,刊登或播放金融标准公益广告。要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可探索利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微视频、抖音等新型媒介,制作轻松明快、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的视频或公益广告,采取公众耳熟能详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金融标准的宣传,普及金融标准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标准的知晓度,扩大金融标准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反向催生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标准对标、贯标和达标的内生动力。FTT

参考文献:

[1]杨富玉.金融标准助力构建农村金融生态[J].金融电子化,2019(7):10-11.

[2]潘浩.推动地方金融标准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20(2):85-87.

[3]樊娅奇.关于推进地方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探索[J].金融电子化,2018(10):87-88.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2)

一、移动金融的特点,使金融服务突破时空限制

(一)移动金融服务没有空间限制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具备了移动的特征,从而打破了金融业固化网点的旧模式,突破了空间限制。移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使得移动网络有着数以亿计的客户基础,银行机构只需要在用户的智能手机上部署一个APP,该手机即成为一个该金融机构的一个银行网点,就能满足客户对于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便利化。可以预见,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移动银行将替代实体银行交易,成为未来的商业银行的主流模式之一。当前,消费者已能可通过手机银行、移动POS和移动ATM等方式享受移动支付、现金转账等的金融服务。因此,随着移动金融的发展,银行传统的服务模式将加速向移动金融服务模式发展。从技术上看,现有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已较为成熟,理论上只要有网络信号的地方都是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实现了金融服务无空间限制。移动金融的发展和覆盖,从而借助移动金融这一重要手段,也可以低成本解决我国边远落后山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少的局面,从而实现普惠金融。

(二)移动金融没有时间限制

移动金融,使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方式产生了革命性变革。没有时间限制,能够随时为身处各地的用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金融服务。移动金融让客户使用商业银行手机APP实时沟通,轻松手指一滑,就得到金融服务,无论对客户还是商业银行来说,这些服务都是全天候的。

二、我国移动金融发展应冷静思考的问题

(一)标准

目前,移动金融炙手可热,国际巨头纷纷布局,跑马圈地,而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金融市场,应抢先统一技术标准,成为标准的制定者,以免受制于人,维护国家利益。目前,我国移动金融的标准有银联和中国移动的两套技术标准。两套方案各有优势,致使移动金融的技术标准处于混乱状态,而正是因为缺乏统一行业标准,多数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处于观望状态,不利于产业各方形成合力促进我国移动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时不我待,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协调建立统一的移动金融技术的标准,减少浪费。我们在标准的选择上应坚持安全、自主可控、开放的原则。

(二)安全

移动金融在快速崛起之时,信息安全风险也面临严峻的考验。目前,支撑移动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安全机制有待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在移动金融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的情况下,信息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酿成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泄露的重大风险。加之移动金融涉及客户信息、金融交易和各种消费习惯等私密信息,是信息安全成为移动金融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在发展移动金融时,应严格落实我国金融行业相关标准的信息安全要求,加快推行基于金融IC卡安全芯片的线上有卡交易方式,在关键的技术和产品上,应优先采用自主产品,坚持“安全可信、联网通用”原则,始终把客户权益保护放在首位,让消费者享受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有效保障金融资产安全。

(三)监管

面对移动金融,对监管者当局来说也是新问题也是难题,由于现在各参与机构尽量促使消费便利化,该行业进入门槛低,大量滥竽充数者混入到了移动金融领域,使得通过移动金融支付产生的虚假交易和资金匿名洗钱转移的问题带来监管难题。加之,我国移动金融模式尚未成型,以银行和运营商为主导的两大阵营正在不断地推进过程中,尚未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因此,我们应该在深刻移动金融的基础上,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应推动完善移动金融法律框架,让监管者有法可依。二是要理顺监管渠道,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银行、电信分属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问题需要在央行和工信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三是监管者在对待移动金融这一新事物应坚持包容性、鼓励创新的原则上进行监管。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3)

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被纳入WTO的多边框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简称金融自由化或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就成了WTO和各成员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寻求金融自由化所需要的多边纪律与各国追求监管目标的自由之间存在冲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取决于二者关系的性质、WTO法律框架对该关系的体现以及由此引起审慎监管的标准及涵盖范围。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入世后的金融开放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业通常是各国监管最为严密的行业,监管的背后蕴涵着所追求的政策目标,这些政策目标对各国和都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金融服务由于其战略的重要性和的敏感性在服务贸易谈判中一直是一个特殊的和备受争议的部门(Moore,2000)。首先,金融构成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其他部门和整个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因而成为各国政府调控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金融业具有的这种全社会利益和经济政治发展“公共性”的特点使它不同于其他行业,需要特殊的监管。其次,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以银行业为例,它是一种典型的高负债行业,是一种以部分准备金为支点、以借短放长的期限变换为杠杆,依靠资产组合的资产扩张来盈利的产业,其经营必然受利率、存款结构的规模、借款人偿债能力、汇率等变化的影响,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种种风险。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和内在的不稳定性客观上需要通过监管使金融机构依法运作,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和清偿能力。最后,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其生存在极大程度上维系于公众的信任。如果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很有可能引发挤兑并波及其他金融机构,从而引起系统风险甚至危及整个经济领域。此外,纠正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外部效应也需要有效的监管。正因为如此,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对金融服务应当给予特别对待,对金融业应进行严密规制,需要有为实现上述目的而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充分自由(WTO Secretariat,1999)。为此,GATS第19条规定,自由化应尊重国内政策目标和成员方的整体与具体部门的发展水平,同时金融附录的核心规定即审慎例外(prudential carve-out)特别指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诚然,监管不可或缺,但金融自由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也具有积极作用,而推动金融自由化没有相应的多边纪律约束是行不通的。首先,如果没有多边纪律的约束,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形:一方面要求其他国家尽可能多地开放市场以便从自由化中获得更大利益,另一方面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则不惜以审慎措施为名逃避承诺和义务。其次,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审慎监管措施,有时也免不了对GATS下的承诺和义务造成损害,而贸易保护主义可以监管为借口逃避承诺和义务。应对这一挑战需要一定的标准将二者分开,使前者得以解脱,使后者被制止。因此,GATS在序言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谋求服务贸易在透明及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得到增长。同时附录也规定,监管措施须出自审慎原因,当审慎措施与GATS的规定不一致时,这些措施不得当做该成员逃避其GATS承诺或义务的工具。

自由化与监管究竟是什么关系?附录所规定的审慎措施的标准是什么?哪些国内政策构成审慎措施?这类问题在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会议上发生过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对审慎监管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建立必要的纪律避免监管措施的滥用和对承诺与义务的逃避(WTO Secretariat,2000)。这些争论反映了成员国在金融领域追求监管目标的自由与推进多边金融自由化的纪律之间的冲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WTO金融服务谈判在减少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审慎措施及国内规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日益凸显,各国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重点,已转移至国内规制的非歧视性措施,包括妨碍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审慎措施和特许要求及程序(WTO Secretariat,1998)。因此,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问题。

二、WTO框架下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一)金融自由化须以充分有效的监管为条件和保障

金融自由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和公众福利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Hoj,Kato and Pilat,1995;Levine,1997)。金融自由化使金融市场得到深化,从而减少波动并增强对金融动荡的抵御能力,通过当地分支机构的外国总部提供救援等消化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金融自由化导致的开放和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通过影响储蓄和投资以及改善资源配置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然而,金融自由化实现经济增长、金融稳定的效果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一定条件,其中主要是宏观经济的稳定和监管制度的健全(Hoj,Kato and Pilat,1995;Levine,1997;Sach And Warner,1995)。

需要强调的是,监管对处于开放条件下的金融业更加重要。在开放的环境中,宏观经济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同时,由于金融开放引起的竞争加剧通常导致金融机构利润率下降。近20年来,许多不同类型国家的实践表明,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型时期由于没有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没有对金融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及制定可靠和有效的防范规则与监督制度,因此招致金融困难(Edey and Hviding,1995)。

有效的监管能够增强开放条件下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首先,奉行有效的监管标准和原则可以使自由化步入正轨。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例,该机构以监管责任划分和监管标准的充足性为主线,构筑了一个相对严密的监管体系,为金融业特别是国际金融业的监管提供了一个比较完备的蓝本。贯彻和实施这些原则及措施有助于控制、预防与化解金融风险。其次,充分的准入和退出措施可以增强金融业的稳定。最后,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的国际化,使国际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潜在风险,并加剧各国金融之间的竞争。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有助于堵塞监管漏洞,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在WTO法律框架内的体现

正是因为金融自由化利益的实现需要以监管为条件和保障,WTO有关规则允许成员国在削减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和逐步实现金融自由化的同时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根据金融附录的规定,WTO不阻止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存款人等,这一点从附录的性质和GATS的谈判过程可以得到印证。

GATS的各种附录是根据不同服务贸易领域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制定的,是对GATS基本规则的有效补充,金融附录是在充分考虑金融业特点的基础上对GATS有关规则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按照法律适用中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附录中的审慎例外应得到优先适用。同时,审慎例外(prudential carve-out)本身就意味着审慎措施不必列入金融承诺表,也不受金融承诺的限制。金融附录使用“无论本协定其他条款如何规定”的措辞,充分表明成员方采取审慎措施不受GATS自由化条款或承诺的限制。

附录中的审慎例外明确规定,成员国有权采取措施维护金融业的统一、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金融附录规定有足够的监管自主权和灵活性,所以许多国家才敢于在金融业这一高度敏感的部门实行对外开放。“附录规定的审慎监管例外代表着许多重大利益的调和,构成在确需慎重的这一敏感领域里为保留监管灵活性而达成的一项妥协”(WTO 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2000)。

三、WTO框架下审慎监管措施的标准及涵盖范围

(一)审慎监管措施的标准

WTO并没有对审慎监管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然而,透过GATS特别是附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WTO框架下的审慎措施蕴涵着以下标准:

1.辨别监管措施的依据是其目的性。附录规定,不阻止成员国为审慎原因(for prudential reasons)而采取措施。这实际上已经揭示监管的某些内涵即监管出于审慎目的。这一规定表明,WTO框架内辨别监管措施的主要标准是其目的性而不是其客观效果,即一项措施是不是审慎措施,主要应看其是否出自审慎监管的需要而不是看是否对GATS下的承诺和义务造成损害。此外,附录在涉及审慎措施的范围时使用“包括(including)”之措辞,表明在附录明示的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具体目的之外还存在其他审慎目的,以及为这些目的而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这对于确定审慎措施所涵盖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某项措施是否出于审慎目的从而构成审慎措施,通常应根据采取措施国家的情况来认定,且采取措施的国家应当具有相当大的发言权。首先,从横向方面来说,各国金融市场结构、水平、传统等不尽相同,情况千差万别。对于一国来说是必需的审慎监管措施,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可能并不构成审慎措施甚至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伪装。其次,从纵向方面来看,金融业在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在不断涌现,有效的审慎监管措施只能是对当时的金融状况行之有效的措施,金融状况发生变化,监管措施亦应随之改变。这说明即便是在一个国家的不同阶段也存在监管措施的不同标准。可见,对审慎措施通常应根据不同的金融制度做出不同的解释,否则,监管就很难发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作用,甚至会动摇金融自由化的基础。

3.对审慎措施应当有必要约束。将审慎措施纳入WTO多边纪律之中,就不可能不对各国监管权力产生一定的约束。没有约束或限定过于宽松,就会失去纪律的意义;限定过严,又不能适应各国的不同情况。审慎措施的必要约束就是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金融附录的相关规定来看约束主要有两点:禁止用逃避金融自由化承诺和义务的手段以及监管措施须出于审慎目的的直接性。前者是附录对审慎措施施加的一项明确限制,禁止在审慎措施不符合GATS规定时用于规避该成员在GATS下承诺和义务的手段。后者是指监管措施须直接出于审慎目的。

一方面采取措施的国家对审慎的认定具有很大发言权,另一方面又要对之进行上述约束,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进行约束。首先,任何审慎目的总能通过一定的客观因素来衡量,如各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水平、采取措施时的金融态势、措施与目的的对应性等。这就为采取措施的国家进行必要的约束提供了条件。其次,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不同就在于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适用规则(麦克威尔,2000)。其他国家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争议解决程序来确定有关审慎措施是否违反了必要的约束。否则,会导致这些国家特别是那些强国自行采取措施。“没有争议解决制度,国际贸易关系会很快退化为强权”(Hartridge,2000)。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具体的办法。

4.审慎措施的标准应照顾发展家的特殊需要,使其享有更多的灵活性。具有不同发展水平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需要的监管措施不尽相同。GATS已经注意到并承认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特殊需要。GATS第19条规定,自由化的进程要反映各国的发展水平和政策目标,明确规定应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的灵活性。所以,无论从金融业的实际情况还是从GATS的有关规定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当具有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就发展中国家的审慎措施提出异议时,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对监管灵活性的特殊需要。

(二)金融附录中审慎措施的涵盖范围

GATS及附录对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建立了两套规则,一是国内规制,二是审慎措施。国内规制并非由东道国任意支配,受到GATS第6条诸多义务限制,而审慎措施则不受此限制。金融业受国内政策规制,而WTO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重要手段是规制各国政策。探讨附录中审慎措施涵盖范围,是要依审慎标准考察哪些国内政策通常可能构成审慎措施。现有多将金融业的政策分为四类:宏观政策、审慎规制、追求公共政策目标的非审慎规制和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在此仅考察宏观经济政策、追求公共政策目标两项政策与审慎措施的关系问题。

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常见的对金融自由化有影响的措施有货币政策和资本管制政策等。货币政策对金融服务的提供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必然影响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从而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影响。GATS及金融附录将行使政府职权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适用范围外。上述措施无疑构成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因而可以排除GATS的限制。然而,这些措施显然也可以被认为是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审慎措施。对于资本管制政策,根据GATS第16条的有关解释,成员方仅承担与跨境提供有关的资本流动义务和与商业存在有关的资本流入义务。因此,一国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等措施,并不都在GATS的调整范围内。即便这些措施与上述义务承担有关,但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成员方仍可以审慎措施为根据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进行限制。此外,当成员国出现严重收支不平衡或对外金融困难时,也有权根据GATS第12条对其已承担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进行限制,包括与其承诺有关的国际支付与划拨进行限制。

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主要由GATS第16条和第17条调整,虽然附录规定审慎措施不需列入服务承诺表中,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亦构成或转化为审慎措施。以商业存在市场准入的贸易限制为例,对实体形式的限制和对外国资本在当地金融机构参股的限制十分常见。尽管这些措施可能受发展本国金融业的政策驱动,但也可能是出于监管考虑,因为对外国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需要有关外国总部的信息,这比对在当地注册机构的监管要困难得多。对市场准入其他形式的限制常见的有:对许可数量的限制包括指标和经济需要标准、对金融机构营业机构数目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交易额或资产额的限制等。这些措施有审慎的成分,如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以减少行业风险,但在很多情况下其主要目的是限制竞争和保护国内的金融业,而不是直接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等,因而通常不构成附录意义上的审慎措施。在国民待遇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对陷入危机困境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问题。这种救助的主要目的通常是保护存款人和恢复金融业的稳定,因而构成审慎措施,同时亦构成政府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

四、WTO框架下金融自由化与监管关系对中国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有效的金融监管和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自由化发挥其积极作用的重要条件。要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促进经济增长利益,中国必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和监管的国际合作,并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同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身就意味着必须进行范围广泛的金融体制改革。根据GATS规定的原则、规则和纪律在金融服务领域做出多边承诺,正是这个改革的过程。由于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并非放松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它反而要求加强国内规则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在防范规则和监督制度方面,建立稳定健全的金融体制。因此,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既为逐步实现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金融自由化提供了工具,也为其成员进行国内金融改革、建立健全的金融体制提供契机。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4)

其实,早在两份大数据文件出台之前,大数据的春风就已经拂遍神州各地,产生了不小声势。今年4月,中关村发展集团与大数据企业展开合作,通过大数据助推科技产业创新,以新兴产业格局为宏观经济提供新增长点;同月,中国传统纺织行业领军企业三联虹普成功引入大数据,实现新型科技对传统产业的转化变革,对其它产业创出示范效应,实现国家整体产业的转型升级;5月,贵阳市政府与大数据企业合作成立“大数据征信中心”和“大数据资产评估中心”,不仅标志了大数据产业全面进入标准化时代,更意味着我国大数据产业在核心问题、难点问题的研发拓展上,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这真实反映出近一时期我国大数据理论创新应用在诸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成果,更说明了其背后还有一批像金电联行这样的大数据领军企业在默默耕耘中,不断进取,在为国家建设数据强国的雄伟目标中突破。而以上所举案例也恰恰跟金电联行存在密切联系。

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纲要》指出,推动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等。

去年底,金电联行与贵阳市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金融风险监管平台,推进建设当地信用体系,使全国首个区域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正式落户贵阳。在扶持地方金融改革创新上,金电联行还曾帮助上海安亭建立社会管理系统,依靠大数据技术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金电联行曾先后与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等10余个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合作,为近万家企业进行信用融资、入园评定和企业体检筛查等服务。

金电联行陆续建立了根据企业生命周期配置政策资源的经济管理新模式,实现园区的社会与金融信用一体化管理,帮助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P2P、小贷等互联网金融进行实时、批量的动态风险跟踪管理,及时预警,稳定地方金融市场,提高了地方政府通过大数据进行宏观调控的数据治理能力。

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

《纲要》指出,推动大数据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产业链各环节应用;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

今年4月,金电联行与国内纺织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三联虹普在大数据信用与传统纺织领域加速合作,挖掘纺织企业数据应用于征信报告、信用贷款、企业体检、企业优选、信用体系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等诸多方面,通过量化风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行业准确预估性,从整体上提升纺织行业的增长活力,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大数据了在传统产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上取得新突破。

作为大数据信用在金融领域的延伸,5月,我国第二家、上海首家民营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依靠金电联行的大数据征信模式,通过移动互联技术,完成向中小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业务,首度实现了我国“大数据+移动互联+民营银行”三者间的深度融合,开创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和数据分析的金融新业态。

万众创新大数据工程

《纲要》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在创新服务上,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

日前,金电联行与贵阳市政府合力搭建“贵阳市政府大数据开放服务平台”,顺应了国家推动政府数据公开的要求,引导各行业和社会团体逐步开放数据,逐步打造成一个集开放、收集、交易、使用、应用于一身的大数据开放服务平台。需要金电联行提供数据作为前期激活引导,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把各渠道汇集来的数据汇总,集中脱敏、脱密后,向社会公开。

作为一项亮点,平台鼓励了企业、公众发掘、创新并利用开放的数据资源,创客可通过对数据的研究、分析和挖掘,形成数据的可视化和应用,通过平台后,可由政府、企业、机构等直接购买,从而实现了大数据技术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转化,造福社会和商业多元化。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纲要》指出,要研究面向大数据计算的新体系和大数据分析理论,探索建立数据科学驱动行业应用的模型;加强数据存储、整理、分析处理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今年7月,金电联行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展开合作,双方通过整合资源,以大数据信用标准化为切入点,建设大数据信用标准体系、大数据信用标准研制和应用、大数据技术标准创新示范等,并成立大数据信用标准化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大数据产业标准化工作向前迈出实质性一步。

而早在今年5月的贵阳数博会期间,金电联行与贵阳市政府合作成立“贵阳大数据征信中心”和“贵阳大数据资产评估中心”,通过建立一整套适合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征信标准与服务体系,实现对数据资产评估盲点、数据质量评价模式、数据和管理能力评价瓶颈的三大建设性突破,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这意味着我国首个大数据征信及资产评估标准的诞生,推动大数据征信和数据资产评估从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在自身平台建设方面,近期金电联行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客观信用信息云服务平台”基础上,研发系列大数据信用信息和金融产品,“一站式征信平台”实现了集采集、存储、处理、展示、分析于一体的数据查询服务功能;“股权平台”和“债权平台”通过投融资平台与企业数据和需求的并入,以及借助金融产品使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最终实现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交易。

在和政府各部委及行业机构合作方面,金电联行与工信部共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共建“中国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与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共建“中国新兴产业大数据信用服务中心”;进入科技部“科技金融产业化平台”并共建“大数据科技金融信用服务中心”;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共建“中国汽车零部件信用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等。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5)

网络金融监管建议

目前在我国国内几乎所有的大中型金融机构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和网上金融业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

(一)更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和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创新

伴随着基于庞大数据库和数据处理的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和改进空间,因此,我国在日渐成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下,在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为了能够保持竞争力,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更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和更为丰富的网络金融产品必将出现,从而不断推动网络金融的发展。

(二)一体化的服务平台的打造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网络的编辑,网络金融客户必将需要将所有相关业务融为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即只需有一个界面,就可以满足网络金融客户的绝大部分需求。因此,为了满足这个需求,我国将致力于打造一体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系统,同时,为了使客户能有多样化的产品选择,金融机构也必将加快重组、兼并的步伐,充分吸收和融合相关资源,从而不断丰富网络金融产品,打造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三)被广泛认同的服务品牌的出现

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金融必将成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金融服务提供者出现,客户也必将对其进行甄选,这也就要求网络金融提供者的品牌具有广泛的认同度。这种品牌将是客户对网络金融服务质量的认可,因此,基于信誉、安全、规模、技术甚至独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方式的品牌战略将是未来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网络金融服务

网络金融的工作环境决定了需要在网络间进行数据的传输与交换,因此网络金融服务的标准化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网络金融服务商的增多,为客户提供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也必将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我国的网络金融服务商根据不同客户的交易偏好等因素,为客户制订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从而不断满足不同客户主体的需要,加深网络金融服务的根植性。

二、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划

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等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成为金融业新的风险因素。

(二)网络金融业务整体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只是在网上做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把网络当成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没有充分发掘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网络金融存在业务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许多金融机构只是在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上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这样不仅会影响到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我国此类法律法规目前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几部法规,涉及的仅仅是网络金融业务的一小部分,而且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差。另外,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金融发展方面,意识则仍比较淡薄。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限制

这种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严格划分了网络金融的业务范围,金融机构无法开展“网络金融超市”服务,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便利,既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也制约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将网络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监管的重点放在统一规划网络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网络金融业务经营水平、防范和化解网络金融风险上。同时密切关注提供网络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最新发展及其创新动态,主动吸收引进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二)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部门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金融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确保金融监管手段能够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加快网络金融立法,改进金融运行规则

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尽快就网络金融的市场准入、安全认证、技术标准、控制权的法律责任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制定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金融和在线支付的操作标准及法律规范。

(四)改变原有的金融经营模式

网络金融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促使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混业化,这与当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存在着较为激烈的冲突。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向“混业经营、统一管理”的转化是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是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这一转变。

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进入网络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金融的经营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实现金融业务全能化。

参考文献:

[1]谢平,尹龙.网络银行:2l世纪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J].金融与保险,2000,(11).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价值链;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2-0120-05

一、基于功能观的中小企业融资价值链解析

(一)基于功能观的商业银行价值链分析

商业银行的价值链是指一切能够创造价值以及起支持作用的银行内部、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价值活动的总和。根据商业银行价值活动涉及的范围,其价值链可以分为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商业银行内部价值链包括基本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两部分。商业银行外部价值链既包括与其上下游客户的纵向链条(纵向价值链),又包括与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的横向链条(横向价值链)。

金融体系一般具有六大功能: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转移经济资源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储备或聚集资源和分割股份的功能;提供信息的功能;解决激励与约束问题。这些功能本质上是客户所需要的基本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不过是实现这些金融功能(服务)的载体。在不同历史阶段,金融功能(服务)是相对稳定的,而承担功能的载体是不断变化的,一种功能由哪种载体承担,取决于其在成本和效率上的竞争优势。金融市场的竞争优势在于可以向众多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批量交易,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创新性的服务和低风险的信用保证。金融机构只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不断培育和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竞争优势,才能够获取足够的生存和成长空间。金融功能观这种多利润点多方向的动态视角为商业银行找到了巨大发展空间,指出了提供全功能金融服务的转型方向。

从金融功能观理论出发,商业银行价值链构建和转型的目标,应以提供全功能金融服务为方向,整合经济、交易数据中心的信息优势,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从“间接融资中介”向“金融服务中介”转型。结合金融功能观理论,商业银行整体价值链模型如图1所示。

(二)基于功能观的中小企业融资价值链和业务空间分析

银行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急”四大特征,即贷款期限短,贷款金额小,用款频率高,用款需求急迫。如果按照企业生命周期进一步细分,企业发展阶段不同,相对应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也不同。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各阶段的企业特征、财务特征和融资特征见表1。

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是金融机构的传统价值活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必须与其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相匹配。从传统视角看,只有在中小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才具有竞争优势。由于企业从创业期向成长期的转变往往难以及时识别,商业银行介入的时间基本是成熟期甚至衰退期,融资风险很大,银行缺乏内在动力。而从全功能金融服务视角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限于融资服务,只要在满足中小企业全阶段某一金融服务需求上具有竞争优势,商业银行就可以介入。在全阶段全功能金融服务视角下,商业银行可以掌握尽可能多的中小企业发展信息,挖掘基于融资服务的更广阔的盈利空间,内在驱动力增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自然会得到破解。

二、现阶段商业银行价值链的特征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在现阶段,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十分庞大。但从商业银行价值链看,各环节均存在明显的大客户偏好,往往将大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拒之门外,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从商业银行现有价值链看,对中小企业融资排斥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商业银行唯规模论导致了大客户偏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带来巨大的融资需求。发展初期,由于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有限,直接融资不发达,商业银行承担了为经济发展筹资的主要责任。与整体经济的快速扩张相对应,商业银行也形成了追求快速规模扩张的经营理念,其价值创造的基本特征是:在不断补充外源性资本、大量吸收被动式负债的基础上,快速扩张贷款规模。受此影响,商业银行主要按照资产规模、利润总额、增长速度等指标来设立经营目标,只有发展大客户才能实现上述唯规模论的目标,中小企业的业务份额很容易被大客户所挤占。

(二)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加剧了对大客户的竞争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发展资金的稀缺性和我国相对的利差保护使商业银行的利差“红利”长期存在,以批发性信贷业务为主,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一直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模式、产品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同质化现象严重。由于大客户交易对手清晰,经营数据完整,财务管理规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对较高,信息不对称程度低,更容易满足银行同质化经营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经营的同质化进一步加剧了对大客户的争夺,中小企业常常被排斥在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实施和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利差“红利”将逐渐消失,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

(三)商业银行低风险容忍度与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不符

在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经济规模的大幅扩张掩盖和弥补了业务风险和业务损失,政府为投资扩张提供的信用担保和为国有企业提供的隐性担保减轻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压力,商业银行只见利润,不见风险和损失,形成了相对审慎和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很低,应对复杂变化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在经济快速增长、银行垄断经营的特殊历史时期,符合低风险容忍度的只有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期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短,风险大,即使中小企业愿意承担较高融资成本,也往往一贷难求。

(四)商业银行缺乏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技术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本保证。但在国内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特殊背景下,由于可以“靠天”吃饭,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比较粗放,对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判断能力不足,对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要求较高。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小、固化财产少,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财务治理不规范、管理随意性、变动性较大,外部政策和诚信环境不配套,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风险管理量化技术应

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很难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和有效控制。对于经济转型中新兴产业风险识别,银行也缺乏相应的专业化知识与技能支撑。上述缺陷导致商业银行纷纷取大舍小,在融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第一关就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五)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与中小企业需求有较大距离

现阶段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流程主要从大客户授信角度进行设计,具有单线程、多环节、速度慢、成本高的特点,完全难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需求。从渠道建设看,网点的服务辐射面相对狭小,与中小企业客户市场大、分布广的特点也不尽相符。从考核机制看,综合化经营任务无助于培养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化人员,不利于定位和政策的具体落实,极低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严格的问题贷款问责制度,导使银行各级经营者对风险程度较高、暴露时间较短的中小企业融资望而却步。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商业银行现有价值链中,中小企业价值创造空间有限,商业银行缺乏融资服务的内生动力,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日益凸显。

三、重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的对策建议

在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趋缓,货币政策趋紧,监管标准提高,金融脱媒加剧,客户需求分化,商业银行以大客户偏好为特征的价值链面临严峻挑战。低资本消耗、高经营收益、快服务创新、全功能服务将是我国商业银行价值链转型的战略方向。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在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中将扮演重要角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空间和价值将进一步显现。“中小企业”业务有可能成就商业银行的“大未来”。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应重新定位客户群,对现有价值链的进行重构与创新,才能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

(一)树立向全功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转型的经营理念

从全功能全阶段价值链视角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巨大的价值挖掘空间,对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拓展收入来源,降低资产组合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应把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占比作为价值链转型的战略方向之一。大型银行要在综合、个性化服务大客户的同时,积极提高中小企业的占比,商业银行应通过全功能金融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客户价值,减轻大客户金融脱媒加剧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定价上的话语权优势,提升盈利空间。二是深入挖掘财富管理、个人理财、财务顾问、销售等交叉销售的服务延伸空间,增加综合受益。三是掌握整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外部价值链的主导权,分享更多利润份额。

(二)明确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转型的业务目标与激励机制

为落实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转型的战略目标,必须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转型的结构化目标体系:一是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一步分层,分析其市场空间、市场份额和融资需求,明确中小企业目标客户的市场定位、规模、层次、发展政策和资源配置。二是明确中小企业业务在总体经营战略中的地位,确定大、中、小客户的占比目标。三是从多维度出发,制定细化占比目标。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竞争优势、政策导向,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区别不同的保证方式、使用的产品种类、外部合作者增信程度等,编制具体的中小企业发展中期占比目标(3~5年)和阶段性(年度)进度要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确定后,其落实与执行的力度离不开激励约束机制的转型。一是在传统的利润、规模考核指标之外,增加中小企业客户忠诚度、产品使用种类、增长率、流失率等客户数量、质量类指标,包括外部价值网利益分配指标,培育和扩大忠诚度高、可持续发展的客户群。二是设定不同风险等级客户的风险容忍度及对应的风险收益率要求,提高业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三是设立风险抵押金,预防短期行为。四是严厉问责道德风险和违规操作风险,提高主观损失的风险成本。

(三)建立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模式

一是构建与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首先是在财务指标系列中注重运用订单、货运单、企业主个人资金流水、物料消耗记录等佐证材料,印证和还原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为风险识别和评价提供有效的数据。其次是增加运用经营历史、市场容量与份额、上下游关系、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关联度、企业主个人品质等非财务指标,正确判断企业的生命周期和成长空间。再次是采取参数化指标体系为主,风险管理人员个体经验为辅的方式,立足于企业自我偿付能力,制定准入、退出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溢价。二是打造扁平化、分散式、标准化、授权制授信流程。实行有权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单环节直接审批,风险经理集中进行授信过程中关键指标复核及融资后评价,确定贷后管理的风险信号及程度,明晰其风险意义及处置要求。简化环节、降低成本、快速决策、减少损失。三是创新动产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权利保护、处置变现的方法,提高第二还款来源对授信风险的分担,增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可实现性及额度。四是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技能。持续增强对中小企业授信流程各环节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对高技术含量、新兴产业的融资业务引入专家认证机制。

(四)完善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价值链相适应的产品创新和服务机制

中小企业行业分散,经营风险大,融资要求快,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其需求相对应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流程。从产品创新看,一是积极探索产业链融资、仓单融资、订单融资、接力贷、商圈融资、产业集群融资等新的融资形式,寻求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风险控制的结合点。二是提早介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拓展资金结算、财务顾问、资信调查、财富管理、管理咨询等非资本占用服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培育和发展潜在优质融资客户。三是创造标准化服务产品,分别按照产业、行业、经营区位、交易对手、融资用途等设计标准化产品,通过集中处理和规模化经营,降低业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服务渠道看,应该建设集物理网点、客户经理、专家团队、电子手段于一体的立体化营销网络,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成本和效率的营销渠道组合。

金融服务标准化篇(7)

[关键词]银行业 信息化 现状 发展趋势

一、银行业信息化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伴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决定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提高金融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基本完成了数据全国集中处理(称为数据大集中),进一步建设完善了新一代核心业务应用处理系统。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加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重要的标志是银行卡的应用和网上金融服务的迅速发展。现代银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与传统银行业相比,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业务开拓等方面,日益体现出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特征。银行业的这种行业属性,决定了必须以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支撑。

二、信息化对银行业发展的作用

1.银行业的高度信息化和知识化,使服务前台和管理机构的信息能够实时传送到决策部门,实现智能化决策和快速反应,从而大大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范围,减少管理层次,促进了银行的管理模式向“扁平化”方向转变。

2.信息化帮助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帮助银行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和设计现有的业务流程。根据客户类别,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按照最有利于顾客价值创造的营运流程进行重组,使银行能有效适应市场的要求,从而建立“客户中心型”的流程组织,以期在成本、质量、顾客满意和反应速度等方面有所突破,进而在财务绩效指标与业绩成长方面有优异的表现。

3.信息化已成为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源泉。在业务开拓方面,信息化已成为金融业增长的源泉因素,信息系统的服务已经涵盖了银行所有核心业务流程。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方式的推行,往往是金融性质的市场行为同信息技术相互耦合的结果,信息化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充足的信息和基于知识的量化评价,辅助了决策行为,使金融产品的交易更为简单,从而扩大了金融市场。

三、金融信息化技术体系框架已经建立并趋于完善

1.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我国金融业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PC服务器、刀片服务器等各类计算机,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网络通信系统,开发了大量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系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2.数据集中工程基本完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金融机构实现了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统一、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重新设计了营运流程。建立了集中式的数据中心,有效提高了数据处理能力和整体可靠性,为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基础数据,为下一步实现经营集约化、管理信息化、决策智能化奠定了基础。

3.核心业务系统成功投产。以数据集中为依托,部分商业银行研制开发了涵盖全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决策分析和服务渠道的全功能银行业务系统。部分保险公司陆续启动了“集中的财务系统”、“保险数据仓库”、“集中的IT运行平台”、和“网络安全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了信息系统的整合应用能力,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未来几年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1.加强IT治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未来几年,银行业要建立起适应数据大集中技术环境和银行组织变革要求的信息组织体系,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努力构建面向业务、服务导向、分工合理、协作紧密、运作高效的专业信息化组织架构。

要建立IT战略和计划的流程,保证IT战略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确保IT技术投资决策符合本行远景。建立统一的项目管控组织和制度流程,加强项目协调和管控,加强需求、方案设计、投产验证等关键阶段的管理,确保项目过程的有效控制。建立统一的IT策略,推进企业IT技术标准化,统一IT架构、规范IT技术采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的有效控制,为银行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外部资源支持。

在完善IT运行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服务级别管理、可用性管理等流程。尝试建立IT财务管理流程和标准化的IT服务水平协议,实现服务交付,提升和展示IT服务的价值,努力实现银行IT运营管理从以技术为中心的管理阶段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阶段转变,降低信息化总体拥有成本。

2.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渠道体系,提高银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基于信息技术的金融创新,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实现由“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采用先进灵活的应用体系架构,加快应用整合,支持业务流程再造,缩短系统开发周期,提高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完善、拓展银行的服务渠道,提供方便、快捷、个性化的客户服务。加快渠道整合步伐,实现产品“一次开发,多渠道部署”,以降低开发及部署成本、加快产品投产速度、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3.完善银行业信息安全应急恢复体系,加强灾备中心的建设,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安全监控,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明显提升金融信息系统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能力,保障金融业务的连续稳定运行。探讨建立银行业应急救援中心的可行性,加大应急技术支持和救援力度,加快业务的恢复速度,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4.推进银行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加强银行业技术标准化建设是未来几年信息化建设重要任务之一,要对现有的银行信息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合、规范,研究提出新的系统性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银行信息化发展的实际,以各种协作方式,分层次、分步骤地加快银行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尽早建立国家的标准或国际的标准。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中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成就.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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