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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7 16:09:55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1)

关键词:虚拟货币;人民币;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2-0000-01

一、虚拟货币概念

关于虚拟货币的问题,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并不多。国外主要是一些国际组织的报告中研究关于虚拟货币的政策性问题以及其安全和监管问题等。而一些论文则是研究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我国的研究则主要是围绕虚拟货币是否对人民币产生冲击展开。对虚拟货币的概念,国内外有很多个版本,但是总结起来就是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在发行者、持有者和一些商家之间流通,能购买真实商品、虚拟商品、电子服务,具有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腾讯Q币、新浪U币、百度币、魔兽币、网易POPO币、盛大点券等。其中最有名的当属腾讯开发的Q币,它的使用者人数已超出两亿人,随着淘宝网的不断流行,在淘宝店购买商品的人数越来越多,淘宝网上Q币的日交易额已高达五十万元。根据相关的专家分析,我国的虚拟货币已经具备了年过十亿的规模,并且在这个基础上还以年15%-20%的速度增长。

二、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冲击

(一)影响货币乘数

根据经济学的计算公式货币乘数m=(1+c)/(rd+re+c)这里的rd法定准备金率re超额的准备金率,c指的是现金漏损率。这里的现金漏损率是对人们消费习惯的一种反映,表示现金和存款的比例。当人们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时,则必然会减少手中的现金数量,增加运营商的存款数量,这样,总体来看,银行存款还是增加了,现金的漏损率减少,货币乘数会变大。如果是用银行存款购买或者用现金购买后又取出相应存款,保持现金漏损率不变,那货币乘数就会保持不变。

(二)影响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基础货币包括现实流通中的货币、超额准备金以及法定准备金。当人们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后,现实流通中的货币现金就会减少,银行中的存款就会相应的增加,这样准备金也必然增加。当然,如果中央银行部采取措施的话,基础货币的增减还由准备金增加量R+E和现金减少量-C来决定。换句话说就是当现金漏损发生变化时,虚拟货币的出现就会让基础货币发生结构上的变动,从而产生一个正或者负的增量。按照货币需求理论,当一些商品用虚拟货币支付就会降低人们对人民币的需求为了保持工序平衡,央行会调整基础货币数量,及减少基础货币数量。

(三)影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工具发挥作用

央行为了更好地对货币供需情况进行调节,往往会用到货币政策工具,这些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而虚拟货币的出现会对这些工具发挥作用产生影响,有可能会削弱这些工具的调控结果。举例来说,虚拟货币并不是现实中的货币或存款,只是货币或存款的一种替代品,那么使用虚拟货币的运营商业不用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并且运营商可以自己发行虚拟货币,自己决定发行的数量和规模,因此法定准备金和再贴现业务就不能发挥他们的调节作用。而我国的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来进行调节,但是,虚拟货币并不在纳税的范围之内,所以我国的税收政策对虚拟货币不起任何的作用。

三、虚拟货币的风险及监管

(一)虚拟货币的风险

尽管虚拟货币使用起来较快捷和安全,使用的规模越来越大,但是现实中的虚拟货币支付体系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新型虚拟货币不断出现也给网络虚拟货币的管理带来很多的挑战,这类货币在补充电子支付手段、刺激我国网络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发行人破产、挤兑风险、虚拟货币自身的安全风险、央行发行权和铸币税收风险、虚拟财产维权较难甚至还可能涉及一些技术和法律问题等。这些风险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地解决,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影响到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给互联网支付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监管。

(二)虚拟货币的监管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首先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谨慎监管、适时适度监管。也就是说,既要及时发现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又不能过分严格监管,从而抑制金融创新。因此监管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在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中引入管理、监督和惩罚机制;要对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和兑换进行严格的限制,避免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建立专门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对虚拟货币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建立对虚拟货币的危机处理和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的秩序。

总之,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也执行着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是一种比电子货币更进一步的货币。虚拟货币节约了交易中的成本,给网络购物带来便利性,因此受到人们的青睐,同时它也存在很多风险,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限制虚拟货币的发展,而是要及时发现风险,并对其进行合理监管,使其朝着对网络经济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灵心,孙启明.网络虚拟货币的本质及其监管[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2]李东伟,刘永建.我国网络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与监管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3]钟无涯,沈靓.浅析虚拟货币的产生及特征在流通领域的影响[J].中国商贸,2011(08).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2)

关键词:虚拟货币;金融市场;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5日

绪论

虚拟货币的主要发行者就是进行网络经济运行的个体经营者,比如游戏公司会开发属于自己公司的虚拟货币,即游戏币,用来满足消费者购买与游戏有关的商品需求,该类的虚拟货币只能用于本公司,在其他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并不能奏效,因此可以看到,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范围局限性,但是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增加,现在很多虚拟货币已经扩展到更多的领域,得到了网络经济的认可,人们可以运用虚拟货币购买一些线上的实物商品,以替代现实货币。但是,从虚拟货币的使用现状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虚拟货币的独有特征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也可以看到,虚拟货币也对金融市场带来了很多的影响,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

一、虚拟货币相关理论研究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而互联网的发展引起了网络的革命,随着网络交易的规模逐渐扩大,很多新兴产业逐渐成熟与壮大,虚拟货币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也应运而生。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由网络类型的企业发行的,以满足消费者对本公司所生产的虚拟产品以及服务进行购买的欲望和需求,虚拟货币尽管属于交易的媒介,但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一般等价物,仅仅属于一种使用工具,虚拟货币只是在网络中方可使用,在现实市场交易中运用的并不是很广泛。

(二)虚拟货币的特性

1、非金融机构进行发行。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货币一般是现实货币,而虚拟货币一般不需要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尽管是通过现实货币进行提前的储存并且替换成虚拟货币,但是虚拟货币的发行商一般为网络公司,而网络公司主要是经营无形的游戏、网络服务等盈利性市场经济单位,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非金融机构发行属于虚拟货币的一个主要特点。

2、依靠计算机网络系统。与现实货币不同,虚拟货币必须依靠计算机网络系统,离开了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货币便失去了存在的可能,计算机网络系统是虚拟货币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土壤,虚拟货币仅仅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数据表现,通过特定的程序、编码等技术性措施进行显示和交易,因此依靠计算机网络系统是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虚拟货币造成的潜在金融风险

(一)虚拟货币对央行造成的风险

1、铸币风险。铸币风险是指虚拟货币的发行将减少基础货币量,进而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降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如果中央银行的收入降低,则会影响银行的运营管理,这对于中央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随着虚拟货币数量增加,便捷的支付方式使得人们更加容易接受虚拟货币,尤其是电子商务观念的普及以及人们的知识水准的提高,更加重了中央银行的铸币风险。

2、调控风险。调控风险是虚拟货币发行导致货币供应量出现波动,进而使得中央银行不能完全按照原用的估算方法进行宏观调控,必须重建新的估算方法。如果虚拟货币数量增加,那么人们对现实货币的需求就有所下降,这就使得中央银行发行的现实货币数量急剧下降,数量的下降则会导致中央银行的现实货币供给不足,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中央银行就会改变原有的计算方法,进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调控风险。

(二)虚拟货币对消费者造成的风险

1、安全风险。所谓的安全风险,主要是消费者在使用电子商务进行消费时产生的支付安全风险。在购买货物的过程中,消费者很可能因为操作不当或者盲目听信虚假信息使得自身的资产受到了损害,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的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2、贬值风险。现实货币可以贬值,但是虚拟货币也可以带来贬值的危险,随着经济的波动,货物的本身价值变化就会导致虚拟货币产生贬值的风险,虚拟货币的贬值使得消费者的支出增加,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虚拟货币对发行者造成的风险

1、挤兑风险。所谓的挤兑风险,就是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虚拟货币转变成现实货币,但是如果回兑的虚拟货币很多的情况下,则会使得虚拟货币的发行者无法承担这样的数额,就会致使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挤兑虚拟货币发行者的行为,进而对虚拟货币的发行者自身造成一定的损失。

2、安全风险。所谓的安全风险,实质上就是互联网技术支撑下的信息系统遭到一定的破坏或者偶然的安全问题,对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与消费者、商家带来的风险,虽然这类风险产生的概率很小,但是也应该给予重视。

(四)虚拟货币对第三方商家及交易平台造成的风险

1、对第三方商家造成的风险。对第三方商家带来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当交易进行时,由于商家的个人素质以及理念不同,导致对消费者的服务等不能达到预期的质变,就会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了信用风险。

2、对第三方交易平台造成的风险。虚拟货币对于第三方平台所产生的风险比较大,有另有图谋的人员可以对虚拟货币进行暗地操纵,进而获取利润,使得对虚拟货币的市场流通体系造成了冲击,进而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非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信息问题,也会给第三方交易平台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处理不善则会导致一定损失。

三、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相关法律和制度缺失,无法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安全问题。虚拟财产也是财产,早已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同。“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国内现行法律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缺乏硬性规定,存在一定的“盲区”,往往造成用户的“网财”失窃被盗,执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样就直接导致很多用户在丢失“网财”后处于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2、运营商对虚拟货币安全的保护态度消极。运营商对保护虚拟货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造成具有充值账户性质的货币,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此外,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管,运营商可以利用虚拟货币逃税,或者利用虚造收入洗钱。因此,国家应尽快明确虚拟货币的主管机构,由主管机构针对虚拟货币目前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尽快制定出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办法。

(二)发行和使用缺乏规范,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1、对虚拟货币发行者的约束不够。在起初虚拟货币运行期间,仅仅能够购买而不能出售,出售虚拟币是非法的行为,但是虚拟货币在市场环境下逐渐发展,使得虚拟货币已经走出了官方的局限,脱离了法律的范围,在单向的市场体系框架之外,形成可以进行兑换的市场体系,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的网站,在很多电子商务网站中都经营着虚拟货币交易的专区,在这里能够实现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以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并且这种兑换价格很低,促进了其快速发展,如果对这样的状况不能够进行遏制,就可以成为独立于传统货币的第二货币,这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必须对虚拟货币的发行者进行约束,否则对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2、对虚拟货币使用者的管理不严。除了发行者的约束不够,对虚拟货币的使用者也缺乏一定的影响,现在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取虚拟货币,并且享受着虚拟货币带来的利益,其带来的影响与发行者乱发虚拟货币是一样的,如果没有使用者,发行再多也没用,因此也必须对使用者对虚拟货币的使用进行管理。首先,虚拟货币的使用量增加,很容易产生使用者之间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使用者之间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规范来制约,甚至产生纠纷,而且不好处理。

(三)为“洗钱”等诸多金融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

1、对虚拟货币的审查力度不强。一般情况下,在网络中注册一个账号,不需要进行身份的识别和详细的信息录入,而是很容易地就能获取账号,进而进行现实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交换,而且转换的过程很简单,只需双方得到认可,就能够实现交换。这说明了虚拟货币在网络中的审查力度不够。同时,对于当今阶段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拥有数量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对个人的财产审查仅仅局限于对传统的现实货币的审查,这样的状况为投资分子畸形金融犯罪创造了很大的机会,比如说网络,人们可以将现实的传统货币转变成虚拟货币,然后进行游戏,可以通过虚拟货币的增减来兑换现实传统货币,增值部分即可兑换人民币,而增值部分使用后就可以消失,并没有交易记录的查询。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就会造成个人财产不容易被检查出来,而且增加了金融犯罪的机会。

2、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存在缺陷。由于审查力度不大,导致很多的、洗钱、偷盗等行为,但在问题出现之后,对这些现象的监管力度也不是很大,进而导致了这些现象的不断升级和固化。一是由于监管人员并不是很懂,因此很多时候都采取了忽略的态度;二是在发现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监管人员的能力有限,并不能及时地对其M行解决,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可计划比较强,隐蔽性足够高,也很难对其进行调查,尤其匿名的管理,更加使得不法行为肆意,甚至扩大。这种现象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对金融体系的冲击以及未来金融市场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必须加以遏制。

四、虚拟货币市场规范政策建议

(一)运用法律手段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第一,颁布相关法律规范虚拟货币的市场行为,不论是虚拟的网络经济还是现实的市场经济,都离不开法律手段的约束与监管,有效的法律措施能够对虚拟货币市场进行了规范,减少了不良现象的发生,尽量避免虚拟货币监管不善导致的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和通货膨胀现象的产生;第二,立法部门应该实施和管理虚拟货币的办法,比如对虚拟货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进行申报、审批,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后方可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和使用,通过设置准入的标准,对虚拟货币进行约束,同时加强对虚拟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审查,梳理发行商的资源以及实力,对其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不能让发行货币的运行商随意地发行虚拟货币,如果这样会导致虚拟货币市场的混乱。同时,加强对虚拟货币的发行数量以及流量进行统计,设计监督管理部门和统计认证部门,在与现实货币的交换条件上进行约束,不能让虚拟货币的发行数量泛滥成灾,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和宣传培训意识。首先是技术上的支持,对于虚拟货币的管理应该在技术上进行改进,通过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本质上进行解决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家应该投入资金研发相应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线上交易进行监督与实时跟踪,对于不良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交易行为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记录、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内容进行详细的统计与数据的保存,为可能引起的问题做好准备。同时,研发定位系统和实名认证制度,确保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准确的找到相关的责任人,以避免找不到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其次是加强对培训方面的规则的制定,对于互联网的知识以及线上交易的知识进行灌输和普及,让消费者更深刻地了解什么是虚拟经济,什么是互联网经济,什么是虚拟货币,什么是网络经济,线上的虚拟交易有什么样的好处,会带来哪些危害,需要什么样的防御措施进行管理,怎么样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不受到损害,如果出现了不良现象,如何应对和管理。

(三)优化对货币交易的管理流程。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很多时候会出现非法的诈骗和洗钱等行为,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进行实名登记制,对于账号、资金流动、交易行为都必须进行登记,身份证号码的输入以及具体详细地址的录入,这可以有效地遏制金融犯罪行为,同时对于个人用户信息的管理要做到严格的保护,不能使得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很容易、很随便地被人盗取,威胁到消费者个人的资金安全。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虚拟货币存在很多的潜在金融风险,比如对央行铸币和调控造成的风险,对消费者的资产贬值以及安全造成的风险,对发行行的挤兑、回兑、安全和破产产生的风险,对第三方商家以及交易平台造成的风险。这些风险因素都是对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本文最后对这些影响和风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比如颁布相关的法规、制定相关的制度稳定金融市场和加强对货币交易进行管理,这些措施虽然不能彻底的根除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造成的影响,但是多多少少会起到一定的约束和遏制作用,这对于降低金融风险,减少虚拟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有很重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朱玮宾.虚拟货币对金融的影响[J].经济师,2009.1.

[2]赵科峰.虚拟货币及其金融监管[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3]樊玲.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2012.

[4]杨丽.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影响的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18.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3)

关键词:网上支付,法律,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在21世纪商务往来主流的驱使下,电子商务将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学界认为:广义的电子支付指利用各种暗自设备进行的支付,包括网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狭义的电子支付即为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即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网络”有两种范围:一种是互联网;另一种为银行间的各种专用网络系统。

网上支付嘴主要的问题即是安全问题,因而各国在关于网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视法律规范中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两大关系体系。

1.1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业务当事人,包括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功能多样,依靠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多种多样。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为:持卡人的选择权、信用卡中的抗辩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存在存货货借贷关系、委任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是建立在银行卡交易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1.2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货币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电子货币发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约商户。持有人与电子货币发行商有买卖存款、委任关系;持有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有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关系。当持有人使用电子货币取得货物或服务时,即持有人在转让电子货币的债权;电子货币发行商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存储义务的赎回。

2.网上支付中的权益保护

网上支付中的安全风险很大,立法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费论文参考网。网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进电子商务发掘出更大的潜力。

2.1经济学原理中的消费支付责任

在经济学原理中,消费者面对风险的原则为:损失分散原则,损失减少原则,损失执行原则,此三种原则的实行,必须需要法律的合理处理损失分配规则,由此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

2.2消费性支付责任之法律规则

不论何种支付形式,均需经过一些基本阶段,损失便可能发生在任一阶段。故意制作无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为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对于伪造发单人签章,受票人要承担损失。金融机构收到消费者支付工具,金融机构便会转给另一机构以便处理。原则为:1.此行为的责任主体为金融机构,因为销售者无法采取任何现实性的措施进行预防风险。同时法律规定,在支付处理后,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报告交易情况。消费者便可通过账单发现未授权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国银行法律制度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网上支付交易尚无专门的法律对银行卡网上交易进行规范,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免费论文参考网。仅仅从经济学中分析网上支付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据经济发展的远景分析:在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现有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是可以参照使用的。我国银行卡责任制度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银行卡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加以限制,发卡银行或未及时承担的责任也应加以适当限制。在相对近期的经济预测中,我国银行卡责任规则应兼采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应设立限制,而责任限制与长期目标中的责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过错,则不享有责任限制,但应由银行举证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在目前的立法目标中,法院应当运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释银行卡章程、使用规定及领用合约中的格式条款,对部分条款作限制解释,并宣布部分条款无效。免费论文参考网。

电子货币立法,在理论上,发行电子货币可能涉及货币政策、支付系统有效运行及对支付工具的信心,保护客户和特约商户、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专门针对电子货币进行了立法,有的国家将现有法律适用于电子货币,还有的国家或地区对电子货币之一的储值卡进行了规范。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尚无法律法规对电子货币做出专门规定;2.未为非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提供法律依据;3.未规定电子货币是否可以赎回;4.未明确是否可以成为豁免机构等。

从我国的信用卡、储值卡只允许银行发售的政策来看,未来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将依然是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仅具有以个案批准形式获准发行电子货币的可能。因而,我国对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方向应趋向于关于银行的法规。通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类型与实际货币交易的风险类型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依照现实货币的法律规定去规范电子货币市场,这是由于发行商和监管者都有可能对电子货币风险不熟悉或者发生操作失误产生意外风险。

在电子货币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出现立法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所以,笔者建议,应当借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经验,建立如下四项立法宗旨:1.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避免阻碍技术创新;3.在发行电子货币的不同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的竞技场;4.确保发行商财务稳健。

【参考资料】

[1] 钟志勇.网上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网络贸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4] 陈建.电子支付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5] 李凌燕.消费信用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4)

关键词:网络虚拟货币;货币属性;金融系统风险

一、 引言

目前学术界关于网络虚拟货币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会对金融体系产生一定的冲击,因为它能够发挥现实流通中货币的作用(付竹,2007);另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提货凭证”功能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职能,对金融体系不会产生影响(帅青红,2007)。鉴于学术界目前的争论,本文从货币职能出发,分析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以及对电子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进行比较,探讨网络虚拟货币对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冲击。

二、 网络虚拟货币的特征

1. 从货币职能的角度看网络虚拟货币的性质。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具备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当前的世界货币体系为牙买加体系,在该体系下,纸币已经与黄金脱钩,它仅仅是实体货币的符号,国家的信誉保证使其执行货币的全部职能,而本身不具有实体价值。网络货币显然不能符合作为货币的所有条件,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从价值尺度职能看,网络虚拟货币不能够履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网络虚拟货币与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之间并非是直接对价的关系,而是分别对商品和网络虚拟货币二次定价的一次体现,它是通过商品价值与网络虚拟货币在量上挂钩实现的,即“商品价值――货币”、“网络虚拟货币――货币”这样的两个等价关系。因此表面上看,网络虚拟货币可以以一定比例兑换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但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货币。

从流通手段看,网络虚拟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主要体现其在商品和服务交换中发挥中间媒介的作用,它在交易中应具有普遍接受性。然而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特质性,表现为在网路运营商之间形成比较庞大的网络商业联盟的成本较高,共同使用同一种虚拟货币的难度很高,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网络虚拟货币流通的范围。而且,网络虚拟货币与商品之间的单向流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职能,即网络虚拟货币只限于直接购买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而已购买的虚拟商品反过来,不能够通过官方的平台再“卖出”,交换网络虚拟货币。以腾讯网中的“Q币”为例,在其网站里,“Q币”只能在网站内购买商品和服务,而没有有效的平台将商品“卖出”以换回“Q币”。

从支付手段来看,网络虚拟货币只具备部分支付手段职能。支付手段职能是随着商品赊账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以及利息等。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限制,网络运营商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使用同一种虚拟货币的货币联盟,因此既无法用其购买非发行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也无法被用来支付和偿还债务。

从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角度来看,目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缺乏一定的信用支持,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对虚拟货币的定价或运营商倒闭后的清偿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不具备稳定性,无法实现保值增值,并不具备贮藏手段职能。此外,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和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对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它不具备世界货币的职能。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货币仅仅能够履行部分货币职能,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具备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2. 电子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性质差异。

(1)发行主体与信用。网络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在其发行上具有一个共性,即都需要通过支付相当数量的法币。对于网络虚拟货币来讲,虚拟货币需求者必须向发行商支付符合比例要求的实物货币,以获得充值型虚拟货币;相似的,电子货币需求者也必须向发行机构交付纸币,以获得等量的电子货币。但从发行性质和信用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普通企业或者公用事业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发行商销售非金融商品和服务。网络虚拟货币能够给网站注册用户之间进行虚拟商品交易提供交易媒介。例如,腾讯公司发行Q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其提供的QQ附加服务。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在本质上是用户对发行商的产品预付费用,是发行商对虚拟货币购买者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发行是在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的监控之下。电子货币的发行目的是为了降低货币流通的交易成本。除了为与发行者有协议的商家提供购买各种实物商品与服务之外,电子货币能够为普遍商品交易提供更为方便的交易媒介。电子货币发行的信用保证是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和存款准备金,因此它提供的是一种银行信用。

(2)借币收费过程。借币收费过程指的是网络虚拟货币有条件的兑换实物货币,它是从Q币购买非腾讯商品的过程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借币过程中的网络虚拟货币是以一种单向结算工具存在的,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职能。我们以网络企业如何借用Q币来实现自身商品销售为例来具体描述借币收费过程,非腾讯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其商品在获得Q币支付后,可以将其收取的Q币向腾讯公司换取人民币,或者将其收取的Q币卖给QQ用户,以获得人民币,进而获得真正的利润。相比较之下,电子货币与实物货币之间的兑换是无条件的,不存在所谓借币收费的过程,它实质上是纸币代用物。

三、 网络虚拟货币运行对金融体系产生潜在风险

网络虚拟货币具备两种属性,即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其中,商品属性使其本质属性,货币属性为衍生属性。目前,相对于商品属性来讲,尽管网络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不显著,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货币职能,表面上看不会给金融体系造成脆弱性。但伴随着网络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不断强化,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管理层的渐次认同而逐步扩大,大额储值的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不断延伸,难免会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1. 网络虚拟货币对银行业的潜在风险。在网络虚拟货币与实物货币实现兑换的情况下,在网络虚拟货币支付领域内可能会使商业银行面临“支付脱媒”的窘境。商业银行的核心职能之一是给经济体系提供支付服务,这种支付服务应覆盖各个经济各个领域。但如果随着网络虚拟货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在该领域内完成的各类支付完全由网络虚拟货币完成而非法币,同时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可以自由兑换,则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支付服务就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挤出”,形成商业银行“支付脱媒”的现象。此外,网络虚拟货币的微支付功能的实现,使得商业银行支付服务边界收缩,分散了市场利益,支付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重新调整,使银行业在支付领域的垄断地位下降。

2. 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流通的冲击风险。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的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的风险冲击有限,是因为其与现实中货币的兑换没有实现直接的双向流通通道,只是单向流通的。但事实上,事物并非总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第三方的介入,使得实物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之间已经实现了双向兑换。目前在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兴的行业,以销售和兑换网络虚拟货币为主要业务,以的方式销售虚拟货币并在此过程中收取佣金。它作为中介方,使得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相互兑换,而且是以相当低的成本实现了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可兑换。例如,“云网”就是网络虚拟货币的兑换银行。

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可相互兑换的实现将会对显示的货币流通产生一定的冲击,对现实货币体系造成一定的系统风险。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有联系,可能会出现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机行为,并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冲击现实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网络虚拟货币的供给方出现资金短缺,网络虚拟货币的需求方便会大量囤积虚拟货币,以谋取获得未来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人民币和网络虚拟货币价值大幅波动的情形,紊乱金融秩序。此外,网络虚拟货币的出现会给洗钱提供渠道,黑钱可以通过网络虚拟货币的买卖实现合法化,破坏货币流通秩序。

3. 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政策的潜在风险。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会干扰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使狭义货币供给量M1失真。由于网络虚拟货币与流通中的实物货币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及其特有的货币创造乘数将造成流通中需要的通货量减少,使其不能真实的反应流通领域的货币需求,从而弱化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效果。此外,铸币税的竞争将会造成网络虚拟货币与实物货币兑换比较失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与中央银行发行法币相似,网络企业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的过程中,由于购买者从购买到赎回虚拟货币的时间不一致,使得虚拟货币的供给者在这段时间内获得无息贷款即网络虚拟货币的铸币税,这时会涌现大量网络企业主体为了攫取网络虚拟货币铸币税而发行虚拟货币,使得虚拟货币的发行量激增,而干扰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标准,影响其与人民币兑换比价。

四、 网络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建议

1. 加强网络虚拟货币监管,强化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机构不但可以发行虚拟货币,而且获得铸币税收益。对于网络虚拟货币可能冲击基础货币,挑战央行货币发行垄断权,央行应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的监管,通过建立监管平台,严格监控流通中的虚拟货币数量,同时对从事网络虚拟货币兑换的网站和企业进行监管,以控制虚拟货币兑换真实货币的途径。此外,央行应回收网络虚拟货币铸币税收益,具有铸币税收益的虚拟货币应由央行发行,而那些没有铸币税收益的局限于虚拟网络世界的虚拟货币,其发行权可以下放给私人机构。

2. 严格控制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范围和兑换。在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涉及的税收征管、货币流量监控、法律监督缺乏系统严格的管制,随着网络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实现双向兑换,由于技术和政策的漏洞会产生网络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泛滥以及洗钱行为。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需要以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发行和兑换为最重要的检测方面,通过公布各虚拟货币发行量实时报告,公布各个发行公司信用等级认证结果,限制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量。同时,在央行的监控下通过披露发行公司信息,实现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有效控制,防止通货膨胀。

3. 商业银行应强化产品服务创新。为了防范网络虚拟货币对商业银行可能产生的“支付脱媒”以及垄断地位下降的风险,商业行应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开发适宜的小额低收费微支付产品。在现有电子货币支付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与第三方,尤其是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方合作。同时提高技术,将支付服务向虚拟网络市场渗透,提高在社会各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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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帅青红.Q币、U币、POPO币与电子货币.电子商务,2007,(1).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5)

在2006年A股公司的中报披露中,巨额汇兑损益频频出现,汇兑损益对公司利润产生了巨大影响。以中国国航为例,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为1.47亿元,当期汇兑收益2.06亿元,扣除汇兑收益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当期的利润将不到900万元。

以今年中报为例,在不考虑金融类公司的条件下,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和中国国航分别占据了汇兑收益的前三位,G振华、G包钢和G长安则占据了汇兑损失的前三位。航空公司的汇兑收益主要来源于大量的外币借款以及以外币核算的融资租赁项目,因为其主要固定资产飞机的制造商均为国外企业。在汇兑收益的前20家公司中,航空公司占据了6席。与此相反,由于海外市场在产品销售中具有重要地位,G振华存在大量的以外币核算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因此而成为汇兑损失的大户。类似的原因也使日用电器制造行业的格力、美的、科龙的汇兑损失名列10名以内。

因此,汇兑损益的实质就是对公司资产的一次重新估值,这和我们手中房产或股票的升值和贬值的性质是相同的,只不过内容换成了公司外币性的资产或负债。虽然这种收益或者损失可能并没有立刻实现,但毫无疑问它是货真价实的,因为它将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当然,房产的升值和我们的努力无关,汇兑损益也并非公司自身的经营绩效,这完全是由外界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但即便如此,它对企业价值、对公司股东的影响却是长期的、实实在在存在的不确定性,甚至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了解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识别企业外汇风险科目、利用会计报表分析企业外汇风险并探讨其管理方法、设计外汇风险控制机制,以期达到以下目的:

(一)梳理企业外汇业务方法的一般方法

论文的研究在分析风险的基础上,首先要解决处理外汇风险的一般会计方法,提示企业对外汇风险进行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及信息披露的一般方法和步骤,再从财务的角度对目前采用的一些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特殊会一计处理进行分析。

(二)初探外汇风险避险机制

本论文通过从财务会计角度出发对外汇风险的研究,是对外汇风险规避方而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会计、财务理论的完善和丰富。进一步加强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职能,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提供了规避风险,防范风险的方法。最后,文章为我国企业外汇风险水平、制定管理策略、选择规避途径等分析过程提供方法和安个的参考,并提出若干建设性的管理思路。

三、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

企业外汇风险的研究必然要求根据客观的经济业务来理性进行分析和测算及管理,所以在研究方法应用上,尽可能联系实际。在行业分析中,涉及到规范研究的部分,也尽量避免价值判断与状态描述混在一起。

(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本文运用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从会计角度对汇率波动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及其管理进行研究,在影响研究方面以定性分析为主,在并辅以例证分析

四、文献回顾

以下三个方面中,关于汇率不稳定性的国外研究部分基于本论文汇率行为这个外汇风险理论基础研究方面的考虑;企业被收购特殊情况下由于汇率波动对企业现金流和所有者权益影响的最新研究成果部分、汇率变动对企业未来竞争地位及企业未来现金流和企业价值的影响的最新研究成果。

1、关于汇率不稳定性的国外研究

Flood,R.P.andN.Marion认为:一国货币受攻击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外政策的不协调。对内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以追求高的经济增长,对外实行盯住汇率制度造成货币购买力平价(价值)的严重不等,从而为投机者提供了升值或是贬值的预期。也有学者认为:货币危机的发生于国内的政策失误有关,也可能与金融体系的乘数效应和信息传导不流畅有关。认为一国当局是否放弃其名义汇率,取决于央行捍卫汇率制度付出的成本和收益,放弃后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以及心理预期等三个因素。

2、企业被收购特殊情况下,由于汇率波动对企业现金流和所有者权益影响的最新研究成果

Dewenter(1995)研究了美国国内企业被收购时,汇率变动对所有者权益及收购当期应付资金的影响,其中考虑了竞标特征,竞标者国籍和汇率变动情况,发现汇率波动对被收购企业现金流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大,作者解释为汇率的影响可能更多与被收购企业未来的成本和收入风险以及市场前景关系大,其他方面的影响可能无关紧要。Abrams研究结果表明在企业被收购时,企业规模越小,有利的实际汇率变动对被收购企业而言收益越大,从而增加了所有者权益;Servaes却认为它们之间不存在关系。

3、丁剑平(2003)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民币只有在区域化和国际化后才能降低企业的外汇风险,央行干预汇市行为加剧了人民币的汇率波动,从而加剧了国内企业的外汇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认为人民币升值必然降低中国企业的利润率,使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而黄有光则认为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食品,药材,旅游等影响不大,因为这些行业缺少弹性,所以人民币升值对中国企业利大于弊,从长期看,预计对中国大多企业财务状况影响不大。郑文通、牛昂、姚刚,刘宇飞分别介绍了Var方法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应用,但大多是方法论的介绍。马杰在“人民币行为研究与外汇风险管理”博士论文中,将Var方法应用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外汇风险管理.

4、目前研究的不足

以上研究更多是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从总体和宏观上研究外汇风险等状况,由于模型自身风险的问题以及国内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素质不高等原因,国内企业在现实经营中难于利用以上方法准确、适时、全面地对外汇风险进行测算和管理,至于其他从更微观角度对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的详细测算,从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国内没有对这领域的权威研究。至于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方法方面的研究,也更多的是从经营战略,生产运营机制等方面来规避汇率波动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但这些管理方法都缺乏详细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不成系统。

第二章汇率行为的风险效应

在浮动汇率的时代,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如果对汇率波动所带来风险认识不足、对汇率风险的防范不足或防范能力太弱,他们就可能遭受巨大的汇率风险。我们可以看到,人民币多年来一直与美元挂钩,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又多以美元结算与计价,因此,企业对汇率风险的意识仍然是十分薄弱。一些企业甚至于对汇率风险熟视无睹,将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视为“不可抗拒力量”。因此,当我们进入浮动汇率时代后,如何通过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果,已成为每一家企业都无法回避的大问题。

一、我国货币汇率制度的历史过程

(一)1994年以前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由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汇率体制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单一浮动汇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单一固定汇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后以“一篮子货币”计算的单一浮动汇率制(1973~198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我国的汇率体制从单一汇率制转为双重汇率制。经历了官方汇率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1981~1984年)和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1985~1993年)两个汇率双轨制时期。

(二)1994~2005年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体包括,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价格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近年来,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持续扩大。国务院于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内容是,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由此可见,接近浮动汇率制度的现状将大大增加我国企业外汇业务的风险。

二、汇率行为的风险性质

一般来说,公司因汇率变动而必须承担的风险有三种:一是折算风险;二是交易风险;三是营运风险。

(一)折算风险又称为会计风险,它是因每会计年度结算时,公司必须编列合并财务报表,如果一家公司有子公司在国外,就得承受折算风险,就得先将子公司以外币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所在地货币编制财务报表,再进行合并。由于合并报表的编制涉及到汇率的折算,因此报表上的利润会因为汇率的变动而产生变化。由于折算风险是因会计上处理而产生,因此同一公司在不同会计准则下,有可能承担不同程度的折算风险。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会计折算上基本上以现行汇率法与时点法并用。

(二)交易风险是指公司以外币计价的合约现金流的本国货币价值可能会因汇率变化而产生变动。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必定经常会与贸易伙伴或金融机构签订各种合约,不论签订的是哪一种合约,只要以外币作计价单位,则此合约就会带给公司额外的交易风险。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有以外币计价的合约现金流,就要承担交易风险。

比如,企业与外国贸易伙伴进行赊销或赊购,从报价开始一直到货款收齐,其间经历三个阶段的风险,报价风险(卖方以外币报出单价,到双方签约为止);订货风险(从签约开始,到交货为止);收款风险(从交货开始,到货款收齐为止)。公司真正承受交易风险是从签约开始,一直到货款收齐为止。而且交易风险的原因,还包括以外币计价的借款或投资,签订外汇远期合约等。如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以外币计价的长期投资的应付利息和应收利息、尚没有列入财务报表中的以外币计价的销货承诺和购买承诺、尚未交割的外汇远期合约等都构成了公司交易风险的原因。

(三)营运风险是指公司非合约现金流的本国货币价值有可能因非预期的实质汇率变化而产生变化,因而影响公司整体的价值。一家公司所承受营运风险的程度则是衡量实质汇率变化会影响公司整体价值到何种程度。营运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两国经济因素的相对变化而引起实质汇率变化,进而影响到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情势,因此营运风险又称竞争性风险。营运风险与交易风险合称为经济风险。

实质汇率的改变会引起产品相对价格变化,因而会改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对竞争力。公司在面对本国货币实质升值时,就得判断这种升值是长期或短期的,以此来决定是保住价格以维持利润还是以牺牲利润来保住市场占有率。如何来管理因实质汇率变动所带来的营运风险,一般来说是采取多元化策略。如产品市场多元化、生产地点多元化、原料来源多元化等。其中还有自然避险、外币转换及外汇交换等多种方式。

第三章以财务会计的思想规避外汇业务风险的理论研究

一、控制折算风险

对手折算风险一般采用资产和负债配比的方法进行控制,但是有时为消除折算风险,却带来交易风险,从而形成两种风险无法同时消除的局而,因此,应付折算风险的最好方法是外汇风险管理中致力于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而对折算风险,只需在财务报表中说明本期合并盈利受折算风险影响而升降的金额即可。

对于折算风险的管理,尽管对不同的管理者来说,目前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因为不少人认为积极地规避折算风险可能会增加交易风险),但如果要管理折算风险,至少有三种方式,一是资金管理;二是资产负债表避险;三是远期合约避险。在这里,我们先分析前两种方式,后一种方式在交易风险中再讨论。

用资金管理的方式来规避折算风险,重点在于必须正确预测出子公司所在地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如果预期所在地货币升值,则要增加所在货币的资产减少该地负债。如果子公司位于强势货币的国家,则应减少该种货币持有的负债;反之,如果子公司位于弱势货币国家,则应减少以该种货币持有的资产。由于跨国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彼此之间常有资金移转,因此可以透过改变资金移转的方向、金额及时间来减少折算风险。母公司与子公司彼此之间常有商品买卖交易,也可以透过这些商品的买卖来规避部分折算风险。如子公司所在地的货币将要贬值,则子公司卖产品给母公司时,其移转价格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要尽量压低,反之亦然。另外,公司应尽量以强势货币作为应收账款的计价货币。当然,货币的强势与弱势都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只有密切地关注该货币变化及合理预测变动趋势,才能做出正确的抉择。

资产负债表避险的基本精神是要使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净承受风险的资产等于零,即要使将承受风险的资产等于将承受风险的负债。这样一来,不管汇率朝哪个方向变化都不会导致折算风险。

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控制外汇交易风险

为了衡量交易风险,公司可以试着将交易风险数值化。公司一旦衡量出其承受交易风险的程度,便可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规避交易风险。市场上已有的金融工具有,远期合约、货币市场、期货合约、选择权合约。采用远期合约避险是管理交易风险最受欢迎的一种方式,但远期合约外汇交易也有一些不足,它要求在签订外汇买卖合约时必须确定企业未来收付外汇金额、收付期限与交割日期。一旦合约签订就得按时、按量进行交割。但公司经营上往往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公司完全按照合约的要求来做是困难的。

我国外汇市场可以给企业提供的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是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继我国一系列外汇体制改革措施后,对当前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完善和发展。它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所谓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银行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涵盖了目前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清算货币;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从1周至6个月,共有15个档次。客户选择的余地相当大,基本上可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能适应各种贸易方式的要求。

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4月份接到订中,6月份发货,7月20口收到25万美元货款,6月份1美元=8.13人民币。企业为了防止人民币升值,可在6月份与银行签订1个月的远期结汇业务,约定于7月20口将25万美元以8.13价格卖出。该笔业务可以使企业在6月份将1个月以后收到的美元货款以8.13的价格卖出,从而锁定换汇成本,保证利润空间,规避了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采用货币市场规避交易风险就是将未来要做的外汇买卖,提前于目前完成,以便于锁定即期汇率。如,一家公司将在一年后收到2亿美元的货款,为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上升的风险,公司可以与银行签订一年期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将汇率锁定。到期时,企业按约定的汇率结算,从而减少人民币可能升值的交易风险。至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尽管目前国内还没有对人民币的产品,但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这些外汇避险工具会陆续推出。

公司除了利用市场上已有的金融工具之外,也可运用管理上或经营上的策略来规避交易风险,即操作性避险。如报价策略,如果一家公司以赊销方式卖产品到国外,或以赊购方式向国外买产品,公司就得考虑以哪一种货币计价最合算。一般原则是尽量以强势货币为赊销的计价货币,以弱势货币作为赊购的计价货币。

提前收付或延迟收付策略。公司若有以外币计价的应付账款或借款,如果这货币是强势货币,即该外币预期会升值,则公司可采取提前付款策略减少或避免外汇损失;若该外币是弱势货币,情况则反之。

外汇风险分摊。外汇风险分摊的方式就是在主约上附一个价格调整条款,允许汇率在某一上下的区域内调整,若真正的汇率波动超过此上下限,则超过部分所引起的差额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摊。当然,其他的方式还有风险冲销等。

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不断完善,汇率期货、汇率掉期、汇率期权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推出,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将有更多的选择防范汇率风险。

三、公司的内部治理

建立一套有效的汇率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是规范汇率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保证,是风险防范的决策中心。

(一)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层次设计

为了保证对汇率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分层次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控制体系,每个层次完成不同的风险控制目标和任务,并在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起到监督和指令执行工作。在建立的外汇风险管理部、交易部、结算部、法律部、电脑部的各个部门中进行权限设定、分工,在管理中相互牵制和配合。汇率风险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本节本着成本效益原则,同时兼顾中国企业薄弱的风险管理显示,仅将管理的层面设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总经理和决策委员会组成,主要是负责根据汇率风险的不同性质,进行整体调控、环境判断,接受风险评估结果和评估数据,对风险处理和控制做出与企业的管理目标相适应的重要政策的制定,比如,如果企业的管理目标是实现和追求长期利润的最大化,外汇风险的重心应放在如何防范经济风险上;如果管理目标是评价短期经营业绩状况,则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应成为汇率风险管理的重点。授权比如对外汇业务的重大改变和新的业务创新,对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程序的合理安排,实施指令,尤其是经济风险,同时监督重要政策的实际实行情况;另外,调度企业本身资金配合金融工具的交易,降低流动性风险,制定衍生性商品交易处理程序及相关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明确指出所面临之外汇相关风险种类及因应之方法。第二层次是财务主管和精通汇率知识的财务人员,是风险性质分析和风险测算的具体执行人,主要是涉及风险管理的各个操作环节,可以采用以前章节的分析思路和测算方法,进行风险监控和风险判断,同时依照第一层次指令完成风险管理程序或指令,或是根据授权采取措施降低己识别并己衡量的汇率风险的措施,并将整个执行效果反馈给上层管理机构。同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按期编制汇率风险报告和资金流动报告。

(二)激励与约束关系问题

对汇率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倡将激励放在第一位,将约束放在第二位,约束服从激励的需要。从第一层次管理者的角度来说,由于其拥有期权,所以汇率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天然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并不存在太大的激励和约束方面的问题。而对汇率风险起关键作用的第二层次来说,激励和约束至关重要。从企业现实的操作层面上说,第二层次应该采用财务主管负责制的原则,全盘对风险性质的分析和测算方法的采用负责,风险责任明确化和指标化,面对中国企业现实中激励不足的问题,考虑如果第二层次风险管理人员的部分奖金等能采用与公司主要外币业务的外币,根据汇率的变化调整外币工资的分发量,可能从客观上能够促使这些管理者加强对汇率风险的研究。

(三)内部审计来控制风险

内部审计参与外汇风险管理,其任务主要包括对如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的审计以及风险测算和管理程序执行的审计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的审计重点应审查各层次风险控制目标和任务胜任情况,外汇风险管理部、交易部、结算部、法律部、电脑部的各个部门权限设定、分工是否科学合理等。风险管理程序执行的审计主要从本文角度主要涉及是否采用以前章节的分析思路和测算方法,进行风险监控和风险判断,同时依照第一层次指令完成风险管理程序或指令,或是根据授权采取措施降低己识别并己衡量的汇率风险的措施,并将整个执行效果反馈给上层管理机构,并同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按期编制汇率风险报告和资金流动报告等,在年末应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将预测的外汇风险报告表同当年实际的外汇风险状况进行比较,找出不同的原因等,最终将审计结果报告给审计委托人。

四、建立更完善的风险信息披露机制

虽然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披露模式的研究上起步较晚.但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建议我们的准则制定机构应将风险价值var(value-at-risk)纳入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披露体系之中。

VaR全称是ValueatRisk,是假设金融工具的报酬率近似地服从正态分布.衡量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给定的置信区间和特定的时间区间内,计算一个机构由于汇率、利率、商品或股票价格波动而造成证券组合资产的最大损失的方法。这种方法建立在可靠的科学基础之上.为人们提供了关于市场风险的综合性度录。例如,某一银行面临其证券组合在持有期为24小时、置信度为95%时的VaR值为5000万美元,其含义是指,该证券组合在未来24小时内最大损失超过5000万美元的概率仅为5%。仅仅这一个数字就可以概括出银行所而临的市场风险及其逆向的可能性。同时,股东和经营者也可以抓此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另外.VaR技术还特别适用于复杂的投资组合管理用来说明杠杆作用和分散效果。由于其在量化风险和动态监答方而的独特优势.短短的几年内在国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广泛的接受。早在1996年,美国《风险》杂志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92%的银行使用或计划使用VaR技术来分析风险暴露头寸。

第四章案例分析

案例1—企业应积极使用外汇衍生工具达到避险目的

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暴影响,韩元持续暴跌,当时,中国的一家运输企业负有巨额韩元政府贷款,贷款期限12年,利率为韩政府优惠固定利率。面对动荡的韩国金融市场,如何抓住有利时机保证其韩元贷款的安全,成为该企业当时的头等大事。这家企业采用优惠固定利率,汇率成本在1美元兑850韩元。如何在较低价位用美元购买韩元,用于归还韩元贷款,或者说,如何锁定汇率风险,是其在债务期间需主要控制的风险来源。根据以往经验,韩元大幅贬值的不可控性十分明显,如何应对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市场判断能力,为此这家企业选择中国银行为其韩元债务提供保值方案。

中行为该企业制定了三套可选择方案:

方案一:提前还款。好处:在韩元大幅贬值的情况下,用美元购入韩元,结清该笔债务。弊端:采用该方法既需要客户当期支出大笔美元,又使得客户无法享受到该笔贷款的优惠利率。

方案二:用美元买韩元,存入中行,用于偿还该贷款。好处:由于当时韩元存款利率高于该笔贷款的借款利率,客户可以获得利差收益。弊端:还是需要客户当期拿出一笔美元。

方案三:货币调期。好处:把韩元汇价锁在较低水平,这样既可减轻偿债负担,又不必当期支付美元。只不过货币调期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叙做难度大,对交易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在当时国内银行中只有中行可以开展该种业务。

综上分析,鉴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在企业与中行交易员进行多次沟通后,最终决定选择韩元/美元的货币调期对其债务进行风险管理。为了将客户的韩元汇率锁在相对低点,努力为客户节约外汇资金,中行的交易员将客户的韩元债务汇率锁定在1美元兑1800韩元。在叙做此笔货币调期后,韩元改变趋势走高,由1美元兑1700韩元、1600韩元、1500韩元逐级走升,在1998年3月底回到1美元兑1400韩元左右并趋于稳定。

这笔货币调期交易由于将韩元汇率锁定在相对低点,仅本金一项就为企业节约670万美元;且美元在当时属于低息货币,企业与中行叙做调期交易后,需要支付的美元利率还低于韩元的优惠利率,这样,企业又节省了利息支出360万美元。

由此可见,通过及时了解市场有效的避险工具并积极使用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在实际业务中规避外汇波动的风险,使企业的经营更稳健。

案例2—更完善的披露的机制需要类似var此类的风险计量模型

2004年12月1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消息: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总计亏损5.5亿美元。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之严重资不抵债,已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从2003年根据中航油后来法庭上的陈述和媒体的报道,总结中航油事件的过程,从2004年第一季度起,它有一些亏损,随着商品价格日益加大,也不断的攀升,中航油希望2004后下年油价可以下来,但是实际上到2004年10月25日的时候,原油创下了原油的最高点,当时它有巨额的亏损,公司被迫进行了停仓,进入了破产的边缘。比较有趣的就是在10月底以后,原油价格很快的回落了,但是这已经不是中航油可以预见到的历史。对中航油这个公司而言,它税前的盈利实际上是6700万新币,它损失是五亿五千万。如果中航油执行了比较保守的估计使用var风险计量模型的披露,让投资者更早的了解到公司处于高风险的资产运行情况,悲剧可能就能避免。

中航油是新交所的上市公司,它不仅隐瞒了近一年中期权交易出现的巨额亏空,甚至在2004第三季度业绩报告中显示,利润会比2003年有巨大的增长。新交所对此不仅没有察觉,而且还将中航油评为“最具透明度企业”。这无疑是对新交所的监管能力的莫大讽刺!

信息披露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世界上各大证券交易所相比,新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最低的。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信息披露的重点是企业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属于表外业务。以期权为例,投资者在购买期权后,获得的只是标的资产的或有权利,在收入实现制的会计准则下,这种或有权利并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如何披露信息,便成为监管中的难点。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难题最先出现在银行业。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鉴于商业银行大量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而传统的会计信息无法及时披露其市场风险的缺陷,要求以VaR(ValueatRisk,风险价值)来计算其市场风险,并要求银行定期计量和披露VaR。鉴于BCBS对银行监管上的成功经验,199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市场风险披露规则,要求所有从事衍生金融资产交易,名义本金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必须选择包括VaR在内的四种方式,定量地披露公司所暴露的市场风险。如此重要的信息披露规则,在时隔7年的新交所仍是一片空白。如果当初巴林银行采用VaR来计量市场风险,并及时披露信息,巴林银行可能不会倒闭。如果新交所要求中航油以VaR计量其市场风险并披露其VaR,中航油可能也就不会捅出这么大的娄子!可以认为,对于中航油事件,新交所也难咎其责。

综上所述,对于银行,证券公司等持有大量外汇资产的上市公司,对于其风险资产的有效披露则更加存在其存在的价值,var等先进的对资产重新估值的方法应当大量推广,有关部门也应当统一模型的参数设计、假设前提,使模型计算出的结果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6)

其实,央行早在两年前就启动数字货币研究。2014年,央行就成立了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据报道,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正在积极攻关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什么是数字货币?目前,学界对数字货币还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从广义来看,数字货币就是一种电子货币,与网络技术紧密相关,具有支付和流通属性,可以作为纸币的替代品。从全球范围看,“比特币”等具备了数字货币的一些特征。

那么,对我国而言,在国家层面推出数字货币时机是否成熟?数字货币短期内会不会推出?个人认为,虽然国家层面正在着手研究数字货币,但到真正推出数字货币,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第一,国际上不少货币当局都在研究数字货币,但尚未有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制度环境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个人认为不会成为第一个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第二,目前我国仍有一半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科学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新兴电子事物接受能力有待提升。同时,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较差,即使发行数字货币,在适用和推广上也存在一定难度。

第三,发行数字货币还涉及金融安全问题。数字货币关乎一个国家的货币体系,容不得半点的差错和漏洞,它的推出注定是一个慎之又慎的过程。

因此,目前来看,国家推出数字货币还需要较长时间,短期内我们手中的纸币并不会受到影响。退一步讲,真正开始推行数字货币时,居民手中的货币也不会凭空作废,数字货币只是形态的变化,发行规模依然由央行控制,因此短期内纸币的购买力不会受影响。

就像前段时间印度宣布作废500卢比和1000卢比大额纸币时,仍给民众提供了换小额钞票的途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没有改变,居民财富也不会凭空缩水。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态,中国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应当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

从用户角度来看,数字货币反映在用户账户上与现行的电子化货币所呈现出的基本相同,是一个代表金额的数字,只是数字货币背后所基于的技术、逻辑和算法不同。因此,不用特别担心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但是从国家层面看,推行数字货币尤其需要重视安全保障问题,因为数字货币一旦产生漏洞和风险,对于一国的货币体系很可能是毁灭性的。即使未来技术成熟,发行数字货币也应谨慎,要做好风险控制和隔离。

应该说,如果不考虑法律、制度等因素,数字货币将可能降低货币发行、流通、交易、清算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也有助于央行追踪管理货币的流向,减少洗钱、逃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从长远看,数字货币仍是未来货币发展的一个趋势。央行目前着手研究数字货币也是为了掌握货币研发的主动性,以便在合适的时机引领趋势,是恰当的,具有前瞻性。

那么,如果真的推出数字货币了,对于传统的银行有何影响?个人认为,如果央行真的推出数字货币,至少会在经营成本、业务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对传统银行产生影响。

首先,央行推出数字货币后,传统商业银行将可以减少在货币运输、货币保管、现钞存取等环节投入人力物力,同时银行间跨行转账成本也会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会显著下降。

其次,随着现钞的消失,存款、取款、汇兑等个人业务方面的需求将会大大减少,个人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或将增多,现有的个人业务模式面临着调整,银行物理网点和自助设备也需要进行转型和调整。

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篇(7)

关键词:电子货币;基础货币;货币乘数;货币供给;实证分析

1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电子货币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网上支付和银行卡支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主流,它的发行,一方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支付方式;另一方面给传统的金融理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货币供给的影响更为明显。因此,正确认识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产生的影响,对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有关电子货币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很多。国外的研究主要有:BIS(1996)的报告中,分析了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以及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1]Berrentsen(1998)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现金的使用,从而影响货币的供给量。[2]Freedman(2000)认为,电子货币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但并没有降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控制能力,因此不会对央行的货币供给产生显著的影响。[3]Janson(2003)认为,电子货币的出现会削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4]

122 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电子货币近年来有加快发展的趋势,相关学者也做出了一些针对性的研究。王鲁滨(1999)通过分析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影响,得出电子货币的发展会对央行的货币供给产生明显的影响。[5]杨路明、陈鸿燕(2002)认为,在可控性方面,电子货币的发展,加上货币乘数的影响以及流通速度的不稳定性,使得货币量的可控性面临着挑战。[6]周光友(2007)认为,电子货币的出现,会减弱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增加货币乘数的内生性,从而影响货币供给。[7]于雪(2012)认为,电子货币的内生性加大了货币供给量的控制难度,同时对货币乘数也有一定的影响。[8]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电子货币是新兴形式,国内外电子货币的研究,大部分只是针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存在的风险、电子货币的发展以及如何监管等理论层次的研究,专门研究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相关文献也只是基于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效果这些最基本的定性分析,没有将电子货币作为一个影响货币供给的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因此,本文借鉴于前人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先从定性分析的角度通过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方面研究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然后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将电子货币作为相关变量计入货币供给的分析中,通过ADF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我国电子货币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从而为中央银行制定相关的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力提供一些建议。

2电子货币的定义及发展情况

21 电子货币定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的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算支付机制。[9]

22 电子货币的发展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比较落后,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是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1985年发行的。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获得了迅速发展,截止2012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534亿张,其中借记卡累计发行3203亿张,信用卡累计发行331亿张。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64张、信用卡025张。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48327万户,联网POS机71178万台,ATM4156万台。电子货币不仅传承了传统货币的特点,而且在与传统货币自由兑换的基础上产生了便利支付的功能。

3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理论分析

中央银行货币制度中,货币供应量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再经过银行体系货币乘数的作用,创造出派生货币,最后构成了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供给。按照目前我国对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可以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方面来研究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31 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央行要控制基础货币,就必须对存款准备金和流通中的现金加以控制。传统方式中,中央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准备金率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在电子货币的条件下,中央银行是否能够通过电子货币来影响货币供应量,主要从存款准备金和通货这两个方面分析。

311 电子货币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小幅度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会对货币供给带来显著影响,但是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一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如果中央银行没有对电子货币提取准备金,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准备金率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效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持有电子货币及其衍生品,而这部分货币不用缴纳准备金,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使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政策的作用下降。

312 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影响

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取代流通中的现金,使得流通中的现金量逐年下降。从图31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现金比率n从1990年的38%下降到了2011年的18%,而电子货币使用率u也从1990年的5%上升到2011年的687%。这说明,电子货币对现金具有明显的替代作用,从而使现金使用量不断下降。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一方面,人们手中不再持有大量现金,多余的资金就会存入银行以增加活期存款的数额;另一方面,由于定期存款的限制比较多,灵活性较小,所以人们更愿意持有易变通的活期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定期存款的数额。总的来说,电子货币的发展,会使货币乘数随着非交易存款比率t的下降而上升。从公式(321)中也可以看出,法定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乘数上升。

综上可得,电子货币的发展,使决定货币乘数的各个变量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这增加了货币乘数的不稳定性。

4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实证分析

41 样本数据的说明

本文通过选择1990-2011这22年的年度数据,来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其中包括货币供应量M0、M1、M2和电子货币E,电子货币数据用各年银行卡数据代替,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

42 变量选取

由于电子货币能对通货和活期存款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而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通货和活期存款相关的因素来体现。因此,本文选择电子货币使用率和现金损失率这两个变量作为自变量,狭义货币乘数m1和广义货币乘数m2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解释电子货币和货币乘数之间的关系。

421 现金损失率k

现金损失率为流通中的通货C与活期存款D之比。现金损失率k下降,则流通中的现金就应该减少,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应对客户的提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超额准备金的数量,这样商业银行能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增加,其存款创造能力就会上升。在电子货币条件下,电子货币取代流通中的现金,增加银行活期存款,会降低现金漏损率,从而提高货币乘数。

422 电子货币使用率u

电子货币使用率为银行卡交易额E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表示电子货币的使用效率,它也会对货币乘数产生明显的影响。银行卡交易额的增加会使商业银行拥有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了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但随着现金额的增加,商业银行也要为此缴纳更多的存款准备金,这又会使货币乘数下降。

43 实证过程

431 序列平稳性检验 为了防止出现伪回归,需要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因此采取单位根检验中的ADF检验。通过Eviews31分别对m1、m2、k、u进行单位根检验,均采用5%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检验结果如表41。

44 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实验结果,可以得到以下观点:

首先,狭义货币乘数m1与现金损失率k、广义货币乘数m2与现金损失率k之间都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随着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顶替通货,使流通中的通货减少,从而降低了现金损失率,这必然会使货币乘数上升,放大乘数的效应,增加央行的货币供应量。

其次,狭义货币乘数m1、广义货币乘数m2与电子货币使用率u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电子货币使用率u的提高,说明商业银行用于转账的结算规模在不断扩大,这就会增加商业银行清算准备金的数量,商业银行就会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降低货币乘数,以减少对货币的供应量。

最后,由于现金损失率k的下降会提高货币乘数,而电子货币使用率u的上升会降低货币乘数,因此,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货币乘数的变化不具稳定性。

5结论及启示

综上所述,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电子货币会影响基础货币。由于电子货币会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现金,进一步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其次,实证得出,电子货币的发展,货币乘数也在发生着更复杂的变化。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出现,使现金漏损率降低,这会提高货币乘数;另一方面,电子货币使用率的上升也会使货币乘数下降。综合而言,这就加大了货币乘数的不稳定性,降低了央行对货币乘数的调控力度,使货币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第一,制定电子货币存款准备金制度。电子货币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流通中现金和活期存款,减弱央行对货币的可控性,所以中央银行必须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来控制货币数量。

第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支付结算更为方便、快捷,央行可以通过成立全国范围内总的支付结算平台来树立权威性,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电子货币的影响范围,从而使得相应的货币政策更加权威。

第三,互联网的发展使外国资金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进入中国,这就增加了央行监管的复杂性,因此,央行应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使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受外国资本流动的影响。

第四,加大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建立更为规范的法律环境。由于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比较迟,中央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自身状况制定合理的规章。

参考文献:

[1] BISImplications for Central Bank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M]Basle,1996

[2] Berentsen,AMonetary Policy Implementations of Digital Money1998

[3] FreedmanMonetary Policy Implemntation:Past,Present and Future will Electronic Money Lead to the Eventual Demise of Central Banking?International Finance [J]3:2,pp211-227

[4] Nathalie Janson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Toward the Emergences of Free-Banking 2003

[5] 王鲁滨电子货币与金融风险防范[J]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

[6] 杨路明、陈鸿燕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改革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8期

[7] 周光友电子货币的替代效应与货币供给的相关性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8] 于雪电子货币的发展对我国货币供给与需求影响及实证分析[D]万方数据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