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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9 16:57:07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1)

关键词:历史建筑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属性数据;空间数据;系统建设

1历史建筑保护信息化研究现状与发展

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历史建筑资源进行整合管理的一种系统与量化的技术手段,其核心在于历史建筑资源的数字化与信息化。关于数字技术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应用,国外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早,目前在这一领域已经拥有相当成熟的理论与技术支持。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历史建筑数字化研究的课题,并着手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过程中,历史建筑数字化便是其基本内容之一,不久,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即成为空间数据获取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并在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率先得以应用。到21世纪初,三维建模技术、信息建模技术已被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之中,运用数字技术对历史建筑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建构较为复杂的数字模型,同时注重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模式。目前,历史建筑数字化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技成果,诸如VR虚拟现实场景漫游、三维测绘等等,这标志着建筑遗产数字化进入到了全方位的虚拟空间研究阶段。信息化技术近年来在国内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应用研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较早进行的建筑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是始于上世纪末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数字化工程,首次将数字技术应用到数据采集、模型构建、信息库建设和虚拟展示等环节中,并建立数字故宫博物馆项目,为我国建筑遗产数字化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从本世纪初引入我国至今已取得一定进展与成果。近年来,青岛国棉六厂改造、首钢厂区改造、上海世博会宝钢大舞台等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建模及分析技术,标志着以BIM技术为核心的数字信息技术在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到新的高度。除历史建筑单体外,对区域历史建筑资源的整体信息化管理也在同步发展。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省市优秀历史建筑的登录到工业遗产的普查等,都以数据库的形式对相关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了信息整合,如文物局主持的文物普查工作、工业遗产调研工作、上海市房管局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一幢一册普查与保护指南编制”工作等。对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研究与应用也随着技术的进步得到普及,自国家“七五”计划以来,地理信息系统(GIS)研究作为政府行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各个部门都先后展开了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工作。2000年,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文物GIS系统,2007年,上海市文管委开发了基于GIS技术的建筑文物保护信息系统[3]。从国内外的信息库发展现状来看,建立区域范围而非仅仅单体的建筑群体信息管理系统,并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录入、检索、排列、分析等工作,尤其是将区域地图用可视化的GIS系统方式进行统计、展示和管理,并使信息库得以动态更新,是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的主流发展模式。

2构建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意义

建筑“建立户口”,使每处历史建筑资源“有案可查”。建立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第一手的基础信息资料,使之成为历史建筑价值评估与保护再利用设计的基本依据,从而指导历史建筑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制。采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新型数据库方式的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具有丰富的数据检索路径和表达维度。根据管理部门实际使用需要,信息库可以位置坐标、建筑类型、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外观特色、建筑师信息、建筑规模等等多个维度的信息为检索和分类的路径,此外,通过关键词的检索,甚或依靠大数据进行关键信息的排序、整理,管理者和查询者可以宏观且直观地掌握历史建筑信息资料和特点。同时,信息库是动态的和逐步完善发展的。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框架后,随着城市发展和历史建筑资源本身的保护利用等变化,信息库也将随之进行动态更新,且对每次更新进行记录和迭代,从而确保系统信息可以较准确反应建筑的当前状态,同时保留的原信息也作为信息比较的依据,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管,提高管理实施效率和水平。

3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是个庞大而需要一定周期的工作,包括“信息管理系统构架研究与设计”、“信息采集、录入与管理”和“信息扩充与维护”三个主要阶段。

3.1信息管理系统构架研究与设计

信息管理系统构架研究与设计是信息库建设的基础,具体由数据需求分析、数据库架构及功能模块设计等研究内容构成,这部分内容是本文论述重点,将在后文详细展开。

3.2信息采集、录入与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二阶段为信息采集、录入与管理。通过反复论证和试样调整,从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构架后,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技术人员对历史建筑资源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信息的采集与录入是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最重要的基础环节,而普查与调研的方法及调查表的设计与填写又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调查开始前,首先应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标的设定、调查范围和内容的确定、调查工作组织、计划与进度安排、调查技术路线及技术手段的确定等等,最重要的是制定规范与技术标准,从操作和成果两方面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进行数据化归档管理,使其调查成果最大限度得到利用。调查表格的设计从两方面出发,既要满足调查和研究的规范化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后续保护与再利用价值评估的需求。信息录入后,管理者便可根据使用需要,从不同路径对信息进行检索、排序、调阅,从而实现信息库的管理和使用。

3.3信息扩充与维护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三阶段为信息扩充与维护。城市的发展和建筑物本身的生命周期变化都要求信息库必须是动态更新和发展的。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录入后,也为日后建筑信息变化保留了更新路径,根据历史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变化及人为干预两种变化模式,具体分为以定期普查为依据以及以项目开发为情由的两种更新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前一次信息采集录入迄今未经项目开发的历史建筑资源,要求定期开展普查工作,对历史建筑资源的自然变化情况进行记录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更好地对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保护和再利用规划;第二种情况针对经过再利用开发的历史建筑资源,这种情况要求建筑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根据信息库数据采集要求,如实上报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库的更新,根据管理需要,甚至可以将信息库更新信息的上报通过管理规程的方式,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归档的必要条件,从而使信息库的更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强制性,推动信息库动态持续地发展下去。信息库的更新机制并非通过抹去之前的记录的方式,而是在更新的同时,保留之前的建筑信息,信息库将为每个时期的历史建筑保留所有掌握的信息,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新旧比较,从而通过信息库更新来实现对历史建筑的监管。

4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架构设计

4.1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构成

数据库是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数据库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一个高质量的数据库有利于将来系统的扩展。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采用GIS系统,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简称GIS),以数字化的形式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显示历史建筑的地理空间及其他基础信息,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架构主要由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两大部分组成。空间数据库是指存储实体空间信息的数据库。空间信息是用来描述实体的空间位置特征的信息,以一定的空间坐标系为参考,并以矢量数据表示。处理实体的空间是GIS的最大特点,是区别于其他信息系统的标志。属性数据库是指定义实体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数据库。属性数据包括具有规则属性的结构型数据和不具备规则属性的非结构性数据。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共同描述一个空间实体,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关系数据库,将对历史建筑的空间数据和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的属性数据进行关联和统一管理。

4.2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

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整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设计数据库的概念模型设计;数据库的逻辑设计、优化设计;数据库的物理设计;物理数据库的建立、试运行、评价等。物理数据层是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数据的存储形式,即以历史建筑单体或群落为单位的信息表,是信息库的基础。逻辑数据层即信息检索的分类法,根据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分为建筑类型、保护级别、始建年代、群落规模、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大类。物理数据层中的每条数据均设定了“信息属性”一栏,并为其赋值,以建立科学的检索规则。逻辑数据层直接面向用户。概念数据层是研究过程中的组织框架和信息管理系统后台的管理框架,直接面向维护和管理人员,按历史建筑资源所属地域划分区块,分区操作、管理与维护。此外,信息管理系统还包括系统结构与功能设计,具体结构由检索查询、统计分析、打印输出、系统维护等几大功能模块组成,实现数据录入、数据查询与统计、数据内容输出等功能。

5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需求分析

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搜集旨在为管理层面提供全面视野,在关键性基础信息方面要求简洁而明确,突出重点,房测、现状完损情况等具体深入的调研及人文历史等辅助信息留待下步工作层级展开。通过参照《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借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国工业建筑遗产调查记录与索引》,可以总结出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需求。具体可分为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大类型。

5.1空间数据

空间数据是指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分布特征诸多方面信息的数据,它可以用来描述来自现实世界的目标,它具有定位、定性、时间和空间关系等特性。空间数据以点、线、面以及实体等基本空间数据结构为形式。图层是空间数据组织的基本单位,空间数据的分布性是通过图层的分布来体现的。图层是一定空间范围内具有相同属性要素的同类地理空间实体的有机集合,即在某种特殊应用领域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的地理空间实体的组合。因此,图层具有专题和空间范围两个基本要素,不同专题和空间范围的图层根据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便可形成内涵丰富的地图[1]。

5.2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可分为具有规则性的结构型和不具规则性的文档型两类数据类型。结构型数据指的是具有规则属性的表格型数据。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建筑编号、名称、地址、始建年代、建筑类型、保护级别、群落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完损状况等结构型数据。文档型数据指的是在存储、显示过程中只能以整个文件的方式进行的数据,不具有结构性。文档型数据包括文本文档、图像数据、图形数据等类型。文本文档指的是以文字为主,结合表格、插图等描述各阶段成果的文档型数据,包括word文档和txt文档等。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总体风貌与风格特征、人文历史、周边环境与景观等,可以附加但不必需各种勘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图像数据指的是各种扫描、拍摄或其他途径获得的栅格文件,主要包括jpg、bmp、tif等文件格式。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历史建筑各立面外观及室内重要空间照片;图形数据指的是区别于图像文件的矢量文件,主要包括dwg、dxf、ai、pdf等文件格式。在历史建筑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历史建筑总平面图、各立面图、各层平面图等。

6结语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2)

[关键词]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7-0147-01

林地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保障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手段。通过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图斑落界工作,实现我省森林资源监管手段的重大变革,促进森林资源监测、规划等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保障《全国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实现林地年度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全面提升林地管理为林业改革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必须加强林地数据的采集与管理研究工作。

一、数据采集

1、空间数据采集

本工艺采用软件的原则是:效率优先、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出图美观。空间数据采集绘制基本图,通过扫描仪进入计算机或野外GPS数据直接传入计算机成图。基本图是地理信息系统制图的关键,主要强调了空间信息的准确性,对空间特征的描述性信息要求较高。要求界线清晰是基本图最起码的要求,场界、林班界、小班界清楚;起始点、终止点必须明确;邻接的地区必须标注清楚。作为林班界、小班界的单线河流、道路的要求:在计算机中对基本图矢量化时,图像都转化为灰度图像,单线河、道路与小班线相似,易混淆,必须标出。依据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县级政府确定的后备林地资源,利用遥感影像数据,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数据采集出来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利用已有二类调查数据库与遥感影像套合进行判读区划,依据影像对界线进行调整,则以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数据库的建立是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对采集的每一块林地地籍小班信息数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逐地块小班录入调查记录,并对林地地块小班的图形数据和小班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林地地籍档案数据库。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存储各类林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每一块林地地块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提供数据组织与管理、栅格图像处理、数据采集与编辑、数据质检、数据查询与分析、数据分发、专题制图、数据维护和三维分析等应用模块,并在以上应用模块的基础上,定制各种专题应用系统。系统采用组件式开发,将各应用模块简单地集成到一个可扩展的应用框架,通过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入库、管理一体化流程,实现多类型、多尺度、多时态空间数据管理;将数据管理、地图表现、制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快速制作各种比例尺标准图以及根据用户自定义模板,制作各种专题图。

2、控制点注记

地理信息系统中的地图通常是按照实际的地球坐标存储的,地图上地理特征的坐标与真正的地理位置相对应,这也是地理信息系统真正意义所在。在基本图扫描进入计算机之前,必须标记好控制点,用以图像配准和矢量文件坐标变换。布设控制点的原则是:布设在公里网交叉处,分布均匀覆盖整个图幅,至少布设四个,在实践中布设九个控制点基本满足要求。

3、属性数据采集

属性数据库建立:每个小班卡片为数据库中的一个记录,经输入、检查、修改,建成小班调查因子数据库。在数据库中每项调查因子为实现属性库与图形库的联结及对应于图形库中的关键字,在小班数据库中增加了一个数据项ID;文件以乡(镇)或林场名称命名。

平台提供丰富的图形、属性编辑工具,如节点编辑、同名点移动、线连接、线打断、线延伸、要素合并、要素分解、线分割、面分割、局部修改等诸多快捷的图形编辑工具及空间赋属性、自动编号、半自动编号、关键字赋值等属性编辑工具,此外还专门提供跨图层拓扑、局部拓扑、公共边自动处理和同名点编辑等图形编辑手段。

二、林地档案数据库管理开发

1、数据管理模块

主要包括数据检查、数据转换与导入、数据编辑与处理、数据更新和元数据管理等功能。数据检查包括数据的整体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检查、空间定位准确度检查、属性数据准确性检查以及对检查结果评价与处理等功能;数据转换与导入包括格式转换、坐标转换与投影变换、数据导入等功能;数据编辑与处理包括数据错误的自动修改、矢量数据编辑处理、栅格数据处理和属性数据编辑等编辑和处理功能;数据更新是系统可实现对空间数据、元数据、表格数据与其他数据的更新以及对历史档案数据管理与回溯;元数据管理主要包括系统支持元数据的入库、浏览查询、统计汇总和输出与打印等管理功能。

2、数据浏览查询与制图输出模块

包括数据视图管理、数据图层管理和实现数据的三维表现等功能,系统支持空间数据的快速浏览,支持常见的遥感影像数据格式直接读取及浏览,可通过定制开发和扩展支持更多数据格式空间数据的读写及浏览。系统还应支持范围内遥感影像以及空间数据的浏览。制图输出包括符号库管理、制图模板管理、专题图制作和成果输出等功能。数据统计系统支持生成林地各地类面积汇总表、林种结构现状统计表、林地及森林面积动态变化表、林地按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等汇总表;数据分析是系统可以根据定制的数据分析规则,如林地利用结构分析、年度变化分析等。

3、系统维护与管理模块:包括系统安全管理和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安全管理包括对用户与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系统监控等;系统管理与维护包括数据字典管理、系统设置、系统其他管理与维护、数据迁移与归档管理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3)

关键词:三维可视化 应急管理 森林防火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6(a)-0020-02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三维可视化技术应运而生,并催生了非常旺盛的市场需求。目前,以三维可视化为基础的各种应用正在普及化,因此,在三维可视化系统中结合相关的业务进行深入应用尤为重要。

在应急行业中,对于政府应急、企业应急等相关单位,以传统的MIS系统结合平面地图为载体、信息报送功能为核心的系统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用户的需求以及相关业务的开展,由于三维可视化系统的出现,使得应急相关行业的应用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使得传统的信息报送方式为主的宏观应急管理可以依托三维可视化系统深入到更加微观的领域去实现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1 系统建设目标和内容

为了更好的应用先进科技的管理手段,实现省政府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河北省政府以森林防火为专题,于2013年启动了专项建设。预期目标为:系统建成后能够满足河北省政府在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和战时应对的需要;既实现对森林防火相关基础信息的管理,又能从火险发现,到火情态势研判,再到火灾处置决策各环节做到有效支撑。

系统主要分为日常管理和战时应对管理两部分。

日常管理功能可实现在三维地理信息场景上标注管理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救援队伍、扑救装备、林区周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防护目标等的分布情况,并可对它的详细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历年森林火灾信息的查询,林区重点关注区域定位与周边分析,林区防火模拟巡查。

战时应对管理功能可实现针对火灾发生的位置,对林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重要防护目标、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等信息进行分析,并基于三维虚拟场景定位,火灾救援物资、装备、队伍的分析,火灾救援及进展情况决策标绘,及基于现场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基于三维虚拟场景进行火灾蔓延的模拟与分析,便于领导决策。

2 技术路线

从整体看,省政府应急平台森林防火三维可视化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数据的获取与处理、数据组织管理、数据库的挂接、系统功能开发实现。具体工作路线如图1所示。

森林防火数据库的数据内容为专题属性数据,三维地理信息数据工程相关数据存储在本地。三维地理信息数据工程相关数据所需的原始数据包括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数据、矢量数据、模型数据和多媒体信息数据,影像数据和数字高程数据用于制作MPT文件,矢量数据、模型数据和多媒体信息数据用于制作fly工程。

3 数据整理

根据系统建设要求,收集整理了相关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其中包括DLG数据、DEM数据、DOM数据,以及森林防火相关的专题属性数据。DLG数据用于创建真实直观的三维地理信息场景及基础地名库等内容。DOM、DEM数据用于建立影像金字塔,创建三维场景数据。

为了提供快捷、高效的决策支持,以政府行政部门为主导,收集整理了森林防火相关的专题数据。同时,为了体现系统的数据实时性、真实性、全面性,重新采集了相关区域的专题属性数据。采集数据的表有:应急管理机构信息表、应急预案基本信息表、应急救援队信息表、物资装备信息表、应急专家基本信息表、应急案例基本信息表、危险源信息表、防护目标信息表、通讯录信息表。

4 系统功能

4.1 系统架构

该系统由系统维护、数据管理、三维可视化三部分组成。其中系统维护主要是针对系统用户进行注册审核、角色分配等操作的模块。数据管理部分负责管理森林防火相关的专题属性数据,包括防护目标、应急资源(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等)、危险源等信息;三维可视化部分主要实现专题属性数据展示、查询、分析等功能。如图2所示。

4.2 系统维护

系统维护界面如图3所示。

(1)新用户注册:用户第一次登陆系统时需要先进行新用户注册,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后,如实地填写注册信息后,对注册信息进行提交,等待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2)用户登录:用户进入系统时,要进行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系统会根据用户的角色出现不同的功能选择界面,如系统管理员有数据管理、用户管理、三维可视化、整个系统四个选项;数据管理员有数据管理、三维可视化两个选项;用户管理员有用户管理、三维可视化两个选项;一般用户只可使用三维可视化功能。(3)注册审核:系统管理员或是用户管理员对新注册的用户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用户可以审核通过。根据用户的申请信息及对用户需求的了解,为用户分配角色。对审核不通过的注册用户反馈不通过原因。(4)增加用户:系统管理员或是用户管理员可以进行增加用户的操作,但是同样需要填写完备的注册信息。(5)删除用户:系统管理员或是用户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对用户账户进行删除操作。(6)修改用户:系统管理员或是用户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对用户账户进行修改操作。(7)查询用户:系统管理员或是用户管理员可根据用户名,真实姓名、所属单位、用户角色等条件对用户进行查询显示。(8)用户详情:系统管理员或是用户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对用户进行详情的查看。(9)用户帮助:所有用户可点击用户帮助按钮进行对系统的功能信息的查看并获得帮助信息。

4.3 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部分存储、维护的是专题属性数据,主要分为森林防火相关的应急资源、防护目标、危险源、其他森林防火基础数据管理四个模块,每个模块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录入、信息修改、信息查询、信息删除功能。如图4所示。

4.4 三维可视化

4.4.1 三维可视化

实现地形地貌、基础设施、建筑等要素的高程/栅格数据、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地名数据的动态加载;以及鼠标控制视图漫游、放大、缩小、旋转、前进、后退等基本功能。

4.4.2 系统工具

实现视图管理、快速定位、地图量算、屏幕操作等功能。

4.4.3 应急管理

实现专题属性信息查询、历年火灾信息查询、热点管理、态势标绘、火灾周边缓冲区分析、森林火灾蔓延分析等。如图5所示。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4)

关键词:亲属身份权;义务;相对性;绝对权

中图分类号:DF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2-0106-04

国内法学界关于身份权的研究不多,对身份权的外延和体系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也没有统一的称谓。其性质是绝对权、相对权或是两者兼具。观点不一,对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以义务为中心的特性强调得不够,这些制约了我国相关亲属法律制度的定性和完善。本文将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统称为亲属身份权。探讨亲属身份权的涵义、性质、体系和特性等问题。从亲属法基础理论层面阐析我国立法是否应明确规定配偶权概念、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违约请求权还是侵权请求权、第三人是否应承担侵犯他人配偶权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以求对我国亲属法权利理论的统一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亲属身份权的涵义界定

(一)法学界关于身份权外延的不同观点

我国法学界对身份权内涵的界定基本一致,即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但关于身份权外延的认识分歧较大,主要有以下观点:其一,认为身份权仅仅指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至于身份权的种类,列举有家长权、亲权、夫权、父权、监护权、继承权等。有学者将身份权称为亲属权。另有学者认为,身份权是亲属权的上位概念,亲属权只是身份权的一种。其二,认为身份权包括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和亲属法外的身份权,亲属权只是亲属法上身份权的一种形态。

由于法学界对于身份权的外延界定不一致,亲属法上身份权的种类、亲属权的涵义也不相同,身份权权利体系比较零乱,更少有学者使用亲属身份权的概念。

(二)亲属身份权的涵义

我国目前的亲属法有身份权之实,没有身份权之名。这是比较客观的总结。《婚姻法》规定亲属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就是身份权的内容,但婚姻家庭立法和学理研究却没有使用身份权概念。笔者认为。应该在亲属法中承认和使用身份权概念,将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统称为亲属身份权。理由如下所述。

1 身份权包括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和亲属法外的身份权。身份权最早仅限定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主要有家长权、父权和夫权等。近现代以来。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如今,身份指的是一种地位或资格,表现为某种利益。除了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还出现了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例如知识产权人身权、荣誉权等。有观点认为。著作人身权已经有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对其进行保护。没有必要放在身份权中进行重复保护。然而,权利保护的方式、方法或权利保护的法律归类并不改变权利的性质,著作人身权即使由《著作权法》规定和保护,但其性质仍是身份权。荣誉是机关或组织授予的殊荣,荣誉权并非与生俱有;荣誉权维护的是身份利益,不是人格利益,因此。荣誉权属于身份权。由于身份权包括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和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不宜将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统称为身份权。

2 宜限缩亲属权的涵义。身份权包括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自然不能与亲属权等同。亲属权的涵义需加以限缩,亲属权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亲子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基本身份权。包括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关系。所以,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不宜统称为亲属权。

综上,亲属身份权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的统称,是指基于特定亲属身份关系产生的,以亲属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二、亲属身份权利体系与分类

(一)亲属身份权利体系

史尚宽先生将身份权等同于亲属权,对身份权做了两种分类,第一种分类是基本的身份权与支分的身份权:第二种分类是形成权、支配权和请求权。“基本的身份权。为基本身份地位之总称。在我民法有亲属、夫妻、亲子、及家长家属四种基本身份。基于此种身份地位,基本身份权有七,即为亲属之权利、为夫之权利、为妻之权利、为亲之权利、为子之权利、为家长之权利、为家属之权利是也。由基本身份权所生之个个权利,为支分的身份权。”以此为鉴,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将亲属身份权分为基本的亲属身份权和派生的亲属身份权。基本的亲属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监护权。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属权是除配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监护权是指对不在亲权保护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禁治产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的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有观点认为,身份权包括继承权。笔者不敢苟同。继承是以一定身份关系为前提,但继承法调整的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继承法的本质是兼具人身法特点的财产法,不是身份法。继承权是财产权,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权不是身份权,不属于亲属身份权范畴。

基本的亲属身份权包括内容繁多的派生的亲属身份权类型。以下表展示亲属身份权利体系:

(二)派生的亲属身份权的分类

有观点认为。将身份权等同于支配权的理解片面,身份权的效力不限于支配。身份权依其效能可分别归类于形成权、支配权和请求权。其实,这一分类是对派生的亲属身份权的分类。不是对基本的亲属身份权的分类。史尚宽先生对身份权的第二种分类,从文中的解析来看,是对支分的身份权的分类。不是对基本的身份权的分类。基本的亲属身份权具有相同的性质(下文将加以阐述),每项基本的亲属身份权包括诸多内容和作用不同的派生的亲属身份权,没有必要也难以做进一步的分类。派生的亲属身份权则可以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支配权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配合。亲权和监护权的派生权利多属于支配权,例如命名权、监护教育权、有限的惩戒权、同意权、住所指定权、法定权、财产管理、收益和处分权等。亲权和监护权的行使是为了权利相对人的利益,更多的体现为义务,而不是权利人对相对人人身或身份利益的支配。因此。上述派生权利确定为支配权,主要是从权利人仅凭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权利的角度而言。

“请求权是得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权利”。亲属成员间的身份利益。需要对方履行义务才得以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其履行。例如,扶养请求权、配偶同居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对外关系上,主要有亲属身份权的保护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使既存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法定情形下。亲属身份权人可依据自己

的单方意思形成、变更或终止亲属法律关系,例如,婚姻撤销权、收养关系解除权、婚姻关系解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和否认权等。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在于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在法定情形下,义务人可对抗权利人的亲属身份请求权。例如,夫或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可对抗有过错方同居请求权的行使。婚内的定性。其实是确认妻子有权对抗丈夫的同居请求权。再如。父亲或母亲有虐待、遗弃、体罚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未成年子女可以对抗其父亲或母亲亲权的行使,请求法院限制或剥夺其亲权。

三、亲属身份权的特性解析

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纪,家长对家子、丈夫对妻子享有单方的、绝对的支配权力。近代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仍维护着根深蒂固的封建家长制,现代社会,专制的夫权为平等的配偶权所代替,亲权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亲本位”再到“子本位”的转变。亲属身份权的性质由不平等的支配性权力演变为平等的专属性民事权利,其性质较其他民事权利更为复杂。表现为:

(一)亲属身份权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与史务的统一体

财产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明确。亲属身份权是绝对权。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但在亲属成员的内部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紧密结合,甚至难以区分。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父母亲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管教、管理和使用其财产等权利,表面上有“支配”的意味,但却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实质上是在履行职责。配偶权本身包含诸项义务,如忠实义务、同居义务、扶养义务、救助义务等。权利与义务区分比较清晰的是亲属权,例如,晚辈有尊敬、照顾长辈的义务;在法定条件下,(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负有扶养的义务。所以。“身分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但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道德和伦理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地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之中包含义务。”

基于亲属身份权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特点。各国家庭法主要从义务的角度规定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26条第1项规定:“父母有照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父母照顾)。……”父母照顾首先是父母的义务。其次才是父母的权利。如果父母违反扶养、财产照顾等义务。使子女的最佳利益受到危害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666条和第1667条的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和惩罚。部分或完全地剥夺父母照顾。《法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规定“婚姻产生的义务”。第212条规定:“夫妻应相互‘尊重’、忠诚、救助与扶助。”第215条规定:“夫妻相互负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2l条第1-3款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扶养的规定首先强调的是义务。

亲属关系权利与义务紧密结合的特点,是由亲属关系的伦理性、维护亲属共同体利益的特性决定的。伦理的本质在于对义务的强调和倚重。“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关系;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将家庭伦理规范上升为家庭法律规范。必然以义务为重心。亲属共同体是超越各个成员人格上的结合,权利人行使权利不仅是为了其本人的利益,更是为了亲属共同体的利益。“身份权常有为团体之利益行使之义务”。因此。亲属身份权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也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只是在某些不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放弃,如放弃扶养请求权,或夫妻双方协议互不履行同居义务等。

(二)亲属身份权是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

1 对外的绝对性。亲属身份权基于亲属关系产生,其他任何人负有不得侵犯或阻碍权利人实现身份利益的义务。亲属身份权是绝对权,具有双重的请求权保护体系,即亲属身份权的保护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份权的保护请求权,是指当身份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之虞,身份权人所享有的排除妨害和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例如,配偶一方与第三人有婚外性关系、同居或重婚,另一方配偶有权加以制止。要求停止侵害。再如,诱拐儿童,使其脱离父母的监护,或者非法阻止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该父亲或母亲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和实现亲权和探望权。亲属身份权的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都是绝对权自身的保护请求权。

亲属身份权受到侵犯,产生亲属身份利益损害后果时。受害人可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例如,由于医院管理疏忽,导致抱错孩子的事件发生,这是对他人亲权的侵害,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致人残疾或死亡。受害人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的,受害人或受害人扶养的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侵权致人受损。受害人的配偶有权以性权利受侵害为由,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同居。是对他人配偶权的侵犯。受害人能否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国各方观点不一。《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配偶之间。有观点认为,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但是,受害人受侵犯的是什么权利呢?显然不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权利类型,而应是婚姻家庭法规定的配偶权,我国《婚姻法》没有使用配偶权的概念。而是在第4条原则性的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3条第2款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既然《婚姻法》尚未明确,如何有充分的理由依据其他法律追究第三人侵犯配偶权的责任呢?司法实践中。罕见有法院判决第三人侵犯他人配偶权须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目前我国的立法,杨立新教授指出:“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我们的亲属法仅仅注重了身份权的内部关系,而没有很好的考虑它的外部关系。正是由于对身份权对外关系的忽视。对身份权对外表现的绝对权的性质还缺乏很好的认识。所以我国的亲属法也就对身份权不予以重视。这也是身份权受到冷遇的一个原因。”虽然我国《婚姻法》对“第三者插足”的行为不认定为侵权,但《刑法》第258条却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令人匪夷所思。

2 对内的相对性。亲属成员间相互享有的是身份利益,而不是人身,亲属身份利益需要对方履行义务才得以实现。亲属成员间所结成的是生活共同体。基于情感的互相关爱,一般会主动履行扶养、同居、救助等义务。权利人不必时时刻刻的主张权利。即使权利人告知义务人需要扶养或救助,那也是在提醒,而不是在行使请求权。只有当义务人拒绝或怠于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才有必要行使亲属身份权请

求权,要求其履行义务。所以,扶养请求权、同居请求权、救助请求权等亲属身份权请求权是一种救济权。对此。杨立新教授持不同的观点,认为身份权本身已经包含请求权,例如扶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救助请求权等,这些请求权是身份权自身的请求权,即本权请求权。义务人不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等身份权的本权请求权。则权利人依据据此产生的身份权请求权获得救济,这类请求权是违反身份权本身的请求权而产生的作为请求权。笔者不同意此观点。扶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救助请求权等是特定亲属成员之间享有的,具有相对性,不同于亲属身份权的保护请求权――绝对权自身的保护请求权。如果将二者混同,那么,亲属身份权又如何能定性为绝对权?更合理的解释是。亲属身份权是绝对权,但对内关系上具有相对性,义务人不履行扶养、救助等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行使亲属身份权请求权,要求其履行。

亲属身份权请求权只有特定的亲属成员之间才能享有,涉及的是内部法律关系。而上述所讲的亲属身份权的保护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对象是特定亲属成员之外的其他人,涉及的是外部法律关系。这就存在一个疑难问题:如何定性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配偶间互相负有同居、忠实等义务,当一方配偶不履行这些义务时,另一方配偶可行使配偶身份权请求权,要求其履行,这是内部关系。但是,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也就是说配偶身份权请求权的行使已经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时。产生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违约请求权还是侵权请求权?我国大多数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过错方侵犯了对方的配偶权。少数观点认为,这是违约责任,过错方违反了婚姻契约。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因为,亲属成员间“内部”请求权的行使。旨在使亲属身份权回复到绝对权、支配权的圆满状态。“如果身份权内部的相对性义务没有得到履行,那么权利人对身份利益的意思支配力就减弱乃至丧失。其结果是消解身份权的绝对性。”所以,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不履行同居、忠实等义务而导致离婚时,另一方已经无法或不愿意通过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维持婚姻关系,其配偶权不能再回复到绝对权、支配权的圆满状态。受害方配偶对其身份利益的支配受到侵犯,产生了损害后果。有权向过错方配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是一项侵权请求权。进一步而言。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定性为违约请求权不符合法理。婚姻不是完全是契约,夫妻间同居、忠实等义务是法定义务,不是约定义务。而且,违约不产生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5)

关键词:力量;方法手段;制度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信息系统是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在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类信息系统应运而生,为了使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工作效能,就必须要加强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并从运维管理力量配置,运维管理方法手段运用和制定运维管理制度等方面统筹规划,全面建设。

一、合理配置运维管理力量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力量主要包括运维管理机构、运维管理人员等,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维护管理力量,是系统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运维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构主要由负责运维管理的领导机构、业务指导机构和任务执行机构等构成。其中领导机构主要是负责领导落实信息系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上级指示,编制完成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制定信息系统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化人才培养方案等。业务指导机构主要是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业务指导,掌握检查督促部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务执行机构是在业务指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系统的平时维护管理、落实各项信息保障任务等。

运维管理人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主要有网络运维管理人员、传输系统运维管理人员、综合显控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和其他附属设备运维管理人员等。运维管理人员均是在任务执行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网络运维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信息系统中网络(包含局域网、城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传输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各种传输设备及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一般包括光缆通信、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超短波通信、移动通信等多种信息传输手段。综合显控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室内、车内的各类音视频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其他附属设备运维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电源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二、科学运用运维管理方法手段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方法手段,是实施系统运维管理必须遵循的一般性的要求、标准和程序,这些方法手段的制定与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的构成、战术技术性能密切相关。

强化维护管理要求。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①建立维护管理组织,明确维护管理职责。②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制定维护管理规定及具体措施。③认真按照职责和制度,抓好维护管理工作落实。

明确维护保养标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与保养应当达到下列基本标准:①按照信息系统中各设备的技术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完好率达到90%以上。②定期进行网络系统的联调联试,使其运转正常。③各要素房间布置规范合理,设备存放环境符合规范要求。④电源及附属设施、设备状态良好。

细化维护管理一般程序。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信息系统的使用、保养、保管、封存、登记、统计、点验、配套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检查评比与总结等。各级单位需要对维护管理的一般程序进行具体细化,力求切实可行。同时,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维护管理系统,以掌握和分析系统设备的技术状况;制定维护管理计划,组织维护管理力量进行维护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控;落实经费管理,使其经费使用保障到位。

熟悉维护管理基本方法。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主要是熟悉和加强基本维护管理,在日维护、周保养、月检查、年大检上做到工作落实。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一是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管理或业务领导权,对系统诸要素实施控制和管束。主要形式包括:命令、指示、规定、通知、指令性计划等。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及时性。二是经济手段。通过一定的经济利益调整来干预和控制管理活动。三是技术手段。为使系统设备达到管理标准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四是教育手段。通过爱护设备的教育来提高人员的设备管理意识和管理素质。维护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首先是检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来判明设备的工作情况。其次是维护。为保护设备性能完好所采取的预防性技术措施,包括清洁、、调整、换油、除锈、防护处理,小范围内排除故障、更换零部件等。

三、制定严密运维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部门工作制度、运维管理制度等。制定系统的运维管理制度,就是为了全面系统的进行规范管理,突出系统运维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性。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6)

关键词: 通信线路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统一建模语言UML

1 系统开发背景

现代城市通信网络,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担负着各种信息的传输工作。随着通信网络规模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容量愈来愈庞大,通信网络资源不断增加,需要进行维护管理的通信设备、管线也越来越多,通信线路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现有通信线路管理的方式方法则相对落后,主要表现为:

1)靠传统的图纸、图表等形式记录、保存,使资料的更新、信息的查找、分析都极不方便,并且容易造成资料丢失、损坏,存储成本不断增大,资料在线路管理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通信线路拆除、改建、扩建工程大量增加,由于图纸修改更新难度大,周期长,时效性差,实际工作中往往采取增补新图的方法,虽然在短期内解决了时效性问题,但从长远看造成图纸量激增,增补新图之间、原图与新图之间的比例尺、图形位置及数据等都难以保持一致,无法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由于线路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未实现可视化管理,企业不能及时掌握长途干线网络及本地网络资源的实时运行状况,难以形成快速获取网络资源的运行数据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由于GIS具有反映地理空间关系,综合、统计、分析各种空间和属性信息能力的特性,而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如:局址、管道、人(手)井、杆路、线路、交接/分线设备、PHS等均与城市地理信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实质上,它本身就属于城市地理信息的一个独立而最为复杂的层面。因此,实现通信线路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以GIS为基础构建相应的管理系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2 国内外技术研究与开发状况

从国内外发展来看,通信线路管理系统的构建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基于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管理线路资源。运用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把通信线路资料整理录入到数据库系统中。这种方式可有效管理线路属性数据和资料,便于查询分类,但不具备图形信息管理能力,不能对空间数据进行检索和分析。

2)MIS与图形相结合。仍使用MIS来存放和处理属性数据,通过图形系统(如AutoCAD)来录入图形信息,并以文件形式单独存储。此种方案只是把MIS的思路简单扩展到图形数据上,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分离,彼此不相关联,图形本身所蕴涵的丰富信息不能被系统自动识别、提取和利用。

3)基于GIS开发管理系统。利用属性数据表中扩展字段来存储对应图形的数据索引,将图形与对应的属性记录关联起来,使图元具有了意义,系统实现图形与数据库的挂接,从而实现图数互查。

本文通过对通信线路管理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建立了一个全专业的通信线路管理系统,满足了通信运营商对通信线路进行集中化维护的需要。本系统实现了各专业网络的集中维护管理和综合网络运行分析,同时与资源信息、客户信息以及业务支撑管理关联,为客户提供快速、及时的差异化服务,提高市场支撑力度,逐步实现从面向网络设备的管理模式向面向网络业务的管理模式的发展,达到全方位、多角度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的目的。

2 需求分析

2.1 总体业务描述

系统是利用GIS技术建立对通信线路进行综合管理的系统,为通信运营商的运行维护部门、资源调度部门、设计部门、工程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经营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各类专业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系统需要通过动态与静态的方式对通信线路中的网元、管线等数据进行准确采集,并能够根据线路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采用图形、表格等方式将数据直观地展示给用户;允许用户通过图形、文字等方式进行数据管理;通过检索成图、生成报表等方式将数据提供给用户以供分析。

基础数据静态录入,通过导入:Excel表格、文本输入、图形化输入等方式,为系统提供运行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单条或批量数据的维护。

动态数据维护,作为整个系统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动态数据维护涵盖了线路设施新/扩建、迁改、割接等工程中的设计、审批、成图等业务,包含许多业务流程。

线路信息实时采集,对电信通信网的故障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集中监视,根据采集到的信息改变网元的信息并在前台界面中展现出来,辅助运维人员和值班人员快速地发现网络问题和定位故障。

线路管理、派单,进行线路施工时根据线路设计的结果向施工单位派发工程工单。根据系统采集到的告警信息自动生成故障工单,向相关系统(如电子运维系统)派发,便于运维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网络故障问题。同时可对告警信息进行各种处理,如告警确认、告警清除、告警转发等。

报表输出,可以根据多种条件对系统内的网元、线路、告警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将查询统计结果以报表、直方图、曲线图、饼图等方式显示,也可将其进行存储和打印输出。查询、统计输出格式应灵活多样,可以是HTML、文本、EXCEL、数据库存储等形式。

2.2 系统目标

系统主要定位于对空间资源,管道线路资源、传输网资源等通信线路资源的数据进行管理,主要包括网络资源管理、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网络资源查询统计管理、网络运行状况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等功能。通信线路管理系统通过对资源数据

存在性、使用性、动态性的准确管理,实现通信线路资源最佳配置,为网络调度、业务开通,运维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为通信运营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完成应达到以下目标:

1)通信线路资源的统一管理;

2)通信线路资源信息的标准化与电子化管理;

3)通信线路资源调度自动化;

4)通信线路资源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5)网络优化管理;

6)网络业务管理;

7)通信线路资源统计分析及数据挖掘;

8)保证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3 总结与展望

随着移动通信用户业务的快速增长,各专业网络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网络复杂性日益提高,对通信运营商的网络维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紧密结合通信运营商在实际运维工作中的需求,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设计出了对多套网络和技术体制、多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的通信线路管理系统。

系统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文档作为软件项目的重要阶段性成果,通过了客户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为软件开发的基础,指导着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有序地进行。

系统实施后,对通信运营商的通信线路集中化维护及业务处理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发勇、王新峰、吴信才,GIS在通信行业中的应用,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6.

护理系统的基本属性篇(7)

关键词:智能建筑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化维护资源;多管道信息驱动

中图分类号:TM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1-0108-03

为适应省广播电视自身发展新平台的需要,广电新中心建设即将开始,其建设目标是:功能设施齐全,工艺技术先进,装备精良适用,建筑布局合理,造型新颖独特,环境优美宜人,并具有安徽特色兼有文化交流和旅游观光功能的广播电视中心。为达到舒适、节能、安全、快捷、满足广电行业需求等目的,这一现代智能建筑将安装各种用途的智能化系统,如智能变配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中央空调及冷热源系统、机房专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公共广播及多媒体信息系统等。同时还将安装其它一些建筑物附属设施,如绿化景观喷泉、热饮水装置、卫生节水洁具等。

现代建筑是建筑艺术和智能化技术的完美结合。有统计数据显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建筑的运营、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建设成本的20倍,因此智能建筑的管理将是比建设好智能建筑更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智能建筑设施设备由于大量采用现代的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及控制技术,无论是工作性质还是运行管理都与传统的机电设备有较大的差异,如果管理思路不能符合智能化系统的特点,那么就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对于广电管理服务中心来说,在“管理集约化、保障科学化、服务人文化”的经营理念指导下,应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和图形显示技术,提高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模式的发展

传统的物业设施设备维修和管理一般采用二级保养、定修结合的事后维修方式,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的计划定保定修,有的是手工台帐,有的虽然应用了设备管理软件,使得设备的静态信息数据记录规范化,能提高工作效率,但仍属于对手工管理的简单模仿。传统静态管理模式最大不足之处就是滞后性,缺乏对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分析,无法准确掌握设备的实时状态,对维修效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评价。另外各部门分管的设备系统无法实现协同,领导无法及时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不能实现设备的精确管理。况且对于像广电中心这样的建筑园区来说,如果还采用传统的设施设备管理模式,将是不可想象的。

智能建筑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国际物业设施管理协会(IFMA,International Facil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对FM所下的定义是:“以保持业务空间高品质的生活和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以最新的技术对人类有效的生活环境进行规划、整备和维护管理的工作”。物业设施管理涉及的领域很广泛,它包括对不动产、土地、建筑物、设备、房间、家具、备品、环境系统、服务、信息物品、预算和能源等设施的管理。

智能建筑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IBMIS)就是以系统思想的方法,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和设备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并结合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智能建筑物业设备管理活动中的信息进行收集、提取、分析、统计、输出,并形成支持组织决策的信息系统。动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改进了静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不足,基本实现了对设备的动态管理。两者的对比见表1:

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现代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模式将能全面获取建筑物的环境、业务、财务、设备的信息,从经营战略的高度进行设施设备管理,全面提高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水平。为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降低维修成本,提高服务品质,真正实现状态监测、检修、动态管理的目的,应当应用基于多种信息驱动技术实现设施设备动态管理。

二、智能建筑设施设备动态管理的实现途径

广电中心智能建筑园区总建筑规模达35万平米,根据未来管理和使用需要,将建设基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物业管理系统(PMS)、通讯与网络系统(CNS)四大控制与信息数据系统的网络化综合信息集成与交互管理平台。采用Internet/Intranet和Web技术,建立以浏览器/服务器(B/S)为模式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授权的计算机桌面系统,都可以在.NET信息安全保护模式下通过网络浏览、查询、监控园区设施设备综合信息,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与故障信息、必要的设备控制和运行,以及设备的维修管理等。IBMIS隶属于物业管理系统(PMS)的一个主要应用模块,并且需要与BMS、0AS进行集成。实现的途径如下:

(一)维护管理资源的系统化

园区所有需要被维护和管理的各种设施设备的基本个体及其复合体的集合统称为维护管理资源。为了便于IBMIS识别和管理,我们要按其系统构成进行分解,在不增加管理成本和无用数据的情况下而区分出来的最小单位资源可以被定义为简单个体。例如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维护资源包括了被控设备所属的维护资源和控制系统所属的维护资源这两个部分。理想的分解是将设备所有组件和部件分解到零件,并按其连接关系予以组织,实际应用中为减少系统信息量,分解到能满足正常维护即可。

系统化维护资源管理为我们找到了从被控对象设备、通信设备、通信线路、接口、专业控制子系统到集成平台的完整资源组织形式和资源分布表达形式,方便了设备实体与IBMIS维护资源的关联,使之成为实现园区设施设备动态管理的基础。

(二)构建设施设备与系统档案

狭义的设施设备档案为以固定资产管理为目的,反映设施设备属性的文件或文件管理系统。基本属性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产地、出厂编号、购买日期、价格、经办人、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技术文档等。

广义的设施设备档案以系统化维护资源管理为目的,反映设备或系统属性的文件或文件管理系统。其结构除了包括基本的狭义设备和系统属性,整个设备系统属性是一个分级的分布式树形结构,与对应的维护资源管理树同构,其属性分布在树形结构的不同层次上,以表达构成设备或系统的组织结构。所以广义档案由设施设备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两个部分组成,静态档案是反映资源个体原始属性部分,动态档案包括设备状态管理、维修管理、备件管理、变更管理等,反映的是资源个体属性随对象条件状态变化而变化的部分。为便于新中心建成后的管理,工程建设期内就要按照系统化维护资源管理的思想,对所有采购安装的设施设备的静态数据予以登记、编码和备案,成为将来构建动态设施设备档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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